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选煤厂用水管理制度
选煤厂用水管理制度
1.选煤厂设专人管理洗水,对清水进行计量,做到心中有数;记录资料由各车间技术员记录,交由综合组统一保管。
2.各车间主任与技术员应及时掌握洗水变化规律,做出适当调整,适应原煤可选性变化,以及原煤中含泥量变化的要求。
3.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每个作业的用水量,包括循环水和清水的用量,以便降低系统中各设备按矿浆体积计算的单位负荷,减少各作业的流动水量,方便洗水管理。
4.补充清水的地点要合理,一般只允许用在动筛喷雾水和泵的冷却用水。
5.严格禁止用清水冲刷地板。
6.各处滴水或冲刷地板的废水,或检修、事故放水均应管理好,统一科学处理。
7.若再选物料中含泥量较少,可以使用浓度较高的循环水;而将浓度低的循环水留给主选,以提高主选的分选效果。
8.注意各设备的处理能力,灵活调整生产,确保煤泥水不外排。 9.强化管理,充分发挥现有煤泥水回收处理系统设施的作用,做到煤泥水不外排,煤泥不出厂。
10.加强煤泥水处理系统的设备维修、保养,严防供排水管道和设施跑、冒、滴、漏,努力做好煤泥水的回收复用工作,确保复用率达到100%,节约水源。
11.加强压滤机的维修、保养,保证压滤机正常运转,保证完成当班
煤泥水处理工作量。
12.在停产大修或故障排除,煤泥水量超过现有设备处理能力时,尽量做到合理排放,尽快恢复生产。
第二篇:选煤厂供用电管理制度
选煤厂供用电管理制度
选煤厂供配电系统是由矿井35KV变电所的6KV两段高压母线上分别引出,全厂配电分高压(6KV)和低压(660V、380V、220V)三级。为确保选煤厂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各配电室要加强运行维护、定期检修,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两票三制”等制度。
2、主厂房配电室高压开关柜要符合“五防”要求,实现保护设置分级管理。
3、加强设备巡检、电气试验,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及设施的巡检、电气试验。
4、加强各级配电工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5、定期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校验,每年对各配电室电气设备、设施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及时整改不合格项。
6、全厂集控系统供电方式,控制方式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的,必须报请技术室并存档备案。并更改相应的电气参数整定值、供电系统图或各类技术台账、相关操作规程等相关技术资料,确保动态达标。
7、认真执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设备缺陷及时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缺陷发生的规律,提出消缺措施。
8、加强日常维护和双月大检修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保证检修质量,使设备达到完好状态。
9、生产泵房、厂调度室及主要设备采用双回路供电。
10、高压电气设备设置防护栅栏,挂“高压危险”标示牌,高、低压电气设备、电缆要有保护接地,其他保护齐全、灵敏、可靠。
11、严格执行《兴隆庄煤矿各级变电所“两票”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等,严禁带电作业,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在有可能出现反送电的线路、设备上工作时,要在工作区及两端都采取可靠的短路接地保护措施,挂标示牌或专人看管。
12、完善各配电室及供电线路的防雷系统,定期检查、维护、测试防雷设施和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
13、天气异常有雷雨天气或有其它异常情况,配电室要启用预警系统:(1)电网电压波动异常。
(2)6kV高压系统出现某一项报警。(3)大风、强雷电天气。
(4)电气设备有焦皮味或异常声音。(5)某项保护试验不合格时。(6)日常检查发现其它隐患。发生预警事故时,事故车间就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按照预警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厂调度室报告,由厂调度室协调解决。
14、选煤厂在执行各电气安全规程、制度的基础上,还应严格执行选煤厂制定的以下管理制度和措施:(1)、《选煤厂停送电制度》(2)、《选煤厂无人值班配电室管理制度》(3)、《选煤厂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4)、《选煤厂配电室交接班制度》(5)、《选煤厂配电室班长岗位职责》(6)、《选煤厂配电工岗位责任制》(7)、《选煤厂配电室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8)、《选煤厂配电室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9)、《选煤厂配电室巡视制度》(10)、《选煤厂主厂房配电室防火制度》(11)、《选煤厂供电系统故障应急预案》(12)、《选煤厂供电系统火灾应急预案》
(13)、《选煤厂电气设施防尘管理制度》(14)、《选煤厂安全用电管理补充规定》
选煤厂停送电制度
用电单位凡需停送电,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高压: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并填写停送电记录,同时执行停送电挂牌制(有条件的要加锁)。
低压:采用停送电挂牌制(有条件的要加锁),并填写停送电记录。
1、所谓停送电挂牌制,是指配电工执行停电后,必须在停电的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施工完毕,核对无误后再送电,同时摘牌,请示停送电者原则上为同一人。
2、高压开关操作必须符合“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兼为停送电工作票的核对人和口令传送人,无监护人及停送电工作票时不准进行操作。
3、在操作开关前,必须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误时,方准进行操作。高压开关在手动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4、停送电顺序按“配电工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5、母线和其他带电导体外露的配电装置,送电后必须挂牌标明“小心有电”。
6、运行中的开关自动掉闸时,应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并详细做好记录。
7、照明回路中的开关,在送电合闸时,必须分合三次后,方准合闸送电。
8、严禁采用就地按钮或拉紧停送电开关代替停送电制度,严禁打电话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9、矿变电所给选煤厂总电源停送电,必须事先通知厂调度。厂调度同意后,应负责通知机电、动筛、洗煤、准备、技检各车间以及其它由选煤厂供电的各用电单位。做好停送电准备(包括系统停车、浓缩机停耙等等)准备好后,通知主厂房MCC配电工。停电和送电应分别通知。
10、矿变电所给选煤厂总电源停送电以前,矿变电所必须电话通知主厂房MCC变电工,MCC配电工给矿变电所电话回复,双方记下姓名,作好记录,方可停送电。停送电的顺序按“配电工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11、主厂房MCC总进线柜检修,需要矿变电所停送电时,由机电车间填写停送电工作票,协同技术室去矿办理批准手续。工作开始前,由检修负责人对变电所联系停电,工作完毕后,由同一人联系送电,停电期间挂牌加锁,停送电顺序按“配电工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12、动筛车间在MCC4、MCC5工作需要主厂房停电时,由动筛车间填写送电工作票,机电总工批后由检修负责人与MCC联系停电,工作完毕后由同一人联系送电。
