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从普法角度看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从普法角度看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大亚湾司法局
黄小波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随后,各地纷纷成立了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专项负责普法工作。到目前为止,一共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明确目标,给普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民主法治的含义和意义
民主理论源远流长,她从两千五百年前古希腊的雅典宪章的文明中持续不断的发展而来,传播到了每个大陆并成了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宪政理论中,民主的基本含义是政治事务中最基本的权利应属于人民。民主能让我们避
免独裁者暴虐邪恶的统治,能保证人民享有更为广泛的基本权利,使人民能够运用自我决定的自由,在自己选定的规则下生活。从民主发展史来看,民主理念要在国家统治中得到实现,离不开法治。法治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观念,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法治具有特定的含义。西方历史上的法治观念源于梭伦变法,至亚里斯多德时已经基本理论化。近代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以及与之相对应自由平等人权等思想的发展资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明确提出了自己的法治主张: 国家和统治者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每个公民都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个人、任何机构如果违法,都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在法律面前国家与个人是一律平等的。资产阶级建立了资本主义社会,把法治与民主结合起来,把这种法治思想主张用一种稳定的政治制度固定了下来。应当说,这是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民主与法治对一个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民主就不能给人民以广泛的自由,就不可能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因而社会也不可能大踏步的前进,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可能大幅度地提高;然而,一个国家,一个美好社会的建立,在严格意义上讲,法治也犹为重要,要是没有法治约束下的民主,就不是真正的民主。纵观我国的历史,尤其是经历文化大革命洗礼的中国,民主与法治还是把双刃剑,又是天砰上的两个法码,不可偏废。
二、我区农村民主法治的现状
摸清情况,对症下药,才能惩前毖后,达到预期的效果。当前,我区农村法治建设中,主要面临以下情况:
(一)村民权利义务意识存在偏差
通过长期以来的普法工作的开展,我区村民的法律知识不断丰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在面对征地拆迁、出嫁女等涉及切身利益的相关法律问题时,越来越多的村民敢于积极维护自身利益,到各街道办信访维稳中心、区信访局和其他相关单位反映相关情况,表达利益诉求。这在一方面反映出村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自身权益保障有了更深的认识,体现了我区之前普法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但另一方面,从具体情况的处理来看,部分村民对法律的理解还仅仅停留在工具性利用的阶段,只是片面关注对自身现实利益有帮助的法律法规,对法律法规条款的存在误解,有的甚至是故意曲解,以偏概全,对有关自身义务的规定则有意规避,认识不清,甚至以不清楚不知道为由来逃避自身责任和义务。如此维权,只会导致信访案件量的不断增加,而无益于问题的根本解决,而且有悖农村法治的进步,农村社会建设的精神。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是学习法律必须树立的基本观念,也是每一个人心中最朴素的理性认识,只有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法律知识学习和应用,才有利于促进法治建设。
(二)对行政程序相关法律制度不了解
从目前我区普法及村民学法用法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法制建设的大部分精力主要用在对实体法律的学习上,而对程序法及相关政策内容的普及力度相对较弱。特别是对行政程序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直接导致了当前部分村民知有其权,却不能顺利实现的现状。在工伤事故、土地纠纷、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表现尤为明显。而涉及到一些窗口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不到位,则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最终后果是造成了政府资源的无形消耗和村民利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村民自治和农村法治关系未理顺
农村法治建设不仅是村民个人法律素质的提高,更是农村整体法治氛围的建立和农村自身制度体制建设的完善。普法,不仅要让村民对已有的法律法规知其然,而且要让村民知其所以然。通过对已有法律法规了解的学习,明白立法的原理和目的,从而更好地指导自身行为,真正做到遵法守法。同时,从国家制度建设中学习经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不断完善村民自治的体制和制度,从而保障农村社会法治建设和谐有序地进行。
目前,《宪法》和《村民委员会自治法》都对村民自治的权利给予了明确规定,但从我区的实际来看,由于村民本身对法律规定的一知半解,在行使民主自治权的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集体表决的形式和程序不够规范、部分
决议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等突出问题,这些都严重阻碍了农村法治建设的步伐。如何运用普法的手段,充分考虑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农村传统风俗,指导村民自治,从根本上该变目前我区村民自治的现状,加快农村民主法治进程,是我区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就全区范围而言,各村民主法治建设发展不平衡,有些村各项制度完善,“四民主”、“两公开”搞得扎实完备,但有个别村则明显滞后,存在较多问题,如因村级财务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农嫁居等引发的村民集体上访事件等热点、难点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
三、发挥普法工作对于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区是经国务院于1993年5月批准成立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在普法五年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我区积极响应上级领导的号召,成立了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普法工作。近年来,惠州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创建法治城市的目标,我区普法办将普法规划的实施和法治区创建工作有机结合,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我区普法工作还存在一些重难点,严重阻碍了我区法治创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农村法治建设就是其中之一。由于我区大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来的农村工作开始面临新局面新问题,如征地拆迁、农村股份制改革、出嫁女等问题。而农村普法工作相对薄弱、村民法律素质不高、农村法治进程相对滞后的现状给这些新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很多困难。
