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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编辑:深巷幽兰 识别码:21-63981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6 21:45: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句容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文件

编号:JRLD0003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试行)

编制:刘爱华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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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试行)

1编制说明

为了保证本施工项目职工人身健康与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贯彻“安全 句容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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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句容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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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8起重机械、施工电梯、上料提升架等机械的制动、限位、连锁及保护不齐全或失灵继续操作或未经检验挂牌就使用的。

2.6.1.9机械、机床、台钻等转动设备的传动轴、转动带、齿轮、皮带轮等无保护罩就使用。

2.6.1.10施工通道或其他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危险的区域,未设置警戒区域;警戒设施不完善;或有警戒区域无监护人。

2.6.1.11不正确使用卡环。

2.6.1.12所用钢丝绳达到报废程度继续使用的,除给予处罚外同时要强行做就地销毁处理。2.6.1.13已经试运行的设备、管道、脚手架(含脚手管)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2.6.1.14倒链已损坏仍继续使用,或未经检验(贴合格标识)而在现场使用破损倒链。2.6.1.15起重指挥及司索人员、吊车司机、机械操作等特殊操作人员无证作业。2.6.1.16轨道式起重机械停用后未按要求进行固定。2.6.1.17倒链自行拆改使用。2.6.1.18吊物未可靠稳固进行摘钩。

2.6.1.19大型吊件无方便人员摘钩的安全措施。2.6.1.20从正在起吊、吊运的物体下强行通过或逗留的。2.6.1.21各种设备检修、维护时未悬挂设备检修、维护标识牌。2.6.1.22各大型机械未悬挂机械责任牌。

2.6.1.23 吊车司机违反《十不吊》(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护角)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规范进行吊装作业的。

2.6.1.24凡是出现以上问题视情节轻重,全部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100-300元/项,单位安全员处罚100-200元/项,对工程技术人员处罚50-200元/项,对专业负责人处罚50-200元/项,违章单位在接到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在工程款内扣除。2.6.2 个人行为(违反以下内容处罚100-2000元):

2.6.2.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或临边作业中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2.6.2.2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如赤手操作振捣棒、潜水泵、潮湿场所赤手使用电焊等)

2.6.2.3从事机床、砂轮、焊接、切割等有飞溅物作业时,不带防护镜或防护面罩。2.6.2.4使用无齿锯时没紧固或未戴防护面罩。2.6.2.5在转动的无齿锯片上直接研磨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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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6使用大锤、手锤等工具或使用铁柄手锤时戴手套。2.6.2.7用安全带当传递绳或绑扎绳使用。

2.6.2.8 两米及以上标高(或是不足两米但下方是钢筋头、朝天钉等危险场所)不系安全带或身系安全带不拴在牢固可靠处。将安全带系挂在倒链上或吊装物上。

2.6.2.9在超过2 米标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在单梁或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吊挂物体上作业、休息。

2.6.2.10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2.6.2.11噪声超标环境未使用耳塞。2.6.2.12在单板、浮板、探头板上作业。

2.6.2.13安全防护设施挪做它用、不使用或多人使用同一防护用品(安全带加长绳、安全网附件、垂直拉索做传递绳)。

2.6.2.14高处临边放置的物品或材料未做防坠落措施。

2.6.2.15酒后进入现场或酒后在现场施工及操作各类机械、设备、车辆(处罚并清出现场)。

2.6.2.16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步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栏杆、吊车臂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等上下攀登、及单梁行走。

2.6.2.17从事金属容器或管道内等作业未设监护人。

2.6.2.18损坏安全设施(栏杆、安全网、围栏构件等)及安全警示牌或挪做它用。2.6.2.19从事有毒、有害及粉尘作业,未按规定使用防毒害、防粉尘的防护用品、用具。2.6.2.20现场施工人员随意跨越、钻警戒设施。

2.6.2.21施工现场聚众闹事、酗酒、谩骂或打架斗殴。给予处罚的同时当事人清退出场。

2.6.2.22施工人员随意动用不属于自己负责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具,一经报案定性为偷盗行为的。2.6.2.23随地大、小便。

2.6.2.24未经相关人员批准,私自携带违禁物品(枪支弹药、毒品等国家禁止的物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同时报警并清除现场)

2.6.2.25凡是出现以上问题视情节轻重,全部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200-500元/项,对单位安全员处罚100-300元/项,对工程技术人员处罚50-200元/项,违章单位在接到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在工程款内扣除。2.6.3 氧气、乙炔管理(违反以下内容处罚100-1000元):

2.6.3.1乙炔瓶、氧气瓶使用时未直立或无防护棚使用,未采取防倾倒措施。2.6.3.2乙炔表无防回火装置(回火阀)。

2.6.3.3乙炔瓶、氧气瓶之间未保持5 米以上的距离。气瓶与火源之间未保持10 米以上的距离。2.6.3.4氧气、乙炔管子接头未用卡子紧固,氧气、乙炔、氩气瓶子没有或者缺少护圈,两护圈并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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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5氧气和乙炔带子混用。与减压表接口未紧固。2.6.3.6用氧气做通风及吹扫气源。

2.6.3.7没有正确使用乙炔、氧气的,出现现场滚动。2.6.3.8 乙炔、氧气表损坏仍在现场使用(处罚并给予没收)。

2.6.3.9凡是出现以上问题视情节轻重,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100-300元/项,对单位安全员处罚100-300元/项,对工程技术人员处罚50-100元/项,违章单位在接到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在工程款内扣除。2.6.4 脚手架施工(违反以下内容处罚100-1000元):

