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商业服务协议
商业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贸易融资业务,甲方委托乙方帮助甲方完成商务谈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就建立贸易融资业务相关事项提供商务谈判及相关服务。甲方授权乙方为该业务的唯一受委托人,乙方对本业务的运营状况享有知情权。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务资讯及其他方面的服务的范围包括:
1、利用自己的信息渠道和信息资源与甲方进行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和获取贸易融资业务的相关信息和意向;
2、向甲方介绍业务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事宜,并将业务的具体要求详细地介绍给甲方;
3、参与业务的谈判,就合作事项与各方一起进行价格商谈,技术调研和技术分析;
三、乙方负责为促成甲方开展贸易融资业务相关事宜进行深入的沟通、联系和协商,对此甲方认可乙方此前所作的工作。
四、甲方同意在开展贸易融资业务中,按照贸易差价向乙方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价格-进货价格)x数量-(销售价格-进货价格)x数量x17%]x20%。
五、佣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双方同意佣金在甲方和贸易双方完成签约后,以每月实际供货数量为依据计提佣金,并按月支付给乙方,每笔佣金支付的时间为次月 初第一周时间内。
乙方收取佣金的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六、甲方承诺如果甲方和乙方推荐的第三方之间达不成业务合作,甲方、甲方的子公司或者甲方的关联公司不得单独与第三方、第三方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另行洽谈本协议涉及到的业务。如果乙方发现甲方、甲方子公司或者甲方的关联公司单独与第三方、第三方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洽谈上述业务之事宜,并达成协议,视为本协议已经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已经达到,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佣金。
七、双方同意甲方与乙方推荐的第三方签署产品采购、销售协议,即视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资讯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义务全部完成。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拒付和少付本协议规定的佣金。
八、违约责任,甲方若不按协议第五条执行,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数为总佣金的5‰/天;甲方同意凡乙方所提供资讯服务的合作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业务,甲方都将按本协议的第四条条款向乙方支付佣金,否则,甲方同意按协议成交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续签后的佣金可随市场和交易价格变动由双方协定。甲方不得以业务存在保密协定为由越过乙方擅自操作,否则即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交易额的30%作为违约金。
九、本协议签订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协议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十、本协议一经签署,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协议的条款。
十一、双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具有完全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和连续性,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并愿意就各自因提供虚假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双方承诺在本协议谈判过程中及本协议签署后5年内,双方对本协议相关的信息、资料具有保密的义务。除参与本协议谈判和制定的双方行政和管理人员、聘用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有权知晓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另一方有关本协议的相关信息、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请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协商,制定书面补充条款加以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购房人):
有效证件::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为:□商业用房□写字楼□ 其他合同编号:
该物业座落于: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测绘结果为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执行《物业管理条理》并根据有关政府对商业区的管理规定,及实际发生进行各项管理及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公共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
(四)公共绿化、建筑小品、水环境、公共健身场地及器械等的养护管理;
(五)协助管理小区及周边公共秩序、消防、治安防范等事项;
(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包括对物业使用的禁止性行为实施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
(八)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包括物业代收代缴费用事项;
(九)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行业规定与双方约定的范围和质量标准。
第三条乙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为:
商业用房: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五条乙方交纳费用时间:首次入住时以开发企业规定的入住日期起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一个的物业管理费。以后的物业管理费,商户应于上物业管理费到期前1个月的20日之内,按时履行向物业公司一次性缴纳全12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将物业出租给他人使用,如乙方与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乙方负有连带交纳责任。乙方应将其约定事项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它费用。
第七条乙方不得将所应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转嫁给第三方,甲方只向乙方收取该费用。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和市场调解价及实际运营成本核算调整。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改造的费用。
第九条乙方同意对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费用按其实际发生的成本,测算均摊。
商铺除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外,应及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各项相关费用。
第十条商铺的业态经营种类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许可范围。特定经营娱乐、餐饮等行业,须事先经政府工商、环保、防疫、治安、城管、消防等部门核准,并取得许可文件后方可开业。
第十一条商铺设置店招、发布户外广告等,应按照小区统一款式和质地等要求设计或编制方案,必须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如工商、城管、市容办、灯光办等)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商业区内设有中央空调,夏季制冷;冬季供暖,并有专人负责设施设备日常养护及修缮工作。乙方应在每年供冷季(11月15日)之前一次性交纳全年(供暖、供冷)的费用,收费标准为74元/建筑平米/供暖、制冷季,商户应由产权人交纳,租户由使用人交纳,其中房屋的租金中均不含供暖、制冷费用。第十三条乙方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在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手册》履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产生的装修、办公、生活垃圾自产自消,自行清运,严禁乱弃乱放;如不便清运,经物业公司同意,将垃圾放到指定地点,按3元/平方米收费。
第十四条乙方或物业使用人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特别是消防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的,应事先通知物业公司,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壮,造成损失,应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应明确设备、设施的管理界限及范围,根据所管辖的来分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责任界限:
第十六条乙方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使用原因,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损坏(如:下水堵塞),产生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并负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在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范围内进行营业,如因乙方或物业使用人在经营中与小区内住户产生矛盾,或因某项规定出现扰民等现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负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由于乙方商铺门店自身原因,造成消防设备设施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到正常操作,经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受到一切处罚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十九条由于安全隐患启动应急预案时,由毗邻部位抢险,乙方给予配合,经有关部门同意,必要时可以破门而入,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以下情况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物业管理企业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物业管理企业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除上述条款外,其他不可归责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如有特殊情况可作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按本协议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如服务不到位,乙方可要求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乙方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的滞纳金,同时有权对乙方停止部分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及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甲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四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截止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签字):
