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未成年人参与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成因与对策
未成年人参与极端主义 恐怖主义犯罪的成因与对策
【内容摘要】青少年是祖国未来,发展的希望,是我国成为社会主义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基础。然而由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在恐怖主义泛滥的今天,极易受到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思想的影响,甚至成为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组织的发展对象,近年来的恐怖活动中未成年人参与实施者不在少数,而且具有蔓延的趋势。因此,加强未成年人参与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研究,强化预防措施,构建预防网络已成为迫在眉睫的课题。本文第一部分对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的内涵和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分析了未成年人参与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的原因,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希望对打击和预防未成年人参与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未成年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一、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
(一)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内涵
极端主义犯罪是指个人或组织为了实现其严重脱离社会公认的价值观,排斥任何与之不一致的理念,而针对自身或第三者采取暴力或非暴力手段,造成严重社会后果,被国际条约或国内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由此可见,极端主义背离社会主流价值观,在极端主义认知中,他们的强烈意识就是,“不支持我就是反对我”。极端主义最典型的是宗教极端主义,因为“宗教发展到一定阶段很可能就构成一个精神的封闭体,人们尊崇着同一精神领袖,固守着本教的教义,遵守着本教的规定,排斥异教徒甚至仇视他们,这些都具备了产生极端主义的可能。”伊斯兰宗教极端主义就是肆意歪曲伊斯兰宗教教义的典型,认为非伊斯兰教的宗教都是“异端”。极端主义犯罪为达目的往往不择手段,他们常常采用的暴力手段,主要有放火、爆炸、劫持、绑架甚至是暗杀等,这些手段具有很强的冲击力,社会影响较大。随着社会的发展,释放毒气、网络攻击、生化威胁等非暴力性手段也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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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群英著:《全球背景下的伊斯兰极端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 7页。恐怖主义是指任何个人、组织或团体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或社会目的、宗教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针对特定群体(或个人)甚至无辜平民使用暴力、暴力威胁或暴力性、破坏性手段,残害无辜、制造社会恐怖氛围,被国际公约或国内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由此可见,恐怖主义的根本特征在于其政治动机,不管是针对平民实施的暴力犯罪,还是针对国家机构或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暴力袭击都间接或直接反映了恐怖主义一定的其政治目的。
直观上,极端主义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似乎都是恐怖暴力犯罪的象征,实质上两者虽然在行为主体、行为手段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但在价值追求、行为对象、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发展的角度讲两者也不是截然分开,极端主义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向恐怖主义犯罪演化。正如有的学者所言:“极端主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最大;分裂主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次之,是涉及民族、领土问题的极端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恐怖主义则是各种极端主义的最极端表现形式,如政治极端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领土、民族)分裂主义,如果它们以暴力为手段,追求恐怖效应,则演变为恐怖主义。”
(二)我国对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立法
20世纪90年代之前,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在我国基本没有,因此,我国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立法起步较晚。1997年恐怖犯罪首次写入刑法,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后,我国对恐怖犯罪进行了重大修正补充,2011年又进一步提高了对恐怖犯罪的惩罚力度,2015年《刑法修正案
(九)》作出重大调整,进一步严密了反恐法网、加大反恐力度。引入了包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① ②①
②古丽阿扎提·吐尔逊著:《中亚恐怖主义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4页。
杨晖著:《反恐新论》,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第19页。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等概念,增设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等六个罪名,并对“资助恐怖活动罪”和“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两项犯罪罪状,以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偷越国(边)境罪”两项犯罪的刑罚配臵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拓宽了打击恐怖犯罪范围、领域,提高了打击力度。
二、未成年人参加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一)未成年人参加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的现状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逐渐成为社会的焦点,而且日渐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等特征,其社会危害日益严重。在暴力化特征方面,主要是未成年人参加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的趋势和潜在风险日趋明显。尤其随着网络的发展,作为网络主力军的未成年人极易受到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影响,这一定程度上加快了这一趋势的进程。
基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恐怖组织招募成员正向未成年人群体转变。2015 年 7 月,一名涉嫌为“伊斯兰国”招募年轻女孩和未成年人的女性头目于 7月 7 日在西班牙被逮捕,西班牙方面称她与叙利亚境内的“伊斯兰国”恐怖组织有直接联系。随着叙利亚内战的爆发,大批外国公民接受ISIS恐怖组织的号召,到叙利亚参战。综合媒体报道和法庭资料得到的数据,其中来自西方36名女性,他们的平均年龄只有18岁。2008 年英国宣判 ①
① 王宏彬:《IS 女“蛇头”在西班牙落网 蛊惑年轻和未成年女性》,载《北京晨报》2015年7月9日。了一名15 岁少年参加恐怖主义犯罪,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但近几年来随着国内外恐怖主义的爆发,十三四岁青少年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活动已不再是新鲜事。而我国境内未成年人参加恐怖活动犯罪也屡见不鲜,2014 年 3 月 1 日发生在昆明的暴力恐怖事件的涉案当事人就有一名年仅 16 岁的少女。