2.6.4.1高度在20米及以上(与建筑物相隔在15米及以上距离)的脚手架无防雷接地措施。2.6.4.2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作业层无双层防护栏杆、及挡脚板,脚手板未按规定铺设或绑扎。2.6.4.3承重脚手架上出现搭设安全围栏用的专用管件。

2.7.4.4危险施工区域未设警戒绳、护栏或有警戒绳、护栏但无人监护。

2.7.4.5拆除脚手架从高处乱扔脚手材料或在高处作业施工往下乱扔材料或工具者无人监护且无警戒措施的。

2.7.4.6非专业(持证的)架子工擅自拆除或搭设脚手架或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擅自割除脚手管。2.6.4.7搭设的脚手架斜步道无防滑条,无双层防护栏杆。

2.6.4.8脚手架或施工吊架,未设置施工人员上下和行走的安全通道或爬梯。来回攀爬脚手架的,未加垂直拉索。

2.6.4.10脚手板绑扎的铁铅丝未达到规范要求(应为#

8、#10铅丝)。2.6.4.11脚手架未经验收挂牌和签字就投入使用。

2.6.4.12脚手架搭设的施工通道未搭设临时存料平台,造成施工通道堵塞。2.6.4.13步道及平台边缘未设挡脚板。2.6.4.14大型脚手架基础无排水措施。2.6.4.15脚手架无剪刀撑、连墙件。2.6.4.16脚手架无扫地杆、无底座。2.6.4.17脚手架连接点不规范。

2.6.4.18门型架的搭设一般不可超过三层,特殊情况必须出示搭设方案。

2.6.4.18凡是出现以上问题视情节轻重,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100-300元/项,对单位安全员处罚100-300元/项,对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各处罚50-100元/项,对专业负责人处罚50-200元/项;违章单位在接到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在工程款内扣除。

2.6.5 施工、生活用电(违反以下内容处罚1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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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1电工对电源的接线、布线未执行三相五线制。2.6.5.2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或串联使用。

2.6.5.3电气设备未做可靠的保护零线。(包括现场铁房子、电焊机棚)。

2.6.5.4施工电源的敷设、布置与金属结构或脚手架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2.6.5.5电焊机使用完毕后未将开关断开。

2.6.5.6操作机床、电钻等转动设备时带手套(首次制止提醒,再次发生给予罚款处理)。

2.6.5.7焊工对电焊机二次线的破裂、裸露和接头松动不处理就使用或不停电就处理。(包括焊机二次线接头未用专用接头、地线未采取紧固)。

2.6.5.8在维修电动工具时未拉闸断电。(包括换皮带轮或换锯片)。2.6.5.9使用电焊作为割锯使用。

2.6.5.10无漏电保护器就使用手动电动工具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仍然继续使用(包括电动工具自身开关损坏用插头或闸箱开关直接控制)。

2.6.5.11使用的电焊机未放入集装箱或未设围栏防护等集中存放的。2.6.5.12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2.6.5.13将电源线钩挂在刀闸、开关或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上使用。2.6.5.14电源箱门没有及时关闭的。2.6.5.15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2.6.5.16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2.6.5.17电工作业未设监护人。

2.6.5.18使用碘钨灯(小太阳)做照明的。

2.6.5.19电源线与金属结构或脚手架无绝缘措施,或使用脚手架、轨道、正式结构等做焊接地线使用。2.6.5.20露天布置的电器设备没有防雨措施。

2.6.5.21现场使用的电源箱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不全的。

2.6.5.22凡是出现以上问题视情节轻重,全部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100-300元/项,对单位安全员处罚100-300元/项,对工程技术人员处罚50-200元/项,违章单位在接到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在工程款内扣除。2.6.6 土方开挖类管理(违反以下内容处罚100-1000元): 2.6.6.1没有按要求(方案)放坡,无任何支撑或防塌方措施。

2.6.6.2没有对开挖现场进行勘测、调查及相关单位出示的现场情况报告就进行开挖的。

2.6.6.3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小于2~3m,堆土与开挖基坑距离不足1m的,并且高度超过1.5m的。

2.6.6.4配合挖土机的清坡、清底工人,在机械回转半径下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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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5没有对支护体进行临测,发现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

2.6.6.6机械行驶和停放在距基槽边线5米内的,堆放的物品、材料距离基坑不足2米的,四周没有进行安全警戒或搭设防护围栏的。

2.6.6.7 没有开挖方案及开挖工程没有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开挖时没有设置专人监护的。2.6.7 文明施工(违反以下内容处罚100-1000元):

2.6.7.1施工现场(包括高处作业)的材料码放混乱,堵塞通道(电源通道、消防通道、人行通道等)。2.6.7.2施工过程中,材料随意摆放。每次施工完毕未清理现场——即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2.6.7.3 现场施工机械在转移地点时,造成周边污染。

2.6.7.4钢钉、拉铆钉及焊接作业的焊条头等细小材料随意乱扔掉,焊接未配置保温桶或回收到保温桶内的。

2.6.7.5施工现场非吸烟点吸烟或流动吸烟。2.6.7.6施工区域及宿舍地面发现烟头。

2.6.7.7保温作业层未采取铺设彩条布及其它措施。2.6.7.8现场各种材料未按标准要求码放且未垫支方木的。2.6.7.9现场积水、积雪未及时清理。

2.6.7.10作业场所存放的设备、施工材料超三过天没有使用的。

2.6.7.11 施工单位对所管辖的施工区域文明施工监督不到位或施工单位在非管辖区域内施工文明施工清理不到位的。

2.6.7.12 混凝土浇注完未及时清理施工区域。

2.6.7.13凡是出现上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100-300元/项,对单位安全员处罚100-300元/项,对工程技术人员处罚50-100元/项,对专业负责人处罚50-200元/项。违章单位在接到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在工程款内扣除。2.7.8后勤管理(违反以下内容处罚100-500元): 2.7.8.1未制定急救措施和配备急救器材。2.7.8.2食堂无卫生管理牌或厨师无健康证。

