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聚焦人大代表选举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21-23268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8 15:32: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聚焦人大代表选举

聚焦人大代表选举“同比、同票、同权”① http://cd.qq.com 2010年03月03日16:03 新

华网

编者按:3月5日开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注定会被载入中国民主进程的史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将进行第5次修改,修正案(草案)提出“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旨在实现城乡“同票同权”。对此,国人高度关注。

选举法是中国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人大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必然是中国式民主发展的一个突破口。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意味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中国民主进程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写入选举法,对于当下利益表达仍面临重重困难的农民,确实是一大进步。但是,在“同比、同票”之后,如何使其实质意义落到实处,产生更多真正能代表农民利益、真正能为农民代言的人大代表,扩大农民政治参与,真正实现“同权”?对此,一些基层先行者走在改革前沿,探索出了宝贵的经验。

聚焦人大代表选举“同比、同票、同权”①

代表比例改革先行者追踪:“三同”亟待冲破重重困境

记者王骏勇赵仁伟 程士华

早在2007年地方人大换届时,江苏省射阳县人大、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大就在全国率先“吃螃蟹”,探索实行一步到位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引起各界重视。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两地的改革进展如何?是否引起震荡?有哪些难题尚待进一步化解?虎年初春,半月谈记者实地走访射阳县、淄博市淄川区,一探究竟。

四大动因催生代表比例改革

“那时就是摸着石头过河,谁也不知道改革的效果怎么样。”时任射阳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现任县总工会党组书记的唐浩,回想起改革之初的情景时十分感慨。

半月谈记者调研了解到,射阳县、淄博市淄川区两地之所以成为代表比例改革的先行者,主要基于四个动因。

一是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我前后把报告仔细看了三遍,这一系列科学论述,为改进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指明了方向。”唐浩说。

“实际上,基层人大代表对选举权平等的呼吁由来已久。”刚刚卸任淄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司衍会是2007年淄川区调整人大代表选举办法的主要推动者,他在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介绍,自2005年开始,淄川区基层人大代表就积极建议“农村人口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与城市人口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同”。其中,在2005年3月全区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座谈会上,大多数主席、副主席认为,在山东省2004年取消城乡户籍区别的条件下,实行相同人口比例分配方案,有利于选区划分,有利于农民代表组团参政,更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社会和谐。

二是基层干部群众有呼声。射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茆友林告诉半月谈记者,2007年换届选举的前期调研中,听到了这样的声音:一是认为与城镇群众相比,农村群体表达诉求的渠道狭窄;二是城镇代表更关心城市的建设和保障问题,讲“三农”问题的少。这引起了他们的思考。作为农业大县,农民代表数量的适度增加,必将有利于农民意见和诉求的表达,有利于调动农村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

三是城乡发展的客观需要。据射阳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副主任于为华介绍,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人口比例发生了很大变化,2007年换届前,全县99.1万人口中,城乡人口比例已接近1∶1。经过测试发现按照1∶1分配比例与2002年换届时的名额比最相近,这样就最大限度减少改革的震荡。

司衍会介绍,2007年区人大换届时,淄川区城镇人口较上届增加了近6万人。如果仍按4∶1的比例分配代表名额,各乡镇之间将会出现极不合理的状况。比如,有的街道办事处能有27个名额,而有几个乡镇只有两三个名额,几乎没法组成一个代表团。

四是在现有法治框架中找到了依据。2006年江苏省选举实施细则经过修改,明确规定县人大代表名额,可以按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为4∶1直至1∶1的原则分配。这就从法律上为射阳按城乡相同人口比例分配县人大代表名额提供了法律保障。

淄川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许前说,当时探索选举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缺乏法律依据。不过,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让淄川区人大负责人意识到探索“同票同权”是可行的,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为淄川区探索选举改革指明了方向,“让我们吃了定心丸”。

城乡同比选举:纯农民身份的代表多了

按照相同人口比例,两地代表比例改革后的新一届代表顺利产生了:在射阳,2007年换届时按照城乡相同人口比例,从全县99.1万人口中共选举出325名县人大代表,农村和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均为3050人。在淄川区,按照新的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淄川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顺利选出253名代表。

“同比例改革真正推进了基层民主的进程。代表人口比例在历史上有8∶1的,后来是4∶1,我们目前是1∶1了,这就实现了票权和票值相同,即每个选民都有投票权,同时票值相同,每个代表所代表的选民数是一样的。”茆友林说。