13、洗煤车间对设备维修,需要MCC停电时由维修负责人到MCC联系停电并登记,MCC值班员停电并挂牌,否则不操作。
14、动筛车间和机电车间自己工作,需要本单位的配电室停电,由本车间检修负责人到各自配电室登记,然后停电加锁,钥匙交检修负责人,送电时,由检修负责人办理。
15、正常停电操作要依次停电子元件、低压、高压。正常送电操作要求依次送高压、低压,最后送电子元件设备。
16、路北变电所工作检修需要主厂房停电时,由准备车间填写停送电工作票,厂机电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检修负责人与MCC联系停电,工作完毕后由同一人联系送电,停电期间,挂牌加锁。
17、压滤车间工作检修需要主厂房停电时,由压滤车间填写停送电工作票,给厂机电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检修负责人与MCC联系停电,工作完毕后由同一人联系送电,停电期间,挂牌加锁。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高空作业:凡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池内管道堵塞清理时,工作人员必须携带安全带、梯子等工具;同时,上面应当有专人监护。
4、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癲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5、高空作业必须穿软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不准穿拖鞋、硬底鞋和塑料鞋。安全带应当高挂低用,并拴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安全带不得拴在尖锐棱角的构件上。
6、在厂房内进行高空作业,应当注意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支架等周围环境。发现有危害工作人员安全的,必须立即处理或停止工作。
7、使用梯子登高时,梯子中间不得缺层,并牢固地支靠在墙柱上。梯脚应当有防滑措施。梯子靠放斜度应当在30°-40°之间。使用人字梯,必须挂牢挂钩。15.4.6 高空作业时,不得把工具、器材放在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当使用吊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器材。
8、学徒工在没有专职师傅的带领下,不得单独高空作业。
9、遇6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天气,不得从事露天高空作业。确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0、登高作业时,手把软线必须扎紧在固定地方,不得缠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工作。氧气瓶和乙炔瓶与高空焊接点水平距离要保持10m以上。
选煤厂小型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选煤厂小型电器的管理,规范小型电器的使用标准和范围,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全厂所有的小型电器包括配电箱、配电盘、控制箱分别由所在的车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各车间要设专人负责各类小型电器配电箱、盘的编号、建帐、标签、检查、考核等工作,并且对各配电箱包机责任落实到人。
2、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用电知识的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各车间应制定出相应的培训计划,卓有成效地搞好安全用电知识的培训,使人人能熟知《安全用电小常识》的全部内容。
3、电工应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门的电工操作资格证,才准操作。调换岗位的电工,必须熟悉新岗位的系统接线和电气设备性能,才能开始工作。电工要加强技术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标准和作业行为,在工作中实现一不伤害自己,二不伤害他人,三不被他人伤害的安全目标。
4、定期全面检查所负责范围小型电器供配电设施及用电器具,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测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按照标准及时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5、装、拆、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严格挂靠各项电气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并符合规范,要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检查经常、修理及时。严禁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外乱接线;严禁刀闸开关或空气开关短接(绕过开关接线);严禁开关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或用其它导体代替;严禁电线、电缆接头处、连接部位有明线头和裸露;严禁用非电工绝缘胶布包扎裸露的导线。
6、对漏电保护器必须经常试验,保证完好灵敏可靠,发现失灵,应及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未加装漏电保护器的供配电设施,不能使用。发现漏电保护器跳闸时,不能强送电,应查明跳闸原因,找出故障后方可送电。
7、在发生大量蒸气、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燃烧危险的气体、粉尘工作场所和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仓库、厂房要使用防爆型小型电器。
8、对工作场所、办公室的用电器具的供电电源,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零,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严禁用自来水管、暖气片、金属下水管道等作接地线。供电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安全可靠。
9、电焊机必须采用双线工作,其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电源箱接线处必须接触良好。
10、凡是移动电器均应绝缘良好,金属外壳要有接地保护,电源的相线上应装熔断保护。供电电源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零,且保证与移动的用电器具的系统保护接零接触良好。
11、使用临时电器需要电源时,需要确认控制开关和电源线路的供电负荷,并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12伏,行灯的电源由专用行灯变压器供给,变压器的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的一端应可靠接地。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选煤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选煤厂临时安全用电的管理,规范各类临时安全用电的标准和范围,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结合选煤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临时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用电知识的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各车间应制定出相应的培训计划,搞好安全用电知识的培训,使人人能熟知《安全用电小常识》的全部内容。
