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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申论热点--农民工权益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1-78084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3 00:31: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2申论热点--农民工权益

申论热点:农民工权益保护

一、现象罗列

1、按国家规定,职工月平均工作167.4个小时,加班应加钱,但河北省调查的20家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民营企业中,职工工作时间普遍较长,而企业不支付或规避支付加班费。有一家企业为减少支出,实行两班倒,每天工作12个小时,民工每月超出标准工作时达162个小时之多,仅加班费一项就应得626.29元,但月平均工资却只有750元。国家规定月工资是指扣除公休日以外的有效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但在餐饮、服务行业,企业实际上执行的是劳动者全月劳动标准,缺一天勤扣一天日平均工资,农民工劳动报酬实际上低于当地最低工资。2、2005年8月2日,西安市高新区一工地内,40多位农民工为讨薪召开新闻发布会,不料就在记者采访结束仅9个小时后,这群“讨薪农民工”中的一部分人在工地的二层办公楼内遭遇暴力袭击。当晚11时许,工地的院子内突然传来一阵叮叮当当的声响,像是有很多人在翻动钢管钢筋,还有很多人在嚷嚷,场面很杂乱。而当时彭钦全等留守的13人正与呼经理就工资问题在工地二层办公楼内进行交涉。紧接着约有30多人手持钢管、钢筋冲进办公室,不分青红皂白对着农民工就开始抽打。彭钦全躲避不及,背部、头部受伤较为严重,而农民工刘近堂头部多处也遭到了重创。抽打十几分钟后,这群人迅速散去,待大家回过神来时,经理呼永平也不知去向,而他的“别克”车也不知何时被人开走。据悉,遭遇这次袭击,农民工中有6人受伤,两人伤势较重被120接走救治。

3、一位山东籍包工头近日在北京工地上向记者讲述了一些拖欠内幕。他坦言,许多施工企业事实上将拖欠部分民工工资当成了一种“经营策略”。这位包工头透露,目前市场上的施工单位有相当部分是挂靠大型建筑集团的中小型企业,挂靠的方式有多种,目的主要是利用大集团的品牌和资质,便于承揽工程。这些中小施工企业普遍流行“十一投入比”的行业潜规则,即自有资金只有100万元,即敢于大包www.teniu.cc大揽地承接上千万元的工程。实际操作中,还要大于这个比例。他形象地说,“施工企业是拿别人的钱去挣钱,这叫‘拾土块砸土块’!”自有资金少的施工企业,在做工程施工预算时,大都将拖欠部分民工工资列入“经营方针”,以降低成本。

4、不少施工企业对支付民工工资的策略是“三步曲”:第一步,每月只给基本生活费,一般200元以下,有的企业甚至不发生活费,只供应饭菜;第二步,工程进度超过80%后,如果民工要求支付工资,企业即兑付一小部分,并给予一些承诺和安抚,糊弄着工程完工。第三步,工程完工后,民工索要剩余的大部分工资,多数企业的对策是要就给点,要得紧即多给,要得松即少给。总的原则即“能拖一天是一天”,方法就像“捉迷藏”,常用的借口是“业主的钱还没来”。“多数民工很好打发,只要不断地给点工资,并把责任推到业主身上,他们就能理解,甚至感激,并满怀希望地等待。” 5、2005年1月25日上午11时许,郑州中孚紫东苑小区。胡有余和工友们一起聚集在紫东苑小区讨要工资,紫东苑小区一个没穿制服的保安看到后叫骂起来。胡有余顶了几句,保安立刻挥着一把长约20厘米的水果刀冲向胡有余。工友们看到这情景叫胡快跑,但已经晚了。胡的手被刀砍伤,手指肌肉外翻,鲜血淋漓。这时,民工有的打电话报警,有的给新闻媒体打电话。不大一会儿,郑州多家报社和电视台记者赶到现场。当天下午2时许,民工们正在吃饭,有两辆搬家公司的中巴车从紫东苑南边开了过来,停在旁边的加油站。这时,一伙人三三两两地乘坐出租车进入中孚紫东苑小区,3个男子从车上抱下一堆钢管进入院内。过了大约两三分钟,从中孚紫东苑小区窜出一百多个手持钢管、砍刀的男子冲向民工,见人就打,见人就砍。一时间,两百多名讨薪民工被打得四散躲闪。民工胡华肚子被捅伤,背部被人用刀砍开长约45厘米的口子,肌肉外翻,血肉模糊。暴打追砍持续5分钟后,打人者丢下七十多根沾满鲜血的钢管、砍刀,一哄而散。之后,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胡华等受伤民工拉到郑州市黄河中心医院。当日15时45分,一个年龄在30岁左右、身穿棉袄的女子,带领3个身穿制服的保安和5个身穿休闲服的男子拿着锤子、砍刀冲过马路。女子指着几位民工:“就是他们,给我打!”被人抓住衣领的民工谭渠挣脱开来,朝东里路一阵狂奔,一男子舞着砍刀一路叫骂追杀;另一逃跑的民工刘少伦被追上后头被刀砍伤;民工肖健腿被砍开一个大口子,背部脚部也被砍伤;民工董建明脸部被锤子打肿,眼睛眯成一条线,浑身满是脚印„„