2.7.8.3食品、原料未设库保管,采购过期、变质食品,生、熟食物未分开存放,食堂卫生无定期检查记录。

2.7.8.4使用的液化气罐未单独设置房间或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倒放和加温使用。2.7.8.5厕所无管理制度和专人负责管理。2.7.8.6工地饮用水无固定盛水容器和专人管理。2.7.8.6锅炉、淋浴室无管理制度和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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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7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无专人负责管理。

2.7.9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管理(违反以下内容处罚100-500元): 2.7.9.1标准化安全围栏、防护栏杆未挂安全警示牌。2.7.9.2危险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围栏和醒目安全标识牌。

2.7.9.3警示区域地点的安全标志牌与警示的危险点不对应的,所有标、牌破损或不整洁规范的。2.7.9.4孔洞无盖板或盖的不牢靠。

2.7.9.5未经过安全管理人员允许,也未办理移动防护设施申请随意拆除或移动防护设施的。2.7.10安全管理(违反以下内容处罚200-2000元): 2.7.10.1施工责任区域未及时调整,造成互相推卸责任的。2.7.10.2因成品保护装置擅自破坏,造成文明施工混乱。2.7.10.3未进行各种安全交底,擅自同意进场施工的。

2.7.10.4工程技术人员(区域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到位的。2.7.10.5未办理入场手续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2.7.10.6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车辆未登记或办理通行证。2.7.10.7进入施工现场司机未持驾驶证或驾驶证转借他人使用的。2.7.10.8摩托车没有经过批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2.7.10.9行政用车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2.7.10.10拒绝、阻挠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现场执法的。

2.7.10.11 进入施工现场机动车(材料车等)未设专人驾驶的。2.7.10.12 进入施工现场车辆出现人、货混装的。2.7.10.13 现场车辆超速行驶的。

2.7.10.14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提出的合理性要求,施工单位没有按时执行,并且没有充分理由的。

2.7.10.15凡是出现上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100-300元/项,对单位安全员处罚100-300元/项,违章单位在接到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在工程款内扣除。

2.7.11.16违反安全文明行为规范的领导层一般典型性违章行为(违反以下内容处罚100-1000元): 2.7.11.16.1未按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检查及制度要求的相关安全活动。2.7.11.16.2 对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文件要求未组织落实,未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2.7.11.16.3未按规定组织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考核到个人。

2.7.11.16.4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未认真对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审核,未亲临现场监督、检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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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安全要求的执行。

2.7.11.16.5未按规定组织对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活动(如任意缩短、干扰安全教育时间),安排未经入场教育的人员作业。

2.7.11.16.6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没有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开展,未分析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未组织制定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没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对相关责任人未严肃处理。2.7.11.16.7 领导未按照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划分对所管辖区域进行监督管理的。2.7.11.16.8未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要求。

2.7.11.17 违反安全文明行为规范的领导层严重典型性违章行为(违反以下内容处罚300-2000元): 2.7.11.17.1引进资质不合格或未经资质评审的施工队伍并安排施工。2.7.11.17.2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在施工中出现的阻挠、抵触安全工作的行为不按规定处理或随意修改管理要求。

2.7.11.17.3对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施工(生产)项目强行组织(指挥)施工(生产)。2.7.11.17.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安全措施费用、安全奖励资金等安全经费。

2.7.11.17.5组织无施工措施或措施未经审批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2.7.11.17.6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施工安全工作,对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要求安排整改。

2.7.11.17.7未按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制定、演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7.11.17.8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和施工调度工作中,未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

2.7.11.18 违反安全文明行为规范的管理层一般典型性违章行为(违反以下内容处罚100-1000元): 2.7.11.18.1未按规定参加安全会议、安全检查等各项安全活动。

2.7.11.18.2组织未按规定办理入场手续或安全教育不合格的人员入场或上岗作业。

2.7.11.18.3进行重要危险作业时安全管理人员未在施工现场旁站监护。2.7.11.18.4组织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施工脚手架、施工通道、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

2.7.11.18.5未按规定对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进行学习、未参加安全培训。2.7.11.18.6未落实国家、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要求。2.7.11.18.7接到整改通知单后,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而又没有客观原因的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0-2000元,连锁责任单位安全员200-500元;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闭环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安全员100-500元。

2.7.11.19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规范的管理层严重典型性违章行为(违反以下内容处罚300-2000元): 2.7.11.19.1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及时编制施工方案、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就组织施工。

2.7.11.19.2施工中未按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施工方法、工艺及安全风险控制对策施工。2.7.11.19.3发现违章未制止、发现隐患未组织消除。

2.7.11.19.4移动拆除防护设施、危险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在安全监护人员未到岗情况下组织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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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2.7.11.19.5变更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施工工艺等未履行审批、交底等变更手续就组织施工。2.7.11.19.6未按规定认真检查落实施工安全工作,对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落实整改或拒不整改。

2.7.11.19.7购置或使用不符合法规要求的防护设施及材料。2.7.11.19.8在施工中出现阻挠、抵触安全工作的其他行为。

2.7.11.19.9凡是出现上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连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处罚200-1000元/项;违章单位在接到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到财务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在工程款内扣除。

2.7.12其他违章行为以上没有涉及到的(视情节轻重处罚200-1000元,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100-300元,对单位安全员处罚100-300元,违章单位在接到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在工程款内扣除。)

