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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放射源管理岗位职责
编辑:静谧旋律 识别码:21-54276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4 21:33: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2.2)放射源管理岗位职责

放射源管理岗位职责

1、放射源使用防护小组负责对放射源工作的领导监督工作,并对分厂主管人员进行考核。

2、炼钢厂安全主管、炼铁厂安全主管负责本单位放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放射源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公司将按相关制度进行严格考核。

3、分厂安全主管应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发现违章操作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4、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障放射源的正常工作和安全,如因违章操作发生放射事故,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5、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承担对放射源看护职责,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6、公司及分厂安全员应定期对放射源进行巡检,以防丢失或损坏。

7、非放射岗位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放射源,如发现将按制度进行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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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放射源岗位职责

放射源岗位职责

放射源岗位职责

一、为明确放射源的管理职责、保证射源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连轧无缝钢管热轧区。

三、放射源岗位操作人员为放射源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连轧无缝管作业长及班长为放射源储存管理第一责任人。

四、负责对本班运行装置进行监护,对放射源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五、保证工作区域的卫生清洁及安全警示标志的完好性。

六、做好班中放射源安全防护工作,避免自己和他人受到放射照射。

七、发现射源丢失、泄漏或设备损坏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

八、主动配合上级各主管部门对放射源进行例行检查。

连轧无缝钢管厂

2011-04-06

第三篇:放射源管理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已办理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上述单位按放射安全许可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市环保局政务办理大厅进行申报。市环保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中涉外放射源还需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

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责任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五、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使用放射源单位,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

6、用源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处置,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外排或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放射源安全报告与放射检测

1、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企业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表报市环保局备案。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 时间内向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报告,并同时报当地政府和环保、公安部门。

3、使用放射源单位应编制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保卫情况评价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报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区或县级市环保局,同时报市环保局。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单位,应将处理、处置情况向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局或县级市环保局报告。

5、环保部门在接到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安全情况评价报告后,对使用单位进行检测,内容为:

(1)放射安全的管理机构、人员岗位培训落实情况。

(2)放射源使用、登记记录。

(3)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和回收证明。

(4)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6)辐射屏蔽、剂量测量、报警、警示标志、安全联锁装置检查。

(7)核定放射源周围环境的放射性监测数据。

七、本暂行规定由市环保局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放射源岗位职责

一、为明确放射源的管理职责、保证射源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连轧无缝钢管热轧区。

三、放射源岗位操作人员为放射源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连轧无缝管作业长及班长为放射源储存管理第一责任人。

四、负责对本班运行装置进行监护,对放射源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五、保证工作区域的卫生清洁及安全警示标志的完好性。

六、做好班中放射源安全防护工作,避免自己和他人受到放射照射。

七、发现射源丢失、泄漏或设备损坏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

八、主动配合上级各主管部门对放射源进行例行检查。

连轧无缝钢管厂

2011-04-06 1篇二:

2、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保证放射源的安全,保护放射源周围环境不被辐射污染,保护洗煤厂职工的安全,特制订本岗位职责。

1、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性基础知识、放射性同位素源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3、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并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未培训人员在放射源密度仪岗位工作。

4、上岗必须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热释光个人剂量仪。

5、建立放射源管理台帐。

6、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监控、报警系统,必须24小时专人

值守,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并设立监控及红外报警监控设备;暂存库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8、放射源、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并画出安全线,严禁非操作人员靠近安全线。

9、时常保持放射源岗位环境整洁干净。篇三:放射科岗位职责 放射科岗位职责

科主任职责

一、主持本科全面工作。

二、拟写科室相关工作计划。

三、制定完善科室相关规章制度。

四、制定完善放射诊疗操作规程。

五、检查、督促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安排部署放射诊疗工作。

七、监督检查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制定放射诊疗意外事件应急预案,参与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八,协调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建康检查和放射防护培训。

