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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编辑:无殇蝶舞 识别码:21-59716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5 03:41: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十九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是《宪法》赋予的权力,是教职工国家主人翁地位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在教育系统的具体表现,组织和代表教职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实行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权利,是教育工会参与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各级教育工会的重要任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有组织的参与学校管理、实施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一、教代会的性质和职权

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共三个方面)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它有四个显著的特点:

①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按照教代会的有关规定,学校的所有教职工,不分他们是普通教职工还是学校的领导干部,也不分他们属于何种党派、团体,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人士,是共青团员还是非团员,是工会会员还是没有参加工会的教职工等,只要他们是学校的一个成员,都有选举或当选为教代会代表的权利。都有要求教代会代表他们的意愿和利益的权利。所以,教代会在学校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②教代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它代表的是全校教职工。

在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学校决策、计划、方案和办法作出相应决议和决定时,应充分体现和集中反映广大教职工集体的智慧和愿望,代表全校教职工的统一意志。因此,教代会与其他民主形式比,更能团结、动员教职工群众为学校的整体目标共同奋斗。

③教代会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因此,它所通过的决策、计划、方案、办法,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在学校全体教职工中享有很高的权威性,同时对领导和教职工都具有约束力。(如:学校的考勤规定)

④教代会实行代表常任制,并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和制度,有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它的工作机构。因此,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最有保证,最有效的形式,是一种对学校管理经常起作用的民主管理的基本途径。

2、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教代会作为教职工对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一重要性质,是由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和教代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决定的。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他们的民主管理权利必然要通过一定权力和权威的机构来体现,否则,他们的民主管理权利就不能得到保障和落实。由于教代会的这一性质,所以决定了学校校长要向它报告工作,学校的重大决策、计划、方案等等要交它审议或讨论、通过和决定。学校的行政机构和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接受它的评议和监督。

对这一性质的认识和理解必须注意两点:

第一,不能把教代会看作是学校管理的民主咨询性机构。民主咨询对于学校领导人的决策只能起辅助和参考的作用,或用之,或舍之,是没有约束力的。如果对教代会这样看,就会使它丧失民主管理权力机构的性质,贬低它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不能把教代会看作是学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教代会这个机构是有权力的,但权力的适用范围是有限定的,特指的,这就是教代会条例规定的职权,超过这个范围使用权力,就会扭曲教代会的性质,发生越权现象。给学校管理带来不利的影响。

(3)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的一种管理制度。

教代会是一种管理制度。它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按一定的形式组织起来,并被赋予一定权力的民主管理制度。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教代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制度,它不是社会团体。它是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需要。是学校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便于群众民主参与的基本形式,它与学校党支部、行政集中统一指挥构成了学校管理的完整体制。

2、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就是管理权。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要落实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就必须确定和认真落实教代会的职权。

教代会有以下四项基本权力:(1)审议建议权。

所谓审议建议权,就是教代会有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的权力。其适用范围包括: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什么在上述范围内,只赋予教代会审议建议的权力,而不是赋予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权力?这是因为根据《教育法》有关规定,学校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是由校长负责制。

通过行使审议建议权,一方面,教代会代表审议学校决策,看它是不是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使教代会代表和广大教职工更加了解学校工作的全局,也为实施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奠定了基础。这是对教职工在学校主人翁地位的肯定。

(2)审议通过权。

这一权力的适用范围和方式包括: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我校最近通过关于岗位奖、考核奖发放及病假待遇的执行意见)审议通过权概括地讲,就是有关教职工在学校内的基本劳动权益的问题。

为了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当前,在教育系统实施的重大改革之一,就是逐步扩大各级各类学校的用人自主权。教职工的劳动权益的落实,正由过去主要取决于国家转化为主要取决于自己所在的学校,从而使得教职工与学校之间的劳动关系日益成为影响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因素。

《教师法》规定“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要做到这一点,仅靠学校行政负责人的个人素质来保证显然是不够的,从根本上讲需要用健全的制度来保证。所以教代会的审议通过权的实质是从制度上对教职工在校内基本劳动权益进行维护。(通过教代会审议使方案更科学、合理和公正。)

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一是要由学校行政领导首先提出方案并作出说明,二是要由教代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表决通过,三是由校长颁布施行。它充分体现了与学校行政“相互平等协商,共同决定问题”的特点。

(3)审议决定权。

这一权力的适用范围包括: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改革实施办法、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如医保问题、办教职工食堂、教职工子女的上学、入幼、入托等事情)。

