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修养、学识水平和专业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根据《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104号)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条 水平评价范围等级
一、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科研和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全区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等级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二条 水平评价基本条件
一、师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基本理念。
3.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与先进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善于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指导者与引路人。
5.志存高远,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奋发进取,品行端正,衣着整洁,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恪守家庭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且在任现职期间师德考核(测评)中均达到合格以上。
6.出现下列有悖师德行为之一者,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1)不能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故意侮辱学生人格,恶意对待学生及家长,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作风不正派,有侵害学生等行为发生,并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
(3)言行不文明,有借助互联网、手机等工具故意散布或发表违法、有害和低俗信息,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参与传销、封建迷信等活动,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不能廉洁从教,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学生及家长礼品的,或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6)无故拒绝承担教学、教研、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等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工作严重失职的。
(7)有从事“有偿家教”和未经允许擅自到校外兼课取酬等行为,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撤销的。
(9)对学历、资历、教育教学业绩、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
二、专业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且符合教育部门(单位)的相关规定。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业课教师标准课时的一半。
2.教育教学成绩良好,所带班级、任教学科的学生满意度与教学质量考核(测评)均达到合格等次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3.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不断地自主学习,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在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与教育教学能力,继续教育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符合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4.职业中学(中心)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还须具有与申报职称(职务)相对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三、其它条件
身心健康,能正常参加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 水平评价业务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先进的教育思想;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完成班主任等教育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任学科的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思想先进,教学技艺精湛,教学风格独到。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的研究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与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教育教学中能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和三级教师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本专业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科研部门的教师原则上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等教育工作,教书育人成绩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了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探索等方面取得了较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的实践中取得了较突出成绩。
4.积极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的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与教育科研部门的教师原则上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较丰富的班主任等教育工作经验,并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2.对所任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方法,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智力,提高学生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承担一定的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的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在指导培养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的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学段的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与教育科研部门的教师原则上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四、二级教师
1.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等教育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积极学习并初步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
4.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与大学本科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的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学段的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五、三级教师
1.掌握正确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积极有效地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四条 水平评价业绩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在任现职期间除应具备本水平条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应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1至3项中,4至6项中应至少各占1项);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连续任教20年的教师,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1至3项中,4至6项中应各占1项)。
1.在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爱岗敬业,成绩突出,且年度考核5次(或连续3次)为优秀等次。
2.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获自治区(部)级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被认定为国家级骨干教师;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获市级政府、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
3.能卓有成效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承担自治区级大型示范观摩教学课或专题讲座5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教学大赛(含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教师大赛)中获自治区级一等奖。
4.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2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须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2次;或获自治区级社会科学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次。
5.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科研课题2项;或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合)著1部;或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8万字或3册,使用效果良好。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3项,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或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合)著2部;或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24万字或4册,使用效果良好。
6.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其中1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教育科研部门人 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6篇,其中2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
二、高级教师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在任现职期间除应具备本水平条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应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连续任教15年的教师,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了带头作用,爱岗敬业,成绩显著,且年度考核3次达到优秀等次。
2.获市级政府、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骨干教师;或获市级教学质量奖1次;或获县级政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2次。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或获县级政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教育效果明显,且被县级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评为优秀班主任1次。
4.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承担县级以上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市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录像课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承担市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3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自治区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1次。
5.所辅导的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竞赛(比赛、展演),获自治区二等奖(团体国家级前八名、团体自治区级前五名)3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所指导的教师参加教学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1次和二等奖2次,且指导者与被指导者的专业(授课)完全一致。
6.获市级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1次;或教育教学作品获得与专业(授课)一致的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或教育教学作品1件入选自治区级展演。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2次。
7.参与完成自治区级教科研课题1项,且获自治区级三等奖1次;或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一定学 术价值的专(合)著1部;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8万字或1册,使用效果良好。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或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合)著1部;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2万字或2册,使用效果良好。
8.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或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另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教育教学作品2篇。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三、一级教师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在任现职期间除应具备本水平条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应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连续任教10年的教师,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在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起到了带头作用,且年度考核2次达到优秀等次。
