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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全文5篇)
编辑:七色彩虹 识别码:21-85240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9 13:02: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律知识

1.中国法制史:

⑪奴隶法制时期;⑫封建法制时期⑬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

2.法的概念:是人类特有社会行为规则,规定人们的行为方式和内容,使人与人之间形成特定的法律关系。违反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法的规定: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力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范畴。

4.法的特征:是调整人的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并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是有国家强有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5.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6.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以国家强有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7.法律效力

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8.法律责任的概念:是指因为反法律上的义务所产成的应由相关主体承担的具有法定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9.法律责任的特点:是因为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10.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11.法的制定的概念:即立法,指有关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行为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12.立法体制的概念:是指对法的制定权限进行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

13.立法程序的概念:法的制定程序,是指有法的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创制、修改、补充或废止等法的制定活动中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14.法的实施的概念: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15.实施方式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

16.宪法的概念: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17.宪法的地位:是国家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好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18.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 ①国体、政体和其他制度

国体: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即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

其他基本制度:⑪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⑫选举制度⑬基层民主制度⑭一国两制(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宪法和法律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有和履行的最重要的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监督权;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③国家机构 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19.实体法和程序法

① 刑法的概念: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②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③刑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范围;时间效力范围 ④行政法的概念:是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综合,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

⑤刑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

⑥民法的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⑦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⑧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⑨程序法的概念:是对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和。⑩刑法的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第二篇:法律知识

什么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

什么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

一、划拨地转让的实质经济法律关系:

1、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市县政府-土地受让人

2、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政府

3、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人

4、政府-土地出让

二、政策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三、办理原则:

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转让,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受让人办理协议出让,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

2、受理和审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集体确定应缴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6、公开交易。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7、签订转让合同。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8、办理出让手续。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四、注意事项

1、划拨地转让,可能存在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两种情况,权限在地方。

2、批准协议出让的,也要拟订出让方案并报政府审批。

3、划拨地转让,要在成交前核定政府应收取的出让金而有是成交后核定。

4、划拨地转让,要在土地市场公开交易,意向用地者未必是最终的竞得人。

第三篇:法律知识

故事一 被老师锁在屋子里的学生

那天下午放学后,初二年级举办篮球比赛,小冬看完球赛准备回家时,突然想起水杯还在教室里,就回教室取。说来也巧,小冬刚进教室不久,老师就来锁门,因为小冬的座位在靠门一排的最后一个,粗心的老师没有发现小冬还在教室里,就把门锁上了。要不是晚上10点钟学校组织例行夜巡,小冬恐怕要在教室里过夜了。

事后,虽然老师向小冬道了歉,小冬还是觉得别扭。

这个故事的中:班主任的粗心导致小冬被锁在教室里,其责任在班主任,如果小冬因受到惊吓而致病,老师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可不是道歉就能了断的。

故事二 为老师打开水被烫怎么办那天早自习前,初一学生小孟被班主任老师叫到办公室,老师让他帮忙打两暖瓶开水。哪知道因为地刚擦过特别滑,小孟不慎滑倒,暖瓶摔碎,小孟被开水烫伤。

小孟的伤势虽然不重,但医生为了防止伤口感染让小孟休息了半个多月,小孟家长为孩子治伤花费了不少钱。

事后,班主任老师承担了赔偿责任,可小孟家长认为学校也应该承担责任。

这个故事中:小孟打开水是班主任老师指派的,而不是学校规定的,因此小孟被烫伤,班主任要负完全责任。当然,学校也要对老师进行教育,不能让学生从事有一定危险性的劳动。

在校劳动受伤谁负责?

孙小明是某中学初一学生,不久前,他在学校参加劳动时受了伤,心情很郁闷。

孙小明所在学校是一所农村初中,其中几间教室年久失修,学校决定利用寒假将这些教室拆除重建。为了省钱,学校让初一两个班的全体男生来学校参加“义务劳动”,劳动的内容是搬废墟的碎砖。劳动中,由于没有老师在现场指挥,小明在休息时与同学追逐打闹,同学将一面尚未拆完的墙推倒,将小明砸伤。后来小明家长找学校提出赔偿,学校却认为小明不是在劳动时受的伤,而是因为没有遵守劳动纪律,与同学打闹受的伤,应由那个同学的家长赔偿。

这个故事中,小明受伤的责任要由学校来承担。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应该提倡,但组织者一定要选择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劳动,而且要充分保障其安全。小明所在学校为了省钱,让学生参加建筑劳动,这本身就不合适,何况在劳动中又没有老师看管。从这一点来看,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如果因此造成学生重伤、死亡或多名学生受伤,学校领导就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四篇:法律知识

202_科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题

单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30分)1.年月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正式宣告形成。2.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方略。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到 202_年,已成功实施了个五年普法规划。

3.已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为统帅,为主干,包括法规、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在内,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4.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6.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7.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和。

8.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在本质上高度一致,是国家法律的核心内容。9.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10.202_年发布的国务院更加明确地提出了“法治政府”的新概念,将“建成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最终目标。全体公务员,尤其是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11.问责制正式进入中国公众视野缘自于202_年7月1日正式推行的以“主要官员问责制”又被称为“高官问责制”为契机的政治体制改革。问责的、、、方式及其适用四个方面的内容是构成问责的基本要素。12.指的是调整因突发公共事件的冲击而展开的危机管理过程中各社会关系,包

括、、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和。

13.我国现有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始于年“SARS”危机之后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预案工作小组的成立,各级政府编制应急预案的主要目的是。14.年月日,中国广东佛山发现第一起后来称为SARS的病例。

15、依法治国要求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即:、、、。

二、选择题(16分)

1.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是()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是党的()提出的。

A.十四大B.十五大C.十六大D.十七大

3.现行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以及()年通过的4个《宪法修正案》。

A.1985年B.1988年C.1993年D.1997年 E.1999年F.202_年H.202_年

4.法治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但同时又能够按照法律的要求()的职能

A.提供公共产品B.履行好公共服务C.社会管理

D.市场监管E.经济调节

5.温家宝总理在最近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在促进经济发展,进行市场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我们在()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

A.社会管理B.社会创新C.公共服务D.社会救助

6.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系,主要包括()

A.外部监督体系B.舆论监督体系C.党内监督体系

D.内部监督体系

7.《问责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五种问责方式()

A.责令公开道歉B.辞职C.免职D.引咎辞职 E.停职检查F.双规H.判刑

8.一般将应急管理机制分为()三大部分

A.预防B.事前C.预警D.事中E.处置F.事后H.恢复

三、简答题(30分)

1.宪法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3.什么是服务型政府?

4.问责制适用的对象有哪几类?

5.公共应急制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6.《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有哪几种情况?

四、论述题(24分)

1.结合实际,谈谈问责法治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联系实际,举例说明领导干部应如何运用宪法思维处理现实问题。

第五篇:法律知识宣传材料

公正司法为人民,构建和谐嵩溪法制宣传单

1.我国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主要有:(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6)人格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7)通信自由。(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9)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10)受教育的权利。(11)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等。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0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5)计划生育。(6)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答、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如果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行为受到伤害的,由致害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4.父母与子女相互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他们可以向父母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追索抚养费。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人子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人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父母可以直接向子女提出,也可以通过有关组织说服子女给付,还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程序,想法院提起诉讼追索赡养费。子女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6.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四类。第一侵犯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第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第三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第四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

7.未成年人应当怎样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答: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

8.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益有:①知情权②自由选择权 ③安全权④公平交易的权利⑤求偿权⑥参与和监督的权利⑦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⑧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

消协投诉电话:12315

清流县嵩溪中心小学202_年3月19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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