二、原因分析

民工荒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民工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以及城乡二元传统体制所造成的种种身份歧视,其具体原因包括:

一、由于全球化浪潮的推进而趋向于世界人力资源一体化,作为中国,很大程度上的优势就是廉价劳动力,某种意义上说,中国承担着世界加工厂的角色,世界对于中国的劳动力需求进一步增长而劳动力的生产速度远远慢于投资热潮所带来的用工发展速度的变化。

二、中国的人口结构正在发生变化,尤其是老龄化的趋势以及人口出生率的逐年下降,与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力需求的变化呈反方向发展。这是“民工荒”出现的必然。

三、随着年轻一代的成长,中国的教育制度以及就业观念的变化, 愿意做一线工人的人员比例必然减少。新生代的民工有着与以往截然不同的心理需求和行为特征,无论是对工资还是对权利的要求,无论是以离职还是谈判的方式,都发出了强烈的信号―――他们更期望以平等而有尊严的方式成为劳动者,而非仅仅是生产线上的一环。

四、政府部门在政策与管理上的短视与限制。管理部门在民工潮期间常常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为了便于管理民工,时有歧视性条款出现,令民工缺乏归宿感,缺乏安全感,甚至产生一种心理上的怨恨.长期下来,必然使外地民工望而却步,甚至掉头而返。

五、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性观念十分淡薄,从政府部门到用人单位只注意到高层人才的吸引,却忽视了一线与基层工人的重要作用,这样,势必会影响民工的流向。

六、民营企业主及其管理者的整体素质偏低,用工制度不够科学和不规范,欠缺人性化的管理,不少企业环境差,工作时间令人难以接受,工资水平低,工人的付出与收获不一致,抗拒的心理势必会令民工流失。

七、劳务中介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常常是想找工作的他找不到。一方面,劳务中介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肯定,另一方面,非法劳务中介坑害民工的事件时有发生,恶化了人们对于劳务中介的认识,从而在民工与用工方间没有起到应有作用。

八、我国实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存在三大弊端:一是城市和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二是迁徙不自由;三是户籍和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挂钩,被认为赋予了太多的附加值。城市和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了城乡人口的界限和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使两种户口性质、两类地域人口在获得个人发展机会上不能享有平等的机会,也形成了越来越严重的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现象,随之而来的便是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户籍制度改革已经不能再拖,否则会进一步加剧当前日益突出的城市“民工荒”,甚至会影响城乡的协调发展。

三、措施对策

1、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

我国将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不得以解决城镇劳动力就业为由清退和排斥农民工。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要继续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2、农民工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

《意见》要求,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要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发生重大职业安全事故,除惩处直接责任人和企业领导人,还要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还要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禁使用童工。

3、本上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意见》要求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工资发放要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须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法对有关人员予以制裁。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相关岗位劳动定额的行业参考标准,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延长工时以及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4、有步骤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

《意见》规定,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同时,必须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可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有条件的地方,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5、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意见》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4月中旬劳动保障部已宣布,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全部煤矿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即在高风险农民工工伤保险3年覆盖计划——“平安计划”中,2006年实现全国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全部参保,2007年半数以上小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实现参保,2008年全部合法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截至去年底,全国农民工参保人数达1252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15%。

《意见》还要求,各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解决农民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并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6、公办学校不得向农民工子女加收任何费用

农民工输入地政府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收费、管理等方面要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输入地政府要把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7、不得收回进城务工农民的承包地

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四、参考文章1

比矿难更可怕的是麻木

2天,3起矿难,19条生命霎那间逝去。从黑龙江到山西到云南,南北西东,留下无数亲人在刺骨寒冬中悲恸。

黑的煤,红的血,冰的泪,李毅中又一次怒吼痛斥,赵铁锤又一次铁拳出击„„这是多么悲情与悲愤的场面。但是,浏览新闻网站,突然发现:本来能够上“资格”跃上排行榜的这几条新闻,无论是报道、评论的数量,还是点击率和跟帖率,较以往大大下降。更有点像是安监部门的“独角戏”

