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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安全课讲稿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21-61075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1 09:48: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制安全课讲稿

法制安全课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有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非常高兴,我要谈的题目是:“预防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明天,理应得到关心和爱护。但由于青少年心理发育不成熟,意志薄弱,较易受到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走向犯罪的道路。青少年犯罪不仅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也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无穷的痛苦和伤心。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

最近我听说特殊教育学校有少数学生不遵守纪律,有打架、骂人等不良行为,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青少年部被判有罪处罚,这些青少年中一部分人的人生中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就将在牢狱中度过,多么令人惋惜。

给同学们讲一个真实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方某父亲知道后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还有很多聋哑人犯罪的例子,同学们看大屏幕,这些都是警方打击违法犯罪现场(稍停顿)。法庭上,手语老师在向聋哑犯罪嫌疑人翻译审判结果。山西聋哑人李宜,因盗窃被捕,只有19岁。法院对聋哑人犯罪团伙进行审判后,一名聋哑人在判决书上签字。警方逮捕飞车抢劫聋哑嫌疑人。山东一聋哑人犯罪嫌疑人被捕。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

我希望同学们还要从身边小事做起,不仅要注意不要违反学校纪律,还要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1、学一些防身术,女同学遇到危险可以大声尖叫呼救。

2、外出或者上学回家最好结伴而行。

3、不要将加家中的秘密告诉别人,如:晚上就我一个人在家等。

4、不随便跟陌生人攀谈,以防被骗。

5、夜晚出行要有人陪伴。

6、参加活动抵御诱惑,同学们可以爬山、踢球等多种运动,抵御网吧、游戏厅的诱惑。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第二篇:法制课讲稿

法制课讲稿

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学校法制辅导员张清洁。先说说最近发生的一起恶性事件。10月3日,扬州江都小女孩到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亲戚家参加婚礼,当日下午被一骑电动车男子带走,后被杀害。被害的小女孩叫王彦雯,未满7周岁,在江都实验小学读一年级。杀害扬州女童的犯罪嫌疑人在姜堰区桥头镇被警方抓获。

今天由我为大家作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讲座,让大家知道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怎样自我保护。下面,我给同学们讲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

一、上学和放学的路上,最好与同学结伴而行。有事外出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老师或周围的人,你和谁在一起,要到什么地方去、干什么事。记住,不要一个人在黑暗、偏僻、荒凉的地方行走。走夜路时一定要昂首挺胸,即使害怕,也要抖擞精神,要让企图袭击你的人望而却步。当发现有人一直跟着你时,你不用害怕,你可以尽快到繁华热闹的街道,商场等地方,想办法摆脱跟踪者。也可以跑向附近人多的地方报警求救。如果是在校门口,就给家里打电话,让大人来接。关键是当只有你一个人时,要有警惕性,多动脑筋。

二、如果你收到匿名信或者匿名电话时,完全没有恐慌害怕的必要。否则,恰恰是上了对方的当,中了对方的计。你应该静下来思考,来信来电者可能是谁?原因究竟是什么?再想一想,先前或者最近和谁有什么矛盾,谁对自己有什么要求遭到拒绝,或自己有意无意地触犯过谁。经过分析,至少可以将来信来电者,判定在一个比较狭小的圈子里,心里稍微有点数。当自己分析这些事有困难时,应该及时告知家长、老师或同学,大家共同来分析。千万不要一个人冥思苦想,浪费太多的时间精力。也可通过学校报告派出所,司法部门会对那些经常地情节严重的匿名来信、来电事件加以追查和处理的。请同学们记住,即使查不出匿名人究竟是谁,你仍然要保持乐观向上的情绪,不要心烦意乱。

三、当你遇到抢劫时,应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不要过多地顾及财物。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关键时候要大声呼救,及时报警。报警时,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坏人的人数、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还要留下联系电话。如果你是处在和坏人周旋的危险中拨打110,应注意隐蔽和轻声。当然,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平时,提包要斜挎在肩上,不要把包背在靠马路一边,以防坏人抢劫。家门钥匙要放在身上不易被发现的地方,也不要放在书包或挎包里,即使被抢了,你仍可进家门。

