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精河镇流动人口登记服务制度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21-89917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4 22:59: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精河镇流动人口登记服务制度

精河镇流动人口登记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对辖区的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流动人口登记内容:

第一条:根据《精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河镇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各社区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条:各社区要将辖区进行合理划分,做到领导包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包片区。对辖区流动人口进行排查登记,做到人不漏户,户不漏项。形成严密的管理网络,做到包片管理分级负责。

第三条:社区每位工作人员作为所包片区的流动人口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对片区的每户居民楼栋和商业网点及建筑工地中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每天将流动人口的登记信息及时反馈给社区民警,由民警进行办证、录入微机进行网上比对。

第四条:各社区工作人员针对来本地3日以上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包括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针对来本地一个月以上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办证,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第五条:各社区工作人员针对辖区外出人口要做好登记工作,社区劳动保障和计生工作站同时做好,外出务工登记证和外出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工作。

第六条;各社区要切实落实“以房管人”落实“谁用工、谁负责”的流动人口管理的工作思路,各社区工作人员要将所包片区的出租房屋信息摸排出来,移交给管区民警进行建档管理。

第七条: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作为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每月定期不定期的要对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变动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各社区要将目前开展的“四清四知四掌握”工作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有机结合,民警作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每天晨会要将社区工作人员收集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及时的汇总、办证、和录入,做到日清、每周小结一次、每月汇总一次上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和派出所,由派出所对全镇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数据进行汇总后上报精河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流动人口服务内容:

第九条:各社区司法警务室提供服务:针对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方面服务。

劳动保障服务站:针对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劳动就业合同的签订事项、以及产生的劳资纠纷,针对流动人口享受城镇医保的相关政策。

计生服务站:针对流动人口提供的各项计生服务项目。医疗卫生服务站:针对流动人口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民政工作站:做好流动人口群体中贫、孤、残弱等个体的救助帮扶的相关服务内容

第十条:精河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制作流动人口服务卡,和向流动人口提供具体服务内容的宣传单,下发至各社区针对辖区流动人口进行宣传和发放。

第十一条:针对各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申报点,要积极发挥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作用。

第十条:各社区警务室针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要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违反《新疆维维尔自治区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坚决予以处罚。

上述制度规定内容,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各社区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行为,严格按照《精河镇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

第二篇:流动人口登记制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制度

一、村(居、社区)使用《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卡》,对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登记。要求村(居、社区)计生员每月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入户收集信息,及时建卡,及时变更信息。对每月新增人员情况月底前通过汇总表上报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二、育龄妇女信息采集卡使用范围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一般以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的流动为起点,对于同一县(市)或者同一乡(镇、街道办事处)之内流动不在统计范围。

三、流动人口流入本地居住1个月(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旅游等除外)就为其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卡。

四、登记流动人口个人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对象涵盖所有流动人口人群,以已婚育龄妇女为管理重点。

五、对以家庭关系存在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登记;对单身人员,以人为单位登记。

六、在登记家庭子女数时,以流入本地时家庭子女数为准。如有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信息。

七、流动人口在本内(计划生育统计期限为上年10月1日0时至本年9月30日24时)出生当月、发现当月必须在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卡上登记。

第三篇:伊敏河镇流动人口计生登记制度

伊敏河镇流动人口计生登记制度

一、把好流动人口上报关。村(居)委每月向乡镇计生站上报一次流动人口的变动及变更情况,乡镇计生站、县直单位每半年向旗计生局流动人口办报告一次流动人口情况,确保及时准确上报。

二、把好发证、验证关。流出育龄人口严格执行办理婚育证明制度,乡镇(县直单位)计生站(委)定期向村(居)反馈流出人员情况。乡村两级计生机构负责对流入人口的持有婚育证明情况进行查验登记,对未持证的督促其尽快办理。

三、把好合同签订关。乡镇(县直单位)计生机构(委)与村(居)委流入人员和房主分别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四、把好属地化管理和定期联系关。各乡镇(县直单位)根据流出人口名单,向流入地发出协助管理联系函,对流入人员向其户籍地发出信息函,进一步强化属地化管理落实定期联系制度。

