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评估报告审查要点
评估报告审查要点
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是对土地估价报告的基本要求,报告的质量差异主要体现在估价依据的充分性、相关说明的严谨性、市场及区位分析的深入程度等方面。为了使评审专家对各等级报告的评定标准有一个整体把握,以下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评分标准只是针对一般情况而言,在评审过程中,由于估价对象及估价目的不同,估价报告评审不可能完全套用同一模式,请评审专家针对不同情况,正确把握评审标准的内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估价报告形式审查要点
估价报告的规范性、要件齐全性是最基本要求,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视为形式不合格,直接作为不及格报告不进行评分。
(1)不符合《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要求的;(2)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附件不齐全的。
二、估价报告关键技术问题审查要点
估价报告存在下列技术问题直接视为不及格报告不进行评分。
(1)估价方法存在严重技术性错误的;
(2)地价定义、土地权利界定存在严重技术错误的;(3)采用3年以前的基准地价又没有进行合理的期日修正的;
(4)会审会认为的其他问题。
三、各等级报告评审标准
1、一等报告(大于等于90分)的质量要求
一等报告不仅要格式规范,内容全面,估价目的、估价对象及价格定义界定清楚、准确,估价方法选择及应用合理,各项参数选取依据充分、合理,还要针对特定估价对象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资料充实、时效性强,对特殊问题的处理恰当、合理,且有独到之处。整个报告分析论证严谨、逻辑性强,没有明显瑕疵,估价结果可信度高。
2、二等报告(80一90分)的质量要求
二等报告要求格式规范,内容全面;估价目的、估价对象及价格定义界定清楚、准确;估价依据充分、合理,市场及影响因素分析较全面、合理,能体现政策变化对土地价格的影响;估价方法选择及应用合理,各项参数选取依据较充分、合理;整个报告分析较严谨、逻辑性较强,估价结果有较高的可信度,估价过程不存在明显错误。
3、三等报告(70一80分)的质量要求
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全面;估价目的、估价对象及价格定义界定较清楚、准确;估价依据较充分、合理,市场及影响因素分析较全面、合理;估价方法选择及应用基本合理,各项参数选取有依据、理由;报告整体分析较一致、有一定的逻辑性。不存在方法选择和应用错误。
4、四等报告(60一70分)的质量要求
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全面;估价目的、估价对象及价格定义界定基本清楚;估价依据较充分、合理,市场及影响因素分析较全面;估价方法选择及应用基本合理,各项参数选取、地价确定等有依据,不存在明显质量缺陷。
5、对不合格报告的判定
不合格报告通常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如:
(1)报告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全,有明显缺漏项。如估价对象、地价定义界定不清,缺少土地权属状况说明等。(2)估价结果内涵与地价定义不一致,或前后矛盾。如设定土地权利状况、土地开发程度、容积率等前后不一致。(3)估价方法选择或应用明显不合理。如商业用地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现有房地产项目按待开发土地评估(剩余法)等。
(4)修正系数取值与说明不符,或有计算错误。造成估价结果存在误差,使可信度降低。
(5)估价过程过于简略,缺少取值依据和必要的说明。(6)影响因素分析前后矛盾,缺乏逻辑性等。地价影响因素中的区域因素与个别因素分析,与市场比较法或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中的分析不一致,影响了估价结果的可信度。(7)其他问题。
四、报告评分细则(一)土地估价报告(5分)
第一部分 摘要(1分)审查要点:①估价结果。总地价、单位面积地价、总地价大写、币种、估价结果一览表等;②估价师签字、机构盖章等。
第二部分 估价对象界定(1分)审查要点:估价对象具体范围界定及估价对象面积、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说明等。
第三部分 土地估价结果及其使用(1分)审查要点:估价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估价结果和估价报告的使用限制、有效期限等。
第四部分 附件(2分)审查要点:宗地位臵示意图、估价对象照片,土地使用证及权属证明、估价机构注册证书及签字土地估价师证书复印件等。
(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90分)
第一部分 总述(12分)审查要点:
一、估价目的(1分)(1)谁委托估价,为什么估价;
(2)估价结果应用方向。
二、估价依据(3分)(1)估价依据是否全面;
(2)估价依据是否考虑了最新政策调整;(3)估价依据是否具有针对性。
三、地价定义(4分)(1)土地用途。说明证载用途、实际用途(或规划用途)、设定用途等。(1分)(2)土地使用权性质。分别说明现状和设定土地使用权性质。
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还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或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若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需说明出让年期、剩余土地使用年期等。(1.5分)(3)土地开发程度。说明宗地内外实际开发程度和本次估价所
设定的开发程度及其理由。(1分)(4)估价期日。(0.5分)
四、估价结果(1分).
土地单价、总地价、总地价大写、币种等。
五、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3分)(1)资料来源及未经实地确认或无法确认资料说明;(0.5分)(2)对估价结果可能产生影响的变化事项(地价指数、开发程度、设定用途等)说明;(1分)(3)估价对象的特殊性、估价中未考虑的因素及采取的特殊处理;(1分)(4)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0.5分)第二部分 估价对象描述及地价影响因素分析(14分)
一、估价对象描述(6分)。
(1)土地登记状况(2分)估价对象来源、位臵、用途、面积、四至、土地级别、土地登记证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2)土地权利状况(3分)权属、权利、年期、他项权利(与证载状况是否一致)如果存在他项权利,应分析对地价的影响。
(3)土地利用状况(1分)(针对估价对象和估价目的具体说明)利用现状:建构筑物及其用途、容积率、建构筑物说明等。
待开发土地:说明具体规划条件、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等。
二、地价影响因素分析(8分)(1)一般因素(2分)有针对性地分析影响估价对象价格的宏观因素,如产业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2)区域因素(共4分)区域范围界定是否合理、区域位臵、基础设施、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规划条件、区域土地利用状况等描述是否全面恰当。(2分)是否考虑了估价对象特点,区域因素选择是否恰当,对地价影响程度分析是否客观。(2分).(3)个别因素(2分)〃
宗地自身条件(面积、形状、水文地质条件等)、个别开发程度等。(1分)是否考虑了估价对象特点,个别因素选择是否恰当,对地价影响程度分析是否客观。(1分)第三部分 土地估价(63分)
一、估价原则(1分)与估价目的及方法联系选择是否得当、全面,描述是否规范正确。
二、地价确定(2分)评估结果可信度分析、最终地价确定依据与方法。
三、估价方法与估价过程(60分)用两种方法进行评估的,估价方法与估价过程评分的60分中,主要方法占35分,次要方法占25分,两种方法不分主次则各占50%,使用三种方法进行评估的,各占三分之一。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以下分值为比例值)(1)基准地价简介(20%)地价内涵:说明制定时间、估价期日、设定开发程度、容积率等。(10%)基准地价表及修正体系:至少说明宗地所在级别某用途下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10%)(2)宗地级别的确定。(10%)说明宗地位臵所对应的土地级别及价格。基准地价以幅度价形式表示的,应取均值。(3)基准地价修正。(60%)编制待估宗地因素条件说明表。与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表所列项目一致,与区域因素、个别因素条件说明一致。(30%)编制待估宗地因素修正系数表。修正系数取值与条件说明相吻合。(20%)其他因素修正。包括开发程度、交易期日、容积率修正等。(10%)(4)地价计算。(10%)(5)方法运用完整性系数。(85~100%)除以上项目外,在方法运用上如果仍有不当之处,或在分项中考虑不充分,可通过完整性系数调整。
以(1)一(4)项比例值之和为基数,乘以完整性系数和该方法所占分值,即为该方法得分。
2、剩余法
(1)最佳开发利用方式(10%)说明土地用途、容积率等是否符合规划和设计的要求,是否考虑了市场供求状况等。
如果估价对象为现有房地产项目,评估其现状利用条件下价值,则不考虑最佳利用问题。(2)不动产总价估算(20%)估算方法选择及应用的合理性,估算依据的充分程度。(3)开发成本估算(30%)估算成本全面、客观、合理,依据的充分性。
(4)利息计算(10%)开发周期、利息率、计息周期及其计算公式。(5)利润计算(10%)利润率选取依据及其合理性。(6)税金及其销售税费估算(10%)选取全面、正确,依据合理。(7)地价计算(10%)公式及计算过程的正确性。
(8)方法运用完整性系数(85%~l 00%)除以上项目外,在方法运用上如果仍有不当之处,或在分项中考虑不充分,可通过完整性系数调整。如现有房地产项目按待开发土地进行评估,评估思路错误等。
以(1)~(7)项比例值之和为基数,乘以完整性系数和该方法所占分值,即为该方法得分。
3、收益还原法(1)总收益确定(30%)客观收益的确定方法及详细测算过程。(2)总费用(40%)费用构成项目是否全面、正确,费用取值依据是否充分、客观合理。
(3)土地纯收益确定(10%)土地纯收益的剥离方法和依据(4)土地还原率确定(10%)土地还原率确定依据、合理性等。(5)地价计算(10%)公式及计算过程的正确性。
(6)方法运用完整性系数(85%~l00%)除以上项目外,在方法运用上如果仍有不当之处,或在分项中考虑不充分,可通过完整性系数调整。以(1)一(5)项比例值之和为基数,乘以完整性系数和该方法所占分值,即为该方法得分。
4、成本逼近法
(1)土地取得(征地)成本(20%)构成项目是否全面、正确,取值是否客观、合理,取值依据是否充分。
(2)土地开发费用(20%)开发状况及相应的开发费用标准、依据,是否为客观的开发费用。
(3)相关税费(10%)-组成部分是否全面、费用的确定依据是否充分合理。(4)利息计算(10%)利息率选择、开发周期的设定、计息期(5)利润计算(10%)利润率选择、依据(6)土地增值(10%)增值率或增值额的确定依据是否充分,取值是否客观、合理。
(7)相关修正(10%)年期修正、区位修正、土地还原率的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等。
(8)地价计算(10%)公式及计算过程的正确性。