二、进一步加强对电工技术业务培训,规范电工工作标准和作业行为,使每个电工的工作都要实现一不伤害自己,二不伤害他人,三不被他人伤害的安全目标。
三、应定期全面检查所辖区供配电设施及临时用电器具,发现不合格处,应立即按照标准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四、应严格按照安全用电标准进行作业,严禁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外乱接线;严禁刀闸开关或空气开关短接(绕过开关接线);严禁开关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或用其它导体代替;严禁电线、电缆接头处、连接部位有明线头和裸露;严禁用非电工绝缘胶布包扎裸露的导线。
五、安装漏电保护器应坚持三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对漏电保护器必须经常试验,保证完好灵敏可靠,发现失灵,应及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未加装漏电保护器的供配电设施,不能使用。发现漏电保护器跳闸时,不能强送电,应查明跳闸原因,找出故障后方可送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且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六、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应是独立回路,不能与其他线路有电气上的连接。一台漏电保护器容量不够时,不能两台并联使用,不得用一台漏电保护器同时保护二台以上的设备(或工具),应选用容量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七、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能撤掉或降低对线路、设备的接地或接零保护要求及措施。安装时应注意区分线路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并应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经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零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的外壳。线路的保护零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器。
八、对工作场所、办公室的用电器具的供电电源,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零,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严禁用自来水管、暖气片、金属下水管道等作接地线。
九、电焊机必须采用双线工作,其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电源箱接线处必须接触良好。
十、使用移动的用电器具,供电电源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零,且保证与移动的用电器具的系统保护接零接触良好。
十一、使用临时电器需要电源时,需要确认控制开关和电源线路的供电负荷,并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二、检修时用的临时照明电源必须是24V以下(含24V)。
十三、临时用电系统一般应采用TN-S供电系统。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总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即三相五线制。使正常情况下PE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PE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在距离较远的供电干线末端PE线还应做重复接地。
第三篇: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
皇城相府集团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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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
1、选煤厂瓦斯检查地点、部位、次数、时间要符合《选煤厂安全规程》的要求。
2、瓦检员检查瓦斯必须及时到达指定地点,严格按规定巡回检查,并用瓦检仪和甲烷传感器对比测试,严禁弄虚作假或空班漏检。
3、瓦斯检查严格执行厂管理规定,出现特殊情况时,必须向厂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排放处理。
4、集控员经常性查看电脑监测的瓦斯数据,根据瓦斯变化趋势及时与岗位工联系,如探头与实际不符(误差超过0.1)要及时更换处理,做到提前发现、处理并防止瓦斯超限。
5、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检查结果、探头显示值等及时向集控室汇报校对,做到测量数据的实时记录。
6、检查前要对使用的仪器,详细检查(电量、仪表显示是否正常),检查固定式瓦检仪是否正常工作,使用时按要求正确操作。
7、岗位工要熟悉本区域的避灾路线,如发生停风和灾害时,能正确引导本区域的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8、使用瓦斯仪检查煤仓瓦斯时,瓦斯浓度达到1.5%时,附近20米范围内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停止运转(抽排瓦斯设施除外)。只有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动电气设备。
9、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发现瓦斯超限及时处理,要按停风停电撤人制度“一停工、二汇报、三处理”严禁瓦斯超限的原则办事,严禁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处理或留在下一班处理的问题,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做到口对口,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
11、妥善使用、保管检查仪器,本班使用完毕后及时交回。
二、瓦斯管理:
1、选煤厂原煤储煤仓、返煤暗道、筛分车间、块煤仓上、仓下,末煤仓上、仓下、矸石仓上等均为瓦斯容易积聚点,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瓦斯管理规
定严格执行。
2、做好上述地点的通风排瓦斯工作、瓦斯巡回检查和测量工作。
3、瓦斯检查地点的设施、检查次数、检查周期、检查方式按有关规定实施。
4、瓦斯报表必须真实可靠,并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统一保管。
5、各班瓦检员领取瓦斯检测仪,并认真填写领取记录,按规定对安全检测设备进行基础检定。
6、选煤厂原煤储煤仓、返煤暗道、筛分车间、块煤仓上、仓下,末煤仓上、仓下、矸石仓上风机、瓦斯检测器由瓦斯员统一管理,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1.0)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7、各煤仓仓上、煤仓内装设的通风排瓦斯装置必须可靠有效运行,并由瓦斯员负责维护管理,发生故障时及时排除。
8、煤仓上、下部烧焊,必须制定烧焊措施,必须放空仓,必须有干部跟班,经安全员、瓦检员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9、原煤系统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设备管理的要求,不得带电、明火操作,不得有鸡爪子、羊尾巴等。
