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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罗集乡松岗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5篇范例)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21-95173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8 00:33: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裕安区罗集乡松岗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

裕安区罗集乡松岗学校

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管理,确保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补助对象是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第三条 学校在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时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财政供养人员家庭以及富裕家庭的中小学生一律不得纳入资助范围。

具体条件如下:(一)孤儿;(二)单亲家庭;(三)残疾的贫困家庭子女;(四)绝对贫困家庭子女(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绝对贫困即未解决温饱、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当地人均收入的家庭);(五)低收入家庭子女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规定的数额的;(六)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和资助的条件,优先资助最贫困的学生。

第四条 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生活费2元,全年补助额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费生活费3元,全年补助750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

第二章申请和拨付

第五条 资金申请。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按学年由学校经乡中心学校向财政局和教育局申请。

第六条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张榜公布申请补助的范围、条件,申请须提供的材料和时间要求。待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寄宿生生活补助名额后,在每学年开学,将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条件及人员名单在校内和学生居住的行政村内张榜公示,公示期

为7天,接受学生、家长和群众监督。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分别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如有变动,必须重新申请。

第七条 资金拨付。学校根据审核批准后的寄宿生生补助金额向区资助中心申请,区资助中心根据学校申请做出汇总支付计划报领导审批后,区教育局将补助金额直接拨付到学校,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支付至学生。

第三章发放和管理

第八条 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总务处为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补助费发放工作。

第九条 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主要是资助学生生活费开支,只能用于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补助。发放时,由学生本人在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册上签字领取,学校采取发放现金或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的形式发放给学生。不得以其他形式发放,不得挪作他用。如需其他人代领的需出示相关证件证明(如身份证等),并经学生本人认可其关系后方能代领。发放结束后,需在校务公开栏公布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

第十条 学校建立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档案,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接受上级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作它用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裕安区罗集乡松岗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安市裕安区罗集乡松岗学校

第二篇:裕安区罗集乡松岗学校

裕安区罗集乡松岗学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

先 进 材 料

裕安区松岗学校202_年12月6日

松岗学校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先进材料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已成必然,催生出了“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由于父母双方外出务工而被留守在家乡,并且需要其他亲人或委托人照顾的中小学生。我校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在这几年中,经过我们努力探索,群策群力,使我校的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已基本成熟,并受到社会各界的良好赞誉。

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留守儿童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作为学校责无旁贷,必须不折不扣地做好各项工作。为此,我校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积极发动校内外力量,关注留守儿童,共建温馨家园。首先召开校领导成员会议,研究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方案,成立了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校长为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包括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班主任等。下设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的日常事务,主要负责留守儿童的文体活动安排、安全教育、学习生活、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的资料建设等事务,明确责任,工作落实到人。强化日常管理,保障机制运行、开展各项关爱活动,丰富留守儿童生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关爱队伍等方面开展了细致的工作。

二、加大投入,硬件过关 根据省、市、区有关“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们首先建立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场所,专门安排了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室,并购置了新的桌椅、电脑、电视机、电话机、以及大量图书和文娱器材,并张贴留守儿童的绘画,书法作品,把活动场所布置得温馨舒适,真的像家一样,并使留守儿童的才艺得到充分展示。

三、制度先行,措施得力

我们在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硬件的同时,着力制定了一整套的规章制度,保证“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有条不紊地进行。我们先后制定了“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规划和计划,制定了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制定责任追究制度,活动制度,心理咨询制度,健康教育制度,代理家长制度等各项制度,有了这些制度的保证,我校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才能稳步推进。

四、培训了一支高素质的代理家长队伍

“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的关键是“家”中的家长素质,我校每个班的班主任都是代理家长。为此,我们召开了代理家长会议,用以会代训的方式来提高代理家长的工作水平。同时借助网络视频观看其他学校关爱留守儿童情况,借鉴其工作经验。并鼓励代理家长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注重特色,形式多样

我校的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既能参照市、区目标要求,又紧密联系学校实际,借鉴其他学校的成功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首先,我们严格做到“四个一次”,即每学期到留守儿童家中走访1次以上,了解掌握留守儿童家庭基本情况和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每学期与留守儿童谈心1次,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从心理上给予慰藉;每学期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沟通1次,了解他们在家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每学期给留守儿童写信1次。尤其重视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在这方面,我校的班主任老师贡献很大,他们牺牲了大量时间,花费了大量精力,任劳任怨,诲人不倦。所以,我校的留守儿童无一人出现心理问题。我们还先后举办了篮球比赛、乒乓球比赛、作文竞赛、书画比赛、和读书演讲比赛等。并开办留守儿童手抄报作品展,极大地丰富了留守儿童的生活。同时,鼓励优秀留守儿童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并取得佳绩。比如:在202_年青少年“建设幸福中国”征文比赛中,林启云获区“二等奖”,刘克耀、卢文娟获区“三等奖”;获乡一、二等奖6人。在绘画比赛中,张媛媛获区优秀奖,姚庆云获区二等奖等。

