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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推荐阅读)
编辑:深巷幽兰 识别码:21-83398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12 12:33: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社区教育的本质是一种“旨在促进人的发展的教育”,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速度日益加快,加强学习,提高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文化素质,是每个公民必须认真面对并努力适应的现实。法律素质是现代法制社会对公民文明素质提出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在要求,是人的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关键是使受教育者具备正确的法制观念和较强的法律意识。

一、法制教育是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

随着社会从“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改变了以往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模式,社区内出现了“四化”现象:社区成员复杂化、问题多元化、矛盾焦点化与需求层次化,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社区建设和管理都必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解决社区的问题及矛盾也都需要以法律为依据,可以说社区居民的衣食住行无不与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社区居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越来越大。社区建设呼唤着法制,社区管理需要法治,社区居民更渴求法律。

社区发展遵循的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在于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完善社区管理法律体系,培育和健全法治心理,为构建现代法律文化和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基础和保障。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和作用是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使政府和居民之间能及时、有效地沟通理解,形成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局面。是通过加强法律和政策引导,使社区公民树立正确的政治价值观,增强依法参与的意识,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同时,由于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工作相互渗透、相互作用,通过互动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激发社区成员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增加公民法律意识,培养法治心理,使公民清醒地认识自己在社区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居民的社区责任感与民主参与意识,使居民自觉自愿地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解决社区生活中的矛盾,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和破坏社区安定的行为作斗争,使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区事务具有扎实的群众基础,从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充分发挥社区的凝聚功能。

二、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中央九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的通知》后,“法律进社区”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得到广泛开展。但对照“四五”普法提出的“两个提高,两个转变”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以思明区为例,社区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在思想认识上仍存在不少误区。

不少人认为法制宣传工作是软任务、搞不搞无所谓,表现为“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在指导思想上简单地认为学法、知法就能依法办事,知识的普及重于观念的树立。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对义务的宣传重于对权利自由的传播,向老百姓灌输最多的是: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法律意味着约束,法律意味着义务。这种教育导致很多人认为自己不过是义务主体,而非权利主体,其结果是消极守法,对法制宣传教育自然就带着一种抵触心理,法治教育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有的同志至今还认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司法行政内部的一项业务工作,不能积极主动地参与。——走过场的形式重于实效的追求。

目前一些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仍停留在出出墙报、板报、组织居民老组长读读报纸等,形式与手段都落后于时代、社会对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还有一些社区强调自己建立了多少宣传栏、发放了多少宣传资料、建立了多少人的法律志愿者队伍,但不具实效,社区志愿者队伍只是居委会干部填在登记册上的名单,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一些社区有“法制宣传就是搞活动”的想法,片面追求表面的热闹,忽视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不了解社区群众对法律的需求。

现今激励干部群众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原动力,主要不在于行政的力量,而在于公民对法律的需求,在于运用法律回答和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而我们的一些普法和宣传教育方式却是就普法而普法、就教育而教育、就宣传而宣传,忽视了多元化主体的要求,因不了解群众关注什么,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所在,群众在法律方面有什么困惑和疑难,在生产生活中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与帮助,在内容上没有针对性,在方式方法上无法满足社区群众的喜好,这势必挫伤社区居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呈萎缩之势。

近年来,由于旧城改造、道路扩建、城市规范化管理等原因,部分社区的法制宣传栏被拆除,多数社区因受人力财力的限制,法制宣传栏长期没有更新;受资金、场地的困扰,一些市民法制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还是空中楼阁;受硬件设备器材和人员素质条件的限制,无法充分发挥现代化网络媒体在法制传播方面的作用。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采取以下对策: 对策一:提高认识,树立普法新理念。

