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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八项制度
编辑:红尘浅笑 识别码:21-104999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6 00:44: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厉行节约八项制度

阿左旗扶贫办 厉行节约八项制度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上年度基础上削减10%。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

四、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

五、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六、严格控制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

七、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预算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上年度基础上降低5%。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八、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注重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

第二篇: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工作总结

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作为旅游工作管理部门,多年来,我们始终注重加强节约工作宣传贯彻,当好节约工作的表率。现将我办202_年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对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的宣传教育

将上级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文件精神列为机关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彭州市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工作任务分工》等文件。要求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切实领会贯彻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节俭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工作由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落实各科室的厉行节约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二、认真做好机关日常节约活动

全体干部职工都能自觉地保持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在日常工作中,一是做到节约用水用电。不浪费一滴水一度电;二是做到节约用车。市内公务活动,大多数情况以步行、骑自行车、坐公交车的方式代替用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燃油和维修管理,有效降低了行政成本;三是做到节约办公用品。利用网络的便利,基本做到网上办公,无约化办公。实行了双面用纸和信封、复印纸的再利用;四是做到节约通讯费用。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尽量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交洽工作,不用办公电话聊天、办私事;四是严格执行中央、省、成都市和我市有关规定,无人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五是节约公务接待费用;六是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培训费用;七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开展了“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做到没有小金库。

三、坚持按制度办事,构建长效机制

认真总结多年来开展厉行节约工作的有效做法,不断建立完善了厉行节约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关于严格控制执行费支出的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办事。努力构建厉行节约、压缩开支的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廉洁型、效能型、节约型单位建设。

通过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局各类开支均大量压缩、降低、消减,形成了“以艰苦奋斗为荣”的良好氛围,推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第三篇:落实厉行节约八项措施情况总结

落实厉行节约八项措施情况总结 我镇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精神,全镇行动迅速,狠抓落实,统一思想,强化措施,大力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始终注重加强节约工作宣传贯彻,当好节约工作的表率。现将镇202_年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工作情况及具体措施报告如下:

一、加大学习贯彻力度

镇党委把厉行节约的有关文件精神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厉行节约的精神,从讲大局、讲党性、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和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强化厉行节约意识,增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自觉性。党员领导干部要逐条对照检查。检查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证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厉行节约的八项要求具体、明确,关键是要抓好落实。我镇领导干部对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必须做到令行禁止、自觉遵守。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自行组织职工公款出国

(境)旅游,严禁擅自参加各种社团、中介机构组织的国内外考察活动,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和没有实质内容的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活动,不得报销持因私护照出国(境)费用。要坚持确实有利于经济发展原则,从严掌握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对现有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对涉及各站所和挂钩联系工作用车,实行由分管领导同意派遣。具体为:

政府车:由镇长、人大主席负责同意派遣;

党委车:由党委书记负责同意派遣;

金杯车:由武装部长冯志坚负责同意派遣;

劳动人事监察车:由胡常恒、熊洲斌负责同意派遣;

以上车辆,在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通知党政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统一派车。因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所需,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党政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调遣。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对统一接待和会议安排用餐,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书面通知财政所接待和会议的规模(人数)、用餐标准,由分管财政所的领导负责联系和签单。

(四)严格控制办公楼建设

从202_年3月起,凡属辖区内所有应由墩麻扎镇承担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实行统一招标、议标,统一运行和统一资金管理;每个项目必须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认真落实项目管理经费;在项目工程建设申报中

必须列入必要的管理费和工作经费,以确保工程能够顺利实施。

(五)严格控制办公用品支出

对各站所,党委政府只提供必要的工作笔记本、记录用笔办公耗材和打印纸张等。

新购置办公用品一律报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财政所按规定统一采购。

党政办公室应不断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要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认真做好各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党政机关高效运转。

(六)严格管理干部出差、下村情况

从202_年起干部职工下村一律实行由分管领导安排下村的干部到党政办公室统一登记,到年终后根据出差、下村出勤情况报销差旅费用。

干部职工下村劳动,同一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只能享受车辆

接送一次,尽量减少车辆的重复使用。

(七)严格进行会议管理

从202_年起,党委、政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镇镇村干部会议,就全镇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