六、全方位帮扶留守儿童学习、生活

我们在关爱留守儿童各方面的成长同时,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学习情况,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克服学习上的困难,完成学习任务。班主任既是代理家长,更是留守儿童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授课教师对留守儿童实行优先辅导,结对帮扶。老师们对那些成绩落后,厌学,逃学的留守儿童,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有些留守单亲在农活上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每天都是晚上回家才能见孩子一面,自然无遐顾及孩子的教育。有些监护人是六、七十岁的老人,既要种地,又要抚养孙子、孙女,精力有限,再加上文化程度低,他们只能保证孩子吃饱穿暖,至于学习,则只有听之任之。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再加上情商得不到培养,孩子对学习没有兴趣,学生就很容易厌学,自然就是逃学。九年级学生余体宝,经常逃学进网吧,爷爷奶奶根本管不着,很多时候学校找不到人,家里也找不到人。七级学生王燕,家境凄惨,父死母失踪与姥爷生活在一起,无人管教,使得她至今在学习上仍有很大困难。其辅导教师仍坚持每天对留守儿童的学习进行耐心细致的辅导。

生活困难,这种情况多见于父母同时外出而家中又无老人或是老人年老体弱的家庭。像陈露、蒋家燕都是因为家庭负担重,爷爷奶奶年老体弱,家里经济拮据。留守儿童之家里好多孩子都是这种情况,针对这一情况,学校在给予寄宿生贫困补助时,优先考虑,让他们既能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又能享受到国家的这一民生工程的惠民政策。同时还有许多辅导教师和代理家长也为帮扶学生提供了物质帮助。我校留守儿童之家煤气都组织一次教师与贫困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捐赠活动,受到社会好评。

青少年是性格形成的最关键时期,在童年、少年时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缺乏与父母交流的学生,大多性格孤僻,心胸狭窄、自私自利,不喜欢、不善于与同学嬉戏交往,喜欢拉帮结派。整日沉默寡言,不喜欢参与学校的活动,脸上显露的是与其年龄不相称的成熟和忧伤,甚至有偷窃等不良行为。心理辅导老师们定期与留守儿童交流沟通,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工作,排解留守儿童的不良情绪。当留守儿童最需要父母关爱的时候,父母为了生计外出务工,经常见不到父母的面。留守儿童无法得到细致的照料与关怀。近些年,由于缺少监护、安全教育缺失等问题,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尤其是频发的“溺水身亡事件”,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极大伤害,我校定期给留守儿童上安全教育课(交通,防火,用电,防骗,防溺水等方面),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七、营造氛围,形成合力

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家长本该承担起教子之责,可家长一边要为生计而劳心费神,一边又要为子女教育而牵肠挂肚,真可谓山高路远何其怅,望眼欲穿两茫茫!我校和服务区村开展“村校结合,关爱留守儿童手拉手”活动,各方同心协力,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落实各项措施,积极为留守儿童办实事、为好事。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的档案,对每一位留守儿童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大家进一步增强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国庆假期以电访、家访等形式和监护人取得联系,形成学校、家庭教育合力;创新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载体,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通过留守而之家的各项活动开展,“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提升了,在班上各方面的表现也明显好转,让远在他乡务工的父母也减轻了不少精神上的压力,为社会和谐做出了贡献。

八、材料积累不遗漏,对外宣传不放松

为了使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更加完善,我校配备了专人卢士云同志负责材料收集和整理报送。由于他的出色工作,202_年教师节前夕,被评为市级“模范教师”,王成功同志撰写的家教论文获市级一等奖。自202_年9月以来,我们留守儿童之家的活动,每次均有照片和文字材料。我校的留守儿童档案全面准确,为我们开展关爱活动提供了准确的依据。

总之,我校的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还刚起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工作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今后,我们将会更加努力地去做好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使留守儿童之家成为孩子们成长的乐园。