普法作为法治创建的重要手段,村民了解法律法规,提升自身法律素质的主要途径,如果不能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法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直接导致全区法治创建工作的推进,进而影响到整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如何改变当前的局面,通过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村民正确的法治观念,提高村民的法律素养,从而发挥普法工作在推进农村法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建设和谐农村法治社会,这无疑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区法治创建工作和普法工作的重点。
四、发挥普法工作在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基础性法律教育,帮助村民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
村民法治观念、权利义务意识的树立是一项长期的工程,特别是纠正已有的错误观念更是工作中的难点。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来开展这项工作固然是不可或缺的,但普法在观念树立方面的主导作用必须明确。
当前,在我区农村地区,权利意识的异化,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未得到村民的普遍认同。造成这种的根源一是权利保障工作未做到位,导致村民将过多精力集中在维权上,无暇
顾及自身义务的履行;二是村民的法治意识基础比较薄弱,普法工作未能及时跟进。当传统的小农意识遭遇到社会发展中经济利益冲击时,自然而然地倾向于单方面的自身利益维护。
维权机制的完善是一项长期的综合工程,而改变传统的小农意识下的利益维护观念更多的则是要依靠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宪法及其他与农村村民相关权利义务意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注重法律条款内容的宣传,而且要加强对法律条款背后的法律原理和社会意义的宣传;不仅要重视对每天居住生活在村里的群众的宣传教育,而且要在法律进校园中加入对农村户籍地学生进行基础法律宣传教育,从小培养,以小促大,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整体的良好法治氛围,促进村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最终达到本区村民权利义务意识的强化、法律素养的极大提高,从而促进农村法治建设整体推进。
(二)加大相关行政程序法律法规的宣传,明晰农民维权渠道
“重实体,轻程序”一直是我国各项法律工作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之一。具体到我区的农村法治建设及普法工作中,最突出的就是与村民相关的行政程序法及相关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普及,而相对的,相关实体内容却得到了相对较好的普及。这种矛盾直接导致了近年来我区信访维稳工作量的增
加和村名维权效率的低下。要改变这种局面长期来说是观念制度的问题,短期来说就是普法工作内容倾向性和工作力度的问题。
为了促进我区农村法治建设,充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区的稳定和谐。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普法观念,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只有让村民们对实现自身权益的途径明了清楚,并能够身体力行,农村普法工作才有实在意义。加大普法内容中的程序相关内容是当前形势下的必然选择,加大这部分内容的宣传力度我区农村法治建设的急切需求。
(三)普及相关制度规定,指导帮助村民探索建立村民自治新模式
建设农村法治社会,推进法治区建设,一直都是我区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村民自治是农村法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但由于基础薄弱、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和现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相对滞后,我区村民自治一直以来都处于比较粗放的模式,制度设计和建立方面较为落后。当前我区农村地区正在开展股份制改革,如何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探索建立我区村民自治新模式,是我区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
从发挥普法工作主导作用的角度来看,要建立村民自治
新模式,一是要让村民了解其自治的权利界限,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合理行使自治权;二是要宣传其他地区先进的模式和经验,指导我区村民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自治制度;三是基层法律工作者,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自身的专业知识为村民们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尽量避免村民在探索过程中走弯路。此外,在指导村民探索自治道路的过程中,要重点抓好村干部的法律制度知识的普及,促进其思想意识的提高。
(四)健全新农村法律制度建设,加强农村立法工作。农村法律建设必须赋予农民同等的权利,必须尊重传统文化,得到农民内心的认可。同时关注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法条。针对农村现阶段民主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改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让农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在民主选举方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赋予了村民罢免村官的权利,但在实际中很难操作。所以建议降低罢免门槛,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罢免程序。关于贿选,各地普遍反映认定难、调查取证难,由此引发的争议也比较多。所以可以从选举程序上把关,可以建立选举的全过程公开制度、秘密投票制度、委托投票的严格限制制度等等。
在民主决策方面,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和议事程序,增加村民小组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充实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在民主管理方面,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完善民主评议的内容。让农民群众自己定事、自己决策,解决农村许多难事,办理群众多年想办而没能办成的许多实事,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搭建合适的平台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实现民主管理。
在民主监督方面,增加村务监督机构和村务档案制度,完善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并明确任期和离任审计包括的事项。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有效遏制村官腐败现象,应当建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应当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并由村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农村法治建设是法治区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充分发挥普法在农村法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又是农村法治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必须从村民权利义务意识和程序意识培养、自治制度的创新着手,针对重点对象,调整普法内容、丰富普法形式、加大普法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农村法治,才能顺利圆满完成法治区创建的各项
