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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有关意见
编辑:梦回唐朝 识别码:21-106258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05 18:43: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有关意见

关于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

有关意见

202_年1月1日,《人口计生法》(修正案)正式实施,二孩政策全面启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按照决定要求,我们要切实保障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现就如何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扎实做好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相关政策的衔接

按照《决定》规定,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政策。为此,请各乡镇加大宣传力度,对202_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合法夫妻,只要育龄妇女还在育龄期内,夫妻双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卫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时间截止202_年5月1日。对于超过育龄期只生育一个子女,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凭户口所在地卫计部门出具的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享受相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政策。

二、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现行奖励扶助政策

《决定》要求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并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特别扶助制度。为此,省卫计委明文规定,从今年开始,将没有违反生育数量未达到生育间隔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的、终身未生育合法抱养一个孩子的且满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其他条件的三类人群,纳入农村奖扶范围。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政策解释细则》,全面宣传发动,认真摸清底数,既要摸清对象婚姻史,又要摸清对象生养史,还要摸清对象年龄的真实性、户籍属性的准确性、生养孩次的合法性,特别是抱养,必须核实其合法抱养的法定事实。要通过层层召开会议、走访座谈、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摸准模实,并要对摸底上报人员进行层层公示(县、乡、村、组),对群众无异议的才能录入核发。

三、切实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

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卫计委、计生协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积极协调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养老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慰籍等方面的现实问题。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系统,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档立卡,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对一联系人制度,开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将扶助关怀落到实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认真做好“两扶”和“城独”对象的年审

每年3月为“两扶”人员年审时间,5月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人员年审时间。年审结束后,分别在每年4月10日、6月10日前各乡镇卫计办要向县卫计局家庭发展股报送一份年审合格人员花名册和死亡人员、不符合条件退出人员花名册,对死亡和不符合条件退出的人员还要附审批表。凡在3月31日24时前、5月31日24时前已经死亡的必须及时退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人社部门和卫计部门要相互反馈掌握的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并及时注销其奖励资格。年审时对象见面率要达到100%,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不能到达现场的老人,必须由家人现场交一张对象手持当天的《怀化日报》正面照。

五、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对象资格确认过程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

中央《决定》的出台,昭示着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向服务管理转型。今后的计划生育工作在控制多孩出生的同时,主要围绕奖励扶助、养老抚幼、健康生活、人口结构、家庭文化等方面开展服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仍然是今后一段时期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为此,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要有工作班子,要有工作方案,要有专人负责,每季至少要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

对“两扶”和“城独”对象资格确认要严格执行政策不走样,特别是农村奖扶扩面,要严格按照《政策解释细则》操作,要做好耐心细致工作,各乡镇要按照新调整的区划范围,逐村逐组逐人摸底排查,确保符合条件的一个不少,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进。今后所有“两扶”人员上报审批材料除原应上报的表格外,还要附一份调查人员撰写的综合调查材料,调查材料必须写明上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婚育史,并在调查材料结尾明确提出调查结论,调查人员必须签名盖章。

“两扶”和“城独”事关人们群众切身利益,是民心工程,也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为此,我们要用高度的责任心来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在工作过程中不作为或乱作为,我们要严厉追责。今后,凡是每查出一例漏报“两扶”人员,将由乡镇补发应享受的奖励金;凡是每查出一例错报“两扶”人员,将处罚调查人员500元罚金,凡查出3例错报“两扶”人员,卫计部门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年终考核为基本称职,凡查出5例错报“两扶”人员,卫计部门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溆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_年3月1日

第二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提标扩面。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所需资金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地方各级财政承担比例

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所需资金地方各级财政承担比例如下: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1、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500元至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所需资金均按原有渠道安排。

2、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

3、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二)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200元。

2、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缴费补贴提高部分人均每年所需的40元。

3、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属低保户的,夫妻双方及子女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所需资金按照原有渠道承担。

4、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参合资金,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5、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的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代缴和承担。

6、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7、城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

(三)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

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和死亡家庭,夫妻双方的特别扶助金分别从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202_元。

2、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年领取一级3600元、二级2400元、三级202_元。

3、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四)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

1、农村危房改造优先优惠;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

2、子女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所需资金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安排。