在这个范围内,把决定权完全交给教代会,是因为这方面的事情不仅同教职工的权益有关,而且是教职工具体利益的集中体现。交教代会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自主地进行决策。这样可以真正体现教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同时可以发挥教代会积极、主动地协调和处理教职工群众之间各种矛盾的功能,体现教代会在教职工群众中的权威性。具体实施是学校行政负责,教代会不能包办代替。

(4)评议监督权。

评议、监督权,适用范围和方式包括: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向主管机关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是学校管理的骨干力量,他们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如何,不仅关系到学校工作的全局,学校的兴衰成败,也关系到教职工事业理想的实现和切身利益的满足和保护。

赋予教代会这一权力,最能体现教职工作为学校主人的地位,他们与学校领导干部的关系是一种完全新型的、平等的、相互合作的同志关系。

(落实这项职权,第一,领导干部要加强民主意识,自觉接受评议。第二,充分发动群众,使群众敢于发表意见。第三,要使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

(二)教代会与学校工会的关系:

1、教代会制度和学校工会组织的关系。(1)性质不同:

教代会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制度,是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属于我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范畴。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属于社会团体的范畴。(2)任务不同。

教代会,通过合法形式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职权,并在这个过程中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就算尽职尽责了。

学校工会仅通过教代会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还远远不够。还要通过其他民主渠道,(校务公开)通过上级组织和其他途径,代表教职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纠纷调介)开展多方面工作,才能完成作为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的工作任务。

2、教代会工作在工会工作中的位置。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者,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搞好学校的民主管理是工会工作的重点。

(三)教代会工作的评估。

教代会工作评估是一项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教代会质量的重要措施。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代会工作,促进各项职权的全面落实,并能促进教代会地位的提高和应有作用的充分发挥。

教代会评估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党组织和校行政对教代会的重视程度;(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效果;

(3)坚持教代会制度化和代表活动经常化的实施状况;(4)教代会工作的操作规范化程度;

(5)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作状况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工作状况。(大的学校需要)

二、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接受群众的监督。江泽民同志在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指出:“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实现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

(一)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

1、“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

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和风细雨地开展批评,达到增强干部与群众团结的目的。

对领导干部的缺点,错误,要严肃认真地批评,但批评缺点不是为了整人,是诚心诚意地希望干部改正错误,不断进步。

2、实事求是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①讲实话,全面地、历史地看待干部的成绩和缺点,做到成绩说够,缺点说准,问题说清“。②坚持”一分为二“。③看主流,看大节,不纠缠细枝末节。

3、”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

这是为了充分发挥民主,为教职工代表和群众创造畅所欲言发表意见的条件。为此,要求干部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群众的意见。

4、及时反馈和落实整改的原则。民主评议干部,关键要抓好落实整改工作。

(二)教代会民主评议监督干部的内容。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要以不同时期党对干部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来确定。(一般5个方面)

①政治思想和廉洁自律方面:贯彻路线,为人师表,廉洁。②工作能力方面:业务能力、组织能力、政策水平、管理水平、有无灵活、科学的工作方法,是否胜任本职工作。

③工作态度方面,有无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改革、创新精神,主动进取精神。

④工作实绩方面: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办事效率,突出的成绩或失误。

⑤工作作风方面: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深入群众,坚持原则,团结同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监督等。

(三)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

①组织准备和舆论准备阶段。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建立教代会民主评议监督干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②民主评议阶段。

(开好民主评议会),(整理、归纳、审理民主评议意见)。③落实整改阶段。

(四)教代会民主评议监督干部的方式和方法。

1、背靠背开展评议。

2、填写测评表。

3、结合检查工作进行评议。

4、民意测验。

5、投信任票。(一般有”信任“、”不信任“、”一般"。)

三、关于召开教代会的一般步骤。

(一)、由学校行政和工会确定本次教代会的重要议题,形成文件讨论稿。

(二)、安排时间,对各方面的教代会代表进行培训。(主要是学习、讨论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同时领会学校领导的意图,要求),(离正式召开教代会有一周以上的时间)。

(三)培训结束时,让代表把文件讨论稿带回各工会小组讨论,同时征集提案。

(四)确定开会日期,正式召开全体教代会代表会议。同时向市教育工会提交会前报告,邀请参加。具体会议的程序如下:

附:教代会会议程序 会议召开前,挂好会标:

营口市第二十九中学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开始时:主持人宣布大会主席团名单入座(主席团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一般程序:

一、全体起立,奏国歌(或唱国歌)

二、学校行政领导宣读本次教代会的主要议题。(会议要审议通过的文件讨论稿)

三、分组审议、讨论,由各组组长汇集讨论意见。

四、学校领导会同各组组长,研究各组代表的意见和提案。(其他代表休息)

五、学校行政领导(校长室)答复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或对文件进行修改)

六、全体代表对文件进行举手表决、通过。(要求过半数方为有效)

七、请上级领导讲话。

八、学校校长(或书记)讲话。

九、奏国际歌。(散会)

教代会会议结束后,工会还要深入教职工中及时了解情况,约一周后,向区教育工会提交会后报告。

附:工会的换届工作程序

一、选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各工会小组按会员数的30%比例认真选好代表候选人,然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

二、学校党支部经全面考虑,批准教代会代表名单,下发至各工会小组。

三、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向区教育工会提交会前报告)

四、会议主要程序:

1、全体起立,奏国歌。

2、工会主席代表上届工会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总结)。

3、经审委员会报告有关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4、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

(宣布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到代表数,因病、因事缺席人数,实到人数)

5、公布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6、公布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提请大会表决、通过。

7、工作人员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

8、工作人员检查、出示票箱,贴上封条。

9、工作人员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的选票数。

10、宣布代表填写选票应注意的事项。(要明确应选委员的人数,差额选举)

11、代表填写选票。

12、宣布投票顺序,要求。

13、进行投票。

14、工作人员清点选票,报告收到选票数。

15、会议当场计票。

16、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17、会议结束,奏国际歌。

五、由学校党支部会同新一届工会委员会进行分工,同时产生新一届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青工委员(会)。

六、将选举结果,分工情况填表,上报市教育工会审核、批复。

二十九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营口市第二十九中学 二○一二年九月

第二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荐)

Xxxxx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也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途径,为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特提出以下规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的行政工作。

(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等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教代会具有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的权利。适用范围主要指听取校长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建设项目、改革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教代会对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聘用制、超课时津贴、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进行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教职工福利事项、公益金等,由教代会审议决定,具体实施和管理仍由学校组织运作。

(四)评议监督权:适用范围包括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表扬、批评、奖励和任免的建议;参与教育部门组织的民主推荐学校行政人员活动。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次和召开时间、参加人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原则上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一致。各基层工会应明确规定该单位教代会代表任期时间(如三年或五年),杜绝换届的随意性。

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

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应自始至终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作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起草、筹备方案,报请学校党支部研究审批,审批后,工会发出关于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通知,同时作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成立筹备委员会。工会主席任筹备委员会主任,规模大的可下设组织组、宣传组、提案组、文件组、会务组。

(三)组织教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四)收集整理提案。与学校党政协商,确定大会中心议题。

(五)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其主要任务:①工会主席报告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议题及筹备情况。②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③确定大会议题和议程。④组织代表对大会文件及重要议题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单位负责人。⑤决定大会事项。

五、教职工代表的选举

做好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教代会筹备工作的重要一环,是正式召开教代会的重要前提,具体做法如下。

(一)拟定代表名额:教职工百人以下的学校可按30%左右比例确定,名额确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各选举小组。校党、政、工领导中的代表名额,可以放到小组选举。在代表总额中,教师代表应不少于60%,青年教职工、女职工应有一定比例。

(二)代表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应具有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6)关心学校和教育的发展,积极发表意见,讨论问题,参加表决。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及职责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一般由工会提出初步名单(按规模大小,以9—17人为宜),主席团成员中,一线教师和职工代表应超过50%,经代表团联席会议民主协商,报党支部同意,大会预备会选举通过。主要职责是:①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②听取、综合各代表组、专门工作小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③讨论、审议大会议案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④主持选举。⑤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程序

(会前执行主席核实大会代表人数,向大会报告法定代表人数)

(一)宣布大会开幕,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二)上级领导或有关方面致辞;

(三)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

(四)副校长作分管工作报告;

(五)提交大会审议方案或有关事项的说明;

(六)工会作教代会工作汇报;

(七)提案工作小组作提案工作报告;(中途可安排一定时间让教职工代表讨论)

(八)通过大会各项决议;

(九)教职工代表发言;

(十)学校领导讲话;