工作任务。
第二篇: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切实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我国虽然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但总体上还是一个农业大国,基本国情是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5%以上。因此,强化农村基层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农村基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国家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新时期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新时期,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党建,特别是基层民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新的要求,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重点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继续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
当前,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税法费改革稳步推进,基层党建不断加强,治安局势比较平稳。这为我们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农村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在经济方面,农民收入增长减缓,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还比较重,有些地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压力还比较大,一些地方的盗窃、抢劫、杀人、伤害等刑事案件比较突出,不安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土地征用、村委会直选,以及家庭、债务、违章建筑、宅基地纠纷等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时有发生,非法宗教活动也不容忽视。这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挑战,我们一定要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归根到底就是要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目前,农民群众有“四盼”,即盼富裕、盼稳定、盼公正、盼尊重。这“四盼”就是群众根本利益的一种反映。每一“盼”都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密切相关。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抓住“村”这个环节,全面落实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措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一、农村社会稳定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目标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发展大局,农村社会稳定是当前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公共事业建设后遗症是新农村稳定的重要隐患,青少年的教育问题是新农村肌体的毒瘤。近年,党中央以解决民生为根本,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减免了农业税,实行了种植粮食及油菜补贴,10亿农民群众受益,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地变化。但在不断建设的同时,出现了一些问题,引发了农村群体性事件,影响着新农村建设及发展。这就要求政府部门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一是要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法制。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平稳运行,为百姓谋利益。总结实践经验,我们发现,一个区域的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往往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是成正比的。因此,我们工作中要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农村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现实动力,使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大力推行问责制度,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规范干部的行为,做到干部依法办事,不以权利谋私。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农村出现的新问题;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要深入贯彻“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村治安秩序的犯罪活动,特别是黑恶势力团伙,要坚决打掉。二是要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事情的真善美,人起到决定的作用,村镇干部的素质决定着农村经济事业发展,继续解放思想,改变干部作风,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做群众的贴心人。大力推行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努力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二、农村民主管理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把“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作为今后农村工作必须加强的六项制度建设之一。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农民是我们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也是我们国家政权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保护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历来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重要保证,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使农村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活跃农村民主生活,保障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引导农村干部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正确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政策,按章办事,做好工作。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农村财务、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宅基地划分等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注意双向制约,不仅要“约民”,更要“约官”。各级各部门都要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建立健全村民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村民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进入民主决策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保障群众当家做主。
