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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明细表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21-62294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7 21:39: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成本费用明细表

成本费用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项 目 金 额 次

一、销售(营业)成本合计(2+7,13)2

1、主营业务成本(3+4+5+6)3(1)销售商品成本 4(2)提供劳务成本 5(3)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 6(4)建造合同成本 7

2、其他业务支出(8+9+10+11+12)8(1)材料销售成本 9(2)代购代销费用 10(3)包装物出租成本 11(4)相关税金及附加 12(5)其他 13

3、视同销售成本(14+15+16)14(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成本 15(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成本 16(3)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17

二、其他扣除项目合计(18+26)18

1、营业外支出(19+20+???+25)19(1)固定资产盘亏 20(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21(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22(4)债务重组损失 23(6)罚款支出 24(7)非常损失 25(8)其他(包括三项减值准备)26

2、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27+28)27(1)资产评估减值 28(2)其他 29

三、期间费用合计(30+31+32)30

1、销售(营业)费用 31

2、管理费用 32

3、财务费用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1 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

二、《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与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相对应的销售(营业)成本、其他业务支出及营业外支出等的具体构成项目和期间费用。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据以填报主表第9行“期间费用”。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视同销售成本,据以填入主表第7行。本行=本表第2+7,13行。

2、第2至6行“主营业务成本”:纳税人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成本。第2行=第3+4+5+6行。本表第3至6行的数据,分别与附表一(1)的“主营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

一个纳税人内部可能包括从事工业制造业务、提供劳务等各项业务的非法人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必须将各项业务的营业成本分别准确申报。

3、第7至12行“其他业务支出”:按照会计核算中“其他业务支出”的具体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第7行=第8+9+10+11+12行。本表第8至12行的数据,分别与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其他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其中,其他业务收入的应交税金及附加填入本表第11行;第12行“其他”项目,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应在“其他业务支出”中核算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

4、第13至16行“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与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第13行=第14+15+16行。本表第14至16行的数据,分别与 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视同销售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每一笔被确认为视同销售的经济事项,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同时,均有与此收入相配比的应税成本。

5、第17行“其他扣除项目合计”=本表第18+26行。纳税人应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支出”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填报,并据以填入主表第11行“其他扣除项目”。

6、第18至25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支出”中剔除捐赠支出后的余额。第18行=第19+20+„+25行。

(1)第19行“固定资产盘亏”: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固定资产盘亏数额。(2)第20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数额。

(3)第21行“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的数额。

(4)第22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债务重组损失数额。

(5)第24行“非常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包括流动资产损失、坏帐损失等)。

(6)第2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在会计帐务记录的其他支出,包括当年增提的各项准备金等。

(7)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各项捐赠支出(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不在本表填报,而在附表八《捐赠支 出明细表》中填报。

7、第26至28行“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填报纳税人依据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第26行,第27+28行。

(1)第27行“在税收上确认的资产评估减值” :填报纳税人依据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在企业所得税中已经确认的资产评估减值部分。

(2)第28行“其他”:填报内容包括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失的事项,填报纳税人依据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

8、第29行“期间费用合计”: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合计数。第29行=第30+31+32行。5

第二篇: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明细表

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明细表

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明细表

1.开发成本(项目核算——***)——房屋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配套设施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开发间接费

——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同上)2.开发间接费用(部门核算:财务部、办公室、管理部等)——工资福利 ——办公费

——业务招待费 ——差旅费 ——通讯费 ——交通费 ——折旧费

——职工教育经费 ——汽车费 ——水电费

——低值易耗品摊销 ——税费

——广告宣传费 ——其他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明细 1 土地费用

1.1 土地征用费 1.2 土地出让金

1.3 土地购置(拍卖、招标)费 1.4 拆迁补偿费 1.5 拍卖佣金 1.6 土地交易费 1.7 土地契税

1.8 其他土地费用 前期费用

2.1 七通一平费

2.1.1 临时施工道路费 2.1.2 临时施工用水接入费 2.1.3 临时施工污水管接入费 2.1.4 临时施工用电接入费 2.1.5 临时施工用气接入费 2.1.6 临时施工办公电话接入费 2.1.7 临时施工办公网络接入费 2.1.8 场地平整