四、与人交往要谨慎。不要与单个成年人单独相处,不要进陌生人的房间,不要接受陌生人送的小礼物或饮料、食品等。对经常夸张地称赞你的美貌、吹捧你的能力,有事无事总是纠缠你、或是言行低级庸俗的人要特别提高警惕。在马路上行走时,对陌生人也要保持一定的警惕性,当有人下车问路时,应与他保持一定的距离回答,千万不可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乘坐汽车,尽量靠近司机和售票员。

第三篇:法制课讲稿

中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课讲稿

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我同学们上一节青少年法制教育课。本课的目的有两个,即在大家成长的过程中,要积极避免受到不法侵害,同时,我们也不要对别人造成不法侵害,要保护自己,爱护别人,构建和谐生活空间。

同学们,在你们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还有好多威胁我们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安全隐患,如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等。一旦碰到了这些情况怎么办呢?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首先,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一)不随身携带管制刀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所以,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是的行为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那么,什么是管制刀具呢?一般来讲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角尖刀等。

(二)不打架斗殴。(案例1)

同样,打架斗殴也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就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打架斗殴,一般是指行为人两人以上,或单独争斗,或结成帮派、团伙打群架,从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暴力性犯罪的初期阶段。同学们你们一定要充分地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与违法性,一定要杜绝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不以大欺小,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

以大欺小,强索钱物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强迫他人提供财物的行为。对此,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当然,对于大同学向小同学索要少量的钱物,这仅是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但对这种行为如果不及时矫正,是非常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曾经就有很多的未成年犯就是在学校里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从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学习文具、书包、饭卡发展到向其他同学要钱,当同学的钱物不能满足需要的时候就发展为犯罪。所以,同学你们千万不要心存以大欺小的这种不健康的心理,更要杜绝强索钱物的这种违法行为。

(四)不偷窃。(案例2)

我想信,对于偷窃这种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同学们一定是清楚的,我也想信同学们一定是很痛恨偷窃的这种行为。但我在这里还是要对同学们讲一讲,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小时偷油,长大偷牛”,一个好的行为习惯是长期养成的。如果我们忽视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任其发展,则会助长行为人的气焰,偷窃数额也会越来越大,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五)不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

同学们,你们现在还是未成年人,你们的心理发育还不成熟,自控能力还非常差,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好奇心强,喜欢模仿,容易受这些不健康的文化制品的腐蚀性而诱发犯罪

(六)、不旷课和夜不归宿现象。

同学们,无故旷课,不仅你们的家长很难掌握你们的实际情况,学校也不能发挥其教育职能,在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下,这是非常容易养成不良习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

(七)不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案例5、8)

娱乐场所中对你们影响较大的是游戏厅、网吧。在这些娱乐场所中,共同的特点是空气污浊、声音嘈杂、人员复杂,充斥着大量不健康的娱乐项目,容易对你们的生理和心理造成消极、负面的影响。

除此之外,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还容易养成了不正确的消费习惯。这些场所开办的目的就是为了营利。

(八)不吸烟和不早恋。

吸烟严重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已经成为人类的第一杀手,远远超过了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对人类的危害。《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我们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所以我们还要自尊、自律、自强,因为这是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我们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其次,未成年人要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第一、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违法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们。

下面,我给同学们讲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

一、上学和放学的路上,最好与同学结伴而行。

二、如果你收到匿名信或者匿名电话时,完全没有恐慌害怕的必要。

三、(视情况讲)当你收到异性同学写着超出同学正常友谊界线话语的纸条时,不能憋在心里,这样可能对你自己内心伤害最大,会带来恐惧、焦虑、失眠、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

四、与人交往要谨慎。不要与单个成年人单独相处,不要进陌生人的房间,不要接受陌生人送的小礼物或饮料、食品等。

五、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我们要注意: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也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强行。

4、骑自行车时不要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相互追逐、打闹,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音乐。

