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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两大新型经营主体的探索与思考(五篇范文)
编辑:烟雨迷离 识别码:21-108905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2 19:23: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培育两大新型经营主体的探索与思考

泰州市培育两大新型农业主体 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探索与思考

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和基础。202_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两大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两大新型主体”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两大新型农业主体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 “三农”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泰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制定了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考评办法,在两大新型农业主体培育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

一、两大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现状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农业生产经营逐步由单一的家庭经营向多元主体经营转变,各个环节的服务也由分散向统一综合转变。目前,泰州市已初步形成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为骨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初步形成了以集农机、农技、植保、烘干仓储等服务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为主体的新型服务体系,农业经营及服务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综合化、现代化的发展态势。据统计,截止到202_年9月底,泰州市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3万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总面积超255万亩,占全市家庭承包耕地面积340.52万亩的比重达75%。已经建成区域性为农服务综合平台215个,服务面积137.38万亩,配备烘干设备1244台套。

1.专业大户情况。全市共有专业大户1.23万个,规模经营面积69.85万亩,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比重27.4%,其中3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经营面积36.47万亩。2.家庭农场情况。全市认定管理的家庭农场6004家,经营面积125万亩,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比重达49.02%,其中2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经营面积约28.32万亩。3.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全市工商登记的农民合作社5479家,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714个,入股农户15.23万户,规模经营面积46.38万亩,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比重达18.2%。

4.农业龙头企业情况。全市各级农业龙头企业达554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45家,市级176家,县级330家,全市共有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经营面积13.77万亩,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比重达5.4%。

5.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全市建成市级家庭农场服务联盟1个,成员786个;规划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综合平台33

个,已建成215个,全部建成后服务面积203万亩,配备烘干设施202_套,日烘干能力可达3万吨。

二、培育两大新型农业主体主要做法

(一)坚持以规范发展为导向,加强新型主体认定管理。我市立足于培育和壮大新型职业农民群体,打造完善的为农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以农户为主的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村经济合作社、农村能人、农机农技植保等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为农服务综合体新型服务主体,研究出台了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的办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和工商登记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开展种养大户认定管理和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工作的管理办法,制定了家庭农场发展指导员制度,建立了全市家庭农场名录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库。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实现了工商登记全覆盖,全市家庭农场名录建库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制定了《全市区域性为农服务综合平台202_—202_年建设规划》,下发了《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奖补办法》。目前,已有5300多家家庭农场进入了省家庭农场运营监测系统,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85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00家。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如姜堰区出台了《关于鼓励发展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按照“八有”建设标准,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兴化市202_年建设为农服务综合体15个,将该项目纳入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市委市政府专题印发《兴化市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方案》,按照项目立项、土地备案、项目批复、勘探设计招标、勘探设计成果审查、监理施工招标

(二)坚持以培训指导为抓手,提升发展质态。泰州市相继出台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服务综合体发展的文件,明确了责任部门、扶持政策和推进措施,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挂钩联系制度、家庭农场发展指导员制度、农业龙头企业帮扶制度、为农服务综合体考评办法等。全市形成了市(区)、乡镇、村三级指导员工作体系。市农办、农委等部门牵头,专门成立了针对家庭农场服务的“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主轮训制度。定期举办家庭农场主培训班,开设作物栽培及管理技术和设施农用地、财政、金融、保险扶持政策等多个专题讲座,契合农场发展特点和需求,提升了农场主生产管理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每年举办1-2期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题培训班,提高合作社理事长或带头人的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扶持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民经纪人、村组干部及乡镇技术服务部门人员发起组建合作社,引导龙头企业和专业农户共同创办合作社。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加快“五好”示范社建设,支持组建合作社联合社或联合会,每年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自主品牌、产业优势明显、经济实力较强、带动农民增收明显、运行比较规范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市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947家,工商登记率达100%,入社成员总数达123.36万户,入社农户比重达到96%。

