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
根据《保密法》以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室的标准
保密室的设置应该在办公楼(二楼以上)高层,人员少过往的房间(最好是单独的),安全防范条件好,本室“三铁”(有铁门、铁窗、铁柜)。有人专管,有安全保障。室内有防火、报警设备。
二、保密员(含兼职)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2、忠诚老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保密观念强。
三、保密员岗位责任:
1、认真学习,熟悉保密法规,严格地执行保密法规。
2、负责国家秘密载体(密件、密品)的管理。认真登记造册,分类存放。
3、上级下发和本级产生的“三密”文件,资料要做到来龙去脉清楚。分发、呈阅、借阅的要及时清退。秘密级、机密级的每季度清核一次,绝密级的不准借出保密室。
4、做好文件、资料的完整归档工作。每年终对上级下达的密件经请示不需退回的以及本级产生的密件都要做好归档(一般在次年四月份前)和销毁工作。
四、收文
1、签收。属邮电机要室送来的要核对信封机要号码。属外部门送来的要清点份数。属领导开会带回的密件也要清点份数,才能签收姓名、日期要详细登记。属本级产生的密件也要登记好份数。
2、呈批送办。收文后要及时呈请分管领导批示。及时呈阅办理。急件速办,一般件应在于24小时内处理完毕。
五、发文
1、密件要坚持只发组织,不发个人的原则。
2、需要寄出的密件一定要到邮电局办好机要邮寄手续,不得以挂号或普通邮件寄出。不能办理机要交寄的,要派车专程送达或通知收文单位派员领取。
六、登记
1、分类设本。密件、密品和一般件要分类设专本登记,不可混杂。收文、借文和转文也要分设专本登记。
2、项目清楚。对来文单位、文件号、收件信封号、总份数、密级、发往单位、签收人、日期等,每栏都要填写清楚,以便于今后泄密查处。
3、用于收发、借文、清退、销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的登记本(包括表格)用完后至少保存5年,绝密级、密码、密码电报的登记本用完后至少保存10年。
七、传递
1、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应套封装,数量大的应用铁箱或邮袋包装,在封面上或包上加盖密封章,标明密级和统一编号,并交由机要通信(专车、专人护送,不得用普通邮寄或托运)传递。
2、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时,传递人不得拆阅、启封、不得 2 把文件袋夹在单车、摩托车尾架上或在途中办理个人私事。
3、绝密件应单独装封,并有两人护送。
八、复制、摘抄
1、秘密文件以及发文单位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确需要复印时,应当经制文机关或者授权单位批准。翻印复印件应注明翻印、复印的机关,份数和日期,按原件规定管理,用后及时收回。
2、印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由本机关内部的文印室或委托持有《国家秘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印刷厂(车间)承担。严禁在市面营业部门复印机或私人印刷厂印制。
3、摘录秘件或资料时,不可全文照录,只能重点摘录,所摘录的记录本用后交回保密室管理销毁(摘录本统一用保密室编号的本子)。
九、阅办
1、阅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或阅文室进行,不得带出办公室或阅文室。
2、呈请领导批示的密件、保密员要及时办理,不得耽误时间。
3、领导批示密件呈批单办理送阅后要暂保留一年。
十、借文
1、保密室借出文件、资料(包括密件和内部件)应坚持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绝密件不准外借。
2、借出的文件、资料(密件及普通件)应限期退还,保密员应常检查,到期未还的要加以催促。
3、借出的密件不得横传。
十一、清退
1、清退文件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环节,清退的重点是涉密件,资料。
2、对上面发来的密件,要常检查,阅办完毕的及时退回,经请示不退的暂保管到一定时间才销毁。本级向下发的密件每季度消退一次,年终全部清退。
十二、归档
1、收集归档的文件、资料,应该是一年来完整文件、资料,保密员应认真检查收发文本做到完整无缺,然后按内容分类立卷装钉,卷宗里有密件的,卷面要按里面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的文件标志和保密期限(在卷面左上角标明)。
2、立卷文件、资料要打印目录一式三份,其一份随卷装钉,一份留在保密室作为查文索引,另一份随卷移交档案局。
十三、销毁
1、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包括内部的)保密室负责;
2、属省、市、县分发各单位的涉密件、资料,由各单位保密室退回省、市、县处理。属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各单位的涉密件,年终清理时应征求发文部门意见,同意自行销毁的,要列表造册。有单位领导批准、监销人、销毁人签名。
3、销毁方法一般用碎纸机,数量多的,可派人专车送往造纸厂。但要事前联系好,涉密件及时打碎后,人才能离开。
打字室保密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打字室的管理。
二、打字员必须熟悉《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工作认真负责。
三、打印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图表、讲话等,下同)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进行登记。
四、不得代处单位翻印国家秘密载体,有特殊情况需翻印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必须是制文单位同意的)。翻印时登记清楚按原密件管理。
五、打字室要有三铁(铁门、铁窗、铁柜)等保密防范设施。用于处理国家秘密载体的计算机要安装防电磁辐射干扰器。
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打字室,送取材料或校对人员不得随意翻阅与其无关材料,更不准接触涉密载体。
复印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根据《保密法》和国家保密局等六个单位关于《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非营业性复印机的管理。
三、复印机必须指定思想好、忠诚老实、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专门管理及操作。
四、不得利用内部复印机擅自复印国家秘密载体(包括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图表等),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须经制文机关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后方可复印。
五、代外单位复印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先验明《国家秘密载体准印证》,并对委托单位名称、批准人、经办人、复制载体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复印日期、份数等项目进行详细登记,以备后查。凡未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准印证》者,应拒绝复印。
六、不准复印货币、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反动淫秽作品。