首先要树立社区普法、人人有责的观念。即社区普法的主体是全体社区公民,而不是司法行政机关在唱独角戏。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企事业单位依法办事都是最好的普法。普法的对象不仅仅是某一部分人群,而是全体公众。其次要树立权利和义务并重的理念。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既要让群众了解承担法律义务的必要性,也让群众懂得维护权利的重要性。从过去义务本位的教育更多的转向权利本位的宣传。应将社区普法教育的重点放在公民权利观念的宣传教育,使民众既遵守法律,又珍惜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将法律视为权利的渊源,权利的护身符。再次要树立法律至尊,法律至上的理念。如果法制教育能使社区居民认识法的价值所在,使老百姓切实看到法给自身带来“实惠”,人们就乐意接受,与此同时,还应注重法的信仰的培养和教育。法的信仰是对法价值的认同,是法治教育效果的体现。法律信仰教育主要是对民众进行“法律至上”、“法律至尊”、“法律至圣”的教育,努力培养民众尚法、护法意识,使自觉接受并从内心敬重、信仰法律。对策

二、推陈出新,变更社区普法教育的形式与手段。

法律能否飞入寻常百姓家,能否为社区群众所接受,法制宣传形式是至关重要的一环,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区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其精神追求、文化品位、欣赏能力、教育需求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适应这一变化,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单纯说教的教育方式,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工作思路,根据不同普法对象人群的特点,作到有的放矢、区别对待,把普法教育与为民服务融为一体,通过法律服务、法律咨询、交流与座谈等“互动式”学习方式,让社区居民在参与法治实践中学法,推动社区建设。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通过收看涉法影视录像、广播节目,社区文化广场、文艺演出等形式,让群众在图文并茂、声色俱全、动静结合的立体型、多感官的具体法律情境学法、悟法,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的熏陶。

对策

三、满足群众所需,确定社区普法教育的内容。

即针对群众关注什么、需要什么来普法,选择与他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切入点,为此,必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社区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唯其如此,才能满足社区群众的愿望要求,使社区群众对法律有信赖感、亲近感,法制宣传教育才有实效性。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所言“要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将法律运用到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中去,把解决问题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植根于实践的沃土中,生根、发芽、结果。”

对策

四、加强建设,促进社区宣传阵地网络化。

为拓宽法制宣传教育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必须加大对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人、财、物的投入,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使之形成网络。法制宣传橱窗、板报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直观的特点,是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弘扬法制的传统阵地。应结合我区旧城改造和规划建设,在人流量大的繁华街区、重要路段和居民小区建立一批融实用性和艺术性为一体的法制宣传橱窗,不断补充、扩大法制宣传栏的分布点,同时应注意宣传内容的可读性、针对性和趣味性,常换常新,以吸引更多的人驻足观看。新闻传播工具、网络平台具有传播迅速、信息量大,教育面广、见效快的特点,能起到其它手段所不可比拟的作用。要结合数字化小区智能型社区的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的广播、报纸、电视、互连网的作用,还应加快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开展多层次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对策

五、加强领导,完善社区普法组织保障体系。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完成。要从过去单靠司法行政机关的纵向组织转向依靠社区内各单位各部门横向联合协作上,争取驻区单位的重视与支持,善于挖掘和利用驻区单位的组织优势,整合社区普法资源。同时要建立合理化的工作格局,形成街道社区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司法所负责指导、协调,其他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居委会具体落实、细化,其他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当前,我区应加快街道司法所的建设步伐,以发挥街道司法所在组织开展社区普法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同时加速启动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开展辖区内律师所与所在地社区法律服务共建活动,为社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第二篇:法制宣传教育存在问题

法制宣传教育存在问题及相应措施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少数部门和乡镇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发展经济等硬件建设上,认为普法宣传工作是依法治县办公室和司法局的事,忽视了自身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建议:职能部门主动牵头组织,加强上下联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良好的普法工作运行机制。

二是普法力量薄弱。尤其是在农村,普法的具体工作主要由乡镇综治办和司法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来开展。由于综治办和司法所承担了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处、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矫正等众多事务,加之人手少,所以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普法工作队伍的力量显得十分薄弱。

建议:合理配足工作人员。

三是职责落实困难。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和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其实就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虽然都是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但在开展层面上下有别,目前“以小管大”的这种格局降低了依法治县办的工作主动权和各单位支持配合的主动性。

建议:科学设置机构、理顺工作关系是全面开展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基于司法局工作职能承担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将全县性的依法治理工作职责剥离出来。