乙方:业主(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
第三篇: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武汉中城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公安路,为武汉中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地产公司)所有的中城国际一期项目内6#楼,具体面积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登记中心核定的登记面积为准。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相关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违反《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
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相关费用(包括综合管理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和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等);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计划;
8、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9、做好本小区内的秩序维护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4、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l、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道路、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共用绿地、花木、水景、建筑小品等养护与管理;
3、定期组织对公共区域有害物物进行消杀。
四、秩序维护 l、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警;
(2)24小时门岗值班制度和安全监控,公共区域实行定时巡逻制度;
(3)车辆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
2、责任
(1)工作人员着工作制服,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2)防范和减少区域内危及业主安全的隐患;
(3)甲方不承担乙方人身安全与财产保管、保险责任。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管辖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2)定期维护停车场(不含私家车库)各项设施;
2、责任
(1)甲方负责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维护,乙方必须遵守车辆停放和行驶的相关规定。
(2)甲方负责停车场(不含私家车库)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行;(3)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保险责任。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临时管理规约》以及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提供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房屋外观完好,保持原貌。
二、设备运行
1、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2、做好安全运行记录;
三、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做好检查、备案记录;
2、设施设备设专人进行管理,运行正常,保养完好。
四、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维护与管理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3、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对垃圾专用桶进行管理,垃圾日产日清。
五、公共绿化的养护与管理
1、小区的公共绿地和房前、房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按武汉市园林局的养 护标准养护;
2、花草树木生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绿化小品及设施维护良好。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车辆进出登记,车道畅通;
2、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3、停放在指定位置的车辆如发生意外,协助车主及时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小区内秩序维护
1、做好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工作;
2、出入口24小时值守,实行巡逻(巡更)检查;
3、遇突发事件有预案;
4、发生治安事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八、小区内消防管理
1、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维护及消防管理;
2、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3、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4、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九、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设24小时值班电话,发生故障及时到达现场组织修复;
2、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小修及时,恢复完好。急修
1、随叫随到,及时解决(因其他公共事业单位引致延误除外);
2、如因材料配件缺失,先采取应急措施。
十、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制度;
2、查验业主装修方案;
3、与业主、施工单位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4、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5、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进行出入证管理;
7、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
8、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十一、档案资料管理
1、小区各类物业资料归档管理;
2、有各项管理工作记录。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租赁物业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5元收取;
二、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时间:乙方与中城地产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首期预付一年管理费,以后每年交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每年开始的前15日内;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部门规定调整;
说明:
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停车场(位)的车辆停泊服务费及车辆场地使用费和特约服务费等费用。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乙方按 【202_】135号文标准交纳停泊服务费和车位使用费,其中停泊服务费属甲方收益,车位使用费属开发商收益。
二、乙方专有部门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服务收费标准按甲方向全体业主公布的标准收费;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交纳违约金。
第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尽力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果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四篇:商业项目物业服务协议
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的___________第_____层第_________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现乙方委托甲方为该商铺所在的物业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约定,为进一步明确甲方与乙方物业管理服务权利义务,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如下物业服务协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该商铺座落于区/县路号楼宇的,商铺名称为,商铺编号为,套内建筑面积为。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物业服务事项
在该商铺所在物业项目服务区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2.1 基本服务事项
2.1.1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2.1.2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业维修需另行签订合同; 2.1.3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服务; 2.1.4 公共绿化的养护服务;
2.1.5 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2.1.6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2.1.7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2.1.8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2.1.9 其他常规物业服务事项。2.2 特约性服务事项
