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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编辑:岁月静好 识别码:21-107189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0 01:36: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县纪委十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将在全乡范围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为目标,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纠建并举,按照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强化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保障民生工程实施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惠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为建设和谐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各村、乡直各单位近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第二篇: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范文

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县纪委十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将在全乡范围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为目标,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纠建并举,按照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强化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保障民生工程实施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惠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为建设和谐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村、乡直各单位近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召开全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办公室,明确责任要求,制定并下发《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利用宣传栏、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方面的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组织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规范治理工作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进行动员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前)。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政策法规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10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各村、乡直各单位进行联查。一是组织各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人员深入农民群众当中,通过采用拉网排查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全面梳理各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发现不及时的,各乡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向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进行检讨,并作出书面说明。二是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督查组就各项治理工作对各村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看各村专项治理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哪些问题还没有完全纠正。三是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组织自查、交叉检查和单项垂直检查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各村、各单位存在的问题,以《整改督办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村、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调研,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对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治理工作的监管办法,形成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要围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8月10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届时,各村、各单位将充分做好迎接县里对各村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置办事机构,要扎实稳步推进各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亲自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管,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将专项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准确查摆问题,强化问题的整改和落实。要根据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突出工作重点,正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对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的工作重心应放在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重心应放在乡财政所、民政所、村等基层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理清思路,改进作风,创新机制,力求让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第三篇: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县纪委十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将在全乡范围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为目标,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纠建并举,按照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强化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保障民生工程实施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惠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为建设和谐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村、乡直各单位近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召开全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办公室,明确责任要求,制定并下发《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利用宣传栏、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方面的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组织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规范治理工作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进行动员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前)。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政策法规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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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10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各村、乡直各单位进行联查。一是组织各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人员深入农民群众当中,通过采用拉网排查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全面梳理各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发现不及时的,各乡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向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进行检讨,并作出书面说明。二是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督查组就各项治理工作对各村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看各村专项治理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哪些问题还没有完全纠正。三是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组织自查、交叉检查和单项垂直检查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各村、各单位存在的问题,以《整改督办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村、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调研,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对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治理工作的监管办法,形成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要围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8月10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届时,各村、各单位将充分做好迎接县里对各村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置办事机构,要扎实稳步推进各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亲自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管,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将专项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准确查摆问题,强化问题的整改和落实。要根据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突出工作重点,正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对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的工作重心应放在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重心应放在乡财政所、民政所、村等基层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理清思路,改进作风,创新机制,力求让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第四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青海省阿岱至李家峡公路收费站房建收费大棚工程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青海紫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阿李路房建收费大棚3标项目部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为了认真完成好部署的各项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把专项治理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推进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检查和完善项目决策管理

1、检查履行项目决策情况。检查是否执行项目可行性论证程序,是否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是否规范项目决策程序,是否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是否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纠正项目决策违规行为。着重纠正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3、完善项目决策制度。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实行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检查和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1、依据《招标投标法》和企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检查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情况;明确招标决定权限,健全招标活动的内部控制;着重纠正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定标不严等突出问题,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2、检查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是否配套、健全,管理方式是否受控,操作程序是否完整有效;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招投标办法和评标办法;依法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改进招标管理方式,优化操作程序,健全招标监督制度。

3、检查招标投标实施情况。检查项目勘察、设计、设计变更、编制标书、确定标底、制定评标办法、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发布、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环节的操作情况。着重纠正项目勘察不细、设计不合理、标书存在指定性和排他性,标底预算虚高不实,报批招标变更不严密,确定招标方式或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信息发布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违规选择评委,评标指标设置不合理,评分权重畸低,违规决定中标和擅自改签合同等问题。

4、实行招标投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加强招标投标信用管理。

(三)检查和规范项目合同管理

1、检查合同审批资料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规范,重大合同是否经相关部门会签、审批,是否存在越级、越权审批和不审批的现象。

2、检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各环节是否都签订了合同;检查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有效,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否明确具体;检查合同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质,签约行为是否经过授权委托;检查采取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相一致,签约双方是否订立了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检查中标单位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检查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担保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3、检查是否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是否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纠正的补救;检查项目合同的变更、解除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检查结算内容及款额是否与合同及其变更条款相符,审查手续是否完备。

(四)检查和规范物资采购及资金安排使用管理。

1、检查物资采购管理情况。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企业的相关规定检查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管理情况;着重纠正项目物资采购违反审批权限、不按业务流程操作、质量不规范、保管不善、使用管理不严、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实行集中采购,加强供货商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完善采购制度,规范物资采购管理。

