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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北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届换届选举办法五篇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21-61364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2 22:18: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建华北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届换届选举办法

建华北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届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第一条为进一步夯实城市基层民主,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 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根据中共玉泉区委、人民政府区民政局《2018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社区直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次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严格遵循各级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分别于6月25日由居民代表推选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9名、推选正、副主任各1名,委员7名。由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组确定选民登记日为7月6日,选举日为8月16日。

第三条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选民登记。第四条本次选举是直选,因社区规模较大,将划分选区进行直选,经研究商讨:划分为三个选区设立三个投票站。每个投票站有一个流动票箱。

第五条本次选举由居民投票选举产生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监委会主任一名,委员2名。实行差额选举。第六条换届选举采取选民投票直选方式,选举投票实行“一人一票”,选民按划分的选区在选区投票点投票,因文盲或其他原因不能写票的,可由本人指定的人员或工作人员,因病或行动不便的选民,也可以采取流动票箱上门投票(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上门)。

第七条8月16日选举当天设投票点三处,交校片(1-10组)投票点为公园南路交校家属院院内,蒙西片(11-20组)投票点为公园西路蒙西小区院内;九洲片(21-30组)投票点为公园南巷万豪物业门口。选举投票时间为:9:30—17:30,逾期视为弃权,不计入选民数,统一计票点设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第八条计票采取“两个过半”,即本届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始得当选。

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或另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九条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在投票的当日或次日正式公布,同时上报街道办事处。

建华北社区选举委员会

第二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我区将于2012年7月开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切实搞好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增强选举工作的可操作性,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新时期下社区基层组织建设要求,按照“党为核心、议行分设”的原则,加强党的领导,完善社区治理结构,以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为目标,选举产生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班子结构合理、社区群众拥护、富有生机活力的新一届社区组织领导班子,进一步推进我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巩固党在城市社区的执政基础。

二、基本原则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体社区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社区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城市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换届时,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倡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

(二)严格依法办事。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而又规范的工作。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违背民意、违反程序和不依法按章办事等问题的发生。

(三)充分发扬民主。要充分保障社区居民在换届选举中的合法民主权利。候选人的确定,要广泛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反复酝酿协商,严禁包办代替。

三、方法步骤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本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2年7月中旬开始,要求在9月上旬前基本完成。具体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准备工作

1、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社区居委会的基本情况(人口数、户数、居民小组数、居民小组长数、社区成员代表数);(2)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的现有职数,现任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姓名、职务、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3)社区类型;(4)社区党员群众对社区换届选举的意见和建设等。

2、建立选举工作机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区、街道办事处要分别成立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

社区选举委员会推选工作由上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上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因故不能主持的,由街道办事处派人主持。社区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单数)组成,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上届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名单由街道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公布(公告一)。

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1)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柯城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明确选举的指导思想、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确定选举日期、制定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等;(2)社区选举委员会要根据区、街道的选举办法和方案,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具体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拟订具体选举办法,经街道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核、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公告(公告三)后组织实施;(3)关于选举方式。由各街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各社区实际情况确定。可采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也可采取户代表选举或直选方式选举。

4、宣传动员。(1)宣传形式: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播手段,通过社区居委会选举宣传周、咨询日等活动,利用黑板报、标语、发公开信等方式进行宣传;(2)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有关选举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意义、目的、内容、程序、办法和要求等。

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使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政策精神,掌握选举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方法。

(二)选民登记

1、选民资格

年满18周岁(选民的出生年月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的本社区居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一般应当在其居住地的社 区进行登记;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应持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书面证明在实际居住地进行登记。

户口不在本社区的社区工作者,在本街道辖区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不在户籍地选举证明,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后进行选民登记。

驻社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和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合法组织的负责人,凭单位委托书进行选民登记,其委托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委托书进行选民登记。

2、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开始之前,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公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公告四)。社区选举委员会必须对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认真地审核和确认,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3、选举社区成员代表

(1)划分居民小组。居民小组一般由30至100户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产生1名居民小组长。