10、严格执行检身制度,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和手机。
三、瓦斯操作:
1、返煤暗道的窗户视瓦斯浓度高低情况进行合理开闭调节通风。
2、返煤暗道的所有风机必须保证24小时开启。
3、生产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关闭风机。
4、选煤厂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浓度超过0.4%停煤换开另台给煤机,超过0.5%停车,超过1%停电撤人的规定。
5、当瓦斯浓度超过0.4%停止给煤,换开另台给煤机时必须遵循几个原则:
(1)待瓦斯浓度一直处于下降趋势并且降到0.4%以下。
(2)换开另台给煤机,优先选择同仓下瓦斯较低的给煤机。
(3)需要换开另台给煤机时,要求所有给煤机瓦斯浓度均处于正常的状态,不得因换开另台给煤机导致瓦斯浓度升高或超限。
6、任何原因引起的瓦斯超限或报警均要求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在查明原因并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后,当瓦斯浓度降到规定范围以内时方可再次带煤生产。
四瓦斯牌版管理
现场设“瓦斯检查牌”和“甲烷传感器值与瓦斯器值实测对照牌”。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测试点悬挂“甲烷传感器值与瓦斯值实测对照牌”,没有甲烷传感器的测试点悬挂“瓦斯检查牌”,瓦斯员必须认真填写并加强牌版管理。
五瓦斯记录及报表管理
瓦斯员当班必须认真填写“巡检瓦斯员记录手册”、”瓦斯检查巡回图表”、瓦斯日报表”并保证三对照。当班巡回检查3次、当天报表经厂长签字后交集控室收存。
六 瓦斯检测地点;
原煤仓仓上仓内、原煤仓仓下10台给煤机周围、201皮带机头机尾、202皮带机尾、筛粉车间5、6层、402皮带机头机尾、618皮带机尾、901皮带机头、矸石仓仓上仓内、末煤仓仓上仓内、块煤仓仓上仓内、粒煤仓仓上仓内、409皮带机头、413皮带机头机尾、414皮带机头机尾、415皮带机头机尾、矸石仓下、末煤仓下、粒煤仓下、块煤仓下。
七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四篇: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
选煤厂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发现和治理各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的安全管理和作业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蒋庄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结合选煤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每月至少召开二次,具体时间由厂长确定。
二、会议主持人 :厂长或受厂长委托的生产副厂长。
三、参加人员 :厂长、书记、副厂长、工程师、各工段长、调度室主任、厂安监员,必要时全厂各级管理人员全体参加。
四、会议内容 :
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指示精神。
2、结合全厂各工段阶段性安全工作重点,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状况,排查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对生产现场发现的疑难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提炼总结阶段性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重点工作。
4、研究、修订、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意见和措施。
五、相关要求:
1、安全办公会由厂调度室负责通知,各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因故确不能参加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的,按有关规定落实罚款。
2、受委托主持召开办公会的领导负责将会议情况向厂长汇报。
3、安全办公会安排的有关事项,形成的规定或方案,参加会议的人员要及时向职工传达,并组织落实。厂督导组、安检员负责督察,对不执行、不落实 的要认真分析,严肃处理。
4、厂调度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填入《选煤厂厂长办公会会议记录本》。
选煤厂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确保我厂安全生产,根据《选煤厂安全规程》及矿《关于加强安全质量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选煤厂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一、安全质量目标
1、杜绝轻伤及轻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2、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及重大侥幸事故。
3、杜绝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4、有效遏制机电生产事故,降低机械事故率。
5、持续保持“质量标准化选煤厂”、“优质高效选煤厂”称号,在集团公司选煤专业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中确保站排头。
6、努力建成本质安全型选煤厂。
二、安全目标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矿安全质量的总体工作思路,以“本质安全高效、富美和谐高度统一”为主线,实施监控并有效治理各种隐患,强化安全质量目标闭合考核、安全工作闭合落实、工作质量闭合控制、安全隐患闭合治理、“三违”人员闭合帮教、各类事故闭合处理“六项闭合”,全面落实本质安全型选煤厂创建措施。
三、实施安全责任追究
厂成立厂长、书记为组长、厂副职及工段长为成员的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追究制度化、公开化、透明化,奖惩分明,及时兑现,有失误就追究责任,重点加强对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责 任追究。
1、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选煤厂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责任职责,导致发生轻伤、重伤及伤亡事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蒋庄煤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轻伤事故,除执行矿有关规定处罚外,厂将给予事故单位工段长、技术员挂黄牌,给予班组长撤职处理,主要责任人给予下岗或经济处罚。
3、发生重大非人身事故,事故直接责任者下岗并按经济赔付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四、实行安全事故重罚制
1、发生工亡或重伤事故,对责任单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执行集团公司、矿的处理决定。
2、经矿责任事故调查分析鉴定小组认定,属职工本人违章造成事故自身伤害的,属重伤的按照全部医疗费用的10%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3000元),并对所在单位按照全部医疗费用的5%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0元),属轻伤的按照全部医疗费用的20%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并对所在单位按照全部医疗费用的10%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5000元)。
