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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21-98417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2 13:19: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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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职业危害和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制度

1、奖励的原则:严格标准、按绩施奖、人人平等。

2、奖励的形式: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3、奖励的等级:精神奖为嘉奖、记功。物质奖为两个档次,分别为300元、600元。

4、奖励的条件:

(1)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遵守规章制度,对发现公司内 部异常现象及时反映和报告,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损失。

(2)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作业,对其操作可能存在的隐 患提出问题或提出合理化改进意见的。

奖励决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并在会议上宣布,将“奖励决定”纳入办公室归档。

二、惩罚制度

1、惩罚的原则:依据事实、处罚恰当、人人平等。

2、惩罚的形式:以行政处罚和物质处罚相结合。

3、惩罚的等级:行政处罚为申诫、记过。物质处罚最低罚 金200元、最高罚金500元,情节严重,薪资降低10%(时间一年)。

4、惩罚的条件:

(1)安全意识差,不听从安全检查督促的。(2)不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影响安全生产的。(3)消极怠工,粗心大意,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影响安全。处罚决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并在会议上宣布,将“处罚决 定”纳入办公室归档。

三、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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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 1月 7日

第二篇: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一、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的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励制度

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度文件,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做出贡献的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的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工作有功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个人”;

6.被评为省、市、区等 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者;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他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四、奖励程序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部门负责人汇总材料,经审核后上报公司,核准无误后视贡献大小给予发放相关额度的奖励。

五、惩罚制度

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1.事故责任人或事故间接责任人造成公司损失者;

2.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5.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7.对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10.工作期间不听从安排、不听从指挥、上网、聊天、窜岗、玩忽职守等,直接影响或间接造成公司损失者。

六、惩罚类型

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20元-1000元的罚款,或赔偿公司该事故损失的3%-50%,或降低主要责任的工资、扣除奖金等。

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处以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七、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报综合管理部,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相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篇: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本单位(公司)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奖励安全生产,处罚各类不安全行为隐患,确保职工在生产经营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与单位给予 XX-XXX元的奖励。

1.在安全生产方面坚持科技进步管理工作有创新并取得优异成绩。

2.在推进本单位(公司)安全化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绩)取得实效的。

3.在上级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4.一年中无任何安全事故或多年连续未发生过安全事 故的。

5.在安全生产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处罚

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个人,除责令其整改外,给予经济处罚XX-XXX元。

1.在生产过程中不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违反劳动纪 律对重大事故预防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止大警示标志。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消防器具消防设施的。4.拒不执行上级或单位(公司)安全部门安全检查指令,或拒绝阻碍安全监督检查,以及隐瞒有关安全隐患的。

5.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改正(整改)或整改不 合格的。

6.中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或出现工伤1次以上的。

第四篇: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

一、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二、奖励程序

4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2先进、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过。

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事故责任者。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五、惩罚类型

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篇: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巴林左旗海洋食品厂所有的部门和员工。

三、基本原则

“有奖有罚,奖罚结合;落实责任,以责论处”作为本制度的基本原则。

四、奖励和惩罚的条款

4.1奖

4.1.1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厂部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 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1.1.5.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 4.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1.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10-500元、奖品或晋升晋级,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4.2惩罚

4.2.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事人进行处罚。

4.2.1.1工伤事故的考核:部门、车间、班组发生工伤事故,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当事人,依据工伤造成的损失,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绩效工资进行扣款。

4.2.1.2安全管理有如下行为之一者予以惩罚:

4.2.1.2.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2.1.2.2违规作业,后果严重,损失重大者。

4.2.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2.1.2.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2.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2.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人。

4.2.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2.1.2.8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者。

4.2.2惩罚类型

4.2.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采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具体处罚的措施还有提醒教育、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停工学习等多种方式。

4.2.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10-500元、赔偿损失的3-2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4.2.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严重警告、降职、降级、留厂查看、辞退、开除等。

4.2.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施方法

5.1奖励程序

5.1.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每评定一次,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5.1.2先进车间、部门每评定一次,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5.1.3其他奖励项目及时给予奖励兑现,时间以不超过半月为宜。5.2惩罚程序

5.2.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5.2.2行政处罚由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批准: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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