其他类违章行为包括(违反以下内容处罚100-2000元):

2.7.12.1违反项目部其它安全管理制度,且在制度中没有明确处罚金额的行为; 2.7.12.2违反程序文件相关管理要求的行为或状态;

2.7.12.3违反《句容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中所要求内容的违章行为。2.7.12.4现场发现的其它不安全行为,经安全管理人员确认须立刻进行制止的。2.8消防奖励规定 2.8.1 奖励范围

2.8.1.1发现事故隐患积极提供出整改意见,有明显效果,避免重大损失的。2.8.1.2消除火灾隐患或在火灾事故中积极扑救成绩显著的。2.8.1.3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2.8.2 奖励类别

2.8.2.1有重大突出贡献或成绩优秀的单位或个人奖励200-2000元以。2.8.2.2在工程施工当中管理到位且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奖励200-1000元。2.9消防处罚(违反以下内容处罚200-2000元): 2.9.1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引起火警尚未造成损失的,(所使用或损毁的物资按造价赔偿)。2.9.2对火险隐患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当引起火警的。2.9.3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2.9.4谎报火警,延误、阻拦报警或发生火灾后隐瞒不报的。

2.9.5在禁火区域内未经安全管理人员批准擅自动用明火的,由此引起火警、火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页 第 11 页 共句容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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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4扣罚领导责任者100-300元。

2.10.2.5对责任单位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扣除其10%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信誉保障金)及一个月的安全保证金。

对因违反《句容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和施工方案内要求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令其停工学习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程、规定1—3天,学习期满经安全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2.10.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单位、各级有关责任者及有关领导的处罚: 2.10.3.1 对事故单位给予1—5万元的经济扣罚,扣除其全部安全信誉保证金,扣除其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其全部安全保证金。

2.10.3.2 对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给予经济扣罚1000-5000元,强制要求退出工作岗位。2.10.3.3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经济扣罚200-800元,情节严重的令其退出工作岗位。2.10.3.4领导责任者给予经济扣罚500-1000元。

2.10.3.5视其责任对单位职能部门领导、技术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扣罚300-500元。2.10.3.6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和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情况,对事故单位、各级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罚。2.11处罚时效性要求: 对施工单位处罚,每月底进行汇总,安全管理人员将本月施工单位的罚款清单转到财务管理人员;本公司管理人员的罚款单转送到公司人事专业处理。

任何处罚必须以现金形式在处罚单开出后的3日内交纳,逾期不缴纳者在月底结算时的工程款内四倍扣除。

对本公司各及管理者的处罚款拒不上缴的人员,逾期不缴者将汇报公司在工资内四倍扣除,同时年底项目奖金按每次10%叠加扣除。

各施工单位内部可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制订内部(部门)的管理处罚制度。2.12作业人员的权利

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装置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上级领导报告,上级领导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安排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再组织施工,不准强令职工违章作业,否则,可越级上报。

作业人员的工资必须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支付,对拖欠及拒付工资的可向句容公司领导举报,由句容公司进行协调解决,同时将对本施工单位的信誉度进行重新考核。

各施工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安全管理人员除对违章单位(个人)进行经济扣罚外还将列入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安全信誉保证金)考核之内。页 第 12 页 共

第二篇:安全管理奖罚细修改后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工作,大道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从根本上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把重伤、轻伤率控制在2.4‰以内,按照“安全施工规范”文本的要求,使各项工作能够安全运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第二条本奖罚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部。

第二章奖励

第一条奖励范围

1、全年消灭重伤以上事故,其他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达到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有关规定。

2、在跨地区性、同行业安全检查中及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文明工地检查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

3、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个人。

4、对安全设备、安全设施有重大技术革新,并在生产实践中对安全生产确实发挥重大作用的集体或个人。

5、对安全管理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议的集体或个人,并在生产实践中付诸实施,收到成效。

6、避免企业重大财产损失超过万元以上者。

7、其他各类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

第二条奖励方式及要求

1、受奖人员须经基层单位推荐,并以文字材料逐级上报,由公司安委会讨论认定。

2、事迹要真实可靠,资料齐全、详实。

第三条奖励额度

100-2000元人民币(等价物质或培训),具体执行额度由公司安委会根据实际酌情而定。

第三章处罚

第一条处罚范围

1、因管理不善,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项目部。

2、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各类隐患突出,规章制度不健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致使隐患长期存在的项目部。

3、在各类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部。

4、安全教育及安全记录不到位(全)的项目部。

5、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示牌不合格(不按规定悬挂)的项目部。

6、施工设备未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使用的项目部。

7、电气设备不符合用电安全《规范》要求的项目部。

8、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项目部及个人。

第二条处罚对象

1、各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关责任人。

2、发生事故及安全工作开展不正常的项目部。

第三条处罚办法及额度

1、工程部(安全科)在对各项目检查中,所有安全生产活动中发现有违规现象行为属处罚范围。

2、工程管理部(安全科)对项目部及个人的罚款由公司支配。

3、公司联合检查对项目部的处罚从该项目部资金计划中扣除,由工程管理部(安全科)下发处罚通知书,公司财务部执行。

4、工程部(安全科)直接处罚额度以50--5000元为限。经公司主管经理核实批准。超出此额度必须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细则

第一条施工现场

1、在编制施工用电、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基坑支护和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中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罚编制人200元。

2、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罚项目负责人500元。

3、无安全值班轮流和值班记录,每缺少一项罚负责人50元。

4、未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合同的对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5、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牌不健全的每发生一项,罚负责人50元/次。

6、工人作业前必须坚持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原则,没进行交底,罚技术负责人100元/次;安全员50元/次。