5、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综上所述,为了有效地保护自己,同学们应该牢记以下八条:(案例10小女孩机智勇敢同坏人斗争)

(1)记住可信赖的成年人,如老师、家长的电话,这样在遇到侵害时,可以及时寻求他们的帮助。

(2)学会拒绝不正当要求,坚决不与坏人坏事同流合污。比如让我们去打群架、赌博、看黄色录像等等,我们坚决不要去,并劝说朋友也不要去。

(3)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如有人撬门趴窗,应立即大声呼救或电话报警。必要时可拿起家里的菜刀、锤子作为武器,来震慑歹徒。

(4)如在路上遇到陌生人尾随,应想办法跑到人多的地方,或者躲避到单位、居民家。

(5)迷路走失后,应及时告诉警察,或者打电话给自己最信赖的人来迎接,不要向其他陌生人求助。

(6)上学、放学时,应与同学结伴而行,身上不要装过多的钱,不要携带珍贵物品,即使携带了,也不要随意显露。

(7)遭到坏人绑架、劫持、伤害等暴力侵害时,要大声呼救,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反击。如果坏人过于凶狠,一般不要与其硬拼,这时要镇静、机智地与之周旋,以寻找机会脱身并报警。

(8)遭遇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及时报警,并记住坏人的身份特征和其他一些突出的特征,以有利于公安机关破案。

我们青少年学生要从现在、从平时、从点滴做起,做一个志存高远、遵规守纪、思想健康、为人正派、乐观向上、心态阳光、锲而不舍、努力学习的好少年。谢谢!

第四篇:法制课讲稿(模版)

2009——2010学第二学期星火中学

法制报告会讲稿

星火派乡出所

梁晓春

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受学校领导的委托,为深入贯彻公安部、甘肃省公安厅,平凉市公安局关于“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统一部署,按照灵台县公安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整体要求。与我所焦红强同志一起来到这里为大家讲这堂法制课。

首先感谢星火中学的各位领导和老师多年来对我所工作的支持,同时也感谢你们创造了这样一个平台为同学们普及法律常识。今天我讲这堂法制课的题目是:抵制不良行为 远离违法犯罪。在座的各位同学年龄大多在13-16岁之间,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同学们都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未来管理和建设国家的重担将落在你们肩上,因此,党和国家一直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注重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体系,我国有近4亿人口的未成年人,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1999年11月

1日,九届全国人大十次会议通过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示成年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犯罪率的逐步上升也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那么怎样远离违法犯罪呢?

一、平安度过“危机期”,应注意培养健康的心理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且呈现出低龄化趋势,据调查资料表明:北京市对三所工读学校进行统计分析,失足青少年中83%是在12-15岁之间开始走向歧途的;湖此省少年犯管教所在160名少管人员中,13岁就开始违法犯罪的占67.1%,某市一中学对62名“双差生”进行调查,发现13-14岁出现劣迹行为的达59.3%,山西省最近调查发现14-25岁青少年犯罪占犯罪总数的比例由50年代的20%-30%上升至目前的70%-80%。综合分析发现:12-16岁是青少年道德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和“危机时期”,也是未成年人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年龄时期。12-16岁左右的青少年,正值人生青春发育期,精力充沛,兴趣广泛,是儿童期向青少年期过渡的时期,也是青少年心理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这一时期青少年自我控制差,情绪不稳定,感情变化无常,容易失去教育控制。一方面好奇心、自尊心、荣誉感、好胜心都在发展,开始追求生活的真谛,向往美好的未来。而另一方面,相对来说,意志薄弱,缺乏理智和经验,认识能力跟不上独立性意向的发展,辩别能力较差,往往分不清什么是真正的人格