3、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所需资金由水利部门按既有来源渠道筹措解决。

第三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利益导向

一、指导思想

示范区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省、市现行优先优惠政策为依据,统筹部门资源,立足实际,整合利益导向政策、资金、项目,创新利益导向载体,构建我市多层次结合,全方位融合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部门资源有效整合,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强化,实现现行优惠政策全覆盖,示范工作特色突出,创新领先。确保国家“三项制度”(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少生快富)的有效落实;确保《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甘政办发〔202_〕76号)精神的落实;确保加分奖励、资金奖励和惠农政策奖励的有效落实;确保群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有明显提高。全市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为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充实和完善。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建设示范区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市、县区和相关部门实现联动,明确抓人口就是抓经济,抓利益导向就是抓民生,舍得财政投入,推动基本国策落实。引导相关部门增强大人口观念,发挥部门资源优势,制定明确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体现对计划生育群众的优先优惠和倾斜照顾。

(二)坚持“普惠”,突出“特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各项惠民政策时,要充分体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对积极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家庭要优先扶持,提高标准,在“普惠”基础上实行“特惠”,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立足长远,体现导向,优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权益。要在独生子女、农村二女户家庭子女成才、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和养老保障制度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利益导向新政策、新措施,为计划生育家庭办实事、办好事,又要有长远发展规划,量力而行,克服盲目性,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四、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甘政办发〔202_〕108号文件明确规定的以成才、致富、保障、健康“四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家庭幸福计划。

(一)成才工程。通过学费资助、学习培训、考试加分、就业照顾等措施,帮助农村两户子女完成学业,掌握技能,促进就业。

1.农村两户子女省内大学录取时加10分,初中升高中、中专录取时至少加10分。(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落实)

2.资助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农村两户子女完成学业。(资金由市、县区财政负担,资助金额由市、县区政府确定,各级教育、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3.在企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对农村两户子女给予倾斜照顾。(具体政策由市、县区政府制定,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4.在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时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农村两户子女。(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落实)

5.将农村两户子女中的“两后生”(高中和初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优先纳入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6.开展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试点,引导独生子女健康成长。(各级人口、教育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实施)

(二)致富工程。通过资金奖励、项目贷款、技能培训等措施,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创业致富。

7.对当年新增农村二女节育户一次性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资金奖励。(各级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8.开展诚信计生奖励(长效节育奖励)试点,对自愿落实节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夫妇自采取措施次月起给予每人每月60元的奖励金,直至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对接。(各级政府牵头实施,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9.在整村推进到户扶持项目中,对农村两户贫困户的扶持标准可高于其他贫困户3000—5000元;每年确定的5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中,每村可树立1户“少生快富示范户”,在到户项目上给予扶持。(各级扶贫和人口部门牵头组织,各涉农部门负责落实)

10.国债沼气项目中,地方配套部分经费时,对农村两户给予倾斜照顾,对农村两户中的农业示范户优先提供技能培训和相关服务。(各级农牧部门负责落实)

11.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两户优先纳入农村妇女小额担保信贷项目中,扶持发展致富项目。(各级妇联组织负责落实)

12.优先为城镇失业独生子女领证户提供下岗职工小额贷款,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三)保障工程。通过资金扶助、项目扶持、困难救助等措施,解决计划生育家庭老有所养的问题。

13.城镇居民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16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4.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户父母、子女死亡、意外伤残或患特殊疾病的,给予1000—4000元的一次性救助。(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级负担80%,市、县区各负担10%,由各级人口部门委托计生协会落实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15.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两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落实)

1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由各级政府为农村两户代缴保险费或提高保险标准。(资金由各试点县财政负担,其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17.探索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以及空巢家庭养老服务试点;优先保障独生子女、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的年老父母特别是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的年老父母入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农村养老院对困难农村两户入院给予优待照顾。(各级政府牵头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落实)

18.农村危旧房改造中将农村两户优先纳入并给予补助,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将城镇困难独生子女家庭优先纳入。(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9.征地补偿和村集体收益分红中对农村两户提高补偿标准或多算1人予以补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并负责落实)

20.人饮工程中减免农村两户自来水入户费用。(各级水利部门负责落实)

21.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试点,探索设立计划生育家庭平安健康险、独生子女保险和计划生育手术险等多个险种,构建计划生育家庭风险屏障。(由各级人口部门委托计生协会等社会团体实施)

22.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父母没有退出育龄期且要求再生育的家庭,提供免费再生育服务。(各级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四)健康工程。通过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优惠等措施,提高农村两户成员的健康水平。

23.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为农村两户代缴参合金并提高报销比例或降低报销起付线、纳入大病医疗救助。(各级民政和卫生部门负责落实)