3、经矿责任事故调查分析鉴定小组认定,属本人违章造成他人事故伤害的,对违章人员按发生全部医疗费用的1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5000元),并对违章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全部医疗费用的5%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0元)。
4、经矿责任事故调查分析鉴定小组认定,属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事故伤害的,对管理人员按全部医疗费用的5%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0元)。
5、发生轻微伤害事故(指需休养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由厂事故调查分析鉴定小组分析处理,全部医疗费用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人分担比例由鉴定小组参照上述条款确定。同时罚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各100元,分管副职、班组长200元,直接责任人200~500元。
五、厂考核办要根据安全目标及安全量化规定,按月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在处罚上,以针对现场出现的事故或严重隐患,按岗位责任制规定,逐级追究责任,并按责任不同进行处理处罚。各级管理人员抓安全要有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坚决果断、雷厉风行、亲民为民、务真求实的工作作风。对每一项工作都要有安排、有落实、有督察、有反馈、有标准、有验收、有考核、有兑现,做到措施、责任、管理和奖惩“四到位”。实现安全事故举报制度,如发现事故不及时上报,按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一次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两次加倍罚款。
选煤厂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推广使用先进的安全技术,保证安全投入资金的正常投入和使用,建设良好的保障体系,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安全投入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二、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
1、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
2、各类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资金投入。
3、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 的人员、时间投入。
4、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
5、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包括: a应急救援设施(如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b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c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d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
6、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a 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b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c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
d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7、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8、事故投入。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
三、安全保障资金的来源
安全投入的各个项目按照分类,根据矿相关文件,按照、季度和月度的不同计划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由矿相关部门审批后下发,并由矿直接监督使用情况。涉及人员投入的,由本厂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并提交矿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四、安全保障投入的实施
1、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直接在现场整改实施;
2、有计划的,按照各类计划的实施时间进行;
3、劳保用品及日常安全管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实施;
4、应急和突发情况,依据现场发生的情况进行实施。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员技术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选煤厂安全规程》及《蒋庄煤矿安全培训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教考分离、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2、选煤厂成立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以厂长、书记为组长,主任工程师及工段长为副组长,厂、工段技术员为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厂生产技术组,负责全厂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选煤厂厂长、书记是厂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者,各工段工段长对本工段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直接负责。工程师、技术员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落实。
4、厂及各工段技术员为我厂安全培训教育网员,除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和全面实施以外,还要负责本工段、组室各项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与矿网能大学做好培训工作的联络协调。
二、培训计划及实施:
1、厂生产技术组按照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认真组织编写选煤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时下达培训任务,各工段根据安全生产实际,编制本单位的月度安全培训计划,并于每月28前将下月培训计划上报生产技术组备案。对于无计划或计划上报不及时的工段,每次罚200元。同时 各工段要严格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培训,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工 段200元。