第三篇: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年是实施六五普法工作的第**年。同年,**月**日,党的十八届**中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同样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经过二十多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逐步增强,有力推动农村的和谐和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随着形势发展,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农村的逐步确立,特别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时期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出现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新一轮的困难和挑战。如何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应引起法制宣传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研究对策。

一、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留有“死角”。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广大农民开始自主创业,传统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加之很多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数量增加,农村人口流动速度加快,给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和挑战。目前,有些镇、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镇、村普法宣传栏宣传,而村民自觉学习法律知识较少,单一宣传教育形式不能适应当前农村普法宣传的形式和要求。部分镇、村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够,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受法制教育面窄、效果差,导致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死角”较多。

(二)普法队伍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而农村法制宣传的主力军是广大镇、村干部。目前,部分村干部自身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法制素养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制教育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农村干部在工作中仍存在重产业发展,轻法制教育现象,对组织群众,宣传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实际工作中,遇到群众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表面化,分析问题简单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致使群众遇事常常多头上访、越级上访或集体群访。

(三)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投入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区大多数村集体经济实力不强,镇级财力又不足,每年的普法经费投入为较少,财政无法过多的支撑普法经费。造成了普法资料紧缺,宣传物质基础薄弱的现状,直接反映出我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投入机制不健全,从而影响了农村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二、全面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对策思考

针对上述存在的诸多问题和不足,笔者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着重采取以下几点对策:

(一)法制宣传的理念要坚持与时俱进,把握“基本点”,营造农村法制宣传大氛围。一是要树立农村法制 “大宣传”的理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全民参与的社会工程,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各部门都是普法的主体,都有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的义务,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负担起执法相对人普及执法法律知识职责,应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大普法”、“大教育”、“大宣传”的法制宣传教育新理念和新机制。二是要树立全新的法制宣传动静联动理念。现代法律理念要求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实现社会法治化。普法不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更主要的是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的培养。尤其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法制宣传教育不仅要宣传静态意义上的法制,还要宣传动态意义上的法治,要通过各种法律知识、法制信息与观念的传播,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更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行为,最终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树立法治精神,实现法治社会。三是要树立“围绕农村经济发展抓普法,抓好普法促农村经济发展”的宣传理念。从大的方面讲,农村普法宣传是依法治国的前题和基础,是法律实施的途径和手段。从小的方面讲,是推动农民群众懂法、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有效办法。因此,开展农村普法宣传,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有助于农民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不能仅局限于“守法”、“不犯法”,要从确立法律素质和法制理念出发,从一般的“守法”、“不犯法”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与管理、监督和社会事务”高度转变,整体推进,互相促进。

(二)农村法制宣传的内容要坚持实用性,针对“兴奋点”,以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针对农村、农民结构的层次性和法制宣传需求的多样性,在制定法制宣传计划时,既“求同”也“存异”,既安排《宪法》、《民法》、《婚姻法》、《治安处罚法》等共性内容,又要因人、因岗、因需而异,如安排《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合同法》、《企业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个性内容,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时刻把脉不同层次农民需求的“兴奋点”,教育引导农民自觉依法守法致富闯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民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和能力,让农民亲身感受到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懂法的必要性,以此来激发农民的学法热情、用法原动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逐步由“要我学”的被动状态转变为“我要学”的主动状态,使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进村入户,深入人心。

(三)农村法制宣传的方式要坚持实效性,把握“着力点”,以增强法制宣传的渗透力。针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的层次性多、分散性大、流动性强等特点,一些传统的“我讲你听”、“你说我记”的老办法已经难以奏效,需要我们从过去的“一支笔、一本书、一支队”老套路上走出来,在总结借鉴原有成功经验基础上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创新载体,把法律条文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变成通俗易懂、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传播到千家万户。首先要将农村原有的法制宣传媒体、法制学校阵地向面上扩展,点上渗透,使其有效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应有作用。其次要充分运用广播、有线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介,发挥其“触角”长,“射程”远,传递快,覆盖面广,形象直观,入耳入脑的优势,使农民走在路上能听到、坐在家中能看到、以耳濡目染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农民心坎上。再次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主题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现身说法”和小品、相声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农村法制文化活动,发挥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点滴渗透的作用。同时根据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对象需求,改变过去枯燥的“灌输式”、“填鸭式”宣传教育的方式,创办农村“普法超市”、法制夜校,由农民根椐自己需求,进行“菜单式”、“订单式”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利用农民群众的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来“现身说法”、“以案说法”,使农民感到法律是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用得上的好东西,真正有效地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浓厚兴趣。

