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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结果保密制度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1-67120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2 15:32: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检验报告结果保密制度

检验报告结果保密制度

1、实验室应确保将患者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

2、实验室应公平地、毫无歧视地对待所有患者。

3、实验室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并且应维护其职业声誉。

4、实验室应收集充分的信息,以正确地识别患者,不得收集无关的个人信息。患者应清楚被收集的信息及其用途。

5、如果疾病可能具有传染性,考虑工作人员及其他患者的安全,出于此目的收集相关信息是合法的。出于帐目结算、财务审核、资源管理以及使用评审等目的而收集信息也是合法的管理行为。

6、对患者采取的任何操作都应通知并获得患者的同意。对于大多数常规实验室操作,如果患者拿着检验申请表来到实验室,并自愿接受常规的采样操作,如静脉采血时,即可默认为同意。特殊操作,包括更具侵害性的操作,需要更为详细的解释,某些情况下须签署知情同意书。这种情况在操作后有并发症可能性时更为适用。危急情况下,可能无法获得同意。此时,出于患者最佳利益方面的考虑而采取的必需操作是可以接受的。

7、某些检验(如某些遗传学或血清学检验)可能需要特殊的商议。这种工作通常由医务人员或提出申请的医师来完成,但实验室应充分认识到,在未经充分讨论的情况下,尽量避免将有严重隐含意义的结果直接交给患者。

8、根据所采集的原始样本类型及所申请的信息,在接收和采样期间应充分保护患者的隐私。

9、如果送至实验室的原始样本不适于进行所要求的检验项目,一般须通知并要求申请医师重新采样送检。

10、所有的实验室检验均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及与此专业相当的技术水平和能力而进行。严禁任何形式的编造结果。

11、实验室对患者的检验结果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公开。通常是向提出申请的医师报告结果,经患者同意或按照法律书面要求也可向其它方面报告。与所有患者识别资料分离后的实验室检验结果可用于诸如流行病学、人口统计学或其它统计学分析。

12、考虑到地方的风俗习惯,应谨慎做出暗示同意向其它方面(如患者寻求的咨询人员)报告结果的决定。

13、除了准确报告检验结果,实验室还有责任尽可能地保证对检验结果进行准确的解释,并从患者的最佳利益考虑进行应用。对检验项目的选择和解释提供专业意见也是实验室服务的一部分。

14、实验室应确保其资料存放方式得当,足以防止丢失、未授权接触、篡改或其它形式的误用。

15、对于医学实验室记录的获取,通常情况下,患者不能直接获取(医疗纠纷除外)。通常会允许以下人员可获取:提出检验申请的人、实验室工作人员、经授权的个人。

16、在没有事前同意的情况下,出于申请检验之外的目的使用样品的情况也会发生,但只限于以匿名方式提供的剩余样品或是已经混合的样品。

第二篇:检验报告保密制度

检验报告保密制度

1、实验室应确保将患者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

2、实验室应公平地、毫无歧视地对待所有患者。

3、实验室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并且应维护其职业声誉。

4、实验室应收集充分的信息,以正确地识别患者,不得收集无关的个人信息。

5、实验室对患者的检验结果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公开。通常是向提出申请的医师报告结果,经患者同意或按照法律书面要求也可向其它方面报告。

6、对于医学实验室记录的获取,通常情况下,患者不能直接获取(医疗纠 纷除外)。通常会允许以下人员可获取:提出检验申请的人、实验室工作人员、经授权的个人。

第三篇:检验结果报告程序

1.目的规范检测结果的报告程序。

2.范围

适用于科室所有的检测结果报告。

3.职责

3.1 科主任批准各项检测结果报告的格式、授权签发者。

3.2 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设计各自实验室各项检测结果报告

1.目的规范检测结果的报告程序。

2.范围

适用于科室所有的检测结果报告。

3.职责

3.1 科主任批准各项检测结果报告的格式、授权签发者。

3.2 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设计各自实验室各项检测结果报告的格式。

3.3 技术管理小组负责检测结果报告单格式的审查。

3.4 签发者负责检测结果报告的签字和发布报告。

3.5 检测操作人员负责检测结果报告单的填写并签字。工作程序

4.1 检测结果报告格式的确定

4.1.1 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设计各自实验室各项检测结果报告的格式,检测结果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4.1.1.1 清晰、明确的检验结果,包括数据、文字等。

