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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同时公布
编辑:雪海孤独 识别码:21-111230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2 04:29: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同时公布

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同时公布 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判死刑

晨报讯(记者 王萍)记者昨天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饲料、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不断更新非法使用物质名单,至今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卫生部网站显示,20余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尚无检测方法。

记者在此次公布的名单中看到,有为食品“化妆”的苏丹红、碱性嫩黄、美术绿、玫瑰红,有可以使凉粉凉皮吃起来口感筋道、但是使人轻则呕吐重则致癌致死的硼酸硼砂,为了驱赶苍蝇,防止火腿生虫生蛆,火腿在泡制过程中竟大量使用敌敌畏。此外,还有不少非食用物质出现在养殖环节,比如镇静剂被用到猪的身上,目的是让猪能够少运动多长膘。而镇静剂残留在猪肉里,人吃了会产生副作用,如恶心、呕吐、口舌麻木等。如果残留的量比较大,还可能出现心跳过快、呼吸抑制,甚至有短时间的精神失常。

这类非法添加行为性质恶劣,对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判处死刑。

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名称 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

吊白块 腐竹、粉丝、面粉、竹笋

苏丹红 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

(辣椒酱、辣味调味品)

王金黄、块黄 腐皮

蛋白精、三聚氰胺 乳及乳制品

硼酸与硼砂 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硫氰酸钠 乳及乳制品

玫瑰红B 调味品

美术绿 茶叶

碱性嫩黄 豆制品

工业用甲醛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

工业用火碱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生鲜乳

一氧化碳 金枪鱼、三文鱼

硫化钠 味精

工业硫磺 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等

工业染料 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

罂粟壳 火锅底料及小吃类

革皮水解物 乳与乳制品 含乳饮料

溴酸钾 小麦粉

β-内酰胺酶 乳与乳制品

富马酸二甲酯 糕点

废弃食用油脂 食用油脂

工业用矿物油 陈化大米

工业明胶 冰淇淋、肉皮冻等

工业酒精 勾兑假酒

敌敌畏 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

毛发水 酱油等

工业用乙酸 勾兑食醋

肾上腺素受体 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

激动剂类药物

(“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

名称 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

硝基呋喃类药物(抗生素)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

玉米赤霉醇 牛羊肉及肝脏、牛奶

抗生素残渣 猪肉

镇静剂 猪肉

荧光增白物质 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面粉

工业氯化镁 木耳

磷化铝 木耳

馅料原料漂白剂 焙烤食品

酸性橙Ⅱ 黄鱼、鲍汁、腌卤肉制品、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

氯霉素 生食水产品、肉制品、猪肠衣、蜂蜜

喹诺酮类 麻辣烫类食品

水玻璃 面制品

孔雀石绿 鱼类

乌洛托品 腐竹、米线等

五氯酚钠 河蟹

喹乙醇 水产养殖饲料

碱性黄 大黄鱼

磺胺二甲嘧啶 叉烧肉类

敌百虫 腌制食品

备注:

代表目前尚无检测方法。

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等,防腐剂,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面粉处理剂,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漂白剂(硫磺),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二氧化钛,滑石粉,硫酸亚铁,山梨酸,纳他霉素,硫酸铜,安赛蜜,胭脂红,柠檬黄,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

■热议

网友“高价悬赏”

添加剂检测方法

晨报讯(记者 张璐)昨日公布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物质全名单”,在网络上也掀起轩然**。昨晚,不少网友通过微博表达了“到底什么才能吃”的疑惑与无奈。

“敌敌畏啥时候成食品添加剂了,无良商人是要灭了我们吗?”在一连串的名单中,最让网友气愤的是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中可能添加的“敌敌畏”,北京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郎丹柯在微博回应:“早干吗去了?!而且我刚知道,敌敌畏不能添加到食品里,耗子药呢?”网友“王翀”也十分反讽:原来敌敌畏不是农药,是食品添加剂来着,受教了!有网友调侃,公布的非法添加剂名单仿佛一张化学元素周期表,很后悔当初没好好学化学,现在不能分析这些化学物质到底能带来什么危害。

网友“放飞心情2011Z”问:现如今我们还能吃什么呀?不用再吃什么减肥药了,光吃这些有毒食品就够“瘦”了。

在谴责黑心商人的同时,不少网友 “高价悬赏”添加剂的检测方法,希望能明明白白消费。

第二篇: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方案

根据xx和省、市、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制定全县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遏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任务与分工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1、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查验和台账制度,加大自验频次。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添加行为。