2.获县级政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被认定为市级骨干教师;或获县级教学质量奖1次;或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2次。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获校级优秀教师等综合奖励4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教育效果明显,且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1次。
4.承担县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县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录像课市级二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承担县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市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1次。5.所辅导的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竞赛(比赛、展演)获市级一等(团体自治区级前五名、团体市级前三名)奖励2次;或获县级一等(团体市级前五名,团体县级前三名)奖励4次。
6.获市级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1次,或获县级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2次;或教育教学作品获得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市级一等奖1次,或获县级一等奖2次;或教育教学作品1件入选市级展演。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1次。
7.参与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教育科研部门人员须参与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6万字或1册,使用效果良好。
8.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教育教学作品2篇。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
第五条 水平评价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等条件,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教书育人、教学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在业内和社会上影响较大的优秀教师,可破格申报相应的职称(职务),破格评审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凡破格晋升的,除应具备本条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应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破格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须超额出色完成学校或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的学术影响力,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自治区(部)级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2次。
2.获国家级教学大赛一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教学大赛一等奖2次(含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教师技能大赛获奖)。3.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2次,或获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等一等奖1次。
4.主持完成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自治区级2项,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2项,且获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主持完成国家级1项和自治区级2项,或主持完成自治区3项,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2次。
5.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合)著2部,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1次;或参编国家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本人执笔撰写达24万字或4册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6.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6篇,其中2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7篇,其中3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
二、高级教师
破格评审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须超额出色完成学校或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自治区(部)级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2.在自治区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1次。
3.所辅导的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竞赛(比赛、展演)获国家级一等奖(团体国家级前三名)1次、自治区级一等奖(团体国家级四至六名、团体自治区级前三名)2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所指导的教师参加教学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自治区级一等奖2次,且指导者与被指导者的专业(授课)完全一致。
4.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次。
5.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2项,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3项,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1次。6.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合)著1部,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或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8万字或3册,使用效果良好,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
7.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其中1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其中2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三、一级教师
破格评审一级教师职称(职务)的,须超额出色完成学校或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市级政府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2.在自治区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1次。
3.所辅导的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竞赛(比赛、展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团体国家级前六名、团体自治区级前三名)1次、自治区级二等奖(团体国家级七、八名、团体自治区级四、五名)2次。
4.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1次。
5.主持完成市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且获市级一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
6.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一定价值的专(合)著1部;参编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2万字或2册,使用效果良好。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出版与专业相关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合)著1部;或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8万字或3册,使用效果良好。
7.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其中1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
第六条 附 则
一、奖励
1.奖励等级为国家级、自治区(部)级、市(厅)级、县(处)级、科级、校级等。如果同一人(成果)多次获同类奖项,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2.奖励项目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宣传、人社、文化、体育、科技等)和团体(总工会、团委、少工委等)所颁发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综合性奖励项目: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团队干部)、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奖励项目不含各级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出版公司、杂志社、课题组等所颁发的先进个人等奖项。骨干教师必须是通过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
担任学校主要领导工作期间(近五年),学校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上取得显著成绩,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综合性集体奖项,在破格申报时可按个人奖励计算。
3.奖项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或与其主管的教育学会(含分会、专业委员会)、教育科研机构(不含下设部、室)所联合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教学(技能)大赛等,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不含录像课获奖。国家级教育科研成果奖包括一级学会的论文奖励,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奖为宁夏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宁夏基础教育科研成果奖。其中一项成果有多名获奖者,按国家级前3名、自治区级前2名、市级和县级独立计算。
4.教育部门等及其所批准的学科竞赛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和分会)所颁发的学生学科竞赛(比赛、展演)奖励和辅导教师奖励项目,获奖者须与辅导者(指导者)一一对应。
非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指导的教师教学大赛获奖等次的要求,与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要求一致。
5.各类奖励可以高级别(等级)代替低级别(等级),其中国家级二等奖可代替自治区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可代替自治区级二等 奖、自治区级二等奖可代替市级一等奖、自治区级三等奖可代替市级二等奖、市级二等奖可代替县级一等奖、市级三等奖可代替县级二等奖。
二、科研课题
1.科研课题均指结题的课题,课题立项、结题、获奖均须以各级教育或宣传、科技、社科等部门,或教育等行政部门与专业学(协)会所共同签署的正式文件为准。
2.科研课题除主持人外,参与者的排名按国家级前6位、自治区级前4位、市级前2位计算。
3.国家级科研课题仅指总课题,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
三、著作及教材
1.著作是指国内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且与专业有关的学术专著或合著,必须有正规书号ISBN。
2.教材必须是经国家、自治区教材审定委员会所审定的或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以上授权的学科专家组评审通过且有正规书号ISBN的各级各类教材、教学参考书。
3.著作与教材均不含论文集、作品集、教辅资料、操作指南等各类出版物。
4.著作类可按2部第二作者折合1部独著计算,3部第三作者折合1部独著计算,余类推。
四、刊物与质量等级
1.公开刊物是指在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含自治区以前规定的有关刊物),且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注册并可在其网站查询出的刊物。其它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各种年刊、特刊、专刊(辑)和论文集等各种刊物,在职称(职务)评审中不予认可。
2.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HSSCD)”(“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 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系列杂志全文转载的论文,可视为核心期刊发表。
五、论文与作品
1.论文指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且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性、学术性文章,第二作者可按2篇折合1篇计算。申报正高级教师和申报破格评审的论文字数均限3000字以上,正常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评审的论文字数均限2000字以上。
2.教育教学作品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学课件(软件)、复习指导、习题设计与试卷分析、教(玩)具以及美术、音乐等类别的作品,发表和获奖均要求为独立或第一作者。
六、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原《修订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职改发„1998‟25号)同时废止。凡与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为准。
七、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按照分工负责解释。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年7月5日印
第二篇: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实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学识水平和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师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及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二、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中心)、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及其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统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等级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能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或教科研工作任务,且任现职以来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在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与教育教学能力,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且经考核合格。
六、职业中学(中心)专业课教师还须具有自治区级认证的“双师型”资格。
七、身心健康。
