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五篇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21-22022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7 13:34: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的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开阳县双流镇幼儿园

2017年9月1日

第二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第一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第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第三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办理健康证,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第四条健康证到期再进行体检的人员,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第五条食堂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由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由学校食堂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第六条健康证到期而未续办的人员,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七条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三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不得销毁相关证据。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扩散。

2、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本着“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首先向消费者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挽回影响,再按照规定的程序追究内部的责任。

3、及时以书面行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如实上报。

4、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材料,并予以召回、停止销售。

5、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进行清洗和消毒。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再次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得得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1)中文

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试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质期不少于二年。

4、进货时查验包括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食品进入店面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查看供货 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查看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 是否齐全。

6、检查供货方出具的“一单通”,看“一单通”内容与实际进货食品是否一致,并 按要求规范建档保存。

7、检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参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命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8、检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表明 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9、检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10、向批发商索取的各类证件,包括“一单通”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11、进货时,对检验不合格和无合格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心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伙食团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纳家户幼儿园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纳家户幼儿园

第五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新河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确保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如下:

1、营养餐管理、加工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2、学校营养餐管理人员和聘用加工人员必须身心健康、责任心强,人品好,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发现有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必须停止管理和加工工作。

3、学校营养餐管理人员和聘用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4、加工人员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本岗位卫生制度。

5、营养改善计划从业人员必须如实反映本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不适合从事食品管理和加工的疾患不能瞒报。因瞒报造成传染病等流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五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