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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21-88477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4 12:34: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镇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镇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一)公开受理制。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站、农技站、工商所、畜牧站、医院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二)受理登记制。各食品监管部门对每起群众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将投诉举报记录及时归档。对有明确被投诉举报人及其地址、具体违法事实的食品安全问题,应予以登记受理,填写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登记表。

(三)首问负责制。各食品监管部门对群众投诉举报应当有案先受理,不得相互推诿。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问题,首先接受的部门应填写移送书,在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职能部门。移送部门应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

(四)限时办结制。各食品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对涉及群体性、人员死亡等紧急重大事件,要急事急办,以最快速度进行处理。一般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立案查处,需检验检测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办理或牵头办理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署名投诉举报人。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投诉举报事件的处理结果,应函告移送部门。

(五)举报奖励制。在全镇范围内试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经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可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100-10000元的奖励。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建设一支群众性的食品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加强农村消费维权网建设,扩大农村消费维权网覆盖面。同时,重视舆论监督和其他社会监督,拓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来源和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形成覆盖面广、便捷有效的“群众监督网”。

第二篇:举报奖励制度

郑州市中心医院 行风治理举报奖励制度

1、为了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院制定了行风治理举报奖励制度。

2、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群众举报的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进行受理,做好登记,并及时查处;同时负责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3、举报内容:(1)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对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必须在24小时内上交本单位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于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不准个人通过他人转退或私自替患者代交住院费。

(2)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准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3)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收到回扣或提成。

(4)利用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收取开单提成。

4、奖励办法:(1)对提供证据、经核查属实的举报者,奖励现金1000元。

(2)奖励资金由案件发生单位承担,于案件被检查属实后5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兑现。

5、举报方法: 医院设立投诉举报箱并公布投诉电话(67638524)接受患者举报。

第三篇:举报奖励制度

Xx镇反邪教举报制度

1、设立反邪教工作奖励基金,每年财政拨出一定经费对反邪教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对举报邪教人员有进京滋事苗头、聚集闹事、非法串联、非法传播,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3、投诉举报热:1234568,在受理投诉举报时,应抓住要素,问明情况,询问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投诉理由及被投诉举报人的相关情况。

4、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立即下达指令,根据具体情况,快速反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调解或调查核实。

5、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束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投诉举报人必要的答复和解释,属于我工作人员责任的。

xx镇综治办

202_年4月8日

第四篇:举报奖励制度

举报奖励制度

一、举报设立目的

为打击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鼓励积极举报各种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制度。

二、举报适用对象

本制度奖励适用的对象:

1、公司全体人员;

2、非本公司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奖励给予条件

本制度奖励给予的条件为:实名举报以盗窃、侵占或其他手段侵害公司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且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公司保卫部门查证属实的。

四、举报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查实任意一起侵害公司利益行为,被侵害价值5万元以下的,按价值的50%予以奖励;价值达5万元以上的,按价值的10—50%予以奖励。

五、不予奖励情形

1、违法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

2、举报的违法犯罪事实系公安保卫部门已经发现并正在查处或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的;

3、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4、其他不应给予举报奖励的情形。

六、举报方法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当面举报等形式对侵害公 司财产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办电: 0714-5375985 手机:***

2、信函举报: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保卫处董利剑收

3、当面举报:可按举报人要求指定约见地点。

七、保密措施

1、切实保护实名举报人,联系举报人必须确定专人专谈,了解核实案件线索必须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2、对举报人及奖励情况,严格保密,对举报的有关情况不得泄露外传,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

八、举报奖金发放

在举报案件查处终结后,由保卫处申请,通过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号或其他方式7个工作日内发放。

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第五篇: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为规范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县教育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一)公开受理制。教育局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34922703,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二)受理登记制。各学校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各自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对每起群众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将投诉举报记录及时归档。同时上报县局安监股。

(三)首问负责制。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对群众投诉举报有案及时受理,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上报,同时将处理进程告知投诉举报人和县局安监股。

(四)限时办结制。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按规定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对涉及群体性中毒、腹泻等紧急重大事件,要急事急办,立即上报县局和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单位以最快速度进行处理。一般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署名投诉举报人和县局学生营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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