2.2 临时设施

2.2.1 临时办公室费 2.2.2 临时厕所费

2.2.3 施工场地围墙及门卫室费 2.2.4 临时场地占用费 2.2.5 临时借用空地租费 2.2.6 其他费 2.3 可行性研究 2.4 设计费

2.4.1 规划(方案)设计费 2.4.2 管线设计费 2.4.3 施工图设计费 2.4.4 幕墙专项设计费 2.4.5 装饰专项设计费 2.4.6 智能化专项设计费 2.4.7 景观专项设计费 2.4.8 其他专项设计费 2.4.9 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 2.4.10 制图、晒图费 2.4.11 方案评审费 2.5 行政规费及规划报建 2.5.1 项目报建费 2.5.2 施工许可证费 2.5.3 规划管理费 2.5.4 拆迁管理费 2.5.5 审图费 2.5.6 价格评估费 2.5.7 渣土费

2.5.8 施工噪音管理费 2.5.9 散装水泥费

2.5.10 工程质量监督费 2.5.11 工程造价管理费 2.5.12 安全监督费 2.5.13 劳动定额测定费 2.5.14 招投标管理费 2.5.15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2.5.16 综合开发管理费

2.5.17 房屋所有权登记工本费 2.6 大配套费

2.6.1 基础设施配套费 2.6.2 白蚁预防费 2.6.3 地方教育附加费 2.6.4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 2.6.5 人防易地建设费 2.7 水文地质勘察 2.7.1 地质勘察费 2.7.2 地下障碍物探测 2.7.3 环境评测费

2.7.4 水准测量工程测量 2.7.5 日照分析合同 2.7.6 工程波速测试

2.7.7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程测量 2.7.8 交通分析费 2.8 测绘

2.8.1 面积测绘 2.8.2 地形地貌测绘 2.9 其他前期费用 2.9.1 专家评审费 2.9.2 工程担保费 2.9.3 咨询费 建安工程费

3.1 建安工程费 3.1.1 土建工程 3.1.1.1 基础工程 3.1.1.1.1 土方工程

3.1.1.1.2 地基加固处理费 3.1.1.1.3 桩基础

3.1.1.1.4 围护及支撑费 3.1.1.2 主体工程

3.1.1.2.1 土建(结构)工程 3.1.1.2.2 土建(建筑)工程 3.1.2 安装工程

3.1.2.1 照明电气(强电)工程 3.1.2.2 弱电智能化工程 3.1.2.3 给排水工程 3.1.2.4 消防安装工程 3.1.2.5 火灾报警工程 3.1.2.6 煤气安装工程费 3.1.2.7 综合布线系统 3.1.2.8 避雷接地工程 3.1.2.9 空调及通风工程 3.1.2.10 供暖供热工程 3.1.2.11 电梯及自动扶梯 3.1.2.12 航空灯 3.1.2.13 停车设备

3.1.2.14 室内停车交通设施 3.1.2.15 其他安装工程费 3.1.3 装饰工程

3.1.3.1 室内精装饰施工 3.1.3.2 室外精装饰施工 3.2 样板房/售楼处装修 3.2.1 样板房装修

3.2.1.1 样板房建筑及装修 3.2.1.2 样板房内家具 3.2.1.3 样板房内家电 3.2.2 售楼处装修

3.2.2.1 售楼处建筑及装修 3.2.2.2 售楼处内家具 3.2.2.3 售楼处内家电 3.2.2.4 售楼处景观 3.3 建安监理费

3.3.1 建设监理费 3.3.2 安全监理费 3.4 检验检测

3.4.1 基坑监测

3.4.2 桩基检测费(静载)3.4.3 桩基检测费(小应变)3.4.4 桩基检测费(高应变)3.4.5 工程主体沉降观测费 3.4.6 其他 3.5 景观工程费 3.6 工程造价咨询费

3.6.1 工程施工招标代理费 3.6.2 工程设备招标代理费 3.6.3 工程预算编审咨询费 3.6.4 工程结算编审咨询费 市政基础设施费

4.1 电力基础设施费 4.1.1 供电贴费

4.1.2 交纳的电增容费

4.1.3 设备安装及电缆铺设费 4.1.4 电源建设费 4.2 给排水基础设施费 4.2.1 水增容费

4.2.2 供水管网建设费 4.2.3 雨(污)水管网建设费 4.2.4 防洪管网建设费 4.2.5 消防给水基础设施费 4.2.6 中水基础设施费 4.3 燃气基础设施费