(9)方法运用完整性系数(85%~l 00%)除以上项目外,在方法运用上如果仍有不当之处,或在分项中考虑不充分,可通过完整性系数调整。
以(1)一(8)项比例值之和为基数,乘以完整性系数和该方法所占分值,即为该方法得分。
5、市场比较法
(1)比较实例选取(20%)案例个数、实际交易案例、时间限制、用途一致、相同供需圈、案例描述清楚、选择特殊案例的说明等。(2)比较因素选择(15%)是否包括影响地价的全部主要因素,因素选择是否有针对性、客观合理,修正系数确定的理由和标准。(3)因素条件说明及说明表编制(5%)描述各条件是否客观、具体、量化(4)因素条件及系数(50%)修正是否恰当、相互权重是否合理。a)情况修正体系(10%)b)期日修正体系(5%)c)年期修正体系(5%)d)区域因素修正体系(20%)’ e)个别因素修正体系(10%)(5)方法运用完整性系数(85%~l00%)除以上项目外,在方法运用上如果仍有不当之处,或在分项中考虑不充分,可通过完整性系数调整。
以(1)一(4)项比例值之和为基数,乘以完整性系数和该方法满分值,即可得到该方法得分。
估价报告整体协调性系数T:85%—100%考虑所有评审项目中未能涵盖的减分
第二篇:水土保持报告审查要点
水土保持报告书审查要点
以水利部颁发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为依据,针对近几年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提出如下技术审查要点。
1、前言
(1)属增加章节,简要说明工程概况,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前期工作进展、方案编制和报审过程。
(2)阐述本项目区的地形地貌(如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平原区等),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划分的水土保持三区(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按即将颁发的标准分为I、Ⅱ、Ⅲ级)。
2、方案编制总则(1)编制依据应分层次
①法律法规一增加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无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可不列。②部委规章一增加《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即将颁发)。
③规范性文件一增加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公告》。
④规范标准一增加水土保持制图标准、监测规范、投资概算。
⑤技术文件一大纲及评审意见、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地方水土保持规划。⑥技术资料一项目可研报告、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等资料。
(2)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均应执行
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25号文的规定执行,纳入了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但水利水电工程的淹没范围不能简单地用面积计费。
(3)方案编制深度 ①总体深度要求
按可行性研究深度把关。因行业间有差异,工作深度不同,审查时应区别对待。
②补报方案深度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主体工程设计已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方案可达到初设深度,审查时可适当增加深度要求,但方案审查不能代替设计审查。③同一项目的不同部分设计深度不同
如项目涉及移民安置(迁建)区和专项设施(公路等)改(迁)建的,如可研阶段尚未具体落实,方案中提出水土保持要求,明确由地方政府在移民等相应规划中落实方案、检查、验收(建议另行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如果落实,深度应加深,一并纳入水土保持方案。(4)设计水平年
①建设类项目:工程验收后第1年。
②生产类项目:土建区以验收交付使用年为设计水平年;生产区以一定的生产期为设计水平年。
3、项目及项目区概况(1)增加工程项目特性表
突出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总投资、建设期工程占地。(2)增加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介绍
如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时序、土石方及砂石料开挖场地、运输、堆存方式。(3)土石方平衡
不能简单用“挖方一填方二弃方或借方”的方法计算平衡,要考虑挖填方的施工时段、材料质量、标段划分、运距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后提出平衡方案。
(4)主体工程比选方案的水土保持评价用扰动面积、土石方量、损坏植被面积、水土流失量及危害、工程投资等指标评价各比选方案(线路方案、场址方案),提出水土保持推荐方案。
(5)项目区自然概况应突出重点
①项目占地中各种地貌类型面积(如山区、丘陵区、平原区等),线路工程应分里程表述。不良地质区段应予说明。
②气象水文特点应突出年降水量、最大日降水量、反映降雨强度一定频率的6小时或12小时最大降雨;年均风速、大风日数:年均气温、极端气温、最高和最低月均气温、无霜期、≥10。C的积温;临河及低洼场地建设项目应说明场地高程、与洪水位关系。③植被突出植被类型、主要群落结构、植被覆盖率。④生态用水的来源和保证率。
(6)水土流失现状
通过现场调查,参考区域最新公告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表格说明项目区各级侵蚀强度的面积、所占比例。
①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最好用当地实测成果和已有的科研成果,或用当地水文水保资料;在当地做过侵蚀因子研究的地区,可用流失方程式测算。
②说明本项目区所属的土壤侵蚀类型区及水土流失容许值(200、500、1000t/km2.a)。
(7)社会经济
调查项目区或沿线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不能用过大范围的资料。
4、水土流失预测(1)预测基础
指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量和危害。(2)预测时段、项目区划分
①必须分时段进行预测,建设类项目一般只预测建设期,运行期可进行÷定时段的分析;生产类项目分别对土建期、生产运行期进行预测。
②必须分项目区进行预测,如主体施工区、土石料场区、堆弃渣场区、施工营地区、生活区等。
③各项目区不能都用总工期一个时段计算,应根据本项目区的具体施工时间确定各自的预测时段。
(3)水土流失量的预测方法
①推荐使用类比法。用表格说明类比工程的可比性,实测类比工程产生的流失量(用;断面法二体积法测算),确定加速侵蚀系数A和流弃比a。计算公式: 扰动地表流失量: 弃渣流失量:
②鼓励实验观测。如进行人工模拟降雨实验、设置断面进行雨后观测,取得有关参数。③使用通用土壤流失方程式(A:RXKXLXSXCXP),必须具备相应的试验资料。注1:用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套表格计算侵蚀量是不合理的。注2:简单用流失量相加减的方法,得出新增流失量的负值是不合理的。④强调分析水土流失可能造成的危害(量和灾害),并据此确定相应的措施布局。
(4)预测结论及指导性意见
①在预测水土流失总量的基础上,明确产生水土流失(量或危害)的重点区域或地段,亦即重点防治的区段。
②在水土流失强度预测的基础上,提出应采取的防治工程类型(如工程措施类、还是植物措施类)。
③根据水土流失量的变化过程,提出防治工程(特别是临时防护措施)的实施进度要求。④根据水土流失强度和总量,明确监测的重点时段、重点区段。
(5)关于水的流失,应引起重视和研究,并逐步完善。
5、防治方案(1)防治目标要量化
①明确6项量化目标:扰动土地治理率、水土流失治理程度、水土流失控制量、拦渣率、植被恢复系数、林草覆盖率。
②要求:既要达到规定指标,又能够实现;既是方案编制目标,又是竣工验收的控制指标。
(2)明确责任范围
①基本要求:用文字、表格、图件说明责任区范围、面积,以公顷(hm2)为单位。②项目建设区:要求用表格说明分行政区、各防治分区的占地面积、占地类型、永久还是临时占地;在图件上示意出界线。(不能只列一个数字)。
注:施工期,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范围应属防治责任范围。③直接影响区,如:
a、未征用的施工临时道路、临时堆渣等占地区。b、移民安置区,(另行编制方案的需加以说明)。
c、交通道路等专项设施迁建区(另行编制方案的需加以说明)。
d、渣场、道路修建对下游和周边影响区:应分平原区、丘陵区、山区路段分别提出上边坡、下边坡的影响范围,通过实地调查确定。
e、地下开采项目对地面的影响区:如煤矿、金属矿、隧道、下管线等。f、项目建设可能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区域。注:经调查和论证,如无直接影响区应加以阐述。④征地与责任范围的关系 a、防治措施主要应在征地区内。
b、经论证,.征地区外确有较大影响的,是由业主与地方协商具体的治理方式。一是建议增加征地,c、绿色通道在征地范围以外的,由业主出资实施,可纳入方案中。⑤原有水土流失对工程的影响不属水保法界定的责任范围,不列入方案。
(3)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①项目划分应纳入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工程: a、项目区绿化措施。b、开挖边坡防护工程。c、地表排水。d、施工道路两侧防护。e、料场、渣场、灰场防护。
以主体工程为主、具有水保功能工程,只叙述,不纳入方案投资中的工程: a、路基边坡工程防护。
b、施工区硬化、地面和路面硬化。②评价
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均应根据水土保持要求,对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结论负责。对主体工程布局的水土保持评价,应包括:
a、工程选线、选址、总体布局及施工工艺是否合理。
b、取土场、取料场、弃土(渣)场的选位、数量、占地类型及面积是否合理。c、主体工程防护措施(范围、长度、高度等)是否全面到位(控制水土流失)。d、施工时序是否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如先挡后弃原则等)。
(4)防治措施体系框图
防治措施体系框图应包括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新增工程(不能简单地以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区分,应细化),并加以注明。分区的防治措施框图应体现各区的地貌和水土流失特点,不能雷同。
(5)防治分区及措施
①线状工程应首先按地形地貌划分防治区,再以施工区划分二级分区。②点式工程以不同的施工区进行划分。
⑧工程措施要明确工程等级、稳定要求、防洪标准,并经计算核实是否满足要求。④植物措施应在对立地条件的分析基础上,推荐多树种、多草种,供设计时进一步优化。⑤防治水蚀、风蚀的植物措施应有针对性,水坤风蚀复合区措施应兼顾两种侵蚀类型的防治。
(6)防治工程典型设计
①各类防治工程均应有典型设计图(部分行业为设计图,重要的单项工程应有单项设计图)、工程量计算表,供计算投资用。
②对下阶段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要求,以指导工程设计。
(7)施工过程的临时防护措施
①开挖:表层剥离物的及时清运、集中堆放、周边排水,施工作业面上边坡的排水、施工场地排水及沉沙。