第三条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任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三、出色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并符合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
四、在教育教学中能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和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五、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六、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其中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与教育科研机构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高级教师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践,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五、圆满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并符合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
六、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的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其中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与教育科研部门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一、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二、对所任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五、能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并符合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
六、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的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学段的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能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符合教育部门相关规定。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与大学本科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的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专学历,并在小学学段的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一、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三、能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符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并考核合格。
第四条 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正高级教师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在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七项条件中的三项;在乡镇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须具备以下七项条件中的两项:
一、连续三年被县级教育部门、人事部门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获自治区级及以上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乡镇及以下教师须获市级政府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2次。
二、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或与他人合著2部以上;或编写自治区级及以上教材并且正式出版3册,使用效果良好。教育科研机构人员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2部或与他人合著3部以上;或编写自治区级及以上教材并且正式出版5册,使用效果良好。
三、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4篇以上并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教育科研机构人员须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5篇以上并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四、教育科研成果获自治区级一等奖(全国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自治区级二等奖2次。教育科研机构人员须获自治区级一等奖(全国级二等奖)2次,或全国级一等奖1次。
五、主持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2项,并且获教育科研成果自治区级三等奖及以上1次。教育科研机构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3项,并且获教育科研成果自治区级二等奖及以上2次。
六、承担自治区级及以上大型示范观摩教学课或专题讲座3次且效果良好,并且在自治区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全国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
七、指导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竞赛(比赛、汇演)获全国级一等奖(全国级团体前3名)3次。
高级教师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在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八项条件中的三项,在乡镇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须具备以下八项条件中的二项:
一、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起到了带头作用,并且有3年被县级教育部门、人事部门考核为优秀等次。
二、获市级政府、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乡镇及以下教师获县级以上政府、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三、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的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或与他人合著1部;或编写县级及以上教材并且正式出版2册,使用效果良好。教育科研机构人员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或与他人合著2部以上;编写市级及以上教材并且正式出版3册,使用效果良好。
四、在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其中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个人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按2篇作品折合为1篇论文计算,但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教育科研机构人员须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4篇以上并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五、教育科研成果获自治区级及以上三等奖1次。教育科研机构人员须获自治区级一等奖(或全国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
六、主持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并且获教育科研成果自治区级二等奖(全国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教育科研机构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2项,并且获教育科研成果自治区级二等奖(全国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2次。
七、承担市级及以上大型示范观摩教学课或专题讲座1次且效果良好,并且在自治区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1次;或在自治区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全国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或个人作品获得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自治区级一等奖(全国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或作品1件入选全国级展演)。教育科研机构人员须承担自治区级及以上大型示范观摩教学课或专题讲座2次并且效果良好,并且在自治区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全国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八、指导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竞赛(比赛、汇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全国级三等奖、团体全国级前八名、团体自治区级前五名)及以上奖励2次。一级教师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在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七项条件中的两项,在乡镇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需具备以下七项条件中的一项:
一、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起到了带头作用,并且有2年被县级教育部门、人事部门考核为优秀等次。
二、获县级政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乡镇以下教师获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2次;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等综合奖励4次。
三、在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个人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按2篇作品折合为1篇论文计算。教育科研机构人员在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
四、教育科研成果获市级二等奖(自治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教育科研机构人员须获自治区级二等奖(或全国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五、主持完成县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教育科研机构人员须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
六、承担县级及以上示范观摩教学课或专题讲座2次且效果良好;或在县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市级二等奖、自治区级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个人作品获得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市级一等奖(或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1次。教育科研机构人员须承担县级及以上大型示范观摩教学课或专题讲座3次以上且效果良好,并且在市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自治区二等奖及以上)1次。
七、指导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竞赛(比赛、汇演),获市级一等奖(自治区级三等奖、团体自治区级前五名、团体市级前三名)及以上奖励。
二级教师
申报二级教师职称(职务)的教师在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一项:
一、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起到了带头作用,并且有1年被县级教育部门、人事部门考核为优秀等次。
二、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突出,并且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2次。
三、在公开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
四、教育科研成果获县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五、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
六、在县级及以上教学(技能、汇演)大赛中获三等奖1次;或个人作品获得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市级三等奖1次。
第五条 破格晋升条件
正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7年以上,或者具备规定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的,可破格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破格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在具备第三、四条规定的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条件的同时,还须超额完成学校或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并且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两项:
一、获自治区级及以上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2次。
二、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并且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2部,或与他人合著3部以上;或编写自治区级及以上教材并且正式出版4册,使用效果良好,并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全国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自治区级二等奖2次。教育科研机构人员或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的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好影响的专著2部或与他人合著3部以上,并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全国级二等奖及以上)2次;编写自治区级及以上教材并且正式出版6册,使用效果良好,并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全国级二等奖及以上)2次。
三、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5篇以上并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教育科研机构人员须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6篇以上并且4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四、教育科研成果获全国级一等奖1次。教育科研机构人员获全国级一等奖2次。
五、主持完成全国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2项,并且获教育科研自治区级一等奖(全国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教育科研机构人员主持完成全国级教育科研课题2项;或主持完成教育科研课题全国级1项和自治区级2项,并且获教育科研成果自治区级一等奖(全国级二等奖及以上)2次。
六、在全国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自治区级一等奖(全国级二等奖)2次。
