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现场射线探伤作业安全防护管理规定[五篇材料]
编辑:风吟鸟唱 识别码:21-51582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0 09:39: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现场射线探伤作业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现场射线探伤作业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现场射线探伤的安全防护管理,防止误照射,减少不必要的辐射。2.适用范围

适用于现场射线探伤作业全过程。

适用于参与射线探伤的所有人员,及附近可能受到辐射的其他人员。适用于我厂所有的射线探伤装置,目前拥有6台X射线探伤机。3.要求

3.1 射线探伤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每台射线探伤机应配备2名及以上操作人员,和1名及以上监护人员。3.3 探伤作业地点应设置安全防护区,防护区半径依照时间、距离、屏蔽三要素进行估算,使防护区边界的辐射剂量不超过2.5μSv/h。为尽量降低周围人员受到的辐射剂量,可将估算距离乘以2作为实际防护区半径。

3.4 办理《射线探伤工作票》,告知探伤作业所在地的值班长或当班管理人员:探伤时间、作业地点、联系方式、安全区范围。

3.5 探伤作业前,沿安全防护区边界拉起警戒带,楼梯口、人行通道等可能有人经过的路径上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作业现场要设置醒目的《探伤作业安全责任承诺》,注明辐射安全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3.6 探伤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配戴个人热释光剂量计,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监护人员负责警戒主要出入口,沿安全防护区边界测定辐射剂量,并记录。

3.7 探伤作业后,告知值班长或当班管理人员作业结束,清理探伤作业区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射线探伤机的领取、归还应登记台账,质检部定期核对台账与实物(每周至少一次)。原则上,现场射线探伤作业时间为凌晨1:00到4:00之间,若作业时间增加或变动,应经公司安全管理部、作业地点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6 移动探伤作业应有5台及以上探伤装置,禁止使用超过10年的探伤装置。4.说明

a)本规定由质检部制订,并由质检部负责解释。b)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手册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手册 目的

加强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探伤作业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证人员安全。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的射线探伤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3 编制依据

3.1 GBZ117-2006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3.2 GB132-2008 《工艺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3.3 国务院第449号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4 GB18871-2002 《电离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5 HSE-01-04-26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4 释义

4.1 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包括探伤射线源和密封(放射)源。4.2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4.3 射线装置:是指X射线机、γ射线机、加速器及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4.4 射线探伤:是指用射线进行的探伤作业,包括X射线、γ射线探伤,高能射线探伤和中子射线探伤。4.5 《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5 职责

5.1 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2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5.3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a)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射线探伤作业;

b)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c)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射线探伤作业; d)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e)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5.3.2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对施工单位和特殊工种资质、作业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收。5.3.3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5.3.4 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必须到现场了解射线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射线探伤作业。6 要求 6.1 管理原则

6.1.1 作业前,申请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等情况按如下要求进行审核并登记在案,a)施工单位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核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以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环保部门的《辐射培训合格证》和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表》和所用放射源身份编码及活度证明材料,并将这些材料登记备案留存,没有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的单位严禁开展放射源异地探伤作业。

6.1.2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划出控制区和管理区,并在管理区外采用警戒绳加以圈定、四周设置放射性危险标志、警示灯等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6.1.3 申请单位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放射作业现场进行射线检测和索取有关资料,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和隐藏。在射线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指派监护人员,在放射防护区入口处进行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6.1.4 采用移动方式X、γ射线机探伤时,控制区外生产区域现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复试防护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工业γ射线探伤方式防护标准》和《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执行。

6.1.5 施工单位每次作业完成后立即将放射源送到其单位的源库中,不得存放在公司范围内,更不能存放在作业现场。当遇到生产或其他情况需要终止作业时,必须迅速将放射源收回到源罐。存放到安全地方。

6.1.6 申请单位如发现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可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健康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使作出相应的监督处理。6.2 管理内容 6.2.1 作业安全措施

a)施工单位实施的电离辐射防护措施主要有:

1)屏蔽防护:施工单位应制作一定数量简便易行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加厚定向X机壳铅板,尽量减少42度角以外其他方向的漏射剂量。对离生产区域较近的探伤作业点,经测定射线剂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必须在现场增设铅防护屏。

