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装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工装的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装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等 第二条 行政负责公司工装的归口管理,包括发放及折旧标准、工装的购买及验收、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工装的发放标准
1、公司人员发放工装秋、夏装各两套。新员工进入公司当天发工装和工牌。
2、工装价格标准:夏装**元/套、冬装**元/套
3、旧的工装采取免费优先使用。第四条 工装的定制及领用
1、工装使用年限:(秋、夏)工作服各两年。
2、行政部要定期盘存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3、采购部负责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好定制厂家,在定制前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数量、材质、尺寸规格、交期、价格、发票税点、验收标准、商标使用规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装做好到公司时由行政、财务组织进行验收工作,合格后交由仓库保管,行政进行登记;
第五条 工装的折旧标准
1、员工的工作服实行工装收取折旧费用制度。
2、员工自动离职的应全额收取工装费用;正常辞职流程办理的员工按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收取相应的折旧费。
3、员工在辞职办手续时其工装应事先洗干净叠好再退还给行政部,行政部视工装新旧情况进行分类保管,以便下次优先发放使用。
4、员工服装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穿着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部门直接上司申请购买,经审批后方可到行政部领取工作服,其费用从工资中扣除,若属故意损坏的除加价赔偿外,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理。
5、员工因岗位或工作特殊性需增发秋、夏装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经办公室审批后由后勤仓库发放,并要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第六条 折旧标准
1、工作未满六个月离职者,收取工装成本的100%费用;
2、工作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离职者,收取工装成本的60%费用;
3、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离职者,不收取任何工装费用。第七条 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装(洗涤、保存方法不当),原价补换;
3、员工穿着工装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第八条 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装及佩戴工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装、工牌有保管、修补的责任;不得擅自改变工装的式样;
3、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装,工装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行进行清洗或修补;
4、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牌者,将进行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第二篇:工装管理制度
员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一、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2.
3.4.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装;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适当位置。
三、工装配制说明
1、(1)员工录用后,可发放工装和工牌,公司按成本价收取费用,由财务部出具工装、工牌押金条。
(2)工龄满两年的职工,工作服每2年发放一次,工作牌每年发放一次,不再另收费用。
2、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标准:
(1)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返还工装、工牌费用。
(2)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辞退)时,返还服装50%费用;
(3)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辞退)时,不返还服装费用。
四、处罚措施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的一次罚款10元。
2、员工损坏工作装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五、本制度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工装管理制度
工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员工形象,保证所有员工的着装整齐一致,现决定统一更换工装。为对新工装的领用、发放、着装实施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工装包含夏装和春秋装各一套;
第二条公司工装的数量由人事部根据现有员工数量上报公司领导审核后,组织员工量身订做。
第三条发放制度
1、办理转正手续后的员工,可制做和领取工装;
2、员工领取工装时,需缴纳800元费用作为工装保证金;
3、已缴纳工装押金的员工需用押金条确认,然后发放新工装;
4、员工需妥善保管工装,一旦遗失,全部费用由员工承担。
第四条如有员工辞职、离职的,根据下列情况处理工装费用: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持有时间半年以上的,凭人事部出具的证明到财务全额领回保证金;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持有时间未满半年离职的员工,工装归员工所有,不予退还保证金;
第五条着装要求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装,不得改变服装式样;