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的,可破格评审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破格评审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在具备第三、四条规定的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条件同时,还须超额完成学校或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并且具备以下七项条件中的两项:
一、获自治区级及以上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二、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并且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或与他人合著2部以上;或编写市级教材并且正式出版3册,使用效果良好。教育科研机构人员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的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好影响的专著2部或与他人合著3部以上;或编写自治区级及以上教材并且正式出版4册,使用效果良好,并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三、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4篇以上并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教育科研机构人员须在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5篇以上并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四、教育科研成果获自治区级二等奖(全国级三等奖及以上)1次。教育科研机构人员须获自治区级一等奖(全国级二等奖及以上)2次;或全国级一等奖1次。
五、主持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并且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教育科研机构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2项,并且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全国级三等奖及以上)1次。
六、在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1次。
七、指导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竞赛(比赛、汇演)奖励3次,其中获全国级一等奖(团体全国级前三名)1次、自治区级一等奖(全国级二等奖、团体全国级四至六名、团体自治区级前三名)2次。
第六条 附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1.考核等次不合格未满1年的; 2.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未撤销的;
3.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消除影响或撤销处分的; 4.资历、业绩、成果等弄虚作假的。
如申报评审后,发现举报查实有以上行为的,一律取消所取得的职称(职务),3年内不得申报。
二、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等级为全国级、自治区(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校级等。同一人(成果)多次获奖,只认定最高奖项1次。
1.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团体(教育、人社、文化、体育、科技、总工会、团委、少工委等)颁发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综合性奖励项目:政府特殊津贴、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优秀团队干部、优秀德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非行政部门、基金会、学会、课题组等颁发的此类奖项不予认可;骨干教师亦不在之列。)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主管的教育学会(含专业委员会)、教育科学研究所(院)、教学研究室(不含下设部、室)颁发的相关专业的教育科研成果奖(全国级前3名、自治区级前2名、市级和县级独立),教学(技能)大赛等奖励项目,申报高级和正高级的不含录像课(课例录像)的获奖。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奖为宁夏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宁夏基础教育科研成果奖。
3.教育部门及批准的学科竞赛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学生学科竞赛(比赛、展演)奖励和辅导教师奖励(师生须一一对应)。
4.教育科研成果奖、教学(技能)大赛、学生学科竞赛(比赛)可高级别(等级)替代低级别(等级):全国级二等奖可替代自治区级一等奖,全国级三等奖可替代自治区级二等奖,自治区级二等奖可替代市级一等奖,自治区级三等奖可替代市级二等奖,市级二等奖可替代县级一等奖,市级三等奖可替代县级二等奖。低级别不可替代高级别,如自治区级不能替代全国级,市级不能替代自治区级。
三、科研课题:均指结题的课题,其立项、结题、获奖均须以各级别教育、科技、社科等部门,或教育学会与同级行政部门共同签署的正式文件为准。全国性课题的子课题按自治区级课题算。课题除主持人外,参与者排名只算全国级前6位、自治区级前4位、市级前2位。
四、著作及教材
著作指国内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并且与本专业有关的专著或合著,合著要求本人撰写一半以上内容。
教材是指教育部门组织编写并且经相关学科专家组评审通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均不含论文集、习题集、作品集、操作指南)等,并且由国内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均为主编(同一书号的系列教材按1册算)或独立编写1册(参与编写的,可按8万字1册折算)。
五、期刊质量等级
1.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HSSCD)”(又称“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系列杂志等(入选论文必须全文转载)。
2.公开期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除正高级外,其他均含宁夏教育科研),必须有正规刊号,即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并且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注册,可在其网站查询出的期刊。学术期刊均不含任何形式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及相关学科学术会议交流材料。自治区级及以上学术期刊是指除地市级有关单位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外的学术期刊。
六、论文与作品
1.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每篇限2000字以上,均要求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2.作品:指美术、音乐、教育教学(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学课件及软件、教玩具)等类别的作品,发表和获奖均要求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七、破格
只破格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对具备规定学历的,任职资格年限可提前1年;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限1980年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任现职须满7年及以上。
第三篇:西安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西安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六、身心健康。第二条 业务条件 一、三级教师
(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考核合格。二、二级教师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
(二)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五)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独立承担过教育教学任务),每学年均能承担校内公开教学或活动。三、一级教师
(一)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二)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七)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幼儿园: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5.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4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承担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四、高级教师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七)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八)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幼儿园: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5.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50天。执教县(区)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4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的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五、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艺术精湛,业绩卓著,形成独到的风格;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本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五)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
(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七)任高级教师期间,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厅局级)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八)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20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九)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十)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至少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每两年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在市级同类专业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培养、指导不少于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幼儿教师承担或指导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活动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3.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培养、指导不少于8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60天,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培养和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市级以上示范课或学术报告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第三条 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可不受学历、任职时间的要求,在符合业务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可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职务): 一、二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
(一)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二)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成县(区)级课题不少于2项;
(三)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二、一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一)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二)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成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
(三)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三、高级教师任职满3年,且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一)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成省级课题不少于2项;
(三)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第一完成人。第四条 其它有关条件
一、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方可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
二、本办法所指教科研论文均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专著均指申报人个人独著的20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著作,并公开出版。
三、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四、参评教师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
第四篇:嘉兴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
嘉兴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标准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四条
坚持以德为先。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第五条
坚持教学中心地位。中小学教师专业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和抵制有偿家教,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原则上要求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同时,每两年必须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
(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五)申报高、中级的教师,近3年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且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考核要求。
(六)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以及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开发研究及成果,以及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实践教学和专业建设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