(四)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要坚持灵活性,选择“结合点”,以提高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针对农民生产、生活特点,根椐农民实际需求,统筹兼顾、见缝插针,因“类”制宜实施教育。对在家务农的农民,可利用下雨天或农闲冬休时间组织机动教育;对就近经商、务工的农民可选用早晚或节假日,避开经营、务工时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外出经商、务工的农民可采取邮寄法制宣传资料进行函授式教育;对农民中的党团员可结合党校、团校培训及平时活动开展阵地式教育;对农村年老体弱、没有文化的农民可上门走访开展谈心式教育。春节期间,利用农村走亲访友之机开展庭院法制故事会、法制报告会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还可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农民工外出务工前法制培训,发给普法合格者证书。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职工,特别是私营企业的职工,劳动、工商、普法依法治理等部门结合诚信守法经营教育开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教育,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限期补课。

(五)农村法制宣传的模式要突出可行性,挖掘“创新点”,把法制宣传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从农村法制宣传实际出发,创新法制宣传载体,积极探索新时期农村法制宣有效途径,创建农村“普法示范村、学法中心户、法律明白人”普法新模式,推动“六五”普法健康有序向纵深发展。

一是创建农村普法示范村。区法宣办制定下发创建普法示范村工作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对创建普法示范村的标准、措施和考核办法提出具体要求,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各行政村分别成立由支部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的普法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区、镇、村三级组织网络,建立健全普法宣传“五有”阵地,即各村有一所法制学校、一个法制宣传栏、配备一套法律图书、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和一套完整制度和档案,“研究工作先学法、作出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逐步成为村干部和普法骨干的自觉行动。

二是培育学法用法中心户。以自然村庄划块为区,毗邻居住的农户为依托,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培育学法中心户。确定中心户数不受户数和人口多少限制,因地制宜,每区少则3-5户,多则10-20户。中心户要求“五有”:即有较好的家庭活动场所、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有一套法律宣传资料、有一定的社会矛盾调解经验。户主主要由一些农村老党员、离退休回乡老干部、老教师、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或爱好者等组成,他们既是懂法守法先行者,也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者。主要职责是:利用农村空闲、下雨时间组织邻居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二是利用调处民事纠纷等机会就事说法,宣传治安处罚法;三是利用红白喜事聚会等平台,宣传农村易风易俗等政策法规。

三是培养法律明白人。以开展“送法律进农村”活动为契机,依托、区、镇党校和村农民法制学校等阵地,对村支书、村主任和村调解员、村民代表、农村民营企业主等进行轮训。抽调司法系统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普法讲师团,利用农闲、“三下乡”时间进村入户,现场解答农民群众的法律难题,面对面受教育。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实现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对经教育培养,符合“法律明白人”条件的颁发聘书,调整充实到基层法律宣传队、人民调解和法律顾问等工作一线,同时研究制定适合本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明白人”工程长效机制。

(六)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估要突出可操作性,完善“归宿点”,建立农村法制宣传长效机制。农村普法20多年来,年年有检查,有的地方还研究制定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对推进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有力的推动作用。但对于一个农民是多数、普法是重点的特殊群体,要用制度去规范人们的行为,用长效机制保障普法良性运作,迫切需要政府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宣传教育法》,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起到有章可循,走上法制轨道。在保障机制方面,要增加镇一级的办事力量,改变农村普法有人抓无人管、指导不力的现状。要在村一级健全法制宣传员队伍,聘请一些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担任普法宣传员,使这项工作在基层真正有人抓。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基金,保障活动正常开展。在监督机制方面,区、镇人大要定期组织人民代表视察农村普法工作,通过提议案、质询、评议、视察等形式,加强对农村普法的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制定农村普法考核的具体标准,采取科学的考核方法,定期进行定性定量测试,严格奖惩,确保农村普法教育扎实、有效的深入开展,不走过场。)

