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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小文档整理)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21-78532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6 12:29: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小文档网整理)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规定,遵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将 的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价款:本工程工程量暂定为 m3,工程总造价暂定 万元(人民币), 最终以结算为准。

四、工程范围、内容及要求:

4.1 工程范围: 具体以该工程范围内的地形图、甲方指定的设计标高为准),包括平基土石方、土石方开凿、土石方运输、弃渣等工作内容。

4.2 工程内容:工程内容包括人工土石方修边、机械土石方、土石方爆破以及土石方工程所涉及的材料、平整道路及工作面排水、抽水、破碎、回填、碾压、修理边底、装、卸、场内运输、土石方外运、修挖边坡、淤泥、除草除渣、临时行驶道路的修建、维护、安全及风险防范。

五、工程量按以下第 项方式确定:

5.1 按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原始地貌图和甲方签字确5.1平基土石方工程量确定:认的最终平基原则及要求计算确定挖方工程量和填方工程相关的工程内容等。

5.2 工程要求:以甲方所提供的平基施工图及平基原则、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为准。其中标高误差不超过+10cm 至-20cm。碾压必须采用分层碾压,无论乙方何种原因(甲方责任除外)超挖的部份不计算工程量。如有变更,变更部分以甲方发出的变更资料为依据并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进行变更签证和核定工程量后增减挖方工程量和填方工程量。二次开挖挖方工程量和填方工程量以变更签证为准。挖方工程量和填方工程量均不考虑可松性和压缩性及其他任何系数。其中填方工程量(包括变更部分)不计算工程量,只作为计算外运工程量或借土回填工程量的依据;

六、平基土石方价款按以下第()方式确定:

6.1平基土石方综合单价:按挖方工程量 元/立方米包干(含场内运输),其中二次开挖挖方量(指回填后再开挖的土石方量)单价按 元//立方米包干使用,碾压式、挖填方式、碾压方式等,包括土石方工程所涉及的人工、机械(含机械进出场费、过路、过桥费、油费、机操人工等)、材料、土石方爆破(爆破物、爆破手续的办理等)、破碎、空回、场内转运、安全防范措施费、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所含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相关税费,无论工期长短均按本单价执行结算。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平基土石方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第六条确定的挖方工程量进行计算;填方工程量已包括在单价内,不再另行计算工程款。

6.2 需场外一公里内,外运土石方工程综合单价:按 元/立方米包干计算。该单价为综合单价,不分土石成份、使用机械、运输方式、、挖填方式、碾压方式等,包括外运土石方所涉及的人工、机械(含机械进出场费、过路、过桥费、油费、机操人工等)、材料、装卸、空回、土石方爆破(爆破物、爆破手续的办理等)、破碎、运输、弃置(由乙方自行确定土石方弃渣场,渣场弃渣费甲方负责)、安全防范措施费、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所含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相关税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无论工期长短均按本单价执行结算。

外运土石方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第六条确定的外运工程量进行计算。

6.3 借土回填土石方单价: 公里运距内按 元/立方米包干计算(不在执行本合同 5.4 条)。该单价为综合单价,不论土石成份、使用机械、运输方式、碾压方式等,包括借土回填所涉及的人工、机械、材料和土石方外借、破碎、装卸、运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完成借土回填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相关税费,含机械进出场费、过路过桥费、安全措施费、管理费、渣场弃渣费、风险防范费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无论工期长短均按本单价执行结算。

借土回填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第五条确定的外运工程量进行计算。

6.4 工程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作出的现场签证为准确定工程款。

6.5 必须铺设(暂按 200mm 厚定量)片石才能通施工车辆的施工便道,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片石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油费、税费等全部包干单价,按 元/平方米执行,乙方不得计算其他任何费用,工程量按实收方。

6.6 其他计价方式:

七、工程款付款方式:

7.1 付款原则:(在施工产值完成 万元后,)工程款按当月完成合格产值的 50%支付,当期平场竣工验收合格后 20 日内支付至当期工程总造价的 30%,待结算完毕后20 日内支付至结算总造价的 20%付清工程余款,每次付款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合法的电脑板建安专用发票。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万元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款随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拨付时(无息)返还乙方 万元,拨付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时(无息)返还乙方 万元。