第七条 学历(学位)、任教资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二)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45周岁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需大专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城市初中教师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城镇义务段中小学教师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四)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
(五)三级教师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八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除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者外,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人员,申报一级教师的,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申报高级教师的,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4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第九条 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评审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2011年7月1日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的要求,每5年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2011年前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范(试行)》(浙教师„2004‟30号)的要求,任现职以来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时(学分);2012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
第十条 班主任工作要求
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年限不得少于3年,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的,任职以来班主任年限不得少于2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符合条件:
(一)任现职超过规定任职年限3年,且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的;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校中层及以上岗位管理工作满3年的;
(三)任教音、体、美、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任现职以来,所在学校证明未曾安排过其担任班主任的;
(四)教育研究机构从事教研和科研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 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教书育人成绩卓著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师德高尚,出色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二)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10年。
(三)从教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任务,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第十二条 教学业务精湛
(一)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教学本学科及课程的能力和很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能力。
(二)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形成了独到的教学风格。
(三)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普通高中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选修课工作量,职业中学教师每学年需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社会培训任务。
(四)任现职以来,在地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效果良好。
第十三条 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一)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任现职以来,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著作至少2篇(部),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4篇(部)。主持完成1项省教育厅或教育部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二)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特别是在培养、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第十四条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者,担任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者,可以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一)获国家级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荣誉称号。
(二)获省基础教育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或教育部基础教育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三)及以上。
(三)获省特级教师、地市级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第四章 高级教师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 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任现职以来,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三)能与学生家长进行良好沟通,并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 教学业务精通
(一)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具有较好的教学本学科课程的能力和较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的能力。
(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三)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普通高中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选修课工作量,职业中学教师每学年需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社会培训任务。
(四)任现职以来,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效果良好。
(五)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第十七条
教学科研成果显著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发挥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至少2篇,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表的研究论文可减少1篇:
1.任现职以来,主持过选修课开发且主编过选修课教材;
2.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
3.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或参编过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 4.任现职以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在省级以上教师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者取得发明、专利证书。
(二)能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十八条 破格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者,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一级教师不满5年者(破格年限不超过1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一)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二)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等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五)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
第五章 一级、二级、三级教师申报条件
第十九条 一级教师
(一)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二)教学业务良好。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能独立开发及开设选修课,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其经验在本校或一定的地区范围内交流。
(四)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第二十条 二级教师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胜任选修课开设要求,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第二十一条 三级教师
(一)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和比较好地完成开设选修课任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评价标准为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职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评审委员会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第二十三条 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职称(职务),已参加评审取得职称(职务)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和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第二十四条
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当地教师1/2课时,校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第二十五条 本评价标准中有效学历、论文材料(包括课题等)取得时间、发表(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当年6月底。
第二十六条 本评价标准由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评价标准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第五篇: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 2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 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 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 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 年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 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
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 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 5 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 10 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 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 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 5 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 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 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 3 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 8 月 31 日年满 50 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 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 2 —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 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 康条件。
第七条 高中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 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 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10 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 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12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 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 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 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 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 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第三章 专业条件
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效果。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 学艺术;教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 绩显著,教学效果在同级同类教学中处于领先等次。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胜 任并至少进行过高中循环教学 1 次以上或担任高三把关教师 3 年 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过 3 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 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 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 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 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 4 — 并广泛 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近5 年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 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 3)的教学、教研科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 写部分不少于 10 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 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4 篇,其中 1 篇为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 1 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 2 篇为近3 年发表。
