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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签合同注意事项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21-100486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2 12:41: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经销商签合同注意事项

目前大多厂商间签定的经销合同大多都是厂家组织法律和商业专家研制出的格式合同,所以很多商家没有说话的权利,甚至相关合同条款中的选择权都由厂家来越俎代庖,更甚者在日常操作事务的很多情况往往与经销合同相违背。造成目前这样的状况,客观的说是由厂商两方造成的,厂家在区域市场中握有重要话语权,商家只关心差价和扣点等直接利益回报,其他所谓的价格保护以及市场秩序很少顾及。当然这也与目前法制市场环境的建设有很大的关联,相信在法制逐步健全的背景下,我们厂商应该会非常重视彼此的经销合同。

经销合同的三个误区

遵守本试验栏目实战和读者直接受益的原则,笔者访谈了重庆很多经销商以及厂家销售分公司就经销合同谈谈自身的看法,总体来看有以下三个认识的误区。

误区一:经销合同签定与否并不是很重要。

持有这种认识是大多中小型商家,在我访谈的时候有些商家始终没有找到202_年的经销合同,而且也没有什么担心。为什么存在这样的状况?

某快速消费品区域经销商解释:

1、销合同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与去年的相差无几。

2、销合同中唯一重要的就是年度任务和年终扣点,这个我们早就牢记于心了。

3、经销合同中其他的条款无非就是促销政策和价格保护,这些也是说说,还不是看最后的实际情况,呵呵。

4、毕竟市场是活的,销售天天在变化,如果要把很多事情提前确定下来那也不现实也没这个必要。

5、我们双方合作快三年了也没什么大问题,我相信厂家,毕竟是大品牌嘛,不会骗我们这些小商家的。

听完这位商家的解释后,我就问商家

1、万一厂家年终给返利的时候要你出示合同,否则不兑现,你怎么办呢?

2、日常促销活动厂家不给你执行,你还能怎么样?

商家不知从何处回答,愣了半天才说“应该不会吧……”

厂家分公司对这个问题的解释:

1、们经销合同大多就是让业务员去和商家签的,一般只要签字了拿回来我们也不怎么细看。

2、般也没有商家对经销合同有异议,所以签定经销合同很顺利。

3、经销合同上面也没什么重要的,就是年度销售任务和扣点可能重要些,但是年终核算的时候也不需要商家拿出合同来核对,财务都有底。

听完这位销售主管的解释后,我就问“厂家这么做,商家会吃亏吗?”他笑而不答。

误区二:经销合同中没有全部直接利益回报的条款很正常。

这方面应该说在一定的层面上是正常合理的,因为很多销售政策的推出的确与当时市场动态变化有很大的关联,所以很难提前确定下来。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厂商为了相互保守秘密,在某些敏感的年度销售任务和扣点以及促销费用方面都喜欢秘密操作,所以当然不能与经销合同来共存了。商家也是把这个方面的书面资料牢牢牵挂于心,经常与厂家沟通和申请。在日常销售工作中,临时促销政策都是由厂家业务人员口头告知,商价再选择是否参与,至于这些销售政策到底该谁享受还是由厂家来确定。当然销售政策结束日期也是由厂家来确定,比如常常被告知畅销或促销产品缺货就是非常鲜明的例子,至于这个中存在哪些违规操作和个人存货,厂商都是知道的。

误区三:经销合同可以持续签定多份,只要保证日常促销政策就好了。

经销合同可以续签多份在厂商合作过程中很普遍,大多是在某特定阶段厂家为激励经销商而推出的临时促销政策,最核心的也就是价格调整和利益补偿。但这些促销政策的推出都是厂家自身在权衡考虑并立足为自身品牌服务后主观推出的,经销商没有发言权,只能被动享受。而且这些政策操作过程中有很多是暗箱操作,没有统一规律性。所以相比较来说,促销政策不是经销合同的补充内容,因为没有双方的协商。这样所谓的多份经销合同也只能是很多经销商的奢望。

经销合同中的几个陷阱

这个方面的问题笔者针对一些普遍问题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员,给我的警醒很大,希望各位经销商能注意经销合同中相关法律依据,这样才能识破一些经销合同中的陷阱,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陷阱一:警惕模糊销售政策

我们经常在经销合同中能发现譬如“款到3日发货”、“销售不畅可退货”、“乙方铺货率在45%以上者,广告、促销由甲方负责”等字眼,大多经销商在签定经销合同是满心欢喜,普遍认为这些政策能充分保证自身的利益,其实刚好完全相反,一般厂商也最容易在这些方面出现纠纷。如果商家真因销售不畅而要求退货,厂家则会深究销售不畅的原因,而且很容易将产品销售不畅的原因归咎于商家,以致商家不能退货或者是少退货。而“铺货率在45%以是”这一概念也很模糊,这里的问题出在铺货面的界定上。铺货率以哪类店为标准在合同中没有明确。以上两点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都可以照自己的理解去解释,这样的合同一旦出现问题,就容易造成双方的纠缠不清。还有款到三日发货到底是以经销商打髋日期开始为准还是以厂家收到或核算后商家货款的日期为准呢?所以应该在签订合同时将这些内容明确化、具体化。比如说,“销售不畅”的具体界定、退货的数量是全退还是按百分比来退等等。当然大多知名品牌的操作还是在按照商家的理解正规执行,但是经销商还是应该注意最好把这些明确化。