和尊严。有种“心比天高”,但力不能及;有种“初生牛犊不怕虎”,但缺乏与“虎”作斗争的经验。往往表现出盲目性,冒险性和偶发性。常常把执拗当顽强,把冒险当勇敢,把轻率当果断,把蛮干当英雄。所以一些心理学家把这个时期称为“心理断奶期”。由于这个时期青少年持定环境,再加上在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和文件腐朽的生活方式无时无刻不对青少年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还有部分家长教育思想和方法有偏差,要么放任不管,要么一味溺爱,甚至对孩子出现的行为劣迹无原则的袒护和放纵。这些因素往往会导少年走向犯罪的深渊。这里我讲一个真实的案例“2004年5月期间,我所多次接到报案称有6至7名年纪大约十三四岁的少年结伙向中学、中心小学等4所中,小学的小学生勒索钱物。经调查,我们将其中的三名、王某、孙某、刘某传唤到案,发现这三名少年最大的十三周岁,最小的十一周岁,由于当时三人未满十八周岁,行为是违法行为,只能批评教育放回。2005年9月份,这三个人因涉嫌盗窃被我局其他兄弟所队刑事拘留,送进了看守所。这就是青少年的轻率。有时候,犯罪就是一念之间,一失足成千古恨。他可能改变你一生的生活轨迹。另外的张某,常某一个是家长认为没希望了,放任不管。另外一个家长过分溺爱,犯点小错误,说说算了。最后导致三人都坠入了犯罪的深渊。因此,希望同学们培养正确的法律观念,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在家听家长的话,在校听教师的话,遵守各项纪律,培养健康的心理观念,远离不良风气。我们的家长和学校正确的引导和教育青

少年,使他们平安的度过这段“危险期”,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抵制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不良行为有很多种,例如:旷课,夜不归宿,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赌博,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等等行为。在这里,针对中学生,我讲以下几种不良行为:

(1)逃学容易导致违法犯罪。逃学是指学生不经老师和家长的同意,擅自离开学校,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学生逃学在外脱离教师和家长的正确引导,极容易接受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比如逃学后过早的步入社会,缺乏社会经验,沾染不良习惯:抽烟,喝酒,赌博,打游戏机,网上聊天等,其次,结成不良群体,找一些辍学,不三不四的人结伙成群打仗斗殴,逞哥们义气。另外,逃学容易受坏人引诱,长期逃学在外,需要一定的金钱维持吃喝玩乐,社会上的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少年的这种心理,以金钱和吃喝玩乐为诱饵,先给一些好处,然后让他们去做坏事。这些不良因素的影响容易导致犯罪。人民公安杂志上刊登了这样一片报道:湖北常棱市一小学的三名五年级小学生,年纪在十二、三岁左右,由于学习成绩不好,对学习失去兴趣,经常逃学。最后被一盗窃团伙所利用,控制其人身自由,让他们去当小偷,规定每

天偷多少钱,完成多少任务。直至二年后案件侦破时,家长才在看守所见到了自己的孩子。我们调查发现,大多数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从逃学时开始的。因此告诫同学们,由于你们身体、心理上的不成熟,学校和家庭是最安全的地方,要努力学习,不要逃学。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这里我讲一个发生在辍学和逃学生身上的真实的案例:市某中学女辍学生小秋由于长期不上学在社会上闲混,钱供不上花销。便于2006年3月2日伙同另外俩名女辍学生及3名社会上的不良男青年,使用殴打、胁迫等手段拐骗该校3未成年名女学生到XX省X市从事卖淫活动,从中谋取暴利。此案在8日内就被成功破获,3名被拐骗儿童全部被解救,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现已依法被刑事拘留。此案就是犯罪嫌疑人小秋等人为了一点点的利益就走上了犯罪道路,把无辜的儿童推向火坑,自己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模仿不良行为容易导致违法犯罪。学生对不良行为的模仿是指其对不符合社会道德准则和违背法律规范行为的仿效。由于青少年学生认识能力低,判断能力差。许多模仿是从个人兴趣出发,有意无意的模仿了一些不良行为。甚至造成不良后果,误入歧途而违法犯罪。案例:某市一中学的四名中学生,逃学在外,由于经常看关于古惑仔的漫画和录像,对书中和影片中的大哥及帮派特别崇拜。便纠集了附近几个中学的中学生成立了一个“一刀帮”,在近六个月的时间内,对周边的十二个中小学的16名中