(2)选举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成员代表由每个居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的社区成员代表和社区辖区单位推选的若干名代表组成。社区成员代表的数量由各街道根据社区规模确定。辖区单位代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社区成员代表的条件:必须为本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热心公益事业,愿意为本小组居民服务,能够代表本小组居民的利益。社区成员代表的选举,可采取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也可向居民户发送选票、回收计票等方式选举。

社区成员代表选举产生后应与居民小组长一起予以公告(公告二)。居民小组长和社区成员代表应登记成册。

4、公布选民名单

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将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公告五)。采取直选方式的,公布全体选民名单;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公布户代表名单;采取社区成员代表选举方式的,公布社区成员代表名单。驻社区单位代表参选的,按照本社区确定的选举方式和参选方式公布其名单。

5、受理居民申诉

居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应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5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选民名单以补正后的名单为准。

6、颁发选民证

社区选举委员会应根据补正后的选民名单向选民发放选民证。投票选举时,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三)候选人的产生

1、候选人的提名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一般为本社区居民。社会公开招聘、并在本社区工作一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可提名为所在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社区居委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9人组成。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化知识,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具体人数和条件由街道办事处根据社区规模和工作需要确定并公示。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初步提名,可采取选民十人以上、户代表五人以上、居民小组代表二人以上联合等方式。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街道办事处推荐候选人。初步候选人推荐产生后要进行公告(公告六)。

采取直选方式选举的社区,可视情况将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投票两个环节合二为一,即进行无候选人的选举。凡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某一选民获得某一职务过半数提名票者,即为当选。如某一职务的被提名者,都没有获得法定的过半选票,则确定获得提名票多者为候选人,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时,就是有候选人选举了。提名的候选人多于正式候选人人数,或者在某职务中,得到相同数量提名票的候选人超过规定差额数时,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召集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也可以根据街道、镇的建议名单,通过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进行协商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

2、确定正式候选人

社区居委会成员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时,社区居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数要比应选人数多1人,副主任多1至2人,委员多2至3人;如不按职务提名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数须多于应选人数3人以上。

正式候选人的排名按所得提名票数由多至少顺序确定,若提名票票数相等,按姓氏笔划为序。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其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若因此使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人数少于5人或为双数的,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及时推选补足。

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名单应于选举日3日前按得票多少顺序在社区张榜公告(公告七),并向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报告备案。

3、候选人的介绍

社区选举委员会可在公共场所或明显位臵规范张贴有关候选人的介绍材料,也可召开会议,安排正式候选人自我介绍或发表竞选演说,并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演说词发表前要书面报社区选举委员会审议。社区选举委员会如发现候选人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应及时制止。

4、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采取直选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选民在投票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可在选举日前三日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经社区选举委员会核验并加盖社区选举委员会印章后,委托选举有效。社区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做好登记,并予以公告(公告八)。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

被委托选民在选举投票日凭《选民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填写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采取社区成员代表选举方式的,不得委托投票。

(四)正式选举

1、投票准备

(1)印制选票。街道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根据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名单和投票方式印制选票。

(2)公布投票时间、地点、方式。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居民公布投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公告九),同时报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3)布臵投票场地。中心投票场应适当布臵,并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票箱。

2、选举大会

(1)会议开始。选举大会主持一般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担任。主持人先作自我介绍、宣布大会纪律、报告应到、实到选民数。如果符合法定人数(过半数出席),主持人宣布选举大会开始。

(2)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主持人代表社区选举委员会向选民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3)宣布选举工作人员。宣布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秘密写票间监护人和代写人。各位选举工作人员佩戴标志上岗工作。

(4)检查并密封票箱。票箱在使用前,监票人将选举大会会场的票箱(含流动票箱)当众检查是否为空闲,经选民认可后,当场贴上封签。

(5)启封、清点选票。监票人当众拆开密封的“选票袋”,当众清点,并告知选民本次选举共印制选票张数。

(6)讲解选票填写方法。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指定的讲解人(监票人)向选民介绍填写选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7)先行投票。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及工作人员先行投票。投票后,回到各自岗位,履行工作职责。