陷阱二:注意口头承诺

在厂商合作过程中最根本的就是双方信誉的保证,所以可以说随意承诺是销售环节中的大忌。很多商家会经常遇到过厂家的口头承诺兑现不了的情况,像一些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进店费、年终返利等,当时一口答应下来的,后来就“缩水”了,不是不给,就是少给。按照法律专业人员的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三条规定“合同以要约、承诺为订立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这样口头承诺其实也是承诺的一种形式,只是由于这其中可变的因素过多,所以法律上很难支持。这样我们最好就是“空口无凭,立字为据”,只要厂家口头承诺了,商家要紧抓时机,现场辅以笔录、签字、印章。对口头承诺书面处理是一种方式,但有些口头承诺商家可选择即时兑现,例如说,厂家口承诺提5万元的货返给202_元促销费,那么打货款时商家就可以选择把促销费从货款中扣出。

陷阱三:谨防虚假欺骗

经销合同欺诈手法简直五花八门,许多劣质厂家“玩的就是合同”,因为很多商家缺少法律知识,所以有时某些经销合同操作本身存在很多违规操作的,这样这些经销合同本身就很难受法律保护,那就只有损失商家的利益了。最普遍的有下面三个方面:

1、某些不规范的厂家在取得商家信任后,利用经销合同向商家预收一定预付款或市场保证金后,只发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

2、厂家利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不明,比如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只是口头约定,故意在成交时以小充大,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借以达到行骗目的。

3、有些厂家把商家货款骗到手后,以货款作为股份注册成新公司,立即擅自变更公司地址、隶属关系,企业字号等,摇身一变成为新的公司,而在原单位留下破烂不堪的门面来与商家周旋,展开游击战,任你腿跑断,就是避而不见,通过这种办法将商家拖垮而达到目的。

4、利用商家法律素质低,以签订合同的合法形式进行欺骗,骗取货款、定金等。比如某些厂家与商家签订经销合同,商家付给厂家5万元定金和首期20万货款并约定到厂家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结果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商家25万被厂家骗走。

在经销合同中商家要想避免上当受骗,签约前一定要搞清厂家的基本情况,比如签约目的、经营资格、资信情况及履约,切勿盲目签约履约。经销合同的正确签定

经销合同是厂商为确保产品经销的实现而设立的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来说合同需要建立在当事人双方协议的基础之上,是当事人双方自由选择的结果。那么到底商家到底应该与厂家怎样正确签定经销合同呢?

明确经销合同中应该包含的内容

一般来说在经销合同中应该包括以下十个方面内容:

1、授权与认可:包含经销方式是代理还是分销或经销和销售产品类别以及销售区域等其他规定。

2、销售任务:包含销售日期以及期间内的年度和月度销售任务,商家评价和奖励。

3、订货和付款:包括订货和送货的方式以及费用承担,付款方式和日期以及贴息,换货和退货。

4、价格和市场保护:价格制定权和调价认库补差,窜货和管理办法,市场价格保证金。

5、广告宣传:门头和展台(专柜,陈列)设计以及制造费用,广告费用,促销宣传品的发放和费用。

6、知识产权:注册商标所有权和商标协议管理办法。

7、技术服务:保修日期和保修责任人。

8、协议期限:生效日期和协议延续条件,协议失效的违规操作。

9、协议争议和解决:争议解决期限和仲裁或法律申诉地点。

10、其他事宜:协议份数和持有方,补充协议的认可,未尽事宜。

厂家制定的格式合同

现在大多厂商签定的合同都是由厂家制定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由厂家向所有商家提出并规定厂商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得加以改变的接受或拒绝的合同,它具有完整、固定的具体内容。这种合同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由厂商协商订立的,而是由厂家单独订立,然后向商家发出要约,根据“订不订由你”原则试图把其合同条款加给商家,商家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只能接受或拒绝,不存在协议修改或变更的余地。问题在于,格式合同是由厂家单独订立的,合同的条款只体现了厂家的意思,是以维护厂家的利益为出发点的,难以自觉做到将厂家与商家利益进行公正合理的平衡。厂家具有雄厚的财力、最好的法律服务和订立合同条款的优势,而经销商势单力薄,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经验,属于合同的弱方,对于厂家为维护自身利益而精心制订的格式合同,一个普通商家是很难真实了解合同中所表达厂家的真正意图,即便认为合同损害了他的利益到法院去起诉,他也难与经营者相抗衡。至于采取哪种措施才能有效地保护格式合同中的商家利益,商家可选择在未尽事宜或补充协议中来做自己说明。

经销合同签定中需要坚持几个原则

在经销合同的签定中商家应注意把握以下五个原则来签定,这样可以充分有利的保证商家利益:

原则一:签订合同前,要对一切合同条款都执怀疑态度,然后再一条条地解题,直到没有疑问为止。总的来说,商家应尽量与那些正规的大企业合作,少与那些弱势品牌合作。

原则二:法律中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这就是说在商家与厂家业务人员打交道的过程中,对临时签定的合同要加盖法人公章后才确切受到法律保护。

原则三:化整为零,分散风险,销售任务大的经销合同可以分几次履行,比如对新品市场由于对市场销量无法把控,商家可以选择半年签定一次,这与一次全部成交的风险概率是绝对不一样的。