九、负责科内专业科研课题,组织本科新业务、新技术项目开展。

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放射医师职责

一、协助科主任开展放射诊疗相关工作。

二、贯彻执行放射诊疗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科室规章制度。

三、完成职责范围内读片工作和放射诊疗报告审核、发放工作。

四、指导下级医务人员、进修人员医疗工作。

五、参与放射工作人员建康监护和安全防护工作。

六、参与科内专业科研课题、新业务、新技术项目开展。

七、参与放射意外事件应急救援。

八、完成科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放射技师职责

一、协助科主任开展放射诊疗相关工作。

二、贯彻执行放射诊疗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科室规章制度。

三、完成职责范围内投照和暗室技术工作。

四、指导下级医技人员、进修人员投照和暗室技术工作。

五、参与放射工作人员建康监护和安全防护工作。

六、参与科内专业科研课题、新业务、新技术项目开展。

七、参与放射意外事件应急救援。

八、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定规则。

九、负责设备保养和维护。

十、完成科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篇四: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水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情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

(二)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防护负责人职责

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责任。

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

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习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

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

(六)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

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

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

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

6、放射性装置必须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近。

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护放射性装置。

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必须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其储存场所必须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行人走近此范围。

11、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影响,并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

12、禁止对放射性装置作抛弃处理。

二、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情况、环境质量情况为次级紧急情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必须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闭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种高效、精确的计量仪器,必须按照规程正确使用。

2、任何情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必须设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人员在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核子秤装置必须定期巡检,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稳定性。

4、为保证核子秤的可靠性,必须按规程规定对其进行静态、动态的校验。

5、非有资格且未接受过训练的人员绝对不能移动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开时,打开a型架上部护罩。

6、靠近放射源外罩或在维护设备时,要关闭放射源装置。篇五:放射源规章制度汇编 新能矿业王家塔选煤厂

放射源规章制度

王家塔选煤厂 2010年10月30日

放射源工委操作规程

1、放射源在工作时,工作人员与放射源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操作放射源。2、3、4、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源工作区域。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移动放射源及照射方位。

放射源及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由专业维

修人员来处理,未经许可操作人员不准乱动放射源设备。

5、6、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和防护技术培训,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工作记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杜绝事故发生。****也是责任公司

辐射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选煤厂辐射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如下:

一、负责放射源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登记。

二、负责放射性仪器的日常维护和业务保安工作。

三、负责放射源的转移及送储。

四、负责放射性仪器的运行管理,并做好记录。

五、定期参加地方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六、参加放射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七、负责有关辐射工作的其他事宜。***有限责任公司

放射源使用登记及检修维护制度

一、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心各洗煤厂使用、转移及新购买的放射源,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省级环保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各洗煤厂要加强对放射性仪器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四、维护放射源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五、长期不运行的放射源,要定期检查,防止损坏或造成丢失、泄漏事故。

六、对报废或不再使用的放射源,及时送交公司相关部门,并登记送储。

放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放射物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管理制度。

2、主动、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本中心成立放射源管理机构,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

4、在公司职能部门的领导下,加强对放射源的维护、管理,使用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安全防护措施。

5、制定发生核事故状态时的应急预案。当发生丢失、泄漏等事故时,及时向公司及地方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6、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放射源使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使用,绝不超许可范围使用。

第五篇:放射源保管人员岗位职责

放射源保管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保证放射源的安全,保护放射源周围环境不被辐射污染,保

护全公司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1、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性基础知识、放射性同位素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工作人员工作证”方可上岗。

3、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并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未培训人员在涉源场所工作。

4、上岗必须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和剂量笔。

5、建立放射源管理台账。

6、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监控、报警系统,必须24小时专人值守,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实验室、放射源暂存库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保证实验室、放射源暂存库防护门内外无监控死角。

8、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并设立监控及红外报警监控设备;暂存库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记录。

9、放射源、暂存库周边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并画出安全警戒线,严禁非操作人员靠近安全警戒线。

10、时刻保持放射源岗位环境的整洁与干净。

丹东东方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2012年06月12日

(2.2)放射源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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