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产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编辑:柔情似水 识别码:21-112501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1 13:50: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产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青冈昌盛豆制品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产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产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补救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产品安全或质量事故,高效组织应急补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事件的危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降低公司损失。

二、适用范围

公司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发生意外,导致对产品的安全、质量造成影响或者可能对产品安全、质量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安全、质量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三、职责

1、质管办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并负责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

2、综合管理部、生产部、供应部、销售部负责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和实施。

四、名词术语

1、一般质量问题:批数量在10箱以内,不会造成人身伤害,且不具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

2、较大质量事件:指一批数量大于10箱少于1000箱的质量问题,不会造成人身伤害,但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

3、重大质量事件:指被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防疫部门通报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查封的产品,以及有缺陷产品数量超过1000箱的质量事件,或媒体曝光,或其它可能潜在的食品安全危害的事件。

五、内容

1、监测系统

A、质检部检验人员、生产部工艺人员以及与工序检验人员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监测和汇报工作;

B、销售部人员负责成品储存和流通过程中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汇报;

C、销售部负责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汇报。

2、预警系统

各部门应该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加强对安全事件的监测和分析,提高质量意识和隐患意识,及时分析产品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一、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响应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职责

1、质管办负责组织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2、公司质管办负责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3、销售部负责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4、各生产车间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质量办和食品安全小组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报告

报告原则:公司任何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涉及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部门、各车间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部门主管领导不在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由公司统一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A、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B、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C、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召回程序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

五、责任追究

1、部门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及公司领导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部门主要负责人、各车间主任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不得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要实事求是。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六、纠正与完善

如有事故发生,由质管办组织进行原因分析,编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质管办主任确认后予以实施。

质管办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事故发生后,质管办主任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七、应急预案

1、应将成品储存在阴凉、干燥的制定位置,且远离电气设备摆放,禁止成品处摆放易燃易爆等物品,防止成品质量受到影响。如发现有成品出现受潮、烟熏等问题,应立即对问题产品进行销毁,同时对该问题产品周边的产品进行检查,看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如出现问题应及时销毁,将该储存环境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储藏标准。

2、因员工操作不当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

(1)车间负责人应定期对成品进行检查,如发现包装不完好、封口不严、包装内有异物等情况时,应立即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看是否存在其他类似的产品,如有产品已发出,应立即召回并及时更换。且追究相关责任人并予以处罚。

(2)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某工序操作时间超出或少于规定生产时间时,生产员工应立即停止该作业,并如实汇报相关领导,如发现知情不报、延报等现象,将对该员工500元以上罚款并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直接开除公司。对此次生产的半成品直接销毁处理。如果发现该批次产品由于员工知情不报或延报导致产品已发货时,应立即予以召回并更换该批次产品的同类合格产品。

3、检修班应对车间所有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并准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如发现作业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出现过热、漏气、时断时续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该设备,同时运转备用设备。

4、车间内应保持环境卫生,时刻通风,以防止细菌滋生,从而影响产品质量。

5、所有车间入口处应设立洗手消毒设施,如发现有员工在操作过程前没有进行消毒处理,应立即中止该员工作业,且对其加工的产品予以销毁,同时追究该员工的相应责任。

6、如发现车间内操作员工作业时佩戴耳环、手表等杂物或边进食边操作时,应立即制止该员工继续作业,且对该员工加工的产品进行检测,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销毁,且对该员工批评教育并受相应的处罚。

第二篇:产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产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产品重大质量问题的补救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产品质量事故,高效组织应急补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安全质量问题事件的危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降低公司损失,树立公司品牌形象。

二、适用范围

公司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发生意外,导致对产品的质量造成影响或者可能对产品质量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质量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三、职责

3.1综合服务部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并负责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 3.2综合服务部、生产部、销售部负责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和实施。

四、名词术语

4.1一般质量问题:批数量较少(50M以下),且不具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

4.2较大质量事件:指一批数量大于50M的质量问题,但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如变形,破裂等。

4.3重大质量事件:指被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防疫部门通报或查封的产品,以及有缺陷产品数量较大的质量事件,或媒体曝光,或其它可能潜在影响质量的事件。

4.4潜在质量事件:产品的质量危害尚未形成,如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将转化成较大、重大质量事件的事件。

五、内容

5.1 设置管理机构

5.1.1 建议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质量领导小组),机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组成,机构负责人由综合服务部部长担任。

