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社区居民区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生活环境,促进环境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社区居民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也有遵章守法、维护和改善居民区卫生的义务。
公民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居民区卫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 居民区街巷、楼幢、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无乱搭乱建、乱写乱画,无污水、污物,无随地便尿,无违章种植,无饲养家禽家畜,无违章养犬。
第五条 居民区道路应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无积存垃圾;道路两侧无杂草、杂物,沟渠畅通。
第六条 居民区商店门前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货物及店外经营;经批准临时设置的销售网点应配备密闭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做到摊收地净;饮食店有下水设施,无污水溢流。
第七条 居民区内的农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夜市应定点定时经营,保持摊位整洁。
第八条 居民要自觉遵守规定,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按期缴纳卫生管理有偿服务费用。
第九条 居民区卫生设施应布局合理,管护良好;使用煤制气、天然气的居民区应当实行垃圾袋装清运措施,用于收集垃圾和废物的容器应密封性好并定期消毒;居民区公厕要有专人管理,坚持经常消毒,做到无粪便溢流,无粪垢,无尿碱,无异味。
第十条 居民区内无卫生死角,实行“一天一扫,全天保洁”制度;楼道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地面无积尘、垃圾;楼顶整洁无杂物。
第十一条 居民区内花坛、绿化带、草坪要造形优美,修剪整齐,无缺株、杂草和杂物,树木管理良好。
第十二条 开展除“四害”活动,无“四害”滋生地,“四害”密度应当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先进社区和健康社区活动。
第三章 居民区卫生管理职责
第四章 第十四条 居民区卫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十五条 社区职责:
(一)具体组织并负责居民区卫生的日常管理;
(二)制定居民区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健全居民区清扫保洁队伍,落实卫生责任制、门前“五包”和门内达标制度;
(三)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区和单位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街、巷、楼幢检查评比,参与流动红旗竞
赛活动;
(五)在居民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六条 居民区清扫保洁人员职责:
(一)认真落实所管理地段的“一天一扫,全天保洁”制度,使街巷卫生达到“四净六无”标准,即:路面净、道沿墙根净、下水口净、绿化带及树根净;无烟头纸屑及果皮壳、无痰迹、无污物积水、无暴露垃圾、无砖块砂石、无废弃堆积物;
(二)积极完成社区组织的卫生整治任务;
(三)对违反行为的人和事进行劝导、教育。
第十七条 居民区楼长职责:
(一)管理好楼幢卫生,组织居民参加周末卫生日和卫生责任区清扫活动;
(二)建立楼幢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楼幢卫生的日常管理,及时解决楼幢的脏、乱、差问题;
(三)实行楼幢卫生规范化管理,楼幢楼道、走廊、院落等公共场所要达到“十无”标准,即:无乱堆放杂物、无乱倒(扔)垃圾、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无乱贴乱画、无乱挂晒、无粪便、无污水外溢、无杂草、无乱搭乱建、无违章种植。
第二篇: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社区居民区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生活环境,促进环境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社区居民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也有遵章守法、维护和改善居民区卫生的义务。
公民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居民区卫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 居民区巷道、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无乱搭乱建、乱写乱画,无污水、污物,无随地便尿,无违章种植,无饲养家禽家畜,无违章养犬。
第五条 居民区道路应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无积存垃圾;道路两侧无杂草、杂物,沟渠畅通。
第六条 居民区商店门前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货物及店外经营;经批准临时设置的销售网点应配备密闭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做到摊收地净;
第七条 居民要自觉遵守规定,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按期缴纳卫生管理有偿服务费用。
第八条 居民区卫生设施应布局合理,管护良好;使用煤制气、天然气的居民区应当实行垃圾袋装清运措施,用于收集垃圾和废物的
容器应密封性好并定期消毒;居民区公厕要有专人管理,坚持经常消毒,做到无粪便溢流,无粪垢,无尿碱,无异味。
第九条 居民区内无卫生死角,实行“一天一扫,全天保洁”制度;
第十条 居民区内花坛、绿化带、草坪要造形优美,修剪整齐,无缺株、杂草和杂物,树木管理良好。
第十一条 开展除“四害”活动,无“四害”滋生地,“四害”密度应当达到标准。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先进社区和健康社区活动。