小学生,利用语言威胁,殴打等手段抢得财物折合人民币一千余元。最后被公安机关打掉。“一刀帮”的大哥李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李某为自己的模仿付出了身陷囫囵的代价。因此,希望同学们不要模仿不良行为,要模仿积极进取的榜样,树立健康的人生观。

(3)沉溺于网络,游戏厅容易导致犯罪。网络的出现为我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都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它是社会的一大进步。网络上积极进步的信息可以使我们开明视野,了解更多的知识。同时,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影响着我们的身心健康。青省年由于心理上和经济上的不独立性,过分沉溺于网吧及游戏厅容易导致违法犯罪。在这里再讲一个真实的案例:2006年1月1日凌时晨,某市XX街一食杂店内发生一起命案,店主李某及其妻子被杀死在店中,其中李某身中60余刀,店内人民币七百余元及部分香烟被抢走。公安部门在48小时内将作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在XX县全部抓获。制造这起惨案的是三个未满十八周岁的辍学生,最大的十七岁,最小的十六岁。抢劫杀人的目的是为了弄点钱上网吧玩一种叫魔兽的网络游戏。一种网络游戏让两人丧命,三名花季少年在监狱内度过余生,代价非常惨痛。另外,2005年中国法治人物中有这样一位少年也是过分沉溺于网络游戏的虚幻之中,得了一种专家称为网络综合幻想症的精神病,在一天早上上学的时候,从自家的楼顶平台跳下导致死亡,结束了不满十六岁的生命。现在,网吧问题,网络问题对青少年产生的

不利影响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希望同学们远离网吧、游戏厅,努力学习,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防止悲剧重演。三.知法、学法、加强自我保护。

近年来,将青少年作为犯罪侵害的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尤其典型的案件例如绑架、抢劫、拐骗等案件呈上升趋势,因此,如何保护青少年尤其是中小学生的人身权利和安全成为学校、家庭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的问题。

在这里,派出所给同学们提一些防范的措施,供同学们借鉴:(1)要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学、不逃学、不逃课、不让坏人有可乖之机。

(2)要自觉学习一些治安防范常识,从教师的讲解中学,从家长的叮咛中学,积累相关的自我保护经验。

(3)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树立机警的防范意识。

(4)我们鼓励同学们独立自主的能力,但提倡小学生由父母接送,父母不能接送的上下学时应搭伴。

(5)在遇到不法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保护自已的人身安全,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的应对或向路人求救,向老师和家长反映,拨打110或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

以上就是我这堂法制课的内容,有疏漏之处希望老师和同学们谅解。最后再次感谢星火中学的领导和广大师生对我所工作的支持,我所也将一如既往的支持中学的教育事业,为维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合法权益以及校园的安宁贡献我们自己的力量。最后祝在坐的领导,老师和同学们工作顺利,学习进步。谢谢大家。

第五篇:法制课讲稿(范文)

法制课教材之一:

学好法律知识,保护合法权益

喇叭镇政法委

徐国琴

老师们、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很高兴能参加我们喇叭中学法制教育讲座。举办这个法制教育讲座很有必要,目的就是要通过这样的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做个遵纪守法的青少年。首先,有一个问题我提出来给大家思考:学校是神圣的知识殿堂,监狱是肮脏聚集之地,这两个地方相比,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那么从学校到监狱究竟有多远?我希望大家带着问号认真听好每一个授课人员的讲话,相信等这个讲座完了,对这个问题,同学们应该会有一个明确答案的。

说起法律,可能有的同学会有这样的想法:我们都还是小孩子,法律离我们太遥远了。同学们,真的很遥远吗?法律真的只关大人们的事,和我们学生没有多大关系吗,那么请听下面这些案例,看看究竟有没有关系?