(二)未成年人参加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的原因分析 1.未成年人自身特点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不同,他们在生理、心理上都处于成长期。生理方面,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身体发育速度加快,身体各器官及功能急剧变化,此时,他们对物质、精神上的渴求极为强烈。这种生理变化使他们在适应社会方面常遇到困惑与不安,若不能及时地加以保护与引导,很容易导致人格、心灵的扭曲。心理方面,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心理上渐趋成熟,独立意识产生,对成年人的依赖性减弱,情感色彩强烈,易冲动,此时的心理矛盾性明显,心理处于较复杂的状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正处于一个由不成熟向成熟的过渡时期,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思想体系也正处在形成之中。这一时期不加以正确引导,受到外界不良思想的影响极易走上歧途,这也是极端组织、恐怖组织将未成年人作为招募对象的重要因素。
2.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
恩格斯指出:“一切能够影响群众的精神手段中第一个和最重要的手段依然是宗教”。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期间也明确指出:“暴力恐怖活动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新疆的宗教文化主要反映为对伊斯兰教的信仰,而伊斯兰教具有深厚的文化渊源,对信徒的生活方式、民族心理、民族文化、民族感情影响深刻,因此未成年人在思想未成熟的情况下对 ①
①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01页。伊斯兰教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而且辨别是非能力弱、理想主义色彩较浓、逆反心理较强、易冲动,一旦受到迷惑、煽动、挑拨,很容易变成狂热的“异教徒”。境内外“三股势力”正是抓住这一特点,借助伊斯兰教传播的背景, 千方百计利用群众朴素的民族感情和宗教感情,毒害、蒙骗、煽动信教未成年人,灌输 “圣战”思想,并极力渲染伊斯兰教的排他性和狂热性,以此培养未成年恐怖分子。
3.经济环境因素
从恐怖主义发生的地域范围不难发现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与经济、环境因素具有必然的联系。据统计,我国极端主义、恐怖主义主要发生在我国西部新疆地区,截止到2014年4月,我国内地遭遇过恐怖袭击的城市共有12个,其中9个是新疆的城市,这9个城市分别是乌鲁木齐、喀什、巴楚、和田、鄯善、疏附、莎车、叶城和皮山县,其他3个城市是西藏的拉萨、北京和云南的昆明。这些地区自然资源匮乏、气候条件恶劣,如我国南疆地区干旱、盐碱,还有遮天蔽日的沙尘、干热风、冰雹、洪水等,这些恶劣的自然条件使得南疆农业成为典型的弱质产业,进而使天山以南广大区域成为脱贫致富难度最大的地区。恶劣的自然环境和贫困的经济环境致使教育资源落后,虽然南疆地区已经实行高中义务教育,但是教育质量没有显著提升,落后和贫穷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埋下了冲突的根源。
4.未成年法制教育在极端思想渗透中失效
青少年自身特点致使其容易受极端思想侵蚀,但这并不是导致他们走上恐怖犯罪道路的关键。因为未成年的心理特点是任何人都要经历的阶段,这个阶段是可控的,而且基于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如果我们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就可以阻断他们滑向犯罪的途径。因此,青少年自身的特点只说明他们具有易于走 5 上犯罪的道路的可能性,而我们对法制教育的忽视却使这种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变成了必然性。因此,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关键因素,在于法制教育在极端思想冲击下失效。因为,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必须建立在知法、懂法和一定法律素养的基础之上,正所谓“无知者无畏”,如果青少年不懂法,那么就很难形成对法律的敬畏,触犯法律也就在所难免。而知法、懂法和培养法律素养重在进行法制教育。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言,“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这直接指出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指明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也就是加强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
三、阻断未成年人参与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的对策研究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为未成年人创造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是从根本上切断未成年人向极端主义、恐怖主义转化的重要社会因素。因此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网络。一是根据《刑法修正案
(九)》关于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时刻对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尤其是要深挖幕后人,打击教唆犯,切实斩断伸向未成年的黑手。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加强对清真寺等宗教场所的规范和监督,利用正面讲经引导人们向善,批驳宗教极端势力;同时严禁教职人员接纳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对任何人诱骗、怂恿、胁迫学生参加宗教活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清真寺院坚决取缔。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各级文化宣传部门要加强研究,占领思想文化宣传阵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少数民族先进文化,阐释党的民族和宗 6 教政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为青少年提供一个洁净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加快经济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我国新疆地区尤其是南疆,由于资源匮乏,民众经济条件较差,受教育程度较低,失业率高。在这种条件下,人们极易受到蛊惑,精神依赖于极端思想,成为滋生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的土壤。正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加快地区经济发展,提高民众的就业和生活水平,使民众摆脱绝望,减少在精神上求助于极端宗教思想的行为。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对成年人的依赖性,成年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减少,未成年人接触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的机会就大幅降低;另一方面,经济条件提升,未成年人受教育程度也会随之提高,也就提高了团结是福,分裂是祸;稳定是福,**是祸的观念意识。
(三)构建社会化教育体系,抵制极端主义、恐怖主义侵蚀 未成年人参加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活动,与我们的教育在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思想面前失守具有重要联系。美国著名的恐怖主义问题专家约纳〃亚历山大指出:“恐怖分子并非是天生的,他们是在后天受到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接受教育后,才成为恐怖分子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改变相应的经济与社会环境,不重视教育问题,即使破坏了恐怖分子的训练营,消灭了那里的恐怖分子,也不能消除恐怖主义”。①因此,教育部门要加强研究,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体系。教师要充分利用好学校载体和学生对教师的依赖加强世界观、人生观教育,把学校打造成抵制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的堡垒;学校、政府要加强与家庭沟通联系,摸清学生家长的思想动向,防止家长参加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导致学生因家长影响而参与极 ① 胡联合著,《当代世界恐怖主义与对策》,东方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版,第395页。端恐怖组织;政府和社会要利用好警示教育基地、展览馆等场所加强未成年学生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直观感受和清醒认知。
(四)前移开展法制教育的阵地