2、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乡镇、各有关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依照职责分工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3、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的案件要挂牌督办,对跨县的案件由县公安局上报市公安局,请求协调查处。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4、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经贸、农业、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工商部门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乡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在生产环节,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在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等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在食品生产环节,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食品生产黑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在餐饮服务环节,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经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卤货店、小吃店、火锅店和提供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餐饮单位的监管,严格餐饮单位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全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今年5月中旬到12月底分三个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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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署阶段(6月16日—26日)。按照xx和省、市政府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本方案的要求,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6月26日—11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全面实施工作方案,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开展突击检查,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30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一是明确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监管部门要组织企业签订责任书。强化诚信自律。经贸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二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乡镇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三是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年底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监测预警。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测预警,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对监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单位,要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在监管中发现的新可疑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添加剂,要及时通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上报市卫生局。

(四)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消费者投诉站点管理办法,加强队伍建设。要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公开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有关管理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科普宣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宣传整治工作的成果和典型案例,教育生产经营者。

(七)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分析、汇总、统计报送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相关信息,每月将工作情况(按附件表格形式)及时报送县食安办,重要情况立即上报。书面总结材料请于今年12月5日前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上报县政府和市食安办。

第三篇: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方案

.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方案

根据xx和省、市、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制定全县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遏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任务与分工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1、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查验和台账制度,加大自验频次。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添加行为。

2、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乡镇、各有关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依照职责分工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3、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的案件要挂牌督办,对跨县的案件

..由县公安局上报市公安局,请求协调查处。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4、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经贸、农业、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工商部门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乡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在生产环节,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在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等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销

..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在食品生产环节,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食品生产黑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在餐饮服务环节,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经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卤货店、小吃店、火锅店和提供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餐饮单位的监管,严格餐饮单位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全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今年5月中旬到12月底分三个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第四篇: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总结

庙坪乡中心学校

开展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

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 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2_】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根据旬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旬阳县学校开展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开展情况,现将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我校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将其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及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总务主任、蛋奶管理员、炊事员、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落实了工作任务,为打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迅速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让广大师生关心、了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我校利用每周例会、周一集会等形式由校长亲自宣讲国家政策和上级安排,亲自部署整顿工作,亲自落实各项措施。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张贴在校门口、食堂等场所,组织炊事员等相关人员和广大师生学习《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宣传手册》。充分利用墙报、专栏、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人体的危害,使人人皆知,晓之利害,形成师生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三、自查自纠、突出重点

1、学校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重点是学校食堂,要求炊事员认真学习《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宣传手册》和相关政策法规,规范自身行为,严把进货关,认真做好食品及其原料的台帐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等。同时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加大对食堂检查的力度,截至目前未发现学校食堂有滥用添加剂行为。

2、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教育学生养成良好饮食习惯,不买麻辣、“三无”食品、饮料。学生饮食习惯有了明显改善。

3、严格按照《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办事。总之,通过第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促进了学校食堂规范化运行,提高了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0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第五篇:县质监局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实施方案

博罗县质监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

滥用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和省经贸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粤食药监明电〔202_〕25号)及县政府办《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博府传〔202_〕13号)的要求,结合我局正在开展的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顿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及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的使用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食品行业内可能存在的13种问题》(见附件1),结合我局以往监督监测和检查情况,确定我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

针对个别企业在腐竹、米面制品中添加“吊白块”和硼砂,使用“碱性橙Ⅱ”浸泡豆腐皮,在肉制品中添加“黄金粉”等工业染料,在辣椒制品中添加苏丹红,在河粉中添加荧光增白剂或石蜡、硼砂,在腌制品(酱腌菜、咸蛋)中使用工业用盐,在乳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以及在含乳饮料中添加甘氨酸,肉制品、米面制品和蜜饯等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着色剂、增白剂、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制度,加强针对性抽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管理,强化企业自律。

三、工作安排

按照全国和省、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将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202_年1月10日)

(1)对本辖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基本掌握本地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状况,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宣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充分发挥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3)在履行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监管职责中,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向政府和市局汇报相关信息。

(4)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监管措施,对突出问题,要研究制定解决方法和有效的监管手段。

(二)清理整顿阶段(202_年1月11日-3月10日)。

(5)结合工作重点,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联合行动,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切实整顿规范一批、依法查处一批违法企业和个人。

(6)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

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结合监管职责,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并及时通报抽检结果情况,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及结果同时报县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7)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阻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

(8)对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2_年3月11日-4月10日)。

(9)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为,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10)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指导企业做好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备案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11)完善自律机制,推进食品生产加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者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三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当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十分严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为期4个月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

要依照本办法,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形成监管合力,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整治过程中,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侦办案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单位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息沟通,强化督导和评估。

1.将检查结果、采取的重要措施、重要情况、重大案件查处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向县食安委办和市局食品科报送。

2.及时报送新发现的违法添加物。在专项整治中发现超出卫生部等9部门已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的新的违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要尽快报送县食安委办和市局食品科。

3.加强典型案件信息报送工作。对于影响范围较广、健康危害较大的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采用信息专报方式及时报告。重大事件要有跟踪调查处理结论。

202_-01-10

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同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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