(三)坚持以为农服务组织为纽带,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一是创新农技服务方式。泰州市开发了集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为一体的泰州智慧农业服务平台-农牧旺(手机APP),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平台具备农技服务、资讯服务、生产供求信息、自助学习、社区交流、政府管理等六大服务功能,覆盖家庭农场主、合作社负责人、农资经营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管理部门等用户,注册人数达2.7万余人。二是加快推动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通过建立农技人员与服务组织、家庭农场挂钩结对机制,在队伍建设、病虫信息、药剂使用,器械保养、安全用药、综合防治和绿色防控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指导服务,促进全市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快速发展。三是加快建设为农综合服务体。将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体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工作之一,围绕打造区域性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制定了《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体建设考核奖补办法》,引导并督促各市(区)制定区域性为农服务体建设规划,以每5000亩为一个单位,加快建设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体。引导各乡镇(街道)统一布局规划,以片区为单位,为区域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耕种、防治、收割、烘干等全程社会化服务,降低其经营风险。

(四)坚持以增效益降风险为目的,强化农业保险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以来,泰州市按照联办共保的要求,积极宣传引导,落实推进举措,强化政策扶持,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实现了“三个更加”。保障水平更高。稻麦油等主要种植业保险费率逐步由5%降低为4%,起赔点由30%调整为10%,保障水平由200元/亩提升到550元/亩。应由农户负担的20%保费全部由市(区)财政买单。全市累计赔付资金达6.9亿元。保障范围更广。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高效农业险种从最初的能繁母猪一种扩展到30个险种,开办的险种种类在全省名列前茅,只要农民群众有需求、有意愿的,基本都纳入了保险范围。自主创新了蔬菜大棚及棚内作物、鸽养殖保险、芋头保险、花生保险、水稻育供秧保险等六个条款。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均实现单独出单。保障能力更强。保费收入总规模由开办之初的6500万元增长到3.1亿元,翻了近4番。市级财政每年预算1500万元,累计支出达到1.3亿元。县级以下财政累计投入达到7.1亿元。

(五)坚持以财政政策扶持为杠杆,优化发展环境。按照“助创业、促调优、抗风险、降成本、强品牌”的思路,在整合省级以上奖补项目基础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市级财政每年预算300万左右的资金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奖励;先后设立了市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市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资金等,用于支持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扩建基地、新设销售窗口、三品认证等。对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产能投入给予贴息。202_年将新办、升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纳入《泰州市富民创业三十条》奖励范围,拿出60万专项资金,对新办和结构转型的家庭农场和新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财力扶持。二是完善金融保险扶持政策。我们研究制定出台《规模种植业附加险保费办法》、《泰州市“两权”抵押贷款贴息办法》,对参加附加险及以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和贴息扶持;积极研发《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快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制定出台《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奖补办法》,为区域内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提供粮食烘干、农机农资存放、粮食仓储、农机植保等服务,降低家庭农场经营成本,提高收益水平。涉农项目和奖补资金向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以机耕路、排灌渠、高低田平整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规模经营生产。四是加大整镇推进家庭农场发展规模经营力度。近年来,我市将整镇推进家庭农场发展规模经营情况纳入了对各市(区)的农业农村工作考核,根据各地申报,34个镇整镇推进家庭农场发展规模经营,市委农工办牵头对整镇发展家庭农场进行验收,32个镇实现整镇发展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共认定管理家庭农场2168个,经营面积49.6万亩,家庭农场经营面积比重超过60%。

三、培育两大新型农业主体几点启示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推动有序是培育好两大主体的工作前提 泰州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两大新型主体培育工作,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把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抓手,积极搭建组织机构,成立了江苏省泰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等工作组织,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规划落实、组织实施,协调市县(市、区)联动和部门合作。各市区也分别成立副处级的专门推进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示范区建设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考核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市(区)把各两大主体培育的工作任务列入年度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项目落实并取得实效。

(二)科学规划多措推进,典型示范积极引导是培育好两大主体的有效手段

泰州市围绕本地区现代农业发展主导产业、主要产品和主推技术,进一步理清思路、落实具体两大新型农业主体的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以及分年度工作计划,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整合各类农业项目和资金,形成合力多措并举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两大新型农业主体发展。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积极宣传两大主体发展,增强群众参与积极性,为农业新型主体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该市遵循现代农业生产规律,重点做好新型主 体认定管理、培训指导、政策扶持、体制机制创新等关键环节,建设了一批基础设施好、管理制度全、综合经营效益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形成如桥头家庭农场联盟、陶庄托管服务、高港小农场等一批易学习、好借鉴、能推广的工作经验,发挥了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循序渐进推动两大新型主体的发展。