5.1.2 制定严格的产品质量体系,该体系主要包含各种合格管材的所有物理特性及参数(若有国家标准可直接引用)。

5.1.3 定期组织调研学习,学习行业优秀企业管理经验和先进工艺技术,灌输产品质量理念。

5.2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5.2.1对原材料的质量管控

品质检验人员、制造部工艺人员以及其他技术人员负责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质量监测,对入库的每一批次原材料均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形成书面资料(验收合格单)并签名留档;对库存原材料定期进行抽检,避免因库存时间较长造成物理或化学性质的变化,形成书面资料并签名留档。

在采购合同中拟定,若由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存在瑕疵或供货时间较长致使压缩生产周期所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具体金额可商定)。

建立供应商信用管理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评级 5.2.2 对生产过程的管控

工艺人员严格按照生产工序流程进行操作,并设定时间间隔(如1小时)定期对设备运行或工艺工序进行检查,形成书面资料并签名留档;形成巡检制度并上墙。

5.2.3 对成品的管控

品质检验人员、制造部工艺人员以及其他技术人员负责对成品进行终检,形成书面资料并签名留档,对不合格的成品进行质量分析,并上报质量管理委员会,具体责任可由委员会进行划分。

5.2.4 对库存的管控

品质检验人员负责定期对库存成品进行抽检,形成书面资料并签名留档;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对库存成品的保管,定期盘点,严格按照公司《仓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库存成品进行合理摆放,最大限度的减少其物理特性的变化。

5.2.5 对物流出货的管控

销售部负责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事件的监测和汇报。物流仓储人员负责成品储存和流通过程中产品质量事件的监测和汇报;

5.2.6 事后管理

建议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具体由销售部负责定期对购货方进行电话回访,详细询问公司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缺陷,对存在的缺陷记录并分析,逐步追溯,发现具体原因后,不管对公司是否造成经济损失,均应对具体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5.3 建立预警系统

综合服务部、生产部、销售部应该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加强对质量事件的监测和分析,提高质量意识和隐患意识,及时分析产品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5.3应急响应

5.3.1重大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1)质量领导小组迅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内容包括产品的处理,消除影响、降低损失等方面的内容。

(2)各部门负责按照应急措施的要求迅速组织相关工作。(3)品质检验人员负责对应急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3.3较大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1)较大质量事件发生后,对口部门负责迅速控制所有问题产品或可能存在问题的产品,防止其继续流通或销售;

(2)品质检验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对原因进行分析,一定要找出产生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3)品质检验人员负责对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验证。5.3.4一般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1)品质检验人员负责及时将问题的情况通报生产部;

(2)生产部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改进预防措施,并具体执行;(3)品质检验人员根据情况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5.3.5潜在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1)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于潜在的质量事件必须高度重视,潜在质量事件一旦发生,发现人员必须及时通知品质检验人员,由品质检验人员协助组织相关人员对潜在质量事件的影响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2)根据危害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降低损失。(3)品质检验人员负责对预防措施的效果进行验证,必要的情况下,产品需要定点进行销售,一旦出现问题,便于及时有效的控制扩散。5.4紧急处置

产品处置由问题产品所在部门负责,问题出现后,迅速对产品进行隔离,并正确标识,产品的最终处理措施下达之前,任何人不得对产品进行随意处治。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或者潜在的质量事件向重大甚至恶性事件转化时,责任部门必须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并组织相关人员,修改紧急处置措施。

5.5响应终结

质量事件的危害或相关的安全因素等消除后,品质检验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论证,经具体分析、调查,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讨论通过后实施。

5.6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质量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质量问题的产生情况确定相关责任人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由品质检验人员按公司损失具体金额确认并报总经理审批执行。

5.7总结报告

重大质量事件处理完结后,由责任部门形成书面的总结材料,经讨论通过后发至各部门进行学习,并根据情况需要,可对本响应程序作出修改。

第三篇: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编制依据............0

2.成立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小组........13.事故分类............24.事故报告............35.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3

6.事故调查............47.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4

8.工程处理............4

1.编制依据

1.1主要规范、规程、法规表1-

11.2编制目的为做好本项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本项工程施

工质量事故,保证本项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项工程施工

实际,进一步推动总公司关于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进展,实现总公司提出的“以

质量抗击规模”的企业发展战略,树立江苏省建工集团品牌,依据总公司及分公

司现行的各类有关文件和标准制定本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青岛和达中心城A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