②堆弃:临时堆渣覆盖、拦挡,倒渣过程的举脚拦挡、弃渣及时平整、碾压、排水、削坡。⑧施工期:尽可能避开大风日或雨天施工,线路工程应分段施工。④施工便道:要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并进行设计。
(8)防治工程量及实施进度安排
①各类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的数量、施工位置或里程桩号。②落实预防保护优先、先挡后弃的施工进度原则。
③水保工程实施进度用双线横道图表示(即主体工程进度与水保工程进度对照标示,落实“三同时”的要求)。
④避免因进度安排不当,导致方案批复后产生水土流失的“合法化”。
(9)水土流失监测
①重点监测较大的开挖面、渣料场、环境敏感区。②监测时段主要是建设期,生产类项目增加生产运行期。③明确布点(断面)及监测项目。
④监测技术、方法等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
注:本节应有总体要求,承担单位应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由其依据规程规范编制监测细则并实施监测,应将监测成果报送建设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作为监督检查和验收达标的依据之一。
6、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1)编制依据
①与主体工程投资估算依据及价格水平年相一致。②不足部分用水保、其他行业、地方标准和当地现行价。
③水土保持投资编制规定颁布后按新规定执行(初定:编制方法、费用构成、植物措施定额须用新规定,工程定额为参照标准)。
(2)投资总表
①分四部分汇总水保投资(包括已列入主体中投资和方案新增投资,并不重不漏),即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工程和其它费用。
②其他费用(独立费用)应包括方案编制费、水保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测费、监理费、监测费等。③单列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④分行政区(原则上到县级)、分项目列出各项工程的投资、工程量、实施时间。
(3)投资计算附表及附件 ①主要工程单价计算表 ②主要材料单价计算表 ③机械台时使用费 ④分投资表
(4)防治效果分析
计算并分析采取治理措施后预期能达到的目标值及其防治效果。
7、实施保证措施(1)落实设计
①方案批复后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②水保方案和工程设计的变更按规定报批。
(2)明确施工责任
①发包标书中应有水土保持要求、列入招标合同。②明确承包商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③外购土石料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监理机构应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质或聘请注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理工程师从事水保监理工作。
(4)监测
①监测单位应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②按方案中的监测要求由监测单位编制监测计划并实施。③监测成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④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时提交监测专项报告。
(5)监督管理
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方案组织实施方式
为保证方案的实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组织实施方式,即两种方式:一是由项目法人或业主自己组织实施,其条件是必须承诺和落实具体的实施保证措施,并经方案批准机关审查同意;二是对不具备自行治理条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项目法人或业主负担。报告书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式,以便在方案批复时予以确认。
(7)竣工验收
① 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必须首先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②验收内容、程序等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
8、结论与建设(1)结论
①本工程的水保特点。
②方案编制的结论性意见(含工程量、对生态的影响、结论等)。③对主体工程的总体评价及修正性意见。
(2)建议
下阶段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9、有关图件(1)基本要求
①均应为CAD图件(矢量图),图面必须清晰、图签齐备。
②规范规定的四类图必须齐全(地理位置图、工程总体布置图、水土保持责任范围及总体布局图、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图)。
(2)其他要求
①线状工程应附平纵断面缩图。
②不能按实际比例尺标注时,可用示意图加文字说明。
10、数据要求(1)报告书前后数据必须统一,文、表、图数据要一致(2)分项数据应有合计数。
(3)计量单位:面积用hm2(或km2),投资用万元(或亿元),工程量用万m3、万(m2、万株。小数保留二位。(如国家有新的计量单位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专题研究l 几个敏感问题讨论
1、河滩、河道弃渣及与行洪关系
(1)河道范围界定:根据《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分为两类:有堤防的,其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其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
(2)河道管理规定:建设跨河设施,其建设方案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禁止在河道内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3)水保要求:一要阐述弃渣与河道行洪及洪水位关系,要求堆放在防洪设计水位以上,二要取得河道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2、隧道、桥涵施工土石方直接入河道问题(1)做好出,渣口处理以及弃渣的清运、堆放(2)注意桥涵围堰施工、拆除、清理工作。
3、水库库区内弃渣
(1)不得向已建成水库内弃渣。
(2)建设中的水库,施工弃渣不得弃于河道中。主体工程经充分论证确需在死库容弃渣时,应在距河道一定高程以上、死水位以下范围内堆置,施工期要采取临时拦挡措施,不得流入河道(流向下游)。
4、高陡边坡施工
开挖高陡边坡在其下边坡应设临时拦挡工程,不得流入河道。
5、料场、渣场位置
位置布设要考虑景观要求,公路工程的土、石料场应选择在可视范围之外。
6、开挖裸露面覆土和恢复植被
应根据土源情况论证新开挖土地的水土流失影响。在土层薄、土源少的地方,应充分注意表土保存问题。
专题研究2 有关行业方案编报阶段和审查深度问题
1、铁道、公路等项目编报方案阶段问题
(1)此类项目在可研(工可)阶段,主要是在一定走廊带内选线,建设方案和主要工程尚未确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芦理条例》,这二类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经土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是否也在此阶段进行尚需研究。
(2)如在初设阶段报,土体工程可研中无水土保持投资,初设阶段增加的投资难以落实,方案可能落空。
2、铁路项目方案审查
根据目前铁道行业方案编制内容和深度情况,专家们认为水利部应加强对铁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的审查、把关,以提高方案编制质量,满足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3、冶金等行业的项目可研阶段的总体深度不够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及报告书审查程序和要求
第三篇:节能评估审查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香蜜湖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批
复
福州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委托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编号:ZJR2014001)及有关材料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实施意见》(闽发改投资„2011‟1305号)及张挺、邓安妮、李兆燕等三位专家出具的《<罗源“香蜜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评估报告表引用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政策适用准确,节能评估表内容基本符合规定要求。
二、项目设备选型合理、可靠,节能评估报告表提出的节能措施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下一步应继续优化设计和设备选型,项目建成后要加强项目调度管理,进一步降低能耗。
三、项目消耗能源和耗能工质种类为电力、新水、天然气。年总耗电量431.58万千瓦时,年耗水量57.29万吨,年耗天然气16.77万立方米,折合标准煤783.15吨,能源消耗总量基本反映项目实际,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计算基本合理。
四、你司应严格执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相关内容,项目用能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应向我局申请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月26日
第四篇:工厂审查要点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对于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价。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的依据,它共包括十个要素(十个要素及理解要点见附件)。
一、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主要内容
1.对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 力进行评价,以确定工厂是否具有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产品的综合能力。认证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包括对产品、关键零部件和/或原材料,工厂应进行检测的项目及其频次等。
2.工厂应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文件化程序:
(1)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2)产品变更控制程序;(3)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5)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6)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7)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8)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9)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1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11)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3.还应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认证产品标准、认证产品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
4.工厂应具备生产相应产品的生产设备和/或工艺装备、符合规定检验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以及与生产过程相适应的环境条件。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
5.工厂应建立符合要求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供应体系,以保证认证产品的生产能够得到合格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
6.为保证产品持续满足规定的要求,控制认证产品质量的文件和资料都应受控,已经的涉及产品一致性的文件的更改应符合人证规定要求。
7.应按程序严格控制不合格的产品,确保贴有人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标准及相关的要求方可出厂。
8.为了确保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的一致性能够持续地满足认证机构的要求,工厂应开展内部质量审核,自我考核质量保证能力的符合性、有效性,并使之持续增强。
9.通过认证地产品。使用认证标志及标志管理应符合规定要求,确认使用标志的产品,而不符和产品和发生变更但未经过认证机构批准的产品不使用标志。
10.质量记录使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也使进行追溯的基础,工厂应按程序规定对质量记录实施控制。
11.认证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申请人、制造商、工厂等多个组织,而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所指的制造场地是生产或组装产品的场所,并由认证机构建立跟踪服务。
二、汽车产品的工厂检查对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具体要求
1.例行检验项目(要求100%)至少包括:外观及装配质量和以下项目:(1)汽车:外观及标记、前照灯照射位置及光强、转向轮侧滑量及转向角、制动力及分配、车速表指示误差、怠速排放或自由加速烟度等。(2)专用汽车:外观及装配质量、制动及下列项目 罐车:标志、罐体容量、作业噪声、导静电装置、消防装置、抽油试验 起重举升专用车:40次作业循环、100km行驶(自制底盘300km)、起升速度、静载试验、稳定性试验、系统压力调定、作业噪声 其它专用车: 按出厂检验标准(加装上装后的整车匹配性能试验、专用装置的相应试验等)2.确认检验(按一定比例、频次)至少应包括:规定按批量或期限对所生产的产品按照实施规则的要求进行外廓尺寸、转向装置、制
动装置、噪声、无线电干扰、整车排放(Ⅰ型 Ⅲ型 Ⅳ型)、发动机排放(排气污染物、可见污染物)、刮水器和洗涤器(M1)、挂车的减压制动。(专用车辆确认检验项目另附)
三、产品一致性检查:
产品一致性检查是工厂检查的主要内容,通过一致性检查可直接获取工厂是否具备生产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特性一致的产品的能力的证据,从而对工厂是否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基本条件作出准确的判定。1.一致性检查的依据:(1)申请书
(2)认证证书(监督检查时)(3)产品描述
(4)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5)产品变更确认文件(监督检查时)(6)认证标准 2.一致性检查的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产品描述、型式试验报告、认证标准是否一致;
(2)产品所使用的关键零部件、材料与经认证机构确认的是否一致;
4(3)产品的特性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特性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4)产品描述中的其他项目的检查。3.一致性检查的方法
一致性检查是采取抽样检查的方法。如工厂同时有多种产品申请/获得认证,则每种产品至少抽取一个样品。样品由检查员抽取。(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产品描述、型式试验报告、认证标准是否一致:
a.抽样和检查方法:
●初始工厂检查时:从成品库总抽取合格产品,或生产线的末端工厂认为可以提交顾客的产品中抽取;依据“型式试验报告”、“产品描述”检查铭牌、标记、外包装印刷、说明书等所描述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逐一核对是否与“申请书”、“型式试验报告”、“产品描述”或其它技术文件:认证标准、图样、标样、照片等是否一致;
●监督检查时:从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抽取带有CCC标志的产品;依据“认证证书”和“产品变更确认文件”。b.处置:
●检查中如发现型号规格不一致的产品,检查员应与企业确认是否为认证产品。如属认证产品,则作为不符合事实予以记录; ●如企业表示属非认证产品,则要追踪其用途。
5(2)认证产品所使用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与申请材料、产品描述报告 等是否一致: a.抽样和检查方法:
●从库房或从零部件生产线抽取关键原材料或关键零件;对照“产品描述”报告、图样或配方等技术文件资料核对原材料、零部件的牌号、规格结构、关键特性或参数是否一致。
●或在生产线上随机抽取在制的关键部件;对照“产品描述”报告、图样或配件等技术文件资料核对原材料、零部件的牌号、规格结构、关键特性或参数是否一致,当需要解体部件分析零件时,应请工厂人员操作。
●或从装配线上抽取工厂认为合格可进入装配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检查所使用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逐一核对所使用的关键零件、原材料的生产厂、型号、牌号、规格及技术参数与产品描述是否一致,与“产品描述” 报告、图样、标准等资料记录的内容是否一致?零件一致性检查的要点是涉及安全及环保要求的关键件。●或从库房或装配线抽取合格成品;检查认证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和 零件,逐一核对其生产厂、型号、规格、牌号、及技术参数与产品描述、图样、标准等资料记录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零件一致性检查的重点是涉及安全及环保的关键件。当须解体检查时,请工厂专业人员操作。b.处置:
●发现不一致的情形时,要作好记录;
●依据标准判定变更后的结构是否仍满足标准要求。注意标准对于产品结构的众多要求;
●“产品描述”、“型式试验报告”上未明确描述的情况。检查员要根
据自身专业知识和标准要求判定所检查样品是否要进行指定检验,以
进一步判定更改的结构是否满足求。
(3)指定检验(一致性检查的现场检验项目)
指定检验是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一种手段。
产品一致性的控制效果最终应体现在成品上,指定检验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工厂已检合格的成品进行指定项目的试验,从而判定工厂产品一致性控制的效果。
指定检验的样品应按标准规定的试验数量,在工厂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抽取,但必须是工厂已检合格的认证产品。监督检查时应是贴有CCC标志的成品。
指定检验的项目由检查员根据产品的特点、工厂条件和检查中发现的情况来确定,可以是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项目,也可以是认证标准要求的其他项目。指定检验通常是在工厂的现场进行,在检查员观察下由工人操作人员按成品标准规定的条件和方法测试。如果某项目工厂无条件完成,而检查员由充分证据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检验时,可报告认证机构,经批准后封样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汽车产品认证的指定检验项目一般为在线检测项目如外观及装配质量、速度、制动、排放、前照灯灯光、专用装置等。(4)其他项目的检查:
工厂的文件更改是否会导致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申请人、持证人与生产场所不同时,生产场所是否有变更。
附件:
对于认证规则中的工厂能力检查的要求理解要点
第一节 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理解要点:
1)工厂(Factory),制造商自己拥有的或受制造商雇佣委托其进行生产、组装活动的物质基础,包括人员、场地、设施和设备;
2)影响认证产品质量的人员,至少包括: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活动相关的各级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如果有)、采购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的人员、按制造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的人员、检验/试验人员、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计量人员(如果有)、内部审核人员(无论其他职责如何)、从事包装、搬运和储存的人
员。各类人员都应有相应的职责,且各职责的接口应清晰、明确;
3)指定的质量负责人原则上应是最高管理层的人员,至少是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沟通的人员。工厂可指派一名质量负责人的代理人,当质量负责人不在时履行相应职责;
4)质量负责人(无论在其它方面的职责如何)应被赋予覆盖1.1 a)~d)的职责和权限。他/她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或经历,并得到相应的授权,有能力协调、处理与认证产品质量相关的事宜,熟悉相关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对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管理要求。
审查要点:
1)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是否已规定,规定的充分性、适宜性、协调性如何;