(一)实行民主选举机制,实现村官村民选
实行民主选举,实现群众的愿望,维护群众的利益,是亲民为民之举,安民为民之道。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实行“两推一选”,即党内推荐、群众推荐、党员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实行“公推直选”,即由村民公开推荐、村民直接差额选举产生。针对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由不同方式选举产生,两者群众基础各不相同,导致互不“买帐”的问题,采取民主管理的办法,着力理顺村“两委”的关系,确保“两委”协调运转。村干部是老百姓自己选举的,自然信得过,村民就会齐心协力支持村“两委”班子的工作,村级各项事业的发展就能够迅速地步入快车道。要抓好“两个规范”。即规范干部行为:针对少数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干部行为。通过各种学习培训,加强教育引导,使村干部工作理念上由“人治”向“法治”和“德治”转变,工作方法上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同时要加强制度约束,制定完善《村民委员会工作规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和村民大会对规范干部行为的作用,把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公开、民主、规范”的轨道。规范群众行为:针对少数村民只要权利,不尽义务,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等问题,着力规范村民行为。
(二)要抓好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从深化村务决策机制入手,以规范村民代表会议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村民的民主决策权。凡对关系村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的事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本村各类经济合同完善、变更和解除,集体财产发包、处理,土地承包、税费征收、财务收支等重大村务事项,都实行民主决策。由村“两委”会议商议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做到会前向村民广泛征求意见,会后公布表决结果。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村民代表主动征求村民的意见,让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村民。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酝酿是否切实可行。遇有重大事项,根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议,随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票决,获得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决定的事项,先缓议,待意见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请示上级组织裁决。实行民主决策,村干部能更好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民主决策,体现了民意,集中了民智,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权利,有效地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从根本上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要抓好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实现村事村民管,村情村民知。要加大对村干部的管理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初,对每名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目标进行全村公示,请村民监督。年底由上级党委派人主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对村党支部成员、村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德能勤绩情况打分,评议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以达到干部有压力,群众有动力,干部服务群众、群众监督干部的目的。针对村民普遍关心的村务、财务公开问题,将“两公开”作为落实“四民主”的重要内容列入各村目标责任制考核,要将村务、财务及党务工作中不涉密的有关内容,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救助、合作医疗、土地征用、财务收支状况、农村“两个直补”等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内容进行公开对财务公开这个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公开模式、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内容”以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农村干部的监督约束。这样,可以有效密切干群关系,激发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增强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推进村级组织民主管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只有健全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才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只有健全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才能在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只有健全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才能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只有健全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才能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基础。
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教育
