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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
编辑:紫云飞舞 识别码:21-45583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8 22:25: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08-03-13 进展:临时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行为;提高公司经营核算的正确

性和

可靠性;不断改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

单位)

第三条 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在符合本管理办法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根据本企业生

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订本企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报公司备案。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账簿,开展会计核算,并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五条 会计核算必须以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

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会计核算必须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本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一律使用中文。

第二章 内部财务管理的结构体系和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对公司增

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决策机构为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

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增

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关系重大的资金筹措及调配方案等。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执行机构为公司经理层。总经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根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好企业生产经营;具体确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组

织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以及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等。公司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公司领导人(以下简称总会计师)是公司财务

管理的具体领导者,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单位、子

公司与财务部的关系;组织制订财务预算,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并督促财务部下达落实成本、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定期检查各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负责组织企业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第十四条 在财务管理中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核对董事会拟提交

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

册会计师、职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具体制订企业内部

财务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公司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十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要配合财务部落实财务预算,检查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

况;要组织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并建立本单位的财务控制制度;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实行二级管理,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各单位为利润中

心,全面贯彻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公司对各子公司财务部长和各单位的财务科长实行下管一级制度。各子公

司财务部长或各单位的财务科长由子公司或各单位与公司人事部、财务部会商,取得一致意

见后,由子公司或各单位进行聘任或解聘。各子公司财务部长和各单位的财务科长既要积极

当好本单位行政领导人的参谋助手,参与经营决策,当家理财,为提高经济效益发挥自身作

用;又要为公司严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公司对各子公司财务部长和各单位财务科长实行考评制(一年考评一次),由公司人

事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考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九条 公司所有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实行年考评,考评不合格者下岗。财

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所赋予的权力。

第二十条 各单位和子公司要接受集团公司内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以及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二十一条 做好原始记录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和存货的收发、领用、消耗、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各环节的原始

记录工作;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计量验收制度,配备齐全各种经计量标准局验收合格的计量器具,按规定定时向有关部门送检。各单位物资的购进、领用,产品的入库、销售等环

节都必须由仓库保管员按制度规定按量进行验收、发放,确实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的特点制订各种产品的原材料、能源、工时消耗定

额以及设备利用率、费用开支标准等;按月或季度对各种定额进行考核,严格按定额完成情

况奖惩;定期对各种定额进行修改。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各

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月终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年终决算前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和规

定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及时对所有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按照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后处理,确保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物资制订统一的计划价格,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预算的程序

一、董事会根据公司长期规划和近期生产经营实际,提出一定时期的总目标,并下达

规划指标。

二、各单位自行编制预算,上报公司财务部。

三、财务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预算进行审查,经综合平衡后,提出全公司的预算。

四、经过总经理批准或者驳回修改预算。

五、主要预算指标报告给董事会,讨论通过或驳回修改。

六、批准后的预算,下达给各单位执行。

若在执行过程中,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由各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的具体要求,经财

务部和有关部门审查后,上报总经理审定,或者由总经理并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修订预算。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重视财务分析工作的开展,不断完善经营管理,发挥现有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公司的财务分析要依据会计核算及其他方面提供的资料,围绕企业财务指标

执行和完成情况,分析影响计划指标完成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分清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对完成

指标应负的责任,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加强会计稽核工作,通过稽

核,对日常核算工作中所出现的疏忽、错误或不法行为,及时加以纠正和制止,以提高会计

工作质量。因此各单位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开展日常会计

核算稽核工作。

稽核工作的内容:

(一)对财务计划、费用预算、成本计划等进行审核,审核计划的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数量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衔接等。

(二)对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审核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合法、合理,根据审核出的问题区别情况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法行为应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司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三)对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其内容是否齐全、手续

是否符合要求,数字是否真实,并查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核。

(五)检查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核对,确保账、卡、物相符。

第四章 资金筹措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股东可以用货币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

或其他物料、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非货币形态资产入股。

以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其所占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特殊情况需高于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公司不吸收投资者的抵押担保物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三十条 股东以非货币形态资产入股的,应当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出具

评估报告,并经注册会计师签证,作为入股各方计算股本或投资比例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权利。公司的全部资产减全部负债后

的净资产属股东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对投入股本的管理,要据实登记股份的种类、发行股数、每股面值、认缴、实缴股本的数额,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公司可以按有关规定回购本公

司股票。公司需要增加股本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增资手续。

股东投入公司的股本,在公司存续期间不能抽回。

第三十三条 公司溢价发行股票,股东按票面金额享受权益。

第三十四条 公司要定期进行资金成本和资本结构分析,选择筹资渠道,确定最佳资

本结构。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其注册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

约定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三十六条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

借款、应付税费、应付股利、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等。

第三十七条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第三十八条 应付债券是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各子公司发行债券必须

在征得集团公司同意的基础上,向国家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

例》规定,制订发行债券的章程或者办法。第三十九条 公司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 出,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计入清算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利息费用及辅助费用和占用

公司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折价或溢价的摊销、以及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在同时满足下

述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

始。

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所借入的专门借款,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

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固定资产购建过程发生中断,借款利息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则

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重新开始。

(二)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须的程序,则借款费用

继续资本化。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量

(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

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

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二)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

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

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

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 每笔一般借款在当

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三)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

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四)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

发生的利息金额。

第四十条 各项长期负债、应付债券、其他长期应付款等分别核算,在会计报表中分

项列示,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会计报表中应作为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按时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

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四十二条 流动资金的筹集,原则上由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筹集。公司内部可以相互

拆借,按规定计息。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取得政府补助的核算。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

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

量。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

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

第五章 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司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各单位收入的现金,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在银行当日停止收款以后所收取的现金,必须在第二天送存银

行;各单位按现金规定的使用范围支付的现金,必须在开户银行提取,不得坐支。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严格执行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的收付,做到日清月结,账

款相符。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准私人借支公款;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将收入的

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不准出租、出借账户;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登记银行存款的收付,月末与银

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实相符。

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支票管理,建立支票登记、领用制度。支票印鉴必须要会

计和出纳两人保管。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因特殊情况经批准签发的,必须填写签发日期,收

款单位和用途,同时,经办人在填写金额时,不得超过财务部门准许的限额。领用支票应限

期清理,并在支票领用帐簿内逐笔注销。对逾期未清理的支票,财务部门应及时督促领用人

交回支票。因故丢失支票,要立即向开户银行挂失。

第五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各单位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凡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的,应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除经济

处罚外,并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应设立外埠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台账,对其使用

情况建立经常性清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的外币业务以业务发生时按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折合成记账本

位币入账,期末将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的余额按照期末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将外币账户期末金额折合为本位币的金额与相对应的记账本位币账户的期末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汇兑损益;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汇益,按照借款费

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账。

第五十三条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一)现金为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二)本公司现金等价物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的往来结算款项,应及时逐笔登记,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

减变化情况,月末各单位对往来款项的余额列出分户明细表上报财务部。

第五十五条 公司产品销售部门应严格遵守公司赊销政策,积极推进现款现货,严格 控制赊销范围和赊销额度,建立应收账款责任追究制。每月终了,各单位财务部门会同销售

等有关部门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分析,对账龄较长,且业务往来发生多的应收账款往来

户,要向对方寄送对账单进行核对。

第五十六条 坏账核算方法

一、坏账的确认标准为:

(1)因债务人已经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应收

款项;

(2)因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义务,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二、本公司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于

半年末或年终,本公司对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并结合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对其他应

收款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并结合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计入当年度损益。

三、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 龄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20‰ 1—2年 40‰ 2—3年 60‰ 3—5年 80‰

本公司对于有足够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和账龄在5年以上的应收款项计提

100%的坏账准备。对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应收票据的管理,建立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

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

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

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严格应收票据的贴现手续并按制度

规定做好财务处理。

第六章 存货的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自制

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存货增加的计价办法

一、购入的,按照实际成本(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

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二、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三、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

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五、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六、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应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

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第六十条各单位的原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配件、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水硝除外)实行计划成本核算。计划成本由公司财务部会同供应部制订。计划成本除有特殊情况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

不作变动。

材料成本差异,分别按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进

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材料成本差异的分类或品种核算,由公司财务部确

定。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差异率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

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

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各单位之间相互调入的自制半成品(水硝除外)按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差异率

的计算公式如下: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差异 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100%。

第六十一条 原材料增加,领用发出的计价办法

一、各单位购入、委托加工完工和投资者投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

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

的会计分录。

二、各单位日常领用、发出原材料均按计划成本记账,月份终了,按照发出各种原材

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

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第六十二条 包装物增加、领用、发出的计价办法

根据公司实际,各单位购入(或自制)的包装物均属用于包装产品并作为产品的组成部分,其增加、领用、发出的计价办法,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

第六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增加、领用、发出的计价方法

一、各单位的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各单位在库低值易耗品增加、领用、发出的计价方法,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方

法进行核算。

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单位价值1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全部

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使用“五五”摊销法,即:领用时将全部价值的50%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报废时,将 其摊余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报废低值易耗品残料价值,冲减当月有关的成本费用

科目。

第六十四条 各单位之间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指在库低值易耗品)相互

转移,由调出单位填制“内部材料调拨单”,按计划成本计价,同时计算结转应负担的材料

成本差异。

第六十五条 水硝增加、领用、发出的计价方法

一、根据水硝的生产特点,生产水硝的单位和各使用水硝的单位,对水硝增加、领用、发出,均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二、水硝生产单位于每年三月末铲硝结束后,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和水硝