2)时间防护:应尽量利用工休、晚上时间,撤离一切可以离开的人员,熟练运用操作技巧以减少照射时间。

3)距离防护:辐射强度与距射源之间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利用距离的“平方反比律”减少辐射接触,防护距离的确定由施工单位根据源强度计算出控制区和管理区距离,实测为准,一般情况在使用管电压大于200KV,X射线定向机42度角范围内,43米为控制区,100米范围为管理区,其他角度25米以上为管理区。γ射线拍片按照射线种类及活度计算控制区和管理区,以实测为准。

b)探伤距离应严格按照作业票内安全措施限定在控制区内,以免产生装置现场作业人员和公众受到不必要的照射。严禁超作业票许可区域和时间的透照。射线探伤期间施工单位应在控制区外设置警绳或明显的警示标志,晚上作业时还应在各路口行人可能误入的地方设警戒灯和警戒绳,新建项目射线探伤主要路口必须设置射线探伤公告牌,必要时应有专人警戒,在现场操作室内监护。整个探伤过程必须保证探伤作业人员通讯设施畅通。

c)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应按作业票上的内容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接受作业点邻近装置当班班长以及值班干部的指挥,停止射线作业。

d)施工单位应具有与所从事的射线工作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施和装备,有专、兼职的射线防护管理人员负责现场辐射剂量检测,作业过程应符合职业卫生辐射标准的要求。

e)申请单位在射线作业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作业过程中要利用便携式射线监测仪器加强检测与检查,发现超标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

f)发生辐射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对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应立即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理,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7 工作程序

7.1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携以下资料到所在单位HSE部门办理《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 a)探伤作业内容,影响范围说明;

b)作业区域平面图:平面图要标明周围环境设施名称、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工艺流程示意图(必要时); c)施工方案或HSE计划书(含应急预案)。

7.2 作业前,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环境、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7.3 射线作业申请批准后,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射线作业有影响的单位进行射线探伤作业告知,完成书面会签后,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经确认无误后,签发《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

7.4 每天下午16:00之前,由申请单位将“射线探伤作业告知书”和“作业区域平面图”以复印件的形式送达射线影响区域管辖单位,并由管辖单位通知本区域内可能受影响的相关单位和人员。7.5 为确保安全生产,凡在公司生产装置区域内射线探伤作业时间规定在0:00-6:00时间段内进行作业。

7.6 星期

六、日(包括其他节假日)射线探伤作业,原则上应在星期五(或节日前一天)下午公告。7.7 作业票管理

在生产装置区,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1天。新建项目若不影响其他单位所辖区域,X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7天,γ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3天,若影响其他单位的,x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3天,γ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1天。8 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特设部负责解释。9 附件

《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保存期为1年)

《射线探伤作业告知书》(保存期为1年)

第三篇:射线探伤作业安全标准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标准

1.1 射线探伤管理

 射线探伤工作单位必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射线探伤工作原则上只能在夜间进行。

 射线探伤工作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射线探伤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探伤结束后,必须清除现场所有带放射源的设施、材料,并告知相关人员解除警戒。1.2 放射源储存

 放射源储存地点必须经过当地环保部门审批。

 放射源储存室或设备必须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屏蔽设施。

 放射源储存地点应设置醒目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 放射源库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便于密封源存取;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 放射源储存地点应有防火、防水等防灾措施,有报警、连锁等等保安措施。

 放射源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 反辐射源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 放射工作单位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密封源设备防护性能及安全设施检验,如发现污染或泄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详细记录检验结果,妥善保管归档。1.3 射线作业防护

 放射工作单位在每次作业前,都应根据密封源的数量和活度计算空气比释动能率(mGy·h-1),放射源为X射线的,公众警戒区域范围为空气比释动能率小于4 mGy·h-1的范围;放射源为γ射线的,公众警戒区域范围为空气比释动能率小于2.5 mGy·h-1的范围。

 射线工作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警戒标志,夜间光线不明处设置警示灯,重要交通路口或通道应有专人监护。

 射线工作人员应在空气比释动能率小于4OμGy·h-1的范围内操作。 射线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与放射源相匹配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铅防护服、眼镜。同时必须佩戴个人计量监测仪和具有声、光信号的射线报警器。 工作结束后,一切防护用品及工器具必须专柜存放,严禁携带至其他区域。

1.4 中国相关法规标准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 《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2);  《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32-2002);  《密封γ放射源容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35-2002)。

第四篇:X射线探伤防护汇报材料

X射线探伤安全防护汇报材料

公司和部门领导对X射线探伤设备的使用和辐射安全防护工作高度重视,并已经建立了系统的《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从人员到设备逐一细化,并由部门领导监督工作与产品质量、现场辐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人员管理方面

1.公司探伤室现有射线探伤工作人员4名,已经全部参加了放射安全知识和法规培训,并取得了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放射工作人员许可证》。所有人员也已掌握射线设备的操作要求。

