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点内容解读
中新网5月21日电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从哪几方面重点对现行的应急处理机制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1、为了强化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系统,明确了政府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明确和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强化了政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责任及时限。同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明确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的要求,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确保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同时还要加强对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和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能力。
4、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专业技术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
5、加大了对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处理义务、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布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督导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卫生人员的补助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政府的应急管理体制
(一)中央政府
1、国务院
——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
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地方政府
1、省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的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的程序
1、评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2、批准——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启动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
政府如何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
(一)中央政府——国务院
——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举报电话。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二)地方政府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质储备。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和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能力。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
政府有关部门如何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
(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卫生部
——制定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2、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对公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
——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其他有关部门
——应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有关单位如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报告
(一)各级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后2小时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
1、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2、其他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三)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政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有哪些?
(一)中央政府——国务院
——批准启动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设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二)地方各级政府
1、省政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省级政府设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批准启动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其他地方各级政府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
——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应当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政府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各级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卫生部
——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根据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
——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宣布为法定传染病。
——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尽快组织力量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
2、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接到交通工具上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各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对拒绝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强制执行。
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
——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
1、设立应急处理指挥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第三、四条)。
2、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启动省、自治区、直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第二十七条)。
3、督察和指导。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第二十八条)。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制度
1、制定应急预案。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第十、十一、十二条)。
2、建立预防控制体系。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并确保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及时报告(第十四、十五条)。
3、加强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和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能力(第十七条)。
三、信息报告制度
1、强化人民政府信息报告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必须在接到疫情等突法事件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九、二十条)。
2、明确部门间的通报义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第二十三条)。
四、应急处理措施
1、专业技术机构的工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第二十九条)。
2、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第三十二条)。
3、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第三十九条)。
4、指挥部可采取的控制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第三十三、三十四条)。
5、公安部门的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第四十四条)。
五、经费保障
1、应急处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第六条)。
2、医疗救助费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第四十三条)。(来源:卫生部网站)
第二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范文1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范围内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事件的处置。
二、应急指挥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总指挥,副校长、担任副总指挥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五个组:医疗救护组、疫情信息报告组、现场组、后勤保障组、联络协调组。
医疗救护组
组长:副校长;成员:团委、艺体组人员。
疫情报告组
组长:总务副主任;成员: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
现场维护组
组长:政教主任;成员:安全员、寝室管理人员。
后勤保障组
组长:总务主任;成员:各行政成员、总务处成员。
联络协调组
组长:(教导主任);成员:教导处成员。
三、职责
1、指挥部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根据事件状况及时宣布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高效处置。
2、医疗救护组职责:
(1)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危重病人进行现场紧急处理。
(2)配合医院抢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受害者。
3、信息报告组职责: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信息报告责任人必须及时赶赴事发现场了解如下内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能的发病原因、可疑食物。
(2)信息报告责任人将了解到的信息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在征得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必须在2小时内向卫生局、教育局、疾控中心、卫生院报告内容:①发生时间②发病人数③主要临床症状④可能发病原因⑤可疑食物⑥事件发生单位的联系电话⑦紧急处置措施。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场所消毒指导。
4、现场维护组职责: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维护人员必须维护现场秩序。
(2)保护事发现场,妥善保护可疑食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等。
5、后勤保障组职责:
(1)及时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所需物资。
(2)加强卫生宣传,消除师生恐慌。
(3)妥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工作。
6、联络协调组职责:
(1)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2)协调各组之间的工作。
四、本方案适用于20xx——20xx学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范文2为了有效地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市一中(益智中学)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学校师生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2、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的指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见附件),设立应急公共卫生知晓事件处理办公室——医务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应在10分钟内赶到常设办公室,研究制定应急措施,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学生收听季节传染病的知识讲座,让学生了解季节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杜绝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乱。
4、建立严格的校园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学生宿舍卫生、饮食卫生等检查制度。
5、要求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6、遇有学生突发群体性(1个班3人以上同时出现)公共卫生事件,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医务室;医务室必须及时向学校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报告市教育局体卫工作站及市、区两级疾病控制中心;不得瞒报、漏报和谎报;并积极采取救治措施:班主任及时联系家长,学校迅速联络医院进行诊治,医务室积极配合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7、在群体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时,学校在疑似症状未确定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做好隔离处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8、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预案自行启动。
第三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单位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院长负责的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l.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院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测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院教室、厕所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院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院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院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学院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学院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加工、运输、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迸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
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
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院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职责的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院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晌应。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2)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院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院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4)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院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四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范县陈庄镇六联小学
2018-03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市教育局、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学校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红色
学校发生的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橙色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黄色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市域内的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蓝色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范县陈庄镇六联小学 责任报告人:胡建成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在第一时间向镇中心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本校司机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5、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五)联络、教育与接待家长、后勤支援等应急响应过程的各工作与校园踩踏事故应急预案同。
七、应急保障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尤其是改善学生食堂、厕所、宿舍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八、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责任追究
学校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一、卫生院成立相应组织,当好党委、政府参谋,组织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二、认真收集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上报县疾控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报告县卫生主管部门及政府分管领导;参与县疾控机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的调查、核实、报告及处理。
三、健全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
四、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器械等物资的供给和储备。
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演练,每年应根据情况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六、防保科及其业务科室应主动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后续调查工作,相关科室应积极予以配合。
七、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要详细询问疫情和事故发生情况,认真做好疫情记录,并立即向分管领导和应急管理职能科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