遏制不住的矿难,是全国人民的揪心之痛。这几年,中央坚决制止矿南的狠话,说了一次又一次,从“草菅人命”到“黑心矿主”,从“带血的GDP”到“官煤勾结”,针针见血;使出的重拳,从“关闭小煤矿”到“清理整顿”,从“勒令官员退股撤资”到“安全事故问责”,直刺要害。遗憾的事,到今天,爆炸声依然不断,矿难屡屡回潮。从去年10月以来,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频率加快,当月煤矿事故起数比上月上升26.1%,死亡人数上升44.4%。

矿难频繁,已经频繁到安监局的官员们马不停蹄,分身乏术;频繁到媒体的用词与镜头已经“江郎才尽”,许多报道往往只需换个地名、矿名、人名即可。可以想象,为何媒体会进入“报道疲劳”,读者出现“阅读疲劳”,以至少了一些激愤,多了一些麻木。

然而,这种麻木,却是一种比矿难本身还可怕的现象。因为,它既彻底暴露了一些企业与地方一再对抗或是漠视中央三令五申的现象,也使进一步遏制矿难的力量,在无形中被慢慢销蚀。

以最新3起矿难来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派出的调查组最新通报的事故分析,完全体现了矿主们“无可救药的麻木不仁”、“难以容忍”的违法抗法行为:超能力超定员,违法、违规、非正规开采,不顾矿工的生命和健康,无视法律的尊严,地方政府也在保护落后生产力„„这种行为,早在国务院去年颁布的《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以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一系列文件中,已是铁律如山,容不得半点含糊。但一而再、再而三的事故却使人们看到:有的地方与企业在执行中央的政令过程中,或是置若罔闻,或是擅打折扣,或是阳奉阴违。

与之相伴的,则是“矿难必然论”、“发展牺牲论”的重新抬头。中央要求提高遇难矿工的补偿标准,抬高企业主的违法成本,有的地方官员竟发出“高额赔偿会促使矿工奋不顾身”的奇谈;有的学者也开始把矿难的根源开脱为“不在腐败,而在贫穷”。更多的老百姓,则是对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失去了信心,对生命的无辜逝去变得无可奈何甚至于无动于衷„„

但是别忘了,在这些所谓的“必然牺牲”中,很多确实完全可以规避的人祸。

以生命与健康作为代价获得的发展,绝对不是我们所要的发展。治理“麻木”必须让中央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决心,尽快的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去。因为,当对安全漠视,对生命的藐视,对法律的无视,渐渐从黑心矿主的眼角弥漫到整个社会,我们失去的,绝不仅仅是那些在矿难中逝去的生命„„

参考文章2

谁为农民工身体买单?

不久前,《成都晚报》组织发起“万名城建农民工大体检”大型公益活动,呼吁有社会责任感的开发商、奉行救死扶伤精神的综合医院一起行动起来,积极报名参与,共同关注城建农民工的健康,为万名城建农民工免费进行体检,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

对农民工人文关怀的话题,近年逐渐成为社会热点。但是,农民工就医难的问题,显然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有调查资料披露,农民工们60%以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健康问题,其中胃病、关节炎、腰椎间盘突出等占很大比例,达到43%。这样的数据,以及长期营养不良、饮食无规律、过度劳累等生活状态,足以说明农民工是比一般市民更需要关注与关怀的特殊群体。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农民工的就医状况却比城镇居民严峻的多。由于正规医疗单位收费较高难以承受,再加上时间紧张,不少农民工生病后除了在工地小诊所看些简易门诊,就只有自己“以身扛病”了。而那些工地小诊所的从医者,很多又没有《医师执业证书》,给医疗安全埋下隐患。

就是这些简陋的工地医务室,目前也存在很大争议。一是法规没有强制性要求,建不建要看承建商是否发善心;二是卫生监督部门认为,工地医务室医生也要有执业证,没证就没资格上岗。但是民工看病难问题到底谁来管?三是药品监督部门认为,工地药品品种少、数量不大,不适合抽检。可农民工的用药安全又如何保证?看看,涉及到农民工医疗,要么是“法规没有强制要求”,要么是只有执法,没有服务。这样的现状,与“更需要关注与关怀”形成的反差,实在太大了。