(8)验证发票。为节省划票投票时间,选举大会可以设立验证发票处,有两名工作人员负责,一名负责验选民证;另一名负责发选票,并统计发出选票的张数。

(9)秘密划票。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后,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10)投票、销毁剩余选票。选民划好选票后,应将选票对折投入票箱。投票结束后,把剩余选票当场当众销毁。

(11)开箱验票。投票结束后要集中票箱进行开箱验票。开箱验票应在选民参加的情况下,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执行,计算出收回总选票数,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张数超过本社区选民总数一半以上和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总选票数,投票有效。

(12)唱票、计票。

唱票、计票前要整理分捡出无效的选票。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选同一个人担任两个以上职务(含两个)的选票无效;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无效。对于无法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其是否有效。无效选票计入选票总数。

唱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逐张进行唱票、计票。按选民登记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户代表或社区成员代表过半数以上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该职位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相等者进行再次投票,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当在选举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日后的7日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投票。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采用全体居民、户代表选举方式的,所得赞成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采用社区成员代表选举方式的,所得赞成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总数的二分之一。(13)宣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经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计算得票数后,主持人当场宣布当选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其他得票人的姓名及得票数。当选证书可以当场颁发,也可以在选举结束后由街道集中颁发。

3、封存选票、公告选举结果

投票选举结束后,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要把全部选票(包括无效票)整理封存。在社区公告选举结果,公布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间(公告十),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各一份,社区居民委员会存根一份备查。

4、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召开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会议,明确内部分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的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和社区财务、事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3年任期目标和当年工作计划,修改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强化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意识。

(五)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1、街道办事处存档内容

(1)上级有关部门选举文件;

(2)本级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简报、情况通报和宣传材料;

(4)选举工作中的各种统计报表;(5)社区专职工作者参选情况统计表;

(6)各社区居委会选举结果报告单;(7)各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小组长、社区成员代表名单;

(8)选举工作总结。

2、社区居委会存档内容

(1)有关居民会议决议、公告;

(2)社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3)居民小组长、社区成员代表名单;(4)候选人名单;(5)选票;

(6)社区居委会选举结果报告单;(7)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

(8)选举工作总结。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建立选举档案的工作应按照区档案局有关社区档案保存管理的要求进行。

(六)总结与验收

1、总结

(1)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总结主要内容:选举工作基本情况、选举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2)召开社区选举工作总结会议。

2、验收

选举工作结束后,街道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对选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区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指导机构可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验收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访谈、听取社区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等方式;检查各类名册、选票、选举结果报告单和有关资料,看选举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有上访情况的社区,应到居民中了解真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四、组织领导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对这次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各辖区单位也要认真地做好配合,积极参与社区的换届,帮助和支持所在社区搞好换届选举工作。

在选举过程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同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和社区民主自治的原则,尤其要认真把握好推选社区社区成员代表、推荐确定候

第三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县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2006]2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

实施方案》([2006]5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teniu.cc文章-http://www.teniu.cc/找范文,到teniu.cc]

全县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和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以“民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为原则,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真正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年龄青、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居委会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并通过换届选举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使全县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提供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一)全县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居委会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履行协调、指导、检查验收职能,县人大常委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

(二)居委会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制定本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或实施细则;

3、指导、监督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举委员会)依法开展选举工作;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5、指导选举委员会公开向社会招选或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6、受理选举工作中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并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7、检查验收和总结选举工作;

8、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三)成立选举委员会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换届选举前要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设主任1人,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从有一定组织能力、有群众威望、办事认真的社区成员中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期限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选举的目的、意义;

2、制定并实施选举工作计划、方案;

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组织推选或向社会公开招选后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情况;

5、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民登记;

6、确定选举日期、地点和程序;

7、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和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8、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9、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