2)工厂是否指定了质量负责人,其是否被赋予了1.1 a)~d)规定的职责和权限;
3)通过对相关过程和活动的审核,确定质量负责人是否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4)通过对相关过程和活动的审核,评定各类人员职责的履行情况。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理解要点:
1)本条款是对工厂资源的总要求,包括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人力资源和工作环境;
2)人力资源的配备应满足质量活动对人员能力的要求; 3)工厂应有足够的生产及检验设备,其技术性能、精度、运行状态等均能对认证产品满足强制性认证标准提供保障; 4)工作环境是指保证认证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环境,涉及生产、检验、试验、存储等环节,如: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磁场、照度、洁净度、无菌、防尘等方面。工厂应识别环境要求,并提供和管理资源以满足要求;
5)无论是由于外部原因(如:认证制度、认证标准等)或是内部原因(人员变动、设备更换、环境发生变化等),资源发生变化,工厂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认证产品质量满足强制性认证标准的要求。审查要点:
1)工厂是否确定了对认证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各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通过何种措施使人员满足岗位能力要求,目前各岗位人员的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2)通过对相关过程和活动的审核,判定企业提供的资源是否充分和适宜,对资源是否实施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3)当资源发生变化时,工厂是否有畅通的渠道以及时了解相应的信息,是否能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其资源满足认证产品稳定生产
第二节 文件和记录
2.1 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理解要点:
1)关键件(Critical component),直接影响整机(车)产品认证相关质量的元器件、材料等。通常,这些关键件可以作为独立的元器件供货,并可按相关的独立元器件标准进行检测和认证;
2)工厂应针对认证产品建立并保持相关文件,文件的内容应覆盖2.1条中的规定。当产品和过程都比较简单时,可用质量计划把所有内容包括进去。若无法实现,可将上述规定写入不同的文件中。如质量计划只规定由谁及何时使用哪些程序和相关资
源;认证产品变更的管理、认证标志使用的管理在程序文件中规定;产品的设计目标在相应的标准或规范中规定;产品实现过程,监视和测量过程,资源配置和使用等在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文件中规定;
3)本文所规定的产品设计目标应至少包括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的要求;
4)实现过程是指认证产品生产过程。审查要点:
1)按上述要求查阅针对认证产品制定的质量计划及相关的过程管理文件或程序文件,并在现场审查时,注意核实质量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查阅标准、规范一览表(或类似文件),确认生产厂使用的标准及规范不低于强制性认证标准的要求。
2.2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理解要点:
该条款的理解基本和体系认证的理解相同。
1)凡用于控制认证产品质量的文件和资料都应受控;
2)文件和资料的受控主要体现在:文件和资料须经授权人批准才可正式使用;在从事与认证产品质量相关的活动中应使用经批准的文件和资料。
审查要点:
1)是否制定了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
2)查阅程序文件,其内容是否覆盖了2.2 a)~c)中的规定; 3)在现场审查时,注意核实其规定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
2.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理解要点:
1)质量记录的管理要制度化、规范化,对产品的追溯性起重要作用的质量记录必须保留。也就是说,保留下来的质量记录要能起到证实认证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作用。2)质量记录的控制要求:
a)对记录的标识,可采用颜色、编号等方式。
b)对记录的储存,应安排适宜的环境,防止记录的损坏或丢失。
c)对记录的保管,应包括对记录的防护和管理,使记录易于查阅。
d)对记录的处理,应包括记录最终如何销毁的要求。
3)记录的填写要求是:字迹清晰,不随意涂改,按规定更改,内容完整。
4)所有质量记录都应规定保存期限。保存期限的规定应考虑认证产品特点、法律法规要求、认证要求、追溯期限等因素。
审查要点:
1)查阅管理质量记录的程序文件(或类似文件),程序对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处理是否进行了规定,规定是否充分和适宜;
2)在现场审查中,可随机抽取保存的质量记录(一般以近期的质量记录为宜)和现场使用的质量记录,确认规定和实施的符合性;
3)是否所有质量记录都规定了保存期限,规定是否适宜; 4)质量记录的填写是否清晰、完整。
第三节 采购和进货检验
3.1 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理解要点:
1)供应商(Suppliers),对生产认证产品的工厂提供元器件、材料或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是指对产品的安全、环保、EMC、主要性能有较大影响的元器件和材料,如认证实施规则中的“关键零部件清单”(有时可能不仅限于这些);
3)工厂应制定相应的程序对供应商进行控制,对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必须明确规定其控制方法;
4)供应商的选择包括确定供应商范围、制定选择条件、明确选择方法和程序等。如所采购的产品涉及强制性认证时,在选择准则中应有这方面的要求;
5)供应商的评定包括制定评定依据或准则,明确合格评定要求或指标,对评定人员的要求,对评定结果审批的权限和职责,以及执行评定的方法和程序等。对各类采购产品可采用不同的评定准则;
6)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包括规定管理方式,确定控制程度(一般还是从严),明确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法等;
7)工厂应保存的对供应商选择评价记录包括合格供应商名录,供应商质保能力调查表等。工厂应保存的日常管理记录包括供货业绩,当供应商产品出现问题时,工厂要求其采取纠正措施及验证其实施的资料等;
8)以上记录应按⒉3条的要求进行控制。审查要点:
1)是否制定了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的程序,选择、评价的准则和日常管理的方法是否明确、适宜;
2)是否按程序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了选择、评定及日常管理; 3)是否保存了相应的记录。
3.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理解要点:
1)工厂制定的检验/验证程序中,应明确规定对属于关键元器件的外购件、外协件进行检验/验证;应制定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工厂应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按程序的要求进行检验或验证;
2)定期确认检验是工厂为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持续符合要求而采取的确认活动。工厂应明确其实施的时机、频次及项目等;
3)工厂应根据所采购产品的重要性,自身的检测能力,检验成本及供应商质保能力等因素来确定检验的方式和内容。当检验是由供应商进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如检验的频次、项目、方法等;
4)应保存关键元器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5)记录的控制应符合2.3条的要求。审查要点:
1)是否制定了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程序规定是否适宜;
2)按程序文件(或类似文件)规定的要求,查阅相关记录,确认其符合性和有效性。
3)当由供应商进行检验时,工厂是否对检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4)通过查阅生产厂对关键元器件合格率或类似内容的统计信息确认生产厂对关键元器件的检验/验证控制程序是否可行或有效。
5)相关记录是否保存,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节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4.1 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理解要点:
1)过程控制(Process control),指从关键元器件、材料的采购,直到加工出成品的全过程中对半成品、产品的质量进行监视、修正和控制的活动;
2)过程检验(Process testing),在过程控制中对关键元器件、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规定参数进行的检测和验收; 3)工厂应以明确的表达方式指明,哪些生产过程工序对认证产品的关键特性(安全、环保、EMC)起着重要的作用; 4)工厂应对在关键工序岗位的人员能力提出具体要求,并保证在岗人员的能力符合规定的要求;
5)并非所有的工序都需要工艺作业指导书。工艺作业指导书是否需要及其详略程度与操作人员的能力、作业活动的复杂程度等有关。只有在确认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认证产品质量时,工艺作业指导书才是必需的;
6)通常,工艺作业指导书应明确工艺的步骤、方法、要求等,必要时,可包括对工艺过程监控的要求。
审查要点:
1)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和现场观察,确认工厂是否明确了关键生产工序;
2)通过查阅关键工序操作人员的培训记录,并结合现场调查的情况,判断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
3)在现场审查时,注意在规定有工艺作业指导书的工序上,工艺作业指导书是否为有效版本,是否明确了控制要求。操作人员是否按工艺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4.2 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理解要点:
1)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磁场、照度、洁净度、无菌、防尘等;
2)工厂应识别认证产品生产过程中为达到其符合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应提供和管理相应的资源以确保工作环境满足规定要求。工厂还应对这些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包括具体的参数及控制要求(如果有);