就在上上周的星期六,就有一个活生生的案例发生在我们身边。大清早的,我们就接到报案,说大坪街上发生打架,导致有人被砍伤。我就和我们政法委胡书记立即从南白赶往喇叭,当我们赶到派出所不到几分钟,派出所民警就将犯罪嫌疑人带回所里,当看到带回来的是两个孩子,而且身上全是伤痕的时候,我的心好沉重,好纠结,好心痛。同学们,你们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我也是一个母亲,更是一个法律工作者,我看到的是两个可怜的孩子,一个15岁(才上初二),一个13岁(刚上初一),祖孙三人相依为命,父母不在身边(远在外面打工),他们缺乏父母的关爱,缺乏法律知识,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会导致今天的结果。我们且不说事情发生的经过,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我们还是学生,还是未成年人,不能参与打架斗殴,更不能动刀子,我们只有尽全力劝解自己的亲人不要与他人打架,无法劝解 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保护家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村委、政府报告,不要一时冲动跟着闹。他们这一闹呀,小的不能安心读书,老的也不能安心工作,还要付给对方一大笔医疗费用,同时,我们15岁的这个同学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他的青春就将在监狱中度过,如果他们多学点法律知识,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情况就不会这样糟糕。同学们,他才15岁呀,他的学业就因此荒废了,他的人生也因此有了污点,这真的让我很纠心,不光是我,我们的老师、我们的办案民警都非常纠心。同学们,你们说监狱离我们还远吗?我认为只有一步之遥,就看你这一步怎么走。

在开学报名的时候,我看到有个同学很不情愿的在妈妈给他的新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他说老师叫他签的,说以前发现有同学使用假币,在人民币上签上名字有助于找到假币的主人。他想知道,这种在人民币上签字的行为是否违法?同学们,你们说呢?(此处等同学回答)

是呀,这位老师要学生在人民币上签名字,不但严重伤害了师生之间的感情,更为严重的,是一种污染人民币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有故意毁损人民币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显然,在人民币上涂写、签名属于破坏人民币的行为。按照上述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这位老师给予警告处罚,并对其进行罚款。

同学们看,就这样一个很随意的行为,一不小心就让老师触犯了法律。我们还能说法律和我们没有一点关系吗?

根据一些调查来看,现在犯罪行为正越来越趋向于低龄化。你们知道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是什么吗?这个全世界公认的第三大公害就是青少年犯罪。

我这里有一组数据,某市对在押的267名未成年罪犯进行调查显示,14岁犯罪的有41人,点15.4%,15岁犯罪的有78人,点29.2%;16岁犯罪的有116人,占43.4%;17岁犯罪的有29人,占10.9%。也就是说十五六岁的未成年犯罪占71.6%,这个年龄段 被称为“易发犯罪的高危年龄”,又称“犯罪年龄”,且“犯罪年龄”中出现的犯罪行为具有随意性,有暴力倾向和不计后果的特点。在座的同学们也大多是到了14到16岁这样一个危险区间了,如果在这个时期内不把握自己,那么就会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而不能自拔,不但毁了自己,对社会也是个巨大的损失。

某市有一位姓严的少年,还没满15岁身高就达到了2.02米,刚满10岁的那年,小严就凭着高得出奇的个头被选入省青少年篮球队。小严的父母都是普通工人,日子虽然过得拮据,但为他的前途,父母还是按时交纳每年数千元的训练费用。小严更是连晚上睡觉都搂着一个大篮球,不止一次地梦见自己夺冠捧杯。将近5年的训练不光教会了小严怎么打球,也见了不少世面,他随队去过哈尔滨、北京、天津、成都等大都市,然而封闭式训练的枯燥也让他学会了吸烟和酗酒。

由于小严的3门文化课经补考仍不及格,他被所在篮球队辞退了,老师和教练也都为他惋惜,省队里一个姓陈的教练还专门为他开了介绍信,联系了一个哈尔滨的著名球队。

小严知道自己是不可能再从家里要出钱了,他心里发急,想着“出息了再还”,他偷走了舅妈2个金戒指和2千块钱。他拿这些钱到了哈尔滨。在哈尔滨,少不更事的小严才体会到社会的复杂,球队不收留他,队员也不搭理他,在临走前的那天晚上,趁教练和队员都在训练,他偷走了教练的1千元钱,1部手机和队员的1部手机。就这样,小严辗转于哈尔滨、北京、天津等城市,与其说他白天在寻找体校,为专长奔忙,倒不如说他是在物色行窃的目标。在短短的几个月中独自一人连续盗窃10多起。被抓后,小严十分后悔,根据法律的规定小严因犯盗窃案时未满16岁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或者说,法律依然给了小严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但一个“篮坛希望之星”就这样陨落了,同学们,你们说可不可惜呀?