7、特种设备作业(每1人)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罚项目负责人100元/次。

8、特种设备作业无操作规程,罚项目部100元/次。

9、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的,(包括佩戴不符合要求的)每人罚安全员50元/次,管理人员不戴安全帽罚100元/次。

10、从高处抛落各种物体的,对项目部罚款100元/次。

11、带小孩进工地的,罚项目部负责人各100元/次。

12、严禁雇用18岁以下童工、残疾人及超过《劳动法》限定年龄的人员工作,发现一人次,罚项目部负责人200元/次。

13、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天气,强令工人室外作业,罚项目负责人100元/次。

14、在工地赤脚、穿拖鞋、高跟鞋、穿裙子等,罚项目部50元/次。

15、如发现酒后作业,罚项目部50元,罚作业班组长100元/次。

16、在任何检查中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的,不按期限整改及书面回复的,罚项目部100--1000元/次。

17、凡因安全存在隐患被下达停工整改查封的工地,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揭掉查封部门封条,罚项目负责人1000-3000元/次。

18、在国家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地州、市等重要检查中,呈报的项

目安全未达标,罚项目部1000-5000元/次;罚工程部500元

第三篇:安全监理实施细

重庆市园博园巴渝园工程

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园博园项目监理部

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⑵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 土方工程:

A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 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② 脚手架:

A 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 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 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③ 模板施工;

A 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 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 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 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④高处作业:

A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⑤ 交叉作业:

A 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 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⑥ 临时用电:

A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⑦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 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 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2010年12月1日

第四篇: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合法权益,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各级管理干部、业务职能部门、各基层区队、群监组织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落实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 各采掘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第六条 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执行“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措施,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增强自保互保能力和事故应急能力,遵守劳动纪律。

第七条 坚持依法治矿、从严治矿的原则,坚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三违”,保障生产安全。

第八条 实行安全奖惩,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

第九条 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条款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罚款200-1000元。

1、井下吸烟者或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

2、因检身不力,致使烟火流入井下当班责任者。

3、炸药、雷管未按要求清退者。

4、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设备者。

5、酒后上岗者。除给予罚款外,并停职反省3天;再次发现,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6、乘坐皮带、刮板输送机者。

7、井下违规带电搬迁设备或带电作业者。第二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的罚款200---500元。

1、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及时汇报、不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及不听从指挥者。

2、造成非人身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直接责任者。

3、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三违”的人员及屡教不改者。

4、在公寓住宅房间内聚众饮酒、聚众赌博者。

第三条 各部门、区队负责人,对上级部门或公司、煤矿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故意拖延,不进行积极认真整改,处罚责任人员200元。

第四条 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保证每班都有跟班队长现场盯班。若发现没有按要求跟班,对当班跟班队长处罚300元;若发现脱岗、睡岗,一次罚款200元。

第五条 各采掘区队要切实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状况,对有思想情绪人员,严禁安排上班。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队长的责任。

第六条 各采掘区队,对于探亲返矿人员和当天请假但未走的人员,当天不许安排上班。否则追究当班队长责任。每发现一次罚当班队长100元,造成事故者要严肃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第七条 当班队长不得安排酒后人员上岗。否则每查出一次,对当班队长处罚2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条 煤矿各单位在岗人员无故脱岗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者另行处理。

第九条 各采掘区队必须坚持开好班前会,布置当班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否则处罚当班队长200元。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入矿注册登记制度,严禁区队安排未进行入矿注册登记、未经岗前培训人员入井。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六条 严禁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发现管理人员收受“三违”人员礼品、财物的,隐瞒“三违”事实的,一经查实,管理人员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对行贿的“三违”人员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妨碍、刁难、辱骂管理人员执行正常工作者,给予当事人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殴打和威胁管理人员的,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1、井下随意敲打、拆卸矿灯、发爆器者;

2、故意损坏设备、设施者(造成后果者另行处理);

3、发现事故征兆或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汇报者;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4、下井脱帽、不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者;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者;

5、隐瞒事故真相,包庇肇事者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

6、损坏地面各类安全文化宣传设施,井下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牌板者。

二、安全技术管理

第三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隐患整改,不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处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十一条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未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签字,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二条 不按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的,罚现场施工负责人500元。

三、炮采工作面管理

第三十三条 炮采工作面,采用条带式采煤法,采掘高度、宽度按《作业规程》要求一次到位,爆破采取一次装药一次爆破,扩帮后严禁挑顶。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罚500—2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工作面采用锚杆支护,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顶帮清理工作程序、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规定、高空作业安全规定等,做到掘支匹配,不留空顶。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支护人员,根据职责范围、责任大小每项处罚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工作面顶帮管理,当班跟班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当班炮工是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离层片帮,若发现后置煤柱被压爆裂,伴有闷雷声,必须立即停产撤人避灾,并及时上报调度室。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爆破人员,根据职责范围、责任大小每项处罚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工作面特殊顶板管理,主要是针对顶板出现构造(如:断层、石墙、离层、裂隙、顶板淋水等),必须重点加强管理,采取避让、挂网、打放水眼等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顶帮清理工作程序,做好打眼前、装药前、爆破后、装载机装运前顶帮检查清理工作。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爆破人员,根据职责范围、责任大小每项处罚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工作面爆破管理。

1、工作面使用的发爆器,必须由煤矿统一购买,发放到班组使用,由班组长妥善保管,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严禁班组自行购买发爆器,发现一次处罚班组1000元。

2、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员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现一次处罚爆破员1000元,并责令辞退离矿。

3、爆破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点到爆破点的距离为弯巷70米、直巷100米。否则,处罚爆破员500元。