4.1.1.2 定量检验结果后应注明测量单位。

4.1.1.3 生物参考值区间。

4.1.1.4 发布检验报告的实验室名称。

4.1.1.5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人注明所在病区。

4.1.1.6 原始标本的唯一识别标识。

4.1.1.7 原始标本的描述。

4.1.1.8 原始标本采集的日期和时间、标本送达实验室日期和时间。

4.1.1.9 检验申请者的姓名、地址。

4.1.1.10 检验报告发布的日期和时间。

4.1.1.11 检验操作者的签名。

4.1.1.12 报告签发者的签名。

4.1.2 检测结果报告中的其他内容可由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特殊申报。

4.1.3 实验室负责人将拟定报告格式上缴技术管理小组审查,需要计算机打印的报告格式由技术管理小组与医院计算机室协商。

4.1.4 检测结果报告格式交科主任审阅批准。

4.2 检测结果报告的填写

4.2.1 所有住院病人的检测结果由操作者依据检验申请号输入计算机;血栓实验室、免疫实验室、寄生虫实验室、血型鉴定室、体液检室、血液一般检查室的检测结果由操作者输入计算机;南楼实验室、血液病实验室、门诊实验室、急诊实验室、九诊室、北戴河实验室采取手写方式填写检测结果。

4.2.2 检验操作者填写检验报告单应清晰、准确、完整。

4.2.3 标本不适合检验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应通知患者或检验申请者另行留取标本再申请检验。或经患者或检验申请者同意后在报告中注明。

4.2.4 检测结果报告签发者,在核对结果填写无误后,在报告上签字。计算机填写的报告,由签发者进入审核程序,审核无误后发出报告。

4.2.4.1 报告审核者应核对检验项目是否遗漏。

4.2.4.2 报告审核者应核对结果与诊断是否相符。

4.2.4.3 在可能的情况下,报告审核者应观察患者该检测指标的动态变化。

4.2.4.4 报告审核者可在报告中对检测结果提供适当的解释。

4.3 检测结果的登记和保存

4.3.1 检测结果应进行登记,检验结果原始报告应放置在合适的地方,在有效期内妥善保管,非本科室人员未经科主任批准,不得翻阅。检测结果保存三个月,过期的检测结果,由专业实验室负责人填写《检测结果销毁申请单》,经科主任批准后销毁。《检测结果销毁申请单》由质量管理小组保存。

4.3.2 储存在科室计算机系统中的检测结果,保存期限为一年,仅科室工作人员可以查询。每一个科室成员均有进入密码,密码不得外涉。过期的检测结果由医院计算机管理人员统一销毁。

4.4 检测报告的发布

4.4.1 血型检验报告仅可通过书面形式发布,不得电话、口头方式发布报告。

4.4.2 检测结果报告的紧急发布

4.4.2.1 当检测结果处于下列情况时:

l K:≤3.0mmol/L或≥7.0mmol/L

l NA:≤110mmol/L或≥170mmol/L

l CL: ≤80mmol/L或≥120mmol/L

l GLU: ≤2.8mmol/L或≥30mmol/L

l TCO2:≤15mmol/L或≥35mmol/L

l HB: <7.0g/dl or >20.0g/dl

l PCV: <20% or >60%

l WBC: <2.0×109/L or >30×109/L

l PLT: <40×109/L or >1000×109/L

l PT: >30Sec

l APTT: >78Sec

l 报告审核者发现检测结果明显异常时此类结果应立即报告,并将报告结果、被报告者、报告日期时间、报告方式、报告者登记入《紧急值报告登记》。随后再发布书面记录报告。

4.4.2.2 急诊报告应紧急发布

住院病人急诊报告,可通过计算机传输、电话形式发布报告,电话报告结果应登记入《急诊报告登记》,随后再发布书面记录报告。科室各专业实验室制定各急诊检测项目结果报告时限,急诊实验室报告在规定时限内发布。