2、检查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检查投资资金是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使用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相关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检查实行资本金制度项目的资本金构成和金额、各出资方及其落实情况。

3、实行第三方外部审计,严格概、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安全;纠正资金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预算等突出问题,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连接使用。

(五)检查和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1、检查项目质量管理情况。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督是否严格,是否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工程质量验收是否及时,是否按规定调查处理并报告质量事故情况。

2、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3、着重纠正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理手续的行为,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六)检查和加强项目安全管理。

1、检查是否制订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是否得到执行;检查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三方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层层分解落实到位,是否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是否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

2、检查是否存在隐瞒事故不报、不调查不处理的问题,深挖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参与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1、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参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3、着重纠正工程建设领域用大资质投标,小资质施工;用优秀项目经理管理团队投标,中标后更换项目经理管理团队;随意分包,变相转包;分包商选择有资质无队伍或资质与专业不相符等信用缺失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参与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八)认真查处项目中的腐败问题

1、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认真排查自查和上级抽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

2、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剖析大案要案,及时进行警示教育;查找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工作步骤

(一)落实责任,抓好部署工作。

1、明确领导责任,建立工作机构。

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落实相关治理工作任务,并组织指导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个中央企业要明确领导责任,相应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系统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提出具体的时间要求。

(二)深入搞好排查工作。

1、全面自查,不留死角。按照统一部署,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

2、重点督察,不走过场。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检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适时组织抽查。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不打折扣。

3、认真分析,及时报告。对自查和督察中找出的突出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三)下大力气抓好整改工作。

1、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综合治理格局。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业务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根据治理任务分工,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规范招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和加强物资管理和加强物资采购及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治理任务的同时,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意见,明确整改要求,监理制度规范。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纪检监察与项目管理、质量、安全、法律、审计等业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横向联系、上下联动、综合监督的治理机制。

2、纠正突出问题,改进管理方式,及时提出并督促项目单位落实整改意见;针对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要研究改进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的综合性整改措施,系统抓好整改工作,确保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3、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全面清理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尤其要注意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注意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后评价制度,注意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把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体现到各个项目管理制度之中,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四)切实做好巩固治理成果的工作、要注意发现并总结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并纳入经常性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业务部门作出检查工作部署,搞好任务分解,推动治理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治理工作的合力。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客、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充分搞好统筹协调。把排查问题、纠偏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与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深入进行督促检查。各级督查一定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企业和项目单位,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及时加强政策指导。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工作。各企业和项目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青海紫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阿李路房建收费大棚3标项目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第五篇:来凤县医疗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来凤县医疗机构

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方案(草稿)

根据《湖北省202_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纠正医疗机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及来凤县《关于在全县医疗机构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来纠办发【202_】4号文件精神,我县医疗机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好座谈会,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根据情况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要求,紧紧围绕“教育、自纠、查处、整改”四个步骤,采出问题纠正与全面整改、自查自纠与重点查处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遏制不正之风蔓延势头,促进医疗机构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法规范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查找的主要问题

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三项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开展,找准主要问题,分类实施,大力弘扬高尚医德,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经过整理规范,将相近的内容合并,归纳为以下方面的问题。

1、部分医疗机构有网下采购药品的现象。

2、医疗服务中有不规范的处方、不合理的治疗现象。

3、医疗低值耗材的加价率偏高。

4、医疗机构有自立收费、分解收费、多收费的现象。

5、医疗服务态度不够热情,个别职工存在对病人态度生、冷、硬、推的现象。

三、制定整改措施

(一)部分医疗机构有网下采购药品的现象。

近期整改情况(3)

(1)规范各个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药品的行为,杜绝网下采购,严禁二次询价(除毒、麻、精特殊药品外)。

(2)二级医疗机构的购药必须遵守网上招标采购和药品备案采购的制度。

(3)一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必须从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

下一步整改措施

(1)、认真执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政策和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学习《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湖北省医疗机构中标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2)、建议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平台建设进一步的完善、医药配送企业的配送进一步到位。

(3)、完善各单位药事管理制度,不违规采购药品,并按时回款给医药企业,不拖欠药款。

(二)医疗服务中有不规范的处方、不合理的治疗现象。

近期整改情况(3):

(1)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遏制过度检查和不规范治疗的现象。

(2)学习《处方管理办法》、《处方集》等内容,组织医务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处方,提高质量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杜绝不规范的处方出现。