七、对复印机要重视保密管理,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发现违反保密规定使用复印机造成泄密事件,除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传真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根据《保密法》以及有关保密法规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传真机必须指定思想好,保密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专门管理和操作。
三、利用传真机传输国家秘密载体(指密件、密报、资料、图表等)必须利用加密装置,并且必须履行审批登记制度。
四、传真机的管理使用情况列入保密检查的内容,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在传真机上加装其他部件或向境外传输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根据《保密法》和(国保发[1998]1号)文件等有关保密法规精神,为保护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保密基本知识,熟悉保密法规。
三、计算机处理的秘密信息及载体(磁盘磁带和打印出的文件等),应视为“三密”件,由专人管理体制。
四、加秘密信息不得在加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销、处理、传递。
五、处理涉密的计算机,必须配置视频幅射干扰器机。
六、使用进口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时,应当进行保密技术安全检查。
通信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了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保密法》和有关保密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涉及秘密信息的邮件应通过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得用平信或挂号信邮寄。
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寄给私人(包括领导),而应寄送保密室,由保密室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四、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使用电话机、对讲机、传真机、手机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五、党政机关及重要会议场所,从境外购进或接受赠送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如手机、电脑)以及其它物品,应当经安全保密技术检查后才能使用。
六、严禁在无加密装置的传真机上传输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向境外发传真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批,办理登记手续。
七、用于处理国家秘密的电子计算机,必须配置防射干扰器。
上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利用计算机网络上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机关、单位在网上对外发布信息,实行保密审批制度,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
第三条 上网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批由发布信息的机关、单位的保密组织指定一至二名政治上可靠、工作责任心强、对保密工作业务和本单位保密范围熟悉的党、团员负责初审,其保密组织负责人终审。
第四条 上网发布信息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信息采集人、保密审查人、终审人以及信息上网时间。
第五条 严禁国家绝密、机密、秘密信息上非涉密的电子计算机网络。第六条 工作秘密、敏感信息等原则上不允许在非涉密的电子计算机网络上处理和对外公布,确需对外公布的,由单位主管领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批。
第七条 更改原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也应进行保密审批和登记。第八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对违反规定擅自上网发布信息,造成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计算机外存储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计算机外存储器,是指可移动的计算机信息存储器,包括计算机的软盘、U盘、光盘等。
第二条 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外存储器,必须定密。其定密的法定程序与纸介质的秘密文件资料定密方法相同。其密级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级确定标志。
第三条 涉密信息原则上不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上。存储于外存储器上的重要涉密信息必须进行备份,备份盘与正式盘同等管理。
第四条 存储涉密信息的外存储器,应在显眼位置贴上或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等密级的记号,标明“严禁拷贝”字样,并按相应的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第五条 存储过涉密信息的外存储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外存储器混用。
第六条 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外存储器或使用外来外存储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杀病毒处理。
第七条 由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员”负责管理,不使用时应放置电脑密码文件柜内,不得随意丢放。
第八条 重要的涉密信息存储采用磁盘信息加密技术。磁盘信息加密技术可分为文件名加密、目录加密、程序加密、数据库加密和整盘加密等,具体应用可视磁盘信息的保密强度要求而定。
第九条 涉密的外存储器原则上不得外借,确需借阅某些文件、资料时,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外借使用专用的外借盘,外借盘要标明“严禁拷贝”字样,借阅的文件、资料内容由负责保管的保密员拷贝到外借盘上。归还的外借盘除办理归还手续外,还要及时清除盘内的文件、资料,并对磁盘进行杀病毒处理。
第十条 涉密磁盘信息清除采用交流消磁法。可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研制的磁盘消磁设备消磁,以防涉密信息泄露。
第十一条 涉密的外存储器销毁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注销登记,可采用软盘、光盘粉碎机碾碎或敲烂后丢进焚化炉熔化。如果本单位没有条件进行处理的,应集中交到保密工作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违反保密制度,丢失外存储器造成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严格执行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要根据监管范围,确定本单位的监管计算机及其涉密等级(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并在监管计算机上统一张贴相应的密级标识。
第二条 涉密计算机要指定专人管理,“谁管理、谁负责”,并按涉密等级设置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秘密级8位、机密级10位、绝密级12位)。
