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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XXXX食品有限公司)[推荐]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21-76092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1 09:22: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XXXX食品有限公司)[推荐]

XXXX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企业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3.0职责

3.1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督本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0内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围: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和作业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4.1.1生产安全

1)焊接人员进入工作操作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眼镜、手套;操作前检查电源及氧气瓶阀门;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操作区域应备用放置灭火设施(例如干粉灭火器等);

2)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叉车司机须持证上岗,严禁在生产区行驶超过5km/h;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工作;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5)作业员工在工作前穿戴好工作鞋和具防护围裙、口罩、手套;女员工长发隐于帽子内;严禁穿“人字拖鞋”等休闲式鞋具在生产场所活动,使用工具归位正确、摆放整齐;

6)装卸货时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作业期间不得服用有副作用的药品(例如感冒引起的嗜睡扑尔敏、黑加白类的); 7)特种工种的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加力(贮气)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

动开关等非正常操作行为;

3)电工持证上岗,配电室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斗车、不酒后和不疲劳驾驶以及作业期间不得服用有副作用的药品(例如感冒引起的嗜睡扑尔敏、黑加白类的),否则应自觉停止工作;

2)上下班途中需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3)员工在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 4.1.4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3)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据火种能明确使用相应的器材:油类及化学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电器类使用二氧化碳、卤化烷灭火器。4.1.5厂区治安安全

1)门卫人员严格管理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车辆,并进行登记在册;对外出货厢车辆进行清点、检查; 2)严禁生产场所道路内私车行驶、停放;

3)进入公司内的所有电动、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5km/h;4)严禁员工擅自动用消防设备及办公设施; 4.1.6食品安全

1)采购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保存期失效的食品;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腐烂变质食品;

4)严禁在生产作业区进行膳食行为,以免污染产品。4.2安全生产培训

员工必须先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需签订安全责任书。4.2.1培训内容 4.2.2公司级培训

1)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守则; 3)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 4.2.3部门级培训

1)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定; 2)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转岗培训和文明生产要求;

4)生产现场环境、工作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4.2.4班组培训

1)员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器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4.2.5培训方式

1)岗位培训、会议、报栏、员工手册; 2)班前、班后会,例会、管理会议。4.2.6建立培训档案 1)对培训员工进 行安全知识考评;

2)建立员工安全生产考评档案,作为检查总结安全工作的依据。4.3安全生产管理

4.3.1各岗位员工必须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常识方可上岗; 4.3.2员工坚守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4.3.3严禁工作场所打闹、睡岗、脱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3.4严禁酗酒员工进入工作岗位;

4.3.5修理机械、电器设备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前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4.3.6新安装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选后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4.3.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并上报公司领导;

4.3.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4.4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4.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4.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5000元。4.4.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4.4.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2)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班组)资格; 3)处以班组全体罚款100元。4.5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4.5.1工伤认定(定义):

1)从事本职工作岗位或执行上级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造成负伤的; 2)在公司区域内工作时,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而造成负伤的;

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指本人住址到公司距离时间内)出现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害;

4)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学习、开会、因公外出所出现意外造成的伤害;

4.5.2不认定的工伤:

1)工作时间内因打架斗殴(或参与)而造成的负伤; 2)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因喝酒造成的负伤;

3)服用国家违禁的药物(毒品或代替品)而引发的负伤; 4)不服从指挥和明知违反操作规程,仍操作而造成的负伤;

5)出现事故后不在24小时之内汇报,又没有人能证明受伤经过的; 6)上下班途中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或交通部门鉴定负主要责任的; 7)或者其它的认定事项。4.6工伤处理办法

4.6.1重伤:达到劳动保险部门认定,并评为伤残级别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4.6.2员工因工受伤,不够评定伤残的,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医疗期发内100%的基本工资。医疗期满后接到公司上班通知仍不上岗的员工,按旷工处理,连续超过三天旷工者,予以辞退;

4.6.3工伤员工工伤复发,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研情况属实,医疗期间发100%基本工资,不进行治疗只是康复期发70%基本工资; 4.6.4工伤员工受伤,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转院单,本人申请,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转外地治疗; 4.6.5因打架斗殴、喝酒或吸毒,违反社会治安而造成的伤害,不发工资,医药费不予报销;