原则四:同时履行的原则,即商家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交货方式、付款期限等划成对等的几个“子合同”,分步骤,有计划的履行,一旦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约,即可及时终止或变更合同。

原则五:同向收发原则,即商家在履行付款义务时,若采用票据结算,汇款人与收款人应对应一致,而不是将款项汇到对方帐号上,以免其提款潜逃。

河北邢台刘先生:

我原先是做建材生意的,这几年建材生意不好做,于是最近在朋友的建议下改为经销白酒。现在公司运营刚刚起步,主要是朋友帮忙解决了一些货源问题,并且下级网络也已初步有了轮廓。几个月下来感觉做酒和当初做建材生意差别还是挺大的,特别是听朋友提醒以后与厂家打交道时要多存心眼,否则会不明不白受损失。原先我打算在今年秋季糖酒会时接一两个白酒产品做本地区总经销的,听了朋友的提醒,还真有点犹豫。《华糖商情》在我进入白酒行业之后朋友就极力向我推荐了,我看了后也受益颇深,现在是每期必读。所以现在想借“华糖诊所”栏目咨询一下,我与厂家签订地区总经销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才不致于到时候吃亏?厂家一般喜欢揪住合同中的哪些问题与商家过不去?

警惕模糊政策

汪社锋:眼看秋季糖酒会又要召开了,又到了厂商签约合作的旺季。在秋交会上肯定会有无数的厂商之间会签订各式各样的合作合同,虽然其中履约率值得怀疑,但通过秋交会牵线搭桥最终联姻的厂商不在少数。但在这里想提醒一下签约的双方,特别是经销商朋友,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研究合同条款,以防到时不明不白吃亏。

范中华:目前,糖酒行业的合同不规范,这从糖酒会很低的合同履约率就可知一二。厂家之间经常因为合同的事闹起纠纷,有的甚至对薄公堂。总的来说,在这些合同纠纷中,厂家往往要占主动地位,因为一般情况下,合同条款是由厂家提供样本的。厂方当初在制订该样本时,肯定研究得比较细,以使有合同纠纷时掌握主动。

王长民:通过这么多年的经销经历和所见所闻,感觉现在很多厂家在合同中往往有一些不确切或是很模糊的字眼,最终如果双方产生合同歧义,那肯定会是由这些模糊这眼造成的。

汪社锋:“款到3日发货”、“销售不畅可退货”、“乙方铺货率在45%以上者,广告、促销由甲方负责”,这是贵州某方便食品企业合同条款中对商家的承诺,无疑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但事实上,由此造成的争执也不少,问题就是对内容的一个理解上。如果商家真因销售不畅而要求退货,厂家则会深究销售不畅的原因,而且很容易将产品销售不畅的原因归咎于商家,以致商家不能退货或者是少退货。而“铺货率在45%以是”这一概念也很模糊,这里的问题出在铺货面的界定上。铺货率以哪类店为标准在合同中没有明确。以上两点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都可以照自己的理解去解释,这样的合同一旦出现问题,就容易造成双方的纠缠不清。

王长民:这是厂家在制订政策时采取的一种模糊策略,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吸引商家的兴趣和关注。这个时候,那些初涉江湖的经销商肯定会在厂家眼花瞭乱的承诺前盘算,觉得该产品又可退货、又有广告促销支持,做起来风险极小,所以很容易钻进厂家的套子里。当然啰,不排除厂家按照商家所理解的去执行合同,但商家朋友还是应该在签订合同时将这些内容明确化、具体化。比如说,“销售不畅”的具体界定、退货的数量是全退还是按百(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分比退等等。

范中华:在今年的西安糖酒会上,山东某小酒厂的招商说明书中有一条相当优惠的代理方案:交3万元保证金,就经商家铺底货10万元,并赠小型面包车一辆(价值4万人民币),支付业务员和促销小姐工资每月1万元,为期6个月。有一些酒类批发商见到如此优惠的营销政策,便毫不犹豫地和该企业签订了经销合同。其中一位商家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如数打款给对方,在款打出20天内收到包装破损、口感低劣的价值3万元的产品。于是便打电话到厂方查询,追问商品不够、小型面包车何时到位等问题,该公司负责人回答说:“我们已按合同办事,打3万元的款,只能发3万元的货,我们什么时候答应给你们赠送面包车了?”打电话找当时签合同的当事人,则被告知查无此人,一点脾气都没有。合同别忘了盖章确认

汪社锋:那么,商家应该怎么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呢?

范中华:我的感觉,是别太相信合同,合同只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特别是对那些不守信用的企业而言,合同条款他们根本就不会理睬。

汪社锋:范先生的话虽有道理,但可能有一些偏激。范先生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认识,可能是基于目前行业合同履约的不规范造成的。但我们应该认识到,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以及我国法制化的逐步深入,厂商对合同的执行重视程度会越来越高。在现阶段,我认为厂商应意识到当前合同的一些不规范性,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文案慎重审阅。

范中华:签订合同前,要对一切合同条款都执怀疑态度,然后再一条条地解题,直到没有疑问为止。总的来说,商家应尽量与那些正规的大企业合作,少与那些弱势品牌合作。弱势品牌因为实力有限,支持力度和售后服务往往做得不到位。当然最保险的做法是在签约前到合作方企业实地考察一下,并且从侧面了解该企业的实力及信誉问题,比如说从他以往的经销商及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部门了解相关情况。

