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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编辑:红尘浅笑 识别码:21-107331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1 14:51: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校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第35届校学生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服从于校学生会章程。第二条、本制度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财务管理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为原则,力争实现效率最大化。

第四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第35届校学生会秘书处所有。第二章、可报账活动的要求

第五条、由校学生会牵头主办,校学生会各隶属组织承办的活动。第六条、由校学生会各隶属组织举办的、通过校学生会立项的活动。(立项要求:由校学生会隶属组织举办的可以在全校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的活动,在举办活动前由主办单位将详细的活动策划、经费预算表交给校学生会,由常委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即为立项成功。)

第七条、由校学生会各隶属组织承办,虽未经立项,但公认在校内产生一定的影响或取得一定成绩的活动,经校学生会主管老师及常委会讨论同意后,也可以酌情报销活动费用。

第八条、以上活动的报账应按其最终成果酌情报销活动费用。第三章、账目管理

第九条:校学生会各项活动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设置会计账本、出纳帐本和凭据存根簿;并设立两位专职委员(会计、出纳)在校学生会常委会监督下负责管理账目和财务。

第十条:秘书处报销各项活动经费,须由物品采买单位出具有效发票。经批准的正当经费,因特殊原因未能取得发票时,须凭收据及校会主席证明签字报销;

第十一条:报销时须在发票、收据或主席凭条的背面用黑色笔以下列格式填写有关内容(内容不得涂改):

用途及费用: 经手人: 证明人:(经手人是干事由部长证明,经手人是部长由主管主席证明)会计: 出纳:

审核:(主席签名审核)审核:(指导老师签名)

第十二条:各部门举办活动前,应先提交资金预算,报校会主席团批准后实施。多于200元的统一采购须由主席团两名以上负责人及团委老师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自行采购,否则不予报销;200元以下,获得主席团预算审批后,可以自行采购;紧急情况下,50元以下,可以先知会学生会主席,再自行购买;

第十三条:各项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调整报销额度,具体报销额度由主席团议定,特殊情况需超支的,须经主席团批准;

第十四条:校学生会财产属校学生会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挪用或外借;

第十五条:学生会账务每月底进行一次结算,并进行公示,每学期末重新登记学生会各项财产;

第十六条:各组织报销帐目时须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活动前一周内向秘书处递交预算表;

(二)采买后应有相应的凭据,并按要求交由秘书处统一管理;

(三)报账时,报账单位须凭校会主席签字的决算表在规定时间内到秘书处领取现金。

(三)所有支出须坚持先报后支原则,严禁先支后报;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不予报销:

(一)举办活动,未经主席团审核资金预算的;

(二)未出具有效凭证(具体要求依照第二条)或出具餐饮、服务类发票的;

(三)超过费用报销期限(一周)的;

(四)其他其他不符合报销要求的活动费用。第四章、报账流程及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项目立项成功后,各组织须真填写指定的活动经费预算表,由该组织的负责人签字后在举办活动前一至二周将活动经费预算表交到校学生会秘书处进行整理,再报经校学生会主席团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并由秘书处将经费预算表存入财务档案,以便查核。主办单位须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将发票交到学生会秘书处,由常务副秘书长上交给校学生会主席团,经综合分析其花销及活动成效后确定可报销金额,填写财务报销决算表并由校会主席签字,主办单位持决算表到秘书处领取相应现金。

第十九条:为保证物品购买时的公开与透明,各组织在按照活动经费预算表购买物品时需由一名秘书处成员陪同。

第二十条: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组织必须严格依照经费预算支出经费,若须追加预算经费必须向校学生会秘书处书面申请后,由常务副秘书长报请校学生会主席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活动经费。申请追加活动经费,不可超过预算的10%,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在经费报销时需严格实行发票审核制度,各组织在活动中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开具发票。报销发票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发票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发票背面须签署经办人姓名。且发票上必须写明“沈阳建筑大学”,发票中必须注明所买物品以及件数、单价。经办人在签字前必须严格审核发票内容,若发票内容不合格将追究签名人责任。

××大学第35届校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202_年4月7日

第二篇:校学生会办公室财务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1、院学生会所有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学期初要对院学生会所有物品进行清点、整理、附标签,以便查找。

3、各部均需的非一次性用品由院学生会统一管理。各部门的物品应由该部派专人管理,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4、学生会经费主要用于学生活动。

5、学生会全部资金(包括学校拨款,活动收入,商业机构及其他组织的赞助资金)统一由学生会办公室管理,所有支出项目由主席统一调拨。

6、院学生会所有财务支出必须申请,报预算方可实行。

7、各部门的日常开支在10元以下由正部长审核批准。

8、各部门开支在50元以下由学生会分管主席审核批准;50元以上须经过正副主席同意后,正部长再向指导老师申请。

9、各部门擅自购买物品着,院学生会将不予申请报销。

10、各部门举办或各班承办大型活动应预先提出经费计划,并在三天前以书面形式上交党委审批。经费计划应有以下内容:活动名称、目的、内容、时间和详细的开支预算。

11、活动结束后,举办活动部门应作活动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三天内交办公室审核。

12、各部门的报销凭据一律使用正式发票。要求发票上写清物品、单价、数量和总额。发票持有人须用黑色钢笔在发票背面写明用途和经手人姓名及证明人(须为正部长或分管主席)。

13、日常工作中不报销车费,工作餐费(如有特殊情况需由主席批准)。

14、学生会财务账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纪录,账目应做到清楚明了。

15、办公室负责每月末时对学生会财务收支情况作小结,并交主席审议。

16、此项制度应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报虚帐假账,凡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自动离职处理,并如数追回公款。

第三篇: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反映和监督学生会财产物资的报关和使用情况。保护学生会财产物资的完全完整,提高各项财产和资金的使用效果,完善现金的使用和保管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山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会的财务工作的管理,保

