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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途径的思考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21-106578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5 02:47: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途径的思考

关于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途径的思考

二〇一八年一月

关于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途径的思考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为社会大众所深恶痛绝。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的重大任务,要求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三清”标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反腐倡廉经验的基础上,每年都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并对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他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总书记第一次明确提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目标任务。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总书记把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之一。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进一步提出,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等等。这一系列重要论述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笼子越扎越紧。

着眼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中央以上率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激发体制机制活力,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深化标本兼治,以中央八项规定为代表,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规范和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对净化党的作风、约束党员行为、纯洁党员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强化和完善“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就显得越来越紧迫和必要。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新阶段的关键时期,必须按照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将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方法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全面依规从严治党,努力创新“不能腐”的体制机制。

近五年来,我们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所谓不敢腐,就是通过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腐败成本,形成巨大的震慑作用,使党员、干部对腐败心生戒惧、收敛收手;所谓不

能腐,就是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消除腐败发生的条件,使党员干部没有腐败的机会;所谓不想腐,就是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党员、干部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动机。从不敢、不能到不想,要靠铸牢理想信念这个共产党人的魂。党员干部要不忘初心,始终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对干部的要求、坚守“权力姓公”的底线,消除以权谋私的念头。总书记从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对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形成了一个动态发展的反腐败目标体系。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着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总书记充分肯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指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人民群众由衷点赞党中央是人民群众的福星、腐败分子的克星,国际社会对我们党敢于向腐败亮剑的行动表示钦佩。

“不敢腐”突出党纪国法的惩戒功能,通过严格的执纪和执法、司法等活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依法依纪严厉惩处

腐败分子,从而形成对腐败分子的震慑效果和对全党的警示作用。如果说“不敢腐”是在腐败现象出现后,运用严格的纪律和严厉的法律对腐败行为予以惩处,那么“不能腐”则是通过预先确立的科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腐败风险点予以防控,从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如何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推进“三转”,激发“不能腐”的体制机制活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也对全面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全会明确提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为了落实中央部署,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随之成立。2014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作出明确安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要求,不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1.聚焦中心任务,回归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通过深化职能的转变,从中央到地方和各个国有企业纪委调整内设机构,在行政编制、领导职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增设纪检监察室,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执纪监督部门数量和人力进一步加强,从9

0%的议事协调机构中退了出来,把更多力量投入到党风廉政建设“主战场”。

2.抓住“两个责任”,形成党委纪委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两个责任”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体制和责任主体的认识上升到了新高度。

3.落实“两个为主”,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4.立足全面管用,创新监督执纪方式。今年7月20日,中央纪委通报2017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通报显示,今年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9.2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7.8万人次,占56.6%;第二种形态占33%;第三种形态占5.7%;第四种形态占4.7%。按照“四种形态”的分类对纪律审查情况进行通报,这是今年以来的新做法。把纪律挺在前面,探索实践“四种形态”,是各级纪委创新监督执纪方式的重要体现。同时,为立

足于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推动党内监督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推进了派驻监督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为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充分彰显。

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从以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的精力投入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来,进而大大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为纪检监察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构建“不能腐”的约束机制 不能腐,就是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消除腐败发生的条件,使党员干部没有腐败的机会。“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总书记强调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这个笼子要松紧有度,疏而不漏,既要让法定的权力充分行使,又要有效防止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现象。如果权力不进笼子,就让滥权者进笼子。五年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得到丰富发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得到全面提升,有效发挥了党规党纪在“不能腐”中的纪律保障作用。

1.制定权力的责任清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作为中央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也应对各个职能部门行使的职能、权限,以清单方式进行

列举,包括梳理考核依据、分解考核职权和确定考核责任,然而不属于清单列举范围内的职能和权限,各个职能部门不得为之。同时,要按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界定清楚权力的边界和范围。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员工满意的服务型企业。要强化权利清单公开,推行各级组织和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公开制度,让权力有所为、有所不为,杜绝权力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2.制定权力的运行程序和运行方式。公布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员工群众来监督权力。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从立规矩开始,首先制定了中央八项规定,随后制定和修订了一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发挥了制度治党的重要作用。当前,尤其要着力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健全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制度,更好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制度作用。要规定权力行使的步骤、权限和程序,规定法定手段特别是强制手段的范围和行使要件,坚持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和重大决策员工参与的机制,让权力行使符合正义的要求,也让正义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

