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一、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务争议。
二、工程项目严禁违法分包、转包,进场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三、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单位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劳务工须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四、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七、劳务单位必须每天对现场劳务人员考勤,并报项目部备查。
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结合本工程规章制度,采取对每月发放生活费和工资结算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挂钩的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班组每月必须在月底到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申报核实月度工作量,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签字认可。
二、工作量核实后各班组必须到工地主管,安全员,质量员(或施工员)签字。(分管内容:分别为场容场貌、文明施工、安全、质量)。
三、办齐上述手续后,由项目经理核定金额签字交班组长在项目部监督下发放给农民工。
上述规定各班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以免延误发放工资。
第二篇: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它工资事项。
2、用工单位应详细了解、排查用工来源,杜绝通缉、在逃犯罪分子混入劳务用工队伍的现象发生。
3、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用工人员有吸毒、贩毒,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4、用工单位须负责组织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安全培训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5、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6、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7、用工单位必须对劳务用工进行造册登记,造册登记采用实名登记。
第三篇: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承德兴泰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
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两机构的组建工作,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职务,组织和领导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依法制定本企业劳务分包和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直接监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待受理本企业农民工投诉,解决用工纠纷等。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开相关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施工队长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
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四、工程项目部应建立项目用工台账,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工作的所
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行业务工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五、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禁私招滥雇。
六、进场农民工必须具备工作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必须与用
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七、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施工队长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
工管理领导小组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施工队长组织协商→企
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
段解决纠纷。
承德兴泰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篇: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制度
根据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和企业劳务管理需要,为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资关系,合理配备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用工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设立劳务用工管理部
1、用工管理部需履行本公司制定的《用工管理部门职责》
二、劳务用工管理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组织对特殊工种、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及普法维权教育及监管。
2、负责对现场施工队伍的审查。
3、负责考勤记录及核实、人员流动记录,核实劳务工资的发放及做好工资发放记录。
4、协助工程劳务分包预付款、进度款的审核工作。
5、负责审查劳务合同履约情况,审核劳务企业报送的履约信息。
6、协助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7、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归档及管理,做好劳动保障。
8、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名册。
三、劳务人员招工条件
1、对于新招收的人员,要对其专业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把关;
2、对其进行查体检验,确认无不适合所从事工作的疾病;
3、确保新招人员的综合素质,杜绝使用五种人(即童工、残疾、聋哑、呆傻、无技术女工);
4、新招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由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告知或责其自行阅读公司管理制度包括本劳务制度;
5、熟知并接受我公司管理制度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并发给施工现场准入证;
6、对新招员工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场工作;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1、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与务工人员签订;
2、务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无能力人;
3、务工人员必须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
4、务工人员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1、先到劳动局备案,申请社会保障证书,后续每年根据上一社保办理情况年审。
2、领取当地的劳动合同样本。
3、和员工根据企业工作的特点协商双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岗位职责和待遇,劳动补贴等内容,签订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办理员工的相应人事档案,然后申请就业证。
5、带着合同、就业证到社保处办理保险。一般劳动法要求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和医疗保险。
6、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程序。
六、劳务人员考勤工资制度及工资发放程序
1、劳务人工费定义: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支付给为其提供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企业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人工费用。
2、劳务工工资定义:指为工程总包企业提供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企业依据法律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在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的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明确、详尽约定分包工作内容、计价办法、分包款的构成等;明确劳务人工费在分包款中的比例、支付劳务人工费的时间和方式;明确发包企业与本公司在劳务工工资支付中的各项责任、权力与义务。