(三)整合各类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效率是培育好两大主体的工作保障

泰州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推广学习“桥头经验” 推动落实“三权分置”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督查机制、绩效考核等方面,整合各类扶持政策。突出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不同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平台、低产田改造等项目进行以奖代补,对新办和结构调整转型类家庭农场进行资金扶持,对以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参加规模种植业附加险及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经营主体等进行贴息扶持或保费补贴。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积极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完善财政担保体系,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合于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切实解决贷款难、担保难、贷款贵等难题,为推进 两大新型农业主体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科技、组织、人力资本和制度支撑。

第二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2_年03月17日04:59大江网-江西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特派记者 邱 玥

当前,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青壮年劳动力紧缺已成制约农业发展的主要瓶颈。面对新形势,在支持普通农户提高生产集约化程度的同时,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显得尤为迫切。“目前,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如总体实力较弱、规范管理不够、政策落实不够、人才引进机制欠缺等等。”全国人大代表、省农业厅厅长甘良淼建议,要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扶持力度。

他认为,要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要求,尽快将农民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要尽快出台具体的登记管理办法,解决合作社联社登记问题,促进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相关补贴要向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各级财政提供的财政补贴,新增部分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倾斜。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要进一步强化人才支持政策,鼓励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领办、创办或加入合作社。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

现阶段,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的关键,是在其发展要求、发展效率、发展力量、发展机制上寻求突破。加快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取向改革,转变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方式,营造农业创业与就业的良好环境。

(一)加快要素市场取向改革

一是在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方面,通过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完善法律法规,在对农民土地承包权实行物权化保护,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权属明确区分。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林地、水面等生产要素通过流转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集中。

二是充分考虑到农业长远发展带来的设施农用地需求,赋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身土地用于农业用途的使用权和调配权,在合理规划、留有余地的基础上,探索仓库租赁、土地银行等模式,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农用地问题。

三是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抵押方式,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业机械设备、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建立农业担保公司,为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引导产业基础好、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合作。

(二)转变政府农业扶持方式

一是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性、平台性设施等的公共投入和政策扶持的力度,并完善农业公共政策和公共投入的绩效考核。

二是允许基层对政府部门的农业扶持资金和政策进行梳理和整合,提高农业扶持政策的效率。

三是逐步调整农业补贴的投向与结构,切实增强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改变农业补贴变成了人人有份的普惠制收入补贴的现象,将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补助政策的增量,向专业大户、养殖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三)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体现在新知识、新技术、新理念、新装备等方面的集成上。随着经营规模扩大,新型主体普遍感到知识技术欠缺和人才储备不足。种粮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效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一方面强烈感到需要提高自身素质,另一方面也求贤若渴。

从长远发展角度看,要重点扶持“年富力强”的经营主体,如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基层创业的大学生。从经济效益角度看,要大力扶持“强效辐射”的经营主体,如“投资农业企业家”。从社会效益角度看,要积极扶持“土生土长”的经营主体,如“农村种养能人”和“农村干部带头人”。

第四篇:关于培育农村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的的调查与思考

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全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水平

——关于培育农村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的的调查与思考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农民群众为提高组织化程度而创建的一种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是农民群众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是新阶段农村经济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必然产物,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面对新的形势,经营规模依然狭小的亿万农户与日益扩大的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出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己成为广大农民和农村工作者需要认真研究、探索和解决的一个重大而深刻的理论和实践课题。从实践看,组建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实施以合作原则为纽带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正确选择。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谈判地位、培育农村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的最有效的途径和方式。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特点

随着农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矛盾。近年来,我办事处以农民增收致富工程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了明显成效,有30%以上的农民纳入了产业化经营的范围,全办事处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素质明显提高。这种变化不仅表现在规模和总量的膨胀上,而且还表现在农业和产方式的变革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上。但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生产力的发展,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随着农产品总量的增加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由于市场主体不成熟,小规模、分散化的农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弱,加剧了农产品市场的剧烈波动,导致农业贸易条件恶化,农民迫切需要加强技术信息服务;由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模经营和专业分工的发展,农民迫切需要加强社会化服务;农业比较效益低下,服务组织缺乏,使农民分化和要素流动受阻,农民增收困难,迫切需要一种载体能够带领他们直接进入市场;农业面临自然和市场两个风险,农民迫切需要建立一种能够保护自身利益的互助组织。这些问题和矛盾表明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迫切需要微观经济组织的创新。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便应运而生。据统计,到目前,我办事处已有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9个,参加农户近2300户,占办事处村总户数的40%以上。其中,专业协会8个,专业合作社1个。在合作经济组织中,从事种植业的5个,占66.7%;从事养殖业的3个,占33.3%。这些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都是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在技术、信息、资金;购销加工、贮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竞争能力,增加会员收入,保护会员利益。它们的主要特点是:

一是以为农民提供服务为宗旨,自愿组成,互助合作。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愿组成。它们从提供信息、种子种苗、技术辅导入手,逐步扩大服务领域,积极为农户提供加工、贮运、销售和原材料采购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据统计,在合作经济组织中,从事技术信息服务的占33.3%,从事生产、销售服务的占66.7%。合作社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入退社自由,不改变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实行分期生产,对外统一经营,体现了分工合作的特点。

二是以维权为目的,协调行动,保障利益。合作经济组织对内部服务每个成员,协调行动,统一标准,不以赢利为目的;对外统一经营,直接进入市场,追求利润最大化。由此提高了合作组织的谈判地位,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合作组织成员能够分享流通、加工环节的利润。

三是以利益为纽带,市场运作,民主决策。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每个成员既是利益的共享者,又是风险的承担者。合作组织根据他们交售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返还利润,根据劳动和资本的投入量分红。合作组织内部事务由农户协商解决,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四是以产业为依托,逐步推进,不断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在产业发展中壮大自己。在合作经济组织的推动下,产业发展步伐加快,产业化水平得到提高。由于产业发展往往是跨村屯的,所以也出现了一些跨村屯的合作经济组织,如核心村笤帚糜子种植协会涉及到东风村、三道沟村和晨光村,会员达到300多人。

五是以合作为前提,能者牵头,多种形式,共同发展。从组建方式看,合作组织大致可以分为六种类型:一是由大户牵头,这些大户或者是种养大户,或者是经销大户。由他们牵头组建的合作组织有4个,如笤帚糜子种植协会和东风二尾羊协会等;二是由龙头牵头,这种由最初的“公司十农户”逐步发展成为“公司十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合作社组织有1个,如办事处奶业合作社由曙光奶站牵头组建;三是由涉衣部门或流通领域的骨干牵头创办,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有1个,如曙光农事产品购献魃纾凰氖前焓麓ηM妨彀斓暮献髯橹?个,如太平办事处无公害蔬菜种植产销协会;五是由村委会领办的合作组织有2个,如太本村神农中药材种植技术协会和五三生猪养殖协会。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实践证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了农民主导农业生产方式上的体制创新和组织创新,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关系,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显示了巨大的前景和作用。

一是加强了信息和技术服务,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一般都从信息、技术服务起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头联结市场和龙头企业,一头联结千家万户,有能力引进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是一个能使农业科技能顺利转化为生产力、农产品能最终实现价值的组织体系。如太本村神农中药材种植技术协会依托神农药业,在提供优质药材种子的同时,及时加强对会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并向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并回收全部产品,有效地促进了太村村及周边村屯利用退耕地发展中药材产业。

二是引导农民有序进入市场,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谈判地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市场需求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使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进行了有效对接,不仅解决了单家独户的农民难以进入市场的问题,而且也解决了市场与加工企业面对千家万户组织货源的困难。合作社在组织农户的产品进入市场时,以较高的质量和稳定的产量赢利于客户,既使奶产品获得了稳定的价格保证,又使奶站和市场得到了数量充裕、质量上乘的产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运作大大提高了农户购销行为的可预测性和有序性,为满足农户的购销需求和保证市场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同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靠集体的力量、规模的优势,增强了谈判的地位,提高了农民的竞争能力,也造就了一个对等的谈判主体,并为实现政府对农民直接补贴提供了载体。

三是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为协调各专业生产者的购销行为、加强行业管理、规定最低限价等创造了条件,既防止了同行业间恶性竞争,节约市场费用,又有利于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同时,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不仅能为农户购人生产资料时以批量购买,争取优惠价格,而且能有效地推动规模经营,降低了农产品单位成本和销售成本,使农民以较低的成本、较快捷的方式整体进入市场,最终使农民增收。

