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范文)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乡镇(街道)纪委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具体包括:对村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3.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
4.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5.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村两委成员及其他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6.协助乡镇(街道)纪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街道)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负责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责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责任:
1.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2.积极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协助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公益事业、维护社会稳定、调处矛盾纠纷;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作用。3.密切联系村民群众。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等形式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活动,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4.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求,提交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每半年至少向乡镇(街道)纪委报告一次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等一起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被评议为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决定终止其职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列席村党组织会议,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及村两委联席会议,有权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与履行职责有关事项开展询问质询,有权要求村两委及其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3.审核权。对村级拟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对村级日常收支及有关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账;对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过程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对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检查,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4.建议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损害村集体利益或村民利益的,应予提出并要求改正,也可直接向乡镇(街道)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村务、党务公开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如果群众对公开结果有异议,应督促村两委及时答复群众。
3、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对村社集体财务收支、集体机动地、荒地、集体果园的承包款、集体土地、房屋出租租金收入等进行民主监督,督促村社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杜决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
4、专项资金的监管。对小康楼集资和项目建设专项拨款监管,定期核查小康楼专项账和项目建设专项拨款的使用,禁止坐收坐收,挪用、借支、平调或漏收等违规行为。各类征地补偿款等收入入账、分配、及时足额兑付到户监督。
5、资产资源管理监督。每年末核查村级集体资产(电力设施---变压器等配套设施;水利设施---机井、水泵、井房子等;社会议室、村办公楼;集体房产---出租有经济效益)、资源(村社集体果园、机动地、林场、荒地)台帐;村社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全程监
督,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6、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操作,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
7、其他方面职责。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和配合村两委班子的工作,协助做好全村的信访维稳、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等工作。
第四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工作承诺等情况进行监督。
3、支持和配合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
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的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4、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及时向党委、责任区和纪委反映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村级事务管理违纪违规问题等。
第五篇: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每月定期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合理安排学习内容,注重实效,理论联系相结合;
三、灵活把握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秘自学相结合,注重培养坚持学习的自觉性,做好学习笔记;
四、每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不得少于一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主任责任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得直接参与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要谦虚谨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村党支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给予相应的处理。性质较重的,应当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处理。性质十分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依纪依法处理。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时间为每个月不少于集中办公一次,由主任负责如今,研究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事项,每月向支部报告工作不得少于一次;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并做好工作日志和工作台帐,做好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开不履行监督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民群众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村务监督的程序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开具体事项及内容;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的事项及内容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村民委员会后进行公开;
三、村民对公开的内容有质疑或不真实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补充更正;
四、村民委员会决定的事项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决定;
五、财务公开之前财务事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经办人必须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二)报经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
(三)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四)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五)由村报账员审核报账。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级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或副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党支部研究党内保蜜工作除外);
三、对村事务、财务公开清单和报帐前凭证进行审核、签字、签章;
四、建立村民委员会对有关问题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五、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有权提出废止建议;
六、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按时规定进行村务公开;
七、主持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和村民或者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的评议工作;
八、根据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提出罢免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监督村级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负责村民主理财、参与村级财务管理、定期检查审核财务收支和账目公开情况,对集体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实施监督。对村级财务开支票据和村务公开内容进行审核;
三、受理村民对付村务管理和村务公开的投诉,督促村民委员会整改;
四、监督村民委员会履职情况;
五、加强对村支“两委”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对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和村级各项事业的发展;
六、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并定期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对村“两委”的意见和建议;
七、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