第三条 各单位新购置或确定监管的计算机应及时报同级保密部门备案,并安装监管软件。
第四条 已安装监管软件的计算机,未经保密部门同意,不得对监管软件进行卸载、删除或对计算机硬盘进行格式或,确因需要的,应报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并重装监管软件。
第五条 已安装监管软件的计算机单机,必须拆除网卡、网线设备(笔记本电脑还需拆除或屏蔽无线传输设备)。
第六条 已安装监管软件的计算机,禁止与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共享办公自动化设备。
第二篇:保密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行政管理部文件
保密管理制度
NXHY-XZ-008-2011
1.总则
1.1 目的1.2
为切实加强公司保密工作,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3 定义
公司秘密是指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4 职责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所有保密范围内涉及的事项,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
2.保密范围
2.1保密范围包括公司形成或拥有具有价值性和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一旦泄露将使公司经济利益、运营安全和竞争优势受到损害的管理信息、经营信息、合同信息、技术信息及其他与公司营业活动和方式有关的资料、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等。
2.1.1 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营运作业规范、分配方案、人事资料、财务资料等;
2.1.2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商业计划、资金及融资状况、合作对象、客户资料、成交或商谈的价格、买卖意向、定价政策等;
2.1.3 合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招投标中的标底价格、标书内容、客户协议内容等;
2.1.4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保密数据、设计程式、设计方案方法、工艺流程和配方、技术笔记、操作手册、电脑软件、技术档案、数据库等。
2.1.5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口头、电脑文档、图片、视听资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
3.密级的划分
3.1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3.2绝密级事项
3.2.1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酝酿中的改革方案;
3.2.2 企业生产经营中长期发展计划、规划;
3.2.3 企业主导产品的成本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
3.2.4 企业主导产品定价政策、市场营销策略、客户档案资料、原材料供应商情报、市场占有率等信息和资料;
3.2.5 重要项目投资计划、投资规模、投资方向;
3.2.6 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科技规划;
3.2.7 科技领域中的新发现、新设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配方;新产品研究、开发、设计方案、图纸、资料、工艺流程,中间试验数据和阶段性科研成果;
3.2.8 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技术诀窍,技术潜力,替代技术,专有技术,尚未公布的专利技术;
3.2.9 大型工程项目,重要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标底及有关测算依据等资料;
3.2.10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关键业绩指标等财务报告信息;
3.2.11 其他应列为绝密级的资料。
3.3机密级事项
3.3.1 尚未公布的各类地质资料,地质勘察的各类数据、图表、资料等;
3.3.2 企业主导产品成本利润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
3.3.3 企业主导产品库存量、储存能力及相关数据资料;
3.3.4 企业主导产品的主要生产装置、设备等关键技术参数,工艺流程;
3.3.5 对外招标区域投标前的各类地质资料、工程资料和有关数据、图表;
3.3.6 引进设备、技术改进后的工艺、结构、控制操作等重要资料;
3.3.7 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市场调研分析资料;
3.3.8 油品运输、资源配置计划;
3.3.9 企业基本建设、科研攻关和成套设备引进、大宗物资采购计划;
3.3.10 企业财务预算、决算,财务分析及其它经营活动分析资料、财务报告及相关
数据资料;
3.3.11 企业的资产、负债等数据资料;
3.3.12 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资料,包括年、季、月度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资料;
3.3.13 主要经济合同的正式文本及有关资料;
3.3.14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贸易、商务、技术谈判的意图、策略及方案;
3.3.15 尚未公布的企业工业环境污染监测数据及危害程度调整资料;
3.3.16 企业占用土地内部掌握的补偿标准、办法;
3.3.17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3.3.18 其他应列为机密级的资料。
3.4秘密级事项
3.4.1 企业会计凭证、账簿和月、季、报表;
3.4.2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4.3 尚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和纪检、监察、审核工作的内容。
3.4.4 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4.5 其他应列为秘密级的资料。
3.4.6 除上述条款外,一旦失泄会对企业带来较大经济损失的其他管理信息、合同信息、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等。
4.密级的标定及变更
4.1公司各类保密信息密级的标定。
4.1.1 属于公司的保密信息,应当由产生密件的部门依据本制度3.2、3.3、3.4条的规定标明密级,确定保密期限,报行政管理部审核、分管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按照密级文件管理。
4.1.2 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4.2密级变更及解密
4.2.1 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要变更密级的,由原产生密件部门提出申请,行政管理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变更。
4.2.2 对尚在保密期的文件事项,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公开但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原产生密件部门提出申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解密。
4.2.3 保密期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事项外,自行解密。
