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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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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思考

关于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思考

作者:石保权 文章来源:本站收集 点击数:

225 更新时间:2005-9-1 标准化工作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标准化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基础。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是组织现代化、集约化生产的重要条件,是推动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加速我国农业迈向现代化,推进我国完成工业化建设,从而向信息化社会迈进的重要技术基础。

目前,我国的标准化体制,还没有真正摆脱计划经济下的传统标准化管理模式的影响。党的十五大以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框架更加明确和具体,各种政策和措施相继出台,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传统的观念和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以及所面临的新形势的需要,更难以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因此标准化工作必须进行改革。

根据多年来从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实践,特别是自从1998年国务院机构 改革以来,在工作中碰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就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一、历史的回顾和现状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标准化事业得到迅速发展,从 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我国第一个国家标准《工程制图》以来,截止到 1998年底已制定了国家标准 18 784项,行业标准 28 000多项,地方标准7 000多项,企业标准60万项。基本形成了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标准化从传统的工农业产品向高新技术、信息技术、环境保护和管理、产品安全和卫生、服务等领域发展,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标准不断完善,为国民经济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大力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目前已制定农业方面的国家标准有 1 000多项,覆盖了粮食、棉花、油料、畜禽产品、水产品、水果、蔬菜、烤烟等生产领域。建立了 313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涉及 29个省、市、区,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向实用技术转化,推动了“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了我国的标准水平。目前已有 42.4%的国家标准和一批行业标准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重点行业采用国际标准的比率已达到了60%以上。

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化技术基础工作。一方面,引导管理比较好的企业加快实施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截止 1998年底,已有 8 117家企业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另一方面,组织县以下企业开展消灭无标生产活动。从建立企业标准入手,加强企业技术基础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高标准水平,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这些措施对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加强了标准化工作队伍建设。到 1998年底,我国已建立了238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 410个分技术委员会,有25 000多名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被聘为委员会的委员。

大力加强标准情报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标准情报服务工作,已基本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多方位的从事标准信息采集、加工、研究和服务的网络。

标准化法制建设得到加强。1988年12月 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标准化法》之后,国务院批准发布了《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先后制定了与《标准化法》相配套的规章十几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也制定了一批标准化管理的法规和规章。《标准化法》颁布实施后,我国的标准化工作逐步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和区域性标准化活动。我们不仅参加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每年召开的各类高层次的工作会议和技术会议,同时每年派出100多个代表团参加ISO、IEC的TC和SC会议。并承担了1个TC和5个SC秘书处工作。在区域性标准化活动方面,我们参加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亚太地区标准大会(PASC)和亚欧标准化大会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派人员参加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TBT)协定的谈判。

标准化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政府管理职能和各种经济关系已经发生变化,标准化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

1.政府机构改革对标准化工作的影响

建国以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标准化政府管理体系。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能有较大的调整,机构撤并、人员精简,有的行业部门没有专门管标准的机构和专职标准化人员,即使有机构的部门,人员也大大减少。

2.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对标准化工作产生的影响

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的科研院所,已经实施改革,相当数量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分委会的秘书处设在这些科研院所中,不少专家和科技人员承担着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起草任务,这些科研院所进入企业集团或变成企业之后,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的标准化工作,国家没有足够的经费支持,很多单位已不愿再继续承担这项工作。

3.标准化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标准化工作的正常进行

多年来,国家标准的制修订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一直作为补助经费维持工作,靠行政命令即指令性计划,经费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解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经济需要标准,企业的产品进入市场需要标准,用户和消费者也需要用标准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形势变化了,标准的需求增加了,但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一直没有增加,对政府、市场、企业和社会急需的标准和应该开展的工作,没有足够的经费支持而受到影响。对于大量应该修订的标准无力进行正常的修订,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由于经费不足也受到较大的影响。

4.企业标准化意识淡薄

尤其是中小企业更为突出,没有把标准化工作,作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手段,国家标准没有很好地贯彻实施,没有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有的甚至无标生产。