第四篇:浅谈社区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社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为人民服务是社区的宗旨。构建和谐社区关键党组织,重点在创”四和”社区。建设管理有序、完善、文明的新型服务中心,”十七”强调社区的改革, 改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

关键词: 和谐社区 改善体系 强调社区改革

一、社区的概念

所谓社区是指必须在一起群居生活,才能通过团结合作获取生存的基本资料,并长期合作生生产和生活交往,使人们形成自然的情感联系。有着共同的文化习俗和道德规范,产生了一定的社会组织来服务人们的需求,。

二、社区管里中的主要问题:

1、社区居委会职责不清。

1、按照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只是协助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然而从当前实际看,社区居委会不仅仅是“协助”,更主要是具体操办和执行。政府各职能部门都强调“工作向社区延伸”,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简单地把工作推给了社区,相应的法规依据、职能、权利却没有明确,这些工作逐渐成为社区的“份内事”,并要接受各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考核。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将工作难度大、管不过来和不愿管的工作交给社区居委会,并要求社区居委会进行管理。如街区现场整治问题,职能部门要求社区调查、登记辖区经营者工商税务办证情况、收入情况、纳税情况,取缔无证无照摊点等,打击非法传销、出租房呈报、暂住人口登记等,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申报,“两金”的返还等等。

2、职能部门协调指导不到位。社区的发展需要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合力,但一些部门对社区建设的协调、指导、帮助工作力度还不够、职能部门协调指导不到位。社区的发展需要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合力,但一些部门对社区建设的协调、指导、帮助工作力度还不够。

3、社区工作压力大,基础设施还不完善。

随着大量的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改制企业职工移交社区、流动人口涌入社区,对社区的服务管理需求增加。原由政府和企业承担的服务、福利、社会保障等工作向社区转移,社区成为城市基层管理和为民服务的重要平台。据统计,有些社区承担着近80多项工作,工作压力大。社会保障、残疾人、治安联防、计生、档案、工、青、妇、消防和司法等工作,几十个部门都要在社区设置工作机构,使得社区工作用房和服务设施紧缺。有些社区由于受场地、资金限制,社区工作用房和服务设施还远不适应当今社区工作需要。有些新建住宅小区,也没建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缺少必要的软硬件条件,难以满足居民需求。

4、资金投入还不足。上级财政每年拨给社区的经费,仅能够维持社区居委会的日常运转,街道和社区的硬件设施建设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仅靠“上面争一点,财政拨一点,单位赞助一点,社会捐赠一点,自己筹集一点”的方法来募集,资金的缺乏制约了社区的发展,这是社区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有的部门对社区下派任务很多,但是资金支持很少。据调查,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水电费用、电话费、电脑耗材费、办公纸张费、报刊征订费、开展活动的必要经费、更换必需品费用等,每年至少需要1万多元才能维持运转。由于大部分社区的办公经费严重不足,有些社区还改变服务用房的公益性质,用做商业出租,引起群众不满。

5、政策扶持还不够。

目前,国家和省市区还没有出台鼓励社区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及规范社区服务业的行业法规,导致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质量较差。由于社区服务业制度尚不完善,缺乏相配套的优惠政策和管理制度,难以吸引社会力量多渠道投资兴办规模化、产业化的社区服务业。由于社区服务的微利性、福利性特点,尤其是养老服务业,一次性投入高、经营风险大、投入产出率低,加之扶持社区服务的政策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不高。同时,由于受管理体制、管理手段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内部服务设施不愿或不便对外开放。而由街道和社区组织的社区服务项目,管理手段和运营模式与市场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在市场竞争中难以生存,其服务居民的能力大大减弱。

6、社区干部待遇偏低。

社区干部的待遇与其工作量和付出来比,相对偏低,一是工资偏少,上级拨给社区干部的人头金费,包括办公费在内全年只有8000多元,平均每个月不到700元。社区服务性收费又没有给出相应的政策,何况由于工作太忙,根本就没有时间开展创收活动。二是社区干部平时加班,节、假日值班没有任何补贴,也基本没有其他任何福利。三是社区办公经费不足,除去日常办公开销,加上接待各类检查以及联系工作的需要,几乎难以为继,更难以开展社区的其它活动。由于工作负担重、待遇偏低,导致社区干部普遍思想不稳定