3.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强化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和纪委承担监督责任的监督机制,加强权力机构内部的相互监督,让权力始终在制度的框架内运行。用制度的笼子管住权力。反腐倡廉的核心

是制约和监督权力。从这些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要强化制约。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就像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两个人分别担任一样,明确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不能同时分管相互制约的权力事项,以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三、发挥制度“治标固本”作用,运用“不能腐”的法治思维

从“不敢腐”到“不能腐”的阶段转换,表明制度建设将在未来承受更加严峻的考验和压力。这就需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科学建立制度,严格执行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推动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地发展。

1.运用法治思维,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创新。法治思维与当前反腐败“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工作思路相一致。从法治的角度看,所谓“标”是指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与党纪国法相违背的各种失序行为,而所谓“本”是指造成失序行为的政治社会根源。腐败现象归根到底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所致。根绝腐败的“治本”之策,当然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治理导致腐败的社会经济根源,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执政氛围。从我们党在执政过程中面临的严峻任务和复

杂形势而言,“治本”固然重要,但通过“治标”带动“治本”,为“治本”赢得时间,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和现实选择。

2.运用法治思维,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的题中应有之义。法治,作为人类治国理政经验的结晶,既可以运用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可以运用于对执政党进行治理。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现代政治也是法治政治。法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的治国理政方式。通过法治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走向文明的必然路径。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力量和社会的中流砥柱,理应被纳入法治的轨道。法治思维是以法律为依据、以人的行为为调整对象、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以合法性为判断标准的思维方式。

3.运用法治思维,将有力地推进习惯养成和作风强化。从行为入手,通过整治党员领导干部的失序行为,严惩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风,扫清业已形成的积弊,将有力地推进习惯养成和作风强化。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党的优良作风向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序行为转变。

四、用制度建设助推作风建设,探索“不能腐”的制度规范 作风建设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优良作风是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优良作风不仅是党性教育的体现,也是制度规范的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制度建设助推党的作风建设,改变党员干

部形象,直击作风之弊和行为之垢,从国家到社会到民生到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成为作风建设领域的新亮点和新特色,也为探索实现“不能腐”提供了制度规范。

1.强化作风建设,渗透“不能腐”的刚性约束和心理教化。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后续颁布的各项措施和禁令,全方位管住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直指监督对象和监督目标,不模糊,不空谈。党员行为是党员思想观念和所受社会影响的外化表现,也是民众观察执政党的切入点。在绝大多数时候,党员行为与民众利益有着直接关联,民众对党员行为的关注度较之对于党员思想观念、执政宏观环境的关注度更高。突出对党员行为的微观控制和刚性约束,在行为规约的潜移默化中强化作风建设,渗透“不能腐”的刚性约束和心理教化。执政党对党员思想的教化、对社会环境的改造,最终目的也是为防止党员行为的失序。制度建设抓住了“管行为”这个关键,着重对党员行为进行微观控制和刚性约束。十八大以来制定的大多数规定已具体到数字、具体到级别、具体到人,特别是对一些已经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见怪不怪、司空见惯的行为,有着极强的针对性。具体、全面、刚性的制度,有助于对党员的行为进行精细化矫正与规范,将有力地增强制度的效果,进而通过良好的制度效果取信于民。

2.强化行为控制,渗透“不能腐”的示范效应。对党员行为 的控制较之以前长期的思想教化更有利于取得治党的效果。长期坚持的制度和对于制度的长期坚持,有利于行为的习惯化,从而将党的各项纪律和制度内化为党员的习惯和修养,取得与思想教化相同甚至更佳的效果,还能有效避免思想教化的教条化和空洞化。部分党员的失序行为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得以矫正和规范,体现出党员行为的可控性,从而有利于重塑党员的正面形象,增强民众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信心。对党员行为的制度化控制,必须立足于制度的长期坚持。总书记用“坚持坚持再坚持”强调制度可持续性的重大意义。同时,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对于普通民众的行为有着较强的示范效应。因此,对党员行为的规范,也有利于对普通民众的行为产生正面导向作用,从而将对党员行为的规范,与消除导致党员行为失序的客观因素结合起来。