5.标准化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标准化工作已不能适应当前改革形势的要求。主要问题是:在管理体制上不易调动和发挥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参与和支持标准化工作;标准体制不尽合理;标准制修订周期长,对市场反映不够及时,标准总体水平不够高,标准实施不够有力;科研开发与标准制修订工作两张皮,科研成果不能及时产业化并转化为生产力。标准化本身的基础科研滞后,影响了标准化工作有效性的发挥。

二、转变观念、开拓思路、探讨改革

改革的目标

紧紧围绕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 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比较完善的标准体制、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使标准水平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接轨。

改革的原则

(1)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有效性;

(2)进一步适应政府宏观管理的需要,加快制修订政府急需的标准;

(3)进一步贴近市场,快速反映市场需求;

(4)进一步贴近企业,逐步发挥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5)进一步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采用国际标准的力度。(一)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

当前,在各种经济关系还没有理顺、市场竞争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的情况下,必须强化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各级政府要关心、重视、支持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机构改革,明确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同时划入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国家卫生和食品卫生标准审批发布的职能,对30多个国务院部委局也赋予了管理行业标准化工作的职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改革,充分体现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职能。

政府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切实履行国务院所赋予的行政职能,应该按国务院提出的要切实实行“三个转变”即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政府应该管的,一定要管好,不该管的要转移或下放,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

l.政府应该管好如下主要工作

(1)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研究和制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和制定;

(2)标准制修订计划、规划以及标准化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提出;

(3)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重点抓好安全、卫生、环保等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重要标准;

(4)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要国家标准的实施及实施监督;

(5)国务院交办的有关标准化方面的重要事项。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经组建中国标准研究中心,这是国家专门从事标准化工作的研究机构,应将有关具体业务工作委托该中心承担,使之成为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标准化司工作的延伸

3.充分发挥标准化协会和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发达国家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主要依靠标准化协会或专业协会、联合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的制定以及政府所支持的经 费管理。这些中介组织由政府的授权和法律的指定,负责 国家标准的拟定、协会标准的制定工作,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及向政府提出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建议。国外这种 主要依靠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模式已经有上百年历史了,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完善和发展。我们国家的社会中介组织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建立起来的,组织机构尚不完善,技术力量不强。

目前,国家标准的管理工作,主要是依靠各行业主管部门。由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有些部门变动比较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行政渠道部署的工作已经很难得到落实,尤其是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委管局,行业标准的管理也受到较大的影响,因此,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已迫在眉睫。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将标准化工作转移到所属的行业协会负责,但目前行业协会的状况,大部分尚不具备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能力。应对现有的协会进行调整完善或重新组建,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逐步实现工作转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行业标准逐步向协会标准转变,为保持标准名称的延续性,可保留行业标准代号实质为协会标准;

(2)调整协会的组织机构,为充实技术实力可考虑与部门的标准化研究机构组合,或采取其他措施充实力量;

(3)协会座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的标准化工作实体;

(4)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从国家依靠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主逐步转移到依靠各行会;

(5)修改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协会制定标准的法律地位;

(6)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和认可;

(7)标准制修订所需经费,除国家需要制定的标准由政府支持外,主要依靠发展会员、对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偿服务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4.地方标准化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具体业务工作也可委托地方局直属事业单位和标协承担。地方标准的范围,要严格按照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控制在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要求和有地方特色的产品标准以及农业标准,不能扩大到工业产品标准。

5.企业产品标准的管理

在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地方应加强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在近期内要解决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无标生产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作为企业能真正认识到并把标准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手段,政府可以从程序备案到逐步弱化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

(二)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标准化运行机制

1.计划改革

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领导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计划建议的作法,拓宽计划来源渠道,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提出计划项目建议。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于符合立项条件又能自行筹集到经费的项目,可优先列入计划。对技术正在发展过程中而又需要制定标准的,应列入标准预研项目或列入指导性技术文件。