4.6.6医疗费:员工受伤后医疗费由本人垫付,待康复后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共同分析事故的责任,按责任大小比例给予报销,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垫付,康复后按比例报销后的差额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4.6.6治疗工伤期间,治疗工伤以外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4.6.7工伤员工到岗后,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申请或公司安排调整工作岗位。

4.6.8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在: 1)500元以下的,处以罚款100~200元; 2)1000元以下的,处以罚款300~500元; 3)5000元以下的,处以罚款500~800元; 4)10000元以下的,处以罚款800~1000元; 以上含本数。

4.6.9因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造价赔偿。4.7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 组员:

4.7.1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小组职责

1)拟定修改、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总结、评比,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抢救、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采取措施建议; 6)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对各类违纪现象实施处理或处罚;

7)落实每年度的消防演练计划; 8)启动应急预案。4.8安全监督检查员

4.8.1安全监督检查员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2)指导和督促本公司员工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检查和维护本公司的安全设施,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4)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帐,并负责登记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6)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7)参加发生事故分析和处理的工作,协助领导落实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4.9处罚措施

4.9.1违反以上规定的,处以5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4.9.2对涂改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交接班记录、医疗诊断凭证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的,给予警告、行政记过、罚款及辞退处理。5.0附则

5.1本制度由公司制订并负责解释; 5.2本制度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架构

负责人:总经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义务消防员:

****食品有限公司

第三篇: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ⅩⅩ市ⅩⅩ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目的

公司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度本规定。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

第一章 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隐患排查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每月对公司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主要排查职责为:

1.安全部具体负责公司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排查; 2.各车间主要负责工艺技术方面存在的隐患排查; 3.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厂区生产设施、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排查。

第二章

隐患排查与整改

第二条 隐患的等级认定: 1.轻微事故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轻微事故隐患:

(1)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规范的;

(2)危险场所安全标志不全的;

(3)不按时巡回检查各种安全设施,不按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或填写不全的;

(4)厂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

(5)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但不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它一旦发生事故,致轻伤1至2人或导致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

2.一般事故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隐患:

(1)装置、设备、工艺有缺陷不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2)职工未经过培训、无证而上岗的;

(3)特殊工种职工未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无证上岗的;(4)厂房建筑年久失修未及时修理的;

(5)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东土作业、吊装作业、登高作业、抽堵盲板作业、断路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的;

(6)其它一旦发生事故,能致轻伤3至10人或一次重伤1至2人,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

3.重大事故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灌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民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厂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区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区域捏,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

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9)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

①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内贮存的;

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

③压缩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存的; ④易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的;

⑤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的; ⑥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的。

(10)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及与储罐的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布置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1)甲、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未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的;甲、乙类液体为喷溅式卸车(进液)方式或进液管伸至罐底的距离不足的;

(12)液氨生产、储存、装卸区无泄漏后的吸收、破坏措施的;液氨储罐未按规定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的;液氨储罐与罐车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未设置止回阀和紧急切断阀的;液氨装车装置未按要求设置防超装装置的;液氨的装卸软管未按规定配置并定期监测和更换的;硫酸等强腐蚀性介质储罐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的。

(1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输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

(1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的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的;

(15)使用非法制作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近件的;

(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18)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

求的;

(19)易燃易爆场所设备、管线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汽车罐车和装卸栈台未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20)未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的;未按标准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1)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或半固定)式水(或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的,或未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2)工厂内的消防道路(环形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3)存在其他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的。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事故隐患:

(1)生产或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装置,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有毒物质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有毒物质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

(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有毒物质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管道,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

(5)存在其他可能导致特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第三条 隐患的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的内容及频率按照公司《风险评价程序》进行排查。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度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经费、定整改措施。属于轻微事故隐患的由车间、部门立即整改;属于一般事故隐患的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公司安全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安全部统一管理。属于车间整改的交由车间主任签收并负责处理,属于职能部门整改或组织整改的,交由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能够马上整改的隐患,各整改部门要按整改要求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及时将隐患整改通知书返回签发部门,由签发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因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反馈给安全环保部,成立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的隐患