实际产量(按75%折算入账),计算水硝实际成本。

三、调出给各化工生产单位的水硝,按实际成本加当年水硝盘转费计价。

四、各生产单位调入的水硝,按调入实际成本加装卸费、运输费计价,生产领用采用

加权平均法。

五、公司于每年下半年组织化工工作部、财务部会同水硝生产单位对盐湖存放的水硝

进行一至两次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于发生的盘盈或盘亏,经

公司批准后,水硝生产单位应及时调增或调减当年生产量,同时,根据已调出量和调整后的

单位成本与原结算成本的差额,向调入各单位办理冲退或补收差额手续。

六、各单位之间相互调入(除水硝以外)的其他自制半成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按

上月成本差异率计算。其增加、领用、发出的计价方法,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方法进行核

算。

第六十六条 产成品增加、发出和销售的计价方法

一、各单位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各种产成品,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各单位产成品(按品种)的实际成本向公司财务部报账。实物由各单位保管。

二、产成品的发出和销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第六十七条 各单位的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要进行一

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公司于每季度组织生产部、供应部、财务部等部门,对各单位的库存产

成品、燃料、水硝等大宗存货进行抽查。发生的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各单位

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董事会批准后,分别情况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

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则该

材料仍然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

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十八条 固定资产标准:

本公司对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

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列入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

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列为固定资产核算。同时,固定资产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

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

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

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

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租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 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

直接费用之和,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换入的固定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条件时,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加(减)收到的补价作为入账价值;如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取得的固定资产,以换出

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加(减)收到的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六、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受让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七、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

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

换的部分,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第七十条 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

第七十一条 固定资产折旧:

(一)矿山资产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二)一般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折旧。按预计的净残值率和规

定的折旧年限确定的年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年)年折旧率(%)预计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50 1.90—4.85 3-5% 通用设备 6-20 4.75-6.93 3-5% 专用设备 12—14 6.79—8.08 3-5% 运输工具 8 11.88 5% 第七十二条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

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

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第七十三条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达到

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

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七十四条各单位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

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

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各单位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要的固定资产,以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第七十五条各单位发生的固定资产中、小修理支出,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发生的同

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固

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可以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六条各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内控制度,严格实物保管。

购建、调入、调出、出租、出售以及报废固定资产,应经公司批准。固定资产出售或清理报

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七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

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发生的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上报

公司董事会批准,分别情况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七十八条期末,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

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 取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八章 在建工程的管理

第七十九条 各单位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技术

开发中心和综合管理部负责进行市场预测,分析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回收期、利润增量等

经济指标,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在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制订项目建议书,提请总经

理办公会研究批准,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项目,报董事会批准。一般性的固定资产更新项目

由各单位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八十条 批准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应成立专门机构(领导组或指挥部)

负责组织实施。专门机构(领导组或指挥部)应根据自营工程、出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不同特点,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编制工程进度、资金投放计划、工程质量以及工程管理

办法等。实施方案经公司审查同意后,专门机构(领导组或指挥部)与公司签订项目责任书。

第八十一条 各单位应加强工程、物资、机器设备采购和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

预算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落实编制需外购的物资和机器设备计划。土建工程或购置较

大型的通用机器设备或专用机器设备,应采用招标的办法,努力降低工程成本。

各单位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要与生产用的物资分开,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

“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工程物资的购入和领发,按实际成本核算。并应制订工程

物资的入库、领发和保管制度。

第八十二条 各单位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

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以下办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

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

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八十三条 各单位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公司批准后

分别情况处理。报废或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

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营

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

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八十四条 各单位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借款费用准则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工程决算审查、竣工验收及考核制度。

各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编制工程决算,经公司审查后,由综合计划部会同有关部

门组织工程验收。较大的工程项目由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组织验收。综合计划部在审查工程

决算、组织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照签订的责任书,根据工程完工速度、质量及投资预算完

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奖罚意见,提请公司批准。

第八十六条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对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估计价值记账,待办理工程结算后再按实际

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已经计提的折旧。

第八十七条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若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按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提

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一、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二、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

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九章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管理

第八十八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八十九条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

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

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

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

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

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

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

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

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受让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五、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同时满足换入的无形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和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条件时,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加(减)收到的补价作为入账价值;如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取得的无形资产,以换出

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加(减)收到的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六、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确

定。

第九十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及摊销方法

一、使用寿命的确定原则:

(一)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者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按不超过合同性

权利或者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

(二)合同性权利或者其他法定权利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延续不需要

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一并记入使用寿命;

(三)合同或者法律没有使用寿命的,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如与同行业情况进行比

较、参考历史经验、聘请专家论证等,以无形资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

命;

(四)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预计的使用寿命期限内按照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

销一般计入当期损益,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资产

实现的,其资产摊销金额计入相关资产价值。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第九十一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本公司期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逐项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公司带

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

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对其他无形资产,在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情况下,按照单项对无形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按照单项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在难以对单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

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公司期末如果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不能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

形资产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九十二条 长期待摊费用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分摊期

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其预计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十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九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

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投资等。按

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

一、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

二、长期投资:是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

第九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的程序和规则

一、由主管职能部门提出需要作出决策的事项和方案;

二、组成专家组对需决策事项进行技术性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并出具意见。

三、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审议,属董事长、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投资事项,分别由董

事长办公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以纪要或文件的形式发布决策结果;属董事会决策的事

项,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的投资小组提出方案并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其授权

范围内做出决策;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由董事会提出议案,报股东大会审批。

四、财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具体办理对外投资业务和负责对

外投资的评价考核。

第九十五条 投资的计价包括投资成本的确定和投资的期末计价两个方面。

按照历史成本核算原则,公司取得的投资,在取得时以投资成本计价,包括买价和其

他相关费用,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投资的期末计价是指期未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价值。按照投资的分类分别采用

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

第九十六条 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成本的确定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但不包括以下内容:

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收到的股利或利息计入当期损益;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所

获取的款项净额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本公司在期末对交易性

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第九十七条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公司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

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国债、公司债券等。

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

金额,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计入应收利息,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

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公司的委托贷款视同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核算。

会计期末,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

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第九十八条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

资,即对子公司投资;本公司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

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本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原则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

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按照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

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

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交易

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

项直接相关费用也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

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的,本公司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

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商誉的减值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

照下列规定处理: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

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

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

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确定。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

本公司对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

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

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本公司对能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作为子公司,并将子公司纳入合并

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成本法核算下投资收益的确认: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

投资收益。本公司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二)权益法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按照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成本。

权益法核算下投资收益的确认: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

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

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确认被投资

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

润的,本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期末长期股权投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由于被投资企业经营所

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被投资

企业产生不利影响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按

单项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十一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九十九条 成本费用开支项目。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原则,结合公司生产特点,内部组织形式和内部核算体制,制订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如下:

一、生产成本开支项目

(一)制造成本是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职工薪酬和制造费用。

(二)直接材料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包

装物等。

(三)职工薪酬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福利及保险

等。

(四)制造费用包括各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 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五)根据公司的生产特点,为了加强成本管理,促进节约支出,降低产品成本。对

各生产单位发生的排污费、绿化费、职工教育费、土地污染补偿费和税金(按照规定支付的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列入制造费用。

二、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

费、职工薪酬、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存货

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一)公司经费包括公司总部管理人员的差旅费、办公费、设施折旧费、修理费,物料

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二)职工薪酬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

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

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

的支出等。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

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应由生产

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

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

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

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已经制订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

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

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

减的时间。

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公司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

工资总额的1.5%的标准内实支实报。

各单位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各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三)劳动保险费是指公司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

筹费)、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费、抚恤费,按照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

项经费。

(四)董事会费是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

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五)咨询费是指公司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

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六)审计费是指公司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

各项费用。

(七)绿化费是指公司总部为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八)税金是指公司总部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等。

(九)土地使用费是指公司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十)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

土地损失补偿费。

(十一)技术转让费是指公司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十二)技术开发费是指公司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

费、工艺规程制订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

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

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十三)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

摊销。

(十四)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

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年销货净

额的3‰;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 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超过1亿元(含1亿元)

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5‰。

三、销售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应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委

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用,销售部门人

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

其他经费。

四、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

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一百条 在年度开始前,由财务部门按照本单位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大纲和确定的目 标总成本,根据本单位的设备条件、技术水平、物资状况等方面情况,参照历史最好水平和

同行业先进水平,经测算平衡,在确保本单位目标总成本的前提下,制订产品目标单位成本

和目标总成本。

第一百零一条 在年度开始前,制订年度利润计划时,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

费用根据上年实际,本年度增减因素和公司经营目标上台阶要求,编制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计划。公司目标利润确定后,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计划分别按单位按

部门分解落实下达,并与各单位各部门职工收入挂钩,实行节约按比例奖励,超支按比例扣

罚的办法。

对一些重点费用开支项目规定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差旅费标准由公司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并报

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二、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办法。一是按营业收入的适当比例核定给日化销售部和供应

部一定数额的业务招待费,由日化销售部和供应部掌握使用,并作为公司与日化销售部和供

应部签订销售或供应承包合同的一个内容进行考核,实行奖罚。二是公司总部的业务招待费,开支由总经理审批。三是每年初由财务部会同公司办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核定给一定数

额的业务招待费,由各单位掌握使用。月末各单位据实到财务部报账。

三、技术开发费由公司技术开发中心具体管理。公司财务部按月将确定的年度管理 费用计划中的技术开发经费拨给技术开发中心;重大项目专款专用。

四、工资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工资的管理。每年初编制全公司工资控制计

划和考核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达。每月初根据对各分公司上月考核结果和工资兑现情况,并结合生产实际,编制各分公司月度工资计划表,呈报分管总经理同意后,报送财务部一份

