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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精选5篇]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21-56816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9 15:55: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路基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合 同 编 号:

发 包 人: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公司京九铁路电化工程指挥部

(四)路基竖曲线、平曲线线型要流畅,路基、路面基层、面层标高及中线误差要符合验收规范。

(五)路基挖方要保证路堑的边坡稳定,坡比符合设计要求。挖土方根据设计图纸自上而下进行,并将挖出的利用方与弃方严格分开。

(六)路堤填筑前,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基底处理,铲除草皮、树根、拆除地界内的构筑物。

(七)路堤填筑时,填料材质、分层厚度、有效宽度、配合比、密实度要符合规范要求,确保路堤稳定和坡比符合设计要求。

(八)保证路基横向、纵向的坡度,做好路基临时排水工作,防止路基因排水不畅受雨水浸泡。

(九)在路基施工期间,为防止工程或附近农田、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冲刷、淤泥,应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以保持施工场地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

(十)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施工场地流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或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应引起淤积、阻塞和冲刷。

(三)机械使用: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所有机械设备。甲方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部分设备给乙方使用,但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需临时租用乙方设备,双方另行签订设备租赁协议。

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甲乙双方须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工程承包人(或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10.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工程师的接送由乙方负责,违反者,损失自负。

11.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12.负责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直至合格,费用自负。

13.在施工期间,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接受业主、设计、监理等各级领导单位的检查,因乙方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试验费由甲方支付,因乙方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试验期间,甲方的试验人员和监理人员的接送以及试件从工地运输至实验室的车辆安排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试验结果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应自费负责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

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7.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18.乙方在本项目发生的成本原件交由甲方进行财务核算,并将外购料、租赁及劳务分包合同原件交甲方1份备案。

付清单,并办理民工工资发放委托付款书,项目部审核并组织发放,外协队伍应予以配合。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租赁设备(必须提供税务发票)等,资金拨付由乙方办理付款委托,项目部审核后,根据双方结算及欠款情况,由项目部代付。

(六)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 5 %作为工程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

(七)如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拔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拔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甲方只对乙方法定代表人(合同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结算,并以合同协议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乙方出具的其它各种票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九)本工程保修期与铁路局大合同相同,保修时间从甲方全部工程正式交工验收日期算起。

甲方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当发现问题时将对结算进行修正,乙方应按实际接受修正。

(十)每次拨付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资金使用计划清单,项目部审核后方可支付工程款,乙方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清单支付,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作为乙方违约。5.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第二篇:路基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修改版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 包 人:山东元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本合同各项条款。

缺陷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二三项料)及配件、水电费、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合同单价中不包含主干道施工便道的费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实行一次性包干(因工程变更设计新增项目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经双方签订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本合同单价。

2、土石方的界定。挖方地段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土石比例和实际挖方方量确定土石工程量,取土场土石方按甲、乙双方实验测定的实际地质确定;

3、本工程内的所有土石方调配必须由甲方确认,甲方依据乙方实际施工的清单项目结算。土石方的运距以取土场中心里程至填筑路基中心里程计算(距离精确到百米);

(二)、总价款:本合同工程量总价款为人民币:。最终结算与支付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为准。

明确纳税人及交纳方式:本合同综合单价所含的3.5%税金仅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由甲方代扣代缴,除此之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自觉缴纳。

(六)路堤填筑前,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基底处理,铲除草皮、树根、拆除地界内的构筑物。

(七)路堤填筑时,填料材质、分层厚度、有效宽度、配合比、密实度要符合规范要求,确保路堤稳定和坡比符合设计要求。

(八)保证路基横向、纵向的坡度,做好路基临时排水工作,防止路基因排水不畅受雨水浸泡。

(九)在路基施工期间,为防止工程或附近农田、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冲刷、淤泥,应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以保持施工场地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

(十)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施工场地流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或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应引起淤积、阻塞和冲刷。质检人员或监理工程师的接送由乙方负责,违反者,损失自负。

11.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12.负责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直至合格,费用自负。

13.在施工期间,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接受业主、设计、监理等各级领导单位的检查,因乙方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试验费由甲方支付,因乙方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试验期间,甲方的试验人员和监理人员的接送以及试件从工地运输至实验室的车辆安排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试验结果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应自费负责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

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7.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18.乙方在本项目发生的成本原件交由甲方进行财务核算,并将外购料、租赁及劳务分包合同原件交甲方1份备案。

19.负责修建主线施工便道。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一切要求,因安全防护不到位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直到安全防护符合甲方要求。

(五)乙方要按照甲方“三标一体”管理体系组织实施本工程,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检查审核。

(六)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七)自行承担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合法费用。

(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甲乙双方须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同时由物资、机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其他费用。

(四)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乙方在结算时必须提供民工工资应付清单,并办理民工工资发放委托付款书,项目部审核并组织发放,外协队伍应予以配合。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租赁设备(必须提供税务发票)等,资金拨付由乙方办理付款委托,项目部审核后,根据双方结算及欠款情况,由项目部代付。