四是促进了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业产业化实现了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由于龙头企业和农户各自代表两个利益主体,因此,“龙头企业十农户”的方式很难建立真正的利益共同体,甚至往往演化成利益对生产者偏离,风险向生产者转嫁。合作组织是农民利益共同体,它是以农民的共同利益为转移的。通过让合作经济组织加盟,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或者按照合作制原则,对龙头企业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协调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这种形式也能更好地在生产中执行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有利解决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中越来越严格的绿色壁垒。如东风二尾羊协会充分发挥其连接草原兴发集团的作用,统一接订单、统一技术操作、统一质量、合理定价,有利地促进了办事处二尾羊产业的发展,也为草原兴发集团提供了稳定可靠的原料基地。

五是建立了风险保障制度,维护了农民的自身利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自愿方式把各自为战的农民组织起来,联成一个整体,就使入社后的农民,物资有来源、生产有计划、销售有渠道,提高了农民在交易中的地位和入市的有序性以及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进入市场,改变了单家独户生产者进入市场势单力薄的弱势地位,分享了加工、流通领域的利润,维护和保护了农民自身的利益。

六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办事处更有效地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要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的需要,就要进一步进行组织创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将推动政府领导方式的变革,改变主要依靠行政推动的被动局面。一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与政府对话,代表农民反映生产经营中的意见和要求,为政府开展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另一方面,政府可以依靠衣村合作经济组织这样的载体,把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指导性意向、各种信息、新品种、新技术等有效地传递到千家万户,提高政府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有效性。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全办事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了一定发展,发展势头也不错,发挥作用越来越明显,但还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认识高度。一些村和干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因而工作中没有将合作经济组织摆上应有的位置。特别是村主要领导,对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着以下模糊认识:如有许多人仍对合作化运动记忆犹新,谈合色变,心有余悸,把今天讲的农民合作与以往的“合作化”、“归大堆”混淆;有的认为,县、乡有供销合作社、信用社,又有专业合作社,到底哪个好哪个不好,很难说清;现在既有经纪人队伍,又有专业合作社,不知如何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有的同志认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很重要,但对专业合作社能否担当这个重任持有疑虑;有的同志对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存在认识上、理论上的误区,主要表现是“自发论”。认识上的原因,导致了领导上的无力,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二是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的外部环境不够宽松。由于认识模糊,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践缺乏理论上的总结,对合作制理论缺乏深入研究,致使在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地位、管理、组织程序等问题上存在上结说不清楚、做不利索的现象,一些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兴办、起名、挂牌、运营、管理、监督、解散等方面都比较随意。由于合作经济组织无配套法规政策,法律地位不明,因而农业、民政、工商、科协等各部门都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体制不顺,事权不明,协调不够。可以说,大家都可以管,大家都有批准权,大家都有工作要求,但现在的问题是缺乏商量。

三是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不规范。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应有的政策法规支持和舆论支持;许多合作组织没有规范章程,宗旨模糊,职责不清,加之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氨围不够,致使组织内部缺乏活力。

四、积极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康

结合我办事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为适应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求,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首先,要把握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内涵、地位和作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在组织制度、运作模式、利益机制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社也有很大的不同。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而且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基础性应对措施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谈判地位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快农村市场化进程、建设农村现代经济体制的要求。我们要从“左”的路线的阴影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中走出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认真研究我市农村当前改革与发展中的典型,善于总结经验,充分认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其次,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新形势,提高办事处农产品的竞争力,扩大产品的销售渠道,必须依靠科技,发展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谈判地位。最后,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加强对合作组织的引导。把农民专业协会真正办成“居办、民管、民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因此,我们要自觉地把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列入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重要工作日程。各村要制定政策,正确引导,大力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二是坚持原则,多种形式发展。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以及形式多样、群众自愿、循序渐进、固地制宜、逐步发展的原则,在组建形式上,要依靠农民,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应成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在实践中,可以完全是农民自办,也可以是涉农企业、公司与农民联办。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是由官办逐步走向民办,龙头企业可以牵头,各村、科技人员和流通骨干也可以牵头。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多项的。可根据实力逐步扩大服务领域,举办服务和经营实体。在发展模式上,可以是合作经济组织办龙头企业,也可以是龙头企业办合作组织,或者是采用“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运用股份合作机制,发展跨所有制、跨村屯的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逐步形成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三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从大的形势来看,行业协会的发展要贯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围绕粮食、蔬菜、奶牛、肉羊等主导产业建立健全各类专业性合作组织。各村要围绕加工企业和市场,重点发展专业合作社。一是围绕搞活流通,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引导农民重点发展各种各种购销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围绕加工增值,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建立各类加工型合作经济组织(如建立脱水蔬菜产业协会或建设脱水蔬菜厂)。三是围绕推进农业科技化,提高科拔含量,发展各类专业技术协会。