罗集乡松岗学校

第三篇:涟裕安区罗集乡松岗学校3

涟裕安区罗集乡松岗学校

法制教育方案

为切实加强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培养他们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留守儿童法制教育。

一是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橱窗、红领巾广播站、校会等形式加强法律知识宣传,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二是大力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纳入课程,加强留守儿童法律素质教育。

三是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建立考评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留守儿童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四是优化育人环境。学校积极与当地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是采用问卷调查、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了解学生学习普法知识效果,激发其学习兴趣。

裕安区罗集乡松岗学校

第四篇:滑集镇中心校202_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

滑集镇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

补助管理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_‟4号)及市县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住宿的学生。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主要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在评审时,优先考虑低于民政部门颁布的上年家庭人均最低收入标准线下的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生活费补助标准: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5元,学生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即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学生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即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在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领导下,由 校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中学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和资助对象评选产生办法等。该项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确定具体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同时,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为正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评审小组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三、评审工作程序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对象确定应履行下列评定程序:

1、公开信息。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生活费补助政策,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补助名额、申请办法、评定程序、审批程序和申诉程序等。

2、学生申请。

学校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下达的补助名额,以班为单位按规定的补助条件,组织学生进行申请(学生个人写申请),班主任认真摸排,确定拟补助对象,提请班级评审小组评审,再报学校评审小组审核。凡申请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学生或家长,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泉县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陈述申请理由。

3、班级、学校评审。

班级评议: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人在校期间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议,符合条件者上报学校;学校评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学校资助工作人员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寄宿生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班级初评和学校评审,应当有评审记录,学校在评定过程中所开的会议,均要有相关的会议记录。

4、公示。

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对有重大异议的受助对象,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受助条件者,应予取消。

5、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受理复议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上报、核定。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受助寄宿生档案。学校组织受助寄宿生填写《临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书要经所在行政村盖章、证明。学校填写《临泉县202_年秋季学期农村中小学寄宿生补助基础资料统计表》、《临泉县202_ 3 年秋季学期农村中小学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7、建立档案资料。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基础资料表》、会议记录、银行卡发放凭证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保存三年。

四、资助对象核定与资助资金发放

1、资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学校对《临泉县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送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审批后的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校存档备查。

2、核定。县教育局、财政局分别对报送的贫困寄宿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县教育局按照生源所在学校将受助学生的基础数据统一报送农行通过受助学生办理的“银行卡”,打卡发放资助资金。

五、有关工作要求

1、要加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各学校要加大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刷写宣传标语、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等新机制政策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让助学政策深入人心,达到家喻户晓。

2、要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宣传、申请、审核、公示、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坚持“阳光操作”。要完善资助档案资料,规范管理资助档案,切实抓好资助政策的落实。要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全部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3、资助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负全责。学校要严格资助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滑集镇中心学校

202_年2月10日

第五篇:中小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

宁明县中小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管理,确保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我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2_〕5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补助对象是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第三条

学校在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时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财政供养人员家庭以及富裕家庭的中小学生一律不得纳入资助范围。具体条件如下:(一)孤儿;(二)单亲家庭;(三)残疾的贫困家庭子女;(四)绝对贫困家庭子女(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绝对贫困即未解决温饱、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当地人均收入的家庭);(五)低收入家庭子女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规定的数额的;(六)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和资助的条件,优先资助最贫困的学生。

第四条

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生活费2元,全年补助额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费生活费3元,全年补助750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

第二章申请和拨付

第五条

资金申请。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按学年向财政局和教育局申请。

第六条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张榜公布申请补助的范围、条件,申请须提供的材料和时间要求。待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寄宿生生活补助名额后,在每学年开学,将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条件及人员名单在校内和学生居住的行政村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家长和群众监督。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分别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如有变动,必须重新申请。

第七条

资金拨付。学校根据审核批准后的寄宿生生补助金额向县资助中心申请,县资助中心根据各学校申请做出汇总支付计划报领导审批后,县教育局将补助金额直接拨付到学校,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支付至学生。

第三章发放和管理

第八条

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总务处为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补助费发放工作。

第九条

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主要是资助学生生活费开支,只能用于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补助。发放时,由学生本人在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册上签字领取,学校采取发放现金或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的形式发放给学生。不得以其他形式发放,不得挪作他用。如需其他人代领的需出示相关证件证明(如身份证等),并经学生本人认可其关系后方能代领。发放结束后,需在校务公开栏公布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

第十条

学校要建立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档案,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接受上级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作它用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宁 明 县 教 育 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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