王长民:与大企业合作也并不一定就保险。我们公司以前与吉林一家大型葡萄酒公司合作,但在去年也产生了很大的纠纷。产生纠纷的原因是因为一个促销方案。当时该酒厂的业务经理与我公司签的协议规定,只要促销完成销售150万元的该产品,由该企业承担全部费用。协议上有辽宁区域负责人的签字,但没有盖企业的章。毕竟,很多情况下,因为是长期合作的缘故,双方都很信任。我们公司就照双方签订的计划进行了促销活动,并且为此垫付了15万元的费用。但后来该酒厂认为业务经理的个人签字不被公司承认,所以拒不承认这些事先由我公司垫付的费用。

汪社锋:听说你们两家最终对薄公堂了。

王长民:对。一审我公司胜诉了,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对方二审反诉成功,对于这样的结果,我们接受不了,正准备继续向高院申诉。

汪社锋:法律中也有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王经理那个区域负责人签订的促销方案,因为落款处没有加盖法人公章,该方案的法律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

范中华:王经理与该公司签订的这种协议,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时有发生,很正常,是合作双方彼此相互信任的结果,但从法律角度说,这种协议不受法律保护。王经理当时应该尽快地向那个企业追盖公章确认。合同文本尽量简洁

汪社锋:前头两位都谈到了不少厂家故意在合同中使用模糊的字眼,以便占据相应的主动。那么,针对这种现象又如何应对呢?

范中华:别在合同上签字,或者是在签字前加些补充条例,以明确那些字眼的定义。还可行的一种做法是,稍微花点时间,双方重新拟一份合同,合同文字要尽量简洁,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复杂问题简单化。文字简洁了,其歧义当然就很难产生。商家要想占据主动的话,可以要求厂方事先给予经销商一定的铺底货,并确定一个归还期限。当然,同意此方案的厂家不会多,但商家要想控制主动权,只能唯其如此。

汪社锋:这样可能厂家又有想法了。厂商之间很多时候会因产品价格原因产生一些矛盾,比如说厂家责怪商家低价倾销,或者是埋怨商家定价太高,而商家则抱怨厂家对价格规定太死。

王长民:一般的大企业,其价格体系比较一致,并且会在合同中具体约束商家。低价倾销会使该产品价格一路下滑,肯定是厂家极不原意看到的。如果是卖高价的话,会影响产品的销量。目前的确存在商家的产品售价超过厂家规定上限的情况,这其中因素很多,比如现在各地终端进场费、入店费的诞生加大了商家运作的成本,使得原本就利薄的产品经营产生亏损,而不得不加价。

汪社锋:对于这种违反合同的情况怎么办?

王长民:厂家如果按合同做出相应惩罚的话,商家也无话可说。所以经销商在运作这类产品时,应事先与厂方销售人员分析一下市场的具体情况,由厂商协商解决办法,比如说厂方支持一部分进店费用或是增加相应的返利。

汪社锋:临时签的也千万要记住盖章,王经理对此印象肯定深刻。

王长民:当然。

范中华:有些厂家不合作也罢。在与厂家签合同时,我是极为谨慎的。并且一般都用非常简洁的字句。有一次我与一个企业合作时,我拟了一个很公平的文本,并将之告诉了对方,对方表示接受。于是将合同盖章传过去,但当收到传回的合同时,发现合同条款被对方修改并补充了,而且都是对我公司进行约束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就立刻决定不与该企业合作了。

汪社锋:这虽然失去了一次合作机会,但也确实是避免纠纷的一种方式。

第二篇:签合同注意事项

一、装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许多细节:

1、工期约定: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5-5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2.了解装饰公司工程及施工资格

和装饰公司洽谈时,要了解装饰公司的工程施工资格。装饰公司必须有进行装饰工程施工的资格,还要检查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此外,公司有无正规的办公地点,是否能出具合格的票据等,都是需要仔细考察的。室内设计师的水平和资历,直接关系到设计水平的高低,所以要对这家公司的设计师详尽询问。如果是朋友介绍,可以通过熟人来了解公司的情况。但有时亲朋好友并不是这方面的“行家”,难免会有“误导”,所以还是要亲力亲为。

3、初步接洽家装公司

目前装饰公司的报价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主报出想投入多少钱,由装饰公司结合业主的要求,开始设计和报价;另一种是业主提出居室装修的具体要求,由装饰公司报出实现业主的要求要花多少钱。

许多消费者都愿意采用第二种洽谈方式,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装饰公司把“底”探走。消费者都想让装饰公司先报价,自己也有个比较和还价的余地。

其实,所有正规的装饰公司的利润率都相差无几,所不同的是设计力量和售后服务有好有坏。业主这样做只会耽误自己的时间,从而拖延施工进度。所以在与装饰公司开始接触时,最好直接将自己准备花多少钱,想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向装饰公司表达。如果装饰公司同意承接业主的家庭装修工程,才能进入具体的设计、报价和协商阶段。