2.经费改革

采取国家更多的投入,企业支持,标准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和认证收入反馈到标准制修订工作。应该向国家新闻出版部门申请,标准文本不能作为一般出版物定价,提高标准售价,增加收入。

3.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改革

减少行政人员的比例,增加用户、企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要研究和试点,技术委员会开放性管理的方式,对于符合一定条件并愿意参与技术委员会工作的企业,都应吸纳为委员会的不同身份的成员,要研究境内独资企业和境外企业及专家、学者参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的途径。对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应该形成竞争机制,秘书处可设在有条件的学、协会和企业、事业单位。

4.强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透明度

(1)向社会公布国家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

(2)标准草案向社会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

(3)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一些主要的条款,利用报刊杂志或者以通报的形式广泛征求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4)及时向国际标准化组织和世贸组织及国内通报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情况。

5.提高标准的时效性,坚持完善准复审、修订制度,缩短标准制修订周期

对标准项目实行按阶段划分管理,实施国际通行的标准制修订快速程序法,简化标准的报批程序。提高标准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和出版发行的速度。积极推进电子传输手段,逐步建立和试点标准从计划开始,到标准草案的讨论、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和出版发行都通过网络进行。

(三)关于强制性标准改革的问题

《标准化法》把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这是一大改革和进步,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把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执行的标准确定为强制性标准,体现了政府应该抓的重点,对推荐性标准政府鼓励企业采用,这样给企业一个自由选择和发展的空间。

近几年来,由于对于强制性标准没有严格依法控制和掌握范围,出现了强制性范围偏宽,强制性标准内容不合理的问题,造成了标准实施困难,可操作性差。

解决这些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性标准区分强制条款与非强制条款(目前正在制定办法);

(2)严格掌握强制性标准范围,除按《标准化法》规定之外可考虑 WTO/TBT协定所规定的五个方面,即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和动、植物的健康或安全、保护环境;

(3)改革强制性标准制定程序。作为必须执行的法规性标准,从计划、编写要求、征求意见、审查到标准发布要区别于推荐性标准;

(4)为加强强制性标准的管理,抓紧制定《强制性标准管理办法》。

近几年,一些关心标准化工作的同志,一直在研究探讨我国强制性标准如何向技术法规过渡的问题,并发表文章进行讨论。我认为主要问题是如何对WTO/TBT协定中关于技术法规定义的理解。通过了解国外的情况和与TBT协定官员的交流,我认为由政府制定发布必须要执行的一类技术文件都属于技术法规范畴,按《标准化法》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得进口,因此强制性标准属于技术法规,是符合 WTO/TBT协定对技术法规定义的。主要的任务是对强制性标准不适应和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调整,使之更能有效地实施,以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四)鼓励和吸收企业界和用户参与标准化工作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竞争经济,要求每个企业处于同样的地位,实行公开、平等、自由的竞争,需要以法律形式有效地确立贯彻公平竞争的规则和秩序,标准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起到了规范市场的作用,同时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主要是产品的价格、质量和售后服务的竞争。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好坏,都要用标准来衡量,没有高水平的标准,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产品和售后服务,所以最后的竞争还是标准水平的竞争。

现代标准化应能反映市场和企业的需求,这也是符合国际标准化发展的潮流,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长远战略计划中提出,要增强ISO的适应能力,包括ISO要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以及加大企业参与力度和更有效地代表用户和其他社会力量。国家标准化对整个国内市场的技术结果有决定性影响,从而决定了进出口市场和国内市场的交易条件。这就意味着,符合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更容易被市场所接受。

政府要创造条件和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和吸纳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在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增加企业的成员;

(2)有条件并有积极性的企业可承担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

(3)技术力量比较强且在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可以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4)为更多的企业提供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机会,包括参加国际标准化技术性会议(TC/SC)和参加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参加国外标准化考察等;

