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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21-51999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2 15:36: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_____________市场内9米摊位出租给乙方,由乙方在市场内从事经营。第二条 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凭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在发租规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前_______天内还未办理续租手续,即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甲方有权将摊位另行发租。第三条 租金、租金的缴纳期限和优惠办法

1、租金每年_________元,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缴付一年的摊位租金,甲方按该摊位年租金给予一次性优惠____%,实际缴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

1、制定管理制度及经营公约等,并检查、督促乙方执行;

2、有权对乙方利用所租摊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并报有关执法部门;(二)甲方义务:

1、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

2、提供经营必备的后勤保障设施,如通风设备、照明灯光等,并逐步改善经营条件。

3、对自然原因造成的摊位损坏及照明灯光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更换、保养。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

2、甲方违反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

2、服从管理,依法按期缴纳各项税费;

3、乙方为所租赁摊位的安全责任人,对该摊位使用安全和防火安全负责,并遵守市场内各项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出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乱接电源,不违章使用电器,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爱护本市场内公共设施、维护摊容、摊貌及市场环境卫生;

5、文明经商、礼貌服务,在指定范围内经营。不出售反动、淫秽、封建、迷信、假冒伪劣商品;不乱堆、乱放、乱挂物品;

6、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转让摊位。乙方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转让摊位,需经甲方同意。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_ 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合同编码:

出租方:

承租方: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条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所有的商位(指仓位或摊位,下同)座落位置:市场区号,共个(间),㎡。商位设施有:,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满。

第三条 保证金(大写)元(小写¥元)。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当日付给出租方,合同终止时清退,不计息。保证金是全面履行合同的保证,乙方有严重违约的,保证金不退还。

第四条 租金(大写):元/月(小写¥元),承租方必须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当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计算滞纳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内全部租金的,优惠元。

第五条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必须按市场统一规定使用出租方水电并向出租方缴纳水电物管等费,双方约定价格为:水费元/吨、电费元/度,水电费总表与分表的误差按分摊系数计算交纳,价格随国家调整而调整,卫生费元/月(商位内日产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运费)。

第六条 承租方不得对所租商位进行转租或转让,如承租方自愿离开市场不再经营的,可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退租,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由出租方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及清退保证金。承租方擅自将所租商位转租,出租方有权按所交保证金50%至100%处罚并立即解除租赁合同。

第七条 承租方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的,事先必须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位内承租方装修、增设他物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装修设施或新增固定设施(不可撤除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增设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损坏摊位的必须由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费用。

第八条 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屋面防漏和水电表前的维修,承租方负责商位其他维修及水电表后的维修,费用各自承担。

第九条 经出租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必须遵照市场统一规定并向出租方交纳广告位使用费。

第十条 承租方经营的商品的保管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可自行办理财产保险,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经营商品财产丢失(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租方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一)遵纪守法,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诚实守信,亮照经营,明码实价,照章纳税,自办经营手续

(二)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洁卫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设施完整,维护公共安全;

(四)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续租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农产品进销台帐,认真执行《农产品索票索证制度》及《市场的准入制度》,保证所经营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农产品必须立即销毁,已销售由承租方负责收回,未销售的由承租方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六)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电,安全使用商位及设施,严禁私拉乱接和使用大功率(超过1000瓦)电器设备,严禁窃水、窃电,严禁在市场内燃放、转运、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公共区域进行污染性作业以及违章用火,燃烧柴快、垃圾、有烟煤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的安全、火灾事故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概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八)违反市场管理规定须交纳教育费的,必须及时交纳,否则无条件从保证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的,必须补足保证金后方可续签。

第十二条 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将商位转租、转让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随意乱改致使商位损坏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或相关费用累计超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

3、承租方制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等,受到相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承租方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经营的;

5、承租方违反国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规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

6、承租方不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拒不服从市场管理,超摊、扩摊、离摊经营、占道经营、大量随地倾倒果皮菜叶等垃圾,累计受到处罚超过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第十三条 资产以现状出租,合同签订前出租方必须先行查验商位,无异议后再行签订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在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赁等费用。