10、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社区选举委员会;空缺的社区选举委会员成员由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居民小组推选增补。

三、方法和步骤

各居委会的镇人民政府在换届选举前,要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对具备村委会改居委会条件的村,进行“村改居”工作。“村改居”的基本原则是:城建规划区域内的村民基本或大部分失去土地,村民实际已成为“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在“村改居”过程中要处理好村集体财产、债权债务,特别是村办企业改制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在“村改居”过渡过程中,要探索实行土地、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不变,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户口性质不变,涉农政策不变,村“两委”换届选举办法不变等多种方法和途径,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使村委员逐步过渡到社区居委会。“村改居”后,有关乡(镇)要把基础设施建设做为今年加快社区建设的重点,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启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发动、准备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和选举办法。

2、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设居委会的镇政府要按照选举要求,及时成立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并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指导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使选举工作做到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时间程序、统一检查验收。

3、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利用墙报、广播、有线电视等认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使换届选举的有关政策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广大社区工作者和居民的思想认识和法律意识,使他们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

4、搞好人员的培训。民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对换届选举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学习换届选

举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及选举的程序,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实施选举阶段

1、选民资格的认定。采取直选的社区居委会应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逐一认真登记,并在选举日前30天公布。

2、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区居民、居民小组和驻社区单位推选产生。社区居民代表一般按每20—50户推选1名代表或每个居民小组推荐5—10名代表及驻社区单位推选的代表组成。代表总数一般应在40—60名(最低不能少于35名),其中社区居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

3、候选人的产生。

(1)本辖区凡年满18周岁的社区居民,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就选名额1—2人,被提名的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时,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3)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从奉公守法、年富力强、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文化程度较高、工作能力较强、能够热心为社区成员服务的人员中产生。由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户派代表5人以上或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3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可由镇(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面向社会、机关、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招选推荐。同时,要紧密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优先推荐调整后的乡镇富余人员。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提名或推荐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4、选举办法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9人组成。

(3)采取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应在推选候选人前推选本届社区成员代表,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要在确定的选举日、地点组织代表召开选举大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时,不设流动投票箱。

(4)投票选举前,选举委员会要提名监票人和唱票、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项工作。选民或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和弃权票,还可以另选其他人。选民或代表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5)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

(6)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过半数人员参加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当选。如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7)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建章立制,深化社区居民自治阶段

1、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立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认真修订和完善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社区居务公开制度以及下属委员会工作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

2、整合社区功能,推进社区建设。县民政部门要以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城镇社区功能,以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积极发挥社区便民服务、救助保障、社区安全、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居民教育、普法维权、环境保护和评议监督等作用。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扩大城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阶段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有关乡(镇)要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内容:一是社区居委会成员是否依法选举产生;二是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有效;三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并符合实际;四是是否制定了本社区办理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五是换届选举档案、表册是否健全和保管完备。

检查验收采取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自查、县民政局全面检查验收,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组织抽查验收等方法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民政局要准确详实地填写《全县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统计表》,并写出书面总结,书面总结和《统计表》在报县级人大、政府的同时,报自治区民政厅、市民政局。

四、时间安排

全县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最迟不能超过2004年3月31日。社区居委会换届后已满三年或超过三年的,均应统一换届。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民政部门要深入社区居委会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总结换届选举中成功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和解决。一是要解决好班子的衔接问题。防止出现选举前无人管事,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保证工作秩序不乱,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二是要严肃财经纪律,严防换届前各种不合理支出;三是要维护选举的法律性、严肃性,坚决杜绝贿选、拉选票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四是换届选举的操作步骤和程序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规定执行,同时要按照全区的统一要求规范各种公告及选票样式。

第四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XX社区第X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根据X镇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社区于2010年12月开始,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顺利完成了第X届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成功地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实现了预期目标,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组织基础。现将选举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社区多次召开两委会议、居民小组会议,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根据区、镇政府的相关要求,依法组织选举,严格选举程序。在选民登记、推选选委会、提名投票候选人、正式投票选举等每个阶段的每个环节都严格程序、严格操作、严格把关。