4、需要按北京市劳动力管理规定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劳务工工资支付
① 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工程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国 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 劳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日期等支付劳务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② 制定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劳务人员,同时抄送总包企业备案。
③ 劳务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方案以及其他工资支付方面的必要内容。
④ 项目部必须了解施工队伍实际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问题。⑤ 劳动力管理员每工作日对作业人员进行考勤,将俱有出勤人员签字的考勤记录于当月25日提交公司劳动力管理员。⑥ 每月必须支付一次劳务工资,每月15日劳务公司财务人员需提报上月所有劳务人员的工资结算明细。工资结算期超过一个月的,应至少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对当月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务工人的预付工资不得低于项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总包单位财务负责人监督下发放,余额应按季付清,做到月结季清,退场时的工资全额结算付清。
⑦ 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时,应检验其上个月由劳务人员签字的工资支付单,并应注明本月应付工资及欠付工资。⑧ 公司必须将银行代发记录或经劳务工本人签字的劳务工资发放表抄送总包财务科。
⑨ 劳务工资保证金应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总包单位“工资专用账户”,不得随意支取或挪做它用。项目劳务工工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项目的劳务工工资保证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⑩ 劳务工工资支付当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地方政府的规定办理。
6、劳务工资支付的监管
① 项目部关于劳务工工资支付监督部门及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劳务工工资的支付,监督并确认确实将劳务工工资发
放给每个劳务工。
② 项目劳务工工资支付负责人和公司用工部门应对项目部支付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此而产生纠纷。
③ 项目应建立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台账,将项目上劳务工资的发记录进行收集、整理、保存。项目结束后,有关资料全部移交法人企业主管部门保存,保存期从该项目竣工决算完成起计算,应不少于3年。
④ 项目应将每月将劳务人工费支付情况逐级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7、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的处理
① 发生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工资纠纷时,项目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对纠纷的调解处理应以项目为主,企业主管领导和部门应参与处理。
② 处理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工资纠纷时,公司主管部门、协调配合部门和项目必须部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努力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③ 在接待劳务工来访时,应做到态度诚恳、语言文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委、拖延。
④ 在接待劳务工来访后,应在3-5个工作日之内将事实调查清楚并将调查的结果和处埋意见及时通知来访人员。
8、处罚制度
① 对于项目不按规定拨付劳务人工费,并由此产生劳务工工资纠纷事件的,公司必须对施工队长等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③ 对于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劳务工工资纠纷,致使发生劳务人员到地方政府、公司机关或其他要害机构群体上访等事件,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公司将视情节对项目的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
七、普法维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员工的法制教育,现就工作人员学法等工作制定本制度。
1、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为指导思想,为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及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全体劳务人员的法制教育、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施工管理队伍,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2、对象和学习内容
学习对象是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及劳务施工人员。
学习内容以《劳动合同法》、《建筑法》、《酒泉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教材》、《酒泉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务工常识》等与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本教材。
3、学习方法
要结合自身的实际,采取看电视教材、听讲座、研讨、自学等
多种形式进行,以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到人员、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
① 负责组织所属人员积极参加培训、考核,对重要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全体人员集中进行学习; ② 做到实名制原则,并做好备案记录,留存全部培训记录材料; ③ 及时将培训合格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劳务分包合同实名制备案系统”;
④ 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县建委、各省建管处的阶段性工作要求,每年组织不小于三次的集中普法维权培训; ⑤ 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各自的职能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
⑥ 各部门要按照分管的内容,负责并督促对各部门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把学法列入总结考核的内容。
⑦ 要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依据之一。
⑧ 每年个人都要对普法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对在培训学习工作中做得好的个人及时做好经验总结推广,进行通报表扬,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培训学习法律较差的个人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令补课。
八、奖惩制度、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1、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① 对于操作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②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③ 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③ 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⑤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2、为维护正常的施工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场规场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应的的处罚: ① 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双方以旷工论处; ② 迟到(或早退)1~10分钟扣一小时工资,10~30分钟扣2小时工资,30~60分钟扣4小时工资,一小时以上算旷工(半天为单位),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的(每次10分钟以上),每计三次算一天旷工;
③ 擅离职守或串岗的,处以10~20元罚款;
④ 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处以10~20元罚款;
⑤ 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处以50~100元罚款;