4.按图施工: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假如在细节尺寸上和您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用度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假如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功课,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5.考查施工队装修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队的素质。所以在装修之前,业主还要考察一下装修公司所用的施工队。从目前情况看,在全国各大城市从事家庭装修的施工队,绝大部分都是外地人员。目前装饰工程电动化程度很高,一般有实力的施工队为了提高质量和效率,都开始使用电气泵、射钉枪等工具。因此业主从工人使用的工具上,就可判断施工队是否具有相应的素质。6.付款方式: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纳30%。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7、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字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8.杜绝装修合同漏洞

在认可了报价之后,正规的装饰公司还要和业主签订一份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在这份合同中,业主要注意以下3个问题:

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埋下了“伏笔”。

2.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3.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本回答由健康生活分类达人吴浪推荐

装修材料、质量、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最好分项目付款,每一项完工后付75%~80%留一部分质保金,质保期限到期后在付尾款。

陷阱一故意漏报项目

装修报价单上被刻意遗漏了某些主材,业主被这种整体价格合理的报价单吸引而爽快签约,但在接下来的装修过程中,业主将不得不为装修公司这些恶意的遗忘而不断地往外掏钱。

拆招:建议业主先小人后君子,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在装修合同或者协议上写清楚所有主材,且标明购买者是装修公司还是业主自己。通常比较容易被遗漏的主材是背景墙、吊顶等用于角落的材料。陷阱二拉低某个单项价格

听多了装修公司的猫腻,业主肯定会事先了解一些价格信息,但往往不够全面。有些业主可能知道当前地板的市场价,却未必知道地板安装的人工费用,好容易砍下了地板价格,却又在人工费上吃了亏。

拆招:看装修报价单,不要只盯牢某个项目的单项价格,而是要综合人工、损耗、机械等各方面费用以及其他项目的费用来看,如果发现某个价格特别低,那么,你就得审查其他项目的价格了。

陷阱三模糊主材重要参数

这是不规范的装修公司较为常用的伎俩,虽然写明了所需材料及数量,但却不说明到底选用什么品牌的、什么品质的、什么规格的材料,或是在计量上用“项”等模糊量词做单位。而同一品牌的同一类主材有时也分一级品、二级品,差异较大。至于同一“项”内容的实际意义则更是可以大做文章。

拆招:材料价格是报价的基础,要把单价和产品的规格配套起来看费用,报价单的每一项尽可能详细说明材料的各项要素,能具体化的计量绝不模糊。装修期间则要注意核查相关材料是否按指定的要求采购。

陷阱四施工工艺含糊不清

文字说明上能做的手脚其实不比数字上的少。墙面涂层施工、地板施工等都有各自的施工工艺要求,中间漏过一道工序,在未来的生活中就可能给你造成很多麻烦。

拆招:多学一点装修常识,了解关于室内装修的各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定期去新房装修现场了解进程。但更好的办法是聘请一家有资质、专业性强、施工人员稳定的装饰公司为自己服务。陷阱五虚报工程量

业主审核报价预算时,由于不太懂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对工程量大致估算,这就让某些无良装修公司或马路“游击队”有可乘之机。他们采取加大工程量,多设项重复计价等手段赚昧心钱。这里多一点,那里多一点,汇总起来多报许多。

拆招:了解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审核工程量时,业主要求装修公司或施工队提供工程量的计算书,与设计图进行核对,必要时施工方一道去现场丈量核对,确定每个单项价格。以后在施工时若有变更,业主可发通知书,竣工后根据通知书增减工程量结算。

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规格及型号。除了主材要注意外,辅材细节也一定要注意。有的合同没写瓷砖填缝剂,结果自己买;九厘板没写品牌,结果装修公司就拿了劣质板等等。所以对所需的材料,如水泥、砂石、灰膏、木材、铝合金、角钢、玻璃、瓷砖、给排水管、截门、水嘴、电闸、电线、塑料管、涂料、乳胶漆、粘合剂、石膏造型板线等等商品,均应列出明细表。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和合理安排费用。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1.注意一:思考是不是已经到达签合同的阶段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很多消费者在家庭装修的谈判过程中签合同之前往往比较仔细,节奏也比较慢;但是一旦这个过程接近面临签合同时,消费者就开始急躁,希望尽快和装饰公司签合同,尽快进入施工阶段。这样的消费者一般都有这样的想法:用了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就是这个吧!这样多少给人有点撞大运的感觉。在此建议您,前期多用些时间,后期的烦恼才会少一些。所以这时一定要考虑清楚您与装饰公司之间有关价格、材料、施工方案等等,是不是还有没搞清楚的地方?心里是不是还有一些疑虑,但是又说不大清楚的地方?笔者建议您,先回家去,把装修的事情放在一旁,两天以后再和装饰公司的设计师探讨,到那时,大脑思路也许就会变得十分清晰。

提示:没有进入签订装修合同的阶段千万别着急,否则后面的麻烦比前面还会多!因为隐患都是自己留下的,到时候谁也解释不清楚。受损失吃亏,哪样也少不了!