4、工作面爆破时,必须由专职爆破员自联自放,自带发爆器钥匙,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否则,处罚爆破员500元。

5、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员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大喊三声,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否则,处罚爆破员500元。

6、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否则,处罚爆破员1000元。

7、采掘工作面爆破后,没有引爆的残炮,必须重新引爆;确认为瞎炮时,严格按照处理瞎炮的程序,当班处理完毕。否则,处罚当班带班队长500元,爆破员500元。

8、采掘工作面起爆出现拒爆时,严禁在雷管脚线做导通确认雷管有无问题,必须用爆破母线做雷管导通。否则,处罚爆破员1000元。

9、严禁在采空区爆破、避炮。否则,处罚当班队长500元,当事人1000元,并辞退离矿。

10、严禁在井下作业地点,散堆、散放炸药、雷管,当班剩余炸药、雷管必须全部升井入库。否则,处罚责任人每项200元。丢失炸药、雷管,处罚责任人100元/卷(发),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1、工作面炮眼装药时,发现雷管脚线不扭结,每发处罚50元;装药后不用炮泥充填炮眼,每眼处罚50元;爆破不使用发爆器,处罚当事人500元。

12、发爆器由当班跟班队长负责管理,工作面需爆破时,由爆破员提出申请与当班跟班队长,按爆破程序、爆破措施,停止工作面一切工作,撤出所有人员,清点人数,设置警戒,在当班跟班队长合理组织安排下,进行爆破工作。否则,按职责范围、责任大小,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3、爆破员接过发爆器后,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严禁钥匙与发爆器连在一起。否则,处罚当班爆破员200元。爆破后,爆破母线未从发爆器接线柱取下扭结,处罚当班爆破员500元。

14、工作面爆破时,必须在所有能进入爆破区域安全地点设立警戒,并撤出现场所有人员,并清点人数,按规定程序爆破。否则,处爆破员、班组长各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5、工作面爆破时,严禁采取一次连多面突击爆破。否则,处罚当班队长500元,爆破员200元。

16、工作面严禁在同一作业地点边打眼、边装药、边连线、装载机装运等工序平行交叉作业。否则,处罚当事人500元,跟班队长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7、工作面打眼爆破清顶作业结束后,必须将作业现场所有工具,电缆、煤电钻撤离到安全地点,关闭电源。否则,处罚当事人200元。

18、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19、严格掌握贯通距离,认真做好贯通警戒撤人工作。否则,处罚当事人500元,跟班队长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电器设备、缆线、管线、“六大系统”管理。

1、运输顺槽、工作面一次线路必须悬挂整齐,设备摆放符合规程规定,各类保护齐全有效,二次线路按规定连接,不得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现象。否则,处罚责任人 500元。设备出现一处失爆,处罚责任人500元。

2、工作面“六大系统”,必须按要求进行管线悬挂、敷设,基站、各类传感器、终端装置,必须按要求安装管理。否则,根据管理范围、职责大小,处罚责任人 50—200元。

3、严禁在工作面检修煤电钻。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4、工作面装载机碾轧电缆,造成短路烧毁设备的照价赔偿。

5、拆下来闲置的监测、监控通讯线必须完好地回收升井并交回库房。否则,处罚区队电工、责任人100--500元。

6、没有按要求摆放安装设备一处,按200元标准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7、巷道、工作面铺设管线必须悬挂,落地未悬挂,管道按1米30元,电缆按1米50元标准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九条 装运机械管理。

1、装载机安全运行,必须做到司机持证上岗,装载机检修、保养到位,各类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严禁带病运行。否则,根据管理范围、职责大小,处罚装载机所有人、司机 100—200元。

2、装载机进入采房装运前,必须对顶帮进行观察,运行前必须对前后、左右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停止运行。否则,处罚装载机司机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3、装载机装运前,必须划定装运警戒线,并悬挂警示牌。否则,处罚现场管理人员100元。

4、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装载机运行,附近20米禁止人员靠近”的规定。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5、装载机使用前必须进行照明、灯光、喇叭、刹车、倒车报警等的检查,并保证其完好。否则,严禁入井作业,一经检查不完好或者未经检查入井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第四十条 采空区管理:工作面形成采空区,必须对所有进入采空区道路,采取设置路障、悬挂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车辆入内”等措施实行管控。否则,处罚区队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 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工程质量管理。

1、爆破员:打眼前必须将中线点引至工作面,做好标记,开始布眼,爆破成型必须达到顶平、帮直、不挖底、不破顶,符合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否则,按巷道超宽100元/米、巷道跑偏100元/米进行处罚。出现一个残眼罚款50—200元。

2、支护工: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支护,支护前及时清理活顶、活帮,保证支护锚杆全部合格。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根。

四、机采、机掘工作面管理 第四十二条 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

1、巷道掘进必须按设计断面、方位,现场标定方向按线施工,巷道高宽允许误差不大于规程规定0--100mm,局部超高、超宽按100元/米标准进行处罚。

2、出现巷道跑偏,必须追究责任,按超宽处罚标准2倍进行处理。

3、机采煤柱必须按设计要求留设,超挖按100元/米标准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顶帮安全管理。

1、现场管理,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现场检查发现活帮活顶未处理,处罚当班跟班队长50--200元。

2、加强支护管理工作,严禁空顶作业,现场检查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最大控顶距,超1米罚款200元。