当前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也就是说接受九年的学校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但是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之后便踏上了社会,中断了学业,在我国南疆等一些贫困地区,甚至有的并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辍学回家。而这些青少年踏上社会之后便很难再像在学校一样接受到系统的教育,更何谈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如果这些青少年在学校期间没有受过法制教育,那么在他们的思维中便不存在任何的法律观念,甚至缺少辨别是非的基本能力,对他们来说很难抵制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思想的侵蚀。由此可见,法制教育的阵地应当前移到小学阶段,要根据《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要求,结合中小学生的生活实际和成长特点,采取生动、具体、灵活多样的形式,编写适合于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教材,或通过动画、多媒体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五)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切断互联网传播恐怖信息途径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未成年人逐渐成为网络的一支生力军,网络也成为腐蚀未成年人的阵地。通过网络宣传极端主义、恐怖主义,诱导或招募大量未成年人参加恐怖活动犯罪愈演愈烈,渐成趋势。因此要加强互联网管控,利用互联网宣扬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蛊惑人心,传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行为,尤其是对在网络上发布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频和视频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同时要利用好互联网打好情报信息战,为打击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提供准确情报信息。
第二篇: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灵台县朝那中心小学白玉宁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未成年人的思想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命运。
我们看到,我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状况总体是好的,但面 临着巨大的挑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各种思潮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在逐年增加,公安部门对全国未成年违法犯罪现象分析,认为主要有七个方面:一是偷窃。以偷窃的自行车为主,兼及其它公、私财物,销赃换钱以便供抽烟、酗酒、上网、赌博等挥霍之用。二是抢夺、抢劫财物,同时对受害人加以伤害。主要目标是少年儿童和妇女。三是效仿黑社会犯罪团伙,或讲所谓江湖义气,为“铁哥们”、“铁姐们儿”两肋插腰,报仇出气,聚众斗殴,行凶打人,甚至杀人。四是道德败坏,对少女、幼女进行性骚挠、性侵犯。五是逃学、泡吧、赌博,涉足色情场所。六是敲诈勒索钱财,主要是强行勒索低年级年龄小的学生的钱财。七是浪迹社会,扰乱治安。以上几种犯罪,是目前未成人犯罪的主要趋向,已经形成社会问题。我们灵台县
城乡也屡屡发生这样的案例,并且越来越多的刑事犯罪涉及到未成年人。
综观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司法界人士分析,认为未成年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犯罪目的由单一性趋向混合性犯罪;二是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在校中小学生占有一定比例;三是犯罪形式趋向于共同作案,且作案频繁,模仿性比较强;四是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导致未成人犯罪的原困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由于各种腐朽文化和思想通过各种途径对未成个人进行渗透、有害信息乘隙而入,严重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同时社会上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骗欺诈活动滋生蔓延,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邪教和黄财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等,给未成年人带来不可忽视的思想影响。
二、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因素。未成年人犯罪者大多是中小学生或辍学者,他们文化水平低,辨别是非的能力弱,形成了为所欲为的个性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常常表现为胸无大志,精神颓废,脾气暴躁,哥们儿义气。突出表现在:有的未成年人精神空虚,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有的娇生惯养,贪图享乐,缺乏艰苦创业的精神;有的厌倦学习,痴迷上网,缺乏勤奋
上进的精神;有的心理素质不健康,自立能力较差;有的行为失范,必然走上违法犯罪的歧路。
三、学校教育的因素。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许多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状况却令人堪忧。学校教育要更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学轻社会实践的现象十分严重。在实践中则表现为,学校德育目标的“假、大、空”,德育方式的成人化,德育实效长期低下等问题。而应试教育中,一味抓合格率,致使个别教师欺视学困生,使之产生自暴自弃心理,以致无心学业而辍学。而过早辍学,他们极易流浪街头,受到坏人引诱。
四、家庭方面的因素。部分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不是“棍棒教育”,便是溺爱,娇生惯养,导致孩子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加之有的家庭成员不良品德影响,对下一代的成长漠不关心,这些都容易导致青少年人格的缺陷。
另外,社会法制不健全,也是导致未成人犯罪的主要原因。2004年3月22日,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党和国家顺应时代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举措。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已经成为全社会无法回避的一个客观现实。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学校教育应该勇敢地肩负起历史使命,德育教育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在方式上都需要有一个质的转变。德育目标应着眼从增强爱国主义情感做起,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的民族精神;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树立和培养正确人生信念;从规范行为的习惯做起,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同时,必须重视师德建设,净化教师队伍。
第二、要优化、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抓好家庭环境,着重解决好家长的成长观念和教育方法问题;抓好社会这个大环境,深入开展网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利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声讯台等传播有害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切实净化网络环境;要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对制造传播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等出版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依法严惩。
第三、要加强未成年人教育活动阵地的建设,给青少年提供接受先进思想文化,革命传统及理想教育的场所。共青团、少工委、地方各级政府都应投入一定的财力、人力,办好青少宫等文化馆所,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管理体系工作网络,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学生家长、责任区民警,街道村民委员会主任的重要作用,依托各种载体,不断创新形式,深入开展各种道德素质教育和实践活动,使他们在道德实践中接