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成以后,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落实,整改情况由公司安全部汇总存档。

第三章 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部负责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台账,并组织、协调、参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的措施制定、实施、验收等工作。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职能部门对公司隐患全面排查,并按照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经评估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公司应当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第六条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治理期限和目标; 2.治理措施;

3.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 4.应急救援预案。

如发现治理难度大、涉及范围广、危险程度高的重大事故隐

患,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县政府及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

5.公司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6.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公司应及时书面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7.对重大隐患项目拖延不改,根据公司有关奖惩制度,对责任部门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第四篇: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大唐三英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目的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职责

3.1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2生产部、质管部分别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管理办公司提交自查报告。

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

4.1现场检查规程

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

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5.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

重点注释: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重点注释: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专库管理

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食品添加剂专库,询问管理人员。

重点注释:查看是否有专人专管。

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内包装材料仓库。

重点注释:原料、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

(三)标签标识

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藏条件等内容。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3种原辅料,不足3种的全部检查,查看标签内容。

重点注释: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2.进口原辅料是否有中文标签。

检查规程:查看进口原料是否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重点注释:要符合国内法律法规要求,有进口商相关信息。

3.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

检查规程:查阅抽查的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是否与现场的原辅料产品一致。

重点注释: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四)索证索票

1.企业直接采购国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2.企业直接采购进口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能够提供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情况。

3.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同1

4.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检查规程:查看原料辅料的检验记录,名称批次等信息是否与现场抽查的原辅料符合。

重点注释:同1

(五)制度具备情况

企业是否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进出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检查规程:查阅制度是否在执行。

重点注释:必须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库管理制度。

(六)现场记录

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1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

第五篇:食品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新疆冠农天府果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GN-SJ-008

版 次: A-2005

编 制: 生产技术部

审 批: 部门经理

持 有 者:

发布日期: 2005年3月26日 实施日期: 2005年3月28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管理工作。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生产分公司

3、职责

3.1分公司负责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2分公司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4、工作程序 4.1教育及培训

4.1分公司对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之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必须存档保管。

4.2分公司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允许其独立操作。

4.2设备安全

4.2.1分公司应保证各种设备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各使用部门要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

4.2.2电器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器设备应有保护,绝缘必须良好,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配备防爆性电器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电器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3 消

4.3.1分公司易燃、易爆物品,高压电器设备的使用地和贮存点,必须配备相应的 消防器材。

4.3.2分公司车间/部门必须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4.4易燃、易爆物品

4.4.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4.4.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4.5防雷电安全

4.5.1防雷装置包括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4.5.2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表面作为接闪器。

4.5.3引下线通常采用圆钢或扁钢制成,其截面直径应不小于16mm,扁钢宽度应不小于40mm,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可作引下线,但必须可靠连接,不得用铝线作防雷引下线。

4.5.4为了防止跨步电压伤人,要求防直击雷接地距建筑物和构筑物出入口和人行道的距离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接地体局部深埋,隔沥青绝缘层等安全措施。防直击雷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4.5.5对不同的保护对象,均应采取各自相应的防雷措施。

4.5.6直击雷防护、公司各类高层建筑物(高度在20米以上)均取防雷措施,其顶部应装有避雷针(又称附设避雷针)。

4.5.7感应雷的防护、煤磨系统等到易引起爆炸或火灾事故的建筑物内的金属设备、结构钢筋以接地,以避免高压或电磁感应引起爆炸或火灾事故。

4.5.8雷电侵入波的保护。

4.5.8.1 对于3—10KW变压器的进线需采用避雷器进行保护。

4.5.8.2对于低压线路终端的保护采用直接埋地电缆供电,进户处将电缆金属外皮接地。

4.5.9各类防雷装置由各使用部门负责维护,当检测不合格时,由使用部门采取措施达到要求。

4.6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4.6.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分公司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4.6.2努力做好防尘、防虫、防蝇、防鼠、防冻、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产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4.6.3对分公司所属员工应实行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人事主管部门,由人事主管部门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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