和开户银行一份。各单位提取工资时,通过“内部往来”由公司财务部签发支票到银行提取。

各单位应划清计入产品成本和计入有关费用的工资性支出的界线,按照财务部规定的

工资性支出的具体项目及其分配方法进行正确核算。

第一百零二条 根据公司生产的特点,成本计算采用品种法,以产品品种为对象归集

生产费用。制造费用能直接计入产品品种成本的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产品品种成本的采

用按产品产量或生产工人工资的比例分配计入各种产品品种的成本。月末在产品采用约当产

量法计算在产品成本。

第十二章 营业收入的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销售部门和市场部应建立产品销售的预测、分析制度,定期或不

定期地组织走访用户、市场调查以及通过订货会等方法,分析国内、国外市场情况,预测销

售数量和销售价格,据以编制销售计划。

第一百零四条 销售部门应建立销售的日常管理制度。严格供货合同的签订和供货合同的管理。产品销售均由销售部门填开发票,财务部收款。对部分客户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

算的,产品发出后,销售部门应尽快将发票送交财务部,财务部门审查无误后,填制托收承

付凭证并送交开户银行。

第一百零五条 销售价格确定的程序是:销售部门根据市场行情,提出产品价格变动的依据和拟调整的销售价报工作部,或由工作部根据掌握的市场信息提出价格调整方案,并

由工作部会同财务部确定调整销售价格的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销售部门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销售材料,固定资产

出租,包装物出租,外购商品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第一百零七条 收入确认方法

一、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

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

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

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

损益。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销售

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本公司已经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

收入。

二、提供劳务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即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

协议总金额。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已

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

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

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

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三章 公司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

第一百零八条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大纲,在预测产品产量、成本水平、销售

产品品种、价格和税率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利润计划,并根据公司经营目标上台阶的要求,进行可行性分析,确定目标利润。

公司财务部按月考核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的完成情况,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

建议。

第一百零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公司利润总额的构成、计算方法、核算方法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

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

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各单位应加强营业外收支的管理,严格财务手续和开支范围,并按公司下发的有关文件

规定,正确进行核算。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的亏损可以由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连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公司利润总额按照国

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严格依法按期足额缴纳所得税。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公司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三、支付优先股股利。

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股东大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五、支付普通股股利。

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

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积金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公积金可用于下列各项:

一、弥补亏损,公司可使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

二、转增股本。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可以转增股本。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可将公积金转

为股本,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发给新股,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公司

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税务工作。各子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本

单位税务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 流转税的税率和计税依据,执行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

第一百一十四条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一、确认

(一)本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

基础存在差异的,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未来

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本公司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

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计量

(1)本公司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采用与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

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

(2)本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

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企业合并;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与直接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

(3)本公司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

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三、公司及各子公司所得税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五章 或有事项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

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包括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所产生的义务以及重组义务)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

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本公司重组义务确认的条件: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

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该重组计划已对

外公告。

第一百一十六条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

量。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

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

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

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要严格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各分支机构

一律不准为他人担保。子公司若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担保,需经公司同意。

第十六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一百一十八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

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以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

括按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要求需要对外或对内提供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

说明书。

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是按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按月或按季)提供的财务会

计报告,中期会计报告包括需要填报的会计报表以及财务情况分析。

第一百一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

和资料。

一、会计报表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二)利润表:是指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三)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

表。

(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是指反映本年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各项目变动的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

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的说明;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

(七)或有事项的说明;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十)准则中要求在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的其他事项均应按准则规定披露。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所属企业上报财务会计报告时,须通过财务情况说明书说明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

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以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

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条 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

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五、附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

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一、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纳入合并财务

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二、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合并财

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三、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

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四、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内:

(一)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二)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三)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四)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

(五)共同控制主体;

(六)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装订成册,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

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加盖公章后方可对外报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为全面反映公司经济效益状况,公司总结和评价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包括:销售增长率、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已获利息倍数、主营业务利润率、成本费用利

润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

第一百二十四条财务分析

财务分析按照分析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分析和不定期分析;按照分析的目的

和要求不同,可以分为全面分析与局部分析,专题分析与典型分析。

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财务分析,且根据经营状况随时进行专题分析。

第十七章财务检查 第一百二十六条财务检查指以查错防弊,改善管理为目的,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对

公司财务管理过程中的财务成果、会计记录及报告、资产状况等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和真实性所进行的检查。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督查室是财务检查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对公司所属单位每

年至少检查一次;专题检查可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定期进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被查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和检查人应按公正性原则进行检

查,提供书面专题报告,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第十八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因营业期满或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及其他原因宣

布终止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一百三十条 清算组应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按照董事会通过的清算方案,处理财产,向股东收取已认未交的股金,清算纳税,索回债权,清偿债务,妥

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办理清算发生的费用应从现有的财产中优先支付,然后再按规

定顺序清偿。清算终了,清算收入减去清算费用和清算损失,以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

额,应当视同利润,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第一百三十二条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普通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

第一百三十三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查,方为有

效。

第十九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理顺财务管理关系,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强化财务管理的功能,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

二、财务管理体系

第一条 公司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公司董事长、总裁领导财务会计机构、财会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等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及本制度。公司总裁对公司财务活动实行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即

董事长 总裁 财务总监 财务部

第三条 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受董事长和总裁的委托全面负责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对总裁和董事长负责。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本公司直接委派;子公司财务部接受本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

三、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会计内部控制是指本公司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

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二条 会计内部控制基本目标

(1)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公司应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

(一)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第三条 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条 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

第五条 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四、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系指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主要指商业物业、存货与固定资产。

第二条 实物管理部门

(1)商业物业,由本公司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管理。

(2)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由公司总裁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所有资产的档案材料由公司总裁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归档。

(4)财务部指定专人就各公司资产进行汇总登记,定期会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盘点,并就盘点情况做出书面报告。

第三条 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资产管理部门管理,依其类别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第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及登记

(1)购置手续

因工作业务需要,添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裁审批,按审批后的标准、数量,由总裁办公室具体执行。购置后由资产管理部门验收签字,报财务部结算。

庆阳市天河音响灯光工程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某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厂、处(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 办法,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规定的财务收支范围和标准,按规定计算提取和缴纳应上交的各种款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接受公司财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利用价值形式组织 财务活动,强化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分析和责任制考核等工作,按年、季、月及时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做好财务收支的日常控制与管理工作,定 期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分析,合理使用各项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优化财务 结构,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五条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财务基础管理工作。

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品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财产物资的收入、发出和结存,生产过程的领用、消耗和退库,都应当做到手续完备、计量准确。按公司下达的各项综合定额指标,制定或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储 备及工时、设备维修定额。对各项定额要做到科学管理、严格考核、合理奖惩,使定额管理达到制度化、标准化,以期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挥作用。做好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正确计提财 产物资的减值准备,及时报批处理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做到账、卡、物三相符。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公司财务实行“三会”管理。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批准如下方案、制度,并决定该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或其他证券方案;

5、制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7、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8、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通过如下方案并形成决议: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7、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公司财务检查。

第七条公司财务事项按照职责不同,实行分级管理。

(一)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工 作,对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具体承担以 下财务管理职责:

1、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2、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债券;

3、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有权决定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及公司拟发生的单 项金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净资产的10%(含本数)以下的交易或资产处置,并在下一次董事会上报告有关情况;涉及关 联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4、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二)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拟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依据国家法规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6、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7、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拟发生的单项金额在1000万元以 下(不含本数)的交易或资产处置,并在下一次董事会上报告有关情况;涉及关 联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公司财务主管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行使下列职权:

1、从财务角度,监督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

2、制定并监督实施公司财务计划;

3、审核公司资金筹措的合法、合理及安全性;

4、审核公司重要的财务事项,与总经理联合签署批准董事会规定范围内的 资金支出事项;

5、审核下属全资企业、控股公司的重要财务报告;

6、向董事会提出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 案;

7、督促检查公司财务部门成本、利润等计划的执行;

8、审核公司增资扩股和分红派息的方案;

9、对重大投资发展项目和对外贷款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司财务处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公司财务收支预算、资金筹集、纳税管理、对外投资、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工作;建立、健全会计 核算办法,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成本管理,加强财务分析,提高经济效益;审核 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预(决)算,编制公司、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月 度会计报表,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五)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在做好专业管理工作的同时,分别负责归口管理技 术经济指标的分解、落实和经济责任制的考核,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的 经济效益。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八条公司资金筹集划分为权益筹资和债务筹资两大类,包括发行和配售 股票、借款、商业信用、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九条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融资权,并依法筹集公司生产经营和 基建、技改、技措资金,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依法以发行股 份方式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当拟定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和必要的报批手续,控制筹资成本。公司筹集的股本(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 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财务处作为公司资金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筹集工作。通过向 社会公众发行股份或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的形式筹集资金的,由公司董秘室/证 券部负责拟定方案,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的资本管理制度,在获准工商登记后30日内,依 据验资报告等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确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界定其应承担 的责任。

第十一条投资者实际投入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以及其他非正常经营收益 形成的积累,作为资本的一种储备形式,公司作为资本公积管理。经投资者审议 决定后,资本公积可用于转增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可采用下列方式增 加股本。

(一)向社会公众增发股份或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股份;

(三)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后留存公司的部分,以不少 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第十三条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

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等四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对本公司股份回购。

第十四条公司依法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债务资金的,应当明确筹资目的,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进行必要的资本结构决策,并签 订书面合同。

