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新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条 计划生育协会是在村党支部下,协助村委会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相适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群众团体,接受乡计生协会、乡计生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对村计划生育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他们结合本村实际开展工作。
第四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五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在维护全村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多的是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具体利益,目标是:
(一)协助村委会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计划生育工作部署;
(二)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活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行男女平等;
(三)向群众特别是育龄妇女、青少年和老年人提供生活健康的信息和服务。
第六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其任务是:
(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起带头作用;
(二)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弘扬人口生育文化,普及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三)协调协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发展人口和福利事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
第八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村会员代表大会。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召集,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的时间不超过1年。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人数达总人数半数以上方能召开。
第二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XXX镇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XXXX市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简称为环市街道计生协。常务副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共__镇(街道)党工委、__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领导下的全街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四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五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坚持公平、公正、平等、民主原则,不以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性别、残疾、年龄和财产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六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会员带动广大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等作用,为育龄群众和广大群众服务。
第七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接受恩平市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领导,接受恩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业务指导,接受各级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尊重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法人地位,指导和支持各级创造性地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九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协助政府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实现全街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根据广大群众的需求,努力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和能力,组织和带动群众走少生、快富、健康、文明之路。
第十一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按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机制建设,提高发掘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和办公现代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常住本镇(街)的公民或组织、单位、履行一定的手续,均可以自愿申请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个人须向居住地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3、享受有关会员优惠政策和表彰奖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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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按期缴纳会费;
(四)参加协会活动;
(五)反映群众诉求;
(六)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其所在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个人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第十七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对为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人士、海外侨胞、国际友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证章。
第四章 领导机构
第十八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和发展,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民主决策,通过代表、理事、常务理事的作用,推动民主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第十九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其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修改和通过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计划生育协会发展计划;
(三)审议和批准计划生育协会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理事;
(五)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从有被选举权的会员代表中,根据政治业务素质高,发掘整合资源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性别平等要求,选举组成。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三)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视情况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四)发挥自身优势,发掘整合社会资源;
(五)决定协会发展中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按照议事、决策、协调能力强的要求,由理事会选举不少于20人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开理事会;
(二)研究协会发展战略、发掘整合资源、加强制度建设等关系协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事项;
(三)聘任或解聘秘书长;
(四)听取办事机构的工作汇报,研究办事机构的重要建议,评估办事机构的工作;
(五)审议通过提交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六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其行政级别的退休年龄。
第二十七条 会长的职责是:
(一)代表理事会领导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组织研究和解决协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四)履行理事会确定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八条 常务副会长的职责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其职责是:
(一)协助会长组织研究、解决协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召开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组织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关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的决议;
(四)批准并签署或授权签署使协会承担责任的重要合同、文本、文件;
(五)协调其他副会长、常务理事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副会长的职责
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工作,根据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特长发挥作用。
第五章 办事机构
第三十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办事机构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和其他副会长的工作提供服务,负责落实决策机构的各项决议。
第三十一条 秘书长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和预算开展工作;
(二)加强同理事、常务理事的联系、协调,为决策机构提供服务;
(三)加强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业务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协调解决办事机构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第六章 地方组织
第三十二条辖区(社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为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应有专人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镇(街道)、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依据本章程管理本级协会事务和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或由会长指定一名副会长担任。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五条 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属地管理原则,接受所在地方协会的工作指导。第三十六条 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应根据工作需要,选配一名好会长,组织一个议事决策能力强的理事会,聘任专(兼)职秘书长,健全以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为重点的组织网络,建设一支以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青年和科技致富带头人为骨干的会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围绕群众的需求开展工作,做到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服务优良,并
形成风尚。
第三十七条 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应依据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章程和协会章程,积极参与村(社区居)民自治,在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第八章 财务管理和审计
第三十八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政府拨付的经费;
(二)社会和个人捐赠;
(三)国际组织和国际友好人士捐赠;
(四)团体会员缴纳会费;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专款专用。本协会的经费、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依据国家财政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审计规则,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政府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__镇(街道)办事处备案,本章程解释权属于__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三篇: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经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和自愿利用相协调。
×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不
以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性别、残疾、年龄环境财产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生活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五条计划生育协会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多地表达和维护广大育龄群众具体利益。目标是:
×
(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
×
(二)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
(三)向适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
×
(四)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
(五)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
×
(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
(二)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
(三)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
(五)在国内,交流工作经验;在国际,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为了实现自身的宗旨和目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
×
(一)接受捐赠或资助;
×
(二)借款、贷款或开展有偿服务;
×
(三)进行广告、募捐等活动;
×
(四)开展慈善事业;
×
(五)开展实现协会目标完成所必须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凡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都有资格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条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
(一)遵守协会章程;
×
(二)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
(三)参加协会活动;
×
(四)履行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
(三)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职责: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完成协会交办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第四章会长、中心户长的职责
×第十三条会长的职责:
×
(一)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的工作:
×
(二)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
(三)履行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中心户长联系职责:
×
(一)带头学习、宣传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村规民约;
×
(二)组织联系户学习计生科技知识;
×
(三)向联系户宣传典型,做好其思想工作;
×