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中学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 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我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他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

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因此,同学们必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了解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哪些行为构成违法与犯罪(也就是要使自己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时,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造成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的原因,弄清楚了犯罪原因,我们才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来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同学们都学过《三字经》吧,第一句说“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啊,我们一出生在这个世界上,就象一张白纸,没有一点污渍,每个人的性格都很善良的,但为什么等长大后就不一样,有的变成好人,有的变成坏人了呢?这就是“习”的作用。这个“习”,可以理解为习惯。习惯的形成,依赖于家庭环境、学校教育以及社会环境的培养。好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当然会培养出优秀的人才,污染严重的环境里就只能长出“毒草”来。

通过对一些青少年犯罪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犯罪少年通常有两个特点,性格自私和没有社会责任感,造成这两个特点的 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孩子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出了问题,孩子们本来在生理和心理上就不成熟,他们总是以父母等大人为榜样,品德不良的父母容易让孩子也形成不好的习惯,扭曲的人格和不良的品行,对孩子一味娇生惯养也会造成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自私自利的坏毛病。同学们在家里都是父母的掌中宝,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是捧在手上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殊不知,过度的呵护对同学们的成长毫无益处,反而会害你们。

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催化剂。未成年人思想还不成熟、喜欢模仿,辨别能力差,容易受到不良文化、思想的影响,不健康的社会文化、不健康的书刊杂志、暴力影视作品、电子游戏等都强烈刺激着缺乏分辨判断能力、充满好奇心、处于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的感官,吞噬着纯洁的心灵。在有意无意的引导下,这些故事中的“人物”被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视为崇拜的英雄偶像,竞相模仿,诱发青少年犯罪。暴力影视作品片面地突出打杀场面,撞击着幼小的心灵,使世界观尚未成型的青少年产生了邪恶的念头,进而模仿着用暴力来解决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纠纷,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制造了一起起骇人听闻的校园惨案。

某天凌晨二点,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6岁,被抓前系某中学的学生)因上网没有钱了,就邀了三个同学到河边抢了一对青年男女的一部手机和100多元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张某在接受公安民警的审讯时,还天真地对办案民警说,“叔叔,你们快点问,我还要去上晚自习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学们,你们说办案人员能让他回去上晚自习吗?

同学们,你们当中有没有喜欢玩网络游戏的呢?有一款网络游戏叫“传奇”,我想有的同学可能会知道,也可能正在玩。就是这样一个无聊的砍砍杀杀的游戏,让黑龙江一个13岁的小学生钟某竟用剪刀加农药把母亲杀死,拿走2600元钱去玩“传奇”,被警察在游戏厅门口抓获。在虚拟游戏里的对生命的漠视、对生命的肆意摧残最终导致了钟某对亲生母亲的杀害,上演了一出现实 中的悲剧“传奇”。如果在座的同学确实在玩这种游戏的话,我劝你还是趁早别玩的好,想一想,为了玩“传奇”,你已经花了父母多少钱了?除此之外,父母要供你吃、穿、用,还供你上学,假如父母哪天认为你花钱太多,突然不给你钱了,你再也没钱去玩“传奇”了,你会怎么办呢?这个结局很好猜的,你可能会去偷、去抢,甚至可能会重现黑龙江的钟某杀死母亲的悲剧。