第十四条 政府统一规划或资产处置、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搬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作任何赔偿。

第十五条 本合同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商位的优先租赁权,如承租方无意续租的,应在规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出租方。

第十六条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的,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完好、适租的状态交还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并不退还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七条 其它约定: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四份,承租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出 租 方(章):承租人(章):

委托代理人:住所:

电话: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电话:

第三篇: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合同编码:

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市场

号,共

个(间),㎡。商位设施有:,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共 三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满。

第三条 租金(大写): 元/月(小写¥ 元),承租方必须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当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计算滞纳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内全部租金的,优惠 元。

第四条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必须按市场统一规定使用出租方水电并向出租方缴纳水电物管等费,双方约定价格为: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水电费总表与分表的误差按分摊系数计算交纳,价格随国家调整而调整,卫生费 元/月(商位内日产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运费)。

第五条 承租方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的,事先必须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位内承租方装修、增设他物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装修设施或新增固定设施(不可撤除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增设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损坏摊位的必须由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费用。

第六条 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屋面防漏和水电表前的维修,承租方负责商位其他维修及水电表后的维修,费用各自承担。

第七条 经出租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必须遵照市场统一规定并向出租方交纳广告位使用费。

第八条 承租方经营的商品的保管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可自行办理财产保险,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经营商品财产丢失(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承租方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一)遵纪守法,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诚实守信,亮照经营,明码实价,照章纳税,自办经营手续

(二)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出租方: 家庭住址:

第一条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所有的商位(指仓位或摊位,下同)座落位置:

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洁卫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设施完整,维护公共安全;

(四)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续租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农产品进销台帐,认真执行《农产品索票索证制度》及《市场的准入制度》,保证所经营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农产品必须立即销毁,已销售由承租方负责收回,未销售的由承租方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六)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电,安全使用商位及设施,严禁私拉乱接和使用大功率(超过1000瓦)电器设备,严禁窃水、窃电,严禁在市场内燃放、转运、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公共区域进行污染性作业以及违章用火,燃烧柴快、垃圾、有烟煤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的安全、火灾事故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概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八)违反市场管理规定须交纳教育费的,必须及时交纳,否则无条件从保证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的,必须补足保证金后方可续签。

第十条 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将商位转租、转让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随意乱改致使商位损坏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或相关费用累计超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

3、承租方制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等,受到相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承租方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经营的;

5、承租方违反国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规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

6、承租方不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拒不服从市场管理,超摊、扩摊、离摊经营、占道经营、大量随地倾倒果皮菜叶等垃圾,累计受到处罚超过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第十一条 资产以现状出租,合同签订前出租方必须先行查验商位,无异议后再行签订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在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赁等费用。

第十二条 政府统一规划或资产处置、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搬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作任何赔偿。

第十三条 本合同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商位的优先租赁权,如承租方无意续租的,应在规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的,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完好、适租的状态交还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并不退还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

第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出 租 方(章): 承租人(章):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电 话:

第四篇: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摊位(农贸市场)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店面、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石狮市锦尚镇桥南新街磊鑫商厦店面(农贸市场)号店面(摊位),承租给乙方。乙方对上述店面(摊位)已作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摊位仅作 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费用

1、租凭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共计 年。

2、甲乙双方协定的上述店面(摊位)租金(小写)为 元整/月。本优惠一个月的租金,实收租金: 元。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为甲方不含税的实收租金,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如乙方无违约责任,甲方应将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4、物业管理费按年支付。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元,其中卫生费 元,公共照明费 元。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元整/年,须一次性全额付清,鉴于乙方经济问题,经甲方同意分两次支付,第一期于合同签订支付半年费用为 元,其余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如乙方逾期支付或不支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房屋并不予退还保证金。

三、店面租赁期间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装修时,乙方不得更改店面的水电管线,在不改变店面结构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自主装修,但不得影响其他租户的正常经营需求。