二、健全工作机构,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到位 成立了由社区党支部班子组成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求换届工作组成员做到日常走访、定期例会、重大事项汇报,加强对各居民小组换届选举工作的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与程序进行。

三、制定日程安排,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推进 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根据本次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确定了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及日程安排。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主要是建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计划、培训选举工作骨干、组织选民登记等。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居委会的作用、选举的意义和作用、选举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和步骤。在各居民小组悬挂宣传横幅标语10余条,登门发放连环画1808份,布置橱窗和宣传栏9块。第三阶段(组织选举阶段)通过召开居民小组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宣传发动,深入农户家中,认真听取居民们的意见,切实把能够反映群众意愿、热心为群众服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居民推选出来。在选举准备工作中,社区严格按照程序,规范统一制作各选举公告、选票、候选人介绍版面、会场标识、投票箱、选举大会主持稿等,确保各居民区选举工作步调一致、规范有序。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主要是收集整理选举工作档案、开展检查验收、建章立制,并进行工作总结。

四、主要工作成果与不足

1、坚持党的领导。在社区党支部带领下,认真组织、精心筹划、集思广益、广泛动员,为居委会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各居民区选出了群众满意、党组织放心的新一届居委会成员。

2、细致周密的计划安排。在换届选举过程中,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选民登记、初步候选人提名、正式候选人确定、选举大会程序等都做了细致分析,提出了合理的时间节点;对于疑难问题,指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深入了解态势,客观分析原因,充分发扬民主,认真研究对策,确保了选举的顺利进行。

3、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为了确保广大居民能够切实、充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社区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多次强调,要让广大选民参与、监督换届选举的全过程,重视在各个选举程序中充分调动选民的积极性,充分听取吸纳选民意愿。在选民登记工作中,工作人员不辞辛劳,对“人在户在”选民做到100%上门告知、登记,对“人户分离选民”做到100%电话告知和参选意愿征询。对于在本社区实际居住的外地选民,选委会也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4、居委会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本次选举完成后,居委会干部的队伍结构得到了明显改善和优化,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其中,男X人,女X人,均为党员。平均年龄40岁。

本社区2010年居委会换届选举整体上是成功的,但仔细分析,仍存在一些问题:

1、小组动员有待提高。此次换届选举工作中,登记选民X人,实到选民X人,X名选民因病因事请假,居民小组长应提前与小组居民联系到位,保证选民能事先做好准备,按时参加选举。

2、居民民主自治基础有待夯实。在选举过程中,各居民小组在组织、协调、把握大局能力上存在很大差异,分析原因主要就在于平时的民主制度建设的基础牢固不牢固。这提醒我们,提高基层民主建设水平要靠平时积累,要继续抓好今后居委会的培训工作,强化居委会各项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带动居民自治。

XX社区居民委员会

年月日

第五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党办发[2006]*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2006]***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2006]62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县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选举办法》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实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群体拥护、思想好、办事公道、有文化、会管理、真心实意为群体办实事的人选进居委会班子,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社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组织机构

(一)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政府成立以主管领导为正、负组长,相关部门、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并下派工作指导组,协助居委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具体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制定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方案;

3、指导和监督居民委员会选举依法开展工作;

4、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5、负责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6、受理选举工作中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并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7、检查验收和总结选举工作;

8、负责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务。

(二)成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委员会。各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居委会的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选举办法》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宣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

2、制定并实施本社区选举方案及方法;

3、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组织推荐和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情况;

5、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负责直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民登记;

6、确定选举日期、地点和程序;

7、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和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8、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9、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

10、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社区选举委员会;空缺的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代表会议推选增补。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期限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组成后10日内止。

三、选举步骤

全县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统一在2006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

(一)推选产生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5—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全面负责居委会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向全体居民公告,并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社区选举委员会由上届社区委员会主持。

(二)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各镇和社区居委会要认真搞好选举前的培训。要对指导、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集中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掌握换届选举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