(六)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 5 %作为工程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

(七)如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拔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拔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甲方只对乙方法定代表人(合同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结算,并以合同协议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乙方出具的其它各种票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九)本工程保修期与甲方与业主之间的合同相同,保修时间从甲方全部工程正式交工验收日期算起。

甲方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当发现问题时将对结算进行修正,乙方应按实际接受修正。

(十)每次拨付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资金使用计划清单,项目部审核后方可支付工程款,乙方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清单支付,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作为乙方违约。3.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甲方及监理检查监督发现一次扣 1000元。

4.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现一次罚款 5000 元。

5.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

(四)本合同从 年 月 日开始生效,保修期满且工程结算完后终止。

(五)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第三篇:路基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路基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湖南省盛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山路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点:金山路项目部 签约时间:2016年 月 日

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昭山示范区金山路

(二)工程地点:昭山示范区晴岚路侧

(三)工程内容:土石方的废土及淤泥的外运、路基土方回填等相关项目。

(四)工程数量:废土外运 M3;淤泥外运 M3;回填土方 M3。本数量是合同数量,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依据技术计量规范测量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第二条 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2016年 月 日。

(二)竣工日期:2016年 月 日。

(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三条 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值暂定(大写):(人民币)

¥: 元

(二)承包方式:包运输(含运输途中的一切协调、手续、费用)、包卸土区及取土区费用(含机械台班、进出场费用)、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的大包干合同。

(三)分项单价如下:

路基挖土方: 元/m3;路基挖淤泥: 元/m3;路基填土方: 元/m3;本合同单价不含税金。本合同单价是该支付细目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包括工、料、机及现场管理等完成工程本体及保修期内缺陷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包括地质类别、运距、道路,施工条件的变化等)。此单价是工程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所需的全部价格,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乙方申请付款时需提供湖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甲方另行补助乙方开具的价税总额 %的税金。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因乙方提供的土质引起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二)路基施工前,乙方与甲方一道对线路控制桩、水准点、高程进行全面的测量并适当加密,绘制横断面图并将横断面图和土石方调配表。

(三)路堤填筑时,填料材质、分层厚度、有效宽度、配合比、密实度要符合规范要求,确保路堤稳定和坡比符合设计要求。

具体质量要求如下:

第五条 材料供应及机械租赁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项目部提出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要求。第六条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臵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三)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四)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费用自理。

(五)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六)自行承担地方部门按规定对土方工程所征收的一切费用(含渣土费和渣土办协调关系)。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八)外运过程中必须执行湘潭市各级政府城管,环卫,渣土管理要求,包括洒水降尘,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清洁,若违反相关规定,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七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

1.提供施工的水源、电源和场内施工便道修建。

2、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3.对乙方施工测量、施工放线进行复测。

4.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5.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管,对施工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6.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7.向工地派驻施工技术监督人员,负责现场技术、安全、质量、环保监督,并提出整改指令,若乙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引起不良后果的,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工程总价1-5%的处罚。但施工中出现的技术、安全、质量、管理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8、当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分割工程量,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并承担未完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

(二)乙方:

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确保工程进度、质量、环保、安全及文明施工满足合同要求,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对整个工程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2.非甲方过失引起的(包括自然气候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和责任,均视乙方应承担的风险,并对甲方该工程项目负责到底。

3.乙方一经签署合同就必须履行义务,同时承担风险,如因业主、地方问题而不能开工,一切损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和补偿。

4.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乙方应对本协议及协议实施中甲方下发的一切通知、文件、指令、命令、等资料进行保密。如有泄密事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5.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达到标准。

6.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7.不得将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包其他单位和个人。

8.乙方应按工程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并纳入甲方项目部统一管理,工程承包人(或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9.乙方必须配备一名专职人员,协调地方关系。施工中因乙方单方面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

10.负责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直至合格。

11.向保险公司投保和办理属于乙方范围内的承保理赔工作,为所雇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为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

12.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13.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代其支付。

14、在场外(施工围挡以外)运输过程中,由乙方解决、协调、处理好施工运输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其费用。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二)工程量按甲乙双方现场实际测量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按每完成50000M3进出土方付一次进度款,进度款按完成实际工程量40%付款;路基完工验收合格30天内,付至完成工程量总造价的50%;主车道沥青面层施工完毕并通车后付到结算总价款的70%;道路整体竣工移交后30天内付至80%,六个月后付至90%,留10%作质保金,两年后若无质量问题30天内付清。工程价款在收到业主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

(三)甲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文明工地宣传费2‰、安全风险金2%。文明工地宣传费由项目经理部统一使用,不再返还。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四)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若出现因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等其他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办理委托付款手续并提供应付款名单,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应付款名单代乙方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五)工程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

(六)本工程保修期为24月,保修时间从甲方全部工程正式交工验收日期算起。甲方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当发现问题时将对结算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修正或处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不可抗力情况外。)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将处以合同金额万分之一的罚款。

2.不能满足施工规范和监理(或甲方)的节点要求,出现一次罚1000元/项/点。3.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甲方及监理检查监督,发现一次扣1000元。