首先要抓好村级党员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党建远程教育网络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有效增强村级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其次,要着力营造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按照与阶段性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专项工作相结合、与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联户组织送法上门、电视广播专栏以案说法等灵活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在学法中守法用法护法。第三,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抓手,加强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大力抓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以推动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宣传方法进行普法宣传,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要重点抓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动态管理,落实监管、帮教和安置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要充分发挥村级关工委的作用,努力把辍学生、失学生、学校中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社会闲散青少年等作为关心的重点,充分发挥学校、社区和家庭的综合教育作用。结合“严打”整治斗争,继续抓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
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所处的环境、背景以及面临的形势与任务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标志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一是农村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农村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农村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农民从业方式日趋多样化,农业和农村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大环境、大背景发生了新的变化。二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党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全社会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农村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为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条件。三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任务,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能不能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至关重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人和机制是两大重要因素。党领导下的农村民主治理新机制,经过不断创新、规范和完善,已经成为一套比较科学的治村好机制。有了好机制,还需要有好人,特别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农村支部书记队伍做保障,这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根本和基础,抓住了这个根本,新机制的运行才能有肥沃的土壤。只有好人与好机制实现有机的结合,才能开创出基层组织建设的新局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后,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又概括出“五个好”的建设目标,即: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尤其要有一个好的支部书记:培养锻炼一支好的队伍;选准一条发展经济的好路子;完善一个好的经营体制;健全一套好的管理制度。这“五个好”中,最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班子,尤其是要有一个好的支部书记。有了好班子、好支书,还要选好一条带领群众致富的好路子。这在当前显得很重要。但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问题不少:一是许多后进村一般都地处偏僻地区,条件差,基层干部观点滞后,思想没有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式,转化难度大。二是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村级基层组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工作方法和手段滞后,与村民之间缺泛沟通。三是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存有一定问题,发展新党员任务很艰巨。近几年农村新经济组织大量发展,而党的工作跟不上,有的至今还是空白点。农村基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经济基础薄弱的问题,是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我们要因势利导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和完善村干部“职业化”管理,建设具有较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我们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乡镇工作发展的整体规划,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在基层有人抓能落实,要大力加强派出所、法庭、司法办等基层政法组织的建设,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治保调解会等配套组织建设。切实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的落实,使其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要重点把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班子建好,同时要选准、配好治保会和调委会主任,只要他们“两个人”真正负起责任来,许多治安问题不出村就能解决。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驾驭市场的能力、运用民主法制办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按照科学规律办事的能力。胡锦涛总书记这个重要讲话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和领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篇:从人类学角度看“和谐社会”建设
文章标题:从人类学角度看“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如何改善当前一些社会不和谐现象?如何使社会长期保持和谐状态?各个学科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探讨。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和谐社会的内涵包括四个方面: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我的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
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之一。简单地说,“社会”就是“人们生活共同体”,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约束与被约束的关系,个人依赖社会,社会约束个人。社会约束个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集体意识和社会规范约束个人的意识与行为,从而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以维护社会秩序;二是通过利益调节,缩小社会成员的贫富差距,防止社会分裂。社会约束个人的程度达到适中,社会便均衡和谐。倘若约束力太强,个人的自由度太小,就会觉得压抑而产生不满或怨恨情绪,个人的能力也不可能充分发挥;相反,约束力太弱,人的行为和欲望得不到控制,各种非法行为就会增多,利益分配也将得不到调节,从而将造成社会失控或混乱。随着个人私欲的不断增强,摆脱社会约束的欲望也会越大,而社会的约束力也必须相应地增强,才有可能继续保持社会的和谐。一个理想的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具有浓厚道德和法律观念的社会,是一个人人平等并具有共同价值观的社会。