受教育,启发思想,养成良好的品德。
总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创造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为青少年的成长打造一个绿色洁净的环境,从而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使我们的社会祥和安定,繁荣兴旺。
第三篇: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人,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生力军。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十分突出,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与70年代相比提前了两到三岁。从我院近年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自现行刑法颁布实施时的1997年起至1999年,每年所审理的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在8-9起之间,年龄最小的16岁,主要涉及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而到了2000年,审结的未成年人案件翻了近一倍,为15件。近两年,即2001年和2002年,每年所审结的此类案件已近30件,犯罪低龄化的现象更加明显,出现了多起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而且涉案类型更广,涉毒案件出现并明显增多,甚至出现了奸淫幼女、投毒等严重的刑事犯罪。而数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被告人均是初中以下文化水平,其中不少人只是小学文化,而高中以上文化的非但极少,即便有也以在校高中生为主。从涉案的罪名来看,盗窃是城乡未成年人共同涉足的高发案件,涉毒、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是城镇待业未成年人的多发案件,而奸淫幼女、投毒则基本发生于农村未成年人。而从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看,无论是城镇的还是农村的,家庭管教条件有限,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很多都是贫困家庭。从这一组数字不难看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有这样的特点:一是待业青年多,甚至还有不少的在校学生;二是十六、七岁的多;三是初中文化程度的多;四是家庭经济状况差的多。这一现象与全国的普遍现象相一致,其飙升数字的背后正说明了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上升的严重性。因此,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探讨未成年人时期的年龄特点及其与违法犯罪的关系,对于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改造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未成年人,按心理学划分年龄段是指少年时期至青春期,即指十一、二岁至十七、八岁。由此,我们不难分析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未成年人许多正处于“心理上断乳期”,又称“情感上的暴风骤雨期”,处在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要么是由于刚处在青春发育期,他们的大脑发育还不健全,学习到的全部都是书本知识,对于很多的社会现象又不知道是好是坏,是美是丑,是被法律所保护的还是违法的,这样,就很难分辨是非,一旦失去控制很容易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甚至很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要么就是由于身体各项机能已经基本上发育成熟,独立意识大为增强,力图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对社会、对人生、对自己的未来的生活设计,都有自己的主张,而对困难和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遇到失败容易灰心丧气,甚至自暴自弃,破罐破摔,走上报复社会、与社会对抗的违法犯罪道路。被告人林某曾经是东北一所中专校的学生,后因犯错误被学校除名,其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严重偏斜,返乡后便四处漂泊,1999年开始盗窃,但作案后又有深重的负罪感,便在南京找心理医生治疗,后在心理医生的劝说及陪同下向公安机关自首,被判了2年有期徒刑。2001年1月被减刑提前释放后,他有了重新做人的打算,但是,当他看到自己的母亲含泪从拒绝收留他的亲戚处回来后,他那仅仅是想在这个当包工头老板的亲戚处谋一份简单工作的愿望破灭时,他又受到了深深的刺痛,绝望一下占据了他的整个身心。不久,他又伸出了罪恶的手,在短短1年内,疯狂流窜作案52起,盗窃物品价值计人民币123000余元,基本被其挥霍。法庭上,他显得异常的冷静,但对自己的剖析却是深刻的:“对社会、对家庭我都是有罪的,当我每次盗窃后都会有深重的负罪感,但又不能自拨,于是我就用偷来的钱酗酒,天天吃在饭店,认识的,不认识的人,只要能陪我喝酒,我都请客,以此来麻醉自己。”庭审后,合议庭的每一个人都感到一种深深的压抑,在深感其罪不可赦的同时,都在议论同样的话题,如果他的那个亲戚能拉他一把,如果我们的社会能给他多一点的机会,如果他自己再坚强一点,他是完全有可能摆脱过去,重走人生之路的。
2、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肥沃土壤”。社会中出现的拜金主义思潮、“黄赌毒”现象以及收入差距的拉大和财富的两极分化,促使一些未成年人将“不劳而获”的思想合理化,错误地将犯罪当成致富的正当途径和门路。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学业无成,对前途倍感渺茫,又眼高手低,不愿意在社会这一大市场中去寻找自己的位置,谋取生存手段和技能,便整日沉溺于网吧、游戏厅中。久而久之,当家长出面阻止继而断绝其经济来源时,违法犯罪便成了他们谋财的首选方法。被告人尹某某曾经以全乡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了省重点高中,进入一中后,城里的很多东西让他好奇,从此,他迷上了网吧、游戏机室,从一开始的旷课,到后来的偷盗,越走越远,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断送了自己原本可以争取到的美好前程。
3、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教育方法的失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的不当都极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被告人李某某生活在父母离异的家庭,父亲曾3次因犯罪被判过刑,就是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年轻的他也犯了盗窃罪,受到了刑事处罚。
4、学校教育重智轻德,教育方法陈旧,忽视品德教育,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对成绩较差的学生管理不力,尤其是一些学校缺乏法制教育,造成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极为淡薄和贫乏,对法律一知半解,甚至不懂法律,在犯罪作案过程中难以自我控制,很难考虑到其所作所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审理被告人宁某(16周岁)奸淫幼女一案过程中,宁某当庭为自己辩解,自己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早恋中的越轨行为,是双方自愿的。他根本不懂得,在我国,与不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也是犯罪行为,这足以显见被告人在法律上的无知。从上述成因我们不难看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有个人的原因,也有家庭、学校、社会的因素,因此,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应从这几方面寻找突破口,甚至应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作用。首先,从家庭、父母的角度来说,对孩子仅仅有爱是不够的,缺少爱也是万万不行的。不良少年往往成长于两种家庭环境中,一是过于溺爱,一是疏于管教,无人管束。而不论生长在哪种环境中,对于孩子来讲都是不幸的。前者易养成固执、任性、傲慢的个性,而后者则易养成自由散慢的习惯。真正的爱需要爱抚、亲情和慰藉,更需要管理、教育和约束。只有每个家庭都真正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才能多为社会培养一个有用人才,少一个不良少年。其次,从国家的教育制度和体制上应加以完善,应考虑实行12年义务教育。现行的9年义务教育制度,使为数不少的未成年人过早地流入了社会,这部分人一般都在十五、六岁之间。这个年龄段正是学知识、长身体,开始自己观察社会的黄金时代,是似懂非懂,懵懵懂懂,什么都想试的时代,更是可塑性强,自律性差的时代。