7.2 支付时间及方式:按月进度进行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每月 25 日向甲方报送当月完成的工程量(一式三份),由甲方现场代表 工程师和甲方预算工程师 审核,甲方按当月审核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确定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具体时间为:乙方当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甲方在次月 日内核实完毕后 日内支付。工程完工结算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部分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结算依据有效的约定:

8.1 工程结算依据等有效的条件:

由各方相关人员及时签字的、合法的、无涂改的原件方为有效;不符合条件的工程结算依据等均属无效,双方不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涉及工程量减少的工程变更,其工程变更资料(含“设计变更” “技术变更”、)由甲方作出,交乙方签收后有效。

本条款中的金额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乘以约定单价计算确定。8.2.3 现场签证、变更签证完成后或者阶段性工程完成(含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月进度工程量确认等)后或者承包工程内容完成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由双方和监理单位到现场核定实际工程量,并应按以下约定对现场形成的实际工程量依据进行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8.2.4 工程结算资料(含签证)的及时性条件:现场签证、核定的工程量依据在发生的当日必须按本条的约定完成签字、盖章,变更签证在变更发生后的七日内必须按本条的约定完成签字、盖章。若在此时间内未及时签字或签字不完全或不符合本条其他要求的,乙方虽然已做此工作,则甲方不对此办理结算,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需加盖公章的,盖章时间可顺延三日办理。

8.2.5 工程结算资料的合法性条件:内容真实、无涂改、无伪造。其中变更签证必须附有相关设计部门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技术变更资料。任何签证和现场核定的工程量依据必须齐全并有明确的工程内容、范围、部位、工程量并且每页的小计和合计必须大小写齐全且无错误、无涂改;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为不合法,不作为结算依据。

8.2.6 资料管理:工程结算依据(含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现场核定工程量依据、竣工验收资料)等需一式四份(须为原件),并由甲方统一编号后,由甲方保存三份,乙方保存一份。工程竣工办理结算时,如乙方提供的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现场核定的工程量依据等没有甲方统一编号的,视为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如乙方提供的有效结算依据原件和甲方保存的原件不一致,双方同意以甲方保存的原件为准。

8.2.7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乙方提交的所有报告、文件资料及要求等均以甲方书面回复为准,未书面回复的视为甲方不同意乙方的要求。

8.2.8 其它约定: 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对乙方处于 万元罚款。

九、工程价款的审核

9.1 结算办理程序

9.1.1 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合同的要求。

9.1.2 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办理结算之前,乙方必须提交一份完整的结算依据与甲方归档的原始依据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双方应履行书面确认手续予以确认,此后,甲方不再接收乙方任何后补的结算依据,并视为乙方放弃该部分工程量。

9.1.3 结算依据的递交和审核意见均以书面形式递交,对不符合约定的结算依据,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结算审核延误时间及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9.2 结算价款的确定

9.2.1 工程总结算价款必须经过甲方第一次审核和甲方公司委托社会审计单位进行第二次审核后方可成为有效的工程结算总价款(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审核总时间控制在90 天以内,从双方履行书面确认手续的次日起计算)《工程结(决)算造价书》必须加盖双方公章后方为有效。

9.2.2 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由于乙方造成甲方审核不能顺利进行,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十一、工程质量及验收

按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结合场平要求、施工图及图说、技术交底、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乙方完成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甲方在接到乙方要求验收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组织监理和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双方签字及监理确认后由乙方将工程交付给甲方,并签署交接手续;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重作至合格后交付。完工时间以双方签字及监理确认的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工程质保期为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质保期内因乙方平基土石方质量原因造成地质下沉、开裂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十二、甲方责任

12.1 开工前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做好会议记录。12.2 向乙方提供坐标、高程控制点的位置。

12.3 协调施工中的有关事务,解决施工中应由甲方负责的实际问题。

十三、乙方责任

13.1 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不包括本协议第 6.5 条)、临时水、电管线的修建和安装、维护,并承担所有费用。

13.2 乙方开工前 天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手续完备并提供甲方查验。编制开、竣工报告,按时送交施工进度月度报表并交甲方审定。

13.3 必须按照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和国家有关标准和甲方场平要求进行施工。回填时,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分层碾压,并做好自检工作,严禁回填建筑渣子和生活垃圾,确保工程质量,否则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重作。

