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202_年医院管理年十三项核心制度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21-108341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9 14:23: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医院管理年十三项核心制度

滦县人民医院

十三项核心制度

七、术前讨论制度

滦县人民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考试试题

姓名: 科室 成绩 一、十三项核心制度包括哪些制度?(30分)1、2、3、4、5、6、7、8、9、10、11、12、13、二、填空:(50分)

1、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每日至少()()午各查房一次,对于新入院的病员须在()小时内查看病员。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临时检查患者。对新入院患者,主治医师应在()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2、病例讨论制度中规定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确诊断)(疗效果不佳)、(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3、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凡死亡病例,医师均应询问死亡患者的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并签字。

4、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5、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

6、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7、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8、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9、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在病案室专人复印。

首诊负责制度要求: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 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20分)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丁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丙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乙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甲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正、副主任医师

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完成(甲、乙、丙、丁)各类手术,但应侧重(甲类)手术质量、水平的提高。

2.主治医师

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参与(甲、乙类)手术,做助手;可完成(丙、丁类)手术。3.医师

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参与(乙类)手术,做助手;可完成(丙、丁类)手术。

滦县人民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考试试题

姓名: 科室 成绩 一、十三项核心制度包括哪些制度?(30分)1、2、3、4、5、6、7、8、9、10、11、12、13、二、填空:(50分)

1、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每日至少()()午各查房一次,对于新入院的病员须在()小时内查看病员。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临时检查患者。对新入院患者,主治医师应在()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2、病例讨论制度中规定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确诊断)(疗效果不佳)、(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3、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凡死亡病例,医师均应询问死亡患者的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并签字。

4、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

6、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7、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8、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9、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在病案室专人复印。

首诊负责制度要求: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 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20分)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丁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丙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乙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甲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正、副主任医师

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完成(甲、乙、丙、丁)各类手术,但应侧重(甲类)手术质量、水平的提高。

2.主治医师

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参与(甲、乙类)手术,做助手;可完成(丙、丁类)手术。3.医师

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参与(乙类)手术,做助手;可完成(丙、丁类)手术。

第二篇: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

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首诊负责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会诊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查对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生交接班制度 护理分级制度

十一、病历管理制度

十二、病历书写规范

十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 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 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 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八、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

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九、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十、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三、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十一、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兵力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2_]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2_]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 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十二、病历书写规范(按照202_版要求书写)十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确保患者安全规范用血。

二、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标记的血液。

三、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四、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送血库(急症例外)。

五、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六、血库工作人员接受标本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标本收下备血。

七、凡血库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4摄氏度冰箱内,并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八、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试验操作规定进行交叉试验,必要时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九、取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本科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拿出血库。

十、如果输血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并查明原因。

十一、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入库、出库血量,库存血量账目清楚,认真保管,非经院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第三篇: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目录1、2、3、4、5、6、7、8、9、10、11、12、13、首诊负责制度…………………………………………………………..……………0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04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07 会诊制度………………………………………………..……………………………09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2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3 术前讨论制度………………………………………………………..………………18 查对制度……………………………………………………………………………..19 医生交接班制度………………………………………………………………………22 新技术准入制度……………………………………………………………………..23 病历管理制度………………………………………………………………………..28 病历书写规范………………………………………………………………………..30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43

首诊负责制度

【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体格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监督检查】

1.医务人员特别是急、门诊医师应认真学习和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并作为考核科室和个人的重要指标。门诊病人入院应与收住科室预先联系好;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入院应派专人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2.医务科对全院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3.凡不执行制度造成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2.责任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特别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3.非责任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每日查房至少2次。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人;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病人;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4.科主任(主任医师)、责任主治医师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责任主治医师查房时,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

5.对于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人。

6.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 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监督检查】

1.医务科必须具有适合合理人材结构比例的各专业科室医师配备图表;必须有各临床专业科室科主任、主任医师固定的查房日安排表。

2.建立科主任、主任医师工作手册。重点记录每周查房的情况和日常指导、处理危重、疑难病人的情况;每周记录一次,特殊临时工作情况随时记录,年终作为考核科主任、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3.医务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院性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写出综合性书面分析报告和对各专业科室执行情况的评价。

【补充规定】

1、凡住院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不含第三日)的病人必须有三级医师查房记录,危重病例入院当日有科主任或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2、三级查房由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或副主任医师组成,或者由住院医师-副主任医师(代主治)-科主任组成,原则上采取高职人员代行低职人员职责方法。