四是制定政策,加大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项新生事物,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积极引导和扶持。要转变职能,优化环境,努力搞好服务;要支持而不要干预,更不要包办代替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总结典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增强广大干部参与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加强对农民和企业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提高组织化程度的自觉性,帮助他们成立和经营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尽快出台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性意见,要确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地位在登记注册和法人管理上予以扶持和帮助;要制定扶持政策,在财政支付、税收、贷款等方面,扶持壮大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第五篇:梁平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践与思考

梁平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践与思考

杨代述 姜在胜 张强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2_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重大而紧迫任务。近两年来,梁平县坚持“农民为本、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效益农业抓龙头企业”为抓手,推进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培育了一大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步伐,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工作成效

(一)市级龙头企业成倍增长。202_年新增县级农业龙头企业26家,202_年前三季度新增县级农业龙头企业16家,市级龙头企业新增14家。累计全县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13家,其中市级26家。十八大召开后的2年内,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增长59%,市级龙头企业翻了一番。202_年,全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9.66亿元,较202_年上涨17.2%。其中市级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4.47亿元,占了全县农业企业产值的半壁江山。

(二)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迅猛。全县农民合作社累计达到700家,农民参合率达到39.2%,其中新型股份合作社202_年发展59家,202_年前三季度发展54家,累计达到164家,进一步激活了农村资源,形成了农业抱团发展、合力闯市场的良好局面。

(三)家庭农场发展方兴未艾。202_年10月启动发展家庭农场,当年注册家庭农场83家,202_年前三季度注册88家,累计达到171家,评选出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12家。全县培育符合家庭农场统计条件的已达到687家,进一步巩固了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起到了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作用。

(四)种养大户持续增长。202_年全县专业大户4628家,202_年增长690家,种养大户已达5318家。其中粮食种植大户39家,经营面积6000亩;蔬菜种植大户105家,经营面积7300亩;畜禽养殖大户3131家(养猪619户、养牛95户、养羊145户、家禽2272户);水产养殖大户243家,养殖水面13100亩;农产品加工、运销大户1250家;农机大户550家。

(五)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工细化。全县各类农业服务性组织达到257家,农业生产内部分工更加精细化、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44家农机合作社、23家作业服务队、2家保险公司、多家农资销售企业为农田整理、机插秧、统防统治、机收、保险、销售等环节提供服务,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越来越轻松。

二、主要做法

(一)效益农业抓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条

梁平始终坚持“效益农业抓龙头企业”,用抓工业的理念抓农业,采取“培育引进新企业+盘大做强现有龙头企业+积极引导企业转型”同步发展模式,完善农业产业链条,做大做响农业龙头企业。

培育引进新企业。围绕鸭、柚、竹三大特色产业和生猪、粮油、肉牛等优势传统产业,重点培育和引进具有梁平特色的龙头企业,实现生产与市场对接。202_年实现签约项目7个,合同引资13.28亿元,到位资金34140万元。202_年签约农业招商项目9个,协议资金9.074亿元,到位资金53881万元。两年内建成了10万头生猪、4万头肉牛、万亩渔业园、万亩泥鳅园、7000亩连片蔬菜、9000亩花椒、3000亩核桃、202_亩标准化柚园、1300亩土李子、500亩高档食用菌、5000只种用山羊等种养殖基地,建成了西南最大的有机肥加工厂,建成32000平米的现代化豆筋加工车间和200吨的梁平柚冷藏库。梁平计划202_年到202_年力争新发展国家级龙头企业1个、市级龙头企业25个、县级龙头企业100个、从事农业的微型企业500家。

盘大做强现有龙头企业。梁平加强对龙头企业进行补助扶持,加大产业化资金扶持力度,搭建更多的交流平台、信息化平台,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龙头带动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和新产品的开发能力。202_年整合特色效益农业市级切块资金、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资金、市级农发资金、市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3307万元做大龙头企业。202_年在此基础上又整合重点项目资金、现代农业产业链资金等共4338万元盘大龙头企业,今年增加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1000万元支持16家企业、12家合作社和35家家庭农场发展渔业产业。

