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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2009]116号
编辑:雨声轻语 识别码:21-57944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5 16:33: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常建[2009]116号

常 州 市 建 设 局

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2009年《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省建设厅制订了贯彻意见,并组织修编了配套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09费用定额)。经研究,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和《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09]107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不可竞争费用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列入措施项目费中,按09费用定额中规定标准计取。该费用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招标控制价中应足额计取,其中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均按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奖励费根据招标人(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创建目标(即是否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按相应的规定费率计取;竣工结算时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最终费率将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等三部分合并列项计取。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该费用的其他计价管理规定仍执行《常州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常建[2006]81号)。

2、规费和税金

(1)省清单贯彻文件规费项目清单中增加住房公积金,列为第4项。

常建〔2009〕116号

(2)工程排污费:包括废气、污水、固体、扬尘及危险废物和噪声排污费等内容,应按有权部门征收的实际金额计算。施工单位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而受到的罚款,不属于工程排污费,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现建筑工程排污费主要是噪音超标排污费。计取方法: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招标控制价中,暂不计入;竣工结算时凭环保部门排污费缴纳凭证载明的金额按实调整。

(3)安全生产监督费:根据省近期有关规定,该费用调整为按不含规费和税金的工程造价的0.19%计取,且更名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该费用开始计取的具体时间另行规定,未作新规定之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4)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按09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取。(5)税金按我市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人工预算工资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按现行规定执行。

1.工期定额执行标准和工期提前(压缩)要求按《关于贯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常建[2004]1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赶工措施费按09费用定额中规定的标准计取。

2.工程类别和工期核定、承发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暂估价中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价格。

四、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时,同一单位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不得重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按08规范的规定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等补全,其中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在清单总说明中列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和措施项目清单补充项目应相应补充在各清单项目之后。

五、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性费用的计取和人工预算工资单价发生变化时的调整,应按规定执行。

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的模板、脚手架等措施项目的工程量应调整。

七、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根据08规范和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各计价条款,特别是针对08规范“工程价款调整”章节所列举的各种情况,具体调价的范围和方法的条款约定。

八、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备查管理办法、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九、08规范、09费用定额和本通知从2009年7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凡以前的相关文件和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凡2009年7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签订合同的工程(非招标)均执行08规范、09费用定额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合同约定和原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08规范及相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附件:

1.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

2.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09]107号)。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第二篇:常新工〔2010〕 号

附件1:

2009新北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名单

(30个)

春 江 镇: 孟 河 镇:

常州市中江焊丝有限公司 常州九鼎车业有限公司

常州金安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常州艾华西傲五金有限公司 常州新区长江冲压件有限公司 常州亚邦齐晖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新 桥 镇: 常州东风轴承有限公司 常州长源电子有限公司 江苏常胜电器有限公司 罗 溪 镇: 常州市第一橡塑设备有限公司 常州市第八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圣戈班技术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河海街道: 江苏延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斯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龙虎塘街道: 江苏三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银林开普纺织品有限公司

电 子 园: 常州八益电缆有限公司 建设行业: 江苏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常高新集团:

常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常州市明宇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薛 家 镇:

常州晨丰电镀有限公司 常州金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常州联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西夏墅镇:

常州市精芸工贸有限公司 常州声泰龙电子音响有限公司 三井街道:

常州市联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日电产伺服电机(常州)有限公司

软 件 园:

常州金茂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新北工业园:

常州东昊化工有限公司

创业中心: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

2009新北区“模范职工之家”名单

(20个)

春 江 镇: 孟 河 镇:

常州金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会 常州帝豪纺织染整有限公司工会 新 桥 镇: 常州鸿尔达车业有限公司联合工会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卫生院工会 罗 溪 镇: 常州市好利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会

河海街道: 常州三菱电机士林电装品有限公司工会

龙虎塘街道: 常州市新浩印染有限公司工会 电 子 园: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工会 教育行业: 常州市新北区泰山小学工会 创业中心: 常州市科佳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工会 2

常州钱福塑业有限公司工会 常州市德春电器有限公司工会

薛 家 镇:

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会 江苏天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会

西夏墅镇:

州市龙城药物原料有限公司工会

三井街道:

常州市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工会

软 件 园:

常州常工富藤科技有限公司工会

新北工业园:

常州能源设备总厂有限公司工会

建设行业:

江苏安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会

常高新集团:

常州新区自来水排水公司工会

附件3:

2009新北区“职工书屋示范点”名单

(10个)

春 江 镇:

常州新世纪链轮集团有限公司 孟 河 镇: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孟城村工会联合会 新 桥 镇:

华润雪花啤酒(常州)有限公司 薛 家 镇:

常州市恒翔车料有限公司 罗 溪 镇:

江苏柏鹤涂料有限公司 西夏墅镇:

常州市西夏墅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 河海街道:

江苏斯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三井街道:

立达(常州)纺织仪器有限公司 龙虎塘街道:

常州太平洋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教育行业:

新北区春江中心小学 附件4:

2009新北区“关爱职工好厂长(经理)”名单

(25名)

春 江 镇:

恽 鑫,常州市康达鑫缘织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小春,常州耀春格瑞纺织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留凤,常州昊鹰环保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 河 镇:

朱剑鑫,常州市万绥工具厂厂长 徐裕美,常州市五一灯具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 挺,江苏康力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新 桥 镇:

张天林,常州鸿尔达车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伟峰,常州君合达克罗涂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薛 家 镇:

刘有光,常州市武滚轴承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莉萍,常州依丽雅斯纺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罗 溪 镇:

黄听元,常州市第一橡塑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志兴,常州市海之杰港口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西夏墅镇:

蒋国华,常州市精芸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薛建伟,常州亮迪电子光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河海街道:

岳建忠,海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鲍家旺,江苏福兰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井街道:

葛啸虎,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吕全亚,常州佳讯光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龙虎塘街道:

吕文龙,常州鑫鼎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樊荣良,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软 件 园:

秦春达,江苏新科软件有限公司总经理

电 子 园:

陈定红,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

新北工业园:

顾毅华,常州市新华石油化工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建设行业:

陈祖伟,常州天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创业中心:

李月中,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附件5 2009新北区“优秀工会工作者”名单

(15个)

春 江 镇:梅奎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建设管理服务所工会主席 孟 河 镇:刘祥珍,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九龙村工会女工委主任 新 桥 镇:童凤玲,常州君合达克罗涂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薛 家 镇:刘 霞,江苏后肖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罗 溪 镇:谢建华,新北区罗溪镇高巷村党支部书记兼工会联合会主席 西夏墅镇:吴建民,常州市精芸工贸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河海街道:刘 铃,常州科林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三井街道:徐 霞,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卫生院工会主席 龙虎塘街道:袁东英,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盘龙社区工会联合会主席 电 子 园:许言香,常州上扬光电有限公司工会经审委主任 教育行业:张亚军,常州市新北区教育工会联合会常委 建设行业:刘 瑛,江苏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 常高新集团:谢 洁,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工会干部 创业中心:荆兴华,常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会联合会主席 区级机关:匡红军,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机关工会组织委员

第三篇:建协[2005] 号

附件1:

2009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名单

(共99名,排名不分先后)

1.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

2.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

3.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北京城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6.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10.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河津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赤峰西城建筑有限公司

13.辽宁三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4.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5.大连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6.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7.大连宜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8.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

19.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0.哈尔滨大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22.上海锦展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3.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24.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5.上海浦东新区三林桥路工程有限公司

26.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7.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28.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9.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30.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1.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2.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3.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34.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35.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

36.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7.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

38.福建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9.厦门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0.江西中恒建设集团公司

41.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2.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3.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4.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青岛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6.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7.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8.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9.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0.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51.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52.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53.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4.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5.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6.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7.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

58.海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59.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60.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61.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62.中冶建工有限公司

63.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64.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65.贵州省桥梁工程总公司

66.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67.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68.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

69.陕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0.陕西省第十一建筑工程公司

71.青海送变电工程公司

72.宁夏鑫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3.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4.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75.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76.中建钢构有限公司

77.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78.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

79.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80.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81.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82.中铁一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83.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8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85.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86.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87.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88.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89.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90.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91.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92.中国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

93.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

94.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十工程处

95.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

96.金诚信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7.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

98.中国航空港建设第十工程总队

99.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第四篇:吴常建 工作总结)

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一、德

五年年来,本人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各种会议,办事认真负责。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在学生中树立了良好的教师形象。能够主动与同事研究业务,互相学习,配合默契,教学水平共同提高。关心国内外大事,坚持向先进人物学习。政治学习中我能认真做笔记,积极参与讨论,说出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在平日的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正确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本人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识

终生学习是一种要求,更是一种原则。在工作期间我自考了本科,并且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从而毕业。在知识日新月异的时代,我将终生学习内化成自己的一种自觉行为,不断学习新的教育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学识水平,引领自己朝学习型教师、研究型教师的方向不断迈进。

三、能

教书育人始终是教师的本职,教好书育好人的前提是强硬的教育教学能力。为了增强臫的教育教学能力,我平时除了备好自己的课,上好自己的课以外,还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的交流课、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活动,在教学实践和教学活动中提高自己的业务,增强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四、绩