据介绍,在淄博市淄川区,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换届选举工作整个运行过程十分平稳,没有遇到很大的阻力,代表名额有所减少的街道办事处对新的选举办法也表示理解。

新选举办法实现了“一人一票”、“一票一值”,产生了许多积极的社会效果和影响,最明显的就是改革之后,农村代表数量增加了,反映农村、农民的“声音”也更高了。淄川区按城乡“同比”选举出的区人大代表中,纯农民身份的代表为112人,比上届增加了11人。在淄川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78件,其中来自农村代表的建议62件,占建议总数的79%。

谈及改革的积极变化时,于为华深有感触。“从2007年与2002年换届对比来看,因人口变化带来县代表总名额减少10个的情况下,农村代表反而增加了18个,占比由上届的48%上升至55%。同时由于农村人口发生变化,从以往干部、农民两种,分化为现在的打工者、经纪人、企业家等多个阶层,代表农村声音的面更广。”改革后,议案中要求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效农业的多了,保护农民利益的呼声强了。射阳县长荡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陈海说,2007年以来这个镇每年都有关乎民生的大工程实施,如道路建设、饮用水保护等,都是农村代表积极建议的结果。

为“三农”建言:履职能力何分城乡

淄川区人大在探索改革的过程中,除了缺乏法律依据外,遇到的另一障碍就是外界对农村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质疑。不少人认为,农民文化水平、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即便当选为人大代表,他们的代表意识和履职能力可能达不到要求。

“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其实,能当上人大代表的农民并不是只会种地的农民,往往都是在农村干出一番事业的能人,并且这些年来,农民的知识层次和法律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司衍会说,“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人大代表里真正农民身份的代表太少了,农民代表的名额被很多企业家等其他身份的人挤占了。”

淄川区东坪镇西坪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苏守诚认为,农民人大代表最重要的不是学历有多高,关键是在农村呆的时间长短,对农村了解的程度有多少,能否真正为农民说话。现在,企业老板、政府官员占用农民人大代表名额的现象很多,这不利于农村的发展,应该让更多真正的农民当选人大代表。“要说素质,其实农民的法律素质、顾全大局的意识非常高,去年我们修路时,许多农民自愿捐款,有的三五十,有的几千元,修路需要拆掉一些房子,1平方米才补偿200多元,许多农民都接受了,大家都愿意为了集体的发展牺牲一点自己的利益。”

苏守诚说,现在国家对农村的扶持政策还太少,真正落实到农民身上的还是太少,特别是农村道路建设和公用设施跟城市差距太大。另外,农民真正致富还必须搞工业,但现在在农村办企业门槛非常高,城市里的开发区享受着土地、税收等种种优惠政策,但农村企业的成本非常高,严重影响农民的就业和增收。

“从我多年的观察看,农民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履职意识非常强,积极性非常高。”司衍会说,农民人大代表提意见建议都很积极。无官一身轻,农民人大代表往往没有顾虑,更能说实话,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和农村的难点问题更直率。否则,农民的代言人就可能比较少,农民关心的许多问题很难得到表达,呼声小了就难以引起政府的重视。

先行者率先触到的“玻璃天花板”

两地进行的打破“四分之一条款”的代表比例改革,起步早、步子大、步调稳,成为全国的探路先锋,为其他地区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然而,改革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真正实现同比、同票、同权“三同”,尚需打破四重困境。

一是谁来代表农民的问题。经过多年发展,农村情况已发生变化,各种所有制的企业遍地开花,外出务工经营的农业人口很多,大量农业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等,其户籍虽然还是农民,但事实上已经成为工人、企业管理者和商业经营者。“政治权利上的平等,必须植根于经济地位的平等。”唐浩认为,以前按某种比例分配代表名额的规定,就始于城乡、工农经济地位的巨大差异。因此,要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以此打牢城乡平等选举权的基础。“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同比例的问题将迎刃而解。”

二是如何把好代表推选关,杜绝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不规范甚至贿选现象的出现。淄川区人大有关人士表示,区以下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出的,而当前基层选举中矛盾比较多,由于贿选在法律上界定不是很明确,农村在选举过程中拉选票界定得不明确,比如给选民一桶油一箱苹果算不算贿选,这都需要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细化。

三是履职载体是否跟得上的问题。于为华说,农村代表居住比较分散,镇人大组织力量薄弱,代表如何开展活动是个问题。为此,射阳县从2003年开始,在基层设立了“人大代表之家”,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面对面办理代表建议,接待选民来访。经过不断完善,已成为广大农村开展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平台。