第三章 居民区卫生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居民区卫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十四条 社区职责:
(一)具体组织并负责居民区卫生的日常管理;
(二)制定居民区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健全居民区清扫保洁队伍,落实卫生责任制、门前“五包”和门内达标制度;
(三)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区和单位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居民区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参与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五)在居民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五条 居民区清扫保洁人员职责:
(一)认真落实所管理地段的“一天一扫,全天保洁”制度,使街巷卫生达到“四净六无”标准,即:路面净、道沿墙根净、下水口净、绿化带及树根净;无烟头纸屑及果皮壳、无痰迹、无污物积水、无暴露垃圾、无砖块砂石、无废弃堆积物;
(二)积极完成社区组织的卫生整治任务;
(三)对违反行为的人和事进行劝导、教育。
第十六条 居民区区长职责:
(一)管理好环境卫生区域卫生,组织居民参加周末卫生日和卫生责任区清扫活动;
(二)建立区域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区域卫生的日常管理,及时解决营区的脏、乱、差问题;
(三)实行区域卫生规范化管理,巷道、院落、商店等公共场所要达到“十无”标准,即:无乱堆放杂物、无乱倒(扔)垃圾、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无乱贴乱画、无乱挂晒、无粪便、无污水外溢、无杂草、无乱搭乱建、无违章种植。
第三篇: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日期:2011-09-11 10:29:30.0浏览次数:110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社区居民区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生活环境,促进环境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社区居民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也有遵章守法、维护和改善居民区卫生的义务。
公民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居民区卫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 居民区街巷、楼幢、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无乱搭乱建、乱写乱画,无污水、污物,无随地便尿,无违章种植,无饲养家禽家畜,无违章养犬。
第五条 居民区道路应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无积存垃圾;道路两侧无杂草、杂物,沟渠畅通。
第六条 居民区商店门前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货物及店外经营;经批准临时设置的销售网点应配备密闭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做到摊收地净;饮食店有下水设施,无污水溢流。
第七条 居民区内的农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夜市应定点定时经营,保持摊位整洁。
第八条 居民要自觉遵守规定,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按期缴纳卫生管理有偿服务费用。
第九条 居民区卫生设施应布局合理,管护良好;使用煤制气、天然气的居民区应当实行垃圾袋装清运措施,用于收集垃圾和废物的容器应密封性好并定期消毒;居民区公厕要有专人管理,坚持经常消毒,做到无粪便溢流,无粪垢,无尿碱,无异味。
第十条 居民区内无卫生死角,实行“一天一扫,全天保洁”制度;楼道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地面无积尘、垃圾;楼顶整洁无杂物。第十一条 居民区内花坛、绿化带、草坪要造形优美,修剪整齐,无缺株、杂草和杂物,树木管理良好。
第十二条 开展除“四害”活动,无“四害”滋生地,“四害”密度应当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先进社区和健康社区活动。
第三章 居民区卫生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居民区卫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十五条 社区职责:
(一)具体组织并负责居民区卫生的日常管理;
(二)制定居民区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健全居民区清扫保洁队伍,落实卫生责任制、门前“五包”和门内达标制度;
(三)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区和单位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街、巷、楼幢检查评比,参与流动红旗竞
赛活动;
(五)在居民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六条 居民区清扫保洁人员职责:
(一)认真落实所管理地段的“一天一扫,全天保洁”制度,使街巷卫生达到“四净六无”标准,即:路面净、道沿墙根净、下水口净、绿化带及树根净;无烟头纸屑及果皮壳、无痰迹、无污物积水、无暴露垃圾、无砖块砂石、无废弃堆积物;
(二)积极完成社区组织的卫生整治任务;
(三)对违反行为的人和事进行劝导、教育。
第十七条 居民区楼长职责:
(一)管理好楼幢卫生,组织居民参加周末卫生日和卫生责任区清扫活动;
(二)建立楼幢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楼幢卫生的日常管理,及时解决楼幢的脏、乱、差问题;
(三)实行楼幢卫生规范化管理,楼幢楼道、走廊、院落等公共场所要达到“十无”标准,即:无乱堆放杂物、无乱倒(扔)垃圾、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无乱贴乱画、无乱挂晒、无粪便、无污水外溢、无杂草、无乱搭乱建、无违章种植。