此时,让他们做工做不好,叫他呆在家里呆不住,而且初中辍学只能参加简单劳动,获得简单社会报酬。但是,精神生活的成本即为了获得精神上满足所浪费的生活资料与文化消费成反比。初中毕业生这样的低文化水平,只有吃、喝、玩、乐才能在精神上得到满足,这就产生了一个矛盾,即低劳动收入与高生活消费欲望的矛盾。在这一矛盾存在的情况下,当孩子本身的自制力不强,又没有受到家庭严格管教约束时,就容易走上弯路。从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大部分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都是初中以下文化水平,这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同时也表明实行12年义务教育的紧迫性。这几年,国家在高等教育上能加大投入,逐年实行扩招,想必就是从教育下一代的角度所做的考虑,实行12年义务教育也不是未尝不可的。当然,无论现行的9年义务教育,还是期待中的12年义务教育,归根到底还是要落到学校教育的实处,这就要求每一所学校,无论是普通中学也好,重点中学也罢,在抓学生文化学习的同时,应注重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及法制教育,增强孩子的是非观念、法制观念,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情操。对表现不好、犯错误的学生应以教育帮助为主,不能动不动就采取处分、除名的过急方法,力避学生自暴自弃,产生对人身的消极态度和逆反心理,避免其在不良道路上越走越远。再其次,社会应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应有的责任。首先,应加大净化社会环境的力度,将“黄赌毒”最大限度地予以清除,对网吧、游戏机室进行严格的监管,杜绝未成年人染指其中,受到污染。其次,应努力提供就业机会,使闲散于社会中的未成年人(这里当然指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得到有效安置。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对于低学历的未成年人来讲更是不容乐观。尽管有一部分未成年人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不屑于一般的社会简单劳动,但客观地看到,并不所有的人都能得到就业的机会,哪怕是从事简单社会劳动的机会。应当说,还是有不少的未成年人愿意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养活自己、维护家庭的。只要社会多提供一些就业机会,让这部分过早走出学校大门,失去社会约束的人重新受到约束,看到生活的希望,树立生活的信心,那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逐年上升的势头一定能得到有效地遏制。最后,司法机关应转变执法理念,真正将教育和挽救的政策落实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执法过程中来。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都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警校联系、少年维权岗所开展的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这些方式往往是针对在校学生进行的,而不在少数的过早流入社会的未成年人,往往处在法制教育的盲区。而正是这部分人才是未成年人中易于违法犯罪的主要群体。因此,这有待于司法机关的法制教育往更实在、更广泛的层面不断发展和深入。而对于已经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应切实体现教育和挽救的政策,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将是否是初犯作为一个重要的处理情节。因为,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来讲,他们既是害人者,但往往也是受害者,他们当中的大多数都有重新做人的愿望,特别是司法机关介入后,对他本人及家庭已是敲响了一记警钟,推一把可能越陷越深,拉一把可能迷途知返。因此,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公安机关来讲,对于能不送劳动教养的可不送劳动教养,能不逮捕的尽量不捕;对于检察机关而言,能不诉的尽量不诉;而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对于具备缓刑条件的,则尽量适用缓刑。这么做,不仅能体现法律和政策的宽大,感化未成年人,更重要的是能够避免未成年人进入~所、看守所、监狱以后更深的感染,对于未成年人重新做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总之,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是一个系统工程,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要我们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预防和控制未成年犯罪一定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第四篇:论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严重社会问题,是公认的“世界三大公害”之一。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已满18周岁的人为成年公民,按照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了严重犯罪行为均不视为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未成年人犯罪从刑法角度而言,应当是指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但是由于犯罪学是研究犯罪问题,而不是为了定罪量刑,其研究范围在年龄上,应当从宪法的角度界定,而不是按照刑法将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排除在外;在行为内容上,不应当仅研究犯罪行为,还应包括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只有如此,才能防微杜渐,真正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已是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的一个特征和趋势,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了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有必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原因、预防方法等作出分析,以便更加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打击措施。
一、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缓的紧迫性。
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已是个不争的事实,目前,在我区的各类犯罪活动中,未成年人作案已占一定比例,而且比例将越来越高,年龄越来越低。据**市公安部门的统计,近几年在捕获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中,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占总人数的80%以上,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占10%左右,这说明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已占相当比重,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比例会呈上升趋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因此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根源,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二、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低龄化。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身体发育成熟期有所提前,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未成年人身体发育成熟比五十年代提前二至三年,由此也带来了违法犯罪成员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近几年来我区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也有所提前,一般是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4—18岁进入违法犯罪的高峰期,18岁以后成为犯罪的主力群体。据**市公安部门统计,近两年来**市青少年犯罪中10—14岁的少年犯占总犯罪人数的4.5%,15—18岁的青少年犯罪人数占总犯罪人数的10%左右。由此可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十分严重。(二)团伙犯罪现象突出。