四是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问题。按城乡相同人口比例原则分配代表名额,机关和城镇在代表名额减少后,在确定候选人时,如何确保正式候选人得以公平竞争产生;农村由于代表名额增加,在确定代表候选人时,如何保证代表的素质和先进性,等等,都需要深入研究。

“民主是个渐进过程,但渐进不等于不进,不等于慢进,不等于乱进,渐进应该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唐浩说,立足于开拓创新,扩大基层民主,代表比例改革的意义已超出了改革本身,对推进我国民主进程,真正实现城乡“同比、同票、同权”,至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范进学认为,淄川区的做法从实践效果上看是好的,这表明在基层推行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并没有大的障碍,大规模推行的时机已经成熟。(半月谈)

第二篇:人大代表选举标语

一、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

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四、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换届选举的根本保证!

五、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八、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九、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十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二、认真搞好人大换届选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十三、认真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四、认真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十五、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十六、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加快推进“两个率先”!

十七、人大换届选举是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十八、参加选举活动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体现!

十九、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二十、坚持依法办事,维护选民权利!

十一、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搞好人大换届选举!

二十二、积极参加选举活动,认真行使民主权利!

二十三、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

二十四、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制裁!

二十五、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

二十六、人民政府人民选,人民政府为人民!

十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我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

十八、依法开好我区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加快实现“和谐沧浪,幸福社区”的奋斗目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搞好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珍惜民主权利,踊跃参加选举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换届选举是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严肃换届纪律,搞好换届选举

依法搞好选民登记,尊重选民民主权利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选举法和代表法

1、区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2、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好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3、积极参加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切实维护自身民主权利!

4、切实做好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加快滨江生态主城区建设步伐!

5、由选民参与的直接选举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实践。

6、新选举法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8、选好人大代表对于决战“十二五”,实现新跨越意义重大!

9、扎实做好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把广大选民的政治热情转化为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

10、做好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关键,充分发扬民主是基础,严格依法办事是保障!

11、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1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4、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篇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标语

一、准备工作阶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体现 3.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次重要实践 4.搞好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波密 5.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6.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根本保证 7.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8.搞好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加强县、乡镇基层政权建设

二、选民登记、划分选区、代表名额分配阶段

1.搞好换届选举是我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3.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

4.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和核心 5.依法主动进行选民登记,积极行使自己选举权利 6.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

三、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阶段

1.参加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途径 2.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选好人大代表

3.人民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 4.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5.珍惜民主权利,踊跃参加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 6.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7.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厉制裁破坏选举的行为

一、紧密团结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

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四、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换届选举的根本保证!

五、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八、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九、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十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十二、认真搞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十三、认真搞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四、认真搞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十五、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十六、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加快推进两个率先!

十七、人大选举是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十八、参加选举活动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体现!

十九、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二十、坚持依法办事,维护选民权利!

十一、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搞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二十二、积极参与选举活动,认真行驶民主权利!

二十三、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

二十四、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制裁!

二十五、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

二十六、人民政府人民选,人民政府为人民!

十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区、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

二十八、依法开好我区或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加快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浦口”的奋斗目标!

1、人大换届选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2、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

3、人大换届选举要进一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活力。

4、人大换届选举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5、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

6、依法进行选民登记,行使自己选举权利。

7、积极参加选举活动,保证选举依法进行!8、11月20日为区人大换届选举的选举日。

9、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0、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1、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12、坚持党的领导,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篇三: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标语 2012年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标语

一、准备阶段

(7月5日-9 月5 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

4、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和核心!

5、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6、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7、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体现!

8、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次重要实践!

9、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10、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根本保证!

11、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搞好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

12、搞好人大换届选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13、搞好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4、搞好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5、搞好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加强市镇基层政权建设!

16、搞好选举,凝聚力量,实现沅江又好又快发展!

17、搞好换届选举,构建幸福xx!

18、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19、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20、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选民登记阶段

(9月6日-10月9日)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依法主动进行选民登记,积极行使自己选举权利!

3、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

4、严格执行选举法律法规,保障选举依法顺利进行!

5、依法进行选民登记,保障选民选举权利!

6、发扬当家作主精神,依法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7、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态度,积极参加市镇两级人大 换届选举工作!

8、认真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加选民登记!

9、珍惜民主权利,踊跃参加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

10、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人大换届选举!

11、积极参加换届选举,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12、顾大局、识大体,确保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胜利完成!

13、贯彻城镇同比,落实同票同权,搞好人大换届选举!

