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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21-65528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5 03:48: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确保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班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的管理。

2.2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职责

3.1总经理应根据有关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2公司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工作要求等内容。3.3安全技术部在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3.4相关部门认真完成安全技术部提出的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并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工作要求 4.1法规要求

4.1.1《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班组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班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班组,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2《山东省生产经营班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

《山东省生产经营班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非高危行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4.2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

4.2.1生产经营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三)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四)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向本班组负责人汇报;

(六)配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承租班组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八)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九)按规定监督或者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一)本班组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2.2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

设置安全技术部为公司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名。

第二篇:7.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

三、制度内容:

(一)机构设置要求

1.公司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最高决策机构,不少于3-5人。主要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决策、解决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问题。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担任,由公司下文明确,如人员有变化的,应及时更新任命文件。3.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4.人事行政部为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机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管理。5.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二)人员配备要求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

1.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工程师; 2.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管理要求:

1.公司按比例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委会下达调令或下发任聘书。

2.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2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3配备要求

3.1配备要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3.2各车间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由专业技术员担任。

4职责

4.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4.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1.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1.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1.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1.8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1.9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1.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4.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2.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4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6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4.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现场监督本车间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3.3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4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4.3.6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办公室报告; 4.3.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8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3.9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厂安全办公室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第四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标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要求。

2、本制度规适用于本公司按照实际设立具有公司特设的安全管理机制。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法人任组长、管生产的副总任副组长、管安全的部门领导为常设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及车间领导为成员组成。

2、安全管理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一名,各车间按要求可设置一至二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作业区负责人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编制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组织编制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8)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9)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11)制定公司、季、月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实施,经常向主

管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

(12)参加部门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措施项目审查,并参与项目验收,严把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关。

2、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主任及专兼职安全员)(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负责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检修安全专项技术方案的实施;(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处罚;(4)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长报告;(6)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7)按照程序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8)建立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档案资料,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告知、警示和宣传工作;

(9)负责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总结。

3、车间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负责所属作业区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2)对本作业区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处罚;

(3)对本作业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协调整改;(4)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1)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模具、原材料、安全装置、个人防护设施。

(2)开展危险源的日常检查,随时使生产现场的环境和设备保持安全状态,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3)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做好新工人进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送培和复审教育、班组日常安全教育、换工及复工教育等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4)指导和督促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纠正违章作业。(5)安排检修和从事危险作业时,必须按危险作业管理程序申报和落实安全措

施,并督促执行。

(6)班组发生事故,积极抢救伤员并按程序报告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不准作假证、伪证。

五、相关记录

1、《关于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贯标领导小组的通知》

2、《关于任命安全员的通知》

3、《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档案》

4、《会议纪要》

5、《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图》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8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法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目的为规范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使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人事管理。实施

3.1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知识和能力,有相应的安全资质证书。

3.3按照本单位管理程序,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进行设置和任命,由主要负责人决定并签发任命文件。

3.4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责,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机构、标准化系统的管理,确保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建立、实施及持续改进。

3.5明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5.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安全部门门负责人

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员工代表。

3.5.2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5.2.1安全部门配备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5.2.2各部门配备满足本部门安全生产要求的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5.2.3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一定的工作能力,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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