甲方对乙方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第三章 服务期限
第四条 物业服务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用按该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人民币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RMB
/月/平方米)。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物业服务费用采取“先付后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按季度直接向甲方缴纳。即:每三个完整自然月支付一次,每三个自然月为一个支付周期。除首期及末期物业服务费外,乙方应于每个支付周期的上一个月的首15日前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物业服务费。
租赁期限内,首期物业服务费指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至第一个支付周期内的物业服务费。物业使用人(承租人)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甲方支付首期物业服务费;末期物业服务费指租赁期限届满前最后一个完整的支付周期开始之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物业使用人(承租人)应于支付最后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时支付末期物业服务费。
乙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第七条 能源费用
7.1 能源费是指乙方因使用水、电、煤气、天然气、采暖(如有)等而需支付的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天然气费、采暖费(如有)等。其他费用是指乙方为该商铺经营管理所需承担的费用,如通讯费、网络费(如有)等。
7.2 水、电费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费用标准结合政府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乙方应按照水费元/吨,电费元/度的标准向甲方支付。
7.3 燃气、天然气费用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制定,乙方直接向供应部门支付。7.4 采暖费(如有)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制定,乙方直接向甲方支付。
7.5 如乙方在空调等能源正常供应时间外需延时使用,应缴纳延时使用费,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另行确定费用标准。
7.6 通讯费、网络费(如有)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制定,乙方在相关部门发出的缴费通知后,按照约定标准直接向相关部门支付。
7.7 如能源费收取标准调整,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支付。第八条 装修管理费用
乙方应按照装修管理相关规定在办理相关进场手续并向甲方交纳装修期间的管理费用。如乙方装修期间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承重结构损坏,也未给相邻住户或任何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失,甲方应当在完工后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9.2 检查监督甲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进行整改; 9.3 监督甲方履行本合同,对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9.4 遵守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9.5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如有)、能源费等各项费用; 9.6 对甲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务给予必要配合; 9.7 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及标准,保质保量提供各项物业服务;
10.2 如乙方在办理入住前需进场查勘商铺情况,甲方应予陪同,并应尽配合义务;
10.3 向乙方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乙方装修其单元物业区域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对乙方违反管理规约、装修管理规定和用户手册等的行为进行处理;
10.4 对乙方违反相关物业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进行提醒、监管和纠正,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10.5 当乙方不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时,负责催讨或以民事诉讼方式收缴。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甲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或协商赔偿相关利益人的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迟延缴纳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照【千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延
迟交纳物业服务费及本协议约定的所有费用,达到主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及本协议。
第十三条 关责任。
第十四条 服务费用。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甲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超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否则甲方应返还超额部分的物业甲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甲乙双方从对方处获得的商业机密和需保密的信息资料,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但是法律有相反规定或者应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的,应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第十六条 16.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系指所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在协议生效之日后发生的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些事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国内外运输的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流行性传染病、国内**、罢工或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
16.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受到该事件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应在不可抗力引起的迟延期间中止履行,且履行该义务的期限应相应延长。
(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应在其后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充分证据以及不可抗力的预计持续时间。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其一切合理的努力来终止或应对不可抗力。
(3)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协商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减少该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八章 通知与送达
第十七条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联络,均应以专人递送并签署送达回执方式或公证邮寄送达方式进行,并应向本条约定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发出。
第十八条 采用专人送达方式的,自接收一方签署送达回执之日起视为送达;采用邮寄送达时,自邮寄发出之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
双方联系方式如下: 乙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甲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第九章 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代表于本协议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为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商业服务
商业的竞争,是一种信誉的竞争,更是一种服务的竞争。谁的信誉好,谁的服务好,谁就能更适应顾客的需要,谁就能占领更多的市场。商业服务体现的是各方面服务水平的高低,其中也包含着商场本身的文化内涵和员工的精神风貌,而展现在公众面前的是一种品牌。商场作为服务行业,而服务是立行之本,只有不断的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的观点,强化服务的措施,从服务的质量,服务的手段,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态度,服务的环境等方面入手,这样才能提高优质文明服务的水平。
实施优质文明服务的过程中包括岗位规范、着装统一、仪表举止、文明用语、知识服务等,这些都必须形成制度,成为每个员工的行为准则,要严格执行。服务是一种文化。商场构建服务文化体系应该包括:员工要有爱岗敬业的服务精神,要有以服务为本的道德观、价值观、要有无私奉献、团结奋进的互帮互助和艰苦奋斗的务实精神这种行业特有的企业精神,可以使员工树立团队意识和效益意识,从而充分的发挥这种服务文化的激励作用
服务是一种精神。商业文明优质服务活动的核心内容是引导员工树立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念、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以信誉第一、优质服务为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确立和完善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行为
优质的文明服务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形象,因此,一定要做到全面发动,全员参与。使我们的员工做到每天从接待第一位顾客到送走最后一位顾客,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有统一、详细、明确的标准,是每位员工接待顾客有礼、有节、有度,收银业务规范、快速、准确,让顾客感到和谐,友爱,温馨。
加大监督的力度和广度,相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是优质文明服务落到实处的保证。优质服务工作必须要做到常抓不懈,除了必须制定和落实各项制度外,还必须强化监督检查机制。优质文明服务是永无止境的,重在坚持,贵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