取消各部门单独召开的涉及村干部参加的各类会议。非全镇性的各类工作,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召开各包村工作组会议进行安

排,由各工作组进行传达和督促落实。

一般性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电话通知安排到各村。

三、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

镇纪检委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特别对要求压缩、降低、削减的经费情况要逐项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

第四篇: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情况报告

潼关县文物旅游局

关于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情况报告

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精神,行动迅速,狠抓落实,统一思想,强化措施,大力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一年来按照通知要求,始终注重加强节约工作宣传贯彻,当好节约工作的表率。现将街道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工作情况及具体措施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按照相关要求,我局认真部署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工作,召开了全体机关动员大会,认真传达学习了《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精神,号召全局上下紧缩开支,厉行节约。成立了厉行节约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工作由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落实各股室的厉行节约工作,各股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节约意识

将上级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文件精神列为机关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要求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切实领会贯彻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节俭意识。加强对倡议书的宣传,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从一点一滴做起,从小事做起,做厉行节约实践者。

三、强化措施,严控严管

一是做到节约用水用电。不浪费一滴水一度电,如严控办公场所空调运行时间,室温30℃以下不开空调;水电设施、办公室电灯、计算机做到即走即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二是做到节约用车,坚持公务用车集中制。近地的公务活动,大多数情况以步行、骑自行车等方式代替用车;晚上和节假日除重要公务用车外,公车一律停开,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燃油和维修管理,对所有公车的维修实行定点投保、定点维修,有效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做到节约办公用品。利用网络的便利,基本做到网上办公,无纸化办公。实行了双面用纸和信封、复印纸的再利用。四是做到节约通讯费用。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尽量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交洽工作,不用办公电话聊天、办私事。五是做到节约接待经费,实行公务接待定点消费制。对重大公务接待定点酒店,一般接待定点在办事处周边的小饭店消费。一般公务接待坚持就工作餐、不发整包烟,不上高档酒。所有接待都需申报,按程序进行审批,实行各部门对口接待,费用包干。

四、完善机制,确保成效

为确保厉行节约紧缩行政开支工作取得成效,我局认真健全完善了各项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抓厉行节约:一是健全财务制度。将厉行节约的各项措施更加细化、具体,实行以制度管人管事。二是加强财务监管。对所有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归口管理;对报销单据“先由各口负责人审核,再送分管副书记和书记审批,做到一支笔管理,一个口子进出。

严格按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关于严格控制执行费支出的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办事。努力构建厉行节约、压缩开支的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廉洁型、效能型、节约型单位建设。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大大的节约了机关的办公成本,为践行厉行节约八项要求交出了满意的答卷。

第五篇:八项制度

哈尔滨市呼兰电业局

“八 项” 制 度

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在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群众服务工作中确定第一责任人的一项制度。

第二条 按受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群众首次问询相关工作的人员为第一责任者。第一责任者对外来办事人员所提的问题和事项,要热情接待,并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进行登记。

第三条 对外来办事人员所提的问题和事项,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明确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负责人、办理时限。能够一次性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

第四条对提出的相关业务、法律咨询,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给予明确的答复,除有特殊情况外,必须即时解答完毕。因政策、法规不允许的事项要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互相推诿或者误导,更不能以任何方式拒绝解答。

第五条 涉及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应当面核查申报材料及手续,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需指出暂缺内容,请当事人补齐,并在相应的办理时限内办结。

第六条 对于所咨询办理事项属于处内其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热情主动地介绍给该岗位具体办理同志。如具体办理的同志不在,应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主动承担与对方联系工作。

第七条 对于所咨询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处职责范围内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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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者应当主动热情地负责与有关处室或者部门主管人员进行协调衔接,并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方便。

第八条 承办事宜需审核、审批的,应由承办人呈报有关领导或上级领导机关,不得让当事人直接找有关领导或上级机关。

第九条 对未能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的,将依照失职追究制予以处罚。

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项行为规范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内容。依据工作程序,按时办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事宜;按时办结外资项目和合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及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审核上报相关事宜;按时办结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审批相关事宜。