五、细化分解党内法规制度,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制度建设离不开建章立制。建立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体现制度建设成果、推进制度实施的基础和必要条件。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党章是党的指导思想、主张和行为规范在制度层次的集中体现,也是党内法规的灵魂和统帅。党章在党内法规中的地位,与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同,在党内具有最高效力。任何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都必须与党章相符,而党内所有的纪律和制度规定,也都必须以党章

为依据,任何行为和制度都不得与党章相抵触。尊崇党章,是建设党内法规体系的第一步,细化分解党章、《条例》操作规范,为反腐治腐知腐提供精准依据。

1.细化分解党内法规制度,形成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依规治党,要求将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纳入党内法规的轨道,运用党内法规所形成的制度,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在党章的统帅作用下,形成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党内生活和党员行为有规可依,是实现全面依规治党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中央先后制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运用法治思维从严治党的意识正在不断培育。然而,客观而言,党内法规的科学程度和成熟程度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如何体现党的政策与策略和党内法规的联系,如何从规范层面体现“不能腐”的制度内涵,这些有关党内法规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仍有待解决。创新“不能腐”的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2.细化分解党内法规制度,提供精准“不能腐”的政策依据。从党内法规的角度看,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应当更加精细化地设计制度条文和制度细节。依规从严治党管党的核心要义,是通过规范和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因此,党内法规应当清晰界定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明确违纪行为的范围和标准,让党员领导干部明晰自己的行为边界。同时,党内法规应当有别于一般的党内政策性文件,而是将原则性的政策话语精准化,将各项纪律和规矩,运用规范化的语言进行表达,运用程序化的方式予以贯彻,使之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为“不能腐”提供更加明确的指针。5年来,诸如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纪律检查领域的党内法规制度密集制定或修订出台,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不断推动管党治党迈向标本兼治。再者,考虑到社会发展变迁性与党内法规文本稳定性之间的关系,应当通过党内法规实施机制的不断完善,实现党内法规和社会发展的协调。应当建立党内法规解释机制、党内法规执行裁量基准等机制,及时回应党员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对于党内法规的疑惑,解决党内法规执行中的疑义,填补党内法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制度缺陷,推动党内法规在实施过程中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同

样也是依规从严治党的一次飞跃。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实现“不能腐”,不仅将塑造风清气正的执政氛围,纯净社会风气,唤回党的优良作风,为实现“不想腐”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而且将为建立“党内法治”探索出一条可行路径。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正在逐渐成形,将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逐步构筑起“不能腐”的制度体系。

第二篇:国有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研究

国有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研究

摘要: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结构当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而对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必须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不仅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直接影响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也会在社会中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危机国有企业的社会形象。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关于腐败治理的指导为国有企业预防治理腐败提供了方向,其中“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提出,让国有企业开展防腐败有了更为有效的着手途径。本文以国有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入手,结合当前形势,为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国有企业

不能腐

体制

预防

中共中央主席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关于反腐败的治理问题,明确指出:“要建立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是习近平主席结合当前反腐工作现状,创新思路,与实践相结合提出的反腐败治理工作的指导方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是一个有机的联系体,深层次的预防遏制了腐败心理的出现。在中纪委的十八届二次全会上,总书记再次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保障机制。”从这些讲话当中,我们可以明显体会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关注腐败治理和廉洁建设问题,并为我们在实际中开展工作提供了思路和方向。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可以为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提供助力。但国有企业当中出现的腐败现象影响也十分恶劣,一方面造成了整个企业发展的停滞,甚至倒退,另一方面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集体形象,在公众中形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对于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工程建设领域资金集中、管理环节多、涉及人员复杂,是腐败问题的高发易发领域。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反腐的形势严峻,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加以解决。党和领导人在腐败治理问题上发表了一系列讲话,并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这些都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开展预防腐败、治理腐败、廉洁建设的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特别是“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提出,为国有施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开展反腐倡廉找准了着手的方向。通过对“不能腐”的体制机制的研究分析,我们能够更好更有效的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开展反腐倡廉,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国有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意义

1、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是响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必然选择