3、遇特殊地质构造带,必须采取特殊方式、特种材料进行支护,现场检查未采取“特种支护” 处罚当班跟班队长200元。

第四十四条 “一通三防”管理。

1、加强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工作,安排专人检查通风设施完好状况,确保系统畅通、设施完善,工作面按设计要求供风。现场检查工作面风路不畅,设施受损没有及时维护,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处罚队长100—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2、加强局扇通风管理,风机设置合理,实现双电源、双风机自动切换装置,风筒吊挂平直,无漏风现象。现场检查局部通风管理混乱,漏风严重,处罚队长100—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3、甲烷、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必须每班检测二次,并将检查结果,填入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现场检查,未检测、未填牌板一次,处罚当班瓦斯检测人员200元。甲烷、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没有采取措施,继续组织生产,处罚当班跟班队长200元。

4、机掘工作面综合防灭火设施(消防洒水管道、灭火器材等),必须按要求安装到位。现场检查,综合防灭火设施不完善或没有及时安装,处罚队长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5、加强工作面防尘管理,保证综掘机有足够水压、水量,各转载点必须设置喷雾洒水系统。现场检查,防尘洒水系统不健全、不完善,造成粉尘浓度超标,处罚队长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五条

综掘工作面探放水管理。

1、掘进工作必须坚持“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探放水工作。现场检查,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探放水工作,处罚队长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2、发现有透水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立即上报调度室,不得心存侥幸,不采取任何措施,继续组织生产。否则,处罚当班队长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综掘机安全运行管理。

1、综掘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综掘机操作技能,具备对综掘机一般故障的排除及维修能力。

2、开机前,必须对综掘机供电、供水、液压、截割、操作控制等各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操作。现场检查,上述各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处理前开机的,处罚综掘司机200元。

3、开机前,必须发出开机信号,提醒综掘机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后,方准开机作业。否则处罚综掘司机200元。

4、综掘司机必须按中、腰线进刀,巷道形成后,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做到顶平、帮直,无超挖、欠留、跑偏现象,否则承担工程质量罚款。

5、当班工作完成,必须将综掘机运行状况与下班综掘司机现场交接清楚。否则处罚未交班司机200元。

6、综掘机司机在停机后将铲板、截割头落地,否则处罚综掘机司机200元。

7、综掘机司机离开驾驶室后必须切断电源,否则罚款200元。

五、运输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巷道运输系统安全运行管理。

1、井下运输系统各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本岗位操作技能。

2、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四不开机”制度(情况不明不开机,信号不清不开机,故障不排除不开机,人员不到岗不开机)。否则,处罚岗位责任人员200--500元。

3、严禁工作期间打盹、睡觉、脱岗,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200元。

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发现提前离岗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5、严禁工作场所乱搭、乱建休息窝点。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6、打扫、清理操作点附近责任范围卫生工作。现场检查,一次卫生不达标,处罚责任人50--100元。

7、运输系统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系统故障排除、日常维修、高效运转保障能力。严格执行“跟班检修制度”,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发现一次,处罚当班责任人员各200元。

8、严格执行“跟班巡检”制度,由于出现漏检造成设备损坏,延误生产,处罚当班维修人员各200元。

9、设备检修、保养,必须认真负责,确保检修质量。由于检修质量存在问题导致事故,按事故调查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机运队皮带运输系统安全管理。

(一)队长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煤矿各职能部门管理,积极配合公司、煤矿组织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落实专人进行整改。

2、搞好本区队职工安全教育,落实好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搞好本区队劳动组织管理、设备维修管理,认真做好主要设备运行、维修记录。

4、搞好各作业现场环境卫生及皮带机头、机尾防尘洒水工作。

5、落实好维修工跟班检查制度,各工种交接班制度,各工种信号联系制度,开机前设备检查制度,发现问题汇报请示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发生。

6、加强各系统设备检修保养工作,严格要求各工种人员执行“四不开机”制度(情况不明不开机,信号不清不开机,故障不排除不开机,人员不到岗不开机)。

7、深入现场查违章、查隐患,做到措施落实到位,设备检修保养及时,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得当。

8、以上条款队长必须严格遵守,若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由煤矿安全、生产部门处罚100-1000元。

(二)维修工

1、坚持跟班检查,做到超前检查、超前预防,由于出现漏检造成设备损坏,延误生产,处罚当班维修工100-500元。

2、在设备检修保养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害事故,处罚当班维修工200--1000元。

3、主皮带运输系统发生故障,必须弄清原因,将故障逐个排除后方可开机。否则处罚当班维修工300元。

4、皮带工检修不到位,造成皮带撕带、断带的,对责任人处罚100--500元。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三)大巷皮带司机

1、严格遵守信号联络制度,即“四不开机制度”进行操作。否则处罚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开机前必须观察电压、电流是否正常,各部位连接螺栓是否松动,油封是否漏油,清扫器是否良好,各岗位人员是否到岗。由于检查不细发生问题,处罚责任人200元。

3、开机前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思想集中,严禁上班睡觉做私活等。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4、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发现异常响声,立即发出停机信号;必要时要采取紧急停机措施。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5、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未经队长同意,不得私自互相换班,违者处罚100元。

(四)给煤机司机

1、掌握给煤机操作方法,即停、开机联络信号,严格执行“四不开机”制度。否则罚款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开机前必须对给煤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严禁带病运转设备,违者处罚200元,3、开机后必须仔细观察各部位运行是否正常,发现异常,立即发出停机信号。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4、停机后必须对给煤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放完煤10分钟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违者处罚200元。

5、发生大块卡住给煤机、煤仓堵仓等情况时,必须停皮带处理,并及时汇报调度;处理煤仓堵仓须采取特殊方法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工具摆放必须稳妥恰当。否则,处罚责任人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6、给煤机司机必须经常与煤仓上口皮带司机联系,及时掌握煤仓仓位,避免满仓影响生产。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50-100元。