第三条 服务承诺原则。坚持服务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服务与自身工作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服务与公务员政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照各级职能和管理权限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 服务承诺制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政务公开公示栏等载体,公布工作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和办结时限等承诺,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服务承诺规范。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优质高效地为服务对象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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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服务承诺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在业务工作中,不准巧立名目收取费用。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受理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相关事宜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部门和人员应在承诺的时限予以办理完结的一项制度。

第二条本着创建优良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全心全意为项目单位服务的原则,依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办理时限。

第三条 对市属权限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及经济实用住房和职工集资住房建设项目、城建及其他类建设项目、社会事业性建设项目、市场体系及现代物流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核准项目前期阶段5个工作日,正式核准阶段6个工作日,总共11个工作日。备案项目材料齐备的,3日内即可办结。

第四条 对市属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项目进行核准,时限为5个工作日。对市属权限内的各类法人在境外投资的项目进行审核上报,时限为5个工作日。失职追究制度

第一条 失职追究制,是指工作责任人出现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并违反《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七条禁令》等有关规定情况时,实行责任追究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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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实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分清责任、各负其责的原则,过错与责任、处分相适应的原则,适用法律和政纪人人平等的原则,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在失职责任追究工作中,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干扰、阻碍。

第三条 失职责任追究的范围: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2、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严重事故或使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3、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相互推诿、效率低下,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4、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事项超过办理时限,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5、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延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6、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工作态度生硬,工作作风粗暴的;

7、工作中以权谋私,假公济私,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其他失职类错误。

第四条 失职追究及处理

1、失职错误轻微,没有造成大的不良后果,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

2、工作人员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因失职造成损失的,哈尔滨市呼兰电业局

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国家公务员奖惩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否定报备制度

第一条 否定报备制,是指对不予批准或办理的事项进行备案的一项制度

第二条 对企事业单位、投资者、群众及基层单位申报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应当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告之当事人,使之了解办理事项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因不符合批准条件而不予批准或办理的事项,要实事求是地向其说明原因,同时将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呈送主管领导签字后,在相关负责处内备案,以便日后查询,作为确认行为责任的依据。无偿代办制度

第一条 无偿代办制,是指对涉及我委两个以上处室办理的事项,凡申办人遇到不便或提出要求的,第一受理部门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无偿办理的一项制度。

第二条 受理人要无偿代理其申报事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间。

第三条 对涉及本部门以外的申报事项,要积极帮助协调、引导,主动帮助联系,尽力提供帮助,让服务对象满意。一次性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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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是指我委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尤其是在窗口服务工作中,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做到一次性予以告知的一项制度。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

(二)办理行政许可的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

(三)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

(四)办理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五)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

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的方式

(一)书面告知方式。服务对象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使用书面告知方式。

1、按照法定一次性告知内容,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卡片或有关书面说明材料。

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可提供“一次性告知书”(格式附后)。

(二)口头告知方式。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白的,应当当面向服务对象口头说明、解释。

(三)公示告知方式。在窗口位置公示或在网上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供服务对象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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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一次性告知的信息应当准确、可靠、适用。

第四条 一次性告知要求

(一)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应当向服务对象提供申请事项的示范文本、审批环节(流程)示意图、办事须知、卡片等资料。

(二)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不受理;申请材料错误的,当即指出,提出修改要求。

(三)遇到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帮助联系有关部门。

(四)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交与申请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哈尔滨市发改委一次性告知书 AB角制度

第一条 “AB角制”,是指在日常工作中,除主办人(即A角)外,要指定协办人(即B角)的一项制度。当“A角”不在岗时,必须由“B角”接替“A角”的工作。

第二条 “A角”因公、私原因请假1日以上,必须将有关紧急工作移交“B角”处理,保证各项工作按照承诺时限完成。

第三条 “A角”在办公时间内临时外出开会或有其它公务时,对服务对象的来访,不得以经办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待,必须由“B角”按相关程序接待办理。如不能即时办理的,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事后向“A角”作交代,必要时由“A角”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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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服务对象联系,反馈回复意见。

第四条 原则上,经办人对服务对象预约的来访,不能失约。但因紧急公务出现失约情况时,“A角”必须委托“B角”接待,并行使“A角”的职责。

第五条 各处室须确定A、B角岗位责任人员,报办公室备案,并根据人事变动随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服务对象不满意,引起投诉或上访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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