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反腐倡廉建设是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任务,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战略举措。”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国有企业建设当中的核心是党的领导,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这是国有企业建设当中最为核心的内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根”和“魂”。而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党建工作中,反腐倡廉是重要的工作内容。必须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必须坚持开展反腐败倡廉洁的党建工作。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构建“不能腐”机制体制正是响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号召,将企业内部思想与中央保持一致,更是从行动上响应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选择。

2、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保障

随着全球化、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国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面对着时代发展带来挑战和机遇。原有的企业体制很难紧跟时代潮流,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甚至有些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倒闭的风险。在这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必须加快脚步进行体制的全面改革。改革的过程,是去粗留精的过程,是去除束缚企业发展,留取符合企业发展,吸取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过程。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整个改革过程中,必然会触碰到原有体系当中部分人的利益,同时也会为某些人借用改革谋取私利提供了机会。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一旦出现,影响将会极其恶劣,既破坏了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开展改革的决心,也会阻碍整个企业跟随时代,向前发展的原有规划。“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构建,可以有效的预防这种现象的发生,为党的建设工作,为反腐倡廉的工作提供动力。

3、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将重塑国有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在原有的体制下,腐败现象的出现,既阻碍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也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社会形象。公众对国有的认识变成了懒散、腐败、无组织无纪律的印象。这样的结果来自多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来自原有企业制度的落后,另一方面是企业忽视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另外还有来自领导干部自身缺乏防腐败素质、道德沦丧的原因。在这样不良的社会公众形象下,国有企业亟需采取措施改善形象,重塑原有的良好的社会形象。“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构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渠道,从源头上防范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效的打造国有企业的清廉风气,为国有企业良好公众形象的树立打造基础。

二、国有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难点

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工作,在党和领导人的重点关注下取得了一定成绩,腐败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廉洁氛围逐渐形成,但在国有企业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缺点。例如,投入的人力和物力无法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需求,特别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中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上,人员配备跟不上需要,人员素质层次不齐,丰富工作经验的纪检监察人员较少,大多是兼职干部,而兼职干部的纪检监察能力还有待提高。

三、国有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途径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以预防为主

在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工作中,加强反腐倡廉的教育是基础,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加入到反腐倡廉当中,以身作则,抵御腐败现象。可以定时定期的开展反腐倡廉的学习活动,学习相关的政策文件,观看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反腐倡廉在会议中所作的重要讲话,组织反腐倡廉相关知识的考试,提交学习的心得,选举典型进行表彰。同时还可邀请党校的相关学者专家到企业中进行授课,对企业的领导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企业的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中要起到带头示范的作用,积极参加举办的各种学习活动,定期寻找基层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谈话。最大限度的用教育的方式来预防企业中腐败现象的出现。

同时,企业还可制定一定的反腐倡廉谈话制度,对有问题或有群众反应的领导干部要及时约谈,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上的教育,强调腐败的危害性。还要加强对新任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在新任干部上任前,进行约谈,强调清廉反腐的重要性,上任后对其进行定期的思想政治教育谈话。企业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是建立在一定的制度之上的,合理的规范制度为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同样,“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构建也是这样。我们在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的同时,也要为反腐倡廉的教育工作提供制度依据,使得纪检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更有利于实现“不能腐”机制的制约。

2、划定并公示权利边限

西方一位著名的哲学家曾经说过:“一部权力史,也就是一部权力扩张和权力制约的历史”。权利的存在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如自然扩展性,为了获取更多的权利,原有权利会自然性的向外扩张,以维护自身利益,获取更多的利益。当权利成为获得更多权力的渠道,成为谋取私利的方式,必然会出现腐败的现象。所以在国有企业当中,要对领导干部的权利进行划界,对其主管范围内的事务要赋予其有效的管理权限,管理范围之外的事务不能也不得越界行驶权利。进行划界权限之后,要列出相关的权利清单,对应人员进行公示,使得企业的员工对领导的管理范围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同时对广大领导干部也敲响了警钟,不得超越管理范围行驶权利。这一措施的建立,将有效的推动国有企业中“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构建,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