四、示范引领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 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 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 效,其中至少 2 人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参加市级以上的教 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 展产生重要影响。
— 5 — 第八条 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 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 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10 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 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12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 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 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 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课程 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 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效果。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 ;教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卓著。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胜任 并至少进行过循环教学 1 次以上或担任过初三把关教师 3 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过 3 次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 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 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 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 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近5 年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 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 3)的教学、教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 写部分不少于 8 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4 篇,其中 1篇为育人方面的
— 7 — 论文,至少1 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2篇为近3年发表。
四、示范引领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 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 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 效,其中至少 2 人参加市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 得突出成绩。
(四)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 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九条 小学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 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 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10 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 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12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 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 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 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 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课程 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效果。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 ;教 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卓著。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从 教以来,进行过循环教学 1 次以上。任现职以来,进行过小循环 教学 1 次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过 3 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 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 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 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 9 — 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 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两项: 1.近5 年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 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 3)的教学、教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 写部分不少于 6 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4 篇,其中 1 篇为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 1 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 2 篇为近3 年内发表。
四、示范引领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 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 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 效,其中至少 2 人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参加市级以上的教 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 展产生重要影响。
— 10 — 第十条
幼儿园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日常保教一线,为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 10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 3 年以上;能准确 把握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及时地诊断幼儿的发展状况,提 出有效、适宜的方法,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有成功案例。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深厚的儿童发展心理学和儿童教育理论基础,精 深的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以及丰富的通识性知识。具有课程与 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 地对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良好效果。形成独 到的教学风格、独特的教学思想和精湛的保教艺术;具有值得借 鉴和推广的教学经验;教学业绩卓著。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在 市级以上开设过 3 次以上教学示范课、半日生活观摩、专题讲座 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学生家长满意率高。
(四)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11 — 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 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三、教研科研
(一)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指导和引领学前教育教学研究的能 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 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近5 年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 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 3)的教学、教研科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 写部分不少于 5 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4 篇,其中 1 篇为育人方面的论 文,至少 1 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 2 篇为近3 年内发表。
四、示范引领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 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 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 效,其中至少 2 人参加市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 得突出成绩。
(四)对推动区域保育教育工作或幼儿园改革与发展产生重 要影响。
第十一条 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 外教育机构
一、课程建设与教学指导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 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 较强的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 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独特的教学思想,按照课程改革要求,推 动和指导各类课程的开发和应用。
(二)在教育教学方式改革、研究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 绩显著,积极有效规划、组织和指导区域学科教学实施、教学研 究、培训工作,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成效 显著,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积极承担市级以上教师基 本功和技能竞赛的指导并取得显著成绩。
(三)任现职以来一线教学指导工作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 的规定,胜任中学、小学或幼儿园不同年级相关专业的教研、教
— 13 — 学、培训和指导等工作。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每年听课评课和组织区域性教师培训、教学研讨等活动符合有关 规定(须提供基层和所在单位证明材料)。指导和培训方式方法符 合实际,效果显著,体现研究深度和个人业务特色,在省内乃至 国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四)一线教师对教学指导的满意度高。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 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二、教研科研
(一)具有策划、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区域学科领域教育教 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 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 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近5 年内主持一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 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 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 3)的教学、教研科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
— 14 — 不少于 12 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 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6 篇,至少 2 篇发表在国家 核心期刊上,至少 2 篇为近3 年内发表。
三、示范引领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 上本专业学术团体的核心成员和领军人物,区域学科带头人和引 领者。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 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做出取 得成效,省级教研员至少培养 2 人参加国家级教学比赛取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市级教研员至少培养 2 人参加省级以上教学比赛取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县(市、区)级教研员至少培养2 人参加市级以上教学比赛取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四)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 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 解释,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 — 16 — 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身心健康条件
— 17 —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七条 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第三章 专业条件