注意二:检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

一个合法经营的装饰公司,营业执照是必要的。现在很多公司都开设了分支机构,对这样的公司您还应该检查对方是否有法人委托书。至于人常说的资质证明,只要您的工程不是大得惊人,没有必要要求过高的资质等级:一般家庭装修、装饰公司有四级资质足矣。提示:千万不要和只有一张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人谈家装工程,因为谁也不知道那是哪里来的。

注意三:检查装饰公司的设计方案资料是否齐全

可以开始进入签订装修合同的阶段了,首先,应该检查装饰公司提供的各种资料,无论这些资料是免费的还是收费的,应该尽可能齐全。那么,应该包括哪些资料呢?第一,一个完整的家庭装修设计方案,首先设计图纸应该齐全,它应该包括房间的平面图,必要的立面图,必要的天花图、水电图,以及现场制作的家具图,等等;可能有人会问,“必要”是什么意思?这里所说的“必要”就是,有设计的部位就需要设计师给消费者提供设计图纸,而没设计的部位就不需要图纸了;此外需要审查设计图纸的诸因素是否齐全,这几个因素包括图纸的尺寸、比例,选用的材料以及简单的工艺做法;如果有缺项应该要求设计师补齐。第二,审查工程预算是否已经按照双方约定的做好,把缺项漏项在合同签订之前做好。第三,检查甲乙双方的材料提供一览表,对于表中的材料、种类、数量、参考价格、送达时间、验收人应该十分明确。第四,为保证家庭装修的工程质量,合同当中施工工艺的说明应该占有重要位置,而不应该像目前一些消费者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时那样,对材料重视,对工艺忽视。

提示:如果签订家庭装修合同时,需要的资料不齐全,需要开工以后再补齐,也许从这时起,您就给自己下套了。

注意四:预习装饰公司提供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如果消费者不了解这份合同的内容,反而可能给自己留下隐患。所以,建议您在签合同之前,先把合同拿回家看一天,心里有了“谱”再回来与装饰公司签合同。提示:您和这份家装合同如果是生面孔,签合同的时候就难以保证不出错。

注意五:与装饰公司共同填写装饰工程合同

曾经有一个装修过房子并且有被骗感觉的消费者说过,他在与装饰公司签合同的时候,被对方用某个理由支了出去。等他回来的时候,合同内容已经填好,就等他签字,等发现问题,一切都晚了。所以,这项注意特意把没有实际内容的“共同填写”拿出来,算是给还没有签装修合同的消费者一个小小提示。

注意六:合同中的几个关键项

对北京市通用的家装合同,作者认为有下面几个条款在填写时需要特别注意:第一,合同甲乙双方合同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一定要填写清楚。有的家装合同,在委托代理人、工程设计人以及施工队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上都仅填写公司的电话,这是不够的,一旦工程发生问题时,找对方公司能够管事儿的人就成为大问题。第二,“合同第九条———质量标准”,大家都认为工程质量越高越理想,但是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所以如果希望过低的报价选用过高的质量标准是不现实的,因此,北京市的“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就足以满足我们大多数消费者的要求了。第三,关于分阶段验收的问题,由于家庭装修的特殊性,我们随着工程的进行对工程进行验收是十分必要的。大多数家装合同把验收阶段分为———隐蔽工程验收、饰面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划分是正确的,各阶段具体到工程上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解释,并且需要有一个时间表。第四,关于家庭装修付款方式中与支付二期工程款有关的一个概念“工程进度过半”。这个概念解释起来五花八门,有的说指工期过半,有的解释为“木工收口”,等等,从行业角度也难以解释,所以合同双方填写内容应是一个双方都接受的概念。第五,关于违约责任。家庭装修过程中甲方的违约一般是指延误工程款的支付,乙方的违约责任是指工程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延期。根据笔者的经验,这个违约责任的赔偿金额比例不宜过高,一般不超过3‰,如果过高,出现问题,也不一定能够解决。第六,由于每个家庭的装修千差万别,消费者希望仅凭上述内容就可以进入保险箱是不现实的。所以,本合同还有一项条款“其他约定条款”,就是说,如果合同双方还有某些合同条款需要加在合同里,也可以有补充条款。第七,关于本合同的一系列表格,所反映的正是目前家庭装修当中存在的隐患,所以填写时应该把项目、数量、位置等搞清楚,如果合同当中不能充分地把应该说明的内容反映出来,可以用补充的表格进行详细说明。第八,需要强调一点,家庭装修时甲乙双方都有可能采购材料,但是什么时候采购运输到工地需要根据工程进度安排,采购的材料是否能够得到另一方的认可需要有一个验收手续以及另一方安排好的验收人员,所以,合同中还应该明确材料供应时间以及验收人。

注意七:装饰公司签合同的人员是否被授权

消费者常去的家装市场里的装饰公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比较大型的装饰公司在这个市场里设立的分支机构,另一种就是一些把总部设在家装市场里的小型公司。消费者如果与前一种公司签订家装工程协议,就必须检查与自己签订合同的人是否得到装饰公司法人的授权;第二类公司,如果是法人亲自签合同,基本不会发生法律方面的问题,如果是委托其他人签协议还应该检查该人是否得到法人授权。

注意八:家装市场是否对合同进行认证

现在,消费者在家装市场里与装饰公司签订家装合同有一个保障:就是市场的管理部门会对工程进行过程监督,但是有一个前提,家装合同必须经过市场相关部门的认证。为什么要进行合同认证?原因有三:第一、市场专业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合同是否有不利于合同任何一方的内容;第二、市场管理部门要对合同建档,进行合同管理;第三、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四、出现问题,市场管理部门出面协调解决。

而一些公司为逃避市场的监督检查,就会使用某些手段引诱消费者不在市场进行合同认证;消费者信以为真,也就同意场外签订家装合同。可是一旦出现问题,市场就很难出面协调解决。