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

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1.4.2信息准确、运转高效。

1.4.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

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

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1.5质量事故目标

杜绝一切质量事故,消除一切质量隐患。

2.成立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小组

2.1质量事故应急小组组成2.1.1成立以分公司经理朱健为组长,项目经理为副组长,各施工员为组员的质量事故应急小组。

2.2质量事故应急小组职责

2.2.1组长:朱健

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事故应急的全面工作,对青岛和达中心城工程项目部的质量事故应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2.2副组长:瞿畅、负责建立健全青岛和达中心城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贯彻落实质量管理的政策、规程、规范和标准。具体负责项目部在施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组织、管理。

2.2.3组员:孔祥坤、凌雄、蒋泉、丁新建

建立健全项目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质量事故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具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工程的质量目标、指标,将管理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到各个施工队,确保目标实现。组织对现场

作业人员的质量教育;定期组织对施工队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施工

队整改落实。排查质量隐患,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确保所负责项目不发生任何质

量事故。

2.3协调机制及相关部门职责

2.3.1项目部与各施工队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统一行动、密

切配合、提高应急效率。

3.事故分类

3.1总述

3.1.1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

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

故。

(1)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

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2)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

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

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4.事故报告

4.1工程不同等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4.1.1一般质量事故工作流程:

(1报告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小组

报分公司质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审批办法落实

(2)施工现场发生施工质量事故,现场人员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采

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以防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

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

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

(3)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立即将事故实际情况,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及

时上报现场施工员,现场施工员必须立即到达施工现场,并立即以口头、电话等

形式及时上报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小组组长。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小组组长接到

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同时上报分公司质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4)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小组协同事故现场人员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展开周密、细致的调查,并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上报分公司质量事故应急管理领导小

组,得到批复后立即加以实施。对于隐瞒不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和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将进行严肃查处。

5.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5.1各级事故应急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的部门进行事故调

查,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整改。

5.2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2.1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

5.2.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5.2.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2.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5.2.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3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报告或组织事故调查。

6.事故调查

6.1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由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并实行回避制度。

6.2一般事故由项目部组织施工队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部核备。

7.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

7.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财产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

7.2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7.3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7.4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

7.5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8.工程处理

8.1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

8.1.1一般事故,由项目部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1.2较大质量事故,由分公司负责组织项目部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并备案。

8.1.3重大质量事故,由总公司负责组织分公司提出处理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四篇: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主观因素或是客观因素的影响,经常会发生各种质量问题,为了将这种质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因此需要根据每个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本预案制订的目的就是为了对突发的质量事故的处理作出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汇报制度,以防止质量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及时的对质量事故采取正确的、相应的处置措施,从而避免认为引起由于盲目处置而引起不必要上的二次损失,避免质量事故对整个工程质量造成影响,预案内容如下:

一、质量事故级别的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事故损失不大,发生后能够及时采取补救,对后续工序不产生质量方面的影响,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不产生影响或影响很小,该种质量事故,由施工人员或项目专职质检员上报项目部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由项目部通过对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评价,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施,经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验收通过,并留下相应的文字记录。

2、中级质量事故,质量事故损失较大,事故发生后不容易补救,并对后续工序的工期及施工质量产生影响,很有可能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产生影响,该种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需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事故发生发展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质量事故的发生,并及时组织项目部相关的技术人员,根据质量事故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补救方案,上报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整改,并经公司相关部门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以上的整改方案以及事故的过程留公司备案,项目部要针对以上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拿出整改报告,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使其引以为戒,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巨大,或伴有人员的伤害,对工程造成的质量事故难以补救,并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产生影响,该类事故一旦发生,项目部第一时间上报公司相应的主管部门,并立即组织全部的人力及物资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公司相关部门在接到项目部质量事故的报告后,须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具体的事故勘察,经过协商、论证后制定出具体的整改补救措施,由公司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整改措施的实施,待整改全部完成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技术部、质检部进行最后的验收,如果达到相关规范的要求,则同意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仍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应继续进行整改补救,直到合格为止,整个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项目部要针对此次事故作出相应的书面报告,留存公司备案,并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

质量事故预案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的进行补救、整改,制定相应的预案,并安排相应的人员去组织实施,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人力物力方面全方面进行热预备,并安排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时时刻刻的检查,力争做到及时发生,及时处理,将此类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五篇: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预案

质量事故紧急预案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范围......................................................................................................1 1.3、编制说明......................................................................................................1 1.4、工作原则......................................................................................................1

2、应急指挥机构.........................................................................................................2

2.1、成立质量事故处理领导小组......................................................................2 2.2、主要职责......................................................................................................2