24.每年为农村两户父母、子女提供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各级卫生和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25.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免费治疗范围,并发症治疗费用由承担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负担;造成生活困难并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各级人口、卫生、民政部门负责落实)

26.做好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办法。(各级政府组织实施)

上述26条所涉及由各级政府负担的新增经费均按照市县6∶

4、市区4∶6比例分担。

五、结合实际,创新载体,全方位多渠道拓展利益导向内容

(一)202_年开始在城关、安宁、红古三区开展诚信计生奖励(长效节育奖励)试点。

(二)以县区政府为主体,根据实际情况,筹措资金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标准。

(三)各县区在解决“零就业”家庭子女事业单位就业时,对计生家庭实行倾斜,给予政策性安置,优先照顾安排农村独女和两女户家庭高校毕业生。

(四)各县区在城市改造拆迁工作中,对独生子女和二女节育户在资金或返还面积上给予倾斜照顾。

(五)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202_年各县区投保量达到“两户”家庭总数的10%以上,并逐年提高。

(六)加大全市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力度。市财政每年列入预算20万,县区财政每年10万,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基金”,市级每年对300户计生困难家庭进行救助。

(七)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成才工程”,对考入高校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给予奖励。

(八)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落实婚前免费检查制度。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市、县区财政每年下拨专项资金450万元,确保全市免费婚检率达到95%以上。

(九)落实“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计划。依托基层卫生和计生服务机构,建立育龄群众健康档案,落实流动人口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实现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全覆盖。组织相关医院和计生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农村、进高校、进军营,免费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和普查服务活动。

(十)落实“幸福工程”生产帮扶项目,用好帮扶资金,实现滚动发展,帮助更多的计生家庭生产致富。

(十一)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各县区建立生育关怀基金,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十二)市级落实每年4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治疗。

(十三)各级深入开展“结对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子女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帮助计生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全市结对帮扶对象达到200人以上。

六、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2_年1月—202_年3月)。各县区、各部门召开会议,深入基层调研,专题研究示范区创建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通过党报开设利益导向专题栏目、举办利益导向政策讲解、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各级利益导向政策规定和经验作法,全市上下形成良好的利益导向宣传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202_年4月—202_年5月)。根据省、市示范区建设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全面开展利益导向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力争在创建利益导向品牌和载体、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上有创新、有突破。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202_年6月—202_年12月)。示范区建设以县区为单位,202_年起实施,分建设并考核。城关区、安宁区202_年完成创建目标,西固区、红古区、七里河区202_年完成创建目标,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202_年完成创建目标。鼓励县区创造条件提前完成示范区创建工作。各县区要按照指标设置进行自查,对于达到建设标准的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由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进行评估考核达标后,报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评估验收后予以命名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倡导,实现群众知晓满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宣传栏(节目)、印制宣传手册、宣传挂图、书写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参与支持示范区建设的热情。做到优先优惠政策“标语上墙、挂页入户、资料进袋”,政策深入人心,确保群众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知晓率达到95%以上,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甘政办发〔202_〕108号文件和《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口委知字〔202_〕40号)要求,将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在乡、村两级公开、公示,落实举报电话和查询系统,监督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

(三)示范特色突出,工作创新领先。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建立和完善我市“惠民计生”政策体系。在充分落实现行利益导向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各级创新载体,特别要围绕计划生育家庭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实施计生“两户”家庭“成才计划”,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诚信计生奖励)政策”,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项目,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等制度,加大惠农政策在“普惠”基础上的“特惠”力度,着力促进优惠政策“提标扩面”,提高政策感召力,真正发挥示范的导向作用,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和群众在各方面得到实惠和好处。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大事项督查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开展对示范区建设的专题调研,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长期得实惠的工作机制和措施办法,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全市示范区创建工作由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计划生育协会具体负责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落实。

(二)强化部门责任。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计划生育职责,明确落实各自在示范区创建工作中的具体任务。在研究制定和完善重大民生政策时,要主动与人口部门协商,切实做好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在惠农政策项目中将“两户”家庭优先纳入,到户资金多算一人或提高30%,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和倾斜照顾。

(三)加大督促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利益导向“四大工程”26条规定,确保落实率达到100%。各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检查指导,做好整合提升和示范推广,严格目标考核,做到整体有安排、阶段有重点、落实有成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随时掌握示范区建设情况,每月上报工作进展状况,全方位总结、宣传示范区建设经验和做法。