13.4 甲方负责办理和完善乙方所需爆炸物资审批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办理挖、运、环保、爆破等场平土石方所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和爆炸物资的管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含处罚,甲方责任除外)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3.5 施工、爆破、运输中的交通、噪音、环卫、粉尘、安全要求等必须符合国家、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违反受罚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13.6 乙方严格按照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否则,由乙方负责返工、重作,如逾期完工,按逾期完工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关损失。

13.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导致甲方地基开裂等破坏甲方原有地基承载能力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8 乙方由 具体主管该项目工程,并指派 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协调,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系。

13.9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涉及本工程相关的其它工作。13.10 甲方作出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等)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完成,否则,视乙方完工工程不符合要求。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涉及每次每项工程量增加及费用增加的,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办理,但每次每项工程量或者费用增加不超过 500 元的,不进入结算。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涉及工程量每次每项减少或者费用减少的,相应扣减工程量;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不涉及工程增减或费用增减的工程价款亦相应增加。

13.11 甲方付款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材料设备商、工人(含民工)款项(含工资),乙方应在交付工地前付清所欠材料商、工人(含民工)款项(含工资)。在交付前,乙方应将本工程所涉及的材料设备商、工人(含民工)款项(含工资)应付情况和支付时间在工地现场和周围张贴公布,乙方未付清上述款项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并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承担责任。

13.12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 日内,向甲方交付完整竣工技术资料 套,否则视乙方未交付工程。

13.13 本工程交付前乙方必须撤除所有的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及工作人员,做到完工场清,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施工场地。否则,视乙方未完成工程。乙方自愿放弃本工程优先受偿权和质押权,即不以未付工程款等为由质押该工程或者要求用该工程优先受偿相关债权债务。

十四、安全责任

14.1 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严格进行施工、运输、爆破,采取预防事故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包括自身和他人伤、残、亡及物品损失,损坏市政设施设备等)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4.2 乙方在进行爆破时,应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少装药,多钻孔,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否则,发生地质损害和地基开裂或其他人身、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14.3 乙方在施工、运输、爆破中必须对工程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管线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承担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五、违约责任

15.1 未经甲方同意,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甲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若乙方逾期退场,还应按每逾期一天 元赔偿损失,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5.2 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或者交付工程的(包括单项工期),按每逾期一天 元累计计算违约金;超过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48 小时内无条件退场,否则,甲方有权强制乙方退场并按每逾期一天 元计算赔偿金,且甲方有权不支付已施工部分的工程款。

15.3 乙方完成或交付的工程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由乙方重作、返工,并从合同约定的完工日起按每天 元计算赔偿金至重作、返工符合要求之日止。

15.4 乙方必须积极按本合同书约定的结算条件配合甲方搞好工程结算,若其报审的工程总价款超过双方审定的实际总造价的 %以上,除双方以审定的实际总造价结算外,乙方还应按超过 %的多余部分造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作为对乙方高估冒算的处罚,并承担第二次审计费用。

15.5 甲方未按时付款,按付款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

十六、廉政合作:

16.1 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16.2 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向甲方人员的任何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16.3 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16.4 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总价的基础上减少 后作为应付工程款,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16.5 如因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并按本合同第 15 条 1 款约定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除甲方责任外,乙方不得有有损甲方或者中坤品牌的行为,应妥善处理工人、民工、材料商及施工有关的纠纷。不论任何原因,如出现工人、民工、材料设备商闹事、、阻碍交通以及在甲方办公场地、相关政府部门、施工场地等静坐吵闹事件,每出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失 万元,若上述事件发生被相关媒体作有损甲方或中坤品牌的报道,每出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失万元;出现二次,乙方承担违约损失 万元,以此类推。

十八、合同履行中双方往来的文件、函件、报告、回复、指令、资料、通知等双方约定由专人签收,其中甲方授权专人签收、乙方授权专人签收。如需变更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责任方承担。如果一方签收人员拒绝签收,另一方可以采用特快、报刊广告等形式送交对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拒绝签收的一方承担。未经授权的人员均无权签收(以加盖公章的方式签收或其法定代表人签收的除外),否则无效,视为未收到。