2、《岗位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各工段年底要将明年证件到期有关人员、工种名单报厂生产技术组,技术组汇总后报矿劳务站及网能大学。对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调查不清楚,上报培训需求计划不准确的工段,将追究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对于证件丢失者,按蒋煤字[2008]1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罚款。
3、各工段必须严格按矿上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外派培训。并要搞好外派学员的跟踪调查,协助矿劳务站及网能大学和山东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搞好学员的管理。对不按要求参加培(复)训的单位和学员,严格按矿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个人进行处罚。外培考试不合格的学员,费用自理。
4、厂属各单位要积极创新培训工作的新路子,坚决克服重培训数量,轻培训质量的倾向。
5、搞好内部日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各工段每周一、三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每次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活动时间、次数不够,每次罚工段200元。另外各工段每月都要根据学习内容,组织职工进行月度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兑现奖惩。对于无故不参加学习或迟到、早退、扰乱学习秩序者,每人次罚款50元。没少一次考试,罚工段500元。不及格的职工停班学习。
6、各工段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业务培训要做到教育内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教育效果四落实。职工学习出勤率必须达到实际出勤的90%以上(以点名册及学习签到表为准),达不到要求的工段每次罚200元。未学习人员事后要补学,职工学习记录要确保人手一本,并要保持记录清晰,无乱涂乱画现象,并由各工段管理人员及时进行批改、签字,否则每项次罚责任人50元,罚责任工段300元。
7、对于上级领导和党政决议精神,各工段必须确保在文件下发两日内传达贯彻到职工,并做好学习记录,否则每次罚工段200元。
8、各工段值班人员,要针对性地加强班前会安全教育,明确安排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值班记录。达不到要求每次罚工段200元。
9、各工段必须建立规范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电子档案,无电子档案或不规范的罚责任工段500元。
10、各工段每月要严格按矿《安全培训考核细则》和本教育培训制度进行详细自查、整改,若由矿相关部门检查出问题时,责任由问题工段承担。
三、培训档案(台帐)的管理:
1、选煤厂生产技术组必须加强职工外培档案的管理工作,各工段参加外培(复训)人员结业后,必须持证书到本工段和技术组登记备案。
2、各工段必须建立各自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或培训台帐。(包括外培、复训验证记录和内容、考试成绩)。培训档案内容真实齐全。
四、其他规定:
1、新进厂的工人,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并由有经验的工人带领实习四个月,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2、各工段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3、调换工种的工人,都必须重新培训。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先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做到持什么证上什么岗。
5、全厂职工每年都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更新教育,接受教育的时间每年每人不少于四天。选煤厂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三个亮点”工程建设,提升“四个质量”,切实消除重大危险源,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紧抓安全隐患这个导致事故的危险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安全隐患细致、有效的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经过积极的治理工作,实现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目标。通过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反馈等环节的控制,切实消除厂区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管理体系
1、安全隐患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厂部安监员负责安全隐患的确认、监督、验收等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负责收集厂及各工段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及下月的排查情况,并负责安全隐患的督查、验收及情况的反馈工作。
工段及组室: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25日前排查下月的安全隐患,总结本月的治理情况,向厂汇报隐患情况,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安全隐患的验收及档案管理,对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及时向分管厂领导汇报,对完成项目要向厂写出验收审请并签字。
2、厂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市场化管理,按照“制造隐患付出代价,发现隐患有奖励,解决隐患有报酬”的原则,执行集团公司和矿安检处制定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规定。选煤厂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现场规范化管理,选煤厂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选煤厂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生产副厂长带队、各工段、组室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对生产中的设备安全、员工行为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二、每星期二厂安检员陪同矿地面检查站对选煤厂进行系统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厂值班领导不定期不定时到生产岗位督查安全工作,并到厂调度填写记录。
四、厂领导在上级部门检查时随检查人员陪同检查。
五、重点查边远岗位、中夜班、交接班、星期六日的现场安全工作。
六、凡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和厂分管领导必须亲自参加陪检,并听取检查情况的通报,亲自安排整改工作。
七、凡矿组织的安全检查各单位要自报现场隐患实况,并在安全隐患自述表上签字,矿重点查隐患严重的工作现场。
八、各类安全检查均由被查单位班长和陪检的工段及其他领导自述现场问题,主动提出整改意见,并由矿检查人员当场评议补充,安监人员负责督促整改和复查。问题严重的,现场管理人员看不到、说不出的,要追究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同时按矿上规定加倍处罚。