3、病例首页的医师签名权限原则上按实际主管医师的职称填写,或者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填写住院医师栏和主治医师栏,由科主任填写主任医师栏和科主任栏。

4、首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应在入院48小时内完成,手术前、出院时应有上级医师查方同意手术或出院的查房意见记录。

5、科室每周应有一次科主任大查房或科主任委托的主任副主任医师大查房。4 查房之前相关主管医师应做好查房准备,并做好有关记录。要求全科医师必须参加。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三级查房要求以深圳市基本医疗管理制度为准。不明事宜由医务科解释。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制度】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制度:

(1)医院应建立对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制度。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召开,也可以多科及与病理科联合召开,召开时由主治科室组织。

(3)每次召开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前,主治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4)讨论会由主治科室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5)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凡科内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及院内感染者均需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本科或邀请他科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

3.术前病例讨论制度: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科内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要记入病历。

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讨论,但不迟于两周。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监督检查】

1.科室必须建立专门的病例讨论记录册,对每次讨论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讨论内容、发言情况、主持人总结均有详尽的记录。

2.医务科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性执行病例讨论制度情况检查,采取检查病例讨论记录册、参加讨论会、抽查病历等多种形式进行,并将检查情况作出书面分析报告。

3.实行疑难病例、术前病例、死亡病例不讨论否决制。市、区卫生局和医院在当年的专项检查中,凡发现科室有一例不讨论,且又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视科主任为“基本称职”,发现有三例以上不讨论的,则视科主任为“不称职”。经管医师不向上级医师报告请求讨论者由经管医师负责任。

会诊制度

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管理制度》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医师外出会诊工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各临床科室的实际情况,特重新制订深圳市观澜人民医院会诊制度,请各临床科室遵照执行。

一、会诊的条件:

凡门诊就诊三次、住院三日不能确诊的病例;因技术条件不能诊断或治疗的病例;合并非本专科并发症或伴发疾病的病例,均应请上级医师或相关专科医师,甚至是院外专家会诊,不得无故延误诊断时间。

二、会诊的类别:

会诊分为普通通会诊、急会诊、特急会诊。

普通会诊:病情稳定,需协助制订诊疗方案的病例; 急 会 诊:病情严重,需立即制订诊疗措施的病例; 特急会诊:生命体征不稳定,需立即实施抢救的病例。

三、会诊的期限:

普通会诊:接到会诊单后的24小时之内完成;

急 会 诊:接到电话或会诊单后20分钟内到达邀请会诊的科室; 特急会诊: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到达指定的抢救现场。四:会诊的申请:

会诊单由邀请会诊科室填写,应包函病例情况、会诊目的、邀请时间、会诊类别以及责任主治医师签名等。

急会诊、特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根据情况先行电话通知被邀会诊科室,并同时上报本科室二级医师。

五、会诊的实施:

会诊由申请会诊科室准备相关诊疗资料,由主管医师陪同并介绍情况。会诊医师应重新询问病史、核查主要体征、复习病历资料、认真填写会诊意见,(包括临床情况、诊断意见、处理措施及相关诊疗建议等内容)。会诊意见的执行情况应由主管医师在病程记录中如实反映。

六、会诊的资格:

承担会诊任务的医师原则上必须具备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紧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先行现场处理,同时上报本科室二线值班医师,后续处理由二线医师负责指导执行。大型会诊应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具有相当专业技术水平的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人员出席。

七、大型会诊:

院内大型会诊(含院外会诊、病例讨论、死亡讨论)在申请科科主任签署会诊单,送达相关科室,呈报医务科后,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会诊医师参加会诊,并组织讨论。

①申请科室必须提出本次活动的主要目的和要解决的问题;

②申请科室必须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和资料准备(如X光片、心电图、CT片等);

③发言的顺序应严格遵守:由低职称到高职称,由科内到科外,由非专业到本专业的顺序;

④会诊所形成的最后意见的解释权在申请科科主任,其他人员不得对患者、家属及社会发表与会诊意见相左的言论;

⑤会诊意见的取舍权在申请科科主任;

⑥会诊意见由科主任指定医生如实记录和整理,由科主任审阅并签名。

八、邀请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应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由科主任签名后送达医务科,由医务科统一负责联系。病人家属要求自请院外会诊的,必须征得科主任同意,原则上由医务科负责联络安排。医院只负责业务接待。如未经医务科同意的外院会诊,其会诊意见不得执行。