(十一)宣布大会闭幕。

以上教代会会议程序供参考,各校可以视具体情况作适当增减。

八、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与研究。

(二)咨询和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座谈会”、“恳谈会”、“咨询会”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代表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和学校普遍关心的问题,直接进行沟通。

(三)代表检查和视察制度。组织代表或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教代会决议的贯彻及提案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视察。

(四)民主管理接待日制度。规定每月的哪一天或哪几天为民主管理接待日,由学校工会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接待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来访。

(五)教代会报告制度。在召开教代会前两周和闭会后两周,向上一级工会填报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教代会决议报告表。

(六)提案评选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提案专门工作小组对一届或每次教代会的提案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给予奖励。

(七)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新选出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八)代表述职制度。每次教代会上可安排1-2名代表就履行教代会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九)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九、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设置

根据教代会职权和各校实际情况设置,常设工作小组一般有:规章制度小组、生活福利小组、评议监督小组、技能竞赛小组、教学管理与改革参与小组。各小组组长应由熟悉业务、有专长、有经验、有组织协调能力的教职工代表担任。

第三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文昌市会文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第四条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校长的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等,并与学校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讨论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并可对被评议者的奖惩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应当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议案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大会复议。复议后教代会和校长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报告局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

第三章 教 职 工 代 表

第七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可以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教代会代表以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和工会主要负责人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级组,直接参加选举。

当选的教职工代表名单张榜公布。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议。(3)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3)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4)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第十一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四章 组 织 制 度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十四条 学校教代会民主管理行使的程序:

(1)在提交教代会大会审议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听取并采纳教职工群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或改革举措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法规政策的解答解释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3)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提前10天发给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第十五条 学校教代会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或者党组织、校长和工会共同研究,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职工代表提议

第十六条 学校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学校教代会大会对审议、通过和表决的决议,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决议。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第十八条 教代会大会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教代会提案表由工会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向全体代表告示。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4)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

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理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第五章 工 作 机 构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承担以下工作:

(1)参加并负责大会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征集和整理代表提议。(2)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3)整理会务资料并存档。

第二十条 学校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

会文中心小学工会

年2月

2011

第四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03-26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模范化。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各校应从实际出发,制定代表的具体条件。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教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可按各校实际确定,一般在30%左右。教职工不足五十人的学校,建立由全校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校办企业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教研组室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教研组室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选区单位(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5)按选举单位(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组(团),民主选举正副组(团)长。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团)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代表对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

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的教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校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被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9.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10.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教师、管理干部、工人、学生,也可以是本校退(离)休干部、教职工及教职工家属。

(4)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应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组(团)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3)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一般在半个月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6.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或工会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二个中心议题,不能事无巨细,把所有问题都列为中心议题。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一般应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6.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

7.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8.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代会的准备工作。

9.已经建立教代会报告制度的市县,学校工会应填写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报上级教育工会。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党政工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代表的,其主席团成员可以从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中产生。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团)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听取和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5.校长和有关领导应参加代表组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使工作报告及方案更加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实际,符合教职工群众的意愿,使决策更科学、更准确。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使校长或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好工作报告和方案。

2.校长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教代会筹备组(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4.组织代表组(团)继续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教代会秘书组或工会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5.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团)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7.通过大会决议(或作出决定)和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然后大会闭幕。

8.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做好大会总结,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9.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要安排好两个会议的议程和衔接工作。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 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 代表组(团)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 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宣传贯彻会议精神好的集体和个人,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4. 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 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6. 要时,经学校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专门工作小组的产生及工作

1.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应根据各校的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可设提案审理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教改工作小组和生活福利(分房)小组等。

2.每个专门工作小组一般由三至七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二名。其成员一般应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3. 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

4. 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订;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五)闭会期间对急需解决重要问题的处理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代表组(团)长、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2)民主管理联席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3)提交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方案,应由学校行政或工会提出,并经学校党组织同意。

2.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六)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1.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经学校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

2. 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的修改决议意见进行研究,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3. 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也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审议,修改原有决定。

(七)教代会档案资料工作

1.教代会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教代会的有关资料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历史记录,必须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2.建档、存档的范围: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定和总结等资料;教职工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等。

3.教代会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由工会负责。

4.教代会档案资料最好设正本副本,正本存学校档案室,副本存工会备查。

二、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目前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即:

(一)审议建议权;

(二)审议通过权;

(三)审议决定权;

(四)评议监督权。本规程提及的各项职权范围比较原则,各地区、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民主进程情况研究各项职权的具体范围。