九、建立安全检查档案,重大安全隐患和需矿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报矿地面检查站。检查问题整改后,选煤厂要将整改情况及时报矿地面检查站。
十、在组织大检查活动的24小时发生的各类事故,在追究事故责任者的同时,根据情况及矿有关文件的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有关检查人的责任。选煤厂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制度
为进一步适应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加强选煤厂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管好、用好、维修好设备,发挥设备的综合效能,保证矿井提升和洗煤生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选煤厂特种设备为行车、电动葫芦和厂内车辆等。对特种设备要建立设备履历簿,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设备管理员要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并负责台帐的保管、修改工作。设备履历、台帐一处不符合实际罚责任人10元。
为保证特种设备管理更细致、有效,有关工段对负责范围内使用和维修的设备应建立统一的设备保管手册(或简易台帐),明确各工段管辖的设备范围。使设备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对特种设备状态清楚、属性准确。不建立者罚责任单位100元。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
由具有国家承认资历的安装公司进行安装,并申报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电动葫芦等自行安装时,必须有矿专业部门设专人指导监护。
三、特种设备的维修和使用
特种设备维修和使用实行包机制。机电车间做好巡回检查、计划性维修和故障检修工作。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小型修理)和定期保养、维修(停产检修和大修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特种设备完好运行并保持整齐、清洁。使用时,由具有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每年由矿设备租赁中心联系专管人员检查一次,特种设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其它规定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厂矿组织的操作规程学习,必须取得国家认证的操作资格证明,并按时参加复检。停电、停车、停产、检查、检修设备管理制度
为确保选煤厂停产检修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特对停产期间设备检修工作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1.机电厂长是厂停产检修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检修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掌握总体进度和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2.主任工程师负责监督审核检修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措施的贯彻执行。3.生产技术组负责检修计划整理上报和实施情况的总结。
4.调度室是检修工作的指挥部门,负责检修工作的调度、协调、指挥。5.厂安监人员负责监督、落实安全措施,特大、重大检修项目必须派人现场盯班。6.承担具体检修项目的单位的工段长,对本单位承担的具体检修项目的技术措施落实和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技术员负责编制具体检修项目的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检修项目负责人对具体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的措施落实和检修质量、安全负具体责任。
二、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分类
1.日常检修。针对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设备部分拆卸零部件检查,更换或简单修复少量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使用性能,使设备能正常运行到下次检修。确定每日检修时间,检修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并做好检修记录。
2.双月停产检修。编制检修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人员施工组织等。主要是平常生产期间无法进行停机检修,包括工艺复杂,拆解时间长,互相联系性强等项目均列入矿井停产检修计划。检修内容包括消除设备隐患缺陷、检查设备隐蔽部件、对关键部位进行无损探伤,对安全设施、装置进行定期试验,对设 备动力、性能进行全面测试,有些设备的技术改造工程结合停产检修一次或分几次完成。
三、检修项目的执行
1.检修开始前,必须由各工段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勘察、研究落实施工措施和材料、劳动组织、安全事项等。在做好技术、材料、人员等方面的充分准备后,方准检修。
2.重点检修项目必须做到一项目一措施,严禁两个关联项目同时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并签字备查。检修过程中,现场情况发生变化,需增加工作量或改变施工工艺时,必须先停止施工,由项目负责人请示分管厂长并补充或修改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3.较长时间的检修项目检修中断时,所有物件都必须恢复到稳定静止位置,电气设备停电闭锁,熄灭火源,经项目负责人做全面检查后方可离开。重新开工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做全面检查后方可开工。倒班作业的必须在静止状态下进行交接,必须把现场的状况交接清楚。
4.多个单位共同完成一项检修任务时,由厂调度室统一指挥,或者由机电厂长指定现场负责人组织检修工作。
5.各级管理人员对检修工作的安全质量都具有监督权,但严禁越级指挥。6.本厂的检修项目由外单位承担时,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并实施监理责任。7.检修结束后,机电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和试运转,其它项目必须进行验收,恢复生产必须明确责任人按措施进行,并由负责人验收签字。8.主要设备的检修技术报告和数据资料要记录齐全,及时归档。
事故统计报告分析制度
为分析查清事故真相,定性定量追究责任,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人身、非人身事故和影响生产的机械事故、“四个质量事故”、严重的安全质量隐患问题,根据矿有关规定,并结合选煤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厂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遵守“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一事故一分析制度。
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矿有关规定分析处理。
三、发生下列事故后,厂值班领导必须及时组织调度室、安监员、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追查事故原因,找出责任者,制订防范措施,责任单位拿出处理意见,并报厂办公会研究。