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最突出的特点。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封建社会的帮会意识在未成年人中有所抬头。再加上未成年人首次作案的胆怯和恐惧心理,使他们常常群体作案,既能相互壮胆,又能分工协作,成功率高。所以未成年人犯罪多数与同校、同院、同村、同经历、同爱好的同龄人一起做案。(三)犯罪类型以侵财犯罪为主。
全区未成年人犯罪中侵财犯罪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据近两年间的统计,未成年人实施侵财行为的人数在未成年人案件作案人数中所占的比例为85%。最近**市公安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做了一次调查,发现在**市各个辖区内天天都有50—60起盗窃案件发生,特别是嘎玛贡桑和西**一带。(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多来自于问题家庭。
所谓“问题家庭”是指离异家庭,以及家庭成员性格脾气怪异,伦理道德混乱,严重缺乏责任感的家庭。据调查,在我区犯罪的未成年人当中有近80%的人是因家庭放任或放弃对他们的教育,致使他们积习甚深,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
(五)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反复性。
重新犯罪问题在近一阶段越来越严重,其中在未成年人犯罪中重新犯罪占有一定的比重。重新犯罪的因素很多,原因也比较复杂,但其主要有两点:一是没得到彻底改造和矫治。二是释放后回归社会的问题未能解决好,未成年人没能返校学习,到了工作年龄不能及时就业。如**市公安部门抓到10—12岁未成年的盗窃犯后先拘留,找到其家长后释放。而这部分未成年人的家庭绝大部分是“问题家庭”,往往采取放任或放弃的态度,使这些孩子得不到教育和矫治而一再犯罪,当这些孩子稍大一些就唆使比自己年龄小的孩子犯罪,形成了恶性循环。三、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与分析,发现他们犯罪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家庭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
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关系重大,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有两种情况:一是离异家庭导致孩子犯罪。家庭是一个人一生中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是其它任何教育所无法代替的。当今我区离异家庭增多,相对应这种家庭的孩子也逐年增多,以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离异家庭的孩子由于心灵受到创伤,易产生自卑感,随之便有学习成绩下降、迟到早退、扰乱课堂秩序、甚至旷课等不良行为出现。而离异的父母有的出于弥补心理,一味迁就孩子,有的无心或无力管教孩子,使孩子放任自流,一旦受到坏人教唆,就滑向犯罪的深渊。二是家教不当导致孩子犯罪。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有的父母过份溺爱孩子,对孩子有求必应,袒护缺点,使孩子养成为所欲为的坏习惯进而导致犯罪。第二,有的父母嫌管教孩子太麻烦,放弃了对孩子的教育,使他们流落街头,亲近不三不四的“哥们儿”,走上犯罪道路。如我区10—14岁未成年人犯行窃罪的,95%是由年长于自己的“哥们儿”唆使的。第三,在我国家庭中,充当家庭教师角色的主要是母亲,我区由于历史原因很多母亲的文化素质很低,且生活方式及情趣、爱好也很不健康,孩子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养成很多不良习惯,诱发犯罪。第四,更有甚者有的家庭父母自己没有经济来源却鼓动、唆使孩子去偷东西来满足自己的需求,使孩子直接走上犯罪道路。
(二)学校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
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正规的社会化教育的主要场所。目前我国的教育体制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重智力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放松了思想政治教育。据调查发现我区至今有40%的乡村小学仍未开设《思想品德》课,全区内有的学校秩序差、教学水平低、教学方法不当,使学生感到升学无望不想上学。还有个别学校由于采取了不当手段,将有劣迹的学生开除,推向社会。如最近对20名未成年人犯案人员进行调查,其中有3人是读到初一时因违反了校规,学校实施了开除手段,使他们成为“三不管”的流浪儿,所以学校的一些不当方法和手段使有的学生厌学、失学,给社会带来了不**的因素,同时也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增高的原因之一。(三)社会环境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比较低,在市场经济中,金钱的力量暴露无遗。一部分人不择手段地捞钱,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盗窃抢劫。有了钱的,吃喝玩乐,荒淫无度。这一系列社会丑恶现象严重地薰染着未成年人:一是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台球室、酒吧和网吧的影响。这些地方都贴有“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字样,但有的店主为了招揽生意吸纳未成年人入内消费。二是文化、媒体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在文化领域一些低级、污秽的东西也夹杂进来,成为影响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的腐蚀剂。如渲染暴力、色情、吸毒、迷信等,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极大,**市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盗窃案不仅作案手段成人化,而且常带有暴力行为,后果严重。(四)社会上一些贪图便宜行为的影响。
据犯偷盗罪的未成年人供认:他们把东西偷来后,就给社会上的一些人去卖,就因一些贪便宜的人买了赃物后,这些未成年人对此产生了兴趣,有了第一次后再想偷第二次,结果一再试法,越陷越深。(五)家庭贫困导致外出流浪的未成年人被有心之人诱骗教唆犯罪。
据**市救助站站长巴桑介绍,随着**市流动人口不断增加,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和乞讨的现象十分突出。“这其中有学校、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原因,最主要的还是家庭比较贫困。”由于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被成年人教唆犯罪.前几年我市公安部门破获了一起特大家族式犯罪案件,一个多为亲属关系的16人犯罪集团多年来用暴力手段先后强迫教唆10余名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盗窃等活动。(六)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因素。
首先是文化层次低,不懂法。在**市公安局捕获的未成年人犯案人员中,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56%,这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没得到系统的良好教育,文化知识贫乏,法律观念淡薄,大多不明是非,自控力差,对违法犯罪后果的严重性预见不够。其次,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观因素: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研究犯罪心理的学者认为,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由犯罪动机引发的,而犯罪动机的产生以需要为核心,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心理需要最主要的是膨胀的物质需要,这也是侵财犯罪的主要动机。此外未成年人好奇心强,逞强好胜,“哥们儿义气”等心理因素的犯罪也很常见。二是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未成年人心理发育速度明显落后于生理发育速度,这种成熟的异时性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关系密切。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要因素表现在:生理上,特别是性发育迅速趋向成熟,而心理发育相对缓慢,因此具有情绪不稳定、易于冲动、追求刺激的特点,这种特殊心理加上缺乏是非观和自制力,所以容易在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形成犯罪心理。四、预防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