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际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夫与妻、兄弟与姐妹,以及亲属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干群之间等方面的关系。中国传统社会十分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严密的伦理道德规范,以保障人际关系的和谐。
人与自我的关系是人与自己的心理、情感等方面的关系。人类为了满足心理、情感和目、耳等器官的需求而创造的文明通常称为“精神文明”,它包括各种信仰、信念和音乐、舞蹈、戏剧、文学等。此类文明的功能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调节人体内各种器官的和谐与平衡,各类文学艺术和娱乐活动具有愉悦心灵、舒缓神经、消除疲劳的功能;二是调节心理平衡,以慰藉因困难、失败或挫折而形成的忧虑、悲伤、惶恐、焦躁、冲动等情感,具有自我心理调适的作用。例如,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缘”或“缘分”、“命”或“命运”、“运”或“运气”等等信念,虽然有其消极的因素,但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即具有自我安慰的功能,使人在受到挫折、失败时不致于走上犯罪道路或作出非理性的行为。这种调节心理平衡的机制对维护传统社会的和谐具有重要的作用。
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自然界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人类为了生存需要和社会发展,向自然界索取并积极地探索自然,人类生存所需的衣食住行及人类所使用的各类物质产品,无一不是来自自然界。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就是人类对自然界中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获取能力、支配能力和使用能力的不断提高。人与自然的和谐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持人类生存环境的最佳状态,即人类在获取、支配、使用各类物质、能量、信息时,尽最大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避免生态环境恶化或退化;二是保持生态平衡,即防止滥伐滥采各类植物和滥捕各类动物,以保护生态多样性。三是最大限度地提高物质、能量的效能,以降低物质和能量的消耗。财富大量积聚的代价是资源和能源的大量消耗和向自然界的过分掠夺。据研究,人类现在1年所消耗的矿物燃料,相当于在自然历史中要花费100万年所积累的数量。四是有计划地开发自然界中的各种资源,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子孙后代着想。人类为与自然和谐所建立的规范、原则和方式,可称之为生态文明。
据上,“和谐社会”内涵丰富,仅仅是某一个方面的和谐不能说是和谐社会,而是包括人与社会融洽、人与人和睦、人与自我平衡、人与自然协调等内涵,它涉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
我们的祖先创造了丰富的和谐思想,崇尚稳定,追求和谐,祈求平安,强调互助,求同存异,以“和为贵”,均是中华文化“和”的思想的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继承中国传统文化中“和”的思想,并加以创新和发展,以恢复其活力,提升其质量,使之具有现代性。均衡和谐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也是所有国家和政府努力追求的目标。我们也可借鉴西方国家在这方面有价值的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加以改造,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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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从人类学角度看“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如何改善当前一些社会不和谐现象?如何使社会长期保持和谐状态?各个学科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探讨。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和谐社会的内涵包括四个方面: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我的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之一。简单地说,“社会”就是“人们生活共同体”,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约束与被约束的关系,个人依赖社会,社会约束个人。社会约束个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集体意识和社会规范约束个人的意识与行为,从而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以维护社会秩序;二是通过利益调节,缩小社会成员的贫富差距,防止社会~。社会约束个人的程度达到适中,社会便均衡和谐。倘若约束力太强,个人的自由度太小,就会觉得压抑而产生不满或怨恨情绪,个人的能力也不可能充分发挥;相反,约束力太弱,人的行为和欲望得不到控制,各种非法行为就会增多,利益分配也将得不到调节,从而将造成社会失控或混乱。随着个人私欲的不断增强,摆脱社会约束的欲望也会越大,而社会的约束力也必须相应地增强,才有可能继续保持社会的和谐。一个理想的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具有浓厚道德和法律观念的社会,是一个人人平等并具有共同价值观的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际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夫与妻、兄弟与姐妹,以及亲属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干群之间等方面的关系。中国传统社会十分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严密的伦理道德规范,以保障人际关系的和谐。人与自我的关系是人与自己的心理、情感等方面的关系。人类为了满足心理、情感和目、耳等器官的需求而创造的文明通常称为“精神文明”,它包括各种信仰、信念和音乐、舞蹈、戏剧、文学等。此类文明的功能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调节人体内各种器官的和谐与平衡,各类文学艺术和娱乐活动具有愉悦心灵、舒缓神经、消除疲劳的功能;二是调节心理平衡,以慰藉因困难、失败或挫折而形成的忧虑、悲伤、惶恐、焦躁、冲动等情感,具有自我心理调适的作用。例如,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缘”或“缘分”、“命”或“命运”、“运”或“运气”等等信念,虽然有其消极的因素,但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即具有自我安慰的功能,使人在受到挫折、失败时不致于走上犯罪道路或作出非理性的行为。这种调节心理平衡的机制对维护传统社会的和谐具有重要的作用。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自然界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人类为了生存需要和社会发展,向自然界索取并积极地探索自然,人类生存所需的衣食住行及人类所使用的各类物质产品,无一不是来自自然界。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就是人类对自然界中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获取能力、支配能力和使用能力的不断提高。人与自然的和谐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持人类生存环境的最佳状态,即人类在获取、支配、使用各类物质、能量、信息时,尽最大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避免生态环境恶化或退化;二是保持生态平衡,即防止滥伐滥采各类植物和滥捕各类动物,以保护生态多样性。