(5)对企业有影响的重要国家标准的制定,标准草案要广泛征求有关企业的意见;

(6)国家制定与企业有关的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时,采取不同形式广泛征求企业意见;

(7)国家如成立高层次的标准化管理组织,要吸收有代表性的大型企业集团参加。

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大部分是通过企业来实现的。因此,企业不仅是标准化工作的参与者,还应该成为标准化工作的主体,企业对标准化工作的参与程度和主体作用发挥程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市场经济成熟度的具体体现。换句话说,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程度,最重要的表现是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必然重视标准化工作。

(五)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国际标准多数是在欧洲、美国等工业发达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协调产生的,基本上代表了当今世界现代化工业技术水平。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可以提高我国生产技术水平、产品档次和质量,有利于我国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我们不仅主动地采用国际标准,我们还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和主动承担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参加标准起草小组(WG)的工作,包括标准试验验证和讨论的全过程。逐步使我国的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计划、速度以及试验验证工作接轨。

1.主动承担国际标准化工作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员中,发展中国家标准化团体成员占75%,但承担的 ISO/TC/SC秘书处仅占2.5%,ISO有186个技术委员会(TC),600个分技术委员会(SC),我国只承担了一个TC和五个SC秘书处工作,我国没有更多地承担 TC、SC秘书处工作,主要原因是受经费、语言障碍等因素的制约,其中经费是最主要原因。承担更多国际标准化工作,不仅有利于我国的标准化工作的发展,也有利于我国及时掌握国际标准化动态和信息,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同时充分体现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和大国的地位。

2.加速采用国际标准

截止到 1998年底,在 18 784项国家标准中有7 970项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标比率为 42.4%,其中有 4 155项是采用 ISO标准,1 629项是采用 IEC标准。截止1998年底,ISO共发布标准为11 950项,IEC发布标准为4 060项,总计为l6 010项,我国实际采用ISO、IEC标准为5 784项。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对国际标准要花大力气,认真分析、研究。凡是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国内外贸易、保护国家利益的标准都应该加速采用为我国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改革,一直受到政府各部门的重视,1978年以来,我国已召开了四次全国采标工作会议,现在正筹备召开第五次全国采标工作会议。几年来,为了促进这项工作,也制定了若干优惠政策措施,当前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有些政策措施,现在已不适应了。为了促进采标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提高对采标工作的认识。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需要,我国现正加紧入世谈判,WTO/TBT协定中要求各成员在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时要以国际标准为基础,有国际标准但未采用,要向世贸组织做出解释,说明没有采用的原因。

作为企业应该充分认识,采用国际标准是企业提高产品竞争力的需要,企业不仅要执行已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还应主动积极将国际标准转化为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

(2)采标要与企业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鉴定、产品质量认证等技术工作结合起来。

(3)为了确保引进技术和设备的质量和水平以及技术改造能达到预期目标,建议国家主管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部门,对国家重大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在立项审查时,应考虑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标准化是一门科学,但它不是独立于经济之外而单独存在的自然科学。标准化工作也不是一项纯粹的科学技术活动,它必须依附于经济,是经济活动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标准化工作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基础,如果没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标准化体制和运行机制,标准化就难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它的技术支撑和技术基础作用。我国要在21世纪初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在加快,经济发展正向全球经济一体化迈进,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积极的态度,加快研究和改革标准化工作不适应发展的部分。

理清改革思路、确定改革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第二篇:标准化工作改革调研报告

关于标准化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5月23日,我局分管标准化工作的副局长薛庆林同志会同标准化处召开了各辖市标准化管理人员,各区、相关行业、重点企业标准化工作人员共19人参加的标准化工作改革调研会。现将有关调研座谈情况汇总如下:

一、地方、部门及有关单位标准化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大、中型国有、集体企业和部分外商独资、合资企业及部分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对标准化工作比较重视,工作开展得也比较好。而大多数改制后的中小私营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识不强,人员不稳定,工作比较薄弱、甚至有无标生产现象,对标准化技术基础工作能产生效益认识不足。有些企业效益不好,就更谈不上标准化工作了。有些企业标准化工作仅仅停留在制定产品标准上,如何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无从谈起。总而言之,近年来企业的标准化基础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削弱了,这也是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标准化管理工作方面,有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工作要规范一点、好一点,而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由于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人手少、区乡(镇)无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以致管理和监督的力度不够,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状况参差不齐,发展很不平衡。下一步机构改革,政府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将被取消或面临进一步裁减,如何做好标准化管理工作,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紧迫而现实的课题。就武进市而言,武进市现有正规产品(应有标准)的企业有4000多家,每个乡100多个企业,而标准科的工作人员只有2名,如何保证管理、执法工作到位,很值得探讨。常州市区范围的郊区企业有1000多家,其他区也都有100多家,无机构管理执法也难到位,建议区、乡要设精干机构。由于标准化法律法规相对比较滞后,再加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标准化管理、执法人员不足,导致对企业消灭无标生产的动态管理工作难以到位,对企业执行标准的有效性和标准的实施情况监督更加乏力,现状不容乐观。

二、关于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部分企业认为手续繁琐,要求太高,对部分产品要进行省级备案更是不能理解。少数同志认为企业标准是企业制定的产品质量“法规”,其水平与质量如何,上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约束,下要通过市场的检验,消费者的认可,到政府备案仅仅是履行一下登记手续,政府大可不必为企业作主。

三、关于采标工作

由于这完全是企业行为,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考虑,政府不能压任务给企业,拔苗助长对企业没有一点好处。另外采标确认手续要简化,国标、行标采标和直接执行国家标准可以免于确认,因为企业已经明确承诺产品达到这些标准要求,否则就被视为不合格品。政府不必管企业如何使产品达到标准,只要管好企业违反承诺的处理就行。《标准化法》规定国家鼓励企业采标,在这上问题上,国家鼓励措施不力,引导作用发挥不够,建议通过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等措施,限制非采标产品的参与,促进企业不断提高标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

四、关于标准替代、发布、审核等问题

在标准化管理方面,政府要为企业提供高效的服务、要解决标准发行滞后的问题,要努力提高服务能力,理顺标准出版发行渠道。象专业标准国家先宣布作废,再发布替代转化标准,造成一段时间的“真空”,在标准化工作中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希望管理层在决策时应慎重、尽量避免失误。另外国家标准质量不高,错误频繁,修改单太多,也极易造成混乱。建议提高国标、行标的审定、出版质量。标准化管理要解决力度和力量问题,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五、关于我国的标准体制

我们认为合法的标准应包括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可以直接执行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便于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直接与国际接轨。

六、关于强制性标准

国家制定强制性标准应该非常慎重,因为其作用相当于法律、法规。制定强制性标准相当于立法,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更要确保标准的制定、审查、出版质量,提高标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个四处碰壁的标准就没有权威性可言。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处罚规定软弱无力。建议修改《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

以上内容,仅仅是各方面所提意见和建议的简单汇总,不当之处在所难免,谨供参考。

特此报告。

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二000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三篇:标准化思考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自国发[2010]23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以来,各地尤其是示范城市和示范去全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问题

一是评定标准的问题。按照国发[2010]23号和国发[2011]40号文件,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部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尚未出台,直接影响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推进,成为这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瓶颈。

二是达标企业管理的问题。虽然国发[2010]23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指出:“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但安全监管部门如何监管企业标准化建设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措施,规定时限如何把握、责令停产整顿如何执行、地方政府如何关闭等都没有明确的界定,操作性不强。

三是评审费用的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明确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不得收取费用。”但按现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实际情况,作为法人单位的评审单位不收取费用是不可能的,而目前国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缺乏统一的指导性收费标准,也没有统一的行业自律规定,评审收费亟需规范。