第四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演讲材料

文章标题: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演讲材料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

我是来自**市的李曼茵,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托起明天的太阳》。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家住**市**县**镇**村的婷婷,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女孩,原本有着七彩梦幼般的童年,两岁时却不幸患上了再生障碍性贫血症,医生说,要治好这个病得化十几万元。小婷婷是家里的独生女,父母都是普普通通、憨厚老实的农民,除了种田,农闲时去城里建筑工地上做些小工补贴家用,生活虽然算不上富裕,可也衣食无忧,特别是婷婷降生以来,一家三口也过得幸福美满。可是,无情的病魔突然降临,巨额的医药费使这个原本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尽管如此,爱女心切的父母为了挽救女儿的生命,竭尽所能,四处筹集治疗费用,心急如焚的父母变卖了家中所有的财产,踏上了漫长的求医之路。然而,高额的治疗费用,远远不是这个收入微薄的家庭所能承受起得的。冶疗才刚刚开始,家里便陷入了一贫如洗,山穷水尽的地步。因为经济的困难,治疗一度耽搁,小婷婷的病情不断恶化,以至于一朵鲜活的生命之花过早的凋谢,这是一个悲剧。然而,在我们农村人口众多的整个中国,又会有多少同样的悲剧发生。在那些同样贫穷的家庭,一个个揪心的事例,一幅幅悲痛的画面让我们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面对那一颗颗稚嫩的心,一个个柔弱的身影,一张张无邪的笑脸,当无情的病魔向他们袭来时,心力交瘁、百般无助的父母又该如何去面对,去战胜无情的病魔,维护孩子们的健康呢?“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自古以来,这都是父母对孩子们的殷切期望,然而在今天,在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父母最大的期望莫过于孩子能健康平安的成长。回首过去我们可以看到人们生活目标的变化轨迹:在五六十年代,人们在为吃饱而四处奔波着;八九十年代,人们在为吃好而奋力拼搏;而现在人们都在为寻求健康平安努力着。俗话说:“健康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有了这笔巨大的财富,我们才能更好的实现奋斗目标,体现自我价值。天下人心皆如此,父母之心亦如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是天下所有父母的最大心愿。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不时听到、看到这样的悲惨的事情发生:原本一个个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因为病魔的突然降临,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为了给孩子治病,原本幸福殷实的家庭也会变得一贫如洗,而对经济生活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家庭,更是经受不起丝毫的折腾。

“健康平安险,呵护独生娃”,现在,农村0-6岁独生子女健康平安保险这股春风吹进了千万个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它像滴滴甘泉滋润了人们的心田,深受老百姓的欢迎,它是继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实施中考对象加分,农村二女户养老保险,奖励扶助等优惠政策之后实施的又一惠及农村的“民心工程”,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这一政策的出台,增强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让独生子女在入学前就系上了“保险带”,让独生子女户吃上了“定心丸”,使独生子女家庭解决了因病致贫的问题。它不仅是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经济保障措施,更重要的是它代表着一种导向,体现着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找文章到好范文-/www.teniu.cc-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为了把这件惠民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党委、政府、计生部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农村0—6岁健康平安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抓好落实。一是加大宣传,利用宣传标语、宣传画册、协会以及村级妇女组长、协会会员小组长,进行广泛宣传,发挥计生工作基层基础的优势,提高广大群众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二是强化措施,各乡镇采取驻村挂点负责制,认真搞好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派调查人员签订责任状,谁签字,谁负责,确保上交名单的真实有效,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这项工作的落实,给广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带来了福音。同时也使我镇计划生育工作产生了两个明显的变化:一是独生子女的领证率大为提高,由原来的不到30,提高到80,由过去的“要我领证”变为“我要领证”,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进一步转变,新的婚育观念深入人心;二是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融洽。计生工作素有“天下第一难事”之称,以前一提到计生工作,就是群众与政府的矛盾对立,现在,由于各种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这种情况得到了很大的缓解、好转,广大群众由过去的误解、抵制转变为理解、支持、积极配合,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从而使计生工作环境大为好转,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健康平安险,不仅使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整体提升,更使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因病致贫的问题得到切实的解决。家住**镇华源村的胡世源夫妇,为治疗儿子的先天性心脏病,家中已是负债累累,当镇政府工作人员将健康平安保险金送到他们手中时,胡世源夫妇含泪说出了这样的一句话:“党的政策真是好!这可为我们解决了大间题

第五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李斌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工作会议