三是最大限度地提高物质、能量的效能,以降低物质和能量的消耗。财富大量积聚的代价是资源和能源的大量消耗和向自然界的过分掠夺。据研究,人类现在1年所消耗的矿物燃料,相当于在自然历史中要花费100万年所积累的数量。四是有计划地开发自然界中的各种资源,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子孙后代着想。人类为与自然和谐所建立的规范、原则和方式,可称之为生态文明。据上,“和谐社会”内涵丰富,仅仅是某一个方面的和谐不能说是和谐社会,而是包括人与社会融洽、人与人和睦、人与自我平衡、人与自然协调等内涵,它涉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我们的祖先创造了丰富的和谐思想,崇尚稳定,追求和谐,祈求平安,强调互助,求同存异,以“和为贵”,均是中华文化“和”的思想的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继承中国传统文化中“和”的思想,并加以创新和发展,以恢复其活力,提升其质量,使之具有现代性。均衡和谐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也是所有国家和政府努力追求的目标。我们也可借鉴西方国家在这方面有价值的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加以改造,为我所用。
第五篇: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湖北省农村产业化建设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湖北省农村产业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1-7-26
信息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作者:李甜甜 高小峰 王艳
摘要:农村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环。它对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集聚、促进农民多渠道就业和增收、推进农村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农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农村产业化 农业 1 农村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农村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区域性支柱产业,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地优化组合的生产方式;以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财政增收为目的,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概括地说,农村产业化就是农业产业系列化,农工商一体化,使农业成为包括加工、流通在内的完整的产业体系。
农村产业化与农村可持续发展目标是一致的。资源与环境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实施农村产业化,可以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实现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促进自然资源永续利用。实施农村产业化,有利于提高产业的整体素质和科技含量,提高农村的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广大农村的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良性发展。2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湖北省现阶段实施农村产业化的现状 2.1 目前湖北省农村产业化发展所取得的成就
2.1.1 促进了农民多渠道就业和增收 2008年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使得湖北农业继续增产增效,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全线飘红,农民收入创历史新高。从统计数据上可以看出:2008年湖北粮食总产477亿斤,增加20亿斤,实现连续五年增产;棉花预计总产902万担,比2002年增257万担;畜牧业2007年生猪出栏比2002年增加874万头;水产总量达到370万吨,比2002年增105万吨,连续13年保持全国第一。水果、茶叶、蔬菜、桑蚕、食用菌、蛋品、奶业等特色产业都实现了快速发展。
2.1.2 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村产业化经营实现了产加销、贸工农的有机结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建设了一批骨干龙头企业。这些企业发展快,起点高、带动力强、发展潜力大,促进了全省经济的发展。2008年,仅在湖北省襄樊市,截止目前全市拥有国家级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省级龙头企业32家,市级龙头企业81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联结龙头企业与农户、农户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荆门市已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369个,参加人数18.5万多人,连接9.3万农户,占农户的21%,其中东宝区漳河柑桔销售协会、城东水产养殖销售协会、钟祥市棉花协会,京山县桥米协会被评为省“五十强”专业协会。2.1.3 大力推进了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农村产业化大力推进了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加快了农业科技进步,提高了我省农业的整体素质。一是产业化组织成为组织标准化生产的要载体。省级重点龙头企业80%以上通过国家或国际有关组织的质量、环保、安全卫生等管理体系认证。二是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者。通过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运用,有力提高了全省的农业科技水平。湖北稻花香集团采用先进的气色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和色谱质谱联用仪等现代分析仪器,对稻花香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控制,从而加大了产品的科技含量。2.1.4 品牌开拓意识逐步增强,全省形成了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产品。
目前全省有11个全国驰名商标,其中5个是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308个湖北著名商标,105个是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占总数的34%。安琪、稻花香、劲牌等品牌在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2008年在湖北省荆门市已有16个农产品荣获“湖北省名牌”。“金龙泉”啤酒、“国宝”桥米、“洪森”精品米、“凤池”精制米、“玉树”菜籽油、“金汉江”精制棉、“宝源”地板等一个个响亮的农产品品牌在荆楚大地闪耀星光声名远扬,成为市场的强者。该市最有名气的国宝桥米公司,产品系列已达十多个,形成了米糠油、饴糖、米乳等深加工链条,年收入达15亿多元人民币。
2.1.5 农业机械化水平逐年提高 2008年,湖北省机耕、机播、机收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75%、13.4%和70%,分别比1978年增长32.65个百分点、9.2个百分点和68.4个百分点。全省小麦、水稻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2.8%。全省农田排灌、植保、运输、脱粒和农副产品初加工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或半机械化。9架农用飞机服务14省区,年作业1800个小时,填补了中南地区无农用飞机作业的空白。2009年上半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910万千瓦,拖拉机1065204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10729台,小型拖拉机954475台),大中小型拖拉机配套农机具2008338部,农机配套比率达到1:1.89。联合收割机40127台。性能优、效率高的水稻插秧机12651台。农用飞机9架。农业机械总值(原值)207.34亿元,农民所有占95℅以上。2.2 湖北省现阶段实施农村产业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2.1 资源环境意识淡薄 一些地方政府及企业和农户的资源环境意识淡薄,对可持续发展问题认识模糊、重视不够,在农村产业化实施过程中只重视局部效益、眼前效益和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整体效益、长远效益和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
