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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及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流程(最终定稿)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1-71725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7 04:03: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麻醉及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流程

麻醉及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及精药品药品使用管理,对使用的麻精药品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1、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

定点批发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由双人配送麻醉及精药品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出库的麻醉及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2、药房请领登记的批号管理

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账册或账卡,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各药房每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以便追溯。

3、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

病区、麻醉科使用备用的麻醉及精神药品药品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等。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可追溯到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批号管理流程

麻精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批号等内容中心药房台账登记请领药品批号等内容门急诊药房台账登记请领药品批号等内容中心药房台账登记请领药品批号等内容病区麻精药品专柜,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与药房打印的麻精药品发药单到药房取药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与药房打印的麻精药品发药单到中心药房领取用药数量、药品批号等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包括批号等内容,及时凭处方补充基数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中心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中心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根据麻精药品处方登记的内容(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可溯源到患者

第二篇: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

1.“邯郸市妇幼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2.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住院药房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4.药剂科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5.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6.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采购

1.麻、一精药品采购:由药剂科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一精药品。药剂科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第二类精神药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2.麻、一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须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处方权获得

1.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本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调剂资格。

2.医师取得麻、一精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一精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一精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医院调剂麻、一精药品。

3.医务科须将具有麻、一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和签名留样及时在药学部存档,四、处方开具与调剂 1.处方原则

1)医师须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

2)医师必须使用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麻醉、精神药品。3)开具的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

4)处方前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住院患者还应写明床号。

5)处方正文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6)处方后记必须有处方医生签全名并盖章。医师处方签字须与备案签名字样一致。

7)凡在我院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患者,必须建立病历,患者病历必须交医院病案室保管,严禁将病历交患者保存。开方医师必须将临床诊断、使用药品情况详细记录在病历上,以备检查。

8)在医院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一精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一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要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一精药品。

9)除需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0)医院须要求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2.处方流程: 1)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确定患者需要使用麻、一精药品。医生与患者共同签署《麻、一精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患者持签名并有经治医师盖章的知情同意书到病案室建门诊病历,病案室留存知情同意书原件,复印患者身份证,如患者委托亲属代办,应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两者身份证复印件及知情同意书复印件贴在门诊病历中,并在门诊病历封面上加盖麻醉药品使用章。患者持盖章后病历回诊室开药后,到药房领取药品;患者取完药后将门诊病历交回病案室。

2)其它门诊、急诊需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患者患者,患者或代办人到挂号室挂号后持患者加盖麻醉药品使用章的门诊病历直接到医生办公室开药。3.处方用量

1)除需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2)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3)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4)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一精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5)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一精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6)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院内使用。4.处方调配

1)对麻、一精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2)药师应当对麻、一精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3)药学部须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4)麻醉药品、一精处方至少保存3年,二精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5)使用麻、一精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6)收回的麻、一精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麻、一精药品不得退药,对剩余的麻、一精药品须无偿交回药剂科,由药学部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5.门诊药房设置固定发药窗口,有专人负责麻、一精药品调配。

五、储存

1.医院须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一精药品。专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各相关科室、病房储存麻、一精药品必须有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一精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六、报损与销毁

医院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破损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由医院保卫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七、监督管理

1.药剂科每月将本院麻、一精药品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进行清点。

2.一旦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发部门须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科负责人,医务部,主管院领导,医院立即上报公安、卫生、药品监督相关管理部门。

八、法律责任

凡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按有关罚则处罚。

九、本制度由医务科、药剂科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贞丰龙场康桥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

1.“龙场康桥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科、药房、护理部、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日常工作由药房承担。

2.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4.药房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6.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采购

1.麻、一精药品采购:由药房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一精药品。药房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第二类精神药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2.麻、一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须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处方权获得

1.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本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调剂资格。

2.医师取得麻、一精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一精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一精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医院调剂麻、一精药品。3.医务部须将具有麻、一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和签名留样及时在药学部存档,四、处方开具与调剂 1.处方原则

1)医师须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

2)医师必须使用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麻醉、精神药品。3)开具的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

4)处方前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住院患者还应写明床号。

5)处方正文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6)处方后记必须有处方医生签全名并盖章。医师处方签字须与备案签名字样一致。7)凡在我院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患者,必须建立病历,患者病历必须交医院病案室保管,严禁将病历交患者保存。开方医师必须将临床诊断、使用药品情况详细记录在病历上,以备检查。

8)在医院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一精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一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要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一精药品。

9)除需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0)医院须要求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2.处方流程:

1)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确定患者需要使用麻、一精药品。医生与患者共同签署《麻、一精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患者持签名并有经治医师盖章的知情同意书到病案室建门诊病历,病案室留存知情同意书原件,复印患者身份证,如患者委托亲属代办,应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两者身份证复印件及知情同意书复印件贴在门诊病历中,并在门诊病历封面上加盖麻醉药品使用章。患者持盖章后病历回诊室开药后,到药房领取药品;患者取完药后将门诊病历交回病案室。

2)其它门诊、急诊需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患者患者,患者或代办人到挂号室挂号后持患者加盖麻醉药品使用章的门诊病历直接到医生办公室开药。3.处方用量

1)除需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2)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3)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4)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一精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5)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一精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6)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院内使用。4.处方调配