3)在认证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确认规定的条件已得到满足,否则不能进行生产活动。
审查要点:
1)通过询问或查阅相关文件的方式确认工厂是否识别出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要求;
2)按照规定的要求,采用查阅记录和现场观察的方法,确认环境条件是否得到满足。
4.3 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理解要点:
1)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a)过程的结果不能通过以后的检验和试验完全验证,或者加工后无法测量或需实施破坏性测量才能得出结果; b)过程对最终产品的安全质量、主要性能有重大影响。2)当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失控会使认证产品的质量失去保障时,应对此种可能做出相应的补救规定;
3)当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是以特定的软件进行监控时,生产厂应有相应的措施或规定,保持软件的正确使用,防止非正常使用。
审查要点:
1)通过查阅相关规定和调查询问的方式,确定有无需要进行监控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
2)通过查阅相关记录和现场观察的方式,了解对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的情况,确认其实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4.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理解要点:
1)凡是和生产认证产品相关的生产设备都须进行维护和保养;
2)维护和保养制度中的规定应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并能生产出符合要求的认证产品。
审查要点:
1)查阅与生产设备维护保养相关的文件,了解维护保养的要求; 2)按文件规定的要求,抽查维护保养计划和记录,确认其计划实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3)在现场通过观察和询问的方式了解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
4.5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理解要点:
1)工厂应针对认证产品的特点,在其形成的适当阶段设立检验/试验点,并明确其要求;
2)在检验/试验点上,须用明确的表示方法(如图纸、图片、模型、描述说明等)标明认证样品的特点(如名称、规格、型号、尺寸等);
3)检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审查要点:
1)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和询问的方式,明确检验/试验的工位(或类似检验/试验点);
2)通过在现场查阅记录和观察的方式,确认其实施结果可否达到检验的目的;
3)当无法实现检验目的时,请生产厂给出合理的解释,并确认其为实现检验目的所采用的保证方式。
第五节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理解要点:
1)例行检验(Routine test),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产品的关键项目进行的100%检验,例行检验后除进行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一般不再进一步加工。在有些认证机构的文件中称为生产线试验(Production Line Test)是产品认证工厂审查时普遍要求的项目,也是与其他认证制度的工厂审查不同的项目。其目的是剔除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可能对产品产生的偶然性损伤,以确保成品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2)确认检验(Verification test), 作为质量保证措施的一部分,为验证产品是否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而由工厂计划和实施的 23 一种定期抽样检验。其目的是考核认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从而验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有效性;
3)认证实施规则中对例行检验、确认检验的要求有明确规定。工厂应按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并执行;
4)工厂制定的例行检验的项目应不少于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确认检验的频次应不低于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确认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由工厂委托具备能力的组织来完成;
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记录应予以保存,其控制应符合2.3条的要求。
审查要点:
1)是否制定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其规定是否适宜;
2)是否按程序要求进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3)是否保存相关记录。
第六节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验试验能力。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理解要点:
1)生产厂应根据规定的检验试验要求来配备检验和试验设备,并确保这些设备的能力应能满足检验试验的要求(如量程、精度、数量等);
2)生产厂应针对检验和试验设备制定并执行相关规定; 3)生产厂配备的检验和试验设备及检验人员应能适应检验试验的需要。
审查要点:
1)查阅有关检验和试验设备的相关规定,并确认其能否保证检验和试验设备满足检验试验能力要求;
2)在现场审查时,注意观察检验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
3)通过现场观察和抽查检验人员培训记录等方式确认检验人员是否有能力准确使用仪器设备。
6.1 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理解要点:
1)校准(Calibration),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的赋值与对应的由测量标准所复现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校准一般不进行结果合格与否的判定; 2)检定(Verification),通过测量和提供客观证据,表明规定的要求已经得到满足的一组确认。检定与测量仪器的管理有关,检定提供了一种方法,用来证明测量仪器的指示值与被测量已知值之间的偏差,并使其始终小于有关测量仪器管理标准、规程所规定的最大允差。根据测量结果做出合格、降级使用、停用、恢复使用等决定;
3)溯源(Traceability),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联系起来的可能性或过程; 4)生产厂应针对检验和试验设备的具体情况或特定要求,规定其校准或检定周期;
5)生产厂应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校准和/或检定机构(无论是本机构内部或外部的)对检验和试验设备进行校准和/或检定; 6)在检验和试验设备上使用表明校准状态的标识。对于不能投入使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一定要有醒目的标识,以防非预期使用。
审查要点:
1)查阅检验和试验设备一览表,确认其中的信息(包括校准或检定周期、校准或检定状态等)是否满足要求;
2)通过计量溯源图,计量机构的声明或类似文件了解溯源情况; 3)如有自行校准的情况,应查阅其规定,并确认是否合理、有效;
4)抽查现场使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是否有校准或检定记录,是否有易于识别的校准状态标识;
5)抽查保存的校准或检定记录,确认记录是否保存完好。
6.2 运行检查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理解要点:
1)运行检查(Functional check),定期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的功能性检查,以判断该仪器能否用于进行产品检测和质量判断;
2)当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的好坏直接影响产品质量时,则不仅要求该仪器设备要按有关规定定期校准,确保仪器设备准确。此外,还要求对仪器设备在两次校准期间以简单有效的方法确定设备功能是否正常;
3)需进行运行检查的设备限于进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
4)工厂应明确需进行运行检查的设备,同时规定其检查的要求、内容、频次和方法,使能做到一旦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可将上次检测过的认证产品追回重新检测;
5)当检测设备在使用或运行检查中发现失准或失效时,工厂应对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6)有关的运行检查、评价结果及采取的措施须有记录。审查要点:
1)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是否规定了运行检查程序,其中的检查要求是否明确;
2)用于运行检查的样件是否进行了有效控制;
3)通过查阅运行检查记录和询问的方式,了解运行检查是否按要求得到实施,并保存了相应的记录;
4)通过查阅相关规定和询问设备操作人员的方式,了解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是否并如何采取措施;
5)工厂对发现设备失效时所采取的评价方法及相应措施是否适当;
6)抽查运行检查记录,并与现场调查的情况相比较; 7)设备失效时的结果评价及处理措施是否进行了记录。
第七节 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
品应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理解要点:
1)不合格品的概念应涉及产品形成的各个阶段或步骤; 2)不合格品应有标识,与合格品分区存放;
3)当不合格由内部产生时,需及时纠正,并防止类似不合格再次发生;
4)关键元器件的返工、返修,应按规定作好记录;
5)应针对不合格的性质(如个别、批量、偶然性)及严重程度进行原因分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审查要点:
1)查阅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确认其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2)在现场审查的全过程,都应注意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在执行;