5.保密工作管理
5.1公司保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保密委员会,日常管理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办公室设专人分管保密工作,各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备专人或兼管负责保存保密材料;
5.2涉密人员应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5.3保密信息载体的保密管理
5.3.1 公司保密信息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公司保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存储设备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5.3.2 保密信息载体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慎重、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不得自行借阅、复制。
5.3.3 对于公司不同密级的保密信息在公司内部的借阅、复制和销毁等,实行以下审批权限:
5.3.3.1 属于绝密级的,经总经理批准。
5.3.3.2 属于机密级的,经总经理或产生密件的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3.3.3 属于秘密级的,经产生密件部门的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3.4 对于公司不同密级保密信息的打印、收发、传递、外出携带和销毁以及秘密信息载体的保管,绝密级由总经理、机密级由产生密件的公司分管领导、秘密级由产生密件部门的负责人限定专人担任,并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存放保管秘密文件的办公室应有必要的保密措施。
5.3.5 秘密信息载体的收发和传送,须妥善包装密封,标明密级。机要员递送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拆阅,不得离开文件,不得带着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交他人代送、代收,要当面交收件人查点清楚后签字。
5.3.6 秘密信息载体的携带外出,原则上不允许。确因工作需要,要根据秘密信息的相应密级经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
5.3.7 秘密信息载体的打印、复印和复制,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要严格按公司领导批准的份数。草稿、复印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打印、复印过程形成的废纸、废件应及
时销毁。
5.4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
5.4.1 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递保密信息;
5.4.2 所有涉及公司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与所处理信息密级一致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公司各部门电脑储存的保密信息要上“文件加密”,严防盗窃。
5.4.3 计算机网络传输涉及保密内容时,必须加装保密设施后方可使用,禁止在无加密设备的计算机网络上传输涉密信息。
5.4.4 存储过保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5.5保密信息的披露
5.5.1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保密信息,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公司保密信息需向外界发布时均应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向外界发布。
5.5.2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保密信息,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保密信息。
5.6涉密会议和活动的保密
5.6.1 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明确规定出席、列席范围,并认真执行签到制度。会议主持人在会前要向与会人员宣布保密纪律,与会者要严格遵守。
5.6.2 会议印发的密级文件,应指定专人管理,注明密级、统一编号,并予以登记。会议结束前,要把应收回的文件全部收回;准许带回的文件,要附文件目录单,并要求与会者签字并妥善保管。
5.6.3 有涉密内容的会议,与会者要记在保密手册或专用的记录本上,会后要严格保管,需要收回的按会议要求办理。
5.7失泄密的报告
5.7.1 失泄密者应当在失泄密后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将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给公司分管领导及行政管理部。
5.7.2 如发生、发现泄密事件,主管人员、行政管理部、保密委员会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迅速查明被泄露的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事件的主要
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并在24小时内报告总经理。
5.8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公司所拥有保密信息内容制定相应的保密规定。
6.奖惩
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6.2.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6.2.2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6.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要赔偿经济损失。
6.2.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6.2.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6.2.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6.3泄露绝密信息,扣罚泄密部门负责人1000-5000元,泄密责任人1000-2000元;如泄露机密信息,扣罚泄密部门负责人1000-3000元,泄密责任人500-1000元;如泄露秘密信息,扣罚泄密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泄密责任人100-500元。
6.4对在公司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7.附则
7.1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7.1.1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7.1.2 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7.2本制度与公司相关制度配套使用,对其他管理制度的保密方面具有指导性。
7.3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修订、解释。
7.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的有关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篇: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