重视和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预防工作是今后一个时期内社会治安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需要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个人认为具体措施如下:
(一)要大力开展遵纪守法宣传教育。
根据实际情况,我区在进行遵纪守法宣传教育上,应采取以学校教育为主,家庭、社会教育三者相结合的方式,从普及中小学法制教育课入手,在家庭、社会的协助下,使未成年人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我区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如2010年10月15日,我市召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面向重点未成年人群体,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各项工作。要积极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建设;要切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帮助广大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大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要加强基层团队建设,把广大未成年人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另外可聘请政法战线的同志定期到学校、街道、单位作形势和法律方面的报告,利用打击刑事犯罪中的典型案例,有声有色地开展教育。(二)针对当前我区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的情况,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职能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应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制止和教育挽救工作:一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种犯罪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二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清除毒害未成年人的精神垃圾,净化社会环境。三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规定。四要依法及时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对有一般违法行为和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但对于极少数罪行严重,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罪犯,则坚决依法惩办,绝不姑息。这不仅有利于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改造,而且可以净化社会环境,防止这些行为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侵蚀。五是各级公安机关应协助各部门建立健全我区少年犯教育和管理的专门机构,如工读学校、未成年犯罪管教所等专门机构的建设。(三)应建立“三结合教育网”。
所谓“三结合教育网”,就是要建立以学校为主,家庭、学校、居委会(街道、乡村)三结合的学生教育管理网络。由学校负责与家长、有关街道、乡村建立责任制和联系制度,使学生在校内外都有人管。学校方面:在对学生进行文化科学知识教育的同时,还要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和“四观两论”教育,并系统地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分善恶、辩是非、拒腐防变的能力,并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家庭方面:应重视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错误的家庭教育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些家长认为把孩子送入学校自己就放心了、轻松了,于是减少了家庭教育。二是有的父母把孩子托付给小保姆照管,自己只顾应酬和休闲,而小保姆们大多文化程度低,没有教育知识和教育经验,自然形成落后的家庭教育。三是一些单亲家庭、经商家庭等有的无力顾及孩子;有的溺爱放纵孩子,有的采用粗暴手段管教孩子,使得家庭教育方法不当。四是有的父母嫌管教孩子太麻烦,放弃对子女的家庭教育。而家庭教育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极为重要,未成年人犯罪中有
80%是因忽视家庭教育而引起的。所以,我们不仅要重视家庭教育,而且要从家庭教育的力度、内容、方法上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以高质量的家庭教育配合学校教育好孩子。
基层工作方面:一要加强派出所、居委会、治保组织的建设,改变当前基层各部门、各单位遇到治安问题推、拖、怕的思想和作风,要加强政治、文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策、工作水平,及时地了解掌握辖区内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为,把可能发生的问题解决在基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二要发挥居委会作用.居委会应发挥它的职能和作用,应为居委会内中小学生组织一些有益活动,并对居委会内犯过错误的未成年人进行监督、帮教,这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重新犯罪都有很大的作用。
总之“三结合教育网”的建立须政府、街道给予支持和帮助。目前不少地方经过三结合教育网的试点工作,已证明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四)净化社会环境。
一是治理文化市场。公安、文化、工商管理部门要互相配合,有计划,有措施地整顿治理文化、娱乐场所,采取得力措施铲除“黄源”,坚决取缔黄色书刊、音像制品,打击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分子,清除精神污染,严厉禁止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台球室、酒吧、网吧等对未成年人的吸纳行为,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二是治理学校周边环境。(五)开拓升学和就业门路。
一是广开职业学校,使那些升不上普通高中的学生能在职业学校掌握一技之长,自食其力,减少社会负担。二是扩大就业门路,企事业单位可通过考试择优录用,从社会上招收工人,促使更多人去学习,去竞争。三是居委会可筹集资金,为辖区内待业青年开办民族工艺品加工工场,或在第三产业中为他们寻找生活的落脚点,让他们有所事事。(六)关心未成年人成长。
一是依靠共青团、妇联、工会、关心下一代协会等组织,开展各种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有益的、健康的文体活动,陶冶他们的情操,使他们朝着健康向上的道路前进。二是认真贯彻落实《青少年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保证它们的法律约束力,使综合治理落到实处,更好地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教育,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第五篇: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成因及对策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犯罪手段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犯罪类型也多种多样。这不仅影响着个人的发展、家庭的幸福,同时,也将影响着一代人的健康成长。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我们不断从犯罪心理角度研究分析犯罪动机,从发案特点寻求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对策,探索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新路子。
一、犯罪现状透视从近年来的调查情况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要存在以下四个特点:
1、团伙犯罪增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团伙犯罪(如:结伙抢劫、结伙偷盗等),他们往往模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的形式,结伙成帮、结帮成派,共同进行犯罪活动。
2、暴力犯罪突出。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偏轻,可塑性、模仿性都较强,犯罪时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不顾一切,不计后果,仅凭一时冲动陷入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纵火等暴力型犯罪的泥坑而不能自拔。待到如梦初醒时,后悔晚矣!