四是评审人员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全国这么多的工贸企业全部到达标准化水平,需要数量庞大的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而目前各地的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寥寥无几,根本满足不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实际需要。

第四篇:殡葬改革工作思考建议

我县从2009年3月1日起正式启动殡葬火化政策,经过县委、政府的大力宣传,殡改政策已经深入人心,基本上可以说城区社区的居民已经了解了相关的政策。从日常工作管理上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笔者所在社区从3月1日起至发稿时间,累计死亡6人,根据6人的火化情况,发现在殡葬改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一、死者生前有单位的,其死亡那一世小说网 http://www.teniu.cc报表是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所处的社区填报还是由其生前所居住的社区填报。笔者所处社区出现了这种情况,气象局一名退休干部退休后住在东城,笔者因社区事务关系到气象局办事,偶然听见其单位同事说其已死亡,单位同事都已去挽吊。笔者因分管社区殡改工作,马上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向县殡仪馆领导进行汇报,领导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我社区填写死亡报表。笔者虽然按照要求填写了报表,但认为,“属地管理原则”应该理解为居住地社区,而不是单纯的单位所在地社区。因为死者居住地社区能够在第一时间内知道死者的情况,然后去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而单位所在地社区是不具备这种条件的,等到知道了去做工作,黄花菜都凉了。这需要主管单位做出界定。

二、现在有些农村社区为了搞好社区的殡改工作,出现死亡情况后,委曲求全,负担死者的火化费用,增加了社区自身的负担。解决方法:确系低保户、五保户的可以按照政策给予部分减免或全免;确系家庭困难的户,由社区出具证明给予部分减免。县民政局应该出台相应的减免政策来配合我县的殡改工作地开展,间接地减少社区的压力。

三、德源公司要加快自身的建设和机器的维修保养工作。笔者社区茶厂小区死者家属要求殡仪馆车辆早上8点来车运送遗体去火化,但是因为德源公司的火化传运带出现问题,需人工托运。其他社区的死者家属因此事阻拦德源公司的火化工作,双方产生矛盾。待解决问题时,我社区死者遗体在茶厂小区灵堂摆放已到9点多种,幸亏我社区及时介入,做了大量的工作,才稳定了死者家属的情绪,否则又会出现一起大的殡改工作纠纷问题。解决办法:德源公司应加快建设力度,启用第二台火化设备,同时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机器的日常维修。避免此事的再次发生。

四、加强宣传力度,尤其是在农村社区和城郊社区的城郊结合部,要加强殡改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五、尽快出台符合我县殡改工作关于弱势群体减免费用的政策,尤其是对失地、少地、无地的居民(村民)和家庭困难的下岗职工家庭做出相应的减免政策,以推动殡改工作地开展。

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是一件涉及子孙后代的好事情,都说“万事开头难”,但是从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政策执行方面看,违反政策的事例也只是少数,多数群众还是能够理解和支持政府的这项政策,说明我们还是有群众基础的,起步也很好。“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已经迈开了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第一步,就要通过我们坚持不懈的工作,执行殡葬改革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来完成这项工作,达到我们殡改工作地最终目标。

有不当处,请同志们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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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关于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的思考

关于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的思考

■ 马飚

攀钢矿业有限公司党委提出的党建工作标准化这个命题,对国有企业及其党建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根据这一命题,政工部展开了相关的思考和第一阶段工作,在一、二季度调研中,加大了标准化相关工作调研,将公司党委关于标准化的基本思想向二级单位广泛宣传。政研会设置专门课题,展开研究。

我们一致认为,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工作要从“一二三四五”方面去思考、探索和实施。“一”就是一个指导思想:加强与改进并重,创新与标准并举。“二”就是两个学科依据:政治学与经济学,重点是《党章》与《公司法》。“三”是三个制度要求:社会主义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和党的工作制度。“四”就是四个文件支持:一是国资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二是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三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其《工作规划》;四是国资委关于加强职代会及共青团的工作意见。“五”就是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要运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切实做好范围、人员、目的、质量和沟通等“五个管理”。