——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长寨镇城南社区
——信息所属: 黔南 长顺县 长寨镇 城南社区
第四篇:城市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城市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社区居民区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生活环境,促进环境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社区居民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也有遵章守法、维护和改善居民区卫生的义务。公民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居民区卫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 居民区街巷、楼栋、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无乱搭乱建、乱写乱画,无污水、污物,无随地便尿,无违章种植,无饲养家禽家畜,无违章养犬。
第五条 居民区道路应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无积存垃圾;道路两侧无杂草、杂物,沟渠畅通。
第六条 居民区商店门前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货物及店外经营;经批准临时设置的销售网点应配备密闭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做到摊收地净;饮食店有下水设施,无污水溢流。
第七条 居民要自觉遵守规定,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按期缴纳卫生管理有偿服务费用。
第八条 居民区内无卫生死角,实行 “ 一天一扫,全天保洁 ” 制度;楼道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地面无积尘、垃圾;楼顶整洁无杂物。
第九条 居民区内花坛、绿化带、草坪要造形优美,修剪整齐,无缺株、杂草和杂物,树木管理良好。
第十条 开展除 “ 四害 ” 活动,无 “ 四害 ” 滋生地,“ 四害 ” 密度应当达到国家标准。
第三章 居民区卫生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居民区卫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十二条 社区职责:
(一)具体组织并负责居民区卫生的日常管理;
(二)制定居民区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健全居民区清扫保洁队伍,落实卫生责任制、门前“ 五包 ” 和门内达标制度;
(三)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区和单位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街、巷、楼幢检查评比活动 ;
(五)在居民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活 动,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三条 居民区清扫保洁人员职责:
(一)认真落实所管理地段的 “ 一天一扫,全天保洁 ” 制度,使街巷卫生达到 “ 四净六无 ” 标准,即:路面净、道沿墙根净、下水口净、绿化带及树根净;无烟头纸屑及果皮壳、无痰迹、无污物积水、无暴露垃圾、无砖块砂石、无废弃堆积物;
(二)积极完成社区组织的卫生整治任务;
(三)对违反行为的人和事进行劝导、教育。
第十四条 居民区楼长职责:
(一)管理好楼幢卫生,组织居民参加周末卫生日和卫生责任区清扫活动;
(二)建立楼幢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楼幢卫生的日常管理,及时解决楼幢的脏、乱、差问题;
(三)实行楼幢卫生规范化管理,楼幢楼道、走廊、院落等公共场所要达到 “ 十无 ” 标准,即:无乱堆放杂物、无乱倒(扔)垃圾、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无乱贴乱画、无乱挂晒、无粪便、无污水外溢、无杂草、无乱搭乱建、无违章种植。
第五篇:**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019年**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改善居民群众的生活和居住环境,确保居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建卫生和谐的社会环境,特制订以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社区居民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环保意识,严禁生活垃圾乱丢乱放,按指定地点投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治环境污染。
2、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企业)、商业网点,参与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小区绿化、美化、净化,确保居民区环境卫生整洁。
3、加强监督管理,发挥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责,配合执法部门查处乱堆、乱建、乱扔、乱放等违规行为,督促居民按位停放车辆,管好清扫员,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消灭卫生死角,保持楼院环境整洁。
4、对居民举报的卫生问题,在力所能及范围内进行及时解决,对复杂遗留问题协调城建等部门解决。
5、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督促物业部门进一步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6、搞好社区内公益卫生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其正常发挥作用。
7、配合驻社区医疗单位及医疗保健场所的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就医服务,使一般性医疗不出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