(四)掌握联系户生育、节育和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和反映情况;
×
(五)带头发展生产、勤劳致富,为联系户办实事、好事。
×
第四篇: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中国计生协会网
(202_年12月19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简称为中国计生协,驻地为北京市。常务副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地方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设在同级政府所在地,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上级计划生育协会指导下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下级计划生育协会向上级计划生育协会报告重要事项。
第二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桥梁和纽带,协助政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三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以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服务为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人口发展、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家庭保健。
第四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不以种族、民族、性别、年龄、职业、党派、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五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的会员,遵守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章程及有关决议,结合本国国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按照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协助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 开展群众性宣传工作,普及生殖保健、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和信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育观念,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 拓展服务领域,推进生育关怀行动,为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谋福祉。第九条 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反映群众在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诉求,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在生殖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相关国际事务中积极发挥作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或企业、事业单位及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热心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均可申请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本章程,执行计划生育协会的决议;
(三)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的活动,促进计划生育协会任务的完成;
(四)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向批准入会的计划生育协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权利
(一)优先享受计划生育协会的服务和优惠,接受表彰和奖励;
(二)听取并审议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退会
个人向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成为个人会员。
企业、事业单位及团体,向所在地计划生育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成为团体会员。
会员由批准入会的计划生育协会颁发会员证。
会员退会,应书面向批准入会的计划生育协会提出,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其所在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个人会员因触犯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对长期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经所在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批准,可以劝其退会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会员退会、被劝退会、被取消资格的,一年后如具备入会条件,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十六条 为计划生育协会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人士,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证章。对成绩突出的计划生育协会集体和个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表彰。
第四章
志愿者
第十七条
国内、外人士,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计报酬,愿意发挥个人专长,提供计划生育协会所需的服务,经个人申请,计划生育协会执行机构登记,成为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
第十八条 在计划生育协会范围内,志愿者不履行入会手续,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九条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执行机构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其工作定期评估,对不能按计划生育协会要求发挥作用的,不再保留志愿者身份。
第五章 全国组织
第二十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全国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全国理事会理事;
(四)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大会通过的主席团主持和领导,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一年。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及名额分配,由常务理事会根据各地会员总数、工作需要、代表的广泛性和性别比例等因素确定。各地计划生育协会的代表人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协会推荐。中央机关和团体会员的代表,由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与相关单位协商。
会议代表具有投票选举的权利,并就每项议程行使一次权利,投票权可以由代表本人行使,也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但不能违背一人一票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负责落实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根据政治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年龄、性别结构合理等要求,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从有被选举权的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
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职权
(一)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二)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三)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四)决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发展中的其它重要事项。第二十四条 理事缺额或需要更换时,由缺额或更换理事的单位和省级计划生育协会提出补充或更换人选,由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查同意,全国理事会确认。
第二十五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全国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国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按照议事、决策、协调能力强,方便工作,年龄、性别结构合理等要求,由全国理事会在理事中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重大事项临时召开,情况特殊时可通过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职权
(一)召开全国理事会;
(二)审议通过提交全国理事会的相关文件;
(三)研究、决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发展战略规划等重要事项;
(四)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听取执行机构的工作汇报,研究执行机构的重要建议,评估执行机构的工作;
(六)调查了解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情况,提出建议。第二十七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全国理事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会长每届任期为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副会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超过任职期限和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全国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延长。
第二十八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九条 会长职责
(一)代表全国理事会领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全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研究和解决计划生育协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履行全国理事会确定的其它职责。第三十条
副会长职责 常务副会长的职责是:
(一)协助会长研究、解决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重大问题;
(二)受会长委托主持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全面工作,召集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组织落实全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四)批准并签署或授权签署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重要文件;
(五)组织副会长、常务理事开展工作;
(六)领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其他副会长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工作。
第六章 地方组织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行政区划设立的省、地、县、乡级计划生育协会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
第三十二条
各级地方组织的领导机构、职权和组织原则等,参照全国组织执行。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三条 城乡社区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四条 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每年不少于一次。理事会聘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十六条 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和发展会员,建立“会员之家”,健全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等组织网络,联系和带动群众;
(二)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倡导活动,使相关政令、知识、信息、理念入户到人;
(三)提供各类服务,组织开展互助活动,为会员和计划生育家庭排忧解难;
(四)建立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畅通反映群众诉求的渠道,在基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
(五)收取、管理、使用会费。
第八章 执行机构
第三十七条
计划生育协会的执行机构为会长、副会长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提供服务,落实各项决议。建立并执行学习、会议、培训、管理等制度。
第三十八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地方计划生育协会的执行机构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第三十九条 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策,并提供服务;
(三)负责执行机构工作人员思想、作风、业务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协调执行机构其它问题。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九章 资产及管理
第四十条
计划生育协会资产的主要来源
(一)政府提供;
(二)国内外组织、机构、个人的捐赠和国际合作项目;
(三)会费;
(四)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 计划生育协会的资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协会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每届财务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议、批准和监督。财务预、决算报告接受理事会的审议、批准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会。
第十章 附则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
第五篇:中学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洞山中学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洞山中学计划生育协会是经学校党支部批准的为计划生育事业服务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团结和依靠全校教职工,在维护教职工总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育龄教职工工的根本利益,并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教职工家庭幸福和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 协会目标:
(一)协助学校党支部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维护教职工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方面的合法权利,男女平等;
(三)向育龄职工提供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
第五条 协会的任务:
(一)发动会员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优生优育优教中起带头作用,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计划生育活动。
(二)向全体师生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我国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婚育科学知识。
(三)全心全意为育龄职工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帮助育龄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四)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方面的合作交流活动。
第六条 本协会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把协会办成教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遵守本协会章程,拥护我国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热心计划生育事业,愿意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育龄职工,都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202_、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