权力清单的制定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不同行为主体制定的权力清单有着巨大的差异。特别是一些权力既得者,包括一些权力部门和权力个体都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制定权力清单时难免怀有私心。因此,要想使权力清单制度真正发挥制度反腐功效,就必须由出台统一的政策制度,规范制定权力清单的相关活动,就权力清单制定的主体、制定的标准、制定的流程等做出原则性、规则性规定,避免各地因标准过宽、主观性过强而使这一制度流于随意性、多样性和模糊性。

要根治不切实履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弊病,就必须在强化权力清单运行的制度化建设上下功夫,制定规矩,确保企业的各个部门照单履权。具体而言,就是要加强权力清单运行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凡是涉及权力清单的构成要素、格式规范、运行流程等事项必须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定化和规范化。整个企业内部无一例外都应按照权力清单所设定的权限履职;在权力清单所涉及的事项领域方面,除涉密的权力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各领域亦应照单履权。

从法理上讲,权力是由权利派生和转化而来的,根源于企业职工权利的部分让渡,权力的设置正是为了保障个体权利更好地实现。因此,如果企业职工的权利清单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和预期,就不能说权力责任主体单位所列举的权力清单是合法的和有效的;反过来说,只有当权力部门拿出的清单体现了广大职工的意愿、回应了他们需求,企业职工对于权力清单的认同度才会不断上升,才会有更大的热情、更浓厚的兴趣和动力参与到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中来,与权力责任主体部门实现授权、制权、监权的良性互动。

3、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水平和力度 3.1关键环节检查

针对企业内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干部提拔这些关键环节,也是腐败的易发环节,国有企业要进行全程监督。对基层单位的物资仓库定期实施专项检查,通过经常性的、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内部问题高发区、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因此在构建国有企业“不能腐”的机制建设中,要突出专项检查的力度,使专项检查成为监督党员干部“不能腐”的有力手段。杜绝内控管理盲区。对企业所有干部岗位的竞聘程序全程监督,严肃干部提拔任用纪律。重要物资采购的比价环节等多宗商务谈判的进行监督,保障了关键环节的合规性。

3.2重点问题督察

实施节假日公车停放检查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管理部门做好车辆日常油耗、维修等费用支出明细台账,降低运行成本。对各子(分)公司公务接待、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业务招待、出差请假等全部实行记录管理,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检查,使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3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在国有企业的实际工作中,对于那些影响党员干部作风问题,以及企业内部重要的工作要进行专项检查,设立专项调查小组,调查完成后,要整理出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企业职工的监督,重点防治各种谋取私利,挪用国有资产现象的产生,保障企业的廉洁氛围。

3.4落实责任,强调执纪问责

为强化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国有企业要实施党风廉政承诺制和追责问责制。落实廉政各项任务。企业党委与基层单位签署廉政建设责任;与企业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子(分)公司党政一把手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和承诺书,各支部也实行倒逼责任落实,层层签订,通过层层签订,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责任人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约束言行,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对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布置和检查,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落实“一岗双责”,对违反“责任清单”内容的党员干部实施追责、问责制度,专题会议、专题评价问责,使问题曝光,使党员干部在追责问责中“不能腐”、“不敢腐”。

四、结语

在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中,构建“不能腐”的防范体制机制成为了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反腐工作的开展,需要我们逐步的,有规划的来实施,需要我们要把腐败治理从深究惩治转向源头预防,将腐败现象扼杀在萌芽时期。综合本文上述的观点,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构建中,我们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以预防腐败为主,同时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要划定领导干部的权利边限并进行公示,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水平和力度,为企业的健康运行,稳定发展提供廉洁的企业氛围。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 人民日报,202_-10-29. [2] 王岐山.用担当行为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N].人民日报,202_-7-21.[3] 谢建.权力清单制度: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性回应[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_,(6): 113 ~ 117. [4] 李固.探索在道德制度纪律层面构建“三不腐”有效机制 [N].中国纪检监察报,202_-8-4.[5] 张晓君.浅谈“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建设 [J].石油政工研究,202_(3)

第三篇: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实施办法

关于着力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

实施办法

公司机关各党支部、区域公司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工作要求,推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在中央企业落实落地,贯彻落实《关于中央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驻国资纪发【202_】23号),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着力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