(一)公司财务处负责根据生产建设的资金需求作好资金预算工作,制订融 资计划,并对融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性进行可行性认证,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融资 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二)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发行公 司债券,筹集生产经营建设资金。发行时,要拟定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要求公开披露发行信息。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要按规定用 途使用,并依法接受监督。

(三)公司按照融资计划依法对外借款融资,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 手续,签订借款合同,依法接受监督。

(四)公司财务处负责保管与融资相关的材料,如有需要负责统一对外提供。

(五)公司各子公司融资严格按照公司有关文件执行。第十五条公司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 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 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如形成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应 当作为递延收益,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确认;如果没有形成资产,则应当作为 本期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公司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公司本期收益或者递 延收益处理。第四章 资产营运管理 第一节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对货币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由公司 财务处统一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办理结算业务,各单位收取的货币资金应及时 足额缴存公司财务处,未经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第十七条公司对货币资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公司财务处在总经理的领 导下,统一编制公司现金流量收支预算和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公司资金预算 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平衡所确定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组织收入,控 制支出,不允许超预算或无预算支付资金。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资金收支计划时,由归口部门提出分析报告,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公司资金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和相关手续使用。涉及资 金支付的各项业务,均应经主管领导按照授权审批制度审查批准后办理;采购合 同、付款结算凭证、收款结算凭证、支付单据和支票等票据的使用,须经主管部 门或主管人员批准。

公司通过制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应用《资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做好 公司货币资金的控制、管理工作。第二节应收款项管理

第十九条应收款项是指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

第二十条公司销售部门应做好信用管理,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根据不同客户实行不同的信用政策。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应收款项台账管理制度,详细反映内部各 个业务部门以及各客户应收款项的增减变动及其账龄等财务信息。同时应当定期 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向有关管理人员和业务部门反映应收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等 信息,及时分析应收款项管理情况,提请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风 险,减少坏账损失。

第二十二条公司业务部门应及时提醒客户依约支付到期应收款项,可以采 取多种方式催收逾期的应收款项,对重大的逾期应收款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公司应收款项的回收与各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挂钩,对于因业务部门原因造 成的逾期应收款项,造成坏账损失的,应当按照内部管理制度扣减其绩效工资。

第二十三条终了,公司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各项应收款项,并与债务人 核对账目,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 当及时确认坏账损失,并及时核销。被核销的坏账要设立专门台账进行登记,责 任部门负责继续清欠。第三节存货管理

第二十四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 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公 司对存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

(一)原料处负责公司铁矿石、废钢、铁合金、耐火材料、焦煤、焦炭等大 宗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结算,以及归口存货资金占用指标的分解、落实和控制 工作。

(二)供应部负责公司生产、建设、技改技措所需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 工杂品、油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和结算,以及归口存货资金占用指标的分解、落实和控制工作。

(三)机械动力处负责公司生产、建设、技改技措所需通用配件、工艺件、非标准件、仪器仪表等物资的采购、供应和结算,以及负责归口存货资金的分解、落实和控制工作。

(四)生产处负责公司钢锭、钢坯等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资金的管理,以及 在产品资金占用指标的分解、落实和控制工作。

(五)销售中心负责公司商品产品的销售和库存商品资金的分解、落实、控 制,负责及时收回和清理应收账款,准确反馈市场经营信息,以指导生产经营,减少库存商品积压,降低库存商品资金占用。

(六)财务部门对存货资金统一管理,以促进供、产、销之间的相互协调。财务部门的工作包括测算存货资金占用数额,编制存货资金使用计划;分解计划 指标,落实到单位和部门;对存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考核。第二十五条公司存货的采购应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存货不同类别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物 收发、保管、报废、损坏赔偿等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公司采用永续盘存制进行存货盘存。各单位应建立存货定期盘

点制度,定期盘点存货。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地盘点清查,编制存货盘点表 报送财务处等部门。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履行公司必要 报批程序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存货资金实行有偿占用和定额管理制度。按月根据流动 资金的平均占用余额,计算归口管理单位资金占用费。对归口管理单位按季度下 达定额作为考核指标,月末根据实际占用额与定额考核指标对比进行考核,按规 定实行奖惩。

第四节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的有形资产。工程项目,是指企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自行或者委托施工方建造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是形成公司固定资产的主要途 径。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将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和使用效果纳入经 济责任制进行考核,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归口管理部门的职 责如下:

(一)规划处是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全过程的管理。

1、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集、分析和立项,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的研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和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

2、负责按照项目决策程序确定投资项目计划,编制下达公司固定资产、季度投资计划。

3、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杜绝计划外工程,对投资完成情况和工程 质量进行考核和监督。根据各单位固定资产运用情况,制定固定资产利用效果指 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机械动力处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实 物管理,具体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审查签证和使用状态的技术鉴定;监督各 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会同规划处下达、季度大、中修计划,并监督 执行;对修理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和完善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公司确定的重点项目委托集团公司技改工程指挥部实施,包括向上级

主管部门提报建设项目开工申请、设备采购供应、施工管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资 料的整理等工作。其它投资项目的施工管理及设备采购工作由机械动力处负责。

(四)公司委托集团公司工程预算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预决算管理。

(五)供应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材料的采购供应管理。

(六)环境保护处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处负责职业病危害评价、安全评价等管理工作。

(八)财务处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及资金使用管理;参与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研讨、审核和投资效益的分析、确认;按照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进行财务核算;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情况,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的财务审批手续;检查和考核固定资产的投 资及其修理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完善公司固定资产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第三十条公司出包工程价款的拨付与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工程款项结算。财务部门依据合同约定、设备清单、领料计划、工程 量签证单等依据,办理预付款支付、设备材料领用、进度款拨付等手续。

(二)工程竣工决算。工程决算审核完毕后,按终审工程结算值的一定比例(包括已付进度款)支付工程价款,依据合同约定预留和支付质量保证金。第三十一条各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投运后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必须提报项 目竣工验收申请,财务部门为项目投资控制审核、项目效益核准提供财务资料,按照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决算审定报告进行项目报决、转资。

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在最长不超过一个的时间内办理竣 工决算。对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应当按 照估计的资产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在固定资产的使用中,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好维护和 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卡和台账,做到账、卡、物三相符,以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二)公司的折旧方法由财务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公司制定专门办法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做出规范。

(四)公司制定专门办法对固定资产财产保险做出规范。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 清查,每半年、终了进行全面盘点和清查,将盘点情况汇总报公司设备管理 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对盘盈或盘亏固定资产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及时查 明原因,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拆除、变卖或转移,必须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报废、拆除、变卖或转移固定资产。

第三十五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投资性房地产视同固定资产管理。第五节对外投资管理

第三十六条对外投资是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或以购买 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对外投资按回收时间的长短分为 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一年内(含一年)可以变现收回的投资为短期投资,超过 一年的投资为长期投资。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对外投资实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必要的研讨与决策程序后,方可办理公司对外投资。各单位未经公司批 准或授权,不得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建立在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市场调查要有规划、生产经营、技术、市场销售、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并就投 资风险、效益预测等形成书面的可行性调研报告,提交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讨论、审议。

第三十九条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投资方案办理资金支付或实物资产的划拨手续,并对投资项目的筹建和经营过程 实施财务监控,及时收回投资收益和到期投资。第六节无形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 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 等,公司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确认无形资产。

公司对无形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公司技术资源处是公司无形资产主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申请、申报及产权管理工作,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 侵权纠纷处理和专利诉讼工作,公司财务处负责无形资产的价值管理工作。第四十一条公司员工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集体所 有。各单位应重视无形资产的产权保护工作,职务发明、技术成果和职务作品的 发明人,设计人及作者,在离开本单位或退休时,必须将在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 全部技术资料、实验资料、样品及产品等交还单位。

一切归属单位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及其重要的技术资料、数据等,未经单位 同意,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占为己有或私自 处置。无形资产一经生成,应积极组织专利和版权申报、专有技术的鉴定工作,以对无形资产给予客观认定。

第四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做好无形资产对外出租、投资、转让等的价值认定 工作,监督其收益实现情况。同时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 每年年末检查一次。

第七节资产损失及资产处理管理

第四十三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发生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资产损 失准备或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四十四条公司对资产损失或减值准备的计提应设置测算、审计和审批三 个互相分离的岗位。从技术和财务两个方面对计提资产损失或减值准备的比例和 金额进行测算,制定严格的程序,由不同的部门合理分工,共同负责。公司计提资产损失或坏账准备,应当从数量和重要性两方面确定审批权限,对常规性计提损失或减值准备且数额占资产比重不大的情况,可授权经营者审 批;对于特殊事项计提损失或减值准备,或者计提准备数额占资产比重较大、对 利润影响较大的情况,应当由董事会批准;如果计提的准备数额对当期利润和未 来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和长远的影响时,则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对各项资产损失或减值准备的计提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的灭失,包括货币资金 损失、坏账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担

保损失、衍生工具、外汇交易、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的损失等。

公司发生资产损失的证据收集、审批程序、财务监管等事项按照国家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行。资产损失的一般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资产损失报告,说明原因和责任。

2、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经过责任追究,提出结案意见。

3、涉及未决诉讼的资产损失,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重大资产损 失应由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定证明。

4、公司财务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照 公司授权制度的规定,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执行。

第四十六条资产处理是公司对有权处理的资产以出售、租赁、抵押、置换、封存和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公司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对资产处理的审 批权限、损失细则、财务审核及责任追究做出明确规范。