4.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现一次罚款4000元。

5.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质保金中扣除。

6.乙方中途退场,视为违约;乙方承担已完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7.由于乙方违约,业主对甲方要求违约赔偿时,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赔偿与责任。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

1、弃土工程中,甲方负责挖土、场内施工便道修建、施工测量、指挥、场内协调;乙方负责场内的车辆调配、车输进出场的卫生、场外的一切手续和责任及费用。

2、回填土工程中,甲方负责回填施工测量、土方摊铺及压实、指挥、场内协调、实验及其实验费用;乙方负责车辆调配、车输进出场的卫生、场外的一切手续和责任及费用。乙方确保其外进的回填土方符合路基填筑质量要求,路基精加工土方需先实验后填筑。若甲方对乙方所进土质有疑问时,所进该批次土方暂不予计量,待实验单位确定是否符合路基回填要求,当土质不合格时,由乙方无条件将该批次土方外运出工地自行处理,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损失;若乙方不配合处理不合格土方时,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赔偿甲方费用按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的2倍计算。

3、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乙方承担施工期间及工程完工后,对外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债务(包括民工工资),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附则

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及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2.合同签订前乙方须缴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视其履约情况予以返还。3.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从乙方履约保证金缴纳到位开始生效,保修期满且工程结算完后终止。5.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第四篇:路基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发 包 人:(以下简称甲方)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本合同各项条款。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实行一次性包干(因工程变更设计新增项目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经双方签订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本合同单价。

(二)、甲方以总价 元,大写(,发包上述工程内容给乙方,乙方需在合同约定期间完成上述工程量,变更及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由业主验收计量后,甲方收取乙方20%的工程款作为管理经费,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

最终结算与支付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为准。明确纳税人及交纳方式:本合同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自行承担。2.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开始生效,保修期满且工程结算完后终止。5.本合同书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五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土石方工程包劳务、机械协议

(协议编号:DY-WJ-20120531-)

甲方:浙江省东阳市城乡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武警水电第三总队指挥中心园林景观工程

(二)工程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

(三)工程内容:主要是挖填土石方,所有土石方全部挖掘(含地基、水沟挖掘)、内运、回填、场地平整等。

(四)工程方量:乙方将土石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500米内)并符合甲方堆放要求后,测量出方量。

二、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2年 7 月1日止。

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价格和工期不予调整。

三、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 1

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一)工程总造价:本协议土石方挖掘、清运及堆放单价共为9元/立方米,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价款。

(二)本协议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协议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土石方挖掘、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符合甲方堆放要求,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测量出方量,填写结算单,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三)以上单价已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所必需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风险费、保险费、土方挖掘费、装运、平整、清理、卫生费、弃土费汽车行驶道路养护、排放、施工机械、劳务、临时道路建设、各类措施、地下水降、排水、工程缴纳的渣土费,以及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乙方在施工中因甲方要求场内弃土点变化、政府行政收费调整、工料机涨价等其它外部因素的变化而对乙方施工成本增加均含在以上单价之中,不另增加其它费用。

(四)乙方提交的报价材料时即表明对拟建场地及其周围的环境、条件已充分了解,施工中的环保措施以及场区内外的安全防护费用,均在其单价有考虑。

(五)工程结算按实际开挖量予以办理,甲方派专业测量工程师、预结算人员现场测量确认工程量,乙方必须经甲方确认的开挖方案和甲方现场工程师指令施工,对于与经甲方确认不符之处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算和结算,乙方必须挖至甲方指定标高位置。

(六)工程价款结算

1、协议生效后,甲方在乙方入场开工后,次月5号至8号支付给乙方其前月所完成的工程量的结算金额的70%作为施工进度款;

2、整体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五)工程价款拨付办法:银行转账支付。

(六)乙方转账:

开户行:

账号名称:

账号:

五、其它约定:

(一)乙方不得将协议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或个人。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协议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没收施工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附件中所列的人员进场,甲方有权中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开工时乙方负责人相关证书复印件送到甲方备案。

(三)乙方须按协议约定,在指定弃土点弃土,非经甲方同意,土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外运。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

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7日内进行验收;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对行人、过往车辆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3、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保管理和安全生产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修理;

6、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市政管理,并遵守建设项目文明施工协议。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8、乙方必须与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申请或因材料堆放不当发生的丢失、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9、涉及到材料运输用工等当地群众关系由乙方负责协调,并承担由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10、双方约定的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误1日,按完成工程总价款的2‰罚款;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

5、中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连续停工5日以上,视为中止工程,甲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计算工程价款,从合格工程价款中扣除40%作为罚款,并取消承包施工的资格,后期工程重新选择队伍;

6、乙方必须按排具体人员长驻工地负责施工,连续2日不在工

地或不为本工程服务的,每日罚款1000元。

八、协议纠纷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协议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下面方式逐级解决。

1、调解;

2、向浙江东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3、依法向浙江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协议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该协议于2012年月日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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