十九、其它约定:

二十、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甲方、乙方完全理解并知道其真实意思,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签订的。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款项支付完后自动失效,壹式 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副本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执 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邮政 编码: 邮政 编码: 传 真: 传 真: 开户 银行: 开户 银行: 银行 账号: 银行 账号: 日 期: 日 期:

第二篇: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陕西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八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卫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冬储菜窖工程

1.2 工程地点: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西岳电子厂区内

1.3 工程范围:菜窖基坑土石方开挖、外运

第二条 工作内容

2.1 配合甲方移栽现场树木。

2.2 工程基坑的土石方开挖、外运,土石方回填。

2.3 施工过程要减少对周围环境道路的影响,从车上掉下来的土方造成的路面污染、场外相关单位的协调等工作由乙方处理。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2日,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明确。

3.2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暂定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 乙方根据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或者甲方指定人员,指定的范围、尺寸、标高、层段、工期时间等要求,组织足够的机械人员施工。

4.2 施工层面的标高,开挖、预留土体平整度,阶梯度等要满足该项目施工总包单位、专业降水、护坡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施工要求,适当安排抢工、缓工、暂停工等施工节奏。乙方不得按自己意愿随意施工,否则乙方除须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返工,赔偿由此给工程有关方造成的损失外,还要向甲方支付涉及工程总价的30%的违约金。

4.3 回填土、回填种植土的土质、颗粒度、纯度含水率等应符合甲方和具体施工单位要求,不合格的土方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运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工程价格及支付方式

5.1挖掘机(60)

5.2 场内若需要回填一般土,按元/立方计算,若需要回填种植土,按元/立方计算,最终所须费用,按照实收土方数量计算,以甲方、乙方、监理、造价咨询公司四方共同确认,具体确定方法施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5.3 上述综合单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了人工、机械、管理、协调、税费等一切费用,除通过该单价计算的价格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5.4 上述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不随施工时间、施工次数、施工分层分段、所遇到土石方的类别、施工深度、施工天气、道路状况

等任何因素而改变。

5.5 土石方工程量的确认:现场正式开挖前,甲方、乙方、监理、造价咨询公司四方共同对现场地形标高进行测量、签证,保存基础数据;工程开挖结束,经甲方、乙方、监理、造价咨询公司四方验收合格后,四方代表共同对现场地形标高进行测量、签证,计算出总挖运土方量,进行签证确认,最终确认的数据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5.6 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付至完成工程总价的85%;待乙方办理竣工结算后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5.7 工程款的支付前,需验收合格,提供正规发票,否则,甲方可暂时拒绝支付,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的上述图纸、资料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造成延期开工或暂时停工的,工期可以顺延。

6.1.2 甲方代表、监理公司和甲方委托的施工技术人员负责进行技术交底、质量监督、检查纠正,办理有关施工签证、初始地形标高测量、竣工地形标高测量、工程量计算审核、质量验收手续,解决现场具体问题。

6.1.3 工程竣工后,经乙方请求验收,甲方应在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6.1.4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6.1.5 甲方因需要另行安排土石方施工机械的,在价格和质量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乙方,乙方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价格。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监理及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进行施工,全力配合总包单位和降水、护坡桩基施工等工程施工相关单位的工作。

6.2.2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6.2.3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施行。

6.2.4乙方应保证整个工期施工的及时性,经常与甲方现场联系沟通,无论是挖运,还是回填都要提前有所准备,特别是在排土场、回填土场(包括种植土)方面。

6.2.5 负责地方关系及与交通、城管执法、环卫等所有执法部门的关系协调及手续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2.6 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自行完成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

6.2.7 承包人应按照青岛市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1.1 乙方负责处理因本工程施工内容引起的与外界的争议、纠纷等事件,若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相关事宜,有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给甲方带来损害的。

7.1.2 乙方出现较严重的违约现象或发现乙方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时。

7.1.3 乙方拒不配合总包单位和降水、护坡桩基施工等施工工程单位的相关工作。

甲方解除合同后,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支出等费用后,结算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及时结清费用。

7.2 除上述情形外,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但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应及时确定合同量,结清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8.2 因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3 乙方完成的工程质量若出现问题,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返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因此造成工程延期,还应承担工程延期责任。