第三篇:签合同注意事项

作为消费者来说,不知道应该什么时候签订家装合同是一个普遍现象。有的消费者也许由于受入住时间的限制,签合同匆匆忙忙;有的消费者由于自己的亲属朋友装修受到一些不合理的待遇,签合同时心存疑虑迟迟不敢下笔。

因此,在签订家装合同时要把握这样一条原则,就是在签合同时心中不能再有疑问。消费者在装修之前来到家装公司的时候,要了解的东西很多:有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相关负面的报道很多)、有关于装饰材料的(环保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消费者的关注)、有关于设计的、有关于售后服务的、有关于投诉方面的、有关于装修合同的等等。具体到某一家公司时,还有一些强弱项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笔者建议您,在没有做到心中有数之前,尽量不要急于签合同。

除了上面提到的问题,笔者还提醒您,如果这家装饰公司谈判过程中频繁地变换谈判人员,就应该了解清楚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人员流动,签合同就应该更加谨慎。

签合同的三大窍门

有的读者问,签合同是不是有什么诀窍?的确有诀窍,这个诀窍就是在签合同的时候把相关的合同文件准备完整,除非极其特殊的情况,不要约定开工以后再把合同文件准备齐全。

关于工程预算

家庭装修的工程预算,目前正规装饰公司交给消费者的应该说已经比较完整了。一般来说一份根据目前使用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相关表格做出来的工程预算,包括工程项目、数量、单价、参考材料等等在内的关键项目基本上不会有什么缺陷。

但是,有的消费者反映,做工程结算的时候,结算金额与自己的预期时常有差距。其实除了在施工过程当中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以外,主要的原因在水电改造上。原来,在装饰公司和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的时候,由于现场一些情况在这个时候不是很清楚,所以报价里一般标注的是水电改造的项目单价,工程总费用里不包含水电改造的费用。而工程结算的时候,做的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出现差距就是必然的了。因此,笔者在这里建议您,尽量要求装饰公司在工程报价里给您一个水电改造的参考报价。

关于设计图纸

根据笔者的统计,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可能设计师和消费者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因此,笔者建议您,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图纸准备齐全,避免开工以后再进行这些方面的工作,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合同文件

根据笔者的经验,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

具体到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而在合同当中要有一个施工计划,主要是因为目前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消费者又很难在施工方开始拖延工期的时候就发现问题,因此,一份比较严谨的施工计划就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必要武器。现在很多的家装合同对于合同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都不太重视,尽管合同里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大多比较粗浅,主要反映在对于材料的品牌、采购的时间期限以及验收的办法、验收人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上述在家庭装修合同当中一般容易忽视的一些文件尽量不要遗漏。

避免做不到的条款

笔者在接待家庭装修的投诉时,经常遇到一些由于不太切合实际的合同条款带来的合同纠纷,这里面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相关的工程报价之下根本达不到的施工质量,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做到的室内空气环境条款。笔者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件事,一位业主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要求“装修完工以后,请专业监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进行监测,要求室内绝对环保”。但什么是“绝对的环保”?首先在概念上搞不清楚,更何况凡是装修过的住宅都会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任何人或任何公司都做不到“绝对环保”。因此,市场在进行合同认证时对这一要求一般不予支持。所以笔者建议您,签合同的时候不要考虑那些在目前市场现实之下达不到的要求。因为即使这样做了,装饰公为了签合同也同意了,今后还是少不了麻烦。

第四篇:签合同注意事项

作为消费者来说,不知道应该什么时候签订家装合同是一个普遍现象。有的消费者也许由于受入住时间的限制,签合同匆匆忙忙;有的消费者由于自己的亲属朋友装修受到一些不合理的待遇,签合同时心存疑虑迟迟不敢下笔。

因此,在签订家装合同时要把握这样一条原则,就是在签合同时心中不能再有疑问。消费者在装修之前来到家装公司的时候,要了解的东西很多:有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相关负面的报道很多)、有关于装饰材料的(环保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消费者的关注)、有关于设计的、有关于售后服务的、有关于投诉方面的、有关于装修合同的等等。具体到某一家公司时,还有一些强弱项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笔者建议您,在没有做到心中有数之前,尽量不要急于签合同。

除了上面提到的问题,笔者还提醒您,如果这家装饰公司谈判过程中频繁地变换谈判人员,就应该了解清楚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人员流动,签合同就应该更加谨慎。

签合同的三大窍门

有的读者问,签合同是不是有什么诀窍?的确有诀窍,这个诀窍就是在签合同的时候把相关的合同文件准备完整,除非极其特殊的情况,不要约定开工以后再把合同文件准备齐全。

关于工程预算

家庭装修的工程预算,目前正规装饰公司交给消费者的应该说已经比较完整了。一般来说一份根据目前使用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相关表格做出来的工程预算,包括工程项目、数量、单价、参考材料等等在内的关键项目基本上不会有什么缺陷。

但是,有的消费者反映,做工程结算的时候,结算金额与自己的预期时常有差距。其实除了在施工过程当中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以外,主要的原因在水电改造上。原来,在装饰公司和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的时候,由于现场一些情况在这个时候不是很清楚,所以报价里一般标注的是水电改造的项目单价,工程总费用里不包含水电改造的费用。而工程结算的时候,做的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出现差距就是必然的了。因此,笔者在这里建议您,尽量要求装饰公司在工程报价里给您一个水电改造的参考报价。