⑥ 擅带外人到施工现场逗留的,处以10~20元罚款; ⑦ 携带危险物品入场的处以50~100元罚款,; ⑧ 在禁烟区吸烟的,处以10~20元罚款;
⑨ 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场区的,处以50~100元罚款; ⑩ 未经批准的加班的不以法律规定的加班标准发放报酬。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20至5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施工现场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② 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③ 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④ 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⑤ 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
② 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
录用的;
③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④ 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⑤ 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6、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7、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班组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施工队长提交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由施工队长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8、职工对公司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班组长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班组长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施工队长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施工队长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公司最终处理决定。
第五篇: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甘肃天马公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用工行为,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用工指我公司在从事工程活动中所使用的临时劳务人员及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劳务用工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关于劳务用工管理的管理制度;
2、负责公司劳务承包管理的业务指导、检查;
3、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劳务管理制度,建立公司劳务用工信息库。
第五条 项目部负责劳务用工日常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是劳务管理责任人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关于劳务用工管理的管理制度;
2、负责所用劳务方的推荐及临时用工的选择,负责与劳务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3、负责入场人员相关证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资料的收集、查验、建档、留存等工作;建立劳务方信用档案,并定期检查。
4、组织入场人员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特殊岗位必须要求持证上岗,报安全部备案;
5、负责对劳务方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情况跟踪管理,负责对作业质量、安全、技术、工期等监控;
6、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审核和劳务费用的结算,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卡的办理和工资的发放;
第三章 劳务工的选用原则
第六条 劳务企业的选用,要遵循“合格准入、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七条 通过劳务方公开招聘评价确定及日常考核评价等措施,建立劳务企业引进和退出机制,确保劳务人员的素质满足施工需要。
第八条 劳务用工队伍选择,应以资质资格、质量安全、诚信等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凡取得公司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资格和施工能力满足要求,具备劳务作业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均可选用。特殊情况下,应优先选用具有一定专业施工经验、能承担一定民事能力的劳务队伍。
第九条 经公司核准同意的劳务方,必须依法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责任书。合同签订的主体为公司和提供劳务的劳务方。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安全管理责任等。
第十条 外部劳务工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至60周岁及以下,能胜任施工岗位需要,且身体健康。严禁使用未满16周岁童工。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劳务用工选择确定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主要成员为组员的评价小组,对劳务方的资质、业绩、生产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价,并根据当地的劳务单价、工序劳务承包单价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对劳务企业进行初选,推荐工程管理部选择。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评价,建立公司合格供方(劳务)名册。对临时零星用工,可由项目部组织评价选用、建档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二条 项目部对所用合格劳务方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 点、核对后,建立人员信息台帐、合格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台帐,特殊工种登记台帐等,进行整理归档,并报公司备案。杜绝体力、健康、技能不能满足岗位需要的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
第十三条 所有劳务人员都必须进行专业技能和岗前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教育培训档案中,专业技能培训由劳务工所在的劳务方负责,岗前培训由项目部负责。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务工,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作业的劳务工,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十四条 项目部要定期监督检查劳务人员生活设施、作业条件和防护用具是否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禁止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人员动态管理
1、在建工程项目劳务队伍保持相对稳定,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编入劳务人员的增减、变更要报项目部同意。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特别是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工人。否则,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劳务方承担相关责任;
2、项目部应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清点、核对,有变更的应上报人员变更情况;
3、项目部对于人员的进场、退场,要做好记录,未经登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六条 劳务费结算、支付
1、劳务费结算、支付原则:按期拨付、严禁超拨。
2、劳务费支付
(1)劳务工工资每月由项目部根据劳务工考勤报劳务工资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依据工资单直接支付劳务工工资;
(2)劳务管理费由财务部门根据结算部门提供的劳务费结算审批手续,进行劳务费列帐。扣除劳务工工资后对劳务企业进行支付。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 项目部要加强对劳务企业的考核再评价,在公司内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见附件1:劳务方评价表),并及时清退不合格劳务队伍。
第十八条 劳务队伍经考核不合格,予以清退出场。在办理退场手续过程中,项目部应做好退场的管理监督工作。下发退场通知书给劳务企业,做好人、财、物的清点、登记、核对工作,办理末次结算。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