7、由于社区管理的混乱,特别是在一些企业改制后,职工变成了纯居民,许多居民生活小区长期处于管理不到位的状况,导致诸如设局赌博、吸毒贩毒、打架斗殴、私拆乱建住房等不良社会现象屡次发生。

8、社区干部整体素质不高。近年来新招聘录用的社区干部,在社区工作经验上有待积累和提高。而老的社区干部又缺乏强烈的创新意识。目前,我市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与社区建设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广大社区干部都渴望得到系统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三、社区居委会存在的原因

1、毕业生学生找关系进入居委会后经常不接触居委会、很少体会到居委会为居民服务 对社区这个层次不清楚。

2、部队分到社区内闲工资没月发,抱怨强大

3、企业中大多中改制划到社区管理,对这个概念不是完善了解。停产关闭破产企业核心问题,就是企业发展陷入困境,难以生存,“濒临死亡”或“已经死亡”,各种矛盾和问题比正常企业更为突出,更为尖锐,有时还容易激化,引发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导致企业党建经济基础薄弱或失去经济基础,开展工作“难上加难”。从当前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建工作主要有“三难”:、一)思想认识难到位,存在普遍困惑、疑虑和畏难情绪二)党员教育管理难度大,发展党员出现断层三)自身建设薄弱,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难。对部队下岗职工办里两金返回的面况

4、因灾及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生活暂时困难,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低收入人员包括:低保对象,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边缘困难群众

四、对策

1、建立新的社区管理体制。

当前社区工作定位不明,职责不清,责权利不统一的情况,建议学习一些沿海城市社区建设的做法,理顺和规范社区各组织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四位一体”新的管理体制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四位一体” 的管理体制

2、强化职能部门协调指导

社区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社区急需各职能部门加强指导和支持。各职能部门要转变观念,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深入社区加强服务与指导,利用自身的优势从物质上、人员上、指导上、协调上大力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减轻社区工作负担。

社区沉重的工作负担,严重制约了社区快速、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挫伤了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必须尽一切可能排除所有不必要的工作任务,使社区步入良性的发展轨道

4、完善社区干部教育管理机制。针对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与社区建设要求之间的差距凸显的问题、建议建立和完善四种机制,通过加强对社区干部的管理和教育,提高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之能适应当前社区建设的需要。一是完善选聘机制。4.完善考核机制。

街道和社区两个层面对社区干部每年进行1至2次考评,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评结果要公开。对表现突出的社区干部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资奖励。三是完善培养机制。

5.建立培训机制。

坚持业务培训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实践探索与理论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社区干部进行政策理论、业务知识、思维能力、领导艺术的培训。

6、建立岗位交流制度。

结合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开展社区与社区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的交流。四是完善服务机制。将社区服务的人员、内容和时间、联系电话及每人的分工,在社区范围内公开,便于居民得到服务与进行监督。社区干部福利待遇。社区干部合理的福利待遇,有利于稳定整个社区干部队伍,让他们能安心社区工作,应尽可能使社区干部的待遇和他们的工作量等价。一是按照“效率优先、奖优罚劣”原则,增加社区干部补贴。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社区干部工资逐步递增制度。二是需要较长时间占用社区干部休息时间的,应由有关部门适当发放加班补贴。三是做好社区平台建设,增加社区办公设施及活动经费、7、建立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

建立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包括由老年人组成的志愿者队伍,主要是由低龄老人、健康老人参加,无偿为高龄老人、有病的老人提供服务。再一支是由中青年或大中小学生组成的志愿者队伍,结对定期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养老服务。同时,还应建立起对参与者或团体单位的认可政策或制度,为现有志愿服务的发展提供动力和后劲。鼓励和引导各种形式的社区志愿者活动,并积极探索志愿者的奖励和保障机制,形成社区公益服务主要由志愿者来完成的新局面。出台专门针对志愿服务的法规,以支持、指导、管理志愿者活动,为社区志愿服务事业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参考文献;