2、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店面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添加。确需对店面进行增扩设备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3、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店面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将及时给予修复,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如需变更经营项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给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变更。

5、乙方如合同期未满要转让他人,须经甲方许可。并在甲方的监督下办理转让手续。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6、承租期满时,乙方应如期交还。如需续租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租,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日内返还该店面,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店面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元/日向甲方支付该店面占用使用费。

7、出租店面权属清楚。若乙方因个人原因所产生的产权纠纷或债务,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1

8、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9、在租赁期内,乙方转让合同须经甲方同意,若中途不租,退还给甲方,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及保证金

四、店面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本合同立即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店面并不予退还保证金:(1)、利用承租店面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2)、擅自将承租店面未经物业同意私自转租他人;(3)、擅自改变租赁店面用途;(4)、私自养狗及宠物的;(5)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6)严重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

五、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收:租赁期间内的一切税收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支付。

六、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

七、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部分房屋,乙方其余部份应给正常使用,租金按比例承担。若不能正常运作下,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八、争议解决: 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交由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为保密合同,乙方不得向第三泄漏承租信息,若向第三方泄露,不再享受甲方优惠,并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十一、合同签定后一切费用须按合同约定交清方才有效,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所签定的合同无效,甲方有权不予交付店面。出 租 方: 承 租 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承租户身份证复印件: 2

第五篇:xxxxXXX市场摊位(店铺)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花园菜市场摊位(店铺)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摊位(店铺)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店铺)位于花园菜市场间(张),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项目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摊位(店铺)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付摊位。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租金为每年元,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市场开办者的规定,制订有关市场物业、治安、消防、计量、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制度,承担相关义务,并监督乙方遵守有关规定。

2.对乙方利用所租摊位(店铺)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出现的消费纠纷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3.协助、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照,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甲方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店铺)进行调整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店铺)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乙方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5.。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亮证亮照经营。

2.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对甲方不合理要求乙方有权拒绝,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应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摊位(店铺),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应在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7.每月按实际使用量及时交纳水电费。

8.不得在市场内停放与经营无关的运输工具(包括人力三轮车)。

9.不得在市场内使用明火设施。

10.不得在市场内私拉电线。

11.店(摊)租赁到期,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收回店(摊),甲方不负

担乙方装修店(摊)的一切费用;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内,擅自停业累计30天以上或者持照人不在市场内经营达一个月的,以及其他违反市场规定的,甲方有权收回店(摊)使用权。

12.乙方租用甲方店(摊),必须按照市场“划行归市”的原则,不准擅自改

变经营范围,如果市场整体规划调整,必须服从市场安排。

13.乙方租用甲方店摊仅作营业用,夜间住人需向甲方办理手续。乙方保证自觉遵守市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服从工商部门管理,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有关规费。对于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利益、败坏市场声誉的,一经查处,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店摊,其租金一律不予退还。

14.乙方在租用期内,要保证房产设施完整,不得擅自改变设施结构,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市场安全和防火、防盗工作,货架摆设不得超出规定的警戒线,简易房内水、电、卷门等一切维修由乙方自理。

15.乙方在市场内的经营物品及现金,要自行保管好;如有丢失,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可协助乙方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六条 先行赔付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日之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先行赔付保证金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证金: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适用先行赔付的其他情形。

3.因乙方过错,甲方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的,乙方应于日内补足保证金。

4.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期限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按摊位(店铺)租金总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场地、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不得收取租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损害场地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实际损失。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并按摊位(店铺)租金总额10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轮优先续租资格。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的,按逾期天数每天承担5‰的违约滞纳金。

7.乙方将与经营无关的运输工具(包括人力三轮车)在市场内停放的,甲方有权将其没收。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租金、押金、管理费: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证照的;

(2)违反市场管理制度情节严重且不服从管理的;

(3)逾期

(4)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的;

(5)。

第九条 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店铺)的优先租赁权。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限内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店铺)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租人1份,承租人1份。

出租人: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代理人: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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