(三)选民登记。选举委员会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进行资格认定,并认真做好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天公布。选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在选举日前5天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3天做出解释或答复。选民登记工作要严肃认真,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四)推选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成员代表由社区居民、居民小组或户派代表推选产生。每届任期3年。社区成员代表一般按每20—50户推选1名代表或每个居民小组推荐5—10名代表组成。代表总数一般应在50名左右(最低不能少于35名)。社区成员代表名单应在选举日前20天前张榜公布,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举日前5天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社区成员代表以补正后为准。

(五)提名确定候选人。

1、本辖区年满18周岁的社区居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可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择优入围、民主选举”的办法进行。各镇要通过公开选拔的办法,注重从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公开选拔工作由县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试人员的笔试、面试、考核和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本人,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的,要以书面形式在选举日的前5天向社区居民公开

2、提名产生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出应采取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户代表5人以上或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3人以上联合提出;也可由镇政府面向社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聘推荐。推荐人数较多的,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代表大会,对提名的或推荐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由社区成员代表推选补齐。

3、提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交叉任职。社区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提倡社区党支部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可由一人担任。但是交叉兼职要建立尊重选民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基础上,不搞“一刀切”。

(六)选举办法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2、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9人组成。其成员一般按照每300户配备1名的比例确定,1500户以上的每增加500户,增配1名,但最少不能低于3人,最多不超过9人。具体人数由各镇根据社区规模、人口等实际情况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3、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可召开社区居民大会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应由全体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参加,规模较大或居住分散的社区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站,但不能设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站必须有3名以上的监票人。

4、采取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应按照要求推选本届社区成员代表,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要在确定的选举日、地点依法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召开选举大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时,只设一个投票箱。

5、组织投票选举前,选举委员会要提名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项工作。选民或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选民或代表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6、实行直选的社区,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将投票箱集中到选举中心会场,统一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实行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社区,应在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

7、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社区居民代表超过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参加选举的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如候选人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欠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8、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选举中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9、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镇颁发《当选证书》,社区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上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七)罢免、辞职和补选。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定期向居民或居民代表报告工作,接受社区居民评议;对违纪违法和严重失职者,社区居民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联名或有10名以上社区居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各镇要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社区工作,对工作滞后、群众不满意,特别是违纪违法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经社区成员或居民代表按规定提出建议后,各镇指导社区依法组织罢免。

2、罢免建议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各镇政府提出,并写明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社区成员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罢免全体社区居委会成员时,各镇可以召开社区成员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3、社区成员、居民代表会议在审核罢免建议时,提出罢免建议者应当到会回答问题,被罢免者有权出席会议并进行申诉。

4、辞职与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由社区成员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就缺额进行补选。同时,报镇政府备案。补选的成员任期到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不经法定程序,都不得任命、罢免、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八)建章立制,总结验收。

1、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宁党办[2006]36号及宁民发[2006]11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任期目标和目标,要及时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的各种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商共建等各项民主制度,促进居民自治健康协调发展。

2、做好社区新老社区居委会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各镇负责主持,原社区居委会干部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

3、换届选举结束后,各镇要组织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验收的具体内容是:①社区居委会是否依法选举产生;②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有效;③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机构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并符合实际;④是否制定了本社区办理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⑤换届选举档案、表册是否健全和归档。

检查验收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查、各镇初查、县全面检查验收的方法进行。

各镇要如实填写本《实施方案》后附的《居委会选举情况汇总表》(表

一、表二),并将书面总结和汇总表一并上报县民政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严、政策性强的工作,关系到扩大城市基层民主、建设和谐社区的顺利推进,只有依法进行选举,维护广大居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权力,才能完善居民自治,保证广大居民群众在基层社会事务管理中当好家、做好主,才能调动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建设和谐社区的积极性。因此,各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县委、政府《通知》要求,依法搞好选举工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作为下半年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组织部门,做好调查研究,制定好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领导作用。

建华北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届换届选举办法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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