4.3.1 燃气增容等规费 4.3.2 煤气管道的铺设费 4.3.3 煤气配套费 4.4 电视

4.4.1 入网费

4.4.2 有线电视(闭路电视)的线路铺设 4.5 通讯工程费

4.5.1 电话配套费 4.5.2 电话增容费 4.5.3 电话电缆集资费 4.6 通讯线路及设备安装 4.6.1 宽带网接入费 4.6.2 智能化系统 4.7 供热基础设施费 4.8 小区道路工程 4.8.1 小区道路 4.8.2 小区路灯 4.9 环境景观工程 4.9.1 环卫

4.9.2 垃圾站(箱)4.9.3 灭蚊灯 4.10 邮政

4.11 配套监理费

4.12 配套预算标底编制费 4.13 其他市政基础工程费 公用配套设施费

5.1 区内公建费 5.1.1 会所 5.1.2 幼托 5.1.3 学校 5.1.4 居委会 5.1.5 派出所 5.1.6 消防 5.1.7 公厕 5.1.8 自行车棚

5.1.9 露天停车场或停车设备 5.1.10 钢炉房 5.1.11 水塔

5.1.12 室外游乐设施 5.2 小配套费 5.3 物业开办费

5.4 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5.5 其他公用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用

6.1 办公

6.2 资金成本

6.2.1 贷款利息 6.2.2 融资费用 6.3 工资

6.4 职工福利费 6.5 邮电费 6.7 差旅费 6.8 水电费 6.9 租赁费 7 营业费用

7.1 日常费用 7.2 推广费用 7.2.1 广告费 7.2.2 展览费 7.2.3 业务宣传费 7.2.4 代销费用 7.2.5 制作费用 7.2.6 策划设计费用 7.2.7 售楼处费用 7.2.8 样板间费用

7.2.9 其他市场推广费

第三篇:成本费用明细表的填写说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系列解读《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1)】的填写(之二)| 2009-08-17 | 标签:成本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系列解读

《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1)】的填写(之二)

具体项目填报数据来源及注意事项

6、第6行“建造合同成本”,数据来源于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成本”建造合同的成本。填报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加工制造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纳税人所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由于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所以其对应的成本,不是指当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而是指按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确定的成本。

7、第7行“其他业务支出”=第8+9+10+11+12行,按照会计核算中“其他业务支出”的具体业务性质分别填报。分别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的“其他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

8、第8行“材料销售成本”,数据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其他业务支出”中因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发生的成本,与之相关的税金在本表第11行填报。

9、第9行“代购代销费用”,数据来源于会计核算的“其他业务支出”中,因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收取手续费而发生的成本,与之相关的税金在本表第11行填报。专业从事代理业务的纳税人手续费费用不在本行填列,而是作为主营业务成本填列到“主营业务成本”中。

10、第10行“包装物出租成本”,数据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其他业务支出”中,因出租、出借包装物和逾期未退包装物的成本,与之相关的税金在本表第11行填报。

11、第11行“其他”,数据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其他业务支出”中,除材料销售成本、代购代销费用、包装物出租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业务发生的相关税金及附加在此行填列。

12、第12行“视同销售成本”=第14+15+16行,按税收规定计算的与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

视同销售成本应分别与《收入明细表》【附表一(1)】的“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每一笔被确认为视同销售的经济事项,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同时,均有与此收入相配比的应税成本。

13、第13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填报与《收入明细表》【附表一(1)】的“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配比的应税成本。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数据来源于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交换方面发生的成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数据来源于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确认的成本。

14、第14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数据来源于纳税人“应付福利费”、“原材料”、“库存商品”、“产成品”等账户中核算的,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方面的货物、财产、劳务的成本。

15、第15行“其他视同销售成本”,数据来源于纳税人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行为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行为以外的,其他在会计核算上不作为销售核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公允价值确定的收入额,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货物或者劳务的成本。填报与《收入明细表》【附表一(1)】的“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对应配比的应税成本。