关于设计图纸

根据笔者的统计,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可能设计师和消费者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因此,笔者建议您,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图纸准备齐全,避免开工以后再进行这些方面的工作,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合同文件

根据笔者的经验,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

具体到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而在合同当中要有一个施工计划,主要是因为目前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消费者又很难在施工方开始拖延工期的时候就发现问题,因此,一份比较严谨的施工计划就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必要武器。现在很多的家装合同对于合同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都不太重视,尽管合同里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大多比较粗浅,主要反映在对于材料的品牌、采购的时间期限以及验收的办法、验收人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上述在家庭装修合同当中一般容易忽视的一些文件尽量不要遗漏。

第五篇: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汇总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汇总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汇总

在现今房价越来越贵的情况下,买房子可以说是一件大事儿,在签订购房合同是一定要谨慎仔细。那么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6、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买房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会花费我们大量的精力财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买房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明确里面的内容,这可都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条款细节以免损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小编整理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能够帮助到您,让您在买房签合同时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产权过户登记不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原因如下:

(1)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

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的性质。按照民法理论,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该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则有效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动产物权变动仅是不动产变动债权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动产物权过户登记也是合同的履行行为。既然过户登记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则在本质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判断,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登记过户行为就是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的肯定。

登记行为的发生,是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即买受人基于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才获得请求出卖方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权利,出卖人才相应地负有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义务。登记是这一对权利义务相互运动的结果。若登记前,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或不成立,则登记本身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

(3)登记的公示作用不能决定合同的效力。

房屋进行统一登记过户,体现了国家为社会利益而对房屋产权的流转进行干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契约自由,倘若把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则势必使登记审查变成对双方可否签订买卖合同及签订后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确认,这已经远远超出了房管部门的职权。

(4)将登记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实践中将会遇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

由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后、产权过户前尚未成立和生效,导致出卖人基于自身利益而一房多卖,或者待房价上涨,故意不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而不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合同形同虚设,这将不利于对无过错方利益的保护,也难以适用于所有权保留的分期付款二手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

家住东城华丽苑小区的张某在婚前按揭购买了一套150平米的商品房,产权登记在张某自己名下,每月按揭2500元,10年还清。XX年,张某便与杨某结婚,张某与杨某结婚后,每月按揭房子。XX年8月,张某与杨某因性格不和离婚。张某提高房产是自己在结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而杨某认为房子是结婚后共同按揭,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商品房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购买商品房结婚后按揭,离婚该如何分割呢?

律师说法:根据我国XX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在张某不同意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产权仍然归属于张某。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8年款项及房子财产增值部分,张某应对杨某进行合理补偿,尚未归还的贷款由张某自己承担。

二手房买卖,卖方该准备什么材料?该如何委托中介?

在二手房买卖当中,作为卖方,应该准备哪些资料呢?如果要委托中介出卖,那么应该如何委托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1)应尽量将房屋的有关产权证书(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办理齐全。

(2)与他人共有的房屋(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伙共有等)应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必要时让共有人出具书面的《出售同意书》。

(3)如出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则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教育、医疗等)而处置其财产以及监护关系的公证。

(4)如出售公司或其他单位的房产,出售前应取得公司或单位同意出售该房产的决议性文件。

(5)如出售有租客承租的房屋,应先征询承租人的购买意向,如承租人无意购买,可让其出具书面的《放弃优先购房声明书》。

(1)应寻找有《营业执照》、管理规范、品牌好、口碑好、门店多、承诺不收看房费、不赚差价的中介机构。

(2)在没有签订《买卖协议》前,不要将房产相关证件交给中介机构,避免因其他原因不想委托出售时,中介机构不退还相关证件。

(3)中介成功后,要尽量与买方当面签订《买卖协议》,避免中介机构赚取房屋差价。

(4)尽量不要有“跳单”行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卖房时,由于买卖双方互不了解,中介机构从信息发布、看房、到谈判、签约,都付出了较大努力,此时只要中介机构没有欺诈行为,委托人就应继续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而不能为了不交中介费而越过中介机构与买方直接交易,这样不但有违诚信,一旦被中介机构发现,将面临支付双倍中介费的违约责任。此外,由于房产过户手续繁琐,有中介协助可以减少过户中的许多纠纷,避免出现其他不可预测的风险。

另外,小编提醒大家,买房无小事,卖房更应慎重。如果还有房屋买卖方面的问题,向我们网站专业律师免费咨询。

购买二手房也会存在贷款的情况。对于贷款购买二手房流程,由于很多人对其中的门道不了解,导致了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纠纷。那么,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有哪些 ?为避免您在贷款购买二手房时走冤枉路。以下365编辑为您详细介绍贷款购买二手房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步骤/方法

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这对买家来说最为关键,否则有可能导致后面

所做的一切都成了无用功。

买卖双方商谈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交付时间,并立约下定金。买卖双方可以到房管部门相关网站上下载格式化合同文本,也可以去中介公司索要合同文本。

这个过程一般来说要5~7个工作日。

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则要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同时申请。这是整个二手房DIY过程中最耗时间的阶段,通常要40个工作日左右。

按揭办理下来后,要注意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

经销商签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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