8.4 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因乙方原因所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

8.5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接到发包人的开工通知3天内进场并

开工,如延时进场开工,每延迟1天扣罚金为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延迟进场10天,发包人有权另外选择承包商。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相关有争议事宜,参考国家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通用条款”执行,双方也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也可不经协商直接向当地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9.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①甲方明确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或者乙方明确提出解除合同;②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③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停止施工后,双方应妥善处理现场,防止损失发生,并有利于项目的下一步施工。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送交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10.2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代表:签字代表:住所:住所:电话:电话:盖章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相关 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范围:

第二条 工作内容

2.1 零星工程:甲方项目场内开掘道口,协助现场施工、临时设施搭建等

2.2 工程范围内的土石方开挖、外运,岩石层的静力爆破。

2.3 积极配合甲方现场的各期施工工作,包括乙方文明施工、迎接检查等。

2.4 施工过程要减少对周围环境道路的影响,从车上掉下来的土方造成的路面污染由乙方处理,由于工地泥泞原因造成的路面污染由甲方处理。

第三条 合同工期及保证金

3.1 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日,暂定自年月日起至年_月_日,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明确。乙方进场正式开挖前,甲方需自行完善施工现场的一切房屋和电力设施的拆迁以及青苗土地的赔偿,将所有施工场地一次性交付乙方,否则乙方不作工期承诺。

3.2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暂定工作,工期相 1

应顺延。

3.3保证金 :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订金20万元,乙方进场正式开挖3日内向甲方缴纳80万元。该保证金甲方每月按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比例向乙方退还。

3.4中途停工:如施工过程中非乙方原因停工(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单次3日以上或累计10日以上,则甲方按如下单价赔偿乙方现场损失:机械租金2000元每台每天,管理人员工资300元每人每天,工人及驾驶员200元每人每天,车辆租金350元每辆每天,其他费用2000元每天。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 乙方根据甲方现场指定的施工区域、坐标、标高、非挖土区域范围、层段、施工出入口位置、场内(外)卸土地点、工期时间等要求,首先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由建设单位进行审批,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必须组织人员进场,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4.2 施工层面的标高,开挖、预留土体平整度,阶梯度等要满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安全及政府相关文件、护坡方案等相关的施工要求。

第五条 工程价格及支付方式

5.1土石方工程量的确认:现场正式开挖前,甲方、乙方、双方共同对现场地形标高进行测量、签证,保存基础数据;工程开挖结束,经甲方、乙方、双方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共同对现场地形标高进行测量、签证,计算出总挖运土方量,进行签证确认,最终确认的数据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5.2工程单价按现场开挖的实际方量47元每立方米(该单价包含爆破、装车、7公里以内的运输、100元每车的弃渣,税金由甲方自行负责)如果运输距离超过7公里或弃渣超过100元每车,则甲方按乙方实际多出的费用补贴给

乙方。

5.3 工程款支付方式,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当月实际工程量,甲方于次月5日前按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支付该量合同单价的85%的进度款给乙方,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即支付乙方剩余的15%的工程款。甲方若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进度款及结算款等一切应该支付的款项,则甲方需按未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三的资金占用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的上述图纸、资料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造成的相应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6.1.2 甲方代表、监理公司和甲方委托的施工技术人员负责进行技术交底、质量监督、检查纠正,办理有关施工签证、初始地形标高测量、竣工地形标高测量、工程量计算审核、质量验收手续,解决现场具体问题。

6.1.3 工程竣工后,经乙方请求验收,甲方应在验收。

6.1.4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6.1.5施工爆破手续,乙方配合甲方由甲方完善爆破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监理及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进行施工,全力配合总包单位的工作。

6.2.2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重大

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6.2.3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施行。

6.2.4乙方应保证整个工期施工的及时性,经常与甲方现场联系沟通。

6.2.5 负责地方关系及与交通、城管执法、环卫等所有执法部门的关系协调及手续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2.6 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实力,自行完成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

6.2.7 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相关有争议事宜,参考国家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通用条款”执行,双方也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也可不经协商直接向当地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①甲方明确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或者乙方明确提出解除合同;②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③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停止施工后,双方应妥善处理现场,防止损失发生,并有利于项目的下一步施工。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一式二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失效时间的确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