2、员工对配发的工装有保管、修补的责任,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3、应尽量减少工装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第四篇:工装管理制度
工装管理制度(暂行)
一、【总则】
为了提升员工服务品质,展示良好的服务形象,加强公司工装管理工作,根据标准化要求,经分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服管理制度.二、【发放范围】
****项目工作人员
三、【发放标准】
夏装一套(含短袖衬衣2件,女士含裙子1条);
春秋季长袖衬衣2件;
冬装1套(西服上衣、西裤)
注:以上服装使用期限1年,具体款式、面料由银雁公司、中行共同协商。
四、【离职人员工装折旧标准】
如遇员工辞职或被辞退,按下列规定执行
1.入职3个月以内,需支付工装费用的70%;
2.入职4个月至6个月,需支付工装费用的50%;
3.入职7个月至9个月,需支付工装费用的30%;
4.入职10个月至12个月,需支付工装费用的10%;
5.员工离职前需将工装完好无损的归还公司,并保持工服的干净整洁,如有丢失应照价赔偿。
6.工装费用以离职前实际领用工装计算。
五、【注意事项】
1.员工必须爱惜工装,未得到公司允许不许擅自更改工服(修改裤脚长短除外);
2.员工不许将服装转借他人使用;
3.员工入职时需签订《工服使用责任书》(详见附件)。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工服使用责任书
为提升人员服务品质,展示良好的服务形象,银雁公司统一为每位员工免费发放工作服装(包括衬衣、西装上衣、马甲、裤、裙、丝巾/领带、工牌),并制定以下条款,请予以遵守。
1、公司每年将分批发放工作服装给员工,每次发放服装员工需配合公司做好签收工作。员工如有丢失,需及时向公司领取,费用自付。
2、员工必须爱惜工服,未得到公司允许不许擅自更改工服(修改裤脚长短除外)。
3、未经公司允许,员工不许在工作时间以外穿着工服(上下班途中除外)。
4、员工不许将服装转借他人使用。
5、员工离职前需将工服完好无损的归还给公司,并保持工服的干净整洁,如有丢失应照价赔偿。
6、员工工作未满一年离职的,使用的工服如有明显的破损应照价赔偿。
服装使用人员:(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最新工装管理制度
工装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随着公司事业的规模化发展,员工人数迅速增加,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良好的整体形象,加强员工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美誉度,特对工装的制作、领用、发放、着装实施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行政部有负责工装的制作、发放、登记、检查、折旧手续办理等职责。2.人力资源部有负责对入职满一个月的员工及时提供名单报行政部制作的职责。3.各部门负责人有负责监督检查纠正本部门员工着装是否符合公司规范的职责,并有配合行政部检查的义务。
4.行政部有义务和责任对当月的工装制作、领用、折旧扣款、库存等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台账,每年年底对当年工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5.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修改及完善。
四、相关说明
1.行政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工装管理工作。
2.工作服的面料、颜色、样式为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更改。3.批量制作时行政部需与承制商签订相关协议,呈报领导批准。
五、内容
1.种类
(1)领导级工装(副总及总经理)(2)员工工装(部门负责人及员工)
换季工装的人员名单,填写《换季工装统计名单》呈领导批准后制作。
5.工装每两年更新一次,由行政部负责统计使用工装两年的人员名单,在换季时按公司规定款式面料进行制作。
6.新入职员工服装制作应以四套以上起制作,以减少制作成本。7.员工配发的工装丢失损坏的,在交纳工装成本后按上述要求制作。
七、工装领用
1.工装制作完毕后,工装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手续后通知各部门相关人员领用。2.领用时需填写《工装领用登记表》,表上应注明日期、领用人、领用工装类别(秋冬装、夏装)、款式、各项数量等。
3.员工领用工装后,行政部应及时让领用人试穿工装,对不合体的应及时让厂家登记整改,行政部应做好记录,整改周期为接整改员工通知后四个工作日完成。
4.领用工装完毕后,将《工装领用登记表》复印件同报销单一起按财务部手续办理剩余款项核销,原始领用单存档。
5.新入职员工领用工装
(1)新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员工不予领用工装,可根据公司工装的颜色、款式等自行解决。
(2)人力资源部对入职满一个月的员工提供名单交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制作需配发的工装。
(3)行政部按程序办理领用工装手续。
八、备用工装管理
1.行政部做好备用工装的管理工作,每套每季男女工装各备6套(大中小各两套)。2.行政部应做好备用服装的补充工作,在当季工装少于4套时应及时制作,以备使
装。
9.员工在参加体力劳动时,可视情况不穿工装或穿生产工装。
十、员工着装检查
1.检查分为平时检查和定期检查,平时检查由行政部随时检查,定期检查为绩效考核小组隔周检查一次。
2.检查时,检查人当时记录检查出现的问题,并由当事人在《员工着装规范检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对检查记录做出汇总(定期和平时检查的综合),于周一公布检查结果。
4.检查标准如下(检查以扣分的方式进行,按人每次计算,每分5元):(1)未按规定未穿工装者扣4分。(2)没系领带或丝巾者扣2分。(3)衣服不系扣子敞怀者扣1分。(4)衣服破损、有污渍、掉扣者扣2分。(5)卷袖、挽裤腿者扣1分。(6)衬衣未扎进裤腰者扣1分。
(7)公司正式场合(会议、发布会等)未穿工装者扣20分。(8)未佩戴工作牌者扣2分。
(9)扣款由行政部每月汇总于每月10前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十一、工装折旧
10.行政部未按规定扣除工装折旧费的,除补回差价外,另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11.工装管理责任人不在岗时,部门负责人及时安排其他人员执行本规定,如遇特殊原因没安排检查而出现问题,对部门责任处以30元罚款。
十三、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改。2.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