3、工程质量事故划分.................................................................................................3

3.1、质量问题:..................................................................................................3 3.2、一般质量事故:..........................................................................................3 3.3、重大质量事故:..........................................................................................3

4、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5

4.1、质量问题的处理..........................................................................................5 4.2、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5 4.3、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5

5、工程质量控制.........................................................................................................7

5.1、控制程序......................................................................................................7 5.2、预防措施......................................................................................................7 5.3、纠正措施......................................................................................................8

6、工程质量施工应急处理.........................................................................................9

6.1、工程质量事故分析......................................................................................9 6.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9 6.3、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的依据和要求....................................................10

6.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11 6.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13

7、附件.......................................................................................................................15

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嵩明(小铺)至昆明高速公路中交三公局分部1标段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质量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同时规定本合同段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程序,确保及时上报及处理要求。根据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进行控制。

1.3、编制说明

本应急预案为针对质量事故应急预案,但往往质量事故会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在此特别声明,如在质量事故中出现安全事故,应首先按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之后方可按照本预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中交云南嵩昆高速公路三公局分部1标段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下,由质检部负责,明确专职人员和职责分工,落实应急处理的责任,按照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中交云南嵩昆高速公路三公局分部1标段质量事故响应机制。

(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质检部要与有关部门(安全部等)、综合办密切协作,保证中交云南嵩昆高速公路三公局分部1标段工程质量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质检部是处置中交云南嵩昆高速公路三公局分部1标段工程质量(如发生安全事故,安全部为主体)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任务。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当地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 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2、应急指挥机构

2.1、成立质量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我项目成立质量事故处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担任质量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质检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设置如下:

组长:副组长:

组员: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依序递补。

2.2、主要职责

①拟定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②及时了解掌握工程质量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办事处报告事故情况; ③指导、协调和参与嵩质量事故的处置; 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三个等级。

3.1、质量问题:

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1)一级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8~20万元之间。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护面墙、挡土墙等构造物,整段坍塌、破坏、报废,需返工重做的;

(2)二级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3~8万元之间。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护面墙挡土墙等构造物,局部段落坍塌、破坏、报废,需返工重做的;

(3)三级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护面墙、挡土墙等构造物,整段坍塌、破坏、报废,需返工重做的。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

3.2、一般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3.3、重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

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③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死亡人10以上,29人以下; 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③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③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4、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4.1、质量问题的处理

(1)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暂停施工。

(2)应根据驻地监理办批准的处理方案,对发生事故的工程进行处理。(3)应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处理完毕后,消除事故产生根源后,驻地监理办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批准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开工。

4.2、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

(1)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暂停施工。(2)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实施紧急处理措施。

(3)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部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施工日志、事故原始记录、事故原因与损失的核实情况,以及事故现场分析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及详细书面报告。

(4)应根据批准的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或补救措施对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的工程进行处理。

(5)应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工程处理完毕后,消除质量事故产生根源后,应及时通知项目经理部。

4.3、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1)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暂停施工,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由以电话或口头形式向项目经理部报告。

(2)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会同项目经理部、对事故原因、责任、事故损失及其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与验证,并签署《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在36小时内,应将事故初步书面报告报送项目经理部。

(3)在事故发生2天内,向项目经理部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施工日志、施工原始记录、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事故损失、及其有关情况的详细书面报告向项目经理部当面汇报。

(4)应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处理完毕后,消除质量事故产生根源后,应

5、工程质量控制

5.1、控制程序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应按下列程序实施:①确定项目质量目标,②编制项目质量计划,③实施项目质量计划。控制过程包括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重点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包括以下几点。

(1)加强技术交底: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要求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2)在施工过程中对测量控制点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破坏时及时进行修复,对桥梁工程下部结构施工前要进行多次复核确保桩位及立柱的准确。

(3)所有进场材料需检验合格方能进场,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不得进场。

(4)对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

(5)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5.2、预防措施

(1)工程施工项目部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3)对质量通病应采取预防措施

(4)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应实施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5)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责任心。(6)对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考核。5.3、纠正措施

(1)对发包方、监理方、设计方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2)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处理结果。

(3)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出的问题,由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报监理、设计、业主审批后实施。

6、工程质量施工应急处理

6.1、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6.1.1、基本步骤

①进行细致的现场研究,观察记录全部实况,充分了解与掌握引发质量问题的现象和特征。

②收集调查与问题有关的全部设计和施工资料,分析摸清工程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及面临的各种条件和情况。