1、社区居委会工作手册 作 者: 于燕燕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时间:2006-5‘ 2、7岳阳晚报 岳阳出版社 2008年4月25日

33、《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者:周叶中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时间;2003年6月

4、、《最新社区管理实务全书》 作者:李斯 出版社:湖南编卫办 时间 :2002年10月

5、社区杂志 作者米有录 时间 2007年1月 乡镇论坛杂志社

6、《社区管理 》 作者:娄成武 出版社: 湖南教育出版社 时间:2003年8月

7《安全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务全书》作者市编委会出版社:吉林电子出版社 时间;2005年6月、

第五篇: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在中国大地上展开了史无前例法制宣传教育的活动,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全民普法规划紧随着国家法治的进程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已整整实施了25年。25年的普法历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开拓创新普法工作机制、载体和特色,我国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促进了全社会法治水平的明显提高,为我国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但是在看到成就的同时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一些固有的传统思想的影响以及政治经济制度等因素,普法工作依然存在着相当的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的尖锐。

一、当前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政府认识不高,不够重视。很多兼具普法、法制宣传职能的政府单位、部门一心只放在如何为本单位创收怎样提高政绩上,而并没有把普法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当中。有些单位是临时想起临时办,有些单位是检查来了即时补办,而有些单位干脆不办,到了年终时再凭空捏造材料。

(二)民众政府缺乏信心,影响普法工作的开展和普法成效。地方政府远离中央,甚至远离省政府,上层对其监管力度小,地方主义色彩严重,而政府官员甚至是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不强,为民服务观念淡薄,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不高。而且基层关系纵横交错,容易导致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不良现象的产生,将直接损害社会成员的利益,损害政府的形象。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将越来越差,政府的领导力势必削弱,普法工作也就很难开展取得成效。

(三)普法工作“重义务灌输,轻权利宣传”。在普法中过于强调民众的接受义务,轻视民众的接受的选择的权利。在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设定上,注重和强调义务性、禁止性、制裁性法律规范的灌输和教育,轻视和忽略权利性、许可性、保护性法律规范的宣传和告知,偏重于法律责任的教育,忽视了法治思想的引导。

(四)普法形式单调,缺乏生动性与活泼性。现实中很多普法活动的举办形式是或把一些法规。法条印制成册发给社会公众,或挂几张宣传海报,或是开个会由个别领导在台上一再强调要求民众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违法,大讲特讲空洞的话,而不涉及真正的法律。形式相当的呆板,其结果往往是宣传单丢得满地是,听讲话的要么忙自己的事,要么在打瞌睡,没有起到丝毫的作用,反增反感情绪。

(五)普法缺乏针对性,只管普,不论吸收,只重普及率而轻视效果。普法活动的开展往往是为了完成任务而走过场,往往不分是什么法,针对的是什么对象,对所有的人都普及同样的法律,不论民众主体是否用得着。普法工作缺乏针对性,每年“12.4”法制宣传日虽然开展的轰轰烈烈,但是效果不明显。