积极引导企业转型。梁平立足优势资源和地方特色,引导企业走种养结合循环生产、兼并联合精深加工、整合资源开拓市场的路子。城北乡大舜水禽公司流转500亩耕地建设施大棚走“鸭-菜”种养结合之路,礼让镇特驱食品公司采用发酵床养鸭走“鸭-柚”循环生产之路,云龙镇丰疆生物肥公司通过生产有机肥解决了恒进肉牛场的粪污和三清蔬菜的肥源问题,天农八部公司开拓梁平柚网络营销市场、龙滩柚开发公司建设冷藏库、柚神酒业公司酿造柚子酒、奇爽公司生产柚子茶和柚子果脯等举措提升了柚产业附加值。梁平力争到202_年,新发展各类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100家,全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

(二)适度规模经营抓土地流转,催生新型主体 梁平早在202_年被批准为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改革示范县,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方面做了大量探索试点工作,创出了“八角8组”、“乐胜范本”、“带资入社”、“腾笼换鸟”四种成功样本,为农民梯度转移、土地规模经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202_年,梁平又出台了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试行意见,着力推动农村土地要素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新型职业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大幅度提高农村土地的综合产出率、农产品商品率,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尊重农民意愿,多种形式流转。梁平坚持“依法、自愿、稳制、分权、集中、连片”的原则,严控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变,确保农民权益不损害,多种形式加快土地流转。202_年,出租流转14.81万亩,转包21.95万亩,互换0.95万亩,转让2.99万亩,股份合作6.95万亩。梁山街道清都村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了土地流转合作社,共有520户农户入社,占该村总农户数的94.5%;入社土地面积1800亩,占该村总承包面积的96.25%,入社土地已陆续出租给了蔬菜、莲藕、西瓜、生猪、肉鸭等种养殖业主,入社农户可在本村种养基地务工或进城务工,收入都远远超过流转前自己种地收入。

改善基础设施,吸引业主流转。梁平围绕“一心三片六区”农业布局规划,整合高标准农田、基本口粮田、低产田改造、土地治理、河道整治等项目资金,完善项目区基础设施,吸引新型经营主体入驻,发展现代农业。梁平已改造中低产田27.35万亩,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6.1万亩,修建渠道500千米、机耕道及耕作道270千米、人行便道17千米,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加快了土地流转步伐。202_年,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新增1.6万亩,累计达48.57万亩,流转率达49.9%,适度规模(100亩以上)流转面积累计达10.6万亩,适度规模流转率达11%,全县适度规模经营业主达307人。建立交易中心,推进有序流转。202_年,梁平建成重庆市首个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促进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等农村产权流转。成立以来,交易了95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共1万余亩;截至目前,产权交易中心已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7000余万元。今年初,种粮大户熊三通过交易中心,从聚奎镇席帽村5个村民组和本村3个村民组的289户村民手中,成功流转了786.46亩土地种植水稻,流转期限为6年。

设立服务机构,解决流转纠纷。梁平各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履行土地流转的信息提供、中介、指导签订合同、调解纠纷等具体的管理服务工作。县里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聘请仲裁员专门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工作,以便及时、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从而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县各级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139件,现已调处128件,调处率达92%;仲裁庭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4件,裁决4件。

(三)体系建设抓综合服务,引领“四化”发展 梁平狠抓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向“四化”方向发展:依靠科技高效示范,着力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促进“集约化”生产;调整布局成片开发,培育专业大户、专业村镇,促进“专业化”发展;组建协会或联合社,对接市场,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组建专业队伍,广泛参与农业生产,努力加快“社会化”服务进程。

强化公益性服务。一是加强指导服务,保证顺利生产。今年开展实用技术培训8800人次、梁平柚专题技术培训4500人次。建成农民田间学校50所,开办专题培训150余场,培训3750人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750人,扶贫培训400人。二是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建成农产品安全检测实验室,抽检水果蔬菜10批次,合格率98%;抽检水稻、玉米174个批次,批次合格率98.8%,猪、牛、羊、禽免疫证明发放率和免疫畜禽建档率均达到100%,检修农机具3.2万台,开展船舶安全检查1800余艘次。三是解决所有村级动物防疫员养老保险问题,成功实现政府出钱买村级动物防疫服务,此举乃全国首创。四是建立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研究处置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新型经营体系建设中有关重大事项。