2.2.2 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产业组织不合理,“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没有理顺,难以切实维护农户利益,不利于农村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两张皮”的现象,既损害了农户利益,也影响了企业利益,制约了农村产业化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2.2.3 农业基础设施滞后于产业化发展,农业投入与发展需求存在差距。
我省农业基础设施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现有设施老化,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据调查了解:现有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大部分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的,由于使用年限已久,加之常年失修,大部分基本处于“停业”或“半停业”状态;二是现有设施的覆盖功能较小;三是农业的投入有限。交通、电力、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仓储、运输等硬件设施的建设是制约我省农村产业化发展的瓶颈。
2.2.4 龙头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及融资结构不合理,限制企业外源融资的扩张。
湖北省龙头企业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比例失调,过度依赖信贷供给现象明显。而信贷融资占93%,股票和债券融资几乎为零。其主要原因是湖北省企业在股票和债券市场融资情况不太理想,即使在2006年股市步入上升通道并持续走高的形势下,湖北省仅有2家企业通过配股、定向增发等方式募集资金6.5亿元,仅占中部六省的1.6%,占全国的0.4%,且无一家新上市公司。2006年全省债券发行额为112.5亿元,仅占全国的3.7%。2.2.5 市场开拓与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目前湖北省农村产业化经营、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的技术含量上还是比较低的,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农村产业化经营实体的市场意识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以扩大农村产业化经营体系的市场占有率。
推动湖北省农村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3.1 政府加强引导和财政扶持,着力提高龙头企业融资的吸引力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尊重龙头企业融资市场化运作的同时,加强对各地农村产业化布局的规划和引导,制定统一、规范的龙头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根据地域特色,培育和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品牌,防止重复建设。另一方面,应加大财政政策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可积极探索介入贴息资金、担保资金、支农风险基金的协作辅助机制,发挥财政公共支出对龙头企业融资的杠杆作用。另一方面,企业要在地方政府政策扶持和引导下,苦练内功,不断提高融资的吸引力。3.2 重视科学技术在农村产业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应按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和创新,达到既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又维持生态系统平衡的目标。在自然资源利用方面,要依靠科学技术实施对自然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发展具有较高产业层次与技术水平的深度加工产品,增强我国产业化经营组织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3.3 正确处理龙头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利益关系。
在现阶段,建立、完善产业化运营机制,主要做三个层次的工作:一是大力发展并完善订单农业,推进产销联合,规范产销合同,提高信用度和履约率;二是鼓励、倡导龙头企业向农户提供多种服务,建立风险基金,实行保护价收购,按农户出售产品的数量适当返还利润,与农户建立比较紧密的利益联合机制;三是探索用土地使用权、产品、技术和资金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3.4 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管理与开发。
我省虽然农村人口众多,人力资源总量丰富,但是总体文化水平不高,科技素质较差,致富能力欠缺。低水平的农民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影响农业科技推广的深度,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直接阻碍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要以农民培训为重点促进农民增收,以农村青年培训为辅助积蓄农村经济后续力量,把以参加农业生产为目的的实用科技技术培训和以劳务输出为目的的综合职业技能培训结合起来。3.5 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力打造农业示范园。
在稳步推进农业规模化进程的同时,要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冷库建设力度,不断拓展生产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链条延伸,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引导农业发展,逐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打造农业示范园。3.6 增强农产品加工能力。
湖北省农产品加工转换的潜力很大,应着力开拓发展:①培植粮油品牌,发展深加工,要立足于粮食主产区资源优势,充分发展和利用粮食资源,通过粮油深加工,提高粮油产品产出率,实现粮油产品油粗加工向精加工转变,由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②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装备水平,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加工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科技研究与开发中心。③营造良好的环境,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采取适当措施,解决农产品加工税收过重的问题。
3.7 重视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无污染的农业生产项目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无污染食品在欧洲等发达国家市场上的销量在逐年增大,价格高,竞争力强,有很大的发展前途。要在这方面很下功夫,政府要在重点发展项目上给予重点支持,以开发更多的农业经营出口项目,增加农工就业机会,带动农业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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