第八条 高中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根据高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能力。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效比较突出。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突出,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教学方式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所教班级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业绩显著。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提高明显或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胜任高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开设过教学示范或观摩课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比赛奖。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推广运用,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二)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本学科的县级以上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水平较高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2.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专业论文须在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第九条 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根据初中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开展育人工作,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方面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效比较突出。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突出,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教学方式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所教班级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业绩显著。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提高明显或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初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初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每年承担校级以上的公开课1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开设过教学示范 — 20 — 或观摩课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比赛奖。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推广运用,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二)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名)本学科的县级以上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水平较高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
2.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专业论文在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第十条 小学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能根据小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开展育人工作,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教育、引导学生成长中形成自己的工作特色,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较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教学有一定的引领作用。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各年级教学,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进行过所申报学科小循环或学段循环教学。每学年承担校级公开课1次以上,并组织开展主题教育2次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在县级获得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推广运用,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二)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取得水平较高的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2.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专业论文在正式出版的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第十一条 幼儿园
一、育人工作
(一)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合作,班级教育特色明显。能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协助幼儿园与社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
— 23 — 促进幼儿发展。教师同行与家长评价满意度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3年以上。任教班级幼儿情绪愉快、积极向上,具有健康活泼的个性、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与行为习惯,自理能力较强。每学年幼儿发展水平测评各项指标达标率高。
(三)注重保教结合,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熟悉班级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科学管理和指导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保健。有效保护幼儿,具备科学、及时地处理幼儿常见事故的能力,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任职期间无发生重大幼儿健康或安全事故。
二、课程教学
(一)熟练掌握各领域教学的特点及知识,根据各领域教学的规律科学规划课程,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将教育科学、有效地渗透在一日生活中。灵活运用各种教学组织形式和适宜的教育方式,教学经验丰富并有显著的教学成绩。
(二)任现职以来,每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熟悉各年龄班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能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提供机会与条件促进幼儿的主动学习。尊重个体差异,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积极运用各种评价手段,客观、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并据此调整与改进教学。
(三)能根据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和发展目标,充分利用与合理设计空间,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支持、引发和促进幼儿游戏。
(四)创设良好的心理环境,能有效地与幼儿进行沟通,师 — 24 — 幼关系及幼儿同伴关系积极、友好。能合理利用资源,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创设有助于幼儿成长、游戏和学习的丰富的物质环境。
(五)每学年承担校级示范教学或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1次。提交2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2篇。提交教学笔记及幼儿发展个案各1个。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按照科学研究规范独立设计教科研课题研究方案的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有针对性地运用规范的科学研究方法进行课题研究,并取得对实践有指导意义的成果,并在市级推广。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参与市级以上的教改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二)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取得水平较高的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并提交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2.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专业论文在正式出版的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
一、育人工作
各机构教师积极利用教学研究及课程开展德育渗透,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有较丰富的管理学生经验,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中成效比较突出,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二、课程建设与教学指导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较强的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良好效果。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具有较强的自身实践能力和指导学生学习的能力,教学方式灵活,学生学习积极性高,教学业绩显著。
(二)在教育教学方式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积极有效规划、组织和指导区域学科教学实施、教学研究、培训工作,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成效显著,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一线教学指导工作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中学、小学或幼儿园不同年级相关专业的教学、教 — 26 — 研、培训和指导等工作。深入基层,指导和培训方式方法符合实际,效果显著。
(四)一线教师对教学指导的满意度高。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策划、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区域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近5年内主持一项县级或参与(排名前6,其中专职教研人员排名前3)两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6,其中专职教研人员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成果获市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为近3年内发表。
四、示范引领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团队的重要成员。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确指
— 27 — 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一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 29 —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五、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 30 —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三章 专业条件
第七条 高中
一、育人工作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人文教育和个性化教育,促进学生的身心和谐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优秀。教师同行评价较高。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准确把握高中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能力。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明显,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所带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的基本功。促进学习方式的多样化,发展高中生自主获取知识的愿望和实践能力,正确评价学生发展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取得明显成绩。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过高中循环教学或担任毕业班把关教师1年以上。任现职期间曾承担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三)按照课程改革要求,独立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知识讲座,或开展科技、体育、艺术等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多方面发展效果明显。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学科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作用,在培养新教师提高业务水 — 32 —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八条 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能根据初中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开展育人工作,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方面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优秀。教师同行评价较高。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在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效比较明显,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所带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的基本功。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和实践能力。正确评价学生发展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成绩明显。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过初中循环教学或担任毕业班把关教师1年以上。任现职期间曾承担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三)按照课程改革要求,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或开设知识讲座,组织指导科技、体艺等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效果明显。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专业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作用,在培养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九条 小学
一、育人工作