16.第17行“固定资产盘亏”,数据来源于纳税人“营业外支出”会计核算科目中核算的固定资产盘亏数额。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固定资产盘亏,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17、第20行“债务重组损失”,数据来源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会计核算“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债务重组损失数额。

18、第21行“罚款支出”,数据来源于纳税人“营业外支出”会计核算科目中的罚款数额。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罚款支出,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纳税人由于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发生的罚款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9、第23行“捐赠支出”,数据来源于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的各项捐赠支出。

纳税人直接向受增人的捐赠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允许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20、第25行“期间费用”,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期间费用是对不同行业财务制度的归并,只要符合总则规定的与收入有关的支出,凡没有计入成本,没有资本化的支出,都应计入期间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在销售(营业)成本与期间费用之间重复扣除。

21、第26行“销售(营业)费用”,数据来源于会计“利润(损益)表”的“营业费用”行,并据以填入主表第4行。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借记“营业费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税收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结转扣除。

保险费。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各类商业保险费用据实在“营业费用”科目中核算。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税收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用,不得扣除。

22、第27行“管理费用”,数据来源于会计“利润(损益)表”的“管理费用”行,并据以填入主表第5行。

业务招待费。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据实列支,不得采取预提的办法。税收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用于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所发生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税收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管理费。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总机构向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提取的管理费用,直接冲减“管理费用”科目。税收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

劳动保护费。税收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列支。税收规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3、第28行“财务费用”,数据来源于会计“利润(损益)表”的“财务费用”行,并据以填入主表第6行。

会计制度规定,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的手续费。税收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是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是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省地税局税政二处供稿)

第四篇: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明细表申报说明

填 报 说 明

一、本表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相关栏目的明细补充,反映企

业营业收入、成本和费用明细的情况。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纳税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本表与主表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本表主要栏目填写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填写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一般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

2.其他业务收入:填写企业非经常性、兼营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果有其他业务收入的,填写数额的同时在其他业务收入下面的空白处填写收入的明细项目。

3.营业费用:填写企业在销售货物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货物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管理费用:填写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管理费用应按照表内所列项目分项如实填写。

5.财务费用:填写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利息填写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汇兑损益填写汇兑净损失,是汇兑收益扣除汇兑损失后的数额,如为汇兑净收入以负数填列。

三、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企业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第五篇: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成本费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耗费,节约费用开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2 成本费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要坚持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上级管理部门、国家的会计法规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各管理部门在成本费用管理工作中职责作如下划分。

2.1 财务管理部门是成本费用核算的综合部门,主要负责成本费用预算的汇总编制,制订完成降低成本费用的措施,制定费用定额,掌握监督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工资基金,合理分摊费用,指导各有关管理部门的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工作。

2.2 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生产、检修计划和生产、维护消耗定额,抓好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2.3 技术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大、小修工、料消耗定额,正确测算排污费以及对水费的审批工作。

2.4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改善劳动组织,制定劳动定额,参与制定工时消耗定额压缩非生产人员,控制超计划和临时用工,降低外部劳务费用,编制劳动用品计划,抓好职工考勤和工时记录,提高工效和劳动生产率,节约工资开支,严格掌握各种奖励、津贴标准。

2.5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物资供应计划,器材采购计划,参与制定工具及维护、大修材料的消耗定额,健全物资收、发、领、退制度,指导各基层部门健全耗料记录,加强各部门二级库的管理,促进用料单位搞好修旧利废等节约工作。

2.6 燃料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燃料供应计划,使煤均衡入场,掌握燃料的品种构成和价格变化,做好入场、入炉煤的采制化和计量、验收工作,正确测定入场煤的低位发热量、含硫量、挥发份、内水外水含量等,做好折吨折卡和核价工作,对于低于最低限额,应予以拒收;加强

煤场管理,降低贮存损耗;做好不同煤质的配比工作,提高煤的燃烧效率。

2.7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劳保用品以及低值易耗品等的管理,搞好房屋、家具、器具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2.8 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指标预算的完成,做好消耗记录,实现费用的预算控制。3 成本费用管理必须以预算管理为主导,根据预算下达生产任务和主要经济指标,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和执行措施方法,然后按总预算平衡,并按月编制实施预算并随时检查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抓好定额管理,主要定额有:

4.1 技术经济定额:煤耗率、厂用电率、机电炉效率等。

4.2 燃料储备定额、燃煤场损率等。

4.3 材料工具消耗定额:包括日常运行维护材料消耗定额、(主要指钢丝绳、钢球、透平油、酸、碱、阴阳树脂等)、大修标准项目工时消耗定额等。

4.4 劳动定额:包括劳动定员、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及大、小修项目工时消耗定额等。

4.5 费用定额: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旅差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修缮费等。

4.6 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和监督两大职能。财务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制度和有关规定,掌握和控制成本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禁止乱挤乱摊费用。

4.7 加强各职能部门的核算,充分发挥各基层部门的核算工作。

4.8 建立健全成本分析制度,定期召开成本分析会,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4.9 分管领导应加强对本公司成本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包括成本预算的制定,并严格控制成本预算,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和目标成本的完成。对本公司成本管理核算的具体内容

5.1 定义

电、热力生产成本,是指发电、供热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5.2 核算内容

发电、供热企业应设置“生产成本”科目。“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发电企业电、热产品生产成本的归集、分配和结转。本科目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借方反映成本发生数,贷方反映结转数或转出数,生产成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5.3 根据电力行业的生产特点,电力产品成本核算设置以下成本项目:燃料费、水费、材料费、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

各项目的核算内容如下:

5.3.1 燃料费:指火力发电厂直接用于生产电力、热力产品所耗用的各种燃料,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液化气等。

5.3.2 水费:指发电等生产用水水费。包括外购水费及水资源费、水利工程设施供水(湖、库、河、渠)的费用。

5.3.3 材料费:指发供电及供热生产运行、维修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事故备品以及不应计入“燃料”项目的其他各种生产用燃料。

5.3.4 工资:指支付给生产、管理部门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5.3.5 职工福利费:指按实际支用的工资总额及规定的提取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3.6 折旧费:指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5.3.7 修理费: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修理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委托外单位进行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工具、仪表修理费、生产和管理用家俱、器具修理费等。本项目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

5.3.8 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各项而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其他费用。包括:

5.3.8.1办公费:生产和管理部门用文具、纸张印刷品(包括各种规程、制度、报表、票据、账簿等的印刷费和购置费)、报刊杂志费、图书资料费、邮电通讯费(包括邮票、邮费、电报、电话费、市话初装费等),以及银行结算单据工本费等;

5.3.8.2 水电费:包括生产和管理部门的办公室、公共场所的水电费,以及发电企业耗用不属于厂用电的自用电费等;

5.3.8.3 差旅费:包括职工因公出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误餐费、调动职工本人及批准随行家属的差旅费等;

5.3.8.4 低值易耗品费:生产及管理部门领用(购入)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费用;

5.3.8.5 劳动保护费:按照规定发给职工的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地方病、职业病预防检查费,防暑降温费以及工作服装费等;

5.3.8.6 物业管理费:指支付给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费;

5.3.8.7 运输费:生产、管理部门发生的搬运费用(包括委托外单位的搬运费);运输用机动车辆的养路费、年检费、停车费、过桥(路)费、租赁费等。本项目不包括生产和管理运输车辆耗用的油料和大修、维护、保养等费用。

5.3.8.8 绿化费:指为生产和管理场区进行环境绿化、植树等支付的费用;

5.3.8.9 保险费:指企业的财产物资以及特殊工种等参加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5.3.8.10 租赁费:指由于生产需要、临时租借少量机器设备等所支付的租赁费,如房屋租金、调度通讯话路租金。

5.3.8.11试验研究开发费:指发电厂进行机炉热效率试验期间,由于热效率降低而超过该机组前五天正常平均煤耗,多耗用的燃料费用和试烧低质煤超过煤耗定额部分的燃料费用;委托外单位进行检验、化验、试验费用;以及按规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装置设备费用;

5.3.8.12 取暖费:包括生产和管理部门冬季取暖用煤、蒸汽和购置取暖用具所支付的费用;

5.3.8.13 排污费:指按规定支付的排污费;

5.3.8.14 其他:指不属于以上各项范围应列入生产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

成本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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