2.为保证现场射线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无辐射事故的发生,同时为准确有效的传递检测信息,编制了《无损探伤作业规定》,现场检测人员按照规定执行射线探伤工作。

3.编制了《无损探伤人员岗位职责》

二、设备管理方面

公司现有2台定向X射线检测设备。型号分别为:RD-3205TB和RD-2805A,为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制定了《设备保养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台账》、《无损探伤作业规定》等相关文件。

设备管理相关措施如下:

1.射线检测设备保存在储存仓库,每次使用与回归都记录在案,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和存放,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2.已经建立设备保养责任人,责任人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确保设备完好。

3.检测设备每年送有关部门检测鉴定,确保每台设备都在有效的检测期内,并能安全可靠运行。

4.如遇设备损坏送至具备资质的专业维修单位维修。

三、安全防护方面

公司已制定了《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包含了放射事故应急预案,人员管理和安全培训等相关内容。

1.严格执行现场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范,检测人员保持高度的责任感,提高应对突发

事故的能力。

2.检测人员每年进行常规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3.射线检测工作一般安排在中午或晚上,作业人员下班后进行。

4.现场检测人员配备警报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每季度送有关部门检测,将个人所受剂量情况记录存档,根据个人所受剂量进行适当的工作调整,确保检测人员所受剂量在安全范围之内。

5.现场检测配备巡检仪,采用警示牌、警戒绳等警示标示,设置监督区和控制区,以标示警示结合专人看护的方式进行现场监控。

6.射线检测前有申请部门向安全保卫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射线探伤申请单,将具体作业内容及范围报给技术质量部探伤人员。

7.射线检测时有探伤人员、安全主管,工程主管及相关作业人等进行现场安全监督,落实防护措施,确保无辐射事故的发生。

四、暗室处理

暗室处理产生的废液统一存放在专用容器中进行囤积,定期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

统一回收处理。

五、总结

在公司领导及安保部督促下,我公司不断完善射线探伤防护的相关制度,在工作中

进行了调整。恳请领导专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指出我们的不足,使我们得到改正,把射线防护工作做到更好。

技术质量部2011-9-25

第五篇: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各部门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

3职责

3.1本规定由安全领导小组制定。

3.2安全领导小组对厂各单位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4规定要求

4.1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特殊情况需经过安全环保科认定许可,在老师的的监督指导下方可作业。

4.2凡属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入罐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作业都要依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并办理相应的安全操作票证。各类安全作业票证要有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不准代签代填。

4.3动火作业

4.3.1在厂动火作业区(氢站、还原车间、碳化车间等)内动火必须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3.2在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

4.3.3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其距离不少于5m,距离明火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须消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3.4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内要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4.4登高作业

4.4.1首先要办理登高作业证,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由综合管理部审批办理票证。

4.4.2年老体弱人员、视力差、患有头晕病者,不能登高作业。

4.4.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等恶劣气侯,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的照明。

4.4.4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设备、建筑物、支架、管道、绳索、不坚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4.4.5在登高作业时要顾前思后,细心从事,穿戴轻便,不准带重物。

4.4.6登高作业时在没有取得上下联系好的情况下严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监护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络信号。.5设备内作业

4.5.1设备内作业必须到分厂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5.2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

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合格。

4.5.3对于进入有害物质的储罐内作业,必须通风置换,并在进入前30分钟之内由化验室取样分析,分析合格,经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5.4在设备内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5.5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4.5.6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4.6在带电运转设备上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停电、挂牌等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7在生产区内不准使用电炉子取暖。

4.8各种安全作业票证要保证完整无损,不得损坏、乱画。现场作业时必须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4.9安全装置

4.9.1现场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各种防护设施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

4.9.2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安全保护装置。

5处罚规定

5.1现场作业不按要求办理票证或票证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00元,动火、三级以上高处作业未经安全环保科办理票证而进行作业的每处扣150元,各类票证不随身携带和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分别扣50元。安全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全就进行作业的,每项扣100元。

5.2私自使用电炉子取暖和移动电动工具未设保护装置、现场检修带电运行而未采取停电、挂牌等措施作业、生产使用电炉子未经安全环保科批准的每项(次)扣200元。

5.4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00元。

5.5上岗作业时未持《安全操作证》和《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每人次扣30元,在作业证上乱画、损坏、无照片每人次扣50元。

5.6特种作业人员未办理相应作业票证而擅自作业的,每人次扣100元。

5.7其他违反规定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每项(次)扣50-200元。

现场射线探伤作业安全防护管理规定[五篇材料]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