第四篇: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场坪及土石方开挖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xx合作社 乙方(承包方):

身 份 证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xx合作社加工厂房场坪及土石方开挖工程。

(二)工程地点: xxx村新街。

(三)工程范围:土石方挖、装、运、填、平、压实。

(四)本合同土石方工程量以具体测量为准。

(五)工程总造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在项目范围内按本合同工程实施土方承包单价16.5/㎥结算;岩石破碎承包单价30.5/㎥结算。

第二条 工程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工程期限为一个月。若施工工程中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第三条 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或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

本工程无预付款及进度款,待工程完工并经双方确认方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因甲方提供施工资料或要求涉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地不符时,除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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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质量监督,同时应处理施工中的矛盾纠纷。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工程变更: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尽快进行验收。

5、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负担。

2、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如遇乙方自身因造成误工、停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赔偿甲方总工程价款万分之五。

3、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及接受监督。第六条 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时,其中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 包 方(签 章):

承包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电 话: 承 包 方 电 话:

签 约 时 间: 年 月 日 签 约 时 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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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2009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的土石方工程施工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工程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组织施工,乙方各项工作必须满足管理文件要求。第一条: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土石方工程约 万立方米.按实际签证数量为准.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工程数量。

4.工程单价:土石方挖方按每立方米 元计价.运距 公里。

5.土方运输路线超过 公里.经甲方代表签证,超出范围按每公里 元人民币每立方米结算运费。第二条:劳务承包范围及方式

1.施工作业范围 工程范围。2.乙方必须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以签证为准。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此项目 万立方米的土方工程单价.包含挖,运工程项目,即乙方包工,耗材等全包干形式。第三条:付款方式: 开工令下达后,乙方机械设备,人员进场五天内,甲方预付合同总造价的 %作为乙方进场费,以后每 天结算一次工程款,工程款按完成工程量的 %结算,余 %工程款在次月付清;以次类推.前面甲方预付的进场费,甲方以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以30%逐月扣回,直到扣完为止,每次工程款在结算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付款到达乙方帐户。工程款最后一个月的百分之十五的结余款,经验收工程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工程履约金开工后十五天内由甲方退回。第四条,承包要求: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乙方不听从甲方现在监理人员监督,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返工费用。第五条,工期要求: 1.工期以监理公司下达开工通知书算起为 个有效工作日,雨天,下雪,特殊节假日及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开工典礼定为 年 月 日。2.甲,方合同签定后,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之日进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工程履约金不予返回。

3.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甲方在开工限期内没有书面发出开工通知书通知乙方开工施工,导致乙方无法开工,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工资及机械设备损失,从乙方进场次日开始算起,每天赔偿乙方机械设备人民币 元每台 元,施工人员工资按每天 元算起。

4.施工场地平整及运土方整平,需用机械或人工整平,经甲方签证,应按现,另行结算.路修整,经双方协商,甲方签证,另行结算。

5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土石方开工定为 年 月 日,于 月 日无法开工,由甲方按<<合同法>>违约规定一次性支付履约金给乙方。

6.本合同价款是根据目前市场油价[施工用油价],材料等综合考虑的,如在施工工期内油价,材料上涨或下降,根据实际情况,工程价款应予以调整。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按时付款。

2.甲方负责施工场地的三通(即通电.通水.通路)。

3.开工前15天,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土石方网络图纸及有关资料,建设单位等有关方面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土石方工程交底:办好土石方施工所需的一切手续.如影响乙方施工,甲方负责赔偿。

4.按监理方和甲方现场总负责人审核,认定工程进度统计报表按月付工程进度款。

5.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石方开挖所需火工产品,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6.乙方接到甲方开工令后,因甲方三通及其它工作影响,使乙方无法开工,可顺延工期,并按第五条第三款赔偿乙方损失。

7.乙方按甲方有关工程指挥部编制规范及操作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并严格按图纸分区施工。

8.乙方所有人员保证遵纪守法,严禁打架.赌博.嫖娼。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与当地居民发生矛盾,由甲方负责处理,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监理乙方的施工活动,有权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程任务,否则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大小事故,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3.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应按未付工程款双倍金额赔偿乙方损失。4.履行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帐号:

帐号: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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