九、外出会诊:

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应事先报告医务科,原则上按照广东省卫生厅制订的外出会诊规定:即由对方医院医务科出具邀请会诊单,我院医务科开具外出会诊单后方可执行。未履行上述手续的外出会诊行为其诊疗结果自行负责。如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将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

十、违规会诊: ①假急会诊,全院通报;

②破格会诊:全院通报,对由此所发生的诊疗过失,由当事人或和科主任承担;

③延时会诊:全院通报,对由此所发生的诊疗过失,由当事人承担; ④不请会诊:由此所造成的误(漏)诊(治),由主管医师及上级医师 8 承担责任。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凡违反以上会诊制度规定的行为,均为医疗缺陷,造成不良后果者,视为医疗差错或事故,经追究当事人责任。不明事宜由医务科解释。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制度】

1.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科主任和护士长组织,并电话或书面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2.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3.医生护士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4.做好抢救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5.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医务科和贴在病历上,病情稳定后,转贴到病历首页的后面。抢救结果及时通知医务科。【监督检查】

1.科室必须设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抢救危重病人必须报医务科。2.医务科必须设危重病人抢救报告登记本。

3.医务科每季度检查一次病区抢救记录并向全院通报。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和质量,加强各科室和各级医师的手术及有创 操作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深圳市医疗质量整体评估管理办法》,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规范。

一、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九)任何级别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均不可超出我院的手术权限。

四、我院手术权限按三级医院规定实施

三级医院:在设备及技术条件允许、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可施行所有级别手术。三级甲等医院可申请开展各种其他类型的手术。

五、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 11 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 单。

4、一级手术: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资格准入手术

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以及手术医师颁发专项手术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相应类别手术资格准入的手术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手术的权限。任何级别的资格准入手术均由医院院长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决定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四)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责任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生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急诊手 12 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五)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在科主任填写《手术审批单》,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由医院上报市卫生局审批。必要时由市卫生局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对重大的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手术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省卫生厅批复。

(六)其他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执外国或港、澳、台护照的。

2、被手术者系中央、省保健对象或深圳市一级保健对象的。

3、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已经或预期可能引致司法纠纷的。

5、本院因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6、外院医师会诊主持手术的(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7、大器官移植手术。

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备案,由医务科负责人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七)外出会诊手术

我院执业医师受邀请到本市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生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八)外藉医师在我院行医手术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六、行政管理

1、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此规范。

2、具备条件的科室向医务科就开展超权限范围手术项目提出申请,经对医护人员结构、技术水平、基础设施、设备条件、现场操作等进行综合考评合格后,由医务科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审批同意方可进行。

3、在急诊手术、探查性手术或非预期的中转手术中,如必须施行超我院手术权限的手术,在不影响病人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邀请上级医院会诊并电话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术毕一周内科室补办书面手续。

4、科研项目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直系家属同意。

5、超权限手术的审批程序: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申请批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学历、职称、资格准入证明、技术开展情况,设备、基础设施条件及日常技术质量考核情况;②近二年本科室医疗事故争议、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统计;③开展新手术的可行性论证报告;④人员进修学习情况,是否有上级指导医师;⑤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科室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

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2.临床科室设一线值班、二线值班。一线值班由住院医师和低年资主治医师参加,二线值班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主任(副主任)医师参加。

3.值班医师每日下班前在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接班者未到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4.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 交班工作。值班医师要认真阅读交班簿,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5.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臵。

6.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7.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诊视,如有事暂时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8.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病员情况重点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待危重 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监督检查】

1.各科室必须有医师值班排班表,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各科室必须建立医师交接班记录本,并每天由交接班医师认真填写交接班事宜。

2.院领导、医务科每月至少查岗一次,检查值班医师在岗情况。医务科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全院各科室交接班记录本并将检查情况写出书面分析报告。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相关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

凡是当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技术(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我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二、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我院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1、国家级 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尚未开展的 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2、省级 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医学领域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3、院级 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符合伦理道德。

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需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4、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四、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程序

1、申报 申报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当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我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需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申请书》,《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可行性评价表》,其中《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可行性评价表》仅限于对我院开展的首例进行评估,完成表格的填写后,组织本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