无法否认,在医疗关怀方面,我们为农民工做的还很不够,这是一个全国性的普遍问题。媒体组织发起的“万名城建农民工大体检”活动,受到社会50多家开发商的积极响应,声援者不计其数。这是好事。可体检结果出来以后怎么办?那些需要就医、又无钱就医的农民工该向谁求助?可见,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的医疗保健问题,光靠媒体的呼吁、靠一两次公益活动是无法解决的。还需要政府从体制、机制上提供保障。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重庆代表团的审议时,胡锦涛总书记告诫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锐气;要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进一步增强节俭意识,始终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因此在农民工的医疗关怀方面,各级政府要主动以“三个意识”为导向,改革死板僵硬的管理模式,为方便农民工的医疗保健提供一条专门的“绿色通道”。

第二篇:申论:正视农民工问题 保障农民工权益

考德上——为国育才 德者为上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指导指导之申论范文

——正视农民工问题 保障农民工权益

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群众基础。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党的十七大以来,各地各部门以扩大就业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民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民工群体不断扩大、结构不断变化,其就业和维权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问 题:

农民工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是民生之本。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使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多,但现行的就业制度设计并没有把农民工群体充分考虑进来,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企业用工谨慎,就业岗位有限;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技能专业性不强,就业领域狭小。

农民工权益屡遭侵害。以工资待遇难以保障为主要特点的侵害农民工权益事件时有发生,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工资、欠薪逃匿的现象大量存在。在一些地方和企业,农民工很少有节假日,经常加班加点却得不到相应报酬。部分企业对农民工的劳动保护重视不够,很多农民工从事高危行业而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频发。同时,由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且不规范等原因,农民工发生职业病和工伤后很难获得及时、足额补偿。

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不高。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层次较低,处罚力度不够,缺乏法律强制力,难以有效保障农民工权益。农民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障的绝对数量尽管逐年递增,但相对数量仍然较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在输入地就医报销难,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又费用较高,导致尚有部分农民工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农民工住房、生活环境卫生和饮食条件差,影响其自身及子女身心健康。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突出,如幼儿教育费用较高、入学较难、需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等。

对 策:

继续巩固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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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的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促进建筑业、加工制造业和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增强其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巩固和拓展农民工就业渠道。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民工就业信息服务体系,大力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就业机会均等。

切实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坚持多管齐下,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规范工时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要求企业对于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加班的情况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监控机制建设,深入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开辟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

加快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制定全国性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社保体系,探索建立低费率、广覆盖、可自由转移续接并能与城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镇户籍限制,吸纳具备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市民。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考虑农民工对各项公共服务的需要,重点解决好农民工居住条件、子女教育和医疗卫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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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2014申论热点:农民工讨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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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申论热点:农民工讨薪难

【导语】2014年春节临近,众多农民工盼着自己能够带辛苦劳作一年赚的薪水奔回家乡,但却存在很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何时才能得以解决呢? 【背景链接】

临近2014年春节之际,各地农民工欠薪现象再呈高发态势。建筑领域更是重灾区,虽然全国各省市劳动监察部门加大了春节期间的农民工欠薪整治工作,但引发了众多信访问题,还导致不少农民工因工资拖欠而无法顺利回家过年。此事在社会上引起热议。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时至今日,国家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有十余年,但欠薪现象经常出现反弹。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受到外部形势变化、楼市不景气等因素影响。例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缺乏资金,建好了房子卖不了,开发商资金回笼困难,就拿房子来顶工程款、劳务费,而一旦劳务公司卖不出房子,农民工就会面临欠薪。另一方面则在于企业开工手续不齐全、转包现象多、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在建筑领域,用工不规范、不签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不依法按月发放工资,就容易引发欠薪事件。

更关键的是,由于建筑企业层层转包现象也较多,一旦出现欠薪状况,农民工往往讨薪无门。很多案件中包工头也是受害者,往往出现包工头组织策划农民工上访讨债的情况。

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时,往往处于尴尬境地,甚至被迫充当“冤大头”,动用公共财政为无良工程承包商的违法行为买单。

表面上看,欠薪问题属于劳资纠纷,但问题的解决,往往不像勒令企业老板立马给钱那么简单。事实证明,每一份工资要进入农民工的腰包,并不容易。以欠薪问题最为严重的建筑行业为例,不签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使农民工陷入维权陷阱;层层转包的承包模式,使广西中公事业单位官方微信 :gxsydw 广西中公事业单位官方微信 :gxsydw