(一)加强德育工作,积极开展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方面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优秀。教师同行评价较高。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开展工作,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在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效比较明显。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所教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够营造宽松的学习环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重视加强学习体验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学生课业负担轻,正确评价学生发展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成绩明显。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过小循环或学段循环教学。任现职期间曾承担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三)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专业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名)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作用,在培养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十条 幼儿园
一、育人工作
(一)胜任班主任工作,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合作,与家长良好沟通与合作。教师同行与家长评价满意度较高。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3年以上。担任过两个年龄班的教育工作。所教班级幼儿情绪愉快、健康活泼,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与行为习惯,自理能力较强,每学年幼儿发展水平测评各项指标均达标率高。
(三)注重保教结合,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熟悉班级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科学管理和指导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保健。有效保护幼儿,能处理幼儿常见事故,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任期内无重大幼儿健康或安全事故。
二、课程教学
(一)熟悉各领域教学的特点及知识,能胜任幼儿园各年龄班循环教学。能进行各年龄班的课程规划,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
(二)任现职以来每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尊重个体差异,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熟悉各年龄班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能在活动中观察幼儿的表现和需要,给予适宜的指导。能根据对幼儿的观察和评价调整与改进教学。
(三)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游戏时间、空间充足,与一日生活各环节有机结合。
(四)创设良好的心理环境和物质环境。任教班级秩序良好、规则明晰,师幼关系及幼儿同伴关系良好。能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体现丰富性与多样性。
(五)每学年承担校级示范教学或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1次,或承担校级展示与研讨活动一次。提交2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提交教学笔记及幼儿发展个案各1个。
三、教研科研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专业区域性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改革、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并完成1项园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四、示范引领
(一)担任学科教研组负责人,具有某一方面的研究特长。任职期间有1次以上在园级以上学术研讨、教学交流中进行论文宣读或者经验介绍。
(二)具备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的能力,在实践上指导青年教师获得认可。
(三)同等条件下,任现职期间曾获得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优先评审。
第十一条 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
一、课程建设与教学指导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
— 37 — 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一定的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
(二)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积极参与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成效比较突出,有质量较高的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一线教学指导工作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中学、小学或幼儿园不同年级相关专业的教研、教学、培训和指导等工作。深入基层,指导和培训方式方法符合实际,效果显著。
(四)一线教师对教学指导的满意度较高。
二、教研科研
(一)具有策划、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区域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近5年内主持一项或参与(排名前3)两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三、示范引领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县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成员。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作用,取得了成效。
(三)同等条件下,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先评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 40 —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 41 —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三章 专业条件
第七条 高中
一、育人工作
(一)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具有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
(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能独立撰写经验总结材料或德育案例。
(三)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得到同行的认同。
二、课程教学
(一)对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好的理解,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技能,教学方法较灵活,教学效果较好。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能较好地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 42 —
(三)任现职期间,积极参与集体备课等教研工作,每年能在学科内承担教学研讨观摩课1次,获得好评。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导下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二)能结合教学实际经常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或专业论文1篇。
第八条 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具有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
(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能独立撰写经验总结材料或德育案例。
(三)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得到同行的认同。
二、课程教学
(一)对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好的理解,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技能,教学方法较灵活,教学效果较好。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能较好地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三)任现职期间,积极参与集体备课等教研工作,每年能
— 43 — 在学科内承担教学研讨观摩课1次,获得好评。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导下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二)能结合教学实际经常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或专业论文1篇。
第九条 小学
一、育人工作
(一)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具有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
(二)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三)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得到同行的认同。
二、课程教学
(一)对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好的理解,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技能,能正确地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能较好地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三)进行过学段循环教学(3年以上);每年承担1次科组 — 44 — 或级组研讨观摩课。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结合教学实际经常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专业论文。
第十条 幼儿园
一、育人工作
(一)胜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能与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合作,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积极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共同促进幼儿发展。教师同行与家长评价满意度高。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1年以上。所教班级幼儿健康活泼、习惯良好,每学年幼儿发展水平测评各项指标基本达标。
(三)能根据保教结合的要求照顾幼儿的日常生活,按规范要求做好班级卫生保健工作。有效保护幼儿,及时地处理幼儿常见事故,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任职期间无发生重大幼儿健康或安全事故。
二、课程教学
(一)能根据各领域教学的特点及幼儿发展需要,运用各种教学组织形式和适宜的教育方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
(二)任现职以来每周课时量达标。能根据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和发展目标,合理利用资源,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创设有助于幼儿成长、游戏和学习的环境,— 45 — 帮助幼儿在游戏中获得身体、认知、语言和社会性等各方面的发展。
(三)任现职以来每年承担1次科组或级组公开课或幼儿半日生活观摩活动,效果教好。
三、教研科研
(一)在教育引导儿童成长过程中有措施,开始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提交2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2篇。提交教学笔记及幼儿发展个案各1个。
(二)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导下完成一项园本教研项目,并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教学实际经常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独立撰写本专业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专业论文。
第十一条 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
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积极参与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能进行经验总结材料或撰写案例。
任现职以来一线教学指导工作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能承担一定的教研、教学、培训和指导任务。治学态度严谨,深入基层,指导和培训方式方法符合实际,效果显著。
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参与(排名前3)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 46 — 每年承担1次县级以上示范研讨课和教学交流专题发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 47 —
三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 48 —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坚持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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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专业条件
第七条 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任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能够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
(二)在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做到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注意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能撰写德育案例。
(三)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得到同行的认同。
二、课程教学
(一)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能够完成教学任务。能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能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三)任现职期间积极参与集体备课等教研工作,能在同行指导下承担学科内的教学研讨课,获得好评。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导下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二)能结合教学实际进行反思,并在同行指导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教学案例。
第八条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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