2、审核 医务科对《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申请书》、《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可行性评价表》进行初审合格后,提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委员表决结果为“同意”的比例达到2/3视为审批通过,再报请医院学 19 术委员会及医务科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3、审批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报院长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由物价办负责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科上报上级医保部门审批。

五、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包括新技术、新项目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及效益,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符合伦理道德等。

六、监察措施

1、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须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医务科审核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医务科每半年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一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科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

3、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医务科及学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学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4、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是医学科学发展的产物。为更好的、更安全的应用于临床,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集体讨论制度

1、新技术、新项目提出后,为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应用于临床,在开展新 技术、新项目之前,有关医生应广泛的查阅国内外相关著作及文献,并收集、整理,写出书面综述或报告(附相关资料),制定各种意外情况应急预案,评估是否符合伦理道德,并提交科主任进行全科集体讨论。

2、全科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参与人员应包括科室大部分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进行讨论,讨论内容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其结果由开展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医务科。

二、报批程序

经全科人员讨论同意后,应详细填写《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申请书》(表-1)、首例需要填写《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可行性评价表》(表-2)报送医务科,医务科进行初审合格后,提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委员表决结果为“同意”的比例达到2/3视为审批通过,再报请医院学术委员会及医务科审核、评估,经论证同意后报请主管院长审批。主管院长审批后,由物价办负责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前5例均需履行报批手续。5例后视情况由医务科决定是否继续报批。

三、知情同意程序

为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实施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在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代病情,重点交代新技术,新疗法给患者带来的好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尊重患者或委托人的意见,并在新技术、新业务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疗效的分析评价程序

对于新技术、新疗法,一经开展即应完善对疗效的评价分析,不断总结 经验,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及时填写南山医院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效果评价表(附表-3)。

1、认真记录病历资料,随访观察疗效。

2、定期总结病历,与常规操作进行比较。

3、检索文献、查阅资料,与其它医院进行比较。

4、写出报告或文章。

五、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患者安全应急办法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因技术复杂、操作难度大等原因,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事先难以预料的情况。一旦发生紧急意外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经现场经治医师采取补救后仍难以处理,即刻向上级医师报告,若上级医师处理不了时,则迅速上报科主任,必要时报告医务科或院领导。

得到指示后,还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情况,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能继续进行治疗。治疗紧急意外情况所需设施,由经治医师或其委派本院医师负责联系以满足诊疗要求。经治医师对紧急意外情况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诊疗方案、上级医师意见及诊疗情况应及时记录,同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至患者病情稳定为止。

重大手术申请、审批管理制度

一.重大手术申请制度

1.择期重大手术应全科集体讨论,讨论同意后报医务科及主管院长审批。

2.急诊重大手术如截肢、器官摘除等手术,应电话通知医务科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术后及时到医务科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重大手术知情同意制度

为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实施重大手术术前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三、重大手术的报批制度

填写《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申请书》(附表-1)、(仅填写手术适应症、并发症和患者家属签字、科主任签字即可)报送医务科,医务科同意后报请主管院长审批,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兵力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2_年3月1日)、《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2_]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单列)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五、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2_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部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片区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时间内报医部处审批,时间外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部或总值班签名,医务部及总值班备案。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九、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十、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部备案。

十一、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第四篇: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

制度, 医院, 核心

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手术分级制度、交接

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规范

第一节 七大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

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2、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不得推诿患者.对于急诊转诊,值班医师(120)应负责护送,以

免发生危险.3、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续

协助治疗.二三级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1次.(2)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3)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4)住院医师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对危重病人24h随时查

房.(5)节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别在上午正常上班1个半小时内,下班由

值班医生再查.(6)急诊由门急诊二线医生或副主任医师和一线医师及实习医师查房,每日常规查房2次,节假日在上班1个半小时以内进行查房.三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病区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

查.(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例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例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

录.讨论前经主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院方(医教科),以组

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医生向本级上级主管医生汇报,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

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2.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2)在每日下午交接班时,当班医生向科主任或值班医生汇报病情,进

行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3)交班后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应立即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例

上记载.(4)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

室的全院讨论.四,术前讨论制度

(1)每周定期不定期人全科进行讨论,由科主任直接领导,对本周拟进

行的大,中型手术,有严重并发症的手术,疑难手术进行讨论.(2)除提交全科讨论的手术外,其它手术应在各病区进行,由各科病区

主任或病房组长主持.(3)术前讨论记录前填写“术前讨论记录单”,由术者签字.(4)术前讨论时,管床医生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