3)对发现的不合格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标识、隔离和处置; 4)重点查阅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的不合格品记录并注意其处置情况;
5)随机抽查返工、返修品的记录,确认其操作是否按规定执行; 6)注意调查关键元器件和完成品的不合格品率是否超出正常范围;
7)对需要采取纠正和/或预防措施的不合格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相应的有效措施,效果如何。
第八节 内部质量审核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理解要点:
1)预防措施(Preventive action),为了防止潜在的不合格情况的发生消除其发生的原因所采取的行动;
2)纠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对于已出现的不合格消除其后果以及产生的原因所采取的活动;
3)生产厂在进行内审时,除了审核体系的有效性外,应将保持认证产品的一致性作为内审的重要内容之一;
4)工厂应根据质量体系运行的实际情况(如过程的复杂性、重要性、运行情况及以往审核的结果)策划审核方案。应收集顾客的投诉,特别是对认证产品质量的投诉,并作为每次内审的输入信息。审核的频次应确保一年内的审核覆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全部内容;
5)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审核人员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结果进行验证和评价;
6)内部审核时,特别注意对产品一致性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核; 7)每次内审应有审核报告,对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及产品一致性做出评价。
审查要点:
1)抽查最近
一、两年的内审记录,重点查阅对认证产品一致性和体系有效性的审核结果;
2)在查阅内审记录时,注意其中的内审输入信息中是否包括投诉信息,特别是对认证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要予以重点关注;
3)通过抽查记录、询问调查和现场调查的方式,确认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纠正,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隐患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九节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理解要点:
1)认证产品的一致性(Compliance of product),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在设计、结构和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材料方面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的程度;
2)生产厂应制定并执行对于认证产品变更的控制程序(或类似文件),明确规定无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认证产品发生变更,都应在变更前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3)凡涉及认证产品的变更应向认证机构做出申报,提供相应的变更详细资料;
4)未经批准的变更,不能在变更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审查要点:
1)当有批量产品生产时,依据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描述,确认批量生产出来的认证产品和样品是否一致;
2)通过样品描述,确认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是否经认证机构批准;
3)在对生产厂进行日常监督时,应确认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是否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相一致,变更是否经认证机构批准; 4)在现场审查时,不仅要关注整机的一致性,还包括关键元器件的一致性。
第十节 包装、搬运和储存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理解要点:
1)生产厂应明确需包装的认证产品的包装要求,所采用的包装材料、包装方法、包装过程不能对已符合标准要求的认证产品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包装表面的标识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2)生产厂对认证产品的搬运应做出明确规定,防止因搬运操作不当、搬运工具不适当、搬运人员不熟悉搬运要求等原因造成认证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要求。为确保搬运质量,对搬运人员应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技能;
3)生产厂应针对产品的特点设定适宜的储存环境,保证储存的产品不因储存条件不适合而造成损坏。审查要点:
1)在现场审查时,通过查阅与包装、搬运和储存相关的规定,抽查相关记录和现场观察等方式,确认其规定是否正确实施; 2)认证产品在包装、搬运和储存期间是否出现过严重的质量问题;
3)操作人员是否明确产品包装、搬运和储存的相关要求,特别是特殊物资的控制要求。
第五篇:信贷审查要点
信贷资产是我们农合行主要生息资产和收入来源,只有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无风险”,实现资金良性循环,信用合作事业才会不断向前发展。近年来,一些不良贷款户利用合法的途径、合规的手续,采取“一户多贷”,“多社串贷”等不正当方式,大肆套取农合行的贷款,让各级信贷管理部门束手无策。出现这种违规违纪贷款问题的根本症结,就在于我们放松了贷款审查。特别是当前农村农合行大额贷款日益增多,如果贷款投放把关不严,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积累到一定限度,便会拖垮一个农合行,甚至总行,使多年经营成果付之东流,严重危及到农合行的生存,阻碍农合行的发展。加强贷款审查就是要消除事实风险,同时尽可能把可以预见的贷款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缩短与其他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上的差距,提高我们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根据新时期农合行信贷管理工作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切实加强贷款审查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本资料审查要点
(一)准入条件审查。受理贷款时审查其主体是否符合农合行贷款准入条件,是决定贷款的关键性问题,如果客户主体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可直接退审,不必进入下一审查环节。按照有关法律和农合行管理规定,准入条件审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确认客户真实性。审查公司类客户其经营证照是否真实,有无涂改等造假现象,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办理年检等;个人客户要审查其身份证是否真实。
二是审查贷款项目的政策性、合法性。属于特种行业的审查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行业从业许可证;属于房地产开业企业的审查是否持有齐全的资质证件;审查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为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的劣质企业,以及商业银行已退出的领域;审查个人经营项目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公司或个人经营是否正常,有无亏损;审查产品销售合同是否真实等。三是审查公司(或个人)资信程度。审查公司(或个人)、关联企业、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以亲朋名义在农合行贷款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大额或有负债或重大涉讼案件等;审查公司法人代表或个人有无赌博、吸毒、赖帐不还等劣迹,有无道德风险等。审查报告中要对以上情况作专门介绍,并将人行和农合行查询记录附后佐证。
(二)资料完整性审查。主要是对照省联社大额贷款申报资料目录,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特别是关键性资料是否缺漏,缺漏资料应作理由充分的说明。
(三)资料合规性审查。
一是审查资料及文本签字要求。审查调查是否二人以上,调查人是否在调查采集的每份资料右上角加盖“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并签名。目前多数联社盖的是“与原件核对相符”章,贷前调查关键是调查人承诺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而“与原件核对相符”章仅是确认和辨别资料是否真实的一个环节,并不能证明该资料是否真实,也不是调查人对资料真实性的承诺,统一改盖“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为宜。此外,所有签名只能由本人手写,不能代签,不许盖私人名章。贷款申报审批书、调查报告、审查报告等落款处除负责人、调查人、审查人签字外,还应加盖部门公章,凸显部门行为,弱化个人色彩。凡未按以上要求盖章和签字或一人调查的申报资料,一律不予受理。二是审查调查报告应参加调查人是否到位,是否签字。按照省、市有关贷款管理规定,上报办事处大额贷款,分管信贷领导、联社业务科长等都必须参加调查,调查报告落款要注明参加调查人单位、职务,并由本人签名,以示负责。
三是审查申报资料内容是否衔接一致;资料是复印件的是否模糊不清等。
二、抵押贷款审查要点
(一)审查抵押物权利证书的真实性。股东会同意抵押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文书要求;财产共有人是否出具有效的同意抵押的承诺。
(二)审查抵押物详细清单。内容包括:产权人、抵押物名称、用途、建造年份、成新率、房产证号、土地证号、购置价(指购买价或建造成本价)、账面价(指在报表上反映的价值)、评估价(指评估公司评定价值或农合行初步评定价值)、抵押价(指农合行在评估价基础上,最终核定确认的抵押作价或与产权人商定的抵押价,主要是防止评估公司估价虚高及通盘考虑变现能力)。
(三)审查抵押物价值依据。《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对土地经济环境、土地市场发育状况、土地的未来用途及有关规划、计划等方面的政策和研究,实时掌握土地价值状况,避免由于土地价值虚增或其他情况而导致的贷款风险”。所以说,贷款审查中必须防止房地产评估价值虚增风险。
抵押物价值有自行认定和评估认定两种:
1、自行认定。自行认定抵押物价值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取得抵押物的对价支付依据。如:购买合同或转让协议,建筑承包合同、自建购买材料等付款凭据、交易收据,企业固定资产帐等。二是抵押物同地段近期已售房地产价格。三是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报纸等媒体挂牌转让的土地价格。以上有关资料要复印作证明。