重大资产处理是指公司为了调整经营方向或者实施财务重组处理主营业务 所用的关键设备、设施、房屋等固定资产的行为。公司重大的资产处理行为依照 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八节价格管理

第四十七条公司对外销售价格和采购价格由公司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确定。

(一)外销产品或提供劳务的价格,由公司价格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制定。财务部门会同销售部门对市场行情及时进行调研,准确把握市场供求关系,根据 市场行情,及时提出调整销售价格建议,并跟踪、监督价格执行情况。

(二)公司对采购价格实行审批制度。公司价格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行情等,定期制定指导价格和波动范围,并将价格执行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采购部 门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价格政策,并及时分析采购价格执行情况。公司财务处 要会同物资采购部门及时分析采购价格变动趋势,报公司价格管理部门作为定价 参考。

第四十八条公司内各单位生产的自制半成品以及各种原材料的内部转移价 格,由财务处根据市场原则进行制定。

公司财务处根据市场变动情况,随时对物资的内部转移价格提出修订意见,12 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部转移价格进行成本核算和内供商 品产品的结算,正确计算、分配差异。公司财务处定期对内部转移价格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九条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司与**集团公司 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协议》执行。第九节财务风险管理

第五十条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系统中客观存在的由于各种难以或无法预 料和控制的因素作用,使公司实现的财务收益和预期财务收益发生背离,因而蒙 受损失的机会或可能性。公司应重视对财务风险的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财务风险 指标体系,预防、控制各项财务风险的发生。

第五十一条公司从事期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等业务或者委托其他机 构理财,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建立交易报告制度,定期对账,控制风险。第五十二条对外担保具有较大的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及偿债能力,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 权限进行审批,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实行跟踪监督。第十节关联方交易管理

第五十三条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 为。具体包括企业的控股股东、董事、经营者、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利用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促使企业与关联方本身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 企业进行的交易。

第五十四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第五十五条公司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票上市规则》、《**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价格的确定、交 易的审批、信息的披露等事项制定专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护投资者利益。第五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六条各单位应做好应付账项的确认工作:

(一)应当根据确认已验收的商品或劳务,及时、准确记录负债。应付账款 的记录必须由独立于请购、采购、验收、付款的岗位来进行。

(二)各单位在确认应付账款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各种采购费用。采 购和财务部门应当检查结算凭证,分析采购费用发生情况,确定其合理性和正确 性,严把费用开支关。

第六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应付账款的管理,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 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

第五十八条公司财务处制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支付程序。按照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

以及公司对货币资金支付制定的专项管理规定办理采购付款业务。按照“业务部 门申请、部门领导审查、财务核算归口审核、财务部门审批、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等控制程序,以加强公司款项支付的控制管理。

第五十九条各单位应加强合同台账管理。签订合同后,由采购部门登记合 同台账,并提报财务部门备案,财务部门应加强合同台账管理;提交付款申请时,财务部门负责审查合同台账,批准付款后,及时更新合同台账;月度终了,财务 部门与相关部门核对合同台账,确保无差异。

第六十条各单位应当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 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应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预付账款和定金应当签 订规范的采购合同。对于金额较大的款项支付,由集体研究决策。第六十二条 应付票据应设置备查簿,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详细登记票据 备查簿,票据登记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的签发工作。要指定专人控制空白的、作废 的、已付讫及退回的商业票据,票据的签发必须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才能 完成,签发的票据要定期与订货单、验收证明和发票核对。

第六十三条 财务处统一负责公司的纳税管理工作。负责各种发票的领购、保管和发放;负责公司内部收据和内供发票的印制、保管和发放;负责公司税金 核算、纳税申报和税金缴纳;负责公司税收筹划工作,协调税企关系;负责修订 公司纳税管理办法和宣传执行国家税收征管政策等。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六十四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 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

第六十五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 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依法生活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十六条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履行本企业职责或者以企业名义开 展业务所得的收入,包括销售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销售折扣、折让、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业务奖励等收入,全部属于企业。第六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在收入业务的各个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建立完整 的收入登记制度,并加强收入合同、销售通知单、出入库凭证、货运发票、销售 发票等单据的保管和核对工作。

第六十八条各单位应及时确认收入,不得提前或拖后确认收入,不得账外 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第六十九条对重大的销售和劳务合同,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参与审核,并对 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

业务部门在正式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将正式合同文本提交财务部门,作为确 认收入和分析应收账款的依据。

第七十条各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内 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各项收入的 收款业务。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节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

第七十一条成本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资源的经济价值。

所谓“资源”,既包括材料、固定资产等有形资源的消耗,也包括劳务、资金等 无形资源的消耗,前者体现为材料成本、折旧等,后者体现为人工成本、管理费 用等。

第七十二条成本按照内容分为“狭义成本”和“广义成本”,狭义的成本指 产品成本或存货成本即制造成本,广义的成本既包括产品成本或存货成本也包括 期间费用。本制度中的成本核算、控制、管理等所涉及的“成本”均指产品制造 成本。

第七十三条制造成本包括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 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制造费用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执行。第七十四条制造成本按照费用发生的作用和过程,可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 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能直接计入成本的生产费用,包括直接材料、燃料动力、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 产品成本,需要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成本的各项费用。

第七十五条严格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标准,正确划分 成本开支范围。应当列入成本的各项生产费用,必须全部列入产品成本;不属于 成本开支范围的各项支出,不得计入产品成本。生产过程回收边角余料,按规定 冲减成本,但不得将应列收入冲减产品成本。

第七十六条各种产品、半成品、副产品要按期计算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编制成本报表。

第七十七条正确划分成本核算界限,正确核算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当期负担的成本费用必须全部计入当期,不得延期结算;后期负担的成本费用,不得提前计入当期成本。

第七十八条按照“主要产品从细,次要产品从简”的原则,并结合生产特点和管理需要,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公司成本核算对象主要包括:焦炭、焦炉煤气、化产品,蒸汽、冷风、发电,烧结、球团,生铁,连铸坯(分品种设置),优钢、棒材、H型钢钢材(分品种设置,并按照管理需要划分规格区间)等。第七十九条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设置产品成本项目。公司主要成本项目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另外根据工艺情况和管理需要,烧结矿设置“加工费”项目,连铸坯设置“熔炼费用”、“连铸费用”项目。其他产品成本项目 16 根据工艺特点和管理需要进行设置。

第八十条成本费用归集。车间成本费用以“车间”为成本核算单元,按车间归集产品生产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车间制造费用;厂部制造费用按照“生产厂”进行归集和分配。

第八十一条成本计算方法。产品成本计算采用制造成本法。采取“逐步结 转分步法”核算产品的实际成本,品种单一的产品,可采用简单法(品种法)。第八十二条成本费用分配。各生产工序各车间的直接材料、直接费用分配 计入各车间产品成本,辅助生产费用和厂部制造费用按照实物产量分配计入产品 成本。在产品成本按照投入量、转出量和结存量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部分工序 费用在不同品种之间按照分配系数进行分配,费用分配系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 变更。当生产工艺技术产生较大改进时,相关费用分配系数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一)焦化产品按照焦化行业规定的分配分离系数进行费用分配。

(二)连铸坯各品种之间的成本费用分配。钢铁料消耗按照钢铁料分配率计 算,钢铁料分配率根据各钢种合金料消耗水平,并参照钢铁料、合金料的回收率 进行确定。合金料消耗的分配方法:电炉钢合金按照工艺技术部门确定的分配系 数进行分配;转炉合金料按照实际消耗数量进行分配。钢的冶炼费用分别按照生 产效率系数和煤气、氧气系数进行分配。

(三)钢材各品种之间的成本费用分配。轧材环节废钢回收按照废钢回收分 配率计算,废钢回收分配率按照各车间回收废钢总量和投入钢坯总量,参照钢坯 烧损率计算。钢材的轧制费用分别按照生产效率系数和煤气系数等进行分配。轧 材工序的轧辊、导卫等工艺件按照各车间实物产量和分摊标准进行分配。第二节成本控制

第八十三条成本核算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生产工艺特 点和成本管理的实际情况,不得以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不得在月 份、季度或间人为平衡或调剂成本。

第八十四条公司规划、供应、生产、销售、技术、机动、劳资、财务等部 门,要按照公司利润目标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加强对标挖潜,按照先进性原则编 制成本计划,促进成本的降低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八十五条根据公司成本和经济效益目标,确定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物化劳

动和活劳动消耗,加强目标成本控制,对产品成本进行控制、监督和考核。揭示 和分析偏离“目标”的原因,以深入挖掘成本潜力,不断降低成本。第八十六条在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要加强成本过程监督,推行适 合各生产厂特点的成本控制方法和控制手段,杜绝生产经营过程损失浪费。第八十七条要积极开展成本预测工作,建立规范的成本预测制度,以及时 掌握成本情况,及时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正确的成 本信息。

第八十八条加强成本管理基础工作,主要包括加强定额管理,健全原始记 录,加强计量验收管理,加强财产清查盘点管理工作,制定合理内部价格,推行 内部经济核算和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第三节期间费用

第八十九条期间费用是指企业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 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某种产品成本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 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九十条公司对期间费用实行归口管理。

劳动保护费由安全生产处负责管理、控制;环卫绿化费由环境保护处负责管 理、控制。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警卫消防费、人防武装费由 各单位自行管理、控制。职工薪酬费用由人力资源处负责管理、控制。遇有部门 职责调整,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分工。第九十一条公司对期间费用实行预算控制。

每年年初,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要求,拟定费用预算草案,经公司总经理 审批,下达各单位费用计划。公司与##集团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项目和标准,按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执行