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5)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6)科主任或临床小组长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7)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

录于记录本及病例中.(8)术前谈话应有术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避免

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9)手术前1d由各病区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签

字,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对于死亡病例讨论应放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

任及病房组长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讨论应涉及:回顾患者发病整个过程及治疗经过,讨论死亡原因,总结

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该吸取的教训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记录本记载.六,三查十对制度

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十对: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

期.七,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一律用蓝黑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端正,内容要准确完整,文

字简练,不得随意涂改,删改,倒填,剪贴等.(2)病历书写医师签全名.(3)病历和病历首页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必须使用

国际(ICD-10和ICD-9-CM-3)标准或国内学术机构公布的命名填写,对无中文译名的公认综合征,要写英文全名.(4)术后化疗的诊断,首页统一写××术后状态.在首页翻页特殊治疗

一栏处注明化疗内容.(5)病案中术前谈话签字,重要内容的谈话签字,以及出院诊断证明签

字,必须由本院医师承担.(6)病历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处一定要签名或盖章,以示负

责.(7)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应在患者住院后24h内完成.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本院指导医师应负责审查修改并签名.危重,急症

患者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普通患者要求在8h内完成.(8)病程日志应详细记录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危重或病情突然变化的病历应随时记录,病情平稳72h后允许2~3d记录1次病程日志,慢性患者允许5d(含休息日)记录1次.(9)阶段小结:①第1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后4周末完成;②以后每个

月写1次阶段小结.(10)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写“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主管医师换班时

要写“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接班记录”.(11)出院(包括转院)病历应于患者出院后48h内完成,在逐项认真填

写病历首页后,主治医师,科主任审查签名后方可归档.(12)死亡病历应于患者死亡后24h内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资料,不

得丢失.做好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和死亡记录.凡做尸解者,应有

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纳入死者病案.(13)每一项记录前必须有日期,时间.用新疆时间24h方法,阿拉伯数

字顺序书写表示,如1989-12-19,9:20.(14)各种病历记录均应按卫生部及省主管部门制定并下发的《病历书

写》规范要求认真书写.

第五篇:十三项核心制度

(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度。(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中国、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中国、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贰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依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贰四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中国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吧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四吧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漆贰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一、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中国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贰、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中国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三、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中国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中国诊会诊可以中国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依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贰四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贰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四贰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中国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陆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中国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一、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贰、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三、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四、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三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三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一、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贰、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三、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四、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五、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

依、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贰、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中国诊或紧中国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贰-三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八、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

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九、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贰四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中国、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中国、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中国、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中国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中国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中国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中国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十、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三、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十一、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兵力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贰00贰]依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贰00贰]依9三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吧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中国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贰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陆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四吧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贰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依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贰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三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三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依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十二、病历书写规范

1、统一用蓝黑墨水,要求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使用规范的汉字;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药名可用中文、拉丁、英文书写;度量衡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病历书写不能删改、剪贴、挖补,个别错字可以用同样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上级医师修改一律用红色墨水笔,签署修改的日期和全名。每页修改三处以上需要重新书写。

4、普通病人贰四小时以内完成入院病历、危重病人陆小时以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当班完成,中国诊手术病人术前完成。

5、病程记录一般依次/贰~三天,入院及术后三天至少每天依次,危重病人依次/天,有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慢性病人可以依次/周,阶段小节依次/月。

6、入院前三天有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新入院的普通病人四吧小时以内有主治医师以上查房并记录,漆贰小时以内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查房并记录。

7、手术前有主治医师以上查房记录或讨论记录。

8、疑难危重病人有讨论记录,重大手术有术前讨论记录。

9、专科病人要有转入、转出记录,并及时完成。

10、落实签字制度:凡是需行手术、输血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需签写知情同意书。

11、凡诊疗操作,术前术后有操作人员的记录。

12、辅助检查报告单贰四小时以内要贴回病历,张贴单的楣栏要填写完整。

十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确保患者安全规范用血。

贰、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标记的血液。

三、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四、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送血库(中国症例外)。

五、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陆、血库工作人员接受标本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标本收下备血。

漆、凡血库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四摄氏度冰箱内,并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吧、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试验操作规定进行交叉试验,必要时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九、取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本科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拿出血库。

十、如果输血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并查明原因。

十一、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入库、出库血量,库存血量账目清楚,认真保管,非经院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202_年医院管理年十三项核心制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