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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办法
编辑:独酌月影 识别码:21-88478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4 12:44: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选举办法

重庆市社区商业发展促进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重庆市社区商业发展促进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重庆市社区商业发展促进会会长1人,副会长9人(含常务副会长3人),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 8 人,理事 12 人。

三、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及理事由筹委会按《章程》有关规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会员会议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会员会议等额选举产生。参加大会选举的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会员2/3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全体会员会议选举时,会员对候选人可以赞成,可以反对,可以另选其他会员,也可以弃权。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会员过半数赞成的,始得当选。

五、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由筹委会从非候选人的会员中提名,提请全体会员会议通过。计票人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由筹委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六、选举会场共设2个票箱,投票时,先由监票人投票,然后会员依次投票。

七、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登记选票,并将选举结果当场汇报大会主持人。最后,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各项职务当选人名单。

八、本选举办法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解释权属重庆市社区商业发展促进会筹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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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选举办法草案范文

思旸镇第十二届妇女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思旸镇第十二届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思旸镇妇女联合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选举才去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

二、思旸镇妇联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按照分配名额的产生程序,由有关方面民主协商推荐,报镇党委审查,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酝酿讨论,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思旸镇妇联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8名,应选名额为7名,差额1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余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党饿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英重新选举。

六、候选人、另选人所获占城票数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获得咱生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的被选人多余应选名额时,以获得赞成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以不赞成票少者为选;若不赞成票相等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增加或减少当选名额。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的被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再重新选举。

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和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画“O”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画“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必须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画“O”,只写姓名不画“O”的,视为对另选人的弃权。另选人必须是本次大会的代表。

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不是候选人的代表按照委托人的意志代为填写。

选票一律用蓝、黑墨水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经总监票人鉴定,全票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部分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由个代表中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产生。设总监票人1名,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通过。

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大会会场设票箱一个。投票前,监票人对票箱当众进行检查。执行主席宣布投票开始后,先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投票,然后由主席团成员和全体代表按坐区依次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有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选举工作人员清点选票。由总监票人将投票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一、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宣布当选人名单时,按票数多少为序排列。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三篇:选举办法

庙沟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次会议的选举办法。

一、本次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本次会议选举镇人大主席1名,人民政府镇长1名,副镇长2名。

三、本次会议选举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按应选人数提出。

四、本次会议选举镇人大主席、人民政府镇长实行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实行差额选举,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再由主席团按应选人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五、本次会议的选举实行一次提名,分组酝酿,集中选举。

六、本次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统一发票,分别画票。

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票上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

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被选举的候选人所得票数,超过参会代表的半数以上,始得当选。

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代表对选票上候选人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

填写选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画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八、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

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由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提交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九、会场共设1个票箱,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十、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在投票箱投票,随后主席团投票,其他代表按顺序依次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清点选票,并填写报告单,经总监票人、计票人签字后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二、计票完毕,总监票人、计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主席团报告并经确认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当选公告。

十三、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十四、本办法由庙沟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篇:选举办法草案

中国共产党**公司

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年**月**日)

一、为了使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中国共产党**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二、中共**公司第一届委员会,中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公司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中共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意,本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中共**公司委员会委员5名,选举产生中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5名。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由原党委在组织广大党员民主推荐和广泛征求所属各党(总)支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名单,报中共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原则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根据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当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确定党委委员候选人6名,纪委委员候选人6名。

四、公司党代表大会在进行选举时,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五、“两委”委员由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公司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分两张选票,均采用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代表 1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得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得票数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酝酿,并征得多数代表同意,其缺额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六、“两委”书记的产生。公司新一届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原党委提出候选人,报中共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分别由新一届“两委”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中共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批准。

新选出的公司党的委员会和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党员代表大会闭幕后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两委”中各委托一名委员主持召开。

七、关于选举的其他有关规定。

1、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出席大会的代表对被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2空格内画“○”。既不画“○”,又不画“×”的为弃权票。选举人应按规定的应选名额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2、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愿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3、选举时,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大会宣布正式选举结果时,当选人员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报经股份公司党委批准后,按股份公司党委批准的名单顺序排列。

4、大会正式选举,设固定投票箱一只,进行集中投票,选票画写完毕后,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接着由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由其他代表按规定的次序投票。

5、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各一名,监票人二名、计票人二名。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并经大会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大会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票数,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字,计票结束,由总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公布被选举人的得票数,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6、已被列入公司党委委员和公司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的,3不能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

7、为了保障代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选举过程中,凡违反《党章》和本选举办法的,要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

8、在选举过程中,如发生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情况,则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9、中共**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五篇:选举办法

中国共产党

(村)支部党员大会 选举出席中共贤台乡(镇)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出席中共贤台乡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 名。

大会的选举工作,由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代表选举中的重大问题,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出席中共贤台乡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乡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党员酝酿协商,按照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乡党委原则同意,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直接采用代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到会党员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符号栏内划“○”;不赞成的划“×”;如另选他人,就在划“×”的候选人姓名下边的另选他人栏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边的符号栏内划“○”;弃权的,其姓名上边的符号栏内什么也不划,也不能另选他人。

五、在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填写不规范且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全部填写不规范且无法辨认的为整张无效票,部分填写不规范且无法辨认的为部分无效。

六、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报乡党委批准,经半数以上代表同意,也可以不再选举。

七、选举时,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 名,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党支部委员会从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投票顺序是:首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然后由党员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由总监票人、监票人组织计票,对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总监票人分别签字后,由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代表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报乡党委审批。

八、到会党员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到会的非候选人党员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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