证我会财务正常运转,保障我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山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会秘书处协助山西工商(职业)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管理山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会的日常财务工作。

第三条山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会财务工作实行统一收支。

第四条山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会各系各项事务的财务支出必须

交由主席团并委托各系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五条山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会所有活动经费和日常支出实行

预决算制度,各系在组织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预算,同时按照《山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规程》的相关规定以提案形式向主席团会议申报,经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后,由分管的主席团成员监督执行。活动结束后必须编制相应的财务决算,报总会主席团审批。

第六条各系财务支出办理时应当开具认可的发票。在报销款项时,须在发票醒目位置注明系、用途,并完成以下程序:

1、由经手人、各部部长、分管该系的主席团成员以及学生会主

席签字审批;

2、凭审批后的发票向总会主席换取报账单并详细填写;

3、凭报账单到总会主席处审核、领款;

4、领款之后,报账人需将报账单交予总会主席处统一备案。

第七条报账单必须由报账人详细填写报账日期、资金的用途、经手

人、以及对应发票的编号。

第八条山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会的账目由主席委托秘书处管理。

秘书处须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做好账目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山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会账目分为日常款项和专项活动

款项。秘书处应该根据不同款项认真做好账目编制工作。同时,账目每月定期交由主席团审查。

第十条账目编制须由日记账和报账原始资料(发票和报账单)构成,确保所有签字完整、报账单填写完整、发票编号和报账单编号对应。

第十一条保管人必须建立现金帐目,定期向主席汇报学生会财务状

况,不得任意挪用。

第十二条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山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全

体会议讨论决定。

山西工商(职业)学院

学生会主席团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四篇:大学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1、校学生会活动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一切工作、活动经费开支应从“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出发,合理使用。

2、校学生会种类帐本必须设置会计帐本和出纳帐本,由专门负责人负责,由副秘书长进行监督。

3、校学生会共设两类帐本,包括学生会日常办公帐本及公关实践部帐本,日常办公帐本由办公室正副主任负责会计及出纳;公关实践部帐本由部长负责会计,副部长负责出纳,两本帐本均由副秘书长负责监督。

4、各部门开展活动需要经费时,应以节约为原则制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并认真填写清楚经费申请表,交主席团审查并由主席签名后方可预支。

5、学生会日常办公开支,在秘书处报帐或报销。

6、单项活动所需经费超出500元的,应征得学生会指导老师同意后,向学校财务处预支、低于500元的应征得主席同意签名后,向秘书处预支,秘书处视活动情况再作安排。

7、向财务处预支的活动经费,必须在预支费用的一个月内完成报帐工作:向秘书处预支的活动经费,则必须在活动完成后两周内向秘书长报帐。

8、向财务处和秘书处报销,必须使用有效发票,经批准的正当经费,因特殊情况未能取得发票时,须凭收据及主席证明凭条在秘书处报销。

9、报销时须在发票、收据和主席证明凭条的背面用黑色钢笔以下列格式填写有关内容: 用途:(发票用途)

经手人:(具体经办这笔经费的干部)

证明人:(经手人是干事由部长当证明人,经手人是部长由主管主席当证明人)会计:

出纳:

审核:(主席签名审核)

审核:(指导老师签名,向财务处报销时使用)

10、超出100元的费用向秘书处报销时,需提前一天告知副秘书长方可;每学期结束由秘书处清算全部经费的收支情况。

11、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凡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生,即予以自动退职处理,并如数追回公款,全校通报批评。

12、校学生会财产均属校学生会所有,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取用或将其外借。

13、学生会财产由各部门分别管理,主席团负责监督,各部开展活动需借用学生会器材的,应先写借条,内容包括部门、所借物品理由、需借用时间。凭借条到秘书上登记后方可取用。登记内容还应写明经手人、登记人。如需借用音响器材,则应由公关实践部音响小组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14、学生会以外单位借用学生会器材时,借条上应加盖公章。由主席团成员签名同意后,方可借用。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15、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如情况特殊,可作适当调整。

16、每学期末,由秘书处重新登记学生会财产,除因公耗损外,若有损坏或遗失,由持有部门折价赔偿。

17、此项制度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由主席团讨论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篇:电气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一切工作、活动经费开支应从“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出发,合理使用。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必须设置帐本,由专门负责人负责,由主席团进行监督。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当超额预算时,活动主办部门应积极配合外联部外出拉取赞助,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主席团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或加盖财务公章的收据,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负责,办公室配合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

(六)报销时须在发票、收据和主席证明凭条的背面用黑色钢笔以下列格式填写有关内容:

用途:(发票用途)

经手人:(具体经办这笔经费的干部)

证明人:(经手人是干事由部长当证明人,经手人是部长由主管主

席当证明人)

审核:(主席签名审核)

审核:(指导老师签名,向财务处报销时使用)

(七)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任何活动不得超额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八)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九)学生会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及自律委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十)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凡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生,视情况寄予处罚直至开除学生会并如数追回公款,通报批评。

(十一)学生会财产均属校学生会所有,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取用或将其外借。

(十二)学生会财产由各部门分别管理,主席团负责监督,各部开展活动需借用学生会器材的,应先写借条,内容包括部门、所借物品理由、需借用时间。凭借条到秘书上登记后方可取用。登记内容还应写明经手人、登记人。如需借用音响器材,则应由文艺部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十三)学生会以外单位借用学生会器材时,借条上应加盖公章。由

主席团成员签名同意后,方可借用。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十四)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如情况特殊,可作适当调整。(十五)每学期末,由主席团负责,办公室配合重新登记学生会财产,除因公耗损外,若有损坏或遗失,由持有部门折价赔偿。

(十六)此项制度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由主席团讨论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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