二、正确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与规律,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事物一样,都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些特点规律,对于我们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十分重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规律,概刮起来主要体现为“四性”: 一是系统性。除普法教育工作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之外,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其系统性日益凸显,一个直观的表现就是法律法规数量的大幅增加;二上差异性。毋庸置疑,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普法受众个体因为受教育程度、职责岗位、对社会事务的任知水平和方法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对普法工作的认识和要求也是千差万别;三是渐进性。普法工作本身是一次改变人的思维及办事方式的系统性的社会工程,目的就是要冲破中国几千年封建传统人治社会对人的思想禁锢,向崇尚法律、依法治理的轨道上发展,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其本质是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的一次思想变革,要实现这样的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也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这些都决定了我国所从事的普法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渐进的过程。这一点从我国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工作实践中的一些提法及要求中可以得到印证:如从“一五”普法提出的基本普及法律常识到后来提出的普及专业法律知识;从普法之初的单一普法到“普治并举”;从提高法律意识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普法重点对象从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五五”普法扩大到广大农村人员等等,这些都无一不体现了普法教育工作的渐进性特点。四是实效性。普法教育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使其在思想意识和能力水平上适应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最终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效性十分明显。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具有的系统性、差异性、渐进性、实效性,尤其是普法受众的差异性,要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牢牢把握针对性和生动性,进而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一)普法对象追求最大化的普及面。改革开放后,经济大流动带来人口大流动:一方面,城市居民自愿或不自愿地摆脱了对单位的依附,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另一方面,民工潮形成了一个职业和空间流动性很大的庞大群体。人口大流动带来的普法对象的新变化表现在:(1)农村实际人口减少,城镇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是普法的难点和死角。(2)劳动力适龄人口增加,就业压力巨大,劳动力流动性大,社会的组织化程度降低,有统一、有组织的普法十分困难。因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建立大服务机制。而建立“法律进社区”服务机制除了要继续在社区开展“法律进社区”四个一建设,即在每个社区建设一个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栏,举办一次法制讲座,赠送一批法律书籍,建立一支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外,还需要实现“五结合”,即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及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的有机结合。仅仅依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有限力量,难以应付在社区内层出不穷的新问题,而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的资源,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开展社区学法用法,就能更好地推进社区法治教育和服务工作,就能使居民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使居民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使社区各项工作迈上规范、有序的轨道。

(二)选择实效性的普法方式。对于普法方式,可谓是煞费苦心,希望通过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来普法。比如发放普法传单(小册子)、出版法律宣传栏、送法进社区(村)、送法进企业、法制文艺演出等等。尽管这些活动看起来热热闹闹、轰轰烈烈,但其实效性却是十分有限的。在普法过程中要强调一是法律知识是通过公众经常关注的载体传递的,是以公众感兴趣的形式出现的,普法活动对普法对象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二是普法活动不会增加公民的额外负担,包括时间上和经济上的。尽管很多公民都会承认,“懂法”对他们十分有好处,但是如果不是陷入某件实在的法律事务之中,很少有公民会付出额外的时间和金钱来学法,即使这些时间和金钱消耗是他们完全能够承受的。因此,普法要适应社会信息化趋势调整方式:一是更多地运用吸引力、穿透力强的电视媒体开展普法宣传。近年来诸如“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焦点访谈”之类的法制类电视节目深受欢迎,起到了普法作用。而且公民通过公共媒体接受法律知识说到底是一种主动选择的结果,不需要行政成本。二是运用网络等多种宣传载体,可以扩大覆盖面,提高宣传效果。对经常接触网络的青少年和中年人群体,可以利用网络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三是改被动式灌输为个性化、交互式法律服务,如12348法律咨询电话、网络法律咨询等方式。

(三)追求法治化的社会目标。法律是一种理念,是一种法律思维。人的认识水平及既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无限的表现在人能够认识事物的本质从而形成法律理念;有限的则表现在人的精力有限不可能认识完所有的单个事物即人不可能将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记住。因此,只有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思维,才能是法律真正进入民众的生活中去,而单纯的条文灌输久而久之只能增加民众的负担,为此社会成员对兼具活泼生动性的普法有着极大的期盼。因此,必须加大对民意的调查与吸收,采用他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工作,切实改变单纯灌输为法律素质的养成,培养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感,引导公众形成法律至上的理念。在形式上开展诸如有奖问答,征文比赛之类的活动,把过去的单纯的发条文改为请人现身说法等一些为社会成员乐于接受乐于参与,能形成互动性的形式上来,同时尽可能办一些法制课程,通过课程切实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

(四)探求实用性的社会效果。普法工作要取得实在的社会效果,必须加强普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针对不同主体的不同需要普及不同的法律,在不同的时候对不同的人进行普法。以前的普法对于一些与公司自身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的普及是相对较多的,但是对于诉讼法及法律具体操作方法的普及还是十分薄弱。因此,“六五”普法内容应重点放在与公民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上,加大对诉讼法的普及,注重法律操作方法的传授。同时要讲究方式方法,比如对农民普法,要结合农民的生产和娱乐需求来宣传法律,在农忙时节普及有关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方面的法律知识,而在农闲时普及有关婚姻,财产等方面的法律。使普法能真正的对受普者得到实惠,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使普法资源真正发挥作用而不被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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