三、提名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

(10月10日-10月22日)

1、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选好人民代表!

2、人民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

3、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4、珍惜民主权利,踊跃参加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

5、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选好人民代表!

6、维护法律权威,严厉制裁破坏选举行为!

7、严肃认真地执行选举法律、法规,保障选举依法顺利进行!

8、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切实搞好市镇人大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9、全体选民要积极参加各项选举活动!

10、珍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12、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

13、坚持代表条件,依法选好人大代表!

14、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15、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

16、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17、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18、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

19、人大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

四、投票选举、大会召开阶段

(10月23日-11月31日)1、2012年10月29日为选举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证!

4、参加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途径!

5、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6、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选好人大代表!

7、珍惜民主权利,踊跃参加投票选举!

8、积极行使民主权利,投下神圣而庄严的一票!

9、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

l0、珍惜选举权利,投好神圣庄严的一票!

11、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厉制裁破坏选举的行为!l2、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制裁!

13、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14、严厉打击一切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15、认真开好新一届第一次市镇人民代表大会!

16、团结起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17、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加强地方政权建设!以上标语,供换届选举中参考。

第三篇:辽宁人大代表选举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是辽宁省的国家权力机关。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辽宁省的14个省辖市和辽宁省驻军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辽宁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8月召开,现在是第十届。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召开,由619名代表组成.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根据辽宁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辽宁省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3、审查和批准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4、讨论、决定辽宁省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选举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6、听取和审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7、改变或撤销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辽宁省

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0、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1、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2、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第四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XX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XX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选举XX乡人民政府乡长1人,副乡长4人,人大主席团成员5人。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乡人大主席和乡长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经反复酝酿后,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的情况下,也可以等额选举。副乡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具体办法在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可以定1人、2人或3人)进行差额选举。论文联盟编辑。

四、选举乡 领导 人员的候选人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者本人的签名,并向大会主席团介绍被提名人情况。

五、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预选办法,可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本次会议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刷。

七、选举时,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出席,选举有效。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乡行政区域内其他任何代表或选民,也可以弃权。另选乡人民代表论文联盟整理大会主席、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如果不会填写选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填写。但缺席代表不能委托他人写票、投票。

八、选举所投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每张选票所选人数,与应选名额相符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所划符合和字迹难以辨认的,该候选人的这张票作废。

十、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一、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决定,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另行选举时,仍按本办法确定的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十二、本次会议进行选举,可一次进行投票。

十三、选举大会设监票员2人,计票员4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候选人的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并在大会主席团的 领导 下,分别进行发票、计票和监督工作。

十四、选举计票完毕,经监票员确认有效后,由计票员向大会执行主席 报告 计票结果,再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大会执行主席、监票员、计票员在选举记录上签字。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XX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第四十条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第四十一条各方面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均应报给选举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并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选区为单位公布。

第四十二条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选区对公布的代表候选人,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上款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第四十三条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以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七章选举代表

第四十四条各选区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进行选举。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指派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选举办事处主持。各选区由选民推选出监票和计票人员,负责选举的监票和计票工作。

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本选区投票选举的工作人员。

第四十五条选票上代表候选人的名次,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

第四十六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要亲自参加选举大会或者到投票站投票。对确因病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参加选举大会或者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利用流动票箱投票选举。对因事外出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选民,按照本人意愿代写选票。

第四十七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仍有不足的名额,可暂作缺额处理。

第四十八条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确定投票有效后,按选区进行计票,填写选举结果记录单,由监票人员签名,连同选票一并送交选举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指定的派出机构,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当选的代表是否有效,并向选民公布。当选的代表,由选举委员会颁发当选证书。

第四十九条选举代表的选票要由本级主持选举工作机构或者指定部门封存,待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一个月以后销毁。

第五篇:人大代表选举流程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

一、县(包括城市中的区,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额:县级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额分配:一次足额分配到各选区。

四、选区划分的依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人口数或单位登记的人口数为依据。农村选区:一个村或几个村为选区,城市选区:一个社区居委会或几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选区。每一选区按1—3名代表划分。

五、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

七、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

八、在选举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场所公布选民名单,名单要保留20天。

九、在选举日5天前把选民证颁发到选民手中,或用身份证领取选民证。

十、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

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提名代表侯选人;

2、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选人。

A.联名提名候选人不受选民小组限制,可在本选区内征集联名,但不得到本选区以外征集联名;

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必须是本选区或本县区选民。每个选民提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

C.地方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广泛发动,放手提名,尽量让选民将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来,政党、团体提名作为选民提名的补充。