3、犯罪类型多样。与以往相比,未成年人犯罪涉足的类型也越来越广,除盗窃、抢劫、伤害等传统型犯罪外,一些新类型案件(如:绑架勒索、抢劫汽车、吸毒贩毒等)也有所涉足。
4、犯罪年龄下降。未成年人犯罪中,在校生犯罪占据了相当比例,犯罪低龄化趋势日渐明显,初犯年龄越来越小。
二、犯罪心理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心理角度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好奇心理。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是未成年人的天性。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判断是非的能力差,辨别良莠的能力弱,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容易随心所欲,误入歧途。由于好奇心理引发的犯罪类型主要是:吸毒、~暴力、网络等。
2、逆反心理。从生理学的角度讲,未成年人正处于逆反心理强烈时期,对家长的“棍棒教育”和学校的一些不当做法不堪忍受,易产生严重的对立情绪。容易诱发逆反心理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家长教育不当,表现为过于严格、过于溺爱或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使孩子忍受不了;二是家长望子成龙心切,造成孩子因学习压力太大而进行反抗;三是学校过分追求升学率,只注重优等生的教育,而忽视差生的教育,容易使成绩差的学生自暴自弃,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
3、盲从心理。这主要表现在某些共同犯罪中,一部分未成年人完全是在主犯的教唆、诱导、胁迫下,盲目地跟从,在不知不觉中涉足犯罪。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则盲目效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的形式,结伙进行犯罪活动。如:潘某、王某和李某三个中学生在周末的上午,相邀一同到当地的一个刚发现的古墓群看热闹。结果,他们发现十几个村民正在哄抢古墓群挖掘工地上的文物,现场考古工作人员眼看刚出土的文物几乎被抢光,但束手无策。这时,潘某忽然产生了不抢白不抢的念头,随即招呼王某和李某将两只木箱打开,抢走了里面的十几件文物。潘某、王某和李某在古墓挖掘现场盲目从众,参与哄抢,其行为构成了聚众哄抢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追究。这是一起典型的由盲从心理引发的共同犯罪。
4、攀比心理。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未成年人贪慕虚荣,讲究排场,讲究吃穿,好逸恶劳,这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侵财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5、报复心理。未成年人心态不稳,控制力不强,报复情绪浓,受到一些委屈无法承受,遇到一些事情易生妒恨,继而进行报复犯罪,使自己的行为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范畴。如:某校初三女生黄某学习名列前茅,且多才多艺,家长、老师均对她寄予厚望。后来,一度时期经常听见别人在她背后议论爸爸与林某(女)关系密切,后来她想方设法证实了此事。她又气又羞,觉得在学校抬不起头来,天天上课心不在焉,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经过几天思考,她决定报复。一天上午,她冲到林某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浓硫酸泼洒到了林某的脸上,致林某容貌被毁,黄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处徒刑,一名优秀学生就此沦为囚徒。这个结果完全是由报复心理导致的,报复的代价真是太沉重了。
三、预防犯罪对策针对种种不良心态,我们从挽救教育的角度出发去寻求对策,从预防减少犯罪的角度出发去寻找切入点,做到错误苗头早发现,不良心态早矫正,加强防范,减少犯罪。
1、积极预防,正确引导。一些未成年人出现不良心态时,往往十分苦闷,常常会以吸烟、酗酒的方式来发泄,以旷课、离家出走的方式来排解。这就要求家长和老师从细微入手,仔细观察,能够在尽早发现苗头,及时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正确引导,引导他们多学习社会知识、多参加社会活动,增长见识,增长才干,增强辨别是非、辨别良莠的能力,从而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2、动之以情,克服逆反心理。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要加大感情投入,以情感之。学校对优等生和差生在教育上要一视同仁,不得因一味追求升学率而歧视差生。家长在教育子女方面,要运用恰当的方式方法,对孩子不要过分进行“管、卡、压”,也不要过于溺爱,要理解他们,在生活上多关心他们,在情感上多与他们交流,把孩子当作自己的朋友相处。另外,家长要对自己的孩子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要期望值过高,要定准位置,顺势发展。未成年人在学校能够得到老师们的关心,在家中能够受到父母的疼爱,相信他们定会克服逆反心理。
3、释之以法,克服盲从心理。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偏轻,可塑性强,模仿性强,法律知识缺乏,很容易在他人的引诱下,在媒体的误导下走上犯罪道路。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认真宣传《未成年人保~》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适时组织未成年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运用贴近未成年人生活的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使他们明白哪些行为是法律许可的,可以去做;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