强化经营性服务。一是与猪八戒网合作建成全国首个农产品包装营销平台,150余家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接受培训使用平台,实现政府、农企与互联网资源跨界整合,跨界营销的多赢局面。二是成立天农八部农业开发公司,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定制平台,预计销售梁平柚将达到2万吨。扶持龙滩柚合作社建成梁平柚冷藏库,可以贮藏200吨柚子延迟到第二年4月销售。三是是扶持网店与实体店销售同步发展。开设淘宝农产品销售店铺150余家。在成都、重庆、万州、达州等地开设蔬菜等农产品销售网点12个。四与保险公司合作试点水稻保险,全县受灾1万余亩,获赔113.68万元,聚奎镇陈孔明种植800亩水稻450亩受灾,购买水稻保险花费3600元,获得9万多元理赔金。五是组织24家农资经销商参与水稻统防统治,涉及仁贤、城北、福禄、曲水等19个镇乡68个村,防治面积4万余亩。六是组织全县500多家农机大户和40多家农机合作社组建代耕队、代插队、代收队进行农机作业。双桂街道6000亩水稻基本实现耕地、播种、栽插、防虫、收割等全程社会化服务。仁贤农机大户陈一富服务队为仁贤、龙门等邻近4个镇10多个村代耕代种3000多亩田,每个队员获得10余万元服务费收入。

三、存在问题

(一)新型经营主体量少质弱。虽然培育了113家农业企业,但是依然量少质弱,真正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较少,年销售收入达到202_万元以上的只有30家,其中上亿元的只有9家,产业链条不长、产品附加值不高、竞争力不强。

(二)土地流转风险激增。农民小农意识依然存在,维权意识、法律意识、保护意识淡薄,对双方的利益分配、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及有关补偿措施等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土地承包纠纷呈现多发、频发态势。

(三)农技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县、乡两级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后备人才紧缺,从事农业技术服务人员被挪用的现象十分突出,个别乡镇已无专业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农业改革的工作落实效果不好。

四、意见建议

梁平按照《重庆市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和县委、县政府推进统筹城乡重点改革专项统一部署,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革,进一步扩大试点探索面,着力创新机制体制,力争到202_年,全县实现农村专业大户8000家、家庭农场1000家,农民合作社800家(其中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200家),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0家,农村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初步形成。为此,笔者就下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方面健全完善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人社、林业、水利、交通、中小企业、质监、税务、金融、商务、供销等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优化服务,简化程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茁壮成长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另一方面,把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与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和其他农村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政策引导,强化制度设计,避免“拔苗助长”现象发生,尤其防止人为“归大堆”、“垒大户”,坚决制止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破坏农业生产能力的行为,确保稳步有序推进。

(二)抓好试点示范。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明确在礼让镇川西村和屏锦镇万年村探索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试点和在龙门镇、新盛镇探索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在礼让镇和屏锦镇的两个村重点试点强化利益联结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创新财政补贴机制、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内容。在龙门镇和新盛镇重点探索除水稻生产机耕、水稻育插秧、病虫机防、机收、烘干等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

(三)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财政投入、金融支持和税费优惠力度,优先将家庭农场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财政补助示范家庭农场试点。探索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部分财政资金由农民合作社持股,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社持股、参股龙头企业,采取固定分红、利润分红或保底分红等方式,建立起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民的利益紧密联结机制,使财政资金扶持企业产生的收益部分由农民享有。创新专业大户扶持服务机制,大力开展农民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培育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合作的新型农民。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的风险防控保证金制度,探索风险防范机制,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四)促进土地流转。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整体规划和连片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作业便道,提升耕地质量,继续强化招商引资,吸引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流转土地,并鼓励土地流转受让方优先吸纳土地流出户的剩余劳力继续从事现代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收益。同时,完善用地用电政策,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管理和生活用房、仓库、等附属设施占用耕地,落实相关政策,保障用地需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价格标准。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五)优化配套服务。坚持引导和规范并重,推进基层农业、水利、林业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改革,整合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探索建立区域性专业化的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优选一批市县级重点农民合作社,开展综合服务试点,以拓展职能、延伸服务为主要内容,鼓励农民合作社向社员提供投入品统购、农产品统销、病虫统防、农机服务、资金互助、全程指导等综合服务。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特点,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将新型经营主体财产纳入抵(质)押范围。

培育两大新型经营主体的探索与思考(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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