第九十二条公司应对期间费用业务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费 用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 围和工作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费用支出申请、审 核、审批、支付程序。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第四节薪酬费用

第九十三条职工薪酬是指公司各单位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 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 会成员等。

(二)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 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 积金,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 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九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文件支付职工报 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九十五条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核算工资基金、保险费用、附加费用等,并做好使用和管理。

(一)公司依法为职工交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 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交费及计提标准等按照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二)公司依法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交费及计提标准等按照 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三)工会经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使用和管理。

(四)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教育 和职业培训。由公司各级职工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使用和管理。

(五)各单位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支付的补偿,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其他薪酬支出依据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十六条各单位薪酬支出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在职工为企业 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由各单位计提或分摊薪酬 费用。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按照公司人力资源处的批复,根据职工提供服务 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各单位基本生产、辅助生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 费用等成本费用;工程建设人员的薪酬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研发人员的薪酬支

出,计入研发支出。

职工福利费由公司根据各单位实际发生情况列支,同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 受益对象,分别计入各单位基本生产、辅助生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 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第五节业务费用及责任界限

第九十七条公司发生销售折扣、拆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续费、劳务 费、提成、返利、业务奖励等支出的,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公司向个人以及非经营单位支付费用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支付手 续。

第九十八条各单位发生的成本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各单位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第八章 利润和利润分配

第九十九条公司利润按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 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投资净收益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费包括关税以及根据营业税和增值税提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金。

公司净利润指公司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第一百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 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

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第一百零一条公司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收入、支出、各种偶 然所得、非常损失作为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 得、政府补贴、盘盈利得、捐赠利得、其他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 失、工艺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其他损失等。未经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发生对外捐赠支出。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实行单位利润上交、亏损由公司弥补的利润管理办法。各单位将对外销售实现的利润及发生的期间费用、营业外收支按月以内部结算方 式结转公司财务处。单位内供产品利润及亏损结转公司财务处调整下道工序产品 成本,不计入公司利润总额。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按成本法进行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 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及独立纳税的子公司在缴纳所得税后,按以下顺序分配 净利润:

(一)弥补以前亏损。

(二)提取10%法定公积金。

(三)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以前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向股东分 配。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进行利润分配,用本实现的净利润或上年 度未分配利润派发现金红利或送红股。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或送红股应履行个人所 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第九章 股东权益

第一百零四条股东权益是指股东拥有公司净资产的权利,即公司的全部资 产减全部负债后的净额,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库存股 等。股东权益变动程序由董事会提出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一百零五条公司股本,在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公司股 份采取股票形式,股份的发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同股同权,同 股同利。公司发行的股票,按其面值登记股本账户,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账户。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 佣金等,溢价发行的,从溢价中抵销;无溢价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第一百零六条公司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符合增资条件,并 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股东的出资时,登记入账,并按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

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行返还股款或注销股本时登记 入账。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公司股票时,登记入账。公司应将因减资而消除股份、返还股款的变动情况,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及 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法人股东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公司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 让方转让的所拥有的股本总额和股权总数,在股本有关的明细账户及各备查记录 中转为受让方。

第一百零七条资本公积是投资者实际投入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以及其他 非正常经营收益形成的积累,是资本的一种储备形式。其来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股本溢价,即发行股份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即股 本)的部分。

(二)财政拨款。属于国家直接投资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 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股本。

(三)其他来源。包括执行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形成的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关联交易差价、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等。

第一百零八条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公司的盈余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也可以用于分派股利。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可以转增股本,但转增股本后,所存留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第一百零九条未分配利润包括本年利润(净利润或净亏损)和以前的未分配利润。

第十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财务报告应当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特定情况下的半会计财务报告需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并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报出。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两名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出具。各单位要定期向公司财务处和审计部门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包括各种内部管理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两部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会计报表分为报表、半报表、季度报表和月度报表,报表和半报表包括本期与上期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比较式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月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种内部管理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会计报告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是在编制和半比较式报表中,对两个期间的重大数据变动作出的说明。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生产经营状况,利润、资金、成本(费用)指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应上交款项缴纳情况及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制,一般情况月度简要说明,季度、要详细说明,随同会计报表一并上报。但对单位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比如单位的潜亏、潜盈问题,要详细加以说明,当月报告公司财务处。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各单位按月编报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格式及填报方法按照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定期总结和评价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各项评价指标 如下:

(一)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 *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速动资产/ 流动负债

4、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二)反映资金周转状况的指标

1、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 /平均应收账款平均应收账款=(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 2

2、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 /平均存货平均存货=(期初存货+期末存货)/ 2

3、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 流动资产平均占用额 流动资产平均占用额=(期初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资产)/ 2

4、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2

(三)反映盈利能力的指标

1、基本每股收益=P/ S S=S0+S1+Si Mi M0-Sj Mj 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 Mi M0-Sj Mj M0桽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3、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P/ E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 2+Ei Mi M0-Ej Mj M0 Ek Mk M0)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 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 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 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 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5、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 期末股本总数

6、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 /销售收入* 100%

7、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 /成本费用总额* 100%

8、投资报酬率=净利润 /平均资产总额

(四)其他主要指标

1、每股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报告期末股本总额

2、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报告期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固定)资产净损失-长期待摊费用-住房周转金负数余额] 报告 期末股本总额

3、市盈率=股票市价/ 每股收益

4、股利支付率=每股股利 /每股收益

5、股息盈利率=每股股息 /每股市价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内部各单位总结、评价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可利用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以及成本费用内部利润率等指标。同时,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考核指标进行评价分析。增加的考核指标要报公司财务处备案。

第十一章 子公司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以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或出资),享有对子公司的股权(或出资)及其衍生权利的占有、使用、处置和分配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六条子公司承担组织经营、取得经营利润、合法有效地运作公司法人财产、保证股东投入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各部门依照其职能范围对子公司股东权益进行管理和监督。

(一)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公司股东权益管理的决策权:决定子公司的发展 战略和规划;向营销子公司委派(推荐)人员;决定子公司的依法注销事项;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子公司出资以及其它涉及子 公司股东权益相关事项;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权 益管理其它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股份公司董事长在其权限范围内决定涉及子公司股东权益相关事项。

(二)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公司股东权益的日常管理权:执行公司董事会关 于股东权益管理事项的决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子公司出资以及其它涉及子公司股东权益相关事项;考核子公司的资产经营 效益、效率和资产质量;决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涉及子公司股东权益管理 的其它事项。

(三)各职能部门应依据本制度及公司其它有关规定,在各自业务职能范围 内加强对子公司的业务管理与监督。

第一百一十八条加强对子公司筹资行为的管理。

(一)各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筹集资金,避免盲目筹资使子公司 背负沉重的利息及偿债负担。

(二)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年末编制下筹资、借 款预算(内容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等)并上报公司,公司确定各子公 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第一百一十九条严格子公司的资产报损管理。

(一)各子公司要加强资产的管理和核算,有效控制资产损失。各子公司如 需处理资产损失,须递交拟报废资产清单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根据公司管理权 限经审批后,方能进行会计处理。

(二)确认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对已经作为坏账损 失处理的应收账款,仍要加强催收管理,尽量减少公司损失。

第一百二十条规范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减少投资损失,加强对被投资企业 的管理。

(一)各子公司对投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二)各子公司必须加强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工作,要把所有投资项目纳入投 资预算,杜绝账外投资。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投资项 目的跟踪管理、审计监督,制定有效的预算管理指标,定期进行考核。第一百二十一条严格控制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各子公司不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如有特殊需要时,报公司审批。第一百二十二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审制度。

各子公司大额贷款、对外担保、投资项目、重要固定资产或生产经营设施的 添置、产权变更(兼并、破产)、资本金变更以及重大经济案件等实行向公司报 审管理,各子公司财务人员要把好关,凡规定要向公司上报的要及时上报。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社会中介机构、公司内部机构及其人员对公司财务活动的检查、控制、督促和处理处罚等。第一百二十四条 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投资者可以 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监事会应依法履行公司的内部财务监督职责。

经营者应当实施内部财务控制,配合投资者或监事会以及中介机构的检查、审计工作。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执行中重要会计政策的变 动,由公司财务处提出修订意见,提请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四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企业财务准则》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和完善经营目标责任制,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增收节支,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四条 财务会计部负责本行范围内管理财务活动,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开支的审批制度,包括系统内所辖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

第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令、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以业务经营为中心,树立效益观念,编制财务计划,组织财务收支、核算和管理,审查资金和财产余缺的处理,参与业务经营和管理,办理决算,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检查和监督,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章 财务计划

第六条 财务计划是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经营决策,考核内部经济效益,加强成本管理,指导财务活动,开展财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财务计划由财务收入、支出、盈利或亏损、利润分配四个部分组成。财务计划的编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成本、营业外支出、税金及附加、盈利或亏损、利润分配等。

第八条 财务计划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国家宏观政策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依据利率政策、信贷计划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劳资计划、成本率、费用率,并考虑影响本年财务收支的新因素,提出本本单位的有关数据,由财务会计部门审核后汇总编制。

第九条 财务会计部门要定期检查分析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行长根据财务会计部门提供的财务情况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确保经营成果。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

第十条 资本金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具体管理指标依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资本金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报批。第十二条 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溢价净收入),资产重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 负债包括吸收的各项存款、各项借入资金、金融机构往来资金、各种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其他负债。

第十四条 负债按偿还期限划分为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定期存款、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等。

流动负债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偿还的债券。包括活期存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第十五条 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金融政策、法规,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费标准并应适时合理地调整负债结构,努力降低筹资成本。