(一)行使审议建议权

1.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

2.审议建议权的特点

审议建议权与教代会其他职权相比,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内容最重要。审议建议权所包含的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方向、关系到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校长把重大决策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目的在于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决策更科学、更正确;同时也可以使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学校发展目标,达到上下沟通、群策群力,为办好学校共同奋斗的目的。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通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3.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

(1)校长(学校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工会通报。工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

(2)在校长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工会要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发给教职工代表。

(4)将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作出决策。

(6)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其内容主要为:对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决策所需措施的建议;号召全体教职工胸怀全局立足本职,为全面实现决策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等。

(二)行使审议通过权

1.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等,由校长颁布施行。

2.审议通过权的特点

审议通过权的内容既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相联系,又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这类问题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不能颁布施行,同样教代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重要修改意见,也须取得校长的同意,否则也不能颁布施行。因此,这类问题应由校长与教代会共同商议决定。

3.行使审议通过权的程序

(1)行政领导提出方案、办法和制度的原则、依据和条件,应与工会商量,工会要积极参与方案的拟订。

(2)学校行政和工会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应通过座谈会、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

(3)将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4)教代会表决通过方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5)校长颁布施行方案。

(6)对有些一时难以把握或者群众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行。

(三)行使审议决定权

1.审议决定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条例、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

2.审议决定权的特点

审议决定权的内容都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职工群众完全有能力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作出决定。这类问题的决定权属于教代会。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的决定贯彻实施。学校行政(校长)对教代会审议决定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讲明理由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决议执行,同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协调处理。

3.行使审议决定权的程序与行使审议通过权基本相同。

4.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条例及住房分配方案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住房条例和分配方案(草案)由学校行政与工会共同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

(2)教代会应建立住房分配小组。

(3)分房的具体工作由行政有关部门负责。教代会住房分配小组对教职工的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向行政提出建议;监督分房方案的实施;审议分房教职工名单;协助行政处理分房中的的问题,做好协调工作。分房结果应张榜公布。

(四)行使评议监督权

1.评议监督权的内容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在学校党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2.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范围

主要是校级行政领导干部,至于是否评议学校党组织主要领导和中层干部,则由上级党组织和学校据实际情况决定。

3.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1)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领导: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干部小组,由该小组负责民主评议的工作。

(2)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主要是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要遵照政策原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程序评议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4)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采用书面和口头相结合,面对面或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也可对干部素质分项计分测评。

(5)民主评议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最好与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工作结合进行。

4.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由工会或评议小组制定评议干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议的目的、要求、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报党组织批准后实施。同时,向教职工进行思想动员,并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

(2)述职评议阶段。

被评议干部向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作述职报告。代表(教职工)对被评议干部进行评议。

(3)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工作小组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写出评议意见,报党组织审定后填写教代会民主评议表。

(4)反馈阶段。

评议小组将评议意见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由被评议干部在评议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向代表(教职工)通报评议情况及评议意见;被评议干部向代表(教职工)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5)总结阶段。

总结评议工作,提出对被评议干部的奖惩建议。经校党组织签署意见后将评议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党组织,并报上级教育工会备案。

三、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乡镇学校教代会

(一)凡乡镇所属中学、小学统一建立乡镇教育工会的,应建立和健全乡镇教育支部(党委)领导下的乡镇学校教代会。乡镇教育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乡镇学校教代会的职权、工作程序,与学校教代会相同。

乡镇所属中学、小学分别建有党支部和工会的,应分别建立中学和中心学校教代会或教工大会。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二)乡镇学校要建立二级民主管理

1.凡建立乡镇教代会的,该乡镇所属中学和小学应分别建立和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可以分别召开教代会或教工大会,也可以建立民主管理小组。民主管理小组成员由本校出席乡镇教代会的代表和校分工会委员会或工会小组负责人组成。其职权及工作程序与学校教代会相同。乡镇教育工会应对中、小学校的民主管理进行指导。

2.农村小学的民主管理。遇有重要问题需决策时,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平时的民主管理,可以由村小工会小组负责人和参加中小学校教代会的本村小学代表共同负责,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小学校教代会精神,参与有关决策的讨论研究,反映和维护本村小学教工的利益。

五、附 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

(二)在执行过程中各地要结合实际,依据本规程制定本地的教代会工作规程或细则。

浙江省教育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工会 一九九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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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总支审查批准产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

八、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东嘎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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