2、评估认定。谨慎采用评估公司评估数据,必须以购置价为基础,评估价为参考,合理核定抵押价,防范抵押物虚高风险。审查中对一贯缺乏职业道德,瞎评乱估的评估公司要予抵制,对其评估结果一律不予认可。此外,不同品种抵押物抵押率的计算评估,按省联社[2006]35号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审查抵押物状况及抵押限制。
除《担保法》规定的不能抵押的情形之外,审查抵押物时还应关注以下情况:1.抵押物是否为违章建筑及已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设施;2.抵押物权属是否有争议;房主抵押意图;抵押物变现能力;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二年未动工开发,可以无偿收回的土地使用权;4.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5.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未完成投资总额25%以上的,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6.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未取得有权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划拨土地不得单独抵押,以划拨土地抵押的在计算抵押率时因剔减出让金因素;7.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未转为国有土地的;
8、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编号;(2)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3)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4)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5)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6)抵押后对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的限制等。
(五)审查是否提供抵押物实景彩色照片。由于贷咨会成员一般不亲临抵押物现场调查,将抵押物拍成实景彩色照片,主要是为了加深贷咨会成员对抵押物的直观认识和了解。所以凡提交办事处的抵押物照片不要装订入申报资料中,以便供贷咨会成员传阅。抵押物实景彩色照片以15厘米乘20厘米为宜。
三、保证贷款审查要点
(一)无效担保。审查保证担保贷款时,必须审慎考察保证人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信程度,是否具有实际的代偿能力。但实际工作中,一些农合行追求表面上的担保手续合规,而忽视债务担保的实质内容,出现以小保大、以弱保强,交叉担保、连环担保等假性担保现象,即使担保有效,也难以实现担保目的。此外,并非所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担保人,以下为无效担保行为:(1)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作的担保;(2)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作的担保;(3)国家机关所作的担保;(4)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所作的担保;(5)董事、经理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担保或个人贷款所作的担保;(6)法律、法规规定对外保证合同应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未经批准所作的担保。
(二)公司担保审查
1、注意审查公司提供担保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审查被担保人与担保人关系,被担保人是否为公司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股东会决议无效而带来的信贷风险。
2、审查公司章程对担保额度的限制。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担保总额或单项担保限额的,应注意审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所同意的担保额度有无超过公司章程的限额规定,同时还要注意审查决议所同意担保的款项是否为对应的贷款;订立担保合同的订约人有无公司授权。
3、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时,要注意审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行为是否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如不履行审慎注意义务将可能导致担保债权落空的法律后果。
四、企业财务报表要点
(一)必须提供近两年及借款人申请贷款日上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但跨月上报办事处的贷款,必须提供办事处实际收到贷款申报资料日期上月报表,并对报表科目作明细分析。办理了审计的应提供上审计报告,关注其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并审查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报表与本行报表是否一致。
(二)审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报表必须字迹清晰,有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签章;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平衡公式,审查借贷方是否平衡、上年结转是否真实、近两年来财务变动异常情况等。
(三)重点审查科目。应重点审查的科目包括:应收及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短期及长期负债、应付及其他应付款,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科目等。
(四)审查要求。应收及其他应收款,应付及其他应付款进行帐龄统计、列出大户名单;存货分类统计、存货积压的原因分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分类统计、固定资产清单、购置价值、入帐价值等;短期及长期负债明细,包括贷款行社名、借款方式、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科目是否真实合理。
(五)现金流分析。分析现金流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现金流的数量,如果企业总的现金流为正,则表明企业的现金流入能够保证现金流出的需要。二是现金流的质量,这包括现金流的波动情况、企业的管理情况,如销售收入的增长是否过快,存货是否已经过时或流动缓慢,应收帐款的可收回性等等。最后是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如行业前景,行业内的竞争格局,产品的生命周期等。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企业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能力。
五、注意法律文书的规范和严谨
(一)审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贷款的决议和同意抵押的决议合法性;审查个人贷款申请书、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承诺的合法性。尤其是公司贷款要注意审核其参加董事会或股东会的人数,是否符合章程规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内容是否完整。
1、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贷款的决议书内容应包括:承贷社全称、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计划、贷款方式等。
2、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内容应包括:借款人和承贷社全称、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抵押物具体情况(含抵押物名称、地理位置、数量、状况等)、法律责任等。
3、个人客户贷款申请书、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承诺等可参照上述公司类贷款文书内容撰写。
(二)决议或承诺必须本人到场在农合行监督下签字,本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应有授权委托书,不能由法定代表人一人独签或找人代签,防止因决议无效,导致贷款或抵押行为无效。
(三)防范股东假冒、虚假签字的方法。一是本人出示身份证,当场签字,并加按手印;二是核对公司成立时的章程中股东签字或贷款是股东提供的签字式样,核对笔迹。三是可查阅股东在农合行原来贷款时的签字资料。
(四)注意审查决议或合同所加盖的公司印章是否为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真实印章,如果签约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还要注意审查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避免被骗而造成贷款损失。
(五)涉及不明确的法律问题,应由法律顾问对贷款行为及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补充资料的规定
(一)补充资料只能由总行业务科或贷款审查中心调查,逐项作答,形成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调查人签字,加盖公章,打印上报。
(二)上级总行不直接受理农合行或客户调查上报的文字材料,但客户提供的经总行调查人员核实的证件、合同、报表、发票等证据类资料可作为附件。
(三)补充资料要及时、迅速,不要无故拖延,耽误贷款审批。
七、撰写审查报告应注意的事项
(一)审查报告内容:一是基本情况,包括客户概况、经营证照、关联企业、资产负债、生产经营、贷款用途、还款来源及计划等;二是客户资信;三是抵押物情况;四是风险提示;五是审查意见。审查报告落款处主审人、审查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必须签字。
(二)审查报告要求:内容精练,重点突出,语言措辞严密,判断得体,不得用模糊语言,不要说大话、假话、空话,少说美化色彩的好话。要对照审查目标有重点地进行取舍,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抓住主要的、关键性的问题来写。
(三)审查评价要客观公正。审查中审查人员不要局限于调查报告的文字描述,要重物证、查依据、作比较,独立审查,冷静分析,提炼观点。审查意见和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加强综合分析提炼,提出建设性的、实效性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