第十六条 负债均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发行债券按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一次或分次冲减或增加利息支出。发行债券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在债券到期以前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

第十七条 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包括发行债券和各类定期存款)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适用利率分档次按规定期限计提应付利息,计入成本。活期存款和其他短期负债直接计入相关利息支出科目。

第四章 资产

第十八条 资产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两类。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短期贷款、短期投资等。长期资产包括中长期贷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除上述各项目以外的其他资产。

对各类资产要加强管理,应做到:

(一)降低非盈利、低盈利资产占比,提高资产营运能力;

(二)合理资产投向,提高盈利资产收益水平;

(三)积极转化风险资产,加强资产保全,防止资产流失;

(四)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第十九条 现金资产管理要求:

(一)认真办理日常的现金收付,保证现金核算的真实、准确,做到“帐实相符”。

(二)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运、调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各类现金资产的安全。

(三)按人民银行规定比例,按时计算、足额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

(四)合理制定库存限额,在保证支付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现金库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发放贷款本金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并按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利息。其中:贴现贷款应以贴现票据的面值计价。

第二十一条 发放的抵押贷款应按实际支付给借款人的金额计价。支行会计人员要根据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的通知,对抵押品及时办理表外核算和登记。

第二十二条 贷款呆帐准备金及其他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使用实行总行统一管理、集中审批、分级核销制度。

第二十三条 投资业务由本行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统一办理,未经总行批准,各支行不得进行各类投资活动和证券买卖。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电子设备、机具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五条 无形资产的价值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

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法律和合同或申请书中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使用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法定有效使用期限与合同或申请书规定的受益期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二)法律无规定有效使用期限,合同或申请书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三)法律、合同或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使用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预计的受益期确定:

(四)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摊销。

第二十六条 无形资产转让,包括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无形资产转让的净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计入当期其他营业收入。转让使用权的无形资产,仍应作为本行拥有的资产进行核算,保留原帐面价值。

第二十七条 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要在不少于5年内分期摊入成本。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不得计入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作为递延资产核算,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二十八条 其他资产主要包括自身的被冻结存款、被冻结物资以及涉及法律诉讼中的财产等。这类财产应设立专户,单独核算。

第五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以及其他营业支出等,按规定计入成本。

第三十条 成本核算,要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成本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利息支出。指以负债形式筹集的各类资金(不包括金融机构往来资金),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分档次提取的应付利息和国家政策允许列支的其他利息支出。

(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指与中央银行、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发生的利息支出。其中如有当年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利息,应逐笔计算应付利息,计入当年损益。

(三)手续费支出。指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支出。

(四)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营业及管理费用:业务宣传费、印刷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递延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租赁费、修理费、取暖及降温费、绿化费、理事会费、税金、专项奖金、上缴管理费、车船使用费、会费、住房公积金、其他费用等。

(五)其他营业支出。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于以上四项的其他成本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呆帐准备金及坏帐损失、盘亏与毁损、汇兑损失、投资业务发生的损失等。

第六章 营业外收支及税金

第三十一条 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财务收支。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净收益、扣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出纳短款、固定资产净损失、无法确定赔偿责任的差错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常损失、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三十二条 各项营业外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批,慎重处理,据实列帐。

第三十三条 按规定核算、缴纳税金和有关规费。

第七章 利润及分配

第三十四条 利润总额由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相抵的净额组成。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成本

第三十五条 利润总额按有关规定作纳税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三十六条 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的利润在所得税前弥补,下一利润不足弥补,可以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三十七条 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亏损,连续五年在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亏损。

(二)按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亏损)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三)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亏损)5%-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四)按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亏损)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

(五)依据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八章 财务报告与评价

第三十八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是检查政策执行情况、考核经营计划、进行财务分析、评价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各支行应定期向本行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有关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务状况表及其他附表。汇总编报的各种财务报表应一律折合为人民币。外汇财务应另行编制外币报表,作为汇总报表的附件上报。

第四十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财务管理职能化的必要手段,必须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的数据资料和调查掌握的情况,剖析一定时期的财务收支情况,评价财务成果,预测财务前景,从而总结经验,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十一条 财务分析要报送行长及上级部门,有关情况还应在内部作适当披露,便于指导和监督,不断改进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章 管理文件

第四十二条 合规文件

(一)企业财务准则

(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第五篇: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11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要求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经济核算,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其所控股的下属企业,下同)。本公司参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该公司章程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第三条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必要时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报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各项税收,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以及证券监管、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职位。财务总监在总裁领导下,负责整个公司财务活动。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任命;公司总部财务主管由财务总监提名,按公司人事制度规定,经审核审批后任命;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主管的提名、任命执行公司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财务总监基本职责如下:

(一)指导建立和完善财务部门,指导建立科学、系统、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监控体系,组织监控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

(二)执行公司经营管理中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决定;

(三)参与公司资本经营、财务决策和经营发展重大决策的研究、制定和执行,出席经营班子有关会议,并拟定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方面的方案;

(四)根据公司管理流程签批涉及重大财务收支的经济事项;

(五)指导、组织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的编制;

(六)参与公司筹资工作及指导、组织资金的调度管理和税收策划;

(七)领导公司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执行财经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支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八)依据公司相关人事制度对公司总部财务主管及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主管或负责人的配备和聘任进行提名或审核;

(九)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在公司相关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基本职责如下:

(一)制定并执行符合相关管理部门与公司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工作程序,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二)执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各项决定;

(三)负责公司各类帐务处理、凭证管理、出纳事务,及时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

(四)编制、执行公司的财务计划和资金预算并分析其执行情况;

(五)负责公司金融机构融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日常税收申报缴纳工作以及为税收筹划提出合理建议;

(七)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财务专业支持;

(八)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除履行第六条所规定的职责外,还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和指导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组织协调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财税检查、审计工作;

(三)汇总公司的财务计划和资金预算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督;

(四)根据公司意见,实施集团范围内的资金统筹调配;

(五)履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财务管理与控制

第八条 财务预算管理:

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公司要以经营计划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大纲结合各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财务预算,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预算的报送要求及时间,按公司关于编制财务预算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九条 资金管理:

为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投融资目标和规划,完善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管理,明确筹资、投资、营运等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资金支出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并对各级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标准。

筹资、投资、运营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具体参见《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生产采购管理: 公司应加强采购及应付款项支付的管理,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建立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制度,透明采购决策,降低采购成本。

(一)请购:应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臵物品或劳务等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二)审批:应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注意请购和审批职位的不相容性。

(三)采购:应明确实施采购业务部门,采购部门应根据物品或劳务等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一般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应采用订单采购或合同

订货等方式,小额零星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大宗采购原则上应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

(四)验收:应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验收部门应与采购部门相分离。验收环节应注意采购物品或劳务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到货时间等是否与采购约定一致,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内部有权管理的相关机构或部门报告。

(五)付款:财务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核对合同并依据相关约定(包括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安排付款。

财务部门应该加强对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对于大额或时间较长的预付账款应当定期进行追踪核查,规避风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通过函证方式,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六)供应商管理: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评审和准入制度,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并根据采购实施情况,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

(七)退货管理:应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退货货物出库以及退货货款回收等做出规定,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需明确退货事宜,及时收回退货货款;涉及索赔的,应在索赔期内及时办理索赔,保证公司利益。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并参照本条款规定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报备公司总部。

第十一条 存货管理:

公司应建立存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切实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对存货的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分工,并对存货取得、验收、原料加工、保管、入库、稽核、发出、盘点和处臵等环节

建立控制制度,除存货管理、监督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他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需经过特别授权。

应建立存货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会计、出入库等相关记录和流程管理,确保存货管理全过程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仓储部门应当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并定期与财务部门、存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应根据存货库存情况结合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市场供求,合理确定存货采购日期和数量,确保存货处于最佳库存状态。

(一)存货验收:

公司应规范存货验收程序和方法,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对入库的存货进行审核查验,验收无误方可入库,并重点关注合同、发票、运输单等原始单据与验收存货的一致性。

(二)存货发出和领用:

应明确存货发出和领用的审批的授权审批权限,大批存货、贵重商品或危险品的发出应当实行特别授权。

存货在公司内部不同管控环节之间流转或者对外销售时,应办理相应的出库手续,并做好相关库存记录。

(三)存货盘点:

建立存货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盘点流程等相关内容,盘点应有非存货保管部门的人员以及财务人员参与,盘点清查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毁损、闲臵以及需要报废的存货,应查明原因,落实并追究责任,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后处臵。

盘点清查结果应该形成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寄外库存: 对于寄外库存,应加强定期盘点对账工作,及时做好存货使用的跟踪,避免发生实物管理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五)存货质押:

公司因经营需要将存货用于质押的,需事先将该质押事项上报总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实施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报备总部计划财务部。

其中,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金融机构融资需要办理存货质押的,还应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金融机构贷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将存货质押合同及相关借款合同(授信合同)报备公司总部。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应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处臵等事宜,并定期进行盘点,保证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一)固定资产购臵:

公司总部发生资产购臵事项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购臵申请,经总裁办、分管领导及总裁签批后由总裁办统一采购或总裁办授权使用部门自行采购。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采购除生产设备外的其他资产时,单项金额超过10 万元以上的,需报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购臵;采购生产设备的,单项金 额超过 100 万以上的,需报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购臵。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购臵办公场所、车辆及对新购臵办公场所进行装修或对原有办公场所进行整体功能性改变的装修(对原有办公场所进行的日常维修及局部整改,不在此列),不论金额大小,均需事先将该支出项目上报公司总部,经批准后方能实施、付款。