五、把好孕情监测关。通过属地化管理和定期联系,本人定期寄回孕情检查证明,如发现政策外怀孕或出生,及时与其户籍地联系,协助做好补救或处理。

六、把好服务关,及时做好培训、办证、随访季服务工作,促进流动人口计生观念转变,提高遵守计生法规意识,共同配合做好计生工作。

五、凡是流出(流出后返回)的育龄妇女信息必须填入《村级信息报告单》、进行台帐登记。

六、凡是《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提交的流动人口信息,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

第四篇:流动人口房东登记报告制度

流动人口房东登记报告制度

(1)、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有怀孕或生育的,房主应当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居)委会。

(2)、单位和个人对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要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并积极配合村(社区居)委会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

(3)、向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单位或个人,都应与流动人口逐人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属单位的还应与所在村(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

(4)、单位和个人每季度应向所在地村(居)委会通报一次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和“三查”情况。

(5)、单位和个人向未持有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根据《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

第五篇: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XX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镇的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切实做好全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我镇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以建设“和谐新市”为目标,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以人为本、服务优先,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切实提高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水平与成效,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对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控得住、管得严、服务好,切实做到方便群众、高效工作、便于管理,实现流动人口管理社会化、专业化,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二)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要求,探索服务新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实现由管理为主向服务管理并重、加强人文关怀转变。

(三)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制,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管理实效,实现外来人口管理模式由社会化管理为主向专业化为主、社会化为辅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服务管理体制,完善服务管理网络(1)镇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由镇党委分管政法副书记担任主任,成员由镇综治办、计生办、司法所、派出所等负责人组成,工作人员以镇派出所民警为主,镇综治办、计生办、司法所和各村(社)干部、镇治安巡逻员为辅,主要负责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发证、催办、查验和注销等日常工作。

(2)各村(社区)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积极宣传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入户采集村内房屋信息、出租房信息、10人以上用工单位信息、流动人口信息等,填写“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大型用工单位基本信息调查表”、“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调查表”等各类表册;收集房屋房屋中介和职业中介等房屋出租与流动人口信息,开展入户核实、问题发现和信息报告活动,及时发现收集各类社情民意和治安动态信息;及时收集、掌握并上报包片院落及小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等流转情况、新增变动情况,协助并督促流动人口及时办理“居住证”,出租房屋主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发现、收集流动人口中的治安信息、可疑现象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租房屋进行日常性管理。

(二)拓展服务管理内容,提升服务管理品质

1、劳动就业服务。建立劳动力用工信息发布平台,引导流动人口有序流动;每年为流动人口召开2-3次劳动用工就业推荐会,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岗位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就业服务。加强流动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做到流动人口求职有门路,上岗有技能。

2、维权服务。建立司法、劳保、工会为一体的流动人口维权新体制,积极疏导化解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加强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受理劳资纠纷投诉,维护流动人口劳动保障合理权益。

3、居住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出租房屋咨询和免费中介服务,加强出租房屋管理,落实出租房主监管责任制,督促房东向承租人提供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

4、文化教育服务。充分发挥公办中小学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落实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与本地居民的同等待遇,促进教育公平。

5、社会保障服务。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逐步完善适合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督促企业做好流动人口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交纳工作。

6、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免费服务,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适情开展部分流动人口免费体检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做好后续管理,努力提高流动人口医疗服务水平。

7、计划生育服务。健全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点,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免费发送避孕药具、普及科学适用的计划生育知识、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等。

8、法律援助服务。重点宣传与流动人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村、企等活动,不断拓宽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渠道。对流动人口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程序,快速办理。

9、帮扶救困服务。各用工单位对本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因病、因灾造成严重困难的要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应救尽救,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10、精神文化生活。建立“流动人口之家”,整合资源,将村(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图书馆等设施向流动人口开放,为流动人口的精神文化生活创建良好的条件。

(三)建立服务管理机制,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1、建立公共服务机制。逐步提高流动人口在政治生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生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子女教育等方面政策待遇,逐步纳入当地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各类爱心活动,建立流动人口各类救助基金,为流动人口提供人文关怀。

2、建立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和维护流动人口的民主政治权利,依法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受理劳资纠纷投诉,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讲座,送法进村(社区)进企等“四个一”活动,扎实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3、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建立专业化职业培训制度,加强就业培训、在岗在职培训和现代专业技术培训。积极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加强开展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宣传。