D.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长进行布置动员,讲清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意义、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E.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然后收集。

F.选民在联合提名前,要做到几个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时间。

3、选民可以自荐当候选人。自荐候选人必须征得1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名,才能成为初步代表候选人。再经过酝酿、协商或预选,为较多数的选民所同意,才可以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4、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

A.主要看参加联名的人是否具有选举权利,是否是本选区选民,候选人是不是本行政区域选民;

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都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认真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写明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推荐理由,并由本人签名或盖章。要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按规定的时间交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由小组汇总报选举委员会。

C.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候选人提名工作即终止,任何人不得更换代表候选人,不得擅自删减代表候选人名单。

D.要使所有代表候选人具有均等机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定具体代表候选人。不得对选民所提名候选人进行种种限制,不得搞摊派提名或者指派提名,不得搞陪选。

5、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A.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名单,并分别在各选区专用公告栏张贴。

B.无论以哪种方式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凡符合选举法规定的,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C.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选举机构,对依法产生的代表候选人都不得隐瞒、调换或增减。

D.公布代表候选人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关系、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以及推荐者等基本情况,有条件的还可以将其业绩一并公布。这个名单还要印发到各选民小组。

6、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确定

A.小组长要向选民介绍本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情况,组织各选民小组进行酝酿、讨论,(建议)用票决制选举产生。根据本小组选民赞成的应选代表候选人票数多少顺序,按应选代表名额提出本小组赞成的候选人名单报选举委员会。

B.选举领导机构可召集由选民小组长、有关方面负责人、和选民代表开会,对各小组上报名单进行民主协商,(建议)用票决制确定新一轮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D.将协商选举产生的名单下发到选民小组征求选民意见。可进行反复酝酿讨论,直到按本选区多数选民意见,确定符合本选区应选代表数及差额要求的正式代表候选人。

E.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无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把持包办,不能采取由领导指派或者上级硬性下达代表构成比例的做法,更不能由政党、团体或者少数人不经过选民充分民主协商就擅自决定,不应岐视任何一个渠道提出的代表候选人。

7、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A.统计各小组选民的意见,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票”的办法,进行量化掌握,提高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透明度。在此期间,如果未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得票多于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以得票多者为准。

B.要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C.不能把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视为当然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不交选民讨论。

D.不能把明显不够代表条件的所谓“差额对象”列为代表候选人用来当“陪衬”。E.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指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8、必要时可以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预选

A.如果经过反复讨论协商,选民意见仍无法集中,选举委员会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采用秘密投票的方式,根据差额比例要求,以得票较多的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B.预选时间,应安排在选举日前15至6日内。

C.参加预选人员应是选区全体选民,也可采用选民代表预选。

D.以选民代表预选的,每5名或10名选民可选一位代表。

E.召开预选大会前,应安排每位代表候选人作简短陈述,向参加者介绍自己的情况,但不得超时。

F.预选一律采用秘密划票,不得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预选选票统一印制,所有投票管理与正式选举相同。

G.全体选民参加预选的,选区全体选民的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不足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无效。选民代表预选的,参加预选人员应到80%以上,否则无效,应另外选举。

H.预选投票结束后,公开计票并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I.以得票高者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9、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A.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为序。

B.公布正式候选人其他基本情况。

C.一般来说,选一名代表,应有两位正式代表候选人。

10、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和宣传

A.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和选民介绍初步代表候选人情况。

B.可以在正式选举前5天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在介绍范围、形式、内容上应更为深入和详细。本应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主要采取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方式。

C.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可以通过开会、广播、电视或书面方式介绍,可把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印刷成书面材料,向选民散发或者在公共活动场所张贴,要特别安排好代表候选人在公开场所演讲的介绍。

11.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民主动自我介绍并表明自己的态度。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或自我推销是主动参选行为,选举委员会必须大力支持,并给予认真安排。

A.安排代表候选人在有关会议上发表供职演说并回答选民提问。代表候选人也可以自行安排供职演说会,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

B.代表候选人可在选区张贴分发自我介绍,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

C.代表候选人可以在选区通过其他媒体(如闭路电视、互联网)介绍自己,但事先须报选区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D.代表候选人可以走村串户、拜访选民、发放材料等介绍自己。

E.代表候选人演说宣传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自我介绍、本人愿望、当选承诺。F.候选人的自我介绍费用由候选人自行负责。

G.选举日当天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自我宣传和拉票活动。

聚焦人大代表选举
TOP