(3)加强临床质量和处方工作检查,加大对医务人员不合理检查、滥检查的处罚力度。

下一步整改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按照《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制定的各种病种临床路径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行为。

(2)进一步加强临床检查和处方质量的督查。(3)对查实的医务人员的过度检查和不规范治疗,登记记录作为该医务人员的不良行为,并与职称评审、晋升晋级、年终考核挂钩。

(4)聘请武汉药学教授(2名)培训全县医疗机构骨干师资医务人员-临床合理应用抗生素及心血管药物知识。

(三)医疗低值耗材的加价率偏高。

近期整改情况(2)

(1)规范医疗耗材的加价率,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加价,杜绝擅自加价。

(2)高值耗材严格按照招投标的程序和医院的管理制度进行,杜绝擅自采购。

(3)公式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接受群众监督。

进一步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鄂价费【202_】24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规定的耗材加成率。

(2)严格按照卫生部《202_全国高值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目录》中所列品种及价格采购。

(3)实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财务公开的透明管理政策,公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接受群众监督。

(四)医疗机构有自立收费、分解收费、多收费的现象。

近期整改情况(2)

(1)、加强管理、规范医院的收费行为,要求医务人员在收费时要认真、仔细,按照恩施州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杜绝多收费的现象。

(2)积极监督检查、对新增项目的收费要积极申报,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才能进行收费。下一步整改措施

(1)认真学习物价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收费原则。

(2)梳理医院的所有收费项目,积极申报新增收费项目,做到审批后收费。

(3)加强医疗机构财务收费的管理。

(五)医疗服务态度不够热情,个别职工存在对病人态度生、冷、硬、推的现象。

近期整改情况

(1)建立完善的医患沟通机制、投诉处理机制,畅通医患间的沟通和交流渠道。公布医疗机构的投诉电话,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类投诉。

(2)强化“以病人为中心、注重细节服务”的理念,找准医疗机构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针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切实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3)加强医疗机构的作风建设,结合“三项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开展,不断的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4)不断强化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方便患者就医作为医疗机构的第一要求。

(5)切实规范服务行为,信守救死护伤的承诺,遇事不推诿、不拖拉,提高工作效率,积极、认真、负责地接待每一位患者

下一步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与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群众投诉接待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定期通报信息,督促有效整改。

(2)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学习、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建设。

(3)坚持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将医德医风与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晋升晋级、评先评优等挂钩,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4)完善监督约束机制,遏制腐败行为发生。(5)加强“三基三严”基本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在服务中做到语言文明、耐心解答,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

四、整改时期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5月下旬),各医疗机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违规违纪的问题,逐一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落实整改期限,及时纠正。

(二)查处整改阶段(6月-9月)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对各个医疗机构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明察暗访,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暗访检查和交叉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进行分类处理,通报或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总结评估阶段(9月中旬-10月)各医疗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岗位职责、廉政风险等方面深入分析、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廉政预警和内控防范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深化整治成果,形成总结材料于10月10日前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各级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组织,落实工作责任,要主动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争取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加大整治力度。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注重正面教育和引导,启发引导有关人员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理清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纠风办负牵头责任,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并结合政风行风建设及“百佳”窗口创建工作,深入整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检察机关要按照同级整治专班的统一部署,负责查办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犯罪案件;工商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商业贿赂、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问题的查处;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医疗收费方面的检查;药监部门主要负责药品质量方面的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医疗机构开展检查,从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为后续处理提出意见建议和依据。各新闻媒体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把政策交给群众,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严肃纪律。专项整治工作要本着突出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纪律,强化工作措施的原则,既要全面自查自纠又不能搞人人过关,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从中分析研究和判断甑别,充分利用明察暗访的结果,确定重点集中查处,对涉案金额高、情节严重的重大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还要依法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涉药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在专项整治期间及专项整治结束后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在查纠问题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广大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四)建章立制。专项整治重在解决问题,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教育干部和从业人员。要坚持专项整治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紧密结合,与严格医药卫生机构内部管理紧密结合,统筹谋划,综合治理。要针对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制度,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强监管,提高监督效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努力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以纠医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附件:来凤县医疗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措施(整改台账)

来凤县卫生局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医疗机构 专项整治 整改 方案 抄 送: 县纠风办 县直医疗机构 民营医院 各乡镇卫生院 来凤县卫生局办公室202_年6月5日印发 共印 20份

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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