农民工处于利益链的最末端;垫资施工的运作模式,使农民工工资成了“连环债”中最脆弱的一环;项目结束才拿钱的结算方式,使农民工从一开始就进入“被拖欠”状态。

措施:

要彻底铲除欠薪顽疾,必须强化执法,规范企业用工,同时完善制度,注重源头化解。

一是切实规范企业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用工纠纷。尤其是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宜提前介入,确保开发建筑企业各种证照手续齐全,把农民工工资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

二是强化法律威慑力度,将清欠工资纳入依法治理轨道。尤其是各行政部门处理劳资纠纷时应杜绝推诿扯皮,强化执法力度,改进执法手段,通过联合执法、公开欠薪“黑名单”等手段,提高对违规违法企业的威慑力度。

同时加强对重点企业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实时监控、排查,发生欠薪情况后,工会、劳动监察等方面宜及时介入,将劳资纠纷纳入法律解决渠道。此外,劳动部门还宜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严肃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三是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即政府部门通过对用人单位筹集专项基金,用于垫付用人单位在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等特定条件下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保障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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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申论热点:农民工维权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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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农民工维权讨薪

每年岁末年关,中国各地的讨薪潮会像定期发作的节日病一般集中爆发。为了讨薪,曾有人苦苦挣扎在讨薪“马拉松”路上700多天没有结果,也曾有人回归二次元,用近乎魔幻的行为艺术呼吁社会关注。在武汉,一群农民工曾跳起《江南Style》骑马舞“求关注”。据了解,这是因为40多名农民工没拿到工钱,被逼无奈才“出此下策”。

中国现有2亿多农民工,绝大部分是背井离乡,从事着繁重的体力劳动,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却是城市建设和社区服务的主力军。“愁欠薪、怕工伤、无社保、工作不稳定”,是当前农民工所面临的迫切问题,尤其是“愁欠薪”被摆在首位,因为这是直接牵涉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家确定的2020年城镇化率要达到56%的指标,今后每年还会有1300万农民进入城市工作,从这意义上说,农民工所面对的问题将成为相当长时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与之不相称的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工资经常被无故拖欠。农民工讨薪难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

法律知识欠缺是农民工讨薪难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普法活动不仅可以提高民工的维权意识还可以增强其维权能力,因为农民工只有学法、懂法,才能用法,发生纠纷以后才能比较理性地行事,也才能降低诉讼活动的各种交易成本。

第二、完善立法,加大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农民工提供不出证明自己应得工资的相应证据,有的甚至不能证明劳资关系的存在,主要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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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议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可处于罚款或者拘留。

第三、缩短诉讼周期,在法院内部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速裁庭,专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诉讼周期,减少农民工不必要的负担。

第四、加大对农民工的司法救助力度,在缓、减、免诉讼费上对农民工给予倾斜,真正让农民工打得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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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公务员申论热点——农民工市民化

【申论热点】农民工“市民化”

2011-6-10 12:00:29阅读数:705 次

我是新手?还在为如何备考公务员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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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农民工“市民化”具有全局性意义,比如,农民工“市民化”有助于形成消费主导的格局。目前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约1.5亿人,假定其中的20%变成市民,其消费水平达到城市居民平均消费水平,以2008年消费水平计算,新增的城市消费规模能促进经济增长率提高近1个百分点。

农民工“市民化”还有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农民工“市民化”不仅有助于提升农业规模和生产效率,也有利于城市服务业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农民工“市民化”将释放巨大“质量型”人口红利。

此外,农民工“市民化”有助于社会稳定。当前,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面临城市生活、工作压力以及相关制度障碍,使得他们普遍处于“进退两难”境地,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对策分析★

在实践中,不妨以落实农民工就业落户政策为突破口,放开城乡二元的户籍限制。在“十二五”前三年实现中小城镇户籍制度全面放开,后两年实现大城市户籍制度基本放开。同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政策,保障农民工无论在什么地区就业,都能享受到与该地区户籍居民大致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重点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和建立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在农民工土地问题上,要统筹推进城乡土地一体化。建议创新农民工土地制度安排,一方面尽快剥离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应当叫停诸如“土地换社保”等各种不合理做法。尤其是在农村土地得不到物权保障、不能抵押贷款的情况下,不能硬性要求农民工以放弃土地权利为代价来获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土地收益权。在符合城乡土地规划的前提下,统一建立完善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的相关制度安排。

最后,建议把政府土地收益的一部分用于解决农民工基本住房保障问题,建议明确规定50%的土地收益用于提供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住房保障,并建立符合农民工实际需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2012申论热点--农民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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