同学们:影视小说中所描述的武打、枪战情节是特定时代的传说故事加上现代艺术加工所形成的供人们休闲的一种娱乐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是绝对不允许的,是违法的,如果现实生活中象影视上那样一个人被砍一刀或打一枪,扔一颗炸弹,就是一个伤害案件或一个故意杀人案件、一个爆炸案,就要出动公检法机关,经过立案破案拘留逮捕起诉判决执行等多种程序,当事人可能被判处严厉的刑罚,绝不象影视作品、电子游戏上可以乱砍乱杀乱扔炸弹都没事。看完影视片、玩完游戏,我们要迅速地从幻想中回到现实生活中来,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作为新一代的青少年,我们有知识、有文化,对各种各样的书刊杂志、影视作品、电子应该要学会分清精华和糟粕,要汲取对自己健康成长有益的营养,摒弃有害的东西。我们要有意识地收看一些健康向上的电影、录像、电视、书画、报刊,我们要从这些作品里面学习真正的英雄人物,不要学哥们意气。电视剧《拯救少年犯》中有一个案例剧情,说一个少年出生在一个亿万富翁家庭中,家里有钱,爷爷又非常溺爱,这名少年在学校里当起了“老大”,要同学前呼后拥,经常带头打架。由于家里最后不供给他“出场费”,他便杀死了溺爱他的爷爷,落得个监中囚的下场。这样的“偶像”人物,同学们能从中学到些什么呢?有一句成语:防微杜渐。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们要防止出现的错误,就必须从小的毛病改起。还有一句古话: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说的也是这个意思。那么,我们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必须从未成年人的不良习惯抓起。

经过对一些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调查,我们发现,绝大部分未成年人在发生违法犯罪前,就已经沾染上了许多恶习,如:

1、厌恶学习,考试作弊。平时学习松懈,纪律观念淡薄,为了应付考试,只好临场作弊、带小抄、传纸条、换试卷,败坏了学习风气,从小养成了弄虚作假、欺诈投机的恶习。

2、厌恶劳动,追求享受。他们表现为崇尚吃喝玩乐,盲目同别人攀比,想吃好的,穿名牌的,用新潮的,玩刺激的。整天游手好闲,乱交朋友,忙于早恋,纹身吸毒,迷乱于异性,沉湎于“三厅二室两吧”。同学们知道这“三厅二室两吧”指的是什么吗?“三厅”(歌厅、舞厅、录像厅)、“二室”(电子游戏室、台球室)、“两吧”(迪吧、网吧)。

3、不讲公德,为所欲为。他们往往缺乏社会公德,违反道德准则,热衷于当众起哄、漫骂行凶等。

4、以大欺小,勒索钱财。特别是在校学生中,以强凌弱,以大压小,勒索钱财的现象非常普遍。他们向年纪小的同学要钱、要物,稍有不从,即大打出手,成为校园里的害群之马。

5、称兄道弟,哥们义气。物以类聚,以人群分。他们形成“团伙”,彼此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常常不问是非,聚众闹事,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他们人多势众,互相壮胆,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明确规定,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根本的是培养孩子良好的品行习惯,对孩子的道德品行,良好习惯的养成要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地预防和矫治。而常见的、多发的、容易诱发孩子犯罪的不良行为概括起来有以下10种,它们是:

1、吸烟、酗酒;

2、与品行不正的人交朋友;

3、旷课、夜不归宿;

4、携带管制刀具;

5、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6、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7、偷窃或故意损坏公共财物;

8、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9、观看、收听淫秽音像制品读物;

10、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合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希望在座的同学们都参照上述不良行为做一下自我批评,想一想,我曾经做过这些行为吗,如果有,我有决心和毅力去改正它吗?

同学们:你们是学生,你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好好学习。要经常扪心自问:“我对学习负责吗?”你们需要宣泄感情、表白自我,但校园毕竟是完成学业的场所,难道因为书本、课堂的枯燥,就可以荒废学业吗?你们也要扪心自问:“我对自己的未来负责吗?”打架、盗窃、行骗、抢劫,我行我素,玩世不恭,把人生当作一场游戏一场梦的人,断送的是自己的前程,我们要象歌里唱的“我的未来不是梦,我认真过我每一分钟”,认真地学习,认真地做人,认真地呵护自己,认真地关爱他人。我们要爱生活,我们要有追求,我们是时代潮流中最欢乐的一朵浪花,为自己的人生、为社会添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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