由于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本人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从没有因为个人的原因而拉下工作,从没有旷工、旷课现象,也没有迟到早退现象。下面我对我的近四年的成绩简单总结如下: 1、2014年6月,吴常建同志在东港高效课堂教学大比武暨十佳课评比活动中,您执教的《投远和游戏》一课,被评为小学体育学科二等优质课。2、2015年5月,吴常建同志您撰写的论文《浅谈体育教学中游戏的重要性》经辽宁省教育信息协会学术委员会评审,被评为2015优秀论文贰等奖。3、2015年12月,吴常建同志您参与的《乡土文化校本课程的研究》课题,在丹东市“十二五”第三批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评审中,获优秀成果二等奖。4、2017年12月,由我们带领的十字街中心小学跳绳踢毽队,在东港市举行的跳绳踢毽比赛中,荣获团体双第四名的好成绩。

5、在工作期间,多次荣获东港市三操比赛二等奖。

五、责

为人师表、尽职尽责是我对自己在履行职责方面的要求。在参加工作的五年时间中,不管是担任教研组长,还是担任体育教师,我都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不让队伍掉队,不让任何一个学生掉队,在我与学生的辛勤付出下,我与带领的学生曾获得东港市小学生篮球赛第六名的好成绩。

当然,我还有这样和那样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科研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扬长避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努力工作,再创佳绩,做好工作计划,有条理地开展工作,不辜负学校领导的培养。

2013——2017年工作总结

东港市十字街中心小学

吴常建 2017.12

第五篇:常建(2009)187号文

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常建〔2009〕187号)

常州市建设局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成效,切实解决建设工地施工影响市容环境问题,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城市容貌标准》等规定,现就进一步提升建筑、市政和拆除工地现场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地围墙(围挡)管理要求

(一)建筑工地

建筑工地临时围墙(围挡)应在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出资搭设。围墙(围挡)应牢固、安全、美观、整洁,并应在施工平面布置图中注明所用材料,高度不得低于1.8米;市区主次干道两侧范围内的工地临时围墙(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并对围墙外侧进行绿化(详细标准见附件一、二、三)。建设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附图标准建设围墙(围挡)的,应将实际的施工图样方案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所属的建筑业安全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市政工地

有条件进行封闭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其围挡的形式、高度、使用的材料等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地的相关要求进行;不具备封闭施工条件的,在行人、车辆往来频繁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应当采用定型化的围挡护栏,并在护栏上采用反光标志,确保夜间行人、车辆安全。围挡护栏应经常清洗,破损的应及时更新。采用其它方式围挡的,也应做到醒目、整洁。

(三)拆除工地

市区主次干道两侧房屋折除施工区域应设置封闭彩钢围护或临时实体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米,彩钢围护应采用钢质支架。须搭设脚手围护、防电架等设施的,应落实到位。临街腾空房在拆除前须采用彩钢或砖砌封堵门窗口,做到搬一户封一户,封堵牢固整洁,并清除房前垃圾。房屋拆除时,必须围一段拆一段。拆除工程地块竣工交接时,建设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周边围护封闭完好。

二、建设工地施工过程管理

(一)建筑工地施工出入口必须进行道路硬化,并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由专人负责出入口道路的清扫保洁和运输车辆的冲洗工作,严禁工地运输车辆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增设运输车辆出入口的,须按出入口管理要求增设。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地现场设置专门的生活垃圾堆放场地,并与工程所在区环卫部门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协议,由区环卫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

(三)施工中的建筑工地和拆除工地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及人行道板堆放各类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市政工地应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搭设材料看护棚,无法避免的,应做到搭设整齐。

(四)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建设工地现场的扬尘管理。对在建的建筑工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粉尘,不得在高空抛撒物体,特别是临街建筑立面,必须保证脚手架、密目网等围护设施的完好、整洁。临街建筑拆除施工时,应采取洒水喷淋措施,建设单位要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喷洒水源。市政公用工程在进行土方工程、路面破碎和清扫现场等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应严格控制堆放易导致扬尘的建筑材料,确需堆放的,应做好覆盖工作,严禁在大风天气搅拌灰土。

(五)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的噪音管理。除少数工地取得环保部门许可在夜间进行连续施工(如混凝土浇注等)外,其余工地严禁在22:00至次日6:00期间施工。如在巡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有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行为的,城管部门可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施工单位不积极配合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建设部门依据城管部门提供的材料,可责令停工整改。

三、渣土装载管理

(一)渣土挖运的承发包管理。土地收储单位、建设单位、拆除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将渣土挖运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经城管部门核准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当使用经密闭改装并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辆运输。按照“谁发包、负总责,谁承运、负主责”的原则落实责任。

(二)对场内渣土装载实行专人监管。本着“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由市拨经费,区政府明确区相关部门负责招聘文明施工协管员,其职责是:检查装载车辆是否具备承运资格,车辆是否密闭改装。控制车辆装载体积及装载后的顶部关闭情况。检查有无轮胎夹泥。监督非标车辆从事土方装载,防止不规范装载车辆驶出工地。发现有违法违规不达标现象,即作为不良记录报建设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对不服管理,强行外运的,立即报城管部门和交警部门。