因项目技改而涉及的资产购臵,参照本规定第十六条执行。

(二)固定资产处臵:

公司发生固定资产处臵事项时,必须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臵请示,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依适当程序进行处臵。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账面净额超过 10 万元的办公类资产或账面净额超过 100 万元的生产类资产进行处臵时,需报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所述资产,为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单项资产,如该项资产的处臵将造成相关资产组丧失其应有使用价值的,以相关资产组的总价值来确定审批权限。

固定资产处臵行为发生后,应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及必要的税务申报手续。

(三)固定资产保险:

对于主要生产机器设备、厂房、自有物业、车辆等固定资产,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保政策,及时办理投保手续,保证资产安全,防范或有风险。

(四)固定资产抵押:

公司因经营需要将固定资产用于抵押的,需事先将该抵押事项上报总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实施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上报总部计划财务部。其中,对于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金融机构融资需要办理固定资产抵押的,应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金融机构贷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将固定资产抵押合同及相关借款合同(授信合同)报备公司总部。

(五)固定资产清查:

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至少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应该及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 无形资产管理:

公司应重视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各类无形资产的权属关系,加强权益保护,防范侵权行为和法律风险。对于土地使用权,应及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正式票据和合法权证。

公司因经营需要将无形资产用于抵押的,需事先将该抵押事项上报总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实施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上报总部计划财务部。其中,对于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金融机构融资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金融机构贷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及相关借款合同(授信合同)报备公司总部。

第十四条 销售管理:

公司应加强销售及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客户信用条件和标准、价格制定、合同评审、合同实施、货款回笼、发票、应收账款定期函证等环节控制制度。

(一)销售定价:应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加强市场调查,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并制定相应价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并予以执行;准确把握金融信贷政策变化对销售结算的影响,适时调整销售结算方式,保证公司利益。

(二)客户信用:应建立客户信用评审制度,在选择客户时,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降低账款回收中的风险,同时,根据客户信用情况的差异给予不同的赊销政策。应建立客户信用管理台账,健全客户档案,跟踪客户信用执行情况,关注重要客户的资信变动情况,防范客户信用风险。

(三)合同签订:应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重大销售业务谈判应吸收财会、法律等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重要的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四)发货:销售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开具相关销售通知,财务部门和储运部门应对销售部门开具的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核,储运部门据以组织发货。财务部门应核对出库单、销售发货单据、销售合同,并据以开具销售发票或对销售部门开具的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严禁开具没有实际交易背景的发票,发 票应真实反映销售业务。

(五)退货:应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销售退回的货物应经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以分清责任,并经仓储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仓储部门应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

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财务部门应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

(六)销售款回笼:销售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催收记录应妥善保存,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回收。销售款回笼时,财务部门应核对销售款回笼的时间、金额及方式,如与销售合同的约定出现差异的,应及时向分管

销售领导汇报并将相关情况通报销售部门。加强商业票据管理,严格审查商业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设立票据登记薄,对票据的取得、贴现、背书和承兑情况进行登记,由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并定期核对盘点;对已贴现但仍承担收款风险的票据以及逾期票据,应当进行追索监控和跟踪管理。

(七)应收款函证:应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避免应收款项风险。

(八)应收账款风险控制:应建立应收帐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跟踪客户资信情况及财务状况,及时发现、报告应收账款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应收账款风险应对机制,及时处臵风险,减少坏账损失。

(九)客户按揭担保管理:对于房地产业务根据业务特性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担保,应切实履行事前报告制度及建立按揭担保信息定期上报工作机制,防范或有风险及信息披露风险;应建立按揭担保台账制度,加强对按揭担保 保证金缴付和解回的管理。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并参照本条款规定的原则,制定相应的销售管理办法并报备公司总部。

第十五条 投资管理

为促进企业发展,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公司应根据相关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审批、资金筹集与支付、风险和收益管理等。

公司选择的投资项目应当突出主业,谨慎从事股票投资或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收集被投资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关注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投资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投资(含技改项目)财务管理具体参照公司投资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权益资金的管理:

公司股本的增减变动或者股本结构的变动,股东股份的变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公司股本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下属控股子公司权益资金的变动,应事先报经公司总部批准同意后,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予以实施。

各控股子公司发生增资事项时,应在收到验资报告正本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传真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同时,将验资报告正本寄送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并在工商变更完成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含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备公司总部;实施利润分配事项时,应在正式签订利润分配相关决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决议传真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并将决议正本寄送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谨慎原则,若根据需要确需对外担保的,应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如确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报公司总部批准后实施。

对外担保事项,具体参照《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关联方交易管理: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处理关联交易时应秉持审慎原则,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包括购买、销售、往来借款等关联交易事项前,需事先将相关事项上报公司总部,经公司总部审核认定并同意后,方能予以实施。

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具体参照《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税务事项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获得税收优惠政策或税种、税率发生变化时,应于知晓该事项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如有正式文件的,需在取得正式文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件复印件报备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涉税事项(包括税收专项稽查、大额税款支付等)时,需于知晓该事项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事项上报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税收清算事项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总部,清算报告完成后,需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清算报告报备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应于知晓该事项的一个工作日内,上报总部计划财务部。

本条所指的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二)对外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机电类企业在授信期内对贷款额度的循环使用除外)等;

(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四)业绩或盈利预测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生现金增资、资本公积转增、利润分配等事项;

(六)股东结构发生变化;

(七)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八)发生重大债务或者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九)发生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的情况;

(十)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一)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十二)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该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的;

(十三)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四)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财务事项;

(十五)发生大额银行退票的。

第四章 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第二十一条 会计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2006]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相应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统一的会计政策。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公司以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为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二)会计期间: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记帐本位币: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及计量属性: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计量基础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如采用重臵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则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五)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化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为现金等价物。

(六)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对发生外币业务外币折算,按实际发生时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记账,期末外币余额按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调整账面汇率,汇兑损益列入本期损益。

(七)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核算方法: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性质以及持有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核算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臵时,其公允价值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将原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臵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收回或处臵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臵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臵部分的金额转 出,计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通常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八)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期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提取坏账准备。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

单项金额重大(单项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及 5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和虽单项金额重大但未发现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分别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 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根据以前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情况,结合现实情况确定按账龄划分不同组合,并按不同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 3% 一至二年 10% 二至三年 30% 三至五年 50% 五年以上 100% 对于归属于同一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按照个别认定法确认,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在一年内收回的应收款项,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计算确定减值损失,即不计提坏账准备。

(九)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分类为: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分类为:开发成本、已完工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等。

2、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存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帐 价值。

在非货币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3、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

4、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十)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投资性房地产范围: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3、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并将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十一)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标准: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

3、固定资产的取得计价: 一般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非货币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 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4、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公司预计净残值率为 5%。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

折旧额。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年限 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30—40 3.17—2.38% 机器设备 10—15 9.50—6.33% 运输设备 6—15 15.83—6.33% 其 他 5—8 19.00—11.88% ☆

(十二)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按各项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核算,按工程项目分类核算,并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估计价值转帐,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所规定的条件下,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十三)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方法:

1、无形资产的计价: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满足相关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可作为初始成本。开发阶段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2、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无法可靠确定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但年末应对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的确定: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为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应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 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十四)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及摊销年限: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其中:

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十五)主要资产的减值:

1、存货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按各类存货单个项目的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应收款项外的其他金融工具

公司在期末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以判断是否有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由于一项或多项事件的发生而出现减值。减值事项是指在该等资产初始确认后发生的、对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的,且公司能对该影响做出可靠计量的事项。

(1)持有至到期投资

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应将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的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3、长期股权投资

期末应判断是否发生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事项,如发生减值事项的,应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

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损失是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4、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非金融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非金融资产,公司在每期末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臵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考虑公司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臵的决策方式等。

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不包括子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但对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上述资产组发生减值的,该损失按比例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份额后,来确认 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

(十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初始计量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投资,以购买日确认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支付对价或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后续计量

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十七)借款费用资本化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账面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2、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

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可资本化的利息,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而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可资本化利息支出,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八)股份支付核算办法: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十九)收入确认原则:

销售商品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够流入公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行业的收入结合收入准则并根据行业特点,在房产主体工程完工验收,签订了销售合同,已收到价款,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可以计量时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的实现。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在同一会计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十)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方法: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可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 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二十一)套期保值核算方法:

套期保值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其中:

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公允价值套期,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 价值。

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 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二十二)政府补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政府补助》,对于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之日起,在其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当年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费用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以前期间费用的,取得时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

(二十三)合并报表的编报:

合并报表的编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 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将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将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第二十二条 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公司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规定的制度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列示的信息应该真实可靠,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财务报告按《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规定的制度执行,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等。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定期向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告,且需各级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公章,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结束后 7 日内报送;季度、半及报告按公司届时通知报送。

(二)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

公司总部、各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保持一致性。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三)财务报告的分析:

公司总部、各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定期利用财务报告信息全面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进而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定期分析应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各企业内部有关管理层级,充分发挥财务报告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财务审计报告:

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经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后,需出具审计报告。各控股子公司应在收到正式审计报告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正本寄送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会计电算化:

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会计软件原则上要求公司一致性,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备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并按财政部颁布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设臵会计电算化岗位,确保数据安全。结束后,必须对帐套进行备份。

第二十四条 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 3 年、5 年、10年、15 年、25 年 5 种。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公司财务会计档案未经相应单位负责人批准,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调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 2011 年 3 月 14 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部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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