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第三十二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
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报董事会批准。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四篇:保密管理制度
保 密 管 理 制 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8.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9.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纪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10.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管理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计算机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网络科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1. 12. 13. 非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管理部;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50元以上500元以下: 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 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的。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五篇:保密管理制度
北京XXXX有限公司
保密管理制度 目的
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托管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的保密事务管理,防止公司因泄密而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保密的范围、人员、密级、措施,适用于公司及子企业保密管理工作。3 定义
3.1 GB/T19000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2 本制度中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等。4 原则
4.1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公司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和“业务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4.2 全员保密原则,未经允许,公司任何员工不得公开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秘密。职责
5.1 公司设保密委员会,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决定公司保密工作相关事宜。保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5.2 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决定,组织开展公司秘密保护业务工作的登记、保密工作的检查及泄密事件的查处。
5.3 公司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公司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指定具体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保密事务管理工作。6 程序
6.1 商业秘密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公司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该类事项应当受到公司及所属人员共同保护。商业秘密包含: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6.1.1 技术信息:
a)公司科研课题的选项、立项资料,已立项的科研项目的总体方案,研究资料,成果预测资料; b)产品的调研、评审、试验资料及设计任务书,工艺性审查记录,工艺方案及评审记录; c)产品的底图、总装图、部件装配图、明细表,主要件图纸工艺,关键件工艺及参数,“四新”技术试验资料、关键工装、设备资料、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审核资料、产品最终检验资料;
d)公司各级中、长期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工艺开发计划; e)重大合理化建议项目资料; f)CIMS中CAD、CAPP、CAM、CAQ的开发软件,SAP系统数据、ERP系统及其数据信息,计算机系统控制系统、数据库、程序指令和密码; g)公司设备能力,独有设备和专用设备资料; h)公司工具、工装的需求、库存、制造流程; i)公司特有的工艺、配方等及独创的技术诀窍;
j)拟申请专利而未获得专利权前的相关资料和具有先进水平的非专利技术成果。6.1.2 经营信息:
a)b)c)d)e)f)a)b)c)d)e)f)公司的经营决策及销售策略;
公司各类销售价格、销售技巧、采购渠道、采购价格、客户名单; 公司各类产品的成本、价格、库存及报价;
公司招投标项目,招投标选标、评标、及未公开的招投标资料; 公司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资金来源、资产状况及负债等情况; 公司确认的其他经营管理信息。
公司各级党、政会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记录; 公司尚未公开的人事任免、安全保卫、经营调整;
公司关于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等重要会议纪要或记录;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人及资料; 公司保卫、安全、环境的检测资料;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6.1.3 管理信息:
6.2 密级的确定
6.2.1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公司秘密的秘级,掌握公司秘密的公司各单位可向保密委员会提出密级建议,由保密委员会确认密级。
6.2.2 掌握公司秘密的公司各单位每年可向保密委员会提出秘密定级申请或密级变更申请,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呈报保密委员会决定。6.3 涉密人员
6.3.1 公司实行全员保密制度,公司所有可接触公司未公开的秘密的,均有保密义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已获知或可获知的秘密透露给第三方。6.3.2 公司涉密人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a)公司董事、股东、高、中层管理人员;
b)公司的档案和印章管理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人事人员、办公室人员、技术研发人员、财会人员、仓库人员、工程人员、法务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司机、生产主管与副主管等; c)参加各类经营会议、参与业务洽谈、合同草拟签订、计划制订等各项涉密工作,或者接触、调用涉密文档的其他人员;