(五)地面平皮带、筛选、小皮带工、选矸工

1、在设备运转过程中,严禁脱岗、睡岗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做好本班设备各部位的检查,积极配合维修工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工作,搞好作业场区环境卫生,违者处罚100元。

3、严禁机械带病运转;严禁上班玩耍、打闹。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4、严禁酒后上岗。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停职反省3天;再次发现,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第四十九条 辅助提升安全管理。

1、辅助提升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发现脱岗一次,处罚100元。

2、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检查设备各部位是正常,各种保护是否安全可靠,通讯、信号是否畅通,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经检查上述各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处罚当班人员100元。

3、提升钢丝绳每半月上油一次。否则处罚分管领导100元。

4、井口信号工必须每天对提升钢丝绳、连接链、销子、保险绳等进行检查,装入矿车物料严禁超高、超宽。否则处罚当班人员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5、副井下放或提升特殊材料或设备时,必须经生产、安监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六、机电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机电安全管理。

1、所有入井的电器设备,必须带有煤安标志(MA),有机电运输队发放的入井许可证方可入井。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违者处罚500元。

2、所有入井电缆必须采用阻燃电缆,并符合匹配电压等级,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所有井下使用的电缆,必须悬挂整齐,设备摆放合理,进、出线按要求连接,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4、严禁带电搬运、检修设备,发现一次处罚100--500元。

5、设备供电线路需停电检修,必须挂牌、上锁,设专人看护。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6、所有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三大保护”,经检查发现一处保护不全,处罚责任人200元。

7、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8、井下机电硐室由机电部门负责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违者罚款200元。

9、井下设备安装、调试、接线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10、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违者处罚200元。

11、机电设备损坏由机电部门查明损坏原因(正常损坏,非正常损坏)。由于违章操作、不坚守工作岗位、故意损坏设备等,根据情节轻重,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或照价赔偿。

12、矿灯、自救器损坏、丢失等按原价赔偿。

七、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1、矿井主扇必须由专人管理,实行停产不停风制度,由于特殊原因需停风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处罚责任人500元。

2、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可靠,通风设施必须齐全有效,风量满足生产需要,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通风技术人员每10天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将有关数据填入测风站牌板,缺少一次处罚100元。

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执行停产不停风制度,并实行瓦斯电、风电闭锁,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5、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掘进头供风,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6、局部通风机安设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风筒吊挂必须平直,距掘进头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7、在生产过程中,任意损坏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200—500元。

8、井下风门必须随过随闭,严禁只通行不闭风门行为的出现,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9、管线穿过风门、挡墙必须设穿墙管,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10、工作面瓦斯测定必须每班进行二次,并将有关数据填入工作面瓦斯牌板,缺少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11、井下巷道、工作面实施洒水防尘措施,由于洒水不及时,造成巷道、工作面粉尘浓度超标,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12、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向公司总工程师申报,填写审批单,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按措施要求进行作业。否则处罚责任200元。造成严重后果另行处理。

八、火工品库房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 火工品库房安全管理。

1、库管员必须认真负责,搞好库区安全管理工作,遵守上班工作时间,严禁脱岗,严禁在库区招赌、喝酒,违者处罚500元并停职反省3天。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严禁他人在库区停留或住宿。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搞好库区“四防”(即人防、仪防、犬防、技防)工作,及时掌握库存情况,由于汇报不及时影响生产处罚责任人100元。

4、认真做好火工品进、出账目,及各班组领用、清退账目明细。凡账目不清、库存与实物不符,立即停班追查,追究责任,并处罚责任人500元。

5、严禁带烟火、矿灯、手机等进入库区院内。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6、非库管员不得进入雷管库、炸药库,违者处罚100元。

7、库管员必须按时发放火工品并及时接管返库的火工品,严禁故意刁难领用、退库人员,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8、加强夜间值班安全保卫工作,经检查库管员夜间脱岗,处罚责任人200元。

9、搞好库区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库区无杂物无杂草。经检查一次不合格处罚责任人100元。

九、油脂库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 油脂库安全管理。

1、库管人员要做好库区周围安全防范工作,消防器材按要求配置齐全,油脂库区内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2、任何人进入油脂库区不准抽烟、接打手机,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严禁在油脂库区电、气焊,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4、加油机械必须熄火,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5、搞好油脂库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地面油泥,做好油脂库安全防范工作。否则处罚库管员200元。

第五篇: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促进生产的/顷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不得赤足或穿“三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3、高、悬空操作应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4、不得从电梯或脚手架攀登上下,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5、不得随便乱动别人的施工机械、设备,否则罚款50元。

6、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三炉”,违者除没收外,每项罚款50元。

7、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生火或吸烟,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8、不得酒后上班,违者每人次罚款10—100元。

9、非“三机人员”不得随意开机,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10、严禁在施工现场酗酒闹事,对无事生非或无理取闹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11、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牌,违者每人次罚款20-60元。

12、在高空操作时不得往下方丢工具或物料,违者罚款100元。

13、严禁在高空场所开玩笑或追逐嘻闹,违者每人次罚款30元。

14、职工家属(小孩)应上报施工队统一安排,不得私自住宿在施工现场,否则罚款100元。

15、小商贩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让小商贩随意进入施工现场者,门卫值班人员罚款20元。

16、不得违章操作,违者每次罚款50-200元。

17、不得违章指挥,违者每人次罚款100-300元。

18、新进场工人必须先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后才能开始上班生产,违者每人次罚款50—100元。

19、对于屡教不改或连续三次以上被罚款者,除了按规定罚款外,并责令其退离施工现场。

20、非电工人员不得随意拉接用电线路,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注:以上条例,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如有违反,罚款翻倍。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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