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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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三、扎实推进“三项制度”的全面实施

目前,“三项制度”全面实施有很好的基础。今年4月以来,国家人口计生委会同财政部在重庆专门召开会议,全面评估和总结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并制定下发了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政策解释,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启动了实施范围申报工作。为确保今年年底前将特别扶助金全部发到扶助对象手中,各地已经在制度宣传、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基础数据录入上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全面实施进行了必要的准备。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共同确定的新方案,扎实推进“三项制度”的全面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围绕一条“主线”、做到两个“确保”、坚持三个“严格”、把握四条“原则”的工作思路和要求。

(一)围绕一条“主线”。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各地要紧密联系本地区实际,以全面实施“三项制度”为载体,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做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在“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中,对制度的实施范围、目标人群和奖励标准都

作了明确、统一的界定。各地在具体实施中,必须统一政策口径,严格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既不能随意扩大目标人群范围,也不能缩紧政策口径,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二是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金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三项制度”的可持续性,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四权分离”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把国家公共财政资金用得让中央放心、让基层和人民群众满意,用出成效。

(三)坚持三个“严格”。一是严格确认目标人群。各地要严格按照对象资格认定标准和确认程序,认真审查把关,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既不虚报也不漏报、错报,保证符合条件的对象都能享受到国家政策。二是严格按规定落实和发放资金。对于提高奖励扶助标准、扩大“少生快富”工程范围以及全面实施特别扶助制度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做了专项安排。各地要认真测算,抓紧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继续坚持资金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依托代理发放机构采用“直通车”形式直接将奖励和扶助金发放到户到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抵扣、冒领、贪污扶助金等违规行为。三是严格实行全过程监督。把“三项制度”实施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执行政策不严、工作不落实等错误做法,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及时改错纠偏。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积极配合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各级财政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四)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在保证国家政策统一性的前提下,坚持分类指导,允许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是部门联动。密切跟踪制度实施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相

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积极稳妥。全面实施“三项制度”,让更多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得到实惠,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四是立足长远。全面实施“三项制度”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时,要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事业发展趋势等方面综合考虑政策的长期可持续性。各项政策一旦付诸实施,就要保持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目标人群进入、退出的动态机制以及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确保“三项制度”长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四、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注重以经济手段调控人口增长的具体举措,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党和国家惠民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全面实施“三项制度”为契机,在更大范围内整合政策和资源,加快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让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

(一)把加快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惠民实事来办。当前,按照党的十七大的重大战略部署,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经正式开展。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计生领域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现实、最迫

切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要把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纳入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面临的现实困难和潜在风险,摸清群众的需求。认真分析调研结果,明确发展思路,完善政策措施。总的来看,要围绕计划生育家庭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六个方面的问题,构建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基本框架。在优生优育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优生筛查以及住院分娩补助等政策措施;在子女成才方面,探索建立给予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子女高中阶段以及职业教育优先优惠的教育福利政策,努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的受教育年限,增强就业能力;在抵御风险方面,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探索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制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制度等政策措施;在生殖健康方面,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广泛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等;在家庭致富方面,落实“少生快富”工程和相关帮扶项目,在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在养老保障方面,认真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积极探索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等政策措施。

(二)把握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重要环节。一是完善。坚持与时俱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需求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现有的制度等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鼓励各地在国家统一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创造与当地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政策,使现有制度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二是创新。立足于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消除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针对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问题上遇到的实际困难,研究制定新的利益导向政策措施。三是协调。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中,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征地补偿等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和个人在享受普惠政策时不仅不吃亏,还能体现出优先优惠,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当前,要高度关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工作,在相关改革措施中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

(三)更加注重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人文关怀。对于计划生育家庭,不仅要给予物质奖励和扶助,而且还要把生育关怀和精神慰藉放在重要位置。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加强与军队的协同合作,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创新活动载体,组织志愿者通过多种形式的精神慰藉、生活慰问、结对帮扶活动,让计划生育空巢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等特殊家庭感受到亲情与温暖。鼓励各地为计划生育子女意外伤亡家庭开展免费再生育咨询服务,建立长效机制。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服务理念,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服务功能,增强服务可及性,更好地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需求。

(四)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实施“三项制度”,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把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协调,深入基层

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务实高效的协调机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共同努力实施好现有的各项政策,与时俱进地研究新的政策措施。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各项利益导向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同志们,全面实施“三项制度”,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我们要齐心协力,抓好落实,用实际行动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有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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