党建工作标准化对国有企业及其党建工作的里程碑的意义:首先在于认识论与方法论两方面的突破。

一、在认识论方面的重要收获,是我们对党建工作本身的认识实现科学化

认识之一:这是科学与人文两种文化的融合。科学与人文两类工作者在教育背景、学科训练、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差异,常常带来两者在价值判断、基本理念上的对立和冲突。党建工作标准化的建立需要我们党务工作者,建立一种理论兴趣,培养理论思维的能力与方法,调整背景知识,克服科学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矛盾。党建工作标准化首先在认识论上解决了一个观念问题,实现企业生产经营者与党建工作者的文化融合、心智融合和工作融合。

认识之二:党建工作是制度。制度体现为复杂性、长期性和可靠性,也就是规律性。党建工作既然是科学,就一定有规律可遵循,这就要求我们企业的党建工作,要有体现规律的科学理念,要有体现规律的相关工作制度,既然是科学,它的方法、作用和效果就一定是可以预设、控制的。科学研究的一个基本原理,就是“过程要可控,结果才可知”。制度的累积就是规律的体现。

认识之三:党建工作是流程、程序。党建工作的科学性质,使我们可以用“工艺学”(技术、路线)的方法来认识、解构、设计、再造、评价党建工作的工艺流程、工作程序。这种工艺流程、工作程序的观点,它是对党建工作的一个重大突破,体现了当代管理学思想的要义和现代工业生产组织的精髓——“复杂问题简单化”,“简单工作模板化”。

以上的三点认识,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尤其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科学性、制度性、流程性突显出来,是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规律和方式的一种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同时,党建工作标准化的实现,对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存在的目标不明、方法不灵、效果不好、评价不准的“四不”问题是一种本质性纠正。

二、在方法论方面的重要收获,是党建工作标准化的建设,可以实现党建工作的视窗化、工具化与模板化

收获之一:打开了一扇党建工作的新视窗,让外界与党建工作者看到了学习型、科学型、开放型的党建工作,提高了工作者的信心和全社会的信任。

收获之二:为党建工作提供科学工具。基于党建工作是一门“科学”的全新定位,相关学科原理与方法在党建工作标准化中的运用,使党建工作有了更多的工具可以运用。比如,形势任务教育工作,我们理解:“形势”,是经济学的社会分析;“任务”,是管理学的企业执行;“教育”,是教育学的原理运用。类似这种跨学科的交叉运用,必将通过党建工作标准化的建设,成为一种基本工作理念与方法来源。在各种科学方法引进的同时,要注意党建工作的政治性与先进性的要求。

收获之三:为我们寻找党建工作内容与工作原理,工作目标与工作要求的对接提供了方法论。建立一种党建工作跨学科的方法论,这是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要做到方向与目标一致,方法与过程一致,方面与任务一致。鉴于此,在对党建工作进行标准化的过程中,我们提倡四个基本做法:一是优化老做法;二是固化新提法;三是序化全程法;四是量化评估法。通过这四个基本做法,我们试图达到党建工作的“系统化、流程(程序)化、制度化、信息化”。这“四化”应该是新时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标准化的基本模式和主要方式。“系统化”就是把党建工作看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标准化过程中,要体现整体性、动态性和最优化的原则。“制度化”是指标准化过程要能够在越来越小的尺度上,在越来越简的程序上显示出工作的复杂程度。“信息化”就是要求标准化的过程,能够把复杂的工作抽象为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加工贮存、传递和处理,可以还原为工作本身,通过反馈来体现工作的规律性和基本要求,标准化工作的模板化过程就是信息化。在“信息化”过程中,我们尤其要注意提取可用优化的信息,让研究对象的信息结构与我们的思维结构保持协调同步,避免信息不足和过剩。

关于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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