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目标。其中“不敢腐”是前提,只有加大惩治力度,形成持续威慑,才能通过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为“不能腐、不想腐”创造条件。“不想腐”是基础,是一个长期任务,只有坚定理想信念,建设廉洁文化,才能真正从思想上筑牢防堤。“不能腐”是核心和保障,只有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巩固“不敢腐”、“不想腐”的成果,根除病源。

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在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强化“不敢腐”氛围,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筑牢“不想腐”思想防堤的同时,要根据从重点治标转入标本兼治的形势发展和任务需要,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努力实现“不能腐”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XX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与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抓,对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研究、亲自督促检查、亲自抓好落实。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领域的工作,推动制度建设。各级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坚持以上率下,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共同遵守制度。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执行者、实践者、推动者,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各级党组织层层抓好落实。

各区域公司和基层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遵循

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全面体现党的纪律要求。

尊崇党章,将全党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体现到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全过程、各方面,将党章关于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的各项规定、党的组织制度特别是民主集中制等落实到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中。

依据党内法规制度。特别是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和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抓紧清理、修订和完善企业已有的制度,确保与中央党内法规制度保持一致。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为尺子,在制定制度时划清纪律的“底线”,在执行制度时明确纪律的“红线”,强化纪律约束,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让制度真正“带电”、管用,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四、抓好制度体系建设的整体设计

XX机关、各区域公司及基层单位要成立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组,按照责任范围,全面梳理和总结现有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抓好制度体系建设的整体设计工作。

制度体系要确保完整,必须覆盖企业廉洁风险的各个方面,必须覆盖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关键领域。制度本身要做到周延,既有实体性规定,又有程序性规定,还有惩戒性规定,每一项制度要做到闭环。制度的表述要规范简洁,确保清晰明了,可操作性强。

坚持“五问”标准抓落实。一问“全不全”,检查制度在覆盖廉洁风险点上是否有漏项,明确必须为的、可以为的、不能为的。二问“行不行”,检查制度是否科学,防止“牛栏关猫”。三问“力不力”,检查制度是否“带电”,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四问“新不新”,检查制度是否与时俱进。五问“顺不顺”,检查制度是否与时俱进,是否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保持一致、与平行制度保持协调。

五、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重点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公司各部室、各区域公司及基层单位要紧盯企业决策权、用人权、监督权,完善议事决策制度、选人用人制度和监督制度;紧盯企业投资决策、资产处置、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财务管理、选人用人、煤炭运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人、财、物”管理职能相对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建立健全行权履职约束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有权必有责、有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督促其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使用权力,严格按制度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坚决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

制定权力清单。坚持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定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划定权力边界,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权责对等。完善“三重一大”等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及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及无缝衔接制度安排。健全选人用人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党组织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的权限。

规范权力运行。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工作方式,健全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公司治理主体内部议事规则,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效制衡。健全重大信息公开制度,推行党务公开、矿务公开、业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暗箱操作。

强化权力监督。修订完善企业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制度。修订完善企业党内监督制度,明确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职责,健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提醒函询诫勉等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机制。完善对企业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制度。制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具体办法,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设监事会、审计、法律、财务等监督制度,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健全职代会、矿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加强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六、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基础是分析和把握廉洁风险规律,从企业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把行业一般性风险问题与本企业风险问题结合起来,找准病灶,开好药方。

各区域公司和基层单位要全面梳理廉洁风险点。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巡视、巡察及检查等发现的问题,紧盯权力运行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聚焦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举一反三,查找梳理廉洁风险点。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对案件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漏洞,为建立“不能腐”的体制机制提供依据。

建立覆盖企业所有业务和岗位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依据纪律要求、制度规定,紧盯投资决策、产权转让、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财务管理、选人用人、煤炭销售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廉洁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实现廉洁风险防控全覆盖。

加强对廉洁风险的监测分析和动态管理。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利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将廉洁风险防控纳入管理流程、嵌入操作程序,以管理信息化推动廉洁风险的及时预警、及时纠正,实现行为过程可控、责任过失可追溯。

七、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必须强化对不当用权、违规行权等行为的问责追责。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违规经营投资、安全生产等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问责的内容、对象、程序、方式等,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方式、标准,确保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坚持“四看”标准,坚持严格管理和热情关心相结合、严格约束与正向激励相结合,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八、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2_年5月10日至202_年5月31日