③找出可能生产质量问题的所有因素。分析、比较和判断,找出最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

④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或模拟实验予以论证确认。6.1.2、分析要领

分析的要领是逻辑推理法,其基本原理是:

①确定质量问题的初始点,即所谓原点,它是一系列独立原因集合起来形成的爆发点。因其反映出质量问题的直接原因,而在分析过程中具有关键性作用。

②围绕原点对现场各种现象和特征进行分析,区别导致同类质量问题的不同原因,逐步揭示质量问题萌生、发展和最终形成的过程。

③综合考虑原因复杂性,确定诱发质量问题的起源点即真正原因。工程质量问题原因分析是对一堆模糊不清的事物和现象客观属性和联系的反映,它的准确性和管理人员的能力学识、经验和态度有极大关系,其结果不单是简单的信息描述,而是逻辑推理的产物,其推理可用于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6.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6.2.1、事故报告

施工现场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向企业报告事故状况,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的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经过及主要状况和后果; ③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④现场已采取的控制事态的措施; ⑤对企业紧急请求的有关事项等等。6.2.2、现场保护

当施工过程发生质量事故,尤其是导致土方、结构、施工模板、平台坍塌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施工负责人应视事故的具体状况,组织在场人员果断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救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做好现场记录、标识、拍照等,为后续的事故调查保留客观真实场景。

6.2.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是搞清质量事故原因,有效进行技术处理,分清质量事故责任的重要手段。

事故调查包括现场施工管理组织的自查和来自企业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的调查;此外根据事故的性质,需要接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及检察、劳动部门等的调查,现场施工管理组织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6.2.4、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包括两大方面,即:

①事故的技术处理,解决工程质量不合格和缺陷问题; ②事故的责任处罚,根据事故性质、损失大小、情节轻; 6.2.5、恢复施工

对停工整改、处理质量事故的工程,经过对工程质量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的全面检查验收,并有明确的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意见后,报请工程监理单位批准恢复正常施工。

6.3、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的依据和要求

6.3.1、处理依据 ①施工合同文件;

②工程勘察资料及设计文件; ③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④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及其强制性条文; ⑤类似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资料和经验; 6.3.2、处理要求

①搞清原因、稳妥处理。

由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复杂性,必须对事故原因展开深入的调查分析,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鉴定或邀请专家咨询论证,只有真正搞清事故原因之后,才能进行有效的处理。

②坚持标准、技术合理。

在制订或选择事故技术处理方案时,必须严格坚持工程质量质量标准的要求,做到技术方案切实可行、经济合理。技术处理方案原则上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单位或其他方面提出的处理方案,也应报请原设计单位审核签认后才能采用。

③安全可靠、不留隐患。

必须加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过程的管理,落实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做好过程检查、验收和记录,确保结构安全可靠,不留隐患,功能和外观处理到位达标。

④验收鉴定、结论明确。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需要通过检查、验收和必要的检测鉴定,如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获得可靠的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后对处理结果做出明确的结论。

6.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是指技术处理方案,其目的是消除质量隐患,以达到建筑物的安全可靠和正常使用各项功能及寿命要求,并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其一般处理原则是:正确确定事故性质,是表面性还是实质性、是结构性还是一般性、是迫切性还是可缓性;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直接发生部位,还应检查处理事故相邻影响作用范围的结构部位或构件。其处理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的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质量隐患;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6.4.1、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

(1)修补处理。这是最常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构补强、表面处理等,某些事故造成的结构混凝土表面裂缝,可根据其受力情况,仅作表面封闭保护。某些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蜂窝、麻面,经调查分析,可进行剔凿、抹灰等表面处理,一般不会影响其使用和外观。对较严重的问题,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补强处理,这样往往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

(2)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例如,某防洪堤坝填筑压实后,其实压土的干密度未达到规定值,进行返工处理。又如某公路桥梁工程预应力按规定张力系数为 1.3,实际仅为 0.8,属于严重的质量缺陷,也无法修补,只有返工处理。对某些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无法采用加固补强修补处理或修补处理费用比原工程造价还高的工程,应进行整体拆除,全面返工。