d)公司临时聘用的可以接触到涉密工作及文档资料的人员,如技术顾问、财务顾问、销售顾问等。6.4 密级的分类及保密期限
6.4.1 绝密级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核心秘密或公司重要决策文件等,或一旦泄露可能严重削弱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或对公司权益、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威胁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公司秘密。绝密级公司秘密的保密期限为永久。
6.4.2 机密级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等;机密级公司秘密的保密期限为十年。
6.4.3 秘密级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秘密级公司秘密的保密期限为五年。6.5 保密措施
6.5.1 经营信息的保密措施
a)公司负有销售或采购职责的单位、或可知晓公司经营信息的单位,对6.1.3中所列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确保经营信息不被泄露;在与客户洽谈过程中,应确保公司产品的有关信息不被第三方知晓。
b)在公司或所属单位进行的公开比价、招标过程中,责任单位及人员不得将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人。6.5.2 技术信息的保密措施
a)技术部及知晓公司技术信息的业务单位,应对6.1.2中所列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确保技术信息不被泄露,以免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b)在委托公司外部人员进行专利申请、技术指导、技术鉴定检验过程中,应保证公司产品技术信息不被泄露给第三方,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
6.5.3 公司各单位对6.1.4中所列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确保技术信息不被泄露。6.6 公司涉密文件的保密要求
6.6.1 绝密级公司文件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机密和秘密级文件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借阅、复制、摘抄。绝密级公司秘密文件应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其他公司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6.6.2 公司秘密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公司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和物品的制作、使用、保存和销毁过程,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6.3 公司人员应将载有公司秘密的文件、移动存储设备等资料妥善保管,未经主管领导或保密委员会许可,不得带离保密区域,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更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6.6.4 工作人员在使用公司涉密文件时,不得向他人展示、告知、解释公司涉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赠送等泄露公司秘密。
6.6.5 公司电脑中存储有涉密文件,或输入密码方可使用的,电脑应由专人使用并设置开机密码。电脑使用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脑储存的有关公司秘密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6.6.6 公司文印人员经审批印制涉及公司秘密的有关文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批示的数量印制,不得擅自多印或少印;印制文件、资料时,损坏的资料应当场销毁。
6.6.7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保密委员会或总经理同意,并在使用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6.7 涉密文件的保存
6.7.1 公司涉密文件分别由下列单位保存:
a)综合办公室档案室负责保管公司各类合同、公司下发的文件、各级会议记录、党政会议纪要等;
b)人力资源部档案室负责保管公司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等文件; c)财务部档案室负责保管公司财务类文件; d)技术部负责公司技术信息类相关文档的保存及保密工作。
6.7.2 公司各单位尚未列入涉密文件的相关资料、文件、档案等,仍由各单位自行保存,但应当确定专人保管。
6.7.3 公司涉密文件已到保存期限的,无需继续保存的,由保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保密委员会决定,同意销毁的,由保存单位统一交付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采用特定处理方式进行销毁处理。
6.7.4 公司涉密文件应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6.8 泄密的处理
6.8.1 公司员工一旦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或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处理,降低因涉密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6.8.2 公司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涉密单位或公司提出诉讼申请,由法律事务部提起诉讼程序,追究违约人员的责任。
6.8.3 公司已被泄露的秘密,由保密委员会或公司总经理决定,将泄密事项列为诉讼案件,由法律事务部提起诉讼程序。6.9 泄密的处罚
6.9.1 公司在职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薪、降职或经济处罚,可单处或并处:
a)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b)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6.9.2 公司在职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要求赔偿公司损失:
a)b)c)d)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违反本制度,为第三方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 经保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行为。
6.9.3 公司聘用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公司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要求赔偿公司损失。7 监督、考核
7.1 公司综合办公室对公司各单位的保密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8 附 则
8.1 本规则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8.2 本规则自公司发布之日起执行。9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