机关各部室、各区域公司及基层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二)全面梳理阶段,时间:202_年6月1日至202_年7月31日

一是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依照“五问”标准,按照责任范围,全面梳理和总结现有规章制度,查漏补缺,抓好制度体系建设的整体设计工作。二是根据岗位责任和管理权限,全面制定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划定权力边界,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权责对等。三是利用审计、检查、查办案件等发现的问题,紧盯权力运行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聚焦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廉洁风险点。

(三)健全完善阶段,时间:202_年8月1日至202_年10月31日

一是修订完善现有制度,确保制度依法合规,可操作性强。二是根据相关要求,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三是在梳理廉洁风险点的基础上,建立覆盖所有业务和岗位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

(四)检查整改阶段,时间:202_年11月1日至202_年11月30日

机关各部室、各区域公司及基层单位要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促,各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参加,按照“五问”标准,对制度建设的成果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总结提高阶段,时间:202_年12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

全面总结制度建设成果,固化制度流程并严格实施。

九、相关要求:

(一)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制度建设主体责任,围绕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总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制度建设,加快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

(二)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制度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建设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和党委(党组)负责人及执纪不严、监督不力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主要负责人,也要进行追责。

中共XXXX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第四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腐”有效机制探析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腐”有效机制探析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腐”有效机制探析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党风廉政建设长期艰巨的规划,需要全党全社会一起努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在党中央的重要文件中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反腐败工作上的大胆创新、开拓进取,对于指导当前和今后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的提出,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践的深化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及类似的观点在党的十八大之前就提出过。有的侧重于效果,比如,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能力,做到“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有的侧重于防线,比如,构筑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防线;有的侧重于机制,比如,建立“不易”腐败的防范机制、“不能”腐败的惩治机制、“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等等。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把惩治腐败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深刻分析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随后一年反腐败的进展使全党深刻认识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总书记科学总结反腐败成功经验,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指出,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贯彻“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的精神,遏制腐败蔓延的各项工作实际上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逻辑向前推进,持续强劲地纠正“四风”,大力审查违纪违法案件,“四风”问题得到有力遏制,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不敢腐”震慑效应初步显现。在深化认识、把握特点的基础上,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的提法作了微调,提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王岐山同志撰文指出,强化“不敢腐”氛围,逐步实现“不能腐”“不想腐”。这样使“三不腐”的提法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科学、更加有力。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直捣腐败行为的发生机理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我们正处于腐败多发期,中央反腐力度空前。从审查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巡视工作发现的问题看,强的腐败动机和低的腐败成本是腐败发生最直接的原因。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这是马克思、恩格斯留给我们的宝贵遗训。作为执政的党员干部,人人皆有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的危险。李纪周之类之所以滑向腐化堕落的深渊,从动机来看,主要是看到别人收钱送礼、干坏事没出事而心怀侥幸、胆大妄为,以至于官商勾结、牟取非法利益。胡长清之流既敢腐败,也能腐败,用他的话讲,“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我而言,如同是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恶劣的政治生态使好人不能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了反面。“有腐的危险”加上“有腐的条件”,再加上“不得已腐”的推波助澜,使塌方式的、系统性的腐败一再出现,触目惊心的情节不断挑战人们的神经。但也要看到,在我们党的队伍里,有很多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的党员干部,即使“有腐的条件”、“有腐的便利”,也能独善其身、清白做人、奉献人民。比如,革命时期的方志敏,和平年代的杨善洲、孔繁森等等。“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在研究腐败发生内在机理基础上提出的有效对策。通过形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就是使执纪执法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发现、揭露和查处腐败,使违纪违法者在政治、经济、精神上付出应有的代价,加大腐败行为的成本,使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对搞腐败望而生畏,使有各种轻微违纪者收手收敛。形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就是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运行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使腐败分子不能轻易得逞,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福祉。形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持续不断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行为规范的教育,使其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严于律己,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一个力求标本兼治的过程,也是对反腐败工作的长期规划