(3)不做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但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通常不用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例如,有的工业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偏差,且严重超过规范标准规定,若要纠正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若经过分析、论证其偏差不影响产生工艺和正常使用,在外观上也无明显影响,可不做处理。又如,某些隐蔽部位结构混凝土表面裂缝,经检查分析,属于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微裂,不影响使用及外观,也可不做处理。②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例如,混凝土表面轻微麻面,可通过后续的抹灰、喷涂或刷白等工序弥补,可不做专门处理。③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例如,某检验批混凝土试块强度值不满足规范要求,强度不足,在法定检测单位,对混凝土实体采用非破损检验等方法测定其实际强度已达规范允许和设计要求值时,可不做处理。对经检测未达要求值,但相差不多,经分析论证,只要使用前经再次检测达到设计强度,也可不做处理,但应严格控制施工荷载。④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6.4.2选择最适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辅助方法

(1)实验验证。即对某些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项目,可采取合同规定的常规试验方法进一步进行验证,以便确定缺陷的严重程度。例如,混凝土构件的试件强度低于要求的标准不太大(例如 10%以下)时,可进行加载实验,以证明其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又如,公路工程的沥青面层厚度误差超过了规范允许的范围,可采用弯沉实验,检查路面的整体强度等。

(2)定期观测。有些工程,在发现其质量缺陷时其状态可能尚未达到稳定仍会继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宜过早做出决定,可以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观测,然后再根据情况做出决定。属于这类的质量问题如桥墩或其他工程的基础在施工期间发生沉降超过预计的或规定的标准;混凝土表面发生裂缝,并处于发展状态等。有些有缺陷的工程,短期内其影响可能不十分明显,需要较长时间的观测才能得出结论。

(3)专家论证。对于某些工程质量问题,可能涉及的技术领域比较广泛,或问题很复杂,有时仅根据合同规定难以决策,这时可提请专家论证。采用这种方法时,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近早为专家提供尽可能详尽的情况和资料,以便使专家能够进行较充分的、全面和细致地分析、研究,提出切实的意见与建议。

(4)方案比较。这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同类型和同一性质的事故可先设计多种处理方案,然后结合当地的资源情况、施工条件等逐项给出权重,做出对比,从而选择具有较高处理效果又便于施工的处理方案。例如,结构构件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可采用改变结构构造来减少结构内力、结构卸荷或结构补强等不同处理方案,可将其每一方案按经济、工期、效果等指标列项并分配相应权重值,进行对比,辅助决策。

6.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6.5.1、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应严格按施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依据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设计要求,通过实际量测,检查各种资料数据进行验收,并应办理交工验收文件,组织各有关单位会签。

6.5.2、必要的鉴定

为确定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效果,凡涉及结构承载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能 的处理工作,常需做必要的实验和检验鉴定工作。或质量事故处理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保证资料严重缺乏,或对检查密实性和裂缝修补效果,或检测实际强度;结构荷载实验,确定其实际承载力;超声波计策焊接或结构内部质量;池、罐、箱柜工程的渗漏检验等。检测鉴定必须委托政府批准的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

6.5.3、验收结论

对所有的质量事故无论经过技术处理,通过检查鉴定验收还是不需专门处理的,均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若对后续工程施工有特定要求,或对建筑物使用有一定限制条件,应在结论中提出。

验收结论通常有以下几种:(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2)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

(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有附加限制条件,例如限制荷载等。(5)对耐久性的结论。(6)对建筑物外观的结论。

(7)对短期内难以做出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意见。

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应以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问题一时认识不清,且一时不致产生严重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和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起源点,方可确认处理方案,避免急于求成造成反复处理的不良后果。审核确认处理方案应牢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针对确认不需专门处理的质量问题,应能保证它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且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因此,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7、附件

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第一条 公路质量事故,系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1、道路工程:现场监理鉴认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

2、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第二条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二)一船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人10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内的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质量问题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或企业负责调查处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由权利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公路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交付使用的工程,接养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

第五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1、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3在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监总站(传真号:010-65261138),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附表一)。

第六条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

第七条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而后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象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第八条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九条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各级质量监督站每季未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季报》(附表二)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

第十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交通部设工程质量举报电话,电话:010-65292337,010-65292769。

附件2: 附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附件3: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凡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_年1月10日)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999年2月24日)规定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该条例或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指挥部(总监办)特别列出以下几条予以强调(具体条款及内容详见法规):(总监办)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指挥部(总监办)、设计、监理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指挥部(总监办)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对施工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吊销资质证书,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在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的其他行为,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停止资信登记1-2年的处罚或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监理单位未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 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或者伪造检验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其他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监理单位将不合格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隐蔽工程缺陷不及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对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和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对责任单位予以警告、罚款或对设计、施工单位停止1-2年资信登记,对监理单位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