1、一次影响矿井提升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的事故;
2、造成原煤系统单面运行1小时以上的事故;
3、一次影响洗煤生产30分钟以上的事故;
4、影响装车外运30分钟以上的事故; 5、24小时内同一故障多次发生的事故;
6、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他安全质量事故。
四、各工段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分类统计分析,对于重复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制订纠正预防措施。
五、重大机械事故分析会,厂长和主任工程师必须参加,一般机电事故分析会由机电副厂长和机电工程师主持。
六、责任单位第二天必须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厂安监员。
七、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矿、厂有关规定执行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八、安监员负责督促、收集和整理事故分析记录和事故处理报告;政工组负责汇总编制事故通报。
附:事故分析处罚标准
(一)原煤生产系统
1、原煤系统机电事故台时为15分钟/万吨,每超1分钟罚机电工段100元,工段长及分管副职每人10元;超过15分钟,罚机电工段1000元,工段长及分管副职每人200元。
2、原煤工段允许事故台时为5分钟/万吨,每超1分钟罚原煤工段100元,工段长、技术员每人20元,超过5分钟罚原煤工段1000元,工段长、技术员各100元。
3、原煤系统出现影响生产30分钟以上事故,由厂值班领导组织分析,找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进行处罚,具体标准为:
①出现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300元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50元。
②出现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8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100元。
③出现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事故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200元。
④出现影响生产4小时以上事故罚责任单位30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300元。
(二)洗煤生产系统
1、洗煤系统机电允许事故台时为30分钟/万吨精煤,每超2分钟罚机电工段1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20元;超过10分钟罚机电工段10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100元。
2、洗煤工段允许事故台时为20分钟/万吨精煤,每超2分钟,罚洗煤工段1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每人20元;超过10分钟,罚洗煤工段10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各100元。
3、洗煤系统影响1小时以上事故,由厂值班领导组织分析,找出责任单位并进行处罚。
①出现影响生产1~2小时以内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300元罚款,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50元。
②出现影响生产2~4小时以内事故,每次罚责任单位8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每人100元。
③出现影响4小时以上事故,每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每人200元。
(三)装运系统
1、装运系统机电允许事故台时(各产品综合)为30分钟/万吨,每超2分钟,罚机电工段3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50元;超过10分钟,罚机电工段10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100元。
2、装运工段及配合单位煤管科、原煤工段允许台时各为30分钟/万吨,每超2分钟,罚责任单位1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50元;超过10分钟,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副职各100元。
3、出现影响装车半小时以上的情况,厂值班领导组织分析,找出责任者。①影响装车0.5~1小时以内的事故,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50元;
②出现1~2小时事故,罚责任单位8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款100元。
③出现影响装车2~4小时事故,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200元。
④出现影响装车4小时以上的事故,罚责任单位30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300元。
第五篇:公司用水管理制度
用水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用水管理,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确保用水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供水管理制度
1.本制度使用空调水、采暖水、生活水、消防水系统。
2.未经批准人员不得操作相关设备及调整数据。
3.当日值班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4.对生活水系统出现的故障,必须要报告主管经理。
5.对生活水箱的开启必须得到批准,方可借出钥匙。
6.对其它空调水、消防水、必须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进行检修、实验工作。
7.随时保持蓄水装置,水泵等设备的清洁、有效。
二、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条例,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
2.对饮水设施定时进行维护,保证饮水设施的正常使用,密切关注饮水安全。
3.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每月进行一次清晰。每周进行一次消毒。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即使清楚污垢,保证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4.责任人须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
5.定期进行除四害的工作,是工作区内的除四害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6.所有饮用水由企业统一管理,任何人都不得自行经营饮用水。
7.负责饮用水安全的人员必须按时开关闸阀,确保水塔储水量和不多次外流,造成浪费。
8、慢开慢关水龙头,以免造成水龙头损坏,如发现漏水或损坏及时通报后勤处维修班进行修理。
9、责任人经常检查上水和下水有无漏水现象,发现损坏,及时通报后勤处进行维修。
10、避免水龙头长流水现象,责任人下班后要检查水龙头情况,值班人员每天检查上下水情况,一经发现有长流水情况,通报批评。
11、要养成节约用水习惯,各部门领导要经常向员工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