(三)拆而未尽,收储而未上市,围而未建和未办任何手续的工地的土方及建筑垃圾承运由辖区负责管理,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城管部门、建设部门及交警部门,实行联动处置。

四、渣土运输管理

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城市道路整洁和交通安全,杜绝各类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污染道路的现象,相关辖区、建设部门、城管部门和交警部门对渣土运输建立高效联动机制。

(一)信息抄告制度

1.相关辖区和市建设、城管、交警部门分别派专人负责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相关信息沟通工作,每月的五日、二十日分别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制表进行信息抄告。每月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定期召开一次例会,交流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情况。

2.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将运输单位、运输车辆等情况报交警部门审验后,方可到市城管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

3.市城管部门根据市交警部门的审验意见会同市建设部门共同对工地现场进行察看,对不符合要求的,市城管部门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准运证。

4.市建设、城管部门应及时将办理许可手续的工地详细信息抄告市交警部门。市城管部门重点抄告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运输路线、时间以及核准的承运车辆等具体情况。

(二)现场联动制度

1.市建设部门应会同相关辖区指定专人负责对所管辖的建筑、市政工地的渣土装载进行严格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告知市城管、交警等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到达现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市城管、交警部门将抽调人员共同组建巡查队伍,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固定证据,依法查处运输单位和车辆驾驶人,同时责令其限期清除道路污染物,违法行为人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专门作业单位代为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监督考核制度

1.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加强对各类建设工地现场的监督管理,将建筑垃圾的处置作为文明工地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

2.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市城管部门向市建设部门通报其受查处情况,由市建设部门依法对其建设工程市场准入采取限制措施。对运输单位违反建筑垃圾规定的,市城管部门可取消其建筑垃圾准运资格,清除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3.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根据相关辖区和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考核。在市区主次干道实施项目的建设、交通、水利、园林、城管等部门必须按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实施土方的承发包和规范承运,并接受长效管理考核。

五、建设工地的监督管理

(一)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应加强施工现场踏勘,对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搭设围墙(围挡)、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主要施工道路及出入口未进行路面硬化处理的,责令整改,并暂缓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建筑工程招标文件中,建设单位(发包方)应当明确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的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安排一定的建设费用,由市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审查。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发售招标文件。施工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对文明施工事项作出承诺,如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被相关部门查实一年达3次以上的,该施工单位在12个月内不得参加我市市区范围内的投标活动。

(三)拆除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和内容,投标单位应予以响应承诺,建设单位应与中标单位签订拆除工程长效管理责任书。拆除工程开工前,拆迁管理部门应加强拆除施工许可管理。对建设单位未提供拆除工程长效管理责任书、拆除工地围护详细实施方案及生活垃圾清运协议的,拆迁管理部门应责令其整改,并暂缓颁发拆除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房屋拆除工程结束后,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等手续。拆除工程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组织施工,或者屡次停工整改不到位,累计受到3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不得参加拆除工程招投标活动。

(四)各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地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动态管理和综合考评。对建筑工程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累计受到3次及以上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一律按不合格工地处理。市政工程按照《常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评细则》执行。

(五)建筑工程建设期间,在城市长效管理月度考核中,被扣分一次的工地,当季度不得评为文明工地,并给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通报批评;累计扣分3次以上的工地,不得评为合格工地。

(六)如扣分二次以上的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的,建设部门将对其关闭“绿色通道”。如扣分二次以上的单位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不得承接施工任务,当年不得参加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情节严重的,将限制该施工单位承接施工任务。如监理单位监督不力,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七)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签订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承诺书(见附件四)。

五、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地的管理水平,从2009年7月11日开始对建设工地进行专项整治,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11日至7月20日)

市政府组织召开“进一步提升市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动员大会”,部署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有关要求,明确整治的重要意义和目的。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对违反文明施工的行为予以曝光。同时本着“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由相关辖区招聘文明施工协管员,在完成培训的基础上,将协管员配备到每一个动土的建设工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7月21日至8月5日)

各类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同时,对市区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地进行分类调查摸底,对每一个建设工地的情况进行评价,逐一提出整改要求。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8月6日至9月30日)

在自查自纠、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相关辖区和部门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通报自查自纠情况和各类工地存在的主要问题,逐一提出整改要求,提高建设工地的文明施工水平。对不服从管理,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四)长效管理阶段(2009年10月1日以后)

在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对正在施工的建设工地按照集中整治的要求保持文明施工常态;对新开工的建设工地,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标准进行管理,确保新开工项目按照长效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武进区、新北区可结合各自实际,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二 ○ ○ 九 年 七 月 九 日

附件1-3.doc

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承诺书.doc

主题词:城市建设 文明施工 管理 通知

抄报:市政府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共印500份

年7月9日印发

常建[2009]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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