4、建立诉求表达机制。落实预测预警、疏导化解、应急处置、安全防范等工作机制和措施,有效预防和解决新居民的突出问题,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5、建立与本地人口融合机制。消除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的身份、地位差别,将流动人口统称为新市镇“新居民”。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中,在新居民中保留一定比例的名额,每年开展“十佳外来建设者”评比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积极开展外来人口党团组织建设,创办“流动人口之家”,不断丰富流动人口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各种措施,切实增强外来人口对工作地、生活居住地的认同感、归属感。

(四)积极探索服务管理新体系,努力创造和谐社会新环境

1、实行综合管理。整合各管理部门的流动人口管理资源,实行资源共享,提升管理效率。完善综治、计生、法律服务、司法“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采集外来人口治安信息的同时,强化对计生部门《婚育证明》查验催办、劳动部门《劳动合同》查验催办,并对流动党员信息进行采集。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要严格考核,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四位一体”工作的正常开展。

2、明确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外来人口的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

派出所要切实加大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发证、查验等工作力度,全面掌握辖区内出租房屋基本情况,强化对出租房屋、施工场地、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外来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混迹在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治安稳定。

法律服务所要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为外来人口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并积极受理劳务纠纷,切实解决乱收费、拖欠克扣工资与违反劳动法等问题。计生办要开展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指导专业队伍规范外来育龄妇女计生信息采集、查验《婚育证明》、与房东和企业主签订《责任书》、免费开展避孕节育计生技术服务、搞好与户口所在地的信息沟通和反馈,进一步建好用好省际信息交换平台,努力将我市的外来人口计生工作提高一个新水平。

司法所要加强对外来人口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纠纷调解工作,主动为外来人口提供法律援助。建设部门要加强房屋租赁业管理、建筑施工队伍管理以及外来人口集聚地的规划建设管理。

3、实行分类分层次管理。派出所和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及相关单位协作,结合一些外来人员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件,加强外来人口信息研判,掌握作案特点和规律,对外来人口实行分类分层次管理,使打击和防范工作更有针对性。

一是要加强对前科高危人员的管控措施。通过信息采集,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隐匿其中的前科高危人员,尤其是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性案件前科人员,由派出所及时落实管控人员和管控措施,严格日常管理,及时发现打击。

二是要强化出租房屋外来人口的管理。完善对房东信息的采集,确保房东信息采集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通过强化对房东和房屋代管人的宣传教育,争取房东对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加强对不履行出租人义务的房东的处罚力度,制定奖励细则,对积极配合管理,提供线索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房东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发挥房东的积极性;积极把楼栋长、村(社区)民小组长、综治工作人员等为信息员,采用划片包干的办法,明确信息员的工作范围和责任。信息员提供人员变动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的,予以适当的奖励,充分发挥信息员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重点场所和部位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对网吧、中小旅馆、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外来人口易于落脚的场所定期组织清理整顿,及时发现混迹期间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落实用工单位法人、旅馆业主、网吧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管理力度,用规章制度约束用工单位把好用人关、教育观、管理关。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确定一名干部主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按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的要求,组织党政办、综治办、计生办、法律服务所、民政等职能部门参与,共同开展推进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镇流管办根据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制定信息采集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步骤,科学合理的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量化分解,确保信息的采集。工作过程中,要落实人员保障,根据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数量分布,集中抽调辖区工作人员参与信息采集工作。

(三)强化措施,深入推进。宣传先行。广泛宣传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对辖区居民、商业店铺、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由村(社区)负责落实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小区物管的作用,动员群众主动申报登记,准确采集信息。

1、分片包干。镇流管办确定专门的业务骨干,组织村(社区)干部、民警、流动人口协管员、村(社区)工作人员等成立若干清理登记小组开展培训。以村(社区)为单位,分片包干,负责入户登记、采集信息,对发现的违章搭建和涉嫌违规违法经营生产活动的出租房,要做好记载,现场拍照。

2、严格考核。新市镇流管办对相关工作明确责任、量化目标,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适时总结、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解决。

3、落实保障。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党委政府将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兼)职协管员的日常工作由村(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站负责指导、检查和管理,专(兼)职协管员队伍要按规定配备,建立完善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机制。

5、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在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推进工作中,镇流管办一是将组织工作督导组深入各村(社区)开展督导检查,会同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二是每10天通报一次推进工作进展情况,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下发《督导工作通知书》;三是各村(社区)总结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健全完善基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四是汇总收集工作进展情况,以《推进工作专报》的形式向县流管办及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推进工作的进展情况。

精河镇流动人口登记服务制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