4.4.3 血栓实验室、免疫实验室、寄生虫实验室、血型鉴定室、体液特检室、血液一般检查室的检测结果在信息中心打印,统一发布。打印的报告应避免污染。具体规定见《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4.4.4 检验周期及检验报告发布时限,应与临床医护部门共同协商决定,具体规定见《对外交流控制程序》。具体时限见《各实验室工作制度》。

4.4.5 检测结果延迟发布时应通知检验申请者或患者,并登记入《检测报告发布延迟登记》。

4.4.6 所有经电话发布的检测结果报告,在发出书面形式报告前,应由报告签发者保密保存。

4.5 检测结果报告单的分发。

4.5.1 信息中心打印的报告单由科室指派专人分发至临床各病区或医院门诊部检验报告单集中发放处。

4.5.2 南楼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单由专人分发至各病区。

4.5.3 其他各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单直接分发给病人或检验申请者。

5.相关程序

5.1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5.2 《对外交流控制程序》

5.3 《各实验室工作制度》

6.记录

《检测结果销毁申请单》

《实验室日志》

第四篇: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与保密制度

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与保密制度

为了做好对HIV抗体受检者的咨询、保密、和报告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结果报告

(一)血清标本经筛查试验,呈阴性反应者可出具“HIV抗体阴性”报告。

(二)初筛试验呈阳性反应者不能出具报告,可出具“HIV抗体待复查”报告。须进行复检试验。检验科负责

对初筛呈阳性反应的样品用原有试剂和另外一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的筛查试剂重复检测。如两种试剂复测均呈阴性反应,则报告HIV抗体阴性;如均呈阳性反应,或一阴一阳,需送艾滋病确认实验室进行确认。

二、结果的保密

(一)确证报告应以保密方式发送,确证试验结果应当告知本人;本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任何情况。艾滋病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的姓名、住址、检测结果等有关情况。

(三)艾滋病实验室应妥善保存检测记录和各种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

艾滋病病毒(HIV)初筛实验室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一、事故登记的主要内容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

2.暴露的方式、受伤部位、伤口深浅、暴露程度、污染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以及其中含艾滋病病毒(HIV)的情况。3.方法和经过:包括专家或领导赴现场指导和处理的情况。

4.是否采用暴露后药物预防,如果是,应详细记录用药的情况,包括首次用药时间,服药方案和毒副作用。5.随访检测的日期、项目和结果。

二、检测

1.发生重大事故时,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专家报告,同时抽血检查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暴露一年内要定期检测。

2.发生小型事故时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报告主管领导和专家,检测同前。

第五篇:AIDS检测结果报告、处理、保密制度

AIDS检测结果报告、处理、保密制度

1.报告程序

(1)初筛检测中发现HIV抗体阳性反应的标本,应尽快(城区一般要求在48小时内,农村要求在96小时内)将血液连同原始资料(包括厂家批号、试剂种类、有效期,如ELISA实验应附上阴性阳性对照值,CUT OFF值及样品OD值)和送检化验单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确认实验室。送检化验单必须由初筛实验室一名直接实验操作人员和一名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负责人员签名。初筛实验室不得向受检者宣布初筛阳性反应结果。

(2)作好标本收集与登记工作,每月5日按统一表格向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报告。

2.检测结果的处理及保密

(1)对HIV抗体阳性者应作好咨询、保密和报告工作。对HIV阴性者,如近期有高危行为如性乱史、吸毒史、受血史、献血浆史,或有急性流感样症状等情况,为排除窗口期的可能,建议每3个月复查一次,连续2次。对HIV抗体可疑的对象要作好咨询和随访工作。

(2)HIV抗体检测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感染者档案,不得擅自修改或销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 任何情况。

(3)HIV初筛实验室检测的阳性结果不是最终结果,应及时进一步确认,初筛实验室不能出具HIV抗体阳性的结果报告,更不能告知被检者本人。

(4)HIV抗体确认实验室确认的阳性结果,以机密级向送检单位出具阳性报告;送检单位接到阳性报告后,应报告当地卫生防疫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对阳性者告知检测结果时要先作好法律、医学、生活等方面的咨询。检验地带网

(5)所有经确认阳性的标本,包括在实验室留存的标本,应送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保存,不得擅自处理。标本保存时间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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