中医治病,视病情辨证施治。若标危甚急,不及时解决,会影响本病的治疗,甚至危及生命,则应先治其标,等病情稳定后,再治其本病,这就是“急则治标”。若标病不急,应找病根进行救治,这就是“缓则治本”。若标病与本病都很重,治当标本兼顾,收相辅相成之功,这就是“标本兼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上,治标和治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正确处理好治标与治本、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形势决定任务,首要的是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指出,治病树、拔烂树,强化“不敢”的氛围。惩是为了治,要加大治本力度,选对人、用好人,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逐步实现“不能”。反腐败最终要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树立“三个自信”,真正做到使之“不想”。这些论述深刻阐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斗争是一个标本兼治的过程。“不敢腐”是治标。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正是在“全党必须警醒起来”的铿锵之声中,从中央八项规定“先禁其身”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问题,从“老虎”“苍蝇”一起打到从严治党内设“高压线”、外念“紧箍咒”,正风肃纪与铁腕反腐强劲激荡,持续“高压严打”所产生的强力震慑,使得“不敢腐”已初见成效。只有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形势才会向有利于治本的方向转化,治本才有前提和希望。“不能腐”、“不想腐”是治本的两个境界。反腐反到深处,是制度、管理、监督的博弈,是文化的对决,是信念的较量。“不能腐”是治本的较高境界,“不想腐”是治本的最高境界。因此,“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党风廉政建设长期艰巨的规划,需要全党全社会一起努力。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关键在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

能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直接关系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的形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执纪监督不严、查办案件力度不够等问题。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项任务还相当艰巨而繁重。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时代担当,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党委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在遏制腐败蔓延的过程中加快形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要以惩促治,在深化改革、刷新吏治、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过程中,逐步形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要坚定党员干部队伍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树立“三个自信”,最终形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应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过程中充分发挥建设性作用,为党员干部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提供重要保证。(孙志勇)

链接·“三不腐”提法的由来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三不腐”的提法作了微调,提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第五篇:构建“三不腐”机制的路径思考

构建“三不腐”机制的路径思考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三不腐”理念的提出,为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强化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习惯在法制的轨道上用权”的“两个习惯”作风养成,着力构建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战斗力、惩腐肃贪的威慑力和执纪监督的保障力。

加强作风建设,构筑“不想腐”的思想堤防,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养成乐受监督的习惯。法律要发挥作用,既需要一个社会成员培养法治精神理念的漫长过程,也需要一个党员干部养成“两个习惯”好作风的曲折过程。因此,构建“三不腐”机制,首先要从培养党员干部的法律信仰、法制观念、法治精神和守法习惯着手。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学习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自觉把法治作为精神信仰,树立法律至上理念,敬畏法律、敬畏民意。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查违反纪律的人和事,让党员干部自警自律成为常态,接受监督成为习惯。

完善预防机制,构筑“不能腐”的制度“笼子”,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养成依法行政的习惯。要关住权力,首先要建好笼子,包括防治腐败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和体制机制,等等。要加强立法工作,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规范权力行使、强化党内监督。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实践需要、群众期待的法规制度,密织权力运行法律制度“笼子”,让“苍蝇”飞不出,“老虎”关得住,逐步由主要依靠政策治理的方式向主要依靠法制治理的方式转变。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加大反腐败立法力度的同时,更要加强执法工作,把立法、执法和法律监督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通过强化司法功能,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失之于宽、软的瓶颈,提升反腐败法律制度的执行力,保证立法意图的顺利实现。

坚决惩治腐败,构筑“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要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凝聚反腐合力。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纪委机构设置、职能任务和工作制度,提升反腐效能。完善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办机制,健全跨地区、跨部门反腐败协作机制。要完善揭露和发现腐败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平台,拓宽案源线索渠道。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完善网上举报平台,实现各级信访举报系统联网。要推进查办案件工作科技化。强化“制度+科技”的反腐理念,提高查案惩腐的科技含量。坚持依法办案与科学办案相促进,提升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水平。建设完善涉案信息查询、安全办案全程监管、案件管理信息等科技办案平台。通过多媒体等信息控制技术,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全程录像,促进安全文明办案,逐步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办案手段科技化、办案人才专业化、办案程序规范化、办案力量集约化,提高查办案件科技化水平。(陈志扬 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关于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途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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