1)对麻、一精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2)药师应当对麻、一精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3)药学部须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4)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5)使用麻、一精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收回的麻、一精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7)麻、一精药品不得退药,对剩余的麻、一精药品须无偿交回药学部,由药学部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5.门诊药房设置固定发药窗口,有专人负责麻、一精药品调配。

6.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五、储存 1.医院须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一精药品。专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各相关科室、病房储存麻、一精药品必须有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一精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六、报损与销毁

医院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破损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由医院保卫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七、监督管理

1.药学部每月将本院麻、一精药品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进行清点。2.一旦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发部门须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科负责人,医务部,主管院领导,医院立即上报公安、卫生、药品监督相关管理部门。

八、法律责任

凡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按有关罚则处罚。

九、本制度由医务科、药房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范文

湖南省人民医院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

1.“湖南省人民医院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2.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4.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6.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采购

1.麻、一精药品采购:由药学部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一精药品。药学部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第二类精神药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2.麻、一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须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处方权获得

1.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本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调剂资格。

2.医师取得麻、一精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一精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一精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医院调剂麻、一精药品。3.医务部须将具有麻、一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和签名留样及时在药学部存档,四、处方开具与调剂 1.处方原则

1)医师须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

2)医师必须使用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麻醉、精神药品。3)开具的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

4)处方前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住院患者还应写明床号。

5)处方正文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6)处方后记必须有处方医生签全名并盖章。医师处方签字须与备案签名字样一致。7)凡在我院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患者,必须建立病历,患者病历必须交医院病案室保管,严禁将病历交患者保存。开方医师必须将临床诊断、使用药品情况详细记录在病历上,以备检查。

8)在医院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一精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一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要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一精药品。

9)除需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0)医院须要求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2.处方流程:

1)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确定患者需要使用麻、一精药品。医生与患者共同签署《麻、一精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患者持签名并有经治医师盖章的知情同意书到病案室建门诊病历,病案室留存知情同意书原件,复印患者身份证,如患者委托亲属代办,应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两者身份证复印件及知情同意书复印件贴在门诊病历中,并在门诊病历封面上加盖麻醉药品使用章。患者持盖章后病历回诊室开药后,到药房领取药品;患者取完药后将门诊病历交回病案室。

2)其它门诊、急诊需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患者患者,患者或代办人到挂号室挂号后持患者加盖麻醉药品使用章的门诊病历直接到医生办公室开药。3.处方用量

1)除需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2)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3)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4)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一精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5)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一精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6)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院内使用。4.处方调配

1)对麻、一精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2)药师应当对麻、一精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3)药学部须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4)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5)使用麻、一精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收回的麻、一精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7)麻、一精药品不得退药,对剩余的麻、一精药品须无偿交回药学部,由药学部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5.门诊药房设置固定发药窗口,有专人负责麻、一精药品调配。

6.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五、储存 1.医院须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一精药品。专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各相关科室、病房储存麻、一精药品必须有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一精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六、报损与销毁

医院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破损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由医院保卫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七、监督管理

1.药学部每月将本院麻、一精药品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进行清点。2.一旦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发部门须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科负责人,医务部,主管院领导,医院立即上报公安、卫生、药品监督相关管理部门。

八、法律责任

凡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按有关罚则处罚。

九、本制度由医务部、药学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1、专人管理

(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

(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

(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6)、出库后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

4、专用处方

(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培训结束后医院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

(4)、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5)、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7)、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5、专册登记

(1)、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2)、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

(3)、药房、病区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周计划量,建立账册或账卡。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麻醉、精一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1、药库入库验收及出入库管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及领用管理

①定点批发企业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按照验收、核对程序进行验收。

②保管员双人签字做好相关登记后入库。

③药品保管员严格按照麻精药品“专柜加锁”管理原则保管储存。(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管理

①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②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到药库领取药品。

2、药房请领及发放管理

(1)、各药房建立基数,经药剂科同意后按基数至药库请领麻精药品。

(2)、各病区向门诊药房传送患者用药信息。工作人员持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精药品专用处方与药房打印的麻精药品发药单到门诊药房领取。

(3)、药师按规定审核领药单及处方,无误后回收注射剂空安瓿。

3、病区基数管理

(1)、病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报药剂科和院医务科审批同意,建立病区基数。

(2)、病区人员持基数表至药房,由药房负责人确认后发药并记录。

(3)、麻精药品放入病区麻精药品专柜,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

(4)、药剂科定期到病区检查麻精药品的使用登记情况。

(5)、患者停止使用麻精药品,立即停止发药,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和程序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保障患者用要安全,保证开具的药品可溯源到患者,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为落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如下相关程序,各药品使用单元遵照执行。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购入验收时必须认真仔细逐一查验核对至最小包装。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入库,并有专人复核,并记录。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出库,并有专人复核,并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时,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效期、生产厂家等。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后时,要及时、如实填写入库登记本。

6.发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须详细如实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每日发放及空安瓿、贴剂登记册登记本(包括药品名称、发放日期、科室、数量、批号、发放人签名、回收的空安瓿及贴剂数量、批号、回收人签名等),并将收回的安瓿或废贴妥善保管。

7.药品发出后药房负责